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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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招生考试院,市教育局各直属中学,各事业办、民办中学:现将《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5月7日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有关考务规定一、考试科目设置(一)考试科目的形式、赋分和考试时间。

科目形式赋分考试时间语文闭卷1206月24日9:00-11:30物理闭卷1006月24日15:00-16:30数学闭卷1206月25日9:00-11:00化学闭卷1006月25日15:00-16:30英语闭卷1206月26日听力9:00-9:20笔试9:20-11:00思想品德与历史开卷1006月26日15:00-17:00(二)科目考试的要求。

1.所有科目考试不能使用计算器,禁止考生携带任何类型的计算器进入考场。

2.思想品德与历史科目为开卷考试,其中思想品德占60分、历史占40分。

考试时,考生可带相关课本,但不能携带任何参考书和资料。

可带课本及要求如下:(1)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八年级下册、九年级全一册,共4册书。

(2)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历史》:七年级下册、八年级上册、九年级上册、九年级下册,共4册书。

(3)考生可在上述课本原有的页面上作笔记,但不能在课本原有的内容上自行增加页码或夹带纸张。

考试必须独立完成,不允许相互交流。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的通知机关各科室,各二层机构:现将《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22日南宁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定期清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8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南府办函〔2009〕202号)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我局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由我局代拟的文件,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印发的文件,本局对下级行政机关的批复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转发上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或者补充意见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构成影响的文件,属于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制定我局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奖惩、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人事处理决定、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对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制度”、“规定”、“决定”、“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但不得称“条例”。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2.03•【字号】•【施行日期】2013.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要求,我局于2012年10月下发了《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教办〔2012〕121号),进一步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确保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我局制定了《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12月3日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确保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按照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我局积极推进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带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依法行政,在回应公众关切、有效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当前,社会各方面对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关注,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机制,不断适应社会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公众期待,保障公民权力,推进廉洁机关、高效机关、服务型机关建设,为加快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积极贡献。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跟踪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精神,着力推动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重点抓好教育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跟踪落实教育改革、教育公平、招生就业、国家资助政策、学前教育、部门预算、教育建设项目和经费执行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通关注的教育信息公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3.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id]698882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各直属学校:现将《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10日南宁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2〕237号)和南宁市人社局和财政局《关于南宁市市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南人社发〔2012〕100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核心,以促进教师绩效为导向,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和有效的分配激励机制,促进广大教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原则(一)尊重规律,以人为本。

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二)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把师德放在考评的首位,突出师德建设的核心地位;建立、完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考评方法,量化、细化考评内容,注重考评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态度和实际业绩,引导教职工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

二、评价原则1.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差异,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情况。

2.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3.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

评价的内容分别为: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14项要素。

四、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要按《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见附件1)开展。

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4.02【实施日期】2013.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对象具有南宁市初中阶段学校正式学籍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

二、评价原则1.开展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关注学生的差异,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全面反映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的情况。

2.完善评价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加强公示、监督、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确保评价工作的实效和公正,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

3.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完成初中阶段教育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三、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和学科学习目标为基本依据,根据我市的实际制定。

评价的内容分别为:思想品德、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维度14项要素。

四、评价方式学生综合素质的具体评定,要按《南宁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评定细则》(见附件1)开展。

评价要以实证性材料和数据为基础进行分析、判断、综合,并充分考虑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同学互评,力求做到客观、公正,避免以偏概全。

评价方式如下:1.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实事求是的自我评价。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2.28【实施日期】2013.0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2月28日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工作要点2013年全市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更加注重教育优先发展、全面发展、公平发展、优质发展,加快实施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着力提高教育质量,着力促进教育公平,着力维护和谐稳定,加快推进首府教育现代化建设新跨越,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构建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做出更新、更大的贡献。

一、协调发展各类教育,加快首府教育现代化建设1.努力完成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加快实施学前教育推进工程,督促各县区、开发区履行职责,抓好幼儿园建设项目。

抓好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工作。

做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的采集、管理,提高学前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

