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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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登记中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税务登记,登记注册类型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国税办函﹝2009﹞198号
【发文日期】2009-04-20
【实施时间】2009-04-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纳税服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期一些地方反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采用了新的注册类型,造成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类型与税务登记注册类型和税收核算统计企业类型划分不一致。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税务登记中纳税人登记注册类型的划分,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换发税务登记证件的通知
令第7号)和《》(国税发〔2006〕38号)的规定执行。
为了做好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与现行的统计登记分类之间的衔接,国家统计局下发了《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字〔2008〕105号),就如何将新的工商登记注册类型归类到现行的经济类型中予以了明确。现将文件转发你们,请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遵照执行。
同时,请各地地方税务局相应修订综合征管信息系统。
附件: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的通知(国统办
字[2008]105号).doc
关联知识:
1.税务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