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标准是几米
高空作业标准是几米高空作业是指在高处进行的各种作业活动,如建筑施工、维修、清洁等。
由于高空作业环境复杂,安全风险高,因此对高空作业的标准和要求也相对严格。
那么,高空作业的标准是几米呢?下面将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和阐述。
首先,从法律法规的角度来看,我国《高处作业安全规程》规定,高处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距地面或水面1.8米(6英尺)以上的高度从事作业活动。
这意味着在1.8米以上的高度进行作业就属于高空作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规程和标准。
此外,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高空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从行业标准的角度来看,高空作业的标准是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来规定和执行的。
例如,对于建筑施工行业来说,高空作业的标准通常是指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范。
比如,作业人员应当佩戴防护头盔、安全带,使用防坠落设备,严格按照作业许可证的规定进行作业等。
而对于清洁、维修等行业来说,高空作业的标准也会有所不同,但都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作业安全。
再次,从实际情况来看,高空作业的标准也会因不同的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而有所不同。
比如,在城市建筑施工中,高空作业的标准通常会更加严格,因为涉及到的作业范围广、高度较高,需要考虑到周围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因素。
而在农村或郊区的建筑施工中,由于环境相对较为宽松,高空作业的标准可能相对宽松一些。
因此,实际的高空作业标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但基本原则是保证作业安全。
综上所述,高空作业的标准是1.8米以上,但具体的标准还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来执行,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
无论是国家标准还是行业标准,都是为了保障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减少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和质量。
因此,在进行高空作业时,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标准和规定,保证作业安全,做好防范措施,确保高空作业的顺利进行。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安全作业制度1、高大、技术复杂的高空作业,应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高处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帽、安全带、穿防滑鞋、支挂安全网等用具,安全带系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施工人员所持工具必须用绳挂在工具栏内,禁止抛掷,防止坠落伤人.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要定期体检,严禁高血压、心脑血管病人登高作业;严禁酒后登高作业。
4、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在构架或电线杆上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
5、严禁人员跟随起重物上下。
6、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配有通讯设备。
运送人员和物件的各种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7、高处作业应有统一规定的信号、旗语、手势、哨等与地面联系.8、高空作业所用的梯子不得缺档和垫高,同一架梯子不得二人同时上下,在通道处(或平台)使用梯子要设置围栏。
9、高处作业时应与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取隔离措施。
10、夜间不宜进行高处作业,必要时必须订有夜间施工安全措施.11、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维修工、清洁工、门窗安装、广告安装、空调安装、装饰、装修等作业)(1)年满18岁,经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高处作业,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和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禁止登高作业。
(2)距地面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
,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应视为高处作业.(3)登高、悬吊作业人员。
必须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作业人员,要正确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不准穿光滑的硬底鞋、高跟鞋和托鞋。
要使用合格的安全带,并应将绳子牢固系在坚固的建筑结构件上或金属结构架上,不准系在活动物件上.(5)登高前,施工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6)高处作业、高处悬吊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并围挡,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83)[颁布日期]19830415 [实施日期]19840101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 ;当高度h为5—15m时,半径R为3m ;当高度h为15—30m时,半径R为4m ;当高度h为30m时,半径R为5m 。
高度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 高处作业的级别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 ~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标准
对于塔工本身要求
1 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并根据国标体重不应超过75公斤
2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登高证)
3 从事高处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进行证书的复审,以确保在证书的有效期内从事高处作业
对于器械的要求
1 高处作业使用的施工车辆、设施、工具、仪表以及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在进场前进行仔细安全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2高处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电绝缘鞋等,塔下协助的人员必须带安全帽,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在使用前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其完好无损,符合使用规定要求,进场设备、施工机具与防护用品的安全检查应留下记录。
3 高处作业时,应根据不同场合使用不同类型的安全带。
安全带要高挂低用,不能低挂高用。
并要挂在坚实牢固、闭合的构件上,不能拴在有尖锐棱角的构件上,也不能固定在天线抱杆上,以免发生当安全带系绳拴紧时割断系绳,或天线抱杆移动,而使人坠落。
4 高处作业人员携带的工具不能超长,超宽,超重(5公斤),所有工具及工程余料要清点,并全部回收,禁止遗留在作业现场,掉落伤人。
5 必须合理安排高处作业人员的工作时间严禁超负荷工作量。
对于天气的要求
1 在雷电、大雨、下雪、台风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地面温度超过40℃或低于-20℃时,
2杆塔上冰冻、霜雪未融化前或浓雾、沙尘造成能见度较差时
3 平时风力达到6级时停止一切上塔行为。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
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一、基本定义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二、高处作业的级别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四、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例3: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提出。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一、高处作业分级:1、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分为特殊高处作业和一般高处作业。
1、特殊高处作业类别: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