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幼儿教师培训,着力提高幼儿教师队伍素质。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积极提升幼儿园保教水平。

充分发挥示范幼儿园的示范辐射作用,创建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2所和市级示范幼儿园24所。

大力扶持普惠性幼儿园发展,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

力争完成学前三年行动计划工作任务,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86%。

2.推动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

积极推进统筹城乡教育改革,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巩固提高和均衡发展工程,加快城乡初中学校共同体建设,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继续开展城区初中学校教育教学视导活动和局直属初中学校教学开放日活动,加大校际间交流力度,着力提高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水平。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直属学校、二层机构,局机关各科室: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28日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实施方案2013年是首府南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关键之年。

根据中央文明委的工作安排,今年8月至9月将开展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同时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

为做好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的迎检工作,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我市教育发展紧密结合,按照《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3年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13年版)的测评要求,力争在新一轮(2012年-2014年)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的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取得佳绩,为实现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南宁市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潘永钟市教育局局长汪述斌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组长:李挺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刘彪市教育局副局长韦家甫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杨捷市教育局副局长章志宏市教育局副局长谢海琼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局各科室负责人成立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黄勇办公室副主任:市教育局局办、基教科负责人办公室主要职责:协调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教育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组织制定并完善各项运作机制;协调各工作组开展活动;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督促检查;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2.16•【字号】•【施行日期】2013.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相关科室,资助办:现将《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年终迎检各项工作。

2013年12月16日南宁市教育局2013年度牵头负责指标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工作方案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年终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3〕5号)、市绩效办《关于做好南宁市2013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年终自评总结工作的通知》(南绩办发〔2013〕20号)精神和工作部署,市教育局制定2013年度牵头负责自治区、南宁市绩效考评指标并对县区进行年终考评的工作方案如下。

一、考评对象我市六县六城区和三个开发区教育局。

二、时间安排考评时间:2014年1月6日至20日。

三、考评内容根据南宁市绩效办(南绩发〔2013〕3号),市教育局(南教办〔2013〕98号)文相关指标任务分解中,各县区、开发区有明确任务的指标。

四、组织实施和工作程序及要求(一)组织实施1.考评准备。

市教育局绩效办负责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做好对县区考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考评工作培训。

2013年12月中下旬组织召开会议进行相关培训。

一是对自评单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进行工作培训;二是对数据采集单位(科室)进行培训。

(二)考评工作程序。

1.2014年1月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需完成的迎检准备工作。

(1)将2013年度自治区“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标(巩固义务教育阶段成果、扩大高中阶段规模)和“武装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分别填写在《2013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表》中(附件2,简称《完成情况表1》)。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直属各学校、局二层机构:根据《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以及自治区教育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教师资格认定政策(一)认定对象1.2013年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

“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3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根据广西的就业政策,2011、2012年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仍视为师范类应届毕业生。

2.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1.户籍或人事档案在南宁市辖区范围内。

2.2013年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认定教师资格学历和认定程序等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取得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局直属单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进一步用好管好教育经费的通知》(桂教财务〔2013〕21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并制定《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7月5日南宁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市中小学财务管理,提高中小学校的理财能力,加强中小学财务队伍建设,提高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自治区教育厅2013年“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工作计划,制定我市中小学教育经费管理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德树人为根本,以深入开展教育经费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完善制度、规范使用、强化监督、能力建设、加强宣传为主要措施,以重点投入解决人民群众关切的教育问题,加强发展、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工作目标,用好管好教育经费,促进我市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目标任务(一)合理安排使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事业发展需求。

通过优化教育经费投入结构,经费安排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倾斜,向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倾斜,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倾斜。

经费使用统筹近期和长远目标,统筹城乡、区域间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统筹安排日常和专项经费,统筹硬件和软件建设,加大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教育投入,大力促进教育公平。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第四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市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第四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市级核查工作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第四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市级核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1.29•【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南宁市第四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市级核查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第一中学、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学期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615号)要求,自治区教育厅将于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进行全区第四批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

