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从事拍卖业务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沪牌拍卖委托书怎么写模板
沪牌拍卖委托书怎么写模板甲方):[委托人全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委托人联系电话]地址:[委托人地址]受托人(乙方):[受托人全名或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联系电话:[受托人联系电话]地址:[受托人地址]鉴于甲方因故无法亲自参与上海市车牌拍卖活动,现委托乙方代为参加上海市车牌拍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一切事宜。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委托书。
一、委托事项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参与上海市车牌拍卖活动。
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指示,代为出价、竞拍车牌号码。
3. 乙方应将竞拍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指示完成后续的付款、领取车牌等手续。
二、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委托开始日期]起至[委托结束日期]止有效。
三、委托费用1.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委托费用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2. 委托费用应在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具体时间]内支付给乙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随时了解拍卖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报告。
2. 甲方应按照本委托书约定支付委托费用。
3.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所有信息和资料,以便乙方顺利执行委托事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的指示参与拍卖,并根据拍卖结果收取委托费用。
2. 乙方应尽职尽责,按照甲方的指示参与拍卖,并及时向甲方报告拍卖结果。
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并在委托事项完成后归还甲方。
六、违约责任1. 如甲方未按时支付委托费用,应按未支付金额的[具体比例]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照甲方指示参与拍卖或未及时报告拍卖结果,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七、其他约定[双方可在此条款中约定其他事项,如保密协议、争议解决方式等。
]八、本委托书的修改和解除本委托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
九、争议解决双方因执行本委托书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印发产权转让公告规范表述指引(试行)的通知-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印发产权转让公告规范表述指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关于印发产权转让公告规范表述指引(试行)的通知各会员单位:为进一步规范产权转让信息发布行为,根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相关操作细则》(沪产管办[2009]34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沪产管办〔2012〕15号)等相关规则要求,市产管办制定了《产权转让公告规范表述指引(试行)》,对产权转让公告相关内容表述的常见情形作出示范性指引,供相关主体在制作与审核产权转让公告时适用,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产权标的为非企业国有产权的,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附件:产权转让公告规范表述指引(试行)产权转让公告的规范表述,不仅有助于产权转让主体真实、准确、完整发布转让信息,有助于产权交易机构提高受理审核效率,也有助于参与受让产权的主体全面、准确了解公告内容,理性表达受让意愿,进而更好地发挥产权交易市场的信息集聚和市场服务功能,吸引更多的投资主体参与受让活动,提高交易效率。
本指引通过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相关操作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等有关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进行细化说明和示范表述,为相关主体根据不同的交易情形制作或审核产权转让公告提供帮助。
一、关于对“转让方承诺”的确认以及对“标的企业简况”、“转让方简况”等内容的拟写说明(一)转让方承诺的确认转让方向产权交易机构递交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应当认真阅读“转让方承诺”的全部内容,附签字盖章并予以确认,受托经纪机构应当将“转让方承诺”中的有关内容提示转让方知晓。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31•【字号】宜府办发〔2021〕29号•【施行日期】2021.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管理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31日宜昌市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涉企经营审批快速通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和《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其中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实行“先证后核”,实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先证后核、证照同步、一天办结”目标,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和“准入易、准营难”等难题。
二、重点任务(一)梳理事项清单。
各级审批部门按照《宜昌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宜府办发〔2020〕37号)要求,结合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530项)和市、县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目录),对本部门实施的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落实“进四扇门”(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改革要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3]第115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正文: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
(工商市字[2003]第115号)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请示》(沪工商合[2002]927号)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目前,个别拍卖企业接受竞买人的委托,代表竞买人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这种既接受拍卖委托人的委托,同时又接受竞买人委托的双向代理行为,违反了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客观上危害了委托人及其他竞买人的利益。
为了正确认定这种行为的性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此向全国人大法工委作了请示。
全国人大法工委答复:《拍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作为买受人参与竞买;二是拍卖人不得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接受他人委托,代为竞买。
违反《拍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可以依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根据上述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答复,为维护拍卖秩序,同意你局意见,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接受竞买人委托,代表竞买人参与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拍卖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00三年九月八日
——结束——。
告知承诺书模板
告知承诺书模板:承诺书(新设立拍卖企业)_____________(申请人)现就申请办理新设立拍卖企业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企业承诺已经了解许可依据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
二、本企业承诺自身能够达到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法定条件和要求:(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四)有至少一名拍卖师;(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三、本企业承诺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并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申请书(加盖企业公章);(二)公司章程(加盖企业公章);(三)拍卖业务规则(加盖企业公章);(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六)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四、本企业承诺所提供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证面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证面信息如下: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申请企业加盖公章)申请日期:年月日承诺书(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_______________(申请人)现就申请办理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事项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企业承诺已经了解许可依据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
二、本企业承诺自身能满足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法定条件(一)符合拍卖业发展规划;(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三)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