8米、秒)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扩展资料: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五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是高处作业伤亡事故可能发生的主要地点。
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T3608-2022《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安全措施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为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止作业人员坠落或物品掉落对地面人员造成伤害,特制定本规定。
一、高处作业的定义按照国标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其涵义有两个:一是相对概念,可能坠落的底面高度大于或等到于2m;也就是说不论在单层、多层或高层建筑物作业、电杆、设备机架作业,即使是在平地,只要作业处的侧面有可能性导致人员的坠落的坑、井、洞或空间,其高度达到2m及其以上,就属于高处作业;二是高低差距标准定为2m,因为一般情况下,当人在2m以上的高度坠落时,就很可能会造成重伤、残废或甚至死亡。
因此,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在开工以前就须特别留意以下有关事项:1、技术措施及所需料具要完整地列入施工计划;2、进行技术教育和现场技术交底;3、所有安全标志、工具和设备等,在施工前逐一检查;4、做好对高处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等。
二、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处作业的级别可分为四级,即高处作业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30 m 时,为三级高空作业;在大于30 m 时,为特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又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其中特殊高处作业又分为八类。
特殊高处作业的分类:1、在阵风的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是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的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作标记。
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分级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 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 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 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 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 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 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 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 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 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 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 2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 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 2 2在高度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 2 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 2 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 2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 2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 2 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3 2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3 3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4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各类标记。
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例1:三级,一般高处作业。
例2:一级,强风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等级划分标准
高处作业等级划分标准首先,作业高度是划分高处作业等级的重要标准之一。
一般来说,作业高度在2米以下的属于低处作业,2米至5米之间的属于中等高度作业,5米以上的则属于高处作业。
不同高度的作业存在着不同的安全风险和作业要求,因此需要根据作业高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其次,作业环境也是划分高处作业等级的重要考量因素。
作业环境包括室内和室外环境、空间狭窄与否、地面情况等。
对于室内作业和室外作业,由于环境条件的不同,作业安全风险也会有所差异,因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作业风险等级是衡量高处作业安全风险的重要指标。
在进行高处作业时,需要对作业风险进行评估,根据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作业措施。
一般来说,风险等级可分为低风险、中风险和高风险,不同风险等级的作业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
作业人员等级是指参与高处作业的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等级。
根据作业人员的不同等级,可以确定其在高处作业中的责任和角色,从而保障作业安全。
作业人员等级一般可分为初级作业人员、中级作业人员和高级作业人员,不同等级的作业人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安全意识。
最后,作业设备等级是指用于高处作业的安全设备的等级划分。
作业设备包括安全带、防护网、登高设备等,不同等级的作业设备具有不同的承载能力和安全性能,需要根据作业要求和风险等级进行选择和使用。
综上所述,高处作业等级划分标准是确保高处作业安全的重要基础,通过对作业高度、作业环境、作业风险等级、作业人员等级和作业设备等级的综合考量,可以有效地制定相应的作业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保障高处作业的安全进行。
在实际作业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完好,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保高处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高空作业标准
高空作业一、空高作业概述1、所谓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国家标准GB3608—93《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为了便于操作过程中做好防范工作,有效地防止人与物从高处坠落的事故,根据建筑行业的特点,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中,对建筑物和构筑物结构范围以内的各种形式的洞口与临边性质的作业、悬空与攀登作业、操作平台与立体交叉作业,以及在结构主体以外的场地上和通道旁的各类洞、坑、沟、槽等工程的施工作业,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作为高处作业对待,并加以防护。
2 、脚手架、井架、龙门架、施工用电梯和各种吊装机械设备在施工中使用时所形成的高处作业,其安全问题,都是各工程或设备的安全技术部门各自作出规定加以处理。
3、对操作人员而言,当人员坠落时,地面可能高低不平。
上述标准所称坠落高度基准面,是指通过最低的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而所谓最低的坠落着落点,则是指当在该作业位置上坠落时,有可能坠落到的最低之处。
这可以看作是最大的坠落高度。
因此,高处作业高度的衡量,以从各作业位置到相应的坠落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的最大值为准。
二、高处坠落事故预防、控制依据安全管理的客观要求,运用安全与事故的运动规律和预防、控制事故的规律,为了改变人的异常行为、物的异常状态,以及人与物的异常结合,从本质上超前有效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分为具体预防、控制和综合预防、控制。
1、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预防、控制,是依据不同类型高处坠落事故的具体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对每类高处坠落事故进行具体预防、控制要点。
(1)洞口坠落事故的预防、控制要点:预防留口、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上料平台口等都必须设有牢固、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盖板、围栏、安全网);洞口防护设施如有损坏必须及时修缮;洞口防护设施严禁擅自移位、拆除;在洞口旁操作要小心,不应背朝洞口作业;不要在洞口旁休息、打闹或跨越洞口及从洞口盖板上行走;同时洞口还必须挂设醒目的警示标志等。
