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1.I CSDB14山西省地方标准DB14/XXXXX—XXXX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实施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前言本标准依据GB/T1.1-2009得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山西省民政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山西省老年公寓。
2.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赵润娥、康红丽、卫敏、侯国栋、武旭泽、闫晓丽、杜文杰、王恒发、刘秀荣、秦兰兰、董晓婷、崔京京。
3.4.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得基本要求、设施设备、人员资质、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养老机构得运行与管理。
5.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
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0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T15565.2图形符号术语第2部分标志及导向系统GB/T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50340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MZ/T039老年人能力评估WS/T367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6.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6.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得各类组织。
6.2.相关第三方7.为老年人提供资金担保, 监护或委托代理责任得个人或组织。
8.基本要求4.1养老机构应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 具有独立法人得资质。
4.2养老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得场所。
4.3养老机构得建筑设计应符合GB/T5O340得相关要求。
4.4室内空气应符合GB/T18883得要求;噪音应符合GB3096得要求。
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养老服务得需求。
4.5服务合同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得要求。
4.6养老机构应建立完善得管理制度、工作计划。
9.设施设备5.1老年人居住建筑配套服务设施应符合GB/T50340要求。
5.2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活动场所。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类别与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提供方法和质量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养老机构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2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老年社会工作服务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以老年人及其家庭为对象,旨在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社会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
2.2老年社会工作者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er从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且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员。
2.3老年个案工作case work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通过专业工作,帮助遭遇困难的单个个人或者家庭发掘和运用其周围的资源,改善个人与社会环境之间的适应状况,实现对人的尊重和肯定的专业方法。
2.4老年小组工作group work由社会工作者策划与指导,通过小组活动过程及组员之间的互动和经验分享,帮助小组组员改善其社会功能方面,促进其转变和成长,以预防和解决有关社会问题的专业方法。
2.5老年社会工作督导者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 supervisor老年社会工作督导者应是在老年服务领域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满五年以上(含五年)并取得社会工作师资格、对社会工作价值伦理有认同度、拥有良好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具有丰富的老年工作实务经验和督导技巧的社会工作者。
3 基本要求3.1 老年社会工作者工作要求3.1.1 社会工作者应掌握老年社会工作的相关知识,具备开展个案工作和小组工作的能力,了解社会学、心理学、老年学、医学方面的基本知识。
3.1.2 养老机构中,每100名老人应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者。
3.1.3 工作原则:a) 接纳和尊重;b) 个别化和不批判;c) 平等待人,注重参与;d) 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发展相结合。
3.1.4 伦理要求a) 应自觉遵循社会工作专业伦理。
养老院社会工作手册范本
养老院社会工作手册范本第一章养老院社会工作概述一、养老院社会工作的定义养老院社会工作是指在养老院开展的一项专业化服务工作,旨在帮助老年人解决心理、社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
二、养老院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养老院社会工作是养老院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提供老年人所需的心理支持、社会支持和生活支持,帮助他们适应养老院的生活,减少孤独感和抑郁情绪,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三、养老院社会工作的目标养老院社会工作的目标是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满足他们的心理和社会需求,帮助他们建立健康的社会关系,提高生活质量,延缓老龄化进程。
第二章养老院社会工作的职责和任务一、老年人心理健康服务1. 了解老年人的心理状态,提供心理咨询和心理支持服务;2. 组织老年人参加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心理健康水平;3. 建立老年人心理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心理健康评估,针对不同的心理问题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
二、老年人社会支持服务1. 开展老年人社交活动,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2. 协助老年人解决社会问题,如退休金领取、医疗保险等;3. 帮助老年人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增强他们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老年人生活支持服务1. 协助老年人解决生活问题,如饮食、起居、个人卫生等;2. 组织老年人参加健康促进活动,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3. 建立老年人生活档案,定期进行生活评估,为他们制定个性化的生活支持方案。