为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的复查评估,我局将于12月上旬进行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级核查。

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成立评估小组成员为做好复查评估工作,我局成立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市级核查小组:组长:杨捷南宁市教育局副局长成员:陆西宁南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田彬南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副科长李忠南宁市教育局项目办副主任农大明南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沈宁兴南宁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综合办公室主任杨仲林南宁市第二中学副校长庞春海南宁市第十四中学副校长覃慧群南宁市第二十六中学校长助理二、市级核查时间12月5日(星期四)下午南宁市第一中学12月6日(星期五)上午南宁市第三十三中学三、工作步骤(一)听取学校领导汇报通过评估验收以来取得的成绩以及评估时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二)通过实地查看资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对学校进行核查;(三)向学校反馈评估意见。

四、工作要求(一)请各学校认真学习《广西壮族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验收评估、复查评估标准(修订)》(桂教基教〔2013〕46号),做好自查工作,精心准备,迎接复查评估。

(二)请各学校按要求认真填写《第四批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基本情况登记表》(桂教基教〔2013〕615号),并于2013年12月3日(星期二)前将这份表格和复查自评报告(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报送我局基础教育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为民办实事及教育考评教育建设专项项目督查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为民办实事及教育考评教育建设专项项目督查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为民办实事及教育考评教育建设专项项目督查的通知正文:----------------------------------------------------------------------------------------------------------------------------------------------------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为民办实事及教育考评教育建设专项项目督查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为确保我市按期、保质、保量完成2013年自治区为民办实事的“教育考评专项项目”教育建设项目。

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的自治区为民办实事的教育专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自治区为民办实事及绩效考评教育建设项目: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边远地区教师周转房建设。

1.制订项目建设实施方案情况;2.项目进展情况;3.项目资金落实、使用、管理情况;4.项目建设中的好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

二、督查时间第一次督查时间:2013年9月23日至26日。

第二次督查时间:2013年11月18日至22日。

三、督查方式(一)督查采取县区全面自查和督查组重点抽查相结合。

听取县区教育局汇报,汇报内容: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主要措施、经验和做法、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

(二)实地察看施工现场,向施工、监理单位了解情况;(三)查阅相关档案资料。

四、督查组分工督查分五个工作小组进行,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组联络员与县区联系确定:第一组组长:韦家甫市教育局纪委书记成员:王春梅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李煊市教育局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马海燕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工作人员联络员及电话:马海燕139****6839负责督查武鸣县、邕宁区。

第二组组长:张汉东市教育局调研员成员:裴力市教育局督导团办公室主任杨毅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张驰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工作人员联络员及电话:张驰135****9331负责督查马山县、江南区、经济技术开发区。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30•【字号】南府办[2013]86号•【施行日期】2013.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办〔2013〕8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5月30日南宁市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央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为加强政府绩效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扎实细致工作,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资金,贯穿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和预算绩效评价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总体要求,不断健全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增强预算支出绩效理念,提高部门支出责任和政府行政效率,促进绩效政府和责任政府建设。

(二)基本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财政部门牵头实施,各部门分工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市本级预算部门和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县、城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和规则制度,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南宁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办(室):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的通知》(桂教督团〔2013〕3号)精神,为确保《教育督导条例》学习到位,进一步做好南宁市2013年教育督导工作,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制订了《2013年南宁市学习贯彻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2013年4月9日南宁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开展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方案为做好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推动我市教育督导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我团决定在全市开展2013年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活动。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学习贯彻《条例》精神扎实推进教育督导工作二、活动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教育督导办(室),教育局各股(室),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