高处作业分级标准
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608—83(国家标准局1983年4月15日发布 1984年1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根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基本定义1.1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2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米至5米时,半径R为2米;当高度h为5米以上至15米时,半径R为3米;当高度h为15米以上至30米时,半径R为4米;当高度h为30米以上时,半径R为5米。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1.4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2.高处作业的级别2.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米/秒)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
高空作业标准分级高空作业标准分级2022年8月7日本标准为高处作业的基础标准,是高处作业时采取劳动安全防护措施和加强劳动安全科学管理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高处作业。
1 基本定义1.1 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1.2 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1.3 最低坠落着落点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1.4 高处作业高度作业区各作业位置至相应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的垂直距离中的最大值,称为该作业区的高处作业高度。
* 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R,根据高度h不同分别是:当高度h为2--5m时,半径R为2m;当高度h为5m以上至15m时,半径R为3m;当高度h为15m以上至30m时,半径R为4m;当高度h为30m以上时,半径R为5m。
高度h为作业位置至其底部的垂直距离。
2 高处作业的级别2.1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2.3 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2.4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 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3.1 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3.2 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3.2.1 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3.2.2 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2.3 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3.2.4 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3.2.5 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3.2.6 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3.2.7 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3.2.8 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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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ZJ-OS-TD-001-2016 A/0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 ≤10 电压等级/KV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35 63~110 220 33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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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一章 范围 第一条 本规范规定了高处作业、分类与分级、安全要求与防护 和《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样式见附录 A)的 管理。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和各单位生产区域的高处 作业。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三条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 2m 及其以上, 有可能坠 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第四条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称为坠落基准面。 第五条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 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第六条 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 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气温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 风设计计算温度的气温 2℃及以上时的温度。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 气温低于 5℃。 第七条 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 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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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折梯不就作为单梯(直梯)使用或在合栊状态使用。 (五)组全梯作折梯使用时,不应从其后梯段攀登。 (六)使用者应在靠近踏板(或踏棍)中部攀登或工作。 (七)使用者不应踏在或站立在高于梯子标明的最高站立平面 以上的踏板(或踏棍)上。使用者不应踏在或站立在以下位置: 1.折梯顶帽和折梯或支架梯顶部踏板(或踏棍),或梯子的桶 架上; 2.单面折梯后部横档上。 (八)延伸梯和单梯应与水平面倾斜 75°±5°架设为宜,以 实现最佳的防滑移效果、梯子承载状态和攀登者的平衡。将梯子架 设为 75º倾角的方法是使梯子底部到墙或顶部支撑面的水平距离等 于梯子有效工作长度的 1/4(即 1/4 长度规则)。 (九)梯子底部应放置在牢固的水平支撑表面上。在没有适当 措施防止滑移时,梯子不应用在冰、雪或光滑的表面上使用。在使 用没有安全靴、马刺、道钉状等类似防滑装置的梯子时,可采用梯 脚板或类似装置来实现梯脚的防滑。梯子不应放置在不稳定基础上 以获得附加高度。 (十)延伸梯和单梯顶部放置时,应使两梯框同时与支撑面靠 紧。当梯子顶部支撑是柱、灯杆、建筑墙角或靠在树上时,可采用 单梯框支持附件进行固定。 (十一)便携梯子不允许侧向承载,使用者应保持身体靠近梯 子工作。 (十二)当上下梯子时,使用者应面向梯子并始终保护与梯子 三点接触(双手和双脚四点中的三点)状态。使用者不应从一部梯 子攀到另一部梯子,不应从晃动平面攀上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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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 行高处作业; (二)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 进行高处作业; (三)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 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四)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五)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 及设备高处作业。 第十七条 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矿(厂)安 全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一)在阵风风力为 6 级(风速 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 的强风高处作业; (二)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 (三)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四)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五)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六)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七)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 业。 第十八条 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 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 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 1 年。 第十九条 《作业证》有效期 7 天,若作业时间超过 7 天,应重 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
