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体系构造设计方案(doc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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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系构造设计方案(doc 24)

十一、集团和成员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生产经营管理

集团以集团公司为中心,以资产经营为纽带对各子/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各子/分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集团贯彻执行“目标管理”制度。经营目标的确定,初期使用“目标确认制”,在时机成熟后,将实行“资产经营责任制”。

集团对各子/分公司生产经营的考核,将以“目标管理”所确定的指标为依据。

集团公司的责权

●制定集团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制定集团的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管理计划。

●制定集团的企业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

●对子/分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统计。

●在影响集团整体经营计划实现时,有权对子/分公司间的资源进行必

要的调度与协调。

●组织对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考核。

各子/分公司的责权

●使用集团所给予的资源,在本章程所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合法经营,

完成集团下达的经营目标,并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根据市场调查反馈,向集团公司提出开发新项目的建议。

●向集团公司报送有关统计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接受集团公司组织的各项检查、考核。

2、投资管理

新项目投资的决策权归属集团董事会。新项目投资工作由集团企业发展部负责执行。

集团公司负责制定投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各子/分公司遵照执行。

各子/分公司开发新的项目需向集团公司企业发展部提交有关市场调查、投资计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集团公司事业发展部根据此报告拟订投资方案,并报董事会审批。

3、人力资源管理

集团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负责。

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

●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集团人力资源规划。

●人力资源开发计划。

●员工培训计划。

各子/分公司的人员编制,由子/分公司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方案,由集团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各子/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各项规划,编制本公司关于人力资源的培训、开发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各子/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总经理、财务经理、总助)的招聘、录用、任职、升迁、降职、解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将各子/分公司提出的意见报集团公司批准,各子/分公司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及技术人员的管理,又各子/分公司自行负责,但用人计划及对干部的处理意见,要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集团公司根据子/分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编制整个集团的年度培训计划,凡属本行业的专业培训由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子/分公司自行组织安排,非专业性培训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

集团公司资源部负责制定整个集团的薪酬福利体系,各子/分公司遵照

执行。各子/分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招聘时统一制定;各子/分公司中层干部及其以下人员的薪酬福利由各子/分公司根据集团的薪酬福利体系自行决定,但要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备案。

考核:

●公司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年度经营计划和目标,组织对各

子/分公司领导层进行责任考核。

●公司根据自行制定的目标考核项目对本公司中层干部及员工进行考

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奖惩: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董事会对各子/分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的决

议执行对各子/分公司领导层的奖惩。

●各子/分公司根据考核结果对中层干部及一般员工进行奖惩。

4、财务管理

集团财务管理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集团公司的财务总监由董事会任命,受董事长领导,负责对集团财务工作的指导及监控。下属子/分公司的财务经理由集团委派,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接受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统一领导,并由集团公司负责其业务考核、工资发放、奖惩和任免。

对外筹措:

集团集中对外筹资权,由集团公司一头对外、多渠道筹措资金,再通过内部投资或贷款方式向子/分公司提供资金,从而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收益分配:

子/分公司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先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和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利润,然后在可分配利润中进行分配。对于子

/分公司的利润分配,由集团公司统一支配调度或采取上缴利润比率的办法。

资产处理:

子/分公司的改制、资产重组、分立、破产等决策一律由集团董事会决定。子/分公司的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建筑物和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报集团公司批准,其余资产处置可由子/分公司自主决定。

资金调度:

集团公司有权随时根据需要调度子/分公司现金。子/分公司需每日向集团公司报送现金流量表。

固定资产购置

凡购置的固定资产价值在董事会规定限额以上的,需经集团公司审批。凡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董事会规定限额以下的,各子/分公司拥有自行购置权。各子/分公司自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报集团公司备案。

资金管理:

●集团实行预算管理,集团公司负责编制预算管理制度,各子/分公司

遵照执行。

●凡行政管理费用需要用款,均应事前提出“预算”。预算应按照管理

权限进行审批。没有经过审批的预算和超出预算的款项,财务部有

权拒绝付款。

●行政管理费用资金审批权,限额以上的预算,报集团公司财务审批;

限额以下的预算,由各子/分公司财务自行审批。

财务制度及会计控制

●子/分公司执行集团公司制定的集团财务、会计制度。

●子/分公司按集团公司的规定及本企业的实际,确定适当的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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