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本科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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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本科学生科研论文奖励办法
(2017年7月修订)
第一条为了调动我校广大学生的学术科研积极性,鼓励学生踊跃开展学术科研活动,强化创新意识,营造校园学术科研氛围,加强并促进学生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培养质量,决定对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发表在重要核心期刊的科研论文以及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进行奖励,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科研论文必须属于职务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暨南大学”。
第三条本办法对论文的评价标准依据暨南大学科技处和社科处当年公布的方法为标准。
第四条合作的科研论文,只对第一完成人(作者)进行奖励。
第五条科研论文奖励标准:在《NATRURE》、《SCIENCE》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在A1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A2类期刊论文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在A3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500元;在B类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0元;文科B2类期刊奖励300元。
第六条同一篇论文被多次收录时,按照最高标准奖励。发表论文以正式见刊为准,申报奖励截止前获录用但未见刊的文章可申请下一年度奖励。
第七条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交原件和复印件。被重要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提交收录证明、论文的原件和复印件。
第八条符合奖励条件的同一篇论文的中英文版,仅按一篇奖励。
第九条本办法所指的奖励一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5月-6月。
第十条毕业学生于申报时间后至离校前发表的论文可先进行确认,于下一年度进行奖励。毕业之后发表的论文不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学校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