高处作业高度/m 分类法 2≤h≤5 A B I Ⅱ 5<h≤15 Ⅱ Ⅲ 15<h≤30 Ⅲ Ⅳ h>30 Ⅳ Ⅳ
第四章 《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一级高处作业和在坡度大于 45°的斜坡上面的高处 作业,由车间(分厂)负责审批。 第十六条 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 (分厂)审核后,报矿(厂)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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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 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第二十八条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 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九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 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 GB 6095 的要求,安全帽符合 GB 2811 的 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第三十条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 准要求。 第三十一条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 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 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 照明。 第三十二条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 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 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 GB 4053.1 和 GB 4053.2 的要求,便携式木梯 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 GB 7059 和 GB 12142 的要求。 第三十三条 使用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的有关要求如下: (一)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 超过 1 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二)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 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 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三)除非专门设计成多人使用,便携式梯子不应同时由一人 以上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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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的高处作业。 第八条 安全带: 防止高处作业人员发生坠落或发生坠落后将作 业人员安全悬挂的个体防护装备。 第九条 围栏作业安全带: 通过围绕在固定构造物上的绳或带将 人体绑定在固定构造物附近,使作业人员的双手可以进行其他操作 的安全带。 第十条 区域限制安全带:用以限制作业人员的活动范围,避免 其达到可能发生坠落区域的安全带。 第十一条 坠落悬挂安全带:高处作业或登高人员发生坠落时, 将作业人员安全悬挂的安全带。 第三章 作业分级 第十二条 作业高度 h 分为四个区段: 2m≤h≤5m;5m<h≤15m; 15m<h≤30m;h>30m。 第十三条 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 11 种: (一)阵风风力五级(风速 8.0m/s)以上; (二)GB/T 4200 规定的Ⅱ级或Ⅱ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三)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 5℃的作业环境; (四)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 12℃的作业; (五)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六)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七)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 l 的规定; 表 1 作业活动范圈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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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 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第五章 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第二十条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 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作业 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第二十一条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 应 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 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贫血病、 癫痫病和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 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三条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 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第二十四条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 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 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第二十六条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 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高处作业前,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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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当延伸长度不够时, 使用者应下到地面重新调整梯子。 使用者在梯子上时,不应有推、拉梯子的动作。 (十四)当梯子靠近电气线路使用时,使用者应采取可靠的安 全措施。这些安全措施应能防止使用者与任何带电、未绝缘的电路 或导体可能的接触,避免电击触电。 (十五)除专门设计用于电气线路使用的梯子外,金属梯不应 在可能与带电线路接触场合使用。在使用者头部上方有带电线路的 场合使用梯子时,操作者应与带电线路保护安全距离。 第六章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第三十四条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 监 护人应坚守岗位。 第三十五条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安全带的相关要求: (一)安全带的选配原则: 1.安全带按使用条件可分为围杆作业、区域限制、坠落悬挂安 全带(详见附录 B)。 2.如工作平台存在某些可能坠落的脆弱表面(如玻璃、薄木 板),则不应使用区域限制安全带,而应选择坠落悬挂安全带。 3.当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提供作业人员部分或全部身体支撑, 使 作业人员双手可以从事其他工作时,则应使用围杆作业安全带。 4.当围杆作业安全事使用的固定构造物可能产生松弛、变形 时,则不应使用围杆作业安全带,而应选择坠落悬挂安全带。 5.专门为区域限制安全带设计的零部件, 不应用于围杆作业及 坠落悬挂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