三、活动内容(一)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深刻认识《条例》重要意义。

《条例》将我国二十多年来的教育督导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取得的主要经验作了全面系统归纳、整理和吸收,借鉴了各地制定的教育督导法规或规章中行之有效的规定,对教育督导工作进行了规范,标志着教育督导工作已全面纳入法制轨道,对依法保障各级政府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对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秋季学期市区初中学校教学视导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秋季学期市区初中学校教学视导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秋季学期市区初中学校教学视导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1.26•【字号】•【施行日期】2013.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秋季学期市区初中学校教学视导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各有关直属学校,各事业办、民办学校,市教科所,市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为增进初中学校之间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全面提高初中学校的教育质量,我局制订了《2013年秋季学期市区初中学校教学视导调研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26日2013年秋季学期市区初中学校教学视导调研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突出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核心意识,通过开展视导调研活动,深入了解全市初中常规管理、课堂教学和毕业班工作等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为全市初中学校搭建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共同进步,促进全市初中教学质量的均衡、持续发展。

二、调研目标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常规视导,共同推进”的视导形式,深入了解初中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努力破解教育教学当中的难题,提升全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

2.加强校际间的交流与合作,探讨教育教学管理的新模式、新措施,发掘与推介先进的教学经验,提升教师的业务素质和研究能力。

3.进一步了解学校目前教育教学工作进展的情况,督促与指导学校强化教育管理,落实教学常规,深化课程改革,促进我市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4.研究解决学校教育教学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调研内容1.学校国家课程计划的落实、办班行为、作息时间、作业量等情况。

2.学校教学管理。

教学常规管理是否科学、规范,重点了解教学常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教学保障体系是否完善,教师教学工作是否落实了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常规,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情况等。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人社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南宁市考试招生与评价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切实发挥教育评价制度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对推动和保障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作用,根据《南宁市贯彻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方案》和《南宁市教育体制改革五项任务和教育发展十大工程总体方案(2011-2015年)》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我市教育教学质量。

二、工作目标(一)完善各类教育教学质量监测评估方案,建立比较完备的基础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以评促教,规范学校常规管理,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高。

(二)制定科学有效的教师课堂教学评估方案,完善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发展性的师生评估体系,推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纠风办、南宁市监察局等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纠风办、南宁市监察局等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

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纠风办、南宁市监察局等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经费与财务【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南宁市监察局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发布日期】2013.09.12【实施日期】2013.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宁市教育局、南宁市纠风办、南宁市监察局、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审计局、南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纠风办、监察局、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文化广播影视和体育局(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局),市教育局各直属学校: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发改委、财政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及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继续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实施“安教工程”,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切实解决教育收费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南宁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局际联席会议)就做好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任务(一)深化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工作。

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贯彻落实好《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2013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办〔2013〕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桂教基教〔2012〕71号)各项任务和目标要求。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合理划定学校招生范围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

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对各单位“八条措施”的执行情况开展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就近入学比例、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比例、招生信息公开落实情况。

严格查处与升学挂钩的捐资助学行为、以特长生为名乱收费、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乱收费,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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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
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南宁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3.10.17
【实施日期】2013.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教育局机关各科室,二层机构各单位:
现将《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17日2013年度南宁市教育局机关内部绩效考评实施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3年度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实施方案〉的通知》(南绩发〔2013〕2号)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评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进一步增强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监督作用,促进科学发展,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和各项教育工作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二、考评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考评方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力求科学合理,考评过程公开透明,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二)重在导向原则。

通过绩效考评使各科室(单位)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调动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创造性,追求高效优质的工作效果。

(三)方便操作原则。

考评的内容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南宁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和科室主要工作为主,按可考核、可量化的原则进行考评。

三、考评方法
机关内部绩效考评采用日常考评、年度考评、年终评议等方式进行。

(一)日常考评。

承担自治区、南宁市和本局相关指标的各科室,按要求向局办和绩效办报送工作进展和相关证明材料,局绩效办跟踪督促,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二)年度考评。

根据各科室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督查情况及自治区、南宁市绩效办年终察访核验的结果进行综合考评。

(三)年终评议。

由机关领导评议、机关内部评议和服务对象评议三部分组成。

局绩效办负责制定评议表,机关各科室、各岗位认真总结年度完成工作情况,机关领导、全体机关干部和工作人员及邀请各县区、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局二层机构各单位、直属各学校领导对机关各科室的工作成效、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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