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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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厂区挡土墙及沟渠改造

工程

监理细则

(箱涵)

项目监理部(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目录

一、总则…………………………………………………………

二、施工准备……………………………………………………

三、箱涵施工过程中的控制(含箱涵施工监理流程图)……

四、质量控制标准和检验要求…………………………………

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六、附表…………………………………………………………

箱涵实施工程监理细则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随着岳西县近年来的快速发展,岳西县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接近设计符合。为此岳西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岳西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一期工程西侧有一现状沟渠,由西北向东南穿二期厂区用地。未确保二期工程的顺利实施,需对其进行改造。

2、编制依据:

①《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②《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2008)

③《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9)

④《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3-2011)

⑤本工程设计图及相关资料

⑥本工程监理规划

⑦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监理控制要点:

(1)箱涵底板的放线定位;

(2)原材料进场报验及现场见证取样送检;

(3)基坑开挖、排水;

(4)钢筋、壁板模板制作与安装;

(5)砼浇筑;

(6)箱涵回填与压实;

(7)工程进度计划与节点控制;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监理方法:

(1)重点部位和重点工序以及隐蔽工程实行旁站监理;

(2)施工过程中实行巡视检查;

(3)对原材料实行见证取样;

(4)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一定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平行检验;

(5)监理依据委托监理合同进行监督;

(6)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执行严格监理,热情帮助相结合的原则。

6、达到的目标值:

(1)报验及时,程序规范,资料真实、标准、齐全;

(2)部位工程合格率达到100%;

(3)工程质量达到《建设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二.施工准备

1、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图纸、资料进行认真研究核对,如发现有错误和矛盾用联系单的形式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业主,请设计部门补充、更正。

2、开工前必须首先探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保地下管线的安全。

3、开工前应审批施工单位编制的箱涵施工方案,专业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审定签认后实施。

箱涵施工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箱涵工程概况;

(2)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

(3)施工技术措施及工艺流程(特别注意分段施工顺序、基坑开挖及砼浇筑方法);

(4)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人员组织;

(5)机械、设备、劳动力配置及材料的供应;

(6)测量放样成果表;

(7)工程进度计划及控制节点;

(8)安全、文明施工及质量保证措施。

4、原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及现场见证取样送检试验报告,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该原材料方可投入使用。

5、箱涵使用的砼配合比应报送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生产和投入使用。如使用商品砼,应按相关规范执行。

6、箱涵施工用的临时设施,如水电、排水、通迅等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以保证施工能正常进行。

7、箱涵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测并报测量专业工程师复核签认后妥善保护,在施工过程中应经常进行复核。

三.箱涵施工过程中的控制(流程图见附表七)

1、箱(管)涵放线定位

(1)首先对箱(管)涵的轴线控制点和水准点进行复核;

(2)各控制桩都应编号、编制汇总表,标注坐标数据,桩上应分别涂上各色油漆,做到醒目、牢固,并应定期进行复核。

2、基坑开挖

施工中应注意:

(1)基坑可以使用机械和人工配套整修。基底高程严格按箱(管)涵设计标高控制,均应避免超挖,已超挖或松动部位,应将松动部分清除。挖出的土方不得堆放在基坑边沿,应堆放在距地面坑边1米以外,堆土高度不超过1.5米。机械挖土时保留200~300mm土厚用人工开挖,以防止基坑扰动。

(2)基坑开挖过程中必须加强排水,不能受水浸泡。

(3)基坑开挖并处理完毕,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报专业监理工程师复核,经监理复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基坑开挖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3.15规定(见附表一)

3、钢筋成型与安装

(1)钢筋应具有质保书及出厂检验资料,材料到达现场后,应按规定批量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钢筋必须按不同规格、等级、牌号、钢种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分别堆存,不得混杂,且应立牌以资识别。钢筋宜堆置在仓库内,露天堆置时,应垫高并加遮盖。

(3)钢筋表面应洁净,使用前应将表面油渍、漆皮、污垢、鳞锈等清除干净;钢筋下料、弯制应进行调直;采用冷拉法调直时,Ⅰ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大于2%、Ⅱ、Ⅲ级钢筋不宜大于1%。

(4)钢筋的弯制和未端的弯钩应附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5)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末端必须做弯钩,弯钩的弯曲内直径应大于受力主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长度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3倍。

(6)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1.4的规定。(见附表二)

(7)钢筋焊接之前必须清除焊接部位的铁锈、水锈和油污等;钢筋端部的扭曲、弯折应予以矫直或切除。

(8)钢筋闪光对焊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与电极接触处的钢筋表面对于Ⅰ、Ⅱ、Ⅲ级钢筋不得有明显的烧伤;对于Ⅳ级钢筋不得有烧伤。闪光对焊接头机械性能与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2的规定。(见附表三)

(9)钢筋电弧焊接头焊缝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较大的凹陷、焊瘤;接头处不得有裂纹;接头处用小锤敲击时,应发出与原钢筋同样的清脆声。其机械性能、缺陷及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市政桥梁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表7.2.3的规定。(见附表四)

(10)钢筋焊长度控制:单面焊为10d,双面焊为5d,并送市政质量检测中心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施焊。焊工必须有考试合格证。

(11)结构钢筋的位置必须准确,并满足保护层的要求,钢筋接头应按规范要求错开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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