第三章养老院社会工作的方法和技巧一、社会工作方法1. 个案工作:针对老年人的个体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服务;2. 小组工作:组织老年人参加小组活动,促进他们之间的交流和互动;3. 社区工作:与社区资源合作,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社会支持。
二、社会工作技巧1. 倾听技巧:倾听老年人的需求和诉求,与他们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2. 沟通技巧:与老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帮助他们表达情感和需求;3. 危机干预技巧:对老年人出现的危机进行及时干预,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养老院社工服务规定
养老院社工服务规定1. 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规范养老院社工服务,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 定义2.1 养老院:指提供老年人住宿、生活照顾和社会服务的机构。
2.2 社工服务:指养老院为老年人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包括心理支持、社交活动组织、法律咨询等。
2.3 老年人:指60周岁及以上的公民。
3. 社工服务内容3.1 心理支持:养老院应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导等服务,帮助老年人缓解抑郁和焦虑情绪。
3.2 社交活动组织:养老院应定期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交活动,如舞蹈、绘画、旅行等,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3.3 法律咨询:养老院应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老年人解决法律问题和维护自身权益。
3.4 健康管理:养老院应定期提供健康咨询和体检服务,帮助老年人掌握自身健康状况并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建议。
4. 社工服务流程4.1 接待与咨询:养老院应设立接待与咨询台,接待老年人咨询相关社工服务事宜。
4.2 评估与规划:养老院应对老年人进行评估,了解其个体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社工服务计划。
4.3 实施与记录:养老院社工根据服务计划,实施相应的社工服务,并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4.4 评价与调整:养老院应定期对社工服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
5. 社工服务人员要求5.1 资质要求:养老院社工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关社会工作专业背景和执业资质。
5.2 专业培训:养老院应定期开展社工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5.3 人员配备:养老院应根据服务规模合理配置社工服务人员,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质量。
6. 附则6.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养老院严格执行。
6.2 养老院应建立社工服务评估机制,定期对社工服务进行评估和报告。
6.3 养老院应根据老年人的反馈和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社工服务内容和质量。
7. 责任追究7.1 对违反本规定的养老院,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进行处理。
7.2 老年人如发现社工服务存在违规行为,可以向养老院投诉,并有权要求得到相应的解决。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规章制度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是指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精神慰藉、文娱活动、康复理疗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宗旨是以爱心、责任、专业、尊严为基本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
第四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业务规范,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和权益。
第五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业资格,接受相关培训,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须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对服务进行改进和提升。
第七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服务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的投诉和建议。
第八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当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并根据老年人的健康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方案。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九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提供三餐营养餐食,合理搭配饮食,满足老年人的营养需求。
(二)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如书画、音乐、舞蹈等,满足老年人的文化需求。
(三)开设康复理疗服务,如按摩、针灸、理疗等,帮助老年人维持身体健康。
(四)提供心理辅导和精神慰问,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健康。
(五)定期举办健康讲座,传授养生知识,提高老年人的健康意识。
第十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当根据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给予个性化的照料和关爱。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一条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管理机构应当包括院长、副院长、部门负责人等,负责日常运营管理和服务指导。
第十三条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提升的方案。
第十四条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第十五条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资产保障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及标准
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及标准1.咨询服务1.1服务内容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住咨询、法律、心理、医疗、护理、康复、教育、服务等方面。
1.2服务要求1.服务人员应为具有专业知识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
2.入住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机构的基本情况、入住条件、入住准备、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
3.养老机构应设置专门的咨询接待区域,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并摆放机构简介。
