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三篇)

学生会内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会的组织与运行,加强学会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学生会设立主席团、学生会办公室、专项委员会和分会等组织机构。
第三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全局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决策。
第四条学生会办公室是学生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学生会的行政管理、工作协调和执行决策。
第五条专项委员会是学生会的分工组织,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的策划、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分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负责学生会在各个院系的代表与服务工作。
第三章会员组成与权益第七条学生会的会员由全体学生会成员组成,学生会成员根据自身履职成绩与贡献程度,分为会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和普通成员等不同层级。
第八条学生会成员享有参与学生会决策、参与学生会活动、参与学生会讨论和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九条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学生会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自身职责,保障学生会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决策与实施第十条学生会的决策采取民主集中制,经过集体研究、讨论,通过表决或共识形成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会长是学生会的主要决策者,负责学生会的工作领导与决策。
第十二条学生会的工作计划、项目申报、预算审核等事项需经过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学校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学生会的方针政策、活动计划等需经过学生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应按照学生会的决策与安排,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五章组织管理与监督第十五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制定招聘、培训与考核办法,确保学生会成员的履职能力和素质。
第十六条学生会办公室负责学生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管理、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确保学生会的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专项委员会和分会负责学生会特定工作领域和院系的工作,应按照学生会的要求和指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纪律与处分第十八条学生会成员应严守学生会纪律,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不得泄露学生会的机密和内部事宜。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

学生会规章制度总章程第一章学生会的宗旨和任务第一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为维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学校发展作出努力。
第二条学生会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学校的教育方针,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关注学生的成长和发展问题,促进学生积极参与学校建设,服务师生,增强学生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第三条学生会要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并参与学校各项活动,为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学生会的组织机构包括主席团、常务理事会、各部门和办事机构。
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组成。
常务理事会主要负责学生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由各副主席、各部部长和办事机构主任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的主席、副主席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各部部长、办事机构主任由主席团提名,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任命。
第三章学生会的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有权对学生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映、表达,向学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七条学生会有权组织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志愿者活动、公益活动等,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学生会有权进行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确保学生会的工作正常、高效进行。
第四章学生会的活动规范第九条学生会在组织各项活动时,应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听取学生的意见,做好前期调研和沟通工作,确保活动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条学生会组织活动时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活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十一条学生会应妥善保管活动资料和财务收支情况,做到公开透明,接受学生的监督和检查。
第五章学生会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表现突出、为学生会作出贡献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奖励,包括表彰、奖金、荣誉证书等形式。
第十三条对于在学生会工作中失职、渎职、违反规定的成员,学生会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形式。
第六章学生会的改进和发展第十四条学生会在工作中应不断完善自身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创新,促进学生会的健康发展。
高校学生会规章制度

高校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高校学生会的工作秩序,确保学生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发挥学生会的作用,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会是高校学生自发组织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学生会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三条学生会工作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生会组织机构由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学生会各部门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委员会由全体学生会成员选举产生,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会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重要决策,检查学生会工作的实施情况,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实行监督。
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对学生会委员会负责,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七条学生会各部门是学生会的执行机构,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设立。
各部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若干人,部员若干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八条学生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一)制定和修改学生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三)审查和批准学生会工作报告;(四)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五)监督学生会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职责:(一)执行学生会委员会的决定;(二)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三)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四)召集学生会会议;(五)对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实行监督。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部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组织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二)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对部长负责;(三)部员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执行学生会的工作安排。
第四章选举和任期第十一条学生会委员会、学生会主席团和各部门成员的选举,应遵循民主、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大学高校学生会管理制度

1、会议出席人员做好会前准备,提前5分钟入场就坐,会议出席人员请假需经会议召集机构批准;
2、无事先请假说明,无故缺席会议两次者直接取消优秀干部资格。
3、会议期间,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将手机关机或调成振动;
4、与会人员必须衣着得体;
5、与会人员在例会中可对例会讨论内容自由发言,充分阐述自己观点;
第七章干部培养方案
第一条培养目的
作为学生干部,应具备良好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和创新能力。为增强我校学生会储备干部的全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效率意识、创新意识、增强学生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特加强对学生会储备干部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以此促进学生干部适应新环境、接受新挑战和自主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建立一支勤政、高效、务实的学生会干部队伍,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同学,服务于学校。
②给出不同的主题,由储备干部负责,让干事们自由发挥,按小组开展不同的部门内部特色活动,总结各类活动经验。
附则
第一条XX学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条XX学院团委学生会实行层级责任制
1、XX学院团委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学生会副主席领导;
2、XX学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下属干事受该部部长、副部长直接管理;
第三条XX学院学生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在学生中树立良好的形象,要努力做到:
1、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谦虚谨慎,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自觉维护XX学院的形象;
第二条本制度从基本条件、主席团选拔、部长、副部选拔,干事选拔四个方面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XX学院全体学生
学院学生会章程

学院学生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学院学生会是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指导下的群众组织,在、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规定内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1、坚持基本路线,引导同学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重要思想,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道德素质。
2、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政机关与广大同学的关系,在维护利益、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的同时积极参与学院对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加强学院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联系,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3、倡导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广泛开展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和文体活动,努力为同学服务,促进同学们身心健康,为培养适合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服务。
4、注重加强与我院各系学生会及兄弟学校学生会之间的友好往来。
第三条本会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为XX省学生联合会团体会员,接受XX省学联的指导。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取得XX学院学籍的在校学生,承认本会章程者,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3、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的基本义务:1、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本会章程;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锐意进取,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任务;3、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虚心听取各方面意见,搞好本会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4、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和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第八条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XX学院委的领导和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学生会干部包括、副、办公室正、副主任、各部正、副部长和各部(室)委员。
学生会干部实行聘任制。
大学生会规章制度