三、本企业承诺接受主管部门监管,并能够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一)申请报告(加盖企业公章);(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企业公章);(四)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五)企业已购买或租用固定办公场所的书面承诺(加盖企业公章)。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的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
明事项总目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21.04.26
•【字号】沪司行规〔2021〕2号
•【施行日期】2021.05.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司法行政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总目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上海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上海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总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6日。
沪牌拍卖合同范本
沪牌拍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沪牌拍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沪牌拍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竞拍报名、缴纳保证金、出价竞拍、办理成交确认、领取指标证明等。
1.2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代为办理沪牌拍卖事宜。
二、合同价款2.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代拍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甲方支付代拍服务费后,乙方开始办理沪牌拍卖事宜。
三、合同履行3.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办理沪牌拍卖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登记证复印件等。
3.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及时办理沪牌拍卖事宜,并按照甲方的指示进行竞拍。
3.3 乙方在办理沪牌拍卖事宜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竞拍过程的合法性。
3.4 乙方在竞拍成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办理成交确认、领取指标证明等手续。
四、合同期限4.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沪牌拍卖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违约责任5.1 甲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代拍服务费的,乙方有权拒绝办理沪牌拍卖事宜,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未按照约定办理沪牌拍卖事宜,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六、争议解决6.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全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全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2.25•【字号】沪规土资建规〔2016〕126号•【施行日期】2016.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全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规土资建规〔2016〕126号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各相关单位:《关于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全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实施办法》经2016年1月18日第5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016年2月25日关于在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全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的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办法》(沪府发〔2012〕46号)、《上海市企业失信信息查询与使用办法》(沪府办发〔2013〕7号)要求,为改进政府管理方式,优化审批程序,减少工作环节,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高规划管理水平,在本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全过程中推行告知承诺。
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提出建设项目规划行政审批申请时,规划土地管理部门事先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申请人和第三人以书面形式签订《告知承诺书》,承诺其遵守告知事项要求、符合审批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法定工作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市政建设工程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审批是指在城乡规划实施管理中,经规划管理部门核定规划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核《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结论单》或《建设工程开工放样复验备案登记凭证》和《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的行政行为。
拍卖服务承诺书
拍卖服务承诺书尊敬的客户:本拍卖服务承诺书由[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向您提供,旨在明确本公司在拍卖服务中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以及您作为客户应享有的权利和保障。
一、服务宗旨本公司致力于提供专业、公正、透明的拍卖服务,确保拍卖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并保护所有参与方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内容1. 提供详尽的拍卖物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物品的描述、估价、历史记录等。
2. 组织和实施拍卖活动,包括拍卖会的策划、宣传、执行等。
3. 提供拍卖咨询和顾问服务,帮助客户了解拍卖流程及相关法律法规。
4. 保障拍卖过程的安全性,确保拍卖物品的安全存储和运输。
三、客户权益保障1. 本公司承诺在拍卖过程中,对所有客户提供平等的参与机会,不歧视任何客户。
2. 保证拍卖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不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3. 对拍卖结果的公正性负责,确保拍卖结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保护客户的隐私信息,不泄露客户的个人资料给第三方。
四、服务承诺1. 本公司承诺在拍卖服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拍卖市场的秩序。
2. 对于拍卖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本公司将积极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本公司将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以满足客户的服务需求。
五、争议解决如在拍卖服务过程中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将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与客户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六、承诺书的变更与终止本承诺书的任何变更或终止,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七、其他本承诺书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感谢您选择本公司的拍卖服务,我们期待与您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日期]。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模板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模板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1.拍卖业务许可(首次申请□、变更□))行政审批告知
2.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证书变更□、注撤销□)行政审批告知
3.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首次申请□、变更□)行政审批告知
4.粮食收购资格认定(首次申请□、延续□、变更□、注销□)行政审批告知
(选择相应事项并在□中打“√”)
申请人(法人)单位名称: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编号:
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联系人姓名:联系方式:
资质证书编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发文时间:年月日
(注:此首页由双方各填写相关信息,后附相应的行政审批告知文本及承诺书文本。
)
承诺书
申请人就申请的行政审批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2.已经知悉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能够符合审批部门告知的申请条件,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
4.能够提交审批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
5.愿意承担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所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
6.所作承诺是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
申请人(签章):
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审批部门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沪府办〔2017〕19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办〔2017〕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制订的《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31日关于加强本市经营性用地出让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充分发挥土地资源市场配置作用,加强经营性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4〕1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指的经营性用地,是指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用地,商业、办公用地涵盖金融、娱乐、旅游、会展和服务业等用途。