4.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应倾听或了解咨询者提出的问题,并予以解答。
对于暂时无法解答的问题,应留下联系方式,做好记录,并及时予以答复。
5.咨询人员应尊重并保护老年人隐私,咨询过程中,应关注老年人情绪变化,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咨询活动。
2.膳食服务根据营养学、卫生学要求,向老年人提供均衡饮食的活动。
5.2.1服务内容膳食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食谱的制定、营养配餐、食品加工与制作、日常订餐、送餐等。
5.2.2服务要求1.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士),提供膳食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并持有健康合格证。
2.食谱的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民族和宗教习惯,低盐、低脂、低糖、粗细搭配。
3.营养配餐应多种多样,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比例合理,达到营养均衡。
4.食品加工与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a)食品加工的设施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设备的操作规范进行操作;b)食品的加工应按照制作要求进行;c)操作间宜采用开放式厨房或视频方式,食品加工与制作全程可控。
5.食品加工使用的原料应选用新鲜、无变质、无毒、无害食品。
6.加工用的工具、容器、设备应清洗、消毒,分类存放。
7.加工后的储存应做到成品与半成品分开、生熟分开、食物与药物分开、食物与天然冰分开。
8.应对餐具进行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并放置在指定位置。
9.每周应对食谱内容进行调整,向老年人公布并存档。
临时调整时,需提前告知。
10.每日留样品种齐全,每种样品不少于100克,并在专用盒上标注品名、时间、餐别、采样人,并将留样盒放置于0℃~4℃冰箱内,储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并做好留样记录。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115
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115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福利和权益,养老机构应该遵守以下基本规范:1.依法取得相应服务资质,包括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
2.养老机构应该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负责人和养老护理员。
持有国家职业资格的养老护理员占比不低于30%或所有养老护理员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合格。
养老护理员应接受岗前培训。
3.餐饮服务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并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才能上岗。
4.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应该持有与其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证书。
养老机构还应该配备社会工作者、康复师、营养师等专业人员。
5.养老机构应该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以人为本、爱老尊老孝老服务理念、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服务技能。
建立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
6.对老年人进行入院评估,根据老年人需求特点提供服务。
老年人确认入住后签署入住合同。
特困人员入住需要办理入院手续。
7.养老机构应该建立老年人入院、出院制度,协助老年人及家属办理入出院手续。
建立老年人生活和健康档案,包括入住合同、入住人员及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机构)基本信息、老年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等有关资料,并妥善保存。
8.养老院服务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价格变动应提前告知老年人,不得强制收费。
收住社会老年人的敬老院应符合此要求。
9.未经老年人及监护人同意,不得泄露老年人及监护人个人信息。
同时,对入住老年人定期开展评估,对初次入住的老年人开展短期试入住服务。
10.养老机构应该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或考核,无虐老、欺老现象。
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
委托第三方服务的应签订外包合同。
11.养老机构应该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对外公开养老院基本信息,包括地理位置、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
同时,院内公布服务管理信息,包括服务管理部门、人员资质、相关证照、服务项目及流程等。
12.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及物品要求适宜老年人居住,老年人房间床位平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配备相应生活设施设备和物品。
最新《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规定
最新《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规定最新《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规定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规定了老年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管理、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适用于社会工作者面向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分享最新《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规定,欢迎大家阅读浏览。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老年社会工作的术语和定义、服务宗旨、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流程、服务管理、人员要求和服务保障等。
本标准适用于社会工作者面向有需要的老年人及其家庭开展的社会工作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2012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MZ/T 059-2014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老年社会工作服务 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以老年人及其家庭为对象,旨在维持和改善老年人的社会功能、提高老年人生活和生命质量的社会工作服务。
3.2老年社会工作者 the gerontological social worker从事老年社会工作服务且具有资质的社会工作人员。
3.3适老化环境改造 environmental transformation for the elderly针对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及特点,设计和改造适合老年人生活的住宅、公共设施和社区环境等活动。
