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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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编印
二OO九年九月
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规范、人员要求、规章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特别从满足全过程监管和建立可追溯制度的角度着眼,要求企业建立台帐和生产过程的记录。为了帮助企业建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相适应的一系列制度措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部分企业和质监系统的有关人员,共同编制了《福建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通用规范(试行)》。本《规范》共九章,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厂区卫生、采购管理、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控制、仓储管理、出厂检验、不安全食品召回等环节提出了基本的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参与本《规范》编制工作的食品企业有:厦门银鹭食品有限公司、信华食品(漳州)有限公司、漳州市美味食品有限公司、漳州市同发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福建紫山集团有限公司、福建长富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古龙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参加编制的企业管理人员有:雷益聚、汤明华、李燕秋、何惠强、洪长城、高海燕、张民坤。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厂区卫生要求 (2)
第三章采购管理 (3)
第一节供应商管理 (3)
第二节进货质量控制 (4)
第三节进货台账 (5)
第四章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 (6)
第一节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责任人制度 (6)
第二节使用管理 (6)
第三节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 (7)
第五章生产过程控制 (8)
第一节人员要求 (8)
第二节场所卫生维护 (8)
第三节设备及工器具维护 (10)
第四节生产过程控制及记录 (10)
第六章仓储管理 (12)
第一节仓储要求 (12)
第二节原辅料管理 (12)
第三节成品管理 (13)
第四节成品台帐 (13)
第七章出厂检验 (14)
第一节出厂检验要求 (14)
第二节自行检验 (14)
第三节委托检验 (15)
第四节结果判定处理 (15)
第五节检验记录及档案管理 (15)
第八章不安全食品召回 (17)
第一节风险分析 (17)
第二节召回实施 (17)
第三节召回报告 (18)
第四节记录与档案 (19)
第九章附则 (20)
表1 场所清洁消毒记录表 (21)
表2 供应商评价表 (22)
表3 合格供应商汇总表 (23)
表4 到货通知单 (24)
表5 采购物资检验/验证结果通知单 (25)
表6 采购物资出入库台账 (26)
表7 进货台账 (27)
表8 配料记录表 (28)
表9 内部学习培训记录 (29)
表10 外出学习情况登记表 (30)
表11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档案 (31)
表12 不合格品处臵记录 (32)
表13 机器设备维修清洗保养卡 (33)
表14 投料记录表 (34)
表15 领料单 (35)
表16 成品出入库台账 (33)
表17 产品销售台账 (37)
表18 抽检产品留样记录 (38)
表19 委托出厂检验登记表 (39)
表20 成品检验报告单 (40)
表21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记录表 (41)
表22 不合格品销毁记录表 (42)
表23 食品召回措施报告 (43)
表24 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44)
表25 食品召回总结报告 (45)
第一章总则
1、为进一步落实全省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责任,规范生产加工行为,保证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福建省内的加工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质量安全管理可参照执行。
3、企业应加强自律,不断强化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本规范要求,保证食品安全。
4、企业可在本规范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形成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规范的要求。
5、企业可结合自身规模、产品类别、组织结构及人员配臵等实际情况,合理分工,确定本规范中清洁消毒、采购物资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管理、出厂检验以及台账记录的登记、保存等相关工作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员,确保落实到位。
6、企业可根据产品类别、质量控制要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记录表单,但应体现本规范记录表单中所要求的内容、要素。
7、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规范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二章厂区卫生要求
1、厂区内不得有烟尘、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场所(如垃圾场、牲畜棚、污水沟等)。
2、厂区内主要路面应采用便于清洗的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辅设,路面平整,不积水,不起尘,其他裸露地面应绿化。
3、厂区应合理布局,生产区与生活区严格区分、有效隔离,生产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4、排污(水)管道应通畅,厂区内垃圾、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并定期清洁,不孳生、集聚蚊蝇,不散发异味。
5、厂区应保持清洁卫生。垃圾、污物应定点存放,做到日产日清。
6、厂区应定期或在必要时进行除虫灭害,防止鼠、蚊、蝇、昆虫等集聚和孳生。对已发生的场所,应采取措施加以控制和消灭,防止蔓延,避免污染食品。
7、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药物,应采取措施,防止人员中毒及造成食品、设备、工器具污染。
8、对厂区环境进行清洁应有记录(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