本规定所称的经营性用地出让全生命周期管理,是指以提高土地利用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平台,通过健全经营性用地的用途管制、功能设置、业态布局、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功能实现、运营管理、节能环保等经济、社会、环境各要素纳入合同管理,实现土地利用管理系统化、精细化、动态化。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新增的经营性用地,以及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按照本规定执行。
历史违法用地处置、存量补地价项目、原划拨土地转出让、集体经营性用地入市试点等情形,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坚持市场配置资源,公平、公正、公开出让土地;严格限定划拨用地范围,营利性教育科研、医疗卫生、社会福利、文化体育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项目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决定沪府发〔2016〕1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41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共计14项。
其中,取消8项,调整6项。
在取消的行政审批等事项中,有2项属于涉密事项,按照规定另行通知。
现将上述取消和调整的1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等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要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创业创新清障搭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上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2月2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取消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6项)一、市交通委(4项)(一)中小型机械操作工(二)汽车客运行包装卸工(三)公路货运装卸工(四)港口装卸工二、市农委(2项)(一)饲料粉碎工(二)饲料制粒工附件2市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6项)一、市交通委(1项)港口经营许可[郊区县内河港区的本辖区航线港口客运站审批下放郊区县(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二、市质量技监局(4项)(一)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设计单位许可(D级压力容器、GB类、GC2、GC3级压力管道)”](二)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受理及审核(受理权下放区县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四)生产者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受理和审核(受理权下放区县质量技监行政管理部门)三、区县质量技监部门(1项)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事项名称调整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实施主体:授权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仅限浦东新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结束——。
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拍卖管理部门:您好!我司(以下简称“申请人”)拟申请拍卖业务许可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名称:×××拍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省××市××区××路××号经营范围:拍卖业务、艺术品收藏、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等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成立日期:××年××月××日营业期限:××年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二、申请拍卖业务许可证的理由1.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申请人有资格申请拍卖业务许可证。
2. 具备专业团队和设施:申请人拥有专业的拍卖团队,包括拍卖师、艺术品鉴定师等,同时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拍卖设施。
3. 良好的社会信誉:自成立以来,申请人始终坚持诚信经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
4. 丰富的行业经验:申请人曾在国内外成功举办多场拍卖会,积累了丰富的拍卖经验和良好的业界口碑。
承诺书样本范文
承诺书样本范文第一篇:承诺书样本第二篇:承诺书样本第三篇:承诺书样本第四篇:投标承诺书 - 样本第五篇:个人承诺书(样本) 更多相关范文篇一:承诺书范本认证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事认证活动承担风险及民事责任的承诺书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保证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认证业务;严格遵守《 * 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六、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认证活动,不给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认证业务;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八、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九、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十一、保证按政府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十二、本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十三、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十四、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18•【字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4月9日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市长:应勇2018年4月18日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018年4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号公布)第一条目的为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国务院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审批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由行政审批机关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审批机关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组织实施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市审批改革部门)负责本市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
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审批改革工作部门(以下称区审批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推进。
第五条告知承诺事项的确定与公布对审批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可以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除外。
实行告知承诺的具体行政审批事项,由市和区审批改革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会同相关行政审批机关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由行政审批机关提供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
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由市和区审批改革部门根据各自权限,会同相关行政审批机关制作。
变更告知承诺书(范文)
变更告知承诺书变更告知承诺书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补正通知书,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方为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
3、现场核查。
辖区工商所指定2名以上执法人员对该企业(或个人)的人员管理、场地要求、制度建立、设施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和指导,5日内进行反馈;需要整改的,经辖区工商所领导批准,现场核查可以展期5天。
工商所对申请人进行现场核查时,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向业主告知经营该项目应当符合或达到的条件、标准、要求,发放《衢州市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告知书》4、承诺:申请人认真领会告知承诺书内容,愿意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由全体申请人或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承诺书上签字或盖章后附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工商所核查人员。
5、核准发证。
对申请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的,许可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20日内不能作出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许可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许可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
四、提交材料(一)《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四)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五)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六)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许可申请的,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
承诺书模板
