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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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与食品安全整顿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 切实解决当前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根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省、市局文件精神,分局决定从8月下旬至12月底,用4个月的时间,在我区流通领域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辖区实际, 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各单位(部门)要从保障消费安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 针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大对流通环节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的监管力度, 深入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质量责任追究体系, 切实提高我区流通领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二、主要任务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七项:

(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消保科牵头, 监管一科、二科配合)

各相关科、所要依托工商职能,充分发挥工商部门的牵头作用, 并积极与经发、卫生、质监部门沟通协调, 争取这些部门的大力支持。各相关科所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 落实食品质量监管的准入、交易、退出等各项制度。要根据总局《关于对食品经营主体予以特别标注的通知》的要求, 及时完成食品经营主体的特别标注工作,11 月 3 日前各工商所及各相关科室要将进展情况报分局消保科。二是严格督查食品销售者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执行。从现在开始到11月底, 工商所要对辖区内所有的市场、超市和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监督检查一次, 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具体可

分两个层次进行:10月底前,确保XX区市场、超市100%t立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11 月底前, 确保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 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三是完善食品质量监测体系, 强化对食品质量的监测。要把监测作为监管食品质量的重要手段, 充分发挥分局快速检测仪的监测功效, 坚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定向监测与不定向监测相结合。在专项整治中, 要认真组织开展食品质量监测, 针对食品季节性、节日性、区域性消费特点, 对销售量大的食品和易腐烂变质食品组织定向和不定向监测。监测食品主要品种包括豆制品、饮料、包装饮用水、熟肉制品、液态奶、月饼、调味品、膨化食品及儿童食品等。对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腐烂变质食品和其它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以及因经营者主观故意或放任导致食品质量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予以曝光。同时, 做好食品质量监测数据登记、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四是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结合“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 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 落实巡查监管责任。对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 抓住运输、仓储、销售等环节, 切断假货流通渠道, 摧毁假货集散地。突出抓好批发市场和小食杂店的监管, 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水产品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11 月底前, 各单位(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彻底解决辖区内小食杂店、小摊点无照经营的问题。五是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工商所、相关科室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协调下, 发挥好牵头部门的作用, 主动汇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要善于将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与我区五小行业整治工作、豆制品综合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争取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有效配合, 整合行政资源, 形成执法合力, 切实提高专项整治的整体效果。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二科牵头, 经检大队、消保科配合)

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农林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

合工作的同时,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依法查处农副产品经销者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农副产品行为,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副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依法查处未取得农副产品经营主体资格而从事农副产品销售或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三是对农副产品销售场所及储存条件等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行为进行规范整治。四是对农副产品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未按要求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五是规范市场开办者、市场经营者行为。市场内的经营销售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和具有相应的经营主体资格, 并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的有关规定要求从事经营活动。积极落实农副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 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进货台帐。从事农副产品批发业务销售者,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 如实记录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副产品, 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应严格按法规要求,实行公示、告知、召回退市。六是规范上市农副产品准入行为。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应对上市产品安全负责, 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上市产品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测, 并取得合格证件。严禁未经检验、检疫、检测或检验、检疫、检测不合格以及国家明确淘汰的产品上市销售。七是组织开展农副产品质量监测。分局将根据省局安排适时组织对农副产品的抽检。各单位(部门)要督促市场开办者对每天的上市农副产品检测情况通过板报、显示屏等形式进行公示, 正确引导消费。

(三)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一科牵头, 经检大队配合)

各相关科、所、大队要积极配合质监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 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开展食品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要结合已经开展的化工、环保等专项检查, 开展一次食品加工企业的专项检查。二是重点检查无证照、证照不全企业和小作坊, 检查相关市场主体是否具有法定形式、经营范围是否和相关许可证一致、许可证是否超过有效期、许可证超过有效期是否进行经营范围变更、名称与

经营范围是否一致。对相关的前置许可被有关部门吊销、撤消或注销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的登记、监管措施;对无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坚决取缔, 配合有关部门整治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被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令关闭的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或吊销。三是要充分利用经济户口平台,组织力量进行调查摸底, 要真正做到户口清、状态明, 建立长效管理、动态管理机制。要按照经济户口管理的要求开展专项检查,并把检查的信息及时录入经济户口信息, 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处理, 构成案件的及时立案处理。对取缔、关闭的无证照企业,要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

(四)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一科牵头, 经检大队配合)相关科、所、大队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以下方面:一是运用工商部门已拥有的市场主体经济户口信息资源, 辖区的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拉网式”摸底调查, 重点检查这些经营单位是否证照齐全, 对检查情况要专门登记。二是严格市场登记准入, 工商部门颁发餐饮经营单位营业执照, 经营者必须凭持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 凡未取得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 一律不得颁发营业执照。三是要组织开展市场巡查, 对未取得卫生部门《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从事经营的餐饮经营单位,认真进行梳理、统计, 及时函告卫生部门,并配合卫生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四是要在专项整治期间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要集中力量,从重从快集中严惩一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 力求对经营者产生较大的负强化效应。五是积极探索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事餐饮业监管的长效机制。建立与卫生等部门定期信息通报机制,做到信息共享, 形成监管联动和合力。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开展行业自律活动,开展制定行业标准活动,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法律法规培训, 引导其守法经营。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分局监管二科牵头, 消保科配合)相关科、所要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此项工作。在做好配合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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