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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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文)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范文)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当场与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文书,‎并当场发放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

第八条审批机‎关与申请人(含全‎体投资人或其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告知承诺文书上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告知承诺文书即生‎效。

第九条告‎知承诺文书由审批‎机关发放和管理。

‎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二份,一份作为审‎批机关颁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凭‎据,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第十条审‎批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应当依法载明许可‎或批准的范围、时‎限等内容。

第十一‎条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文书并获得‎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即可进行与‎审批内容相符的活‎动,但应当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遵‎守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应当根据‎告知承诺文书的要‎求履行监督、检查‎、指导的职责,并‎应当在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

经实地检查后‎发现获得审批的行‎政相对人不完全具‎备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指导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改‎正。

经指导改正后‎仍然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期‎满后仍达不到告知‎承诺文书规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该行政相对人应当‎同时终止其相应的‎活动。

涉及企业注‎册登记前置审批的‎,相关审批机关还‎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行政建议书‎,由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变更所涉及的‎经营项目或注销企‎业营业执照。

第十‎三条对因虚假承‎诺等原因被撤销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的行政相对人,由‎原审批机关按照昆‎明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披露管理的规‎定将其行为作为不‎良记录信息予以记‎录。

第十四条除‎核发许可证照或批‎准文件后1个月内‎对获得许可的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外,‎审批机关还应当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对以承诺‎方式获准从事相应‎活动的行政相对人‎履行监管责任。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尊敬的审批机关:本单位(或个人)就以下申请事项,向贵机关提出行政审批申请,并作出如下承诺:一、基本信息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所提供的所有申请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 本单位(或个人)保证在申请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反审批程序和规定。

二、合规性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所申请的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涉及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 本单位(或个人)将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开展相关活动,确保活动内容和方式符合审批要求。

三、责任承担承诺1. 如因本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导致审批不通过或产生其他后果,本单位(或个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过程中,如遇审批机关提出的问题或要求补充材料,将及时、准确地予以回应和补充。

四、后续监管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检查,确保活动合法合规。

2. 如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与审批要求不符的情况,本单位(或个人)将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接受处理。

五、其他承诺1.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完成后,按照审批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交相关报告和资料。

2. 本单位(或个人)承诺在审批事项实施过程中,如遇法律法规或政策调整,将及时调整活动方案,确保符合最新要求。

本单位(或个人)对以上承诺内容负有完全责任,并愿意接受审批机关的监督和管理。

如有违反承诺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后果。

此致敬礼!承诺单位(或个人):(盖章或签字)日期:[填写日期]。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行政审批事项告知承诺书- 2 -一、本《承诺告知书》编号(审批机关)〔年〕第号。

二、告知承诺主体(一)告知方1.单位名称: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法人代表:4.地址:5.联系人:6.联系方式:(二)承诺方1.拟举办学校名称:(须经相关部门预登记批复确定)2.拟举办学校地址:3.拟举办学校性质:非营利性□;营利性□。

4.拟举办学校培训工种(原则上不超过5个):5.举办者性质:社会组织□;个人□。

6.单位法人或个人姓名:7.单位法人或个人身份证号:8.单位法人或个人联系方式:三、告知方应告知事项(一)办理事项:新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 3 -(二)办理事项依据:《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本行政区域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宏观规划。

”(三)举办者须熟悉了解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遵守的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7.《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8.《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207号)。

9.各级各主管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相关要求。

(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1.社会组织办学的,举办单位法人应未被列入组织活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犯罪记录;个人申请办学的,申请人应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无犯罪记录。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200人。

3.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 4 -不少于3年。

有办公及附属用房50平方米以上,理论教室应有4间标准教室(60人/间),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地并达到 2.5平方米/人标准。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信用淄博

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信用淄博

附件2淄博市教育局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书(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年〕第号一、基本信息申请人:张XX单位名称:XXXXXX法定代表人:李XX 注册地址:XX 省XX市XX区(县)XXXX单位地址:XX省XX市XX区(县)XXXX联系方式:1XXXXXXXXXX委托代理人:张XX证件类型:XX证证件号码:370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1XXXXXXXXXX政务服务部门:淄博市教育局联系人姓名:杜方联系方式:3180371二、政务服务部门的告知按照《淄博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淄博市教育局就师范类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政务服务事项告知如下:(一)实施依据《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全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实施条件此政务服务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离校时就业报到证签发回户籍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进行网上登记。

(不可容缺)(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政务服务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证及复印件;2.毕业证及复印件(可容缺,3个工作日内补齐);3.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4.用人单位盖章的就业协议书(通过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及复印件(其中,考录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提供有关录取或者聘用通知书)。

(四)提交材料的要求1.下列材料必须于申请人向淄博市教育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窗口递交告知承诺书时一并提交。