大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大学生会的管理和运作,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参与校园活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生会是由全体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组织,代表学生的利益,负责组织和开展相关活动,推动学校民主管理。
第三条大学生会遵循民主、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个人权利,注重团结合作,共同推动学校发展。
第四条大学生会的活动应遵循法律法规,尊重学校管理和学术规范,不得损害学校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大学生会设主席团和部门,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和常务委员组成,部门包括宣传部、组织部、文化部、体育部等。
第六条主席团负责制定大学生会的工作计划和决策,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执行,相互配合、协调共同推动大学生会的发展。
第七条大学生会设有常任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机构,各机构成员通过选举产生,负责监督和协助大学生会的工作。
第八条大学生会设有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全体在校学生,负责审查和批准大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和预算等事项。
第三章选举管理第九条大学生会的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在校学生通过选举产生,选举程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遵循以人为本、选贤任能的原则。
第十条大学生会其他职务由组织部负责提名候选人,经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大学生会选举具有法律效力,选举产生的主席团和部门成员享有相应权利和义务,需履行职责和维护大学生会团结稳定。
第四章组织生活第十二条大学生会举办各类文体活动,促进学生交流互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第十三条大学生会定期组织会员聚会和学习讨论,推动学生认知提升,培养学生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大学生会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倡导学生参与公益事业,推动社会进步。
第五章纪律约束第十五条大学生会会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和有损校风校纪的行为。
第十六条大学生会成员应遵守大学生会章程和决议,尊重集体决策,不得擅自发表有损大学生会声誉的言论和行为。
学生会管理制度20条

学生会管理制度20条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积极落实学校党委和校长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学生自治、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活动,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指导和监督学生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和依法行使职权,确保学生会组织的活动有序、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生会是由学校院系学生代表以及由全体学生代表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是联系学校党委、校长和全体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教育学生参与管理学生和管理学生事务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第三条学生会设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学术科研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文艺部等部门,两个机构:学生会主席團和学生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条学生会主席团是学生会最高领导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
第五条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执行主席团决定的具体领导和管理机构。
常务委员会通过对学生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的监督和指导职责,组织全体学生对学生会工作的管理、监督和参与。
第三章职责和权利第六条学生会主席团对全体学生负责。
第七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全体学生代表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了解全体学生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全体学生的合法权益,开展学生社团和群团活动。
第八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组织和召集全体学生代表大会,对全体学生代表大会负责。
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选举产生学术科研部、外联部、组织部、宣传部、体育部和文艺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各部门负责。
第十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决定学生会章程、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对学生会的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第四章选举和换届第十一条学生会的主要领导由全体学生代表选举产生。
主席团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由全体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任期为一学年,不得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的换届工作由现任学生会主席团和常务委员会负责组织进行。
第五章办公管理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设立工作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024年学生会规章制度(2篇)

2024年学生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会是由校内全体学生组成的自治组织,旨在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并维护学生权益。
第二条学生会的宗旨是团结全体学生,代表学生发声,参与学校管理和决策,搭建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桥梁。
第三条学生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平等参与、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服务全体学生。
第四条学生会的工作重点是关注学生需求、组织学生活动、开展公益事业、维护学生权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生会由主席团、各部门和班级学生会组成。
第六条主席团是学生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组成,负责协调全体学生会及部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由副部长和成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工作内容,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
第八条班级学生会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由班级学生代表组成,负责班级内的事务管理和学生活动组织。
第三章选举制度第九条学生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学生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条各部门副部长由主席团提名,并经全体学生会通过,任期一年,可连任一届。
第十一条班级学生会代表由班级学生自行选举,任期一年。
第十二条选举时要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举结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三条对于选举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学生会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工作责任第十四条学生会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领导和决策,并向全体学生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五条各部门负责学生会的具体工作内容,保证工作按时、按量完成,并向主席团报告工作进展。
第十六条班级学生会负责组织班级内的学生活动和解决班级事务,维护班级的正常秩序。
第十七条学生会成员应按时参加学生会的会议和活动,积极履行工作职责,代表学生维护权益。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八条学生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主席团主持,全体学生均有出席权。
第十九条全体会议负责听取主席团和各部门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学生会的日常工作由主席团常务会议负责,由主席主持,副主席和秘书长参加。
第二十一条学生会会议必须按时召开,会议决议需以多数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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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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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 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 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 本着坚持自我教
育, 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 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
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
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 到同学中去,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以”自主创新, 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 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
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 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任务
第四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 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 布置工作任务, 确保各项学生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 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 促进团结。
第八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凡我院学生, 承认本学生会章程, 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 应聘期为半年。
由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会章, 执行本会决议, 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 经本会经过, 则退出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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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 建议, 观点, 看法, 并保留意见的权利。
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 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 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 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 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 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 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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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本会设主席一名, 副主席两名, 秘书处, 学习部、组织部、宣传部、生活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 网络部, 各部设
正职部长一名, 副职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召开学生会会议, 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 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
对学生会的
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 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
的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同时了解其它部门的工作状况, 必要时能够给出自己的看法。
对学生会的整体
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 直至掌握。
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
制作和管理。
处理各项事务, 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 并做好部门
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 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听从指挥。
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
需与部长商量, 但不可越级。
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 且感觉自
己的看法独特适用时, 能够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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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责
主席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 副主席2名。
第二条主席团工作职权
主席( 一名)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主持召开学生会日常工作会议。
2.负责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3. 负责日常事务, 各部门活动申请的决策和审批。
4. 定期向学院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虚心接受学院的指导和帮助。
5. 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 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干部的人选。
6.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团委汇报、请示工作。
7.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
副主席( 两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