承诺书样本篇一:承诺书范本认证机构获得批准后从事认证活动承担风险及民事责任的承诺书为充分发挥认证机构的作用,促进市场经济和谐发展,自觉加强行业自律,树立认证机构的良好形象,使本机构所从事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活动有序、合法、健康,高度防范执业风险和避免责任,我们谨向社会公开承诺:一、保证提供的全部换证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二、本机构获得批准换证后保证所从事的每项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三、保证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合法、公正、公平地从事认证业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四、保证诚信执业,提供优质、专业的认证服务,保证从事的每项认证活动始终遵循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五、保证所认证的产品、服务内容客观公正,无虚假材料;六、保证不承担不能胜任或不能按约定时限完成的认证活动,不给不符合条件的产品和服务提供认证业务;七、配齐与从事相关产品认证活动相适应的检测、检查等技术能力;八、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搞利益关系,保证公正无私执业;九、建立和完善对认证活动实施有效控制的管理体系;制定有效的认证实施程序,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认证实施程序提供产品、服务认证活动,健全认证管理体系和评审体系,确保认证真实、有效。
十、建立有效的专、兼职认证咨询人员聘用、培训、考核、使用和控制程序制度;十一、保证按政府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费,不擅自提高收费;不索取、收受委托合同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十二、本认证机构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资助;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十三、本认证机构不得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
十四、本机构必须持续保持和保证始终符合法定许可条件。
我们将严格遵守本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罚,欢迎各界全程监督。
承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篇二:廉政承诺书范本姓名:刘**职务:党组书记、局长分工:负责全面工作,主持党组工作承诺内容:一、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认真执行省委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12条规定》;严格遵守国土资源系统工作禁令。
拍卖业务申请书模板
[公司名称][公司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申请日期]天津市[区/县]行政审批局:尊敬的审批局领导:您好!我司[公司名称],注册地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为[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注册资本金额]万元,经营范围为[经营范围],特向贵局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一、申请理由鉴于我国拍卖市场的发展态势和市场需求,我司认为从事拍卖业务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为响应国家关于规范拍卖市场秩序、促进拍卖行业健康发展的号召,我司决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以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各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
二、申请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 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3. 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4. 拥有至少1名拍卖师,具备相关资格证书;5. 拥有完善的拍卖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6. 符合天津市拍卖业发展规划。
三、申请材料1. 本申请书;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4. 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 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6. 公司章程复印件;7. 拍卖业务规则和管理制度;8.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承诺事项1. 我司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有效;2. 我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3. 我司将积极配合贵局开展拍卖业务许可的审核工作。
敬请贵局予以审批,并给予大力支持与指导。
我司将严格按照拍卖业务许可的要求,依法经营,为天津市拍卖市场的发展贡献力量。
此致敬礼![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签名][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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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上海市(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年〕第号
申请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窗口联系人:联系方式:
审批机关联系人: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本行政审批机关就拍卖业务许可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修正)第十一条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
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2.《拍卖管理办法》(2019修正)第四条第二款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先经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并颁发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一)法定条件(《拍卖法》第十二条)
1、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3、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4、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5、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当提交的材料
1、拍卖业务许可申请书1份(原件);
2、股东会决议1份(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支持电子亮证)1份(复印件);
4、企业基本注册资料(档案机读材料)1份(原件);
5、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1份(原件);
6、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支持电子亮证)1份(原件);
7、拍卖业务规则1份(原件);
8、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至少1名拍卖师)1份(复印件);
9、拍卖师执业注册记录卡1份(复印件);
10、拍卖师变更注册申请表1份(复印件);
11、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拍卖企业设立信息登记表1份。
(详见“一网通办”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办事指南”/govPortals/organ_index.do?organ= SHJMSH)
三、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的材料
四、承诺符合条件补充提交的材料
除在递交告知承诺书时提交以上列表中钩选的材料,其余材料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前补充提交。
(此项由工作人员填写)
五、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承诺。
申请人作出符合审批条件的承诺,并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有关符合要求的材料后,行政审批机关将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申请人可在约定时间内领取批准证书,或者选择快递等方式收取。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
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监督和法律责任
申请人应当在本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符合有关条件,并提交须补充的材料。
逾期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
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七、诚信管理
对申请人作出承诺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以及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本行政审批机关将有关情况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八、审批证件的注销
本行政审批机关发现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不具备原审批条件且无法联系的,经公告后依法注销其行政审批证件及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申请人的承诺
申请人就申请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事项,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本单位(人)已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以及拍卖业务许可的有关要求,承诺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二、对于需达到的条件以及补充提供的材料,承诺能够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2个月内达到并在约定期限内提供;
三、本单位(人)承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是本单位(人)真实意思表示;
四、本单位(人)承诺主动配合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五、如本单位(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者违反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承诺,被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所造成的经济和法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执一份。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行政审批机关:
(签字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