第1项、第3项、第4项2.下列材料申请人应当于X年X月X日前提交。

①②(以上由工作人员填写)(五)承诺的内容与期限1.申请人愿意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向淄博市教育局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一式二份)及相关材料,淄博市教育局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2.申请人承诺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成都市教育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办理指南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2、办理单位:成都市教育局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4、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市教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按照上述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决定将送达申请人。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联系方式:窗口电话 86924849 行政审批处电话 61881669、618816897、投诉电话:61881680二、审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4、《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办法》5、《四川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三、办理程序第一步:领取材料:1、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办事指南和表格,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869248492、在网上下载办事指南和表格,网页:成都教育(网)->民办教育->办事指南,网址:/index.jsp ;第二步:确定学校名称: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有关民办学校命名规定。

拟用学校名称经教育局原则同意后,到民政部门办理《核名通知书》;第三步:报送申请材料: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合格后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后受理。

逾期不告之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四步:审查申请材料:市教育局依法组织对申请材料及办学场地进行审查考核,并报市政府审批,在相应的承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需依法报上级机关审批所需时间不计入法定审批时限内)。

行政审批容缺办理申请承诺书

行政审批容缺办理申请承诺书
行政审批容缺办理申请承诺书
申请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项目名称
申请的审批事项名称
申请容缺的材料
承诺提交的时间
申请人承诺:
1.本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3.自身能够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能够在承诺期限内,提交行政审批机关允许容缺的各项材料,并符合有关要求;
5.未按承诺期限提交所申请容缺的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本申请人自动撤回本行政审批申请,并愿意承担违反承诺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全部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行政审批机关撤销该行政审批的决定)。
6.愿意接受相应的失信惩戒。
7.所作的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本表一式三份)
申请人签章
年 月日

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

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范本及表格学校名称:材料目录:1、崇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2、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表3、办学章程4、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5、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6、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7、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8、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9、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10、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11、拟聘教师登记表12、专业设置教学计划13、有关办学资产、资金来源证明14、关于首届学校组成人员名单的报告崇州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崇州市教育局:我(单位)现向崇州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申请人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崇州市民办学校申报表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注:1、学校名称须表明行政区域、类别、层次。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续表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举办者据此另页书写)一、学校的名称、地址;二、办学宗旨、规模、来源、性质等;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五、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七、学校自行中止事由;八、章程修改程序。

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注:1、填写本登记表的同时,须将举办者资格证明(属企业单位的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属社会团体的需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每单位填写一份,并将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公民个人独立举办的不填本表。

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注:1、几人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并将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须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doc - 目 录

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标准doc - 目 录

目录1. 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 (1)2. 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办理指南 (11)3. 实施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办理指南 (17)4. 民办学校以捐赠者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学校校名的审批办理指南 (22)5.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教育和培训的教育网校审批办理指南 (27)6. 教育招生广告和简章办理指南 (33)7. 浙江省幼儿园等级宁波市幼儿园星级评定办理指南 (39)8. 全国剑桥少儿英语等级考试培训机构资格(初审)办理指南 (45)版本号:2012版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适用于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名称: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办理指南事项编号:X2201事项性质:行政许可适用的申请主体:适用于申请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受理地点:奉化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南山路81号交通银行2楼)受理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受理时间、地点等详见奉化教育网上公告。

咨询电话: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574-教育局行政审批科:0574-法定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集中体检结束后1日起计)承诺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专家测试时间,不计工作日内)法定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实际实施主体名称:奉化市教育局责任科室:行政审批科奉化市教育局编制是否收费:收费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详细条款内容请详阅附录A)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教师资格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第十三条第一款获取《教师资格证》的条件:●申报本部门审批前需要到其他部门办理的审批1:工作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出具《思想品德鉴定表》;2:居住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承诺书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承诺书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承诺书篇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成都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成都市民办中等学校正式设立申办报告书学校名称(拟):材料目录:1、成都市民办中等学校正式设立申报表2、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3、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4、正式设立学校有效投资证明文件5、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6、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7、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8、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9、拟聘主要行政负责人登记表 10、拟聘教师登记表 11、专业设置教学计划 12、办学章程13、首届拟任董(理)事会成员登记表 14、核名通知书15、联合办学协议(属联合办学) 16、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1、成都市民办中等学校正式设立申报表(3-1页)(范本)(表内有多选项的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注:1、学校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有关命名要求。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1、成都市民办中等学校正式设立申报表(3-2页)(范本)1、成都市民办中等学校正式设立申报表(3-3页)(范本)篇二:行政许可承诺书附件3行政许可承诺书山东省教育厅:我(我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作出如下承诺:一、本单位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有效,没有隐瞒任何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提交的申请材料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一致。

