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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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院学生会管理制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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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
第二条本会是一个群众性的组织, 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 在保持最广泛的群众性和组织系统的独立性的同时, 本着坚持自我教
育, 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原则, 依靠全体学生开展有利于学院建
设和学生发展的各项工作, 充分发挥学生和学院乃至学校之间的桥
梁和纽带作用。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从同学中来, 到同学中去, 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以”自主创新, 高效透明”为工作理念, 积极开展文艺、体育、日
常生活等方面的活动, 促进我校的建设。
第一章任务
第四条围绕学校和学院的中心工作, 开展各类有益的活动。
第五条定期召开班干部会议, 布置工作任务, 确保各项学生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第六条协助学校搞好各项常规工作, 建立良好的校园秩序。
第七条加强师生、同学之间的信息交流, 促进团结。
第八条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第二章成员
第九条凡我院学生, 承认本学生会章程, 均可申请入会。
第十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干部实行应聘制, 应聘期为半年。由团委根据相应的考核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第十一条会员须遵守会章, 执行本会决议, 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
第十二条会员如受过一定的学校处罚, 经本会经过, 则退出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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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一)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会议和活动的权利;
(二)有对学生工作进行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三)有向上级充分阐明自己意见, 建议, 观点, 看法, 并保留意见的权利。第十四条学生会成员有以下义务:
(一)有遵守本章程, 维护学院学生会的团结、荣誉和形象的义务; (二)有积极参与支持学生会的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的义务;
(三)有服从上级指导的义务。
(四)有密切联系同学, 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的义务;
(五)有在学习、工作上作同学的表率, 接受同学的监督的义务。
第十五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勤奋学习, 作同学的学习榜样;
(三)关心同学, 作同学的知心朋友;
(四)以身作则, 作遵纪守法的楷模。
第十六条学生干部应具备的基本能力:
(一)决策能力;
(二)组织管理能力;
(三)协调能力;
(四)宣传能力;
(五)社会交往能力。
第十七条学生会干部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疏导原则;
(二)服务原则;
(三)自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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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八条本会设主席一名, 副主席两名, 秘书处, 学习部、组织部、宣传部、生活实践部、体育部、外联部、文艺部, 网络部, 各部设
正职部长一名, 副职部长一名, 干事若干名。
第十九条主席团负责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召开学生会会议, 负责日常事务的决策和审批, 领导协调监督学生会各部的工作。对学生会的
工作调整运行进行督促和考察, 协助学院、院团委处理好学生
的工作。
第二十条各级部长负责很好地完成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同时了解其它部门的工作状况, 必要时能够给出自己的看法。对学生会的整体
运行状况及事项必须熟悉, 直至掌握。负责各种文件、报表的
制作和管理。处理各项事务, 负责干事的协调工作, 并做好部门
成员考勤工作。
第二十一条干事要协助部长认真做好所在部门的日常事务, 工作过程需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听从指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事情时
需与部长商量, 但不可越级。若对工作有不同意见, 且感觉自
己的看法独特适用时, 能够直接找主席商量。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学生会保留其修改权。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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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各部工作职责
主席团工作制度
第一章组织机构
第一条上海应用技术学院机械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学生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 副主席2名。
第二条主席团工作职权
主席( 一名) 1.负责院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主持召开学生会日常工作会议。2.负责制定和实施学生会工作计划。
3. 负责日常事务, 各部门活动申请的决策和审批。
4. 定期向学院汇报学生会的工作情况, 虚心接受学院的指导和帮助。
5. 根据学生会的章程和工作需要, 向学生会提名学生会干部的人选。6.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团委汇报、请示工作。7.指导、帮助、督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副主席( 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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