3.4老年临终关怀 hospice care for the elderly为满足临终老年人及其家属的生理、心理、人际关系及信念等方面的需要,开展的医疗、护理、心理支持、哀伤辅导、法律咨询等服务。
4 服务宗旨4.1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应致力于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杭州市养老机构服务规范
《养老机构服务规范》(杭州市地方标准规范DB3301/T 0005—2012)养老机构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服务的术语和定义、基本条件、人员配备、日常管理、护理等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各区、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养老服务机构的服务和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MZ 008-2001 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JGJ 122 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民政部第19号令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要求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养老机构为老年人提供生活起居、康复训练、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性服务机构,包括老年社会福利院、养老院、福利中心、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等。
3.2老年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称老年人。
3.3住养老人指自愿签订入住协议后,入住养老机构接受服务的老年人。
3.4养老护理员对老年人生活进行照料、护理的服务人员。
3.5社工社工是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是指遵循助人自助的价值理念,利用个案、社区、行政等专业方法,以帮助机构和他人发挥自身潜能,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公正为职业的社会服务人员。
4 基本要求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民办非企业登记,并取得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养老)机构设置批准书》。
养老机构的建设应符合JGJ 122的规定的要求。
应遵守《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符合[民政部第19号令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和MZ 008-2001的要求。
5 基本服务要求5.1 卫生服务每天清洁居室卫生,每周应进行大扫除一次。
室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桌面、门窗、地面及墙壁清洁无积灰,定期消毒。
养老社工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
养老社工工作流程及工作标准英文回答:Workflow for Geriatric Social Workers.1. Assessment.Conduct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s to identify the needs and strengths of older adults.Gather information from multiple sources, including the client, family members, and medical professionals.Develop a personalized care plan that addresses the client's individual needs.2. Intervention.Provide case management services to coordinate and manage care.Offer counseling and support to help older adults cope with challenges.Advocate for older adults' rights and access to resources.Collaborate with other professionals, such as physicians, nurses, and occupational therapists, to ensure a comprehensive approach to care.3. Monitoring and Evaluation.Monitor the progress of older adults and make adjustments to the care plan as needed.Evaluate the effectiveness of interventions and make changes to improve outcomes.Provide ongoing support and guidance to older adults and their caregivers.Standards for Geriatric Social Workers.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NASW) has established standards for geriatric social workers, including:Education and Training: Requires a master's degree in social work with a focus on aging or a related field.Experience: Requires supervised experience in working with older adults.Continuing Education: Requires ongoing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in gerontology.Ethical Conduct: Follows the NASW Code of Ethics and the ethical principles of social work practice.Cultural Competence: Demonstrates understanding and respect for the cultural diversity of older adults.Advocacy: Advocates for the rights and well-being ofolder adults.中文回答:养老社工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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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南京市各类全日制养老机构(以下简称“机构”)提供的社会工作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9353 养老机构基本规范
MZ/T 032 养老机构安全管理
MZ/T 059 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指南
MZ/T 064 老年社会工作服务指南
MZ/T 094 社会工作方法个案工作
MZ/T 095 社会工作方法小组工作
3术语和定义
GB/T 29353、MZ/T 059及MZ/T 064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服务人员要求
4.1.1人员配置
4.1.1.1拥有养老床位 100 张及以上的机构,应设置社会工作部/科等部门,并配备部门负责人 1 名。
4.1.1.2每 100 名入住机构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应至少配备老年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老
年社工”)1 名,不具备条件的机构,应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由专业社工机构提供专业社工服务。