二、严格在行政许可规定的范围或有效期限内活动。

三、确保行政许可依法实施,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服务。

四、配合审批机关或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认真、及时进行整改。

五、我(我单位)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以上承诺。

如有违反,且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1 —篇三:资质证书承诺书上海市房地资源系统行政许可告知承诺格式文书承诺书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申请专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房地产开发企业经工商设立后,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二、办理部门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局业务受理处办理;内资企业由区县局业务受理处办理。

行政审批局信用承诺制度

行政审批局信用承诺制度

XXX审批局信用承诺制度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充分发挥信用信息在行政审批改革、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XX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XXX关于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用承诺意义建立信用承诺制度是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的重要手段,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内在要求。

二、信用承诺适用对象行政审批局内受理、办理的所有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

三、信用承诺制度的类型1、容缺受理信用承诺。

各审批科室根据各自权限,按照统一的承诺书格式文本,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时,符合法定要求,达到法定条件,在提交的申请材料关键要件齐全的前提下,对于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暂缺的,申请人书面签订“容缺”受理承诺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事项对外承诺办理时限),承诺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缺失材料,可先予以受理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将材料补齐补正后,对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 主动公示型信用承诺。

引导企业在自建网站主动作出综合信用承诺、产品服务质量等专项承诺,公开声明产品服务标准、质量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 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

由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行业特点,统一制定行业自律承诺格式文本,组织会员作出承诺,并在行业协会商会网站网站上公示。

4. 信用修复型信用承诺。

各审批科室在开展信用修复工作时,应要求失信主体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再产生新的失信行为,违反信用承诺的,将在一定时间内不给予信用修复的机会。

四、信用承诺内容1、承诺本单位(个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2、承诺本单位(个人)提供给审批部门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后置审批事项承诺书

后置审批事项承诺书

后置审批事项承诺书
为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发展,减少各类审批环节对企业的影响,提高政府与企业的协作效率,本企业在向行政审批部门提出有关审批后置的相关事项时,特此承诺:
一、依法办事
本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确保申请事项的合法、正常进行。

二、合理利用审批资源
本企业将尽可能利用相关系统和资源,防止在审批环节中出现闲置浪费,合理安排企业的生产安排,以提高审批效率,并避免因审批问题导致生产损失。

三、加强内部管理
本企业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企业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标准,加强OA系统和管理制度的运用,并根据内部技术和管理水平的要求积极推进企业的审批流程改革,在审批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操作。

四、保持联系沟通
本企业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沟通,及时传达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时提交相关材料,保持实时沟通,为行政审批部门尽可能提供相关支持,减少审批周期和不必要的繁琐环节。

五、开展社会责任
本企业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致力于构建和谐社会,并为所在区域的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郑重承诺,上述内容完全属实,如有虚假陈述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形,本企业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惩罚。

公司名称:_________ 签字代表: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
此致
敬礼!
企业名称:_________
年月日。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书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书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信用承诺书〔年〕第号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信息1.申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名称:民办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2.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姓名(法人申报填写):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申报填写):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申报填写):身份证号(自然人申报填写):4.注册地址(法人申报填写):联系地址:5.联系方式:6.委托代理人:代理人证件号码:代理人联系方式:(二)审批服务部门信息1.行政审批部门名称:市教育局审批处2.联系人姓名:3.联系方式:二、行政服务部门的告知按照《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办法》,本部门就此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一)审批依据实施此行政审批的法定依据为: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二十条第三款: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初审。

(二)办理条件此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有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对象为市教育局直接审批和管理的的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含其他市属民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三)申请材料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报告书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本、副本(四)信用承诺材料提交或条件符合的要求1.下列材料申请人必须于向本部门申请此行政审批事项时,与《信用承诺书》时一并提交:□①□②……2.下列材料可容缺,申请人应当于年月日前提交。

□①□②……3.下列条件申请人应当于在年月日前完成整改或具备条件。

□①□②……(五)承诺的内容与期限1.申请人愿意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材料和条件的承诺,并向本部门提交签章的《信用承诺书》信用承诺书(一式二份)和必须首次递交的材料后,本部门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2.申请人承诺在本《信用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或达到法定条件。

未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或者经监督核实后未达到法定条件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辽宁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辽宁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辽宁省教育厅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年)第一号改革试点事项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方式: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编号:联系方式:___________承诺补充提交的材料:要件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件份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告知承诺有关责任承诺的期限和效力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企业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开展许可经营活动。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应补充的材料。