4.1.2专业资质
应至少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a)获得国家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b)具备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4.1.3价值伦理
4.1.3.1认同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坚持接纳和尊重、个别化和不批判、保密和自决、平等待人和注重
参与、个人潜能提升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4.1.3.2自觉遵守社会工作伦理,明确社会工作服务意识,树立以老年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尊重老年人,保护老年人隐私。
4.1.4相关知识
4.1.4.1掌握与老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4.1.4.2掌握与老年社会工作服务相关的理论知识、技能和专业方法。
4.1.4.3了解社会学、心理学、老年学及医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4.1.5继续教育
应按照相关文件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专业服务能力。
4.2服务场所要求
4.2.1社会工作部/科
4.2.1.1应有固定且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
4.2.1.2应设置醒目的标识和宣传栏。
4.2.1.3应明示工作人员照片和职责。
4.2.1.4应有服务规范、服务流程和服务内容。
4.2.2个案工作室
4.2.2.1机构内应设有个案工作室。
4.2.2.2个案工作室面积宜在 10m2-20m2 并配备舒适的座椅、沙发和茶几,环境相对私密,避免被干扰和打断;
4.2.2.3室内布置应温馨,色彩以暖色调为主,保持干净整洁,光线明亮。
4.2.3小组活动室
4.2.3.1机构内应设有小组活动室,亦可整合其他活动室的使用功能。
4.2.3.2小组活动室面积宜在 30m2-40m2,并配备座椅、桌子、储物柜、黑板及多媒体设备。
4.2.3.3活动室地面应防滑、防水,墙壁边角应做钝化处理。
4.2.3.4选择稳固不易倾倒的座椅及不易碰碎的物品,确保活动空间足够老年人通过,避免绊倒或碰撞。
5服务内容
5.1入院服务
5.1.1资料收集
通过查阅文献档案、观察、会谈、咨询等方式收集老年人的相关资料。
5.1.2需求评估
5.1.2.1与老年人建立专业互信关系。
5.1.2.2界定和识别老年人的问题,明确要干预的问题是什么、何处发生、何时开始发生、什么人受此问题困扰,并分析问题产生的关键性原因,优先评估老年人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健康、受虐、抑郁、自
杀等,决定是否需要紧急介入。
5.1.2.3根据需要,协调机构内医生、护士等其他岗位人员对老年人开展综合性需求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医护需求、康复需求、社交需求、自我成长需求等,评估方法包括服务使用分析、现存的统计资料分析、专家咨询、标准化量表测量等。
5.1.2.4评估老年人的问题和需求是否在老年社工和本机构能力范围内,必要时予以转介。
5.1.2.5与老年人共同决定解决问题的优先次序。
5.1.2.6与老年人及家属共同分析可用的支持网络和资源。
5.2院内服务
5.2.1制定服务计划
5.2.1.1老年社工应结合前期需求评估的具体情况,邀请老年人个别化地制定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的,并以具体、可衡量、可达成、可评估、有时限为原则,共同设定服务计划的目标和指标。
5.2.1.2明确老年社工和老年人各自的任务和角色。
5.2.1.3制定达成目标的可行介入方案,服务评估计划,服务所需的人力、经费、设备设施等资源保
障方案及风险预案。
5.2.2服务实施
5.2.2.1院舍适应
提供环境导向、咨询服务;建立评估机制和服务规范,评估新入住老年人的入住意愿、适应状况、
社交心理情况等;制订入住适应计划,按计划协助老年人适应角色转变,尽快适应和融入机构生活,激发生活的信心和希望。
5.2.2.2关系调适
协助老年人尽快与院内其他老年人认识并调适关系;协调理顺老年人、家属和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
协助老年人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人际关系。
5.2.2.3参与制定照顾计划
参与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包括日常生活活动、精神状态、感知与沟通、社会参与等方面;与各岗位
工作人员协调做好老年人的照顾安排,协调制定老年人照顾计划,建立老年人照顾档案。
5.2.2.4社会救助
评估老年人的基本物质生活条件和经济状况,并协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其家庭获得低保、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服务;制定社会捐赠管理制度,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获得个人或团体等社会力量的捐赠服务。
5.2.2.5情绪疏导
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可借助心理评估量表,有效识别老年人的认知和情绪问题,并及时介入;根据需要做好老年人心理健康宣教。
5.2.2.6危机干预
完善应急预案,建立老年人危机干预机制,识别并评估老年人所面临的危机,统筹制定危机干预计划;及时处理最迫切的问题,特别是自杀、伤及他人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行为问题;必要时,协调医生等其他专业力量的支援,对老年人进行身体约束或其他限制行为,确保老年人安全。
5.2.2.7机构参与
组织开展符合老年人需求的各种活动,并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鼓励老年人成立各类兴趣小组,并给
予必要的支持。
5.2.2.8咨询服务
完善老年人在机构内的信息问询解答机制和流程;链接机构内外的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政策咨询、法律咨询、健康咨询、消费咨询等服务。
5.2.2.9维护权益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完善老年人建议和意见的表达机制和渠道;参与涉及老年人权益事件的处理,并积极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声。
5.2.2.10政策倡导
根据机构和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收集和筛选养老服务方面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政府相关职
能部门反馈,努力推动惠老政策出台,改善养老环境。
5.2.2.11资源链接
根据机构发展需要和老年人的需求,积极链接社会资源,开展志愿活动、专业咨询等服务。
5.2.2.12临终关怀
为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生命教育,协助其树立积极的生命观;协调专业人士为临终期老年人做好生活照料、痛症管理及心理支持服务;与家属共同做好对临终期老年人的积极陪伴;做好老年人去世后的家属哀伤辅导服务。
5.2.2.13失智老年人干预
配合、协调医生、护士等专业人士做好机构内失智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与精神关怀;老年社工可尝试通过非药物治疗的方式延缓失智老年人的机能衰退;做好失智老年人照料者的疾病宣教以及心理支持服务。
5.2.3服务评估
根据服务计划要求的频次或服务合同约定频次进行评估;可采用过程评估、产出评估、质素评估、
成效评估、目标达成评估等评估方法;可采取自我评价、服务对象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方式收集和分析与服务相关的资料,包括客观资料、主观感受与评价等。
5.2.4持续改善
巩固老年人已有的改变;增强老年人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和信心;避免或妥善处理老年人因服务结束
产生的负面情绪;维系和巩固服务过程中链接的社会资源;对整个服务过程进行反思和总结,做好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