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正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1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诚信管理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承诺期限内提交材料的,将在行政审批机关的诚信档案系统留下记录,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就申请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认为自身能满足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条件、标准和要求;(四)对于约定需要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提供;(五)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六)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便于申请人了解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要求及行政机关的具体承诺事项,特制定本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一、行政审批事项(在这里填写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内容)二、法定要求1. 申请人应提交的必要材料及格式要求;2. 申请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3. 申请人应承担的费用及方式;4. 申请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等。

三、行政机关的承诺事项(在这里填写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的具体承诺事项)四、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1. 申请人有权按照法定程序申请行政许可,并在规定期限内得到办理结果;2. 申请人应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负责申请过程中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 申请人应保证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4. 申请人有权在规定期限内要求行政机关出具有关承诺事项的证明。

五、申请人的权益保障1. 行政机关在审批过程中不得违法限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2. 行政机关不得无故延长审批时限;3.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审批要求,如果不符合应当告知不符合的原因和可以补正的期限;4. 行政机关在办理申请过程中应当保护申请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六、行政机关和申请人的解释和争议解决1. 对于行政审批过程中的问题和疑义,申请人可以向行政机关咨询,并有权要求行政机关予以解释和答复;2. 对于因行政审批事项引起的争议,申请人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事项(在这里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八、附录(在这里可以附上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以供申请人参考)以上内容为我方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的具体内容,请申请人务必遵守,并按照要求准备相应材料。

如果申请人不同意或有疑问,可与行政机关联系,进行解释和沟通。

特此告知!日期:(在这里填写日期)行政机关:(在这里填写行政机关名称)申请人:(在这里填写申请人名称)。

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模板】

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模板】

**市民办学校申报材料拟定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材料目录:1、**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2、**市民办学校申报表3、办学章程4、举办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5、举办人基本情况登记表6、拟任法人代表基本情况登记表7、拟任校长基本情况登记表8、拟任会计基本情况登记表9、拟任出纳基本情况登记表10、拟聘主要管理人员登记表11、拟聘教师登记表12、专业设置教学计划13、关于首届学校组成人员名单的报告14、验资报告**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书**市教育局:我(单位)现向**市教育局申请行政审批,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承诺:对以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请依法审查并予批准。

申请人签字(公章)年月日申请人地址: 邮编:联系人: 联系电话:**市设立民办学校申报表填表日期:年月日(表内有多选项的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注:1、学校名称须表明行政区域、类别、层次。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续表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举办者据此另页书写)一、学校的名称、地址;二、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四、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机构、任期、议事规则等;五、学校的法定代表;六、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七、学校自行终止事由;八、章程修改程序。

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1、填写本登记表的同时,须将举办者资格证明(属企业单位的需要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属社会团体的需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每单位填写一份,并将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公民个人独立举办的不填本表。

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注:1、几人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并将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管理办法

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管理方法导语:行政审核又称行政认可,其实质是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合法性、真实性进展审查、认可。

下面是收集的山东省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审批管理方法,欢送阅读。

第一条为标准教育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教育行政审批,是指教育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进展审查,以决定是否准许其从事某项活动、获得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教育行政审批按行政权限分为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四种。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市及各区(市)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批行为,各区(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责,必须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那么。

第五条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必须依法设定。

青岛市教育行政机关需要在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中拟定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处室必须对其必要性进展论证,并提出标准和监管该项审批权的详细制度。

市及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审批。

第六条新增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在正式实施前,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处(科)室应当将依据等材料送本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并由法制工作机构按规定到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办理登记。

第七条取消、调整教育行政审批事项,由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后十日内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备案。

第八条教育行政机关实施审批行为,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第九条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处(科)室,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完善行政审批事项的内容、对象、条件、标准、办理期限和程序等,由教育行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汇总审核,并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教育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审批职责的处(科)室收到行政审批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展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的其他标准性文件对教育行政机关受理申请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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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申请承诺书
成都市民办中等学校筹备设立申办报告书
学校名称(拟):
材料目录:
1、成都市民办中等学校筹设申报表
2、举办者(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3、举办者(个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4、筹设学校有效资信证明文件
5、民政局核名通知书
(范本)
注:1、学校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有关命名要求。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范本)
(范本)
(表内有多选项的请选择其中一项填写)填表日期:200 年月日
注:1、学校名称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民政部有关命名要求。

2、申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填写“主要专业”一项。

注:1、填写本登记表的同时,须将举办者资格证明(属企业单位的需工商部门颁发的营
业执照;属事业单位的需组织机构代码;属社会团体的需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属民办非企业的需有关行政部门颁发的许可证或民政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每单位填写一份,并将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公民个人独立举办的不填本表。

附:
注:1、几人合作举办的,每人填写一份,并将合作办学协议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2、须将身份证复印件附于本表后。

3、单位举办的不填本表。

4、筹设学校有效资信证明文件由申请者另附
5、民政局《核名通知书》
由申请者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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