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生产用电用水管理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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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1 适用范围1.1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运行、维护、外包工程单位。

1.2 公司所属各部门非生产用电、用水、用汽、用油等用能管理。

2 编制依据本办法根据《节能技术监督通则》、《节能技术监督导则》等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编写。

3 术语和定义非生产用能指非生产用电、用水、用汽、用油。

与发电过程不直接相关的用电、用水、用汽、用油所消耗的能源。

4 职责生产技术部是公司非生产用能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非生产用能的监督;行政事务部负责单身公寓、招待所、餐厅、外委区域的用电、用水、用汽、用油管理和考核。

5 管理标准5.1 非生产用电管理5.1.1 厂用电上的任何接线、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向用电单位提供。

必须由用电单位提出工作联系单申请,经生产技术部、行政事务部、运行部签字同意后,方可接线用电。

用电时,必须加装电量表。

否则,考核施工单位1000元,生技部专业专工、维护部专业各200元。

5.1.2 各用电单位用电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5.1.3 未经批准私自接线使用的电能,一经检查或揭发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200元及以上,5000元以下处罚。

5.1.4 做好单身公寓、招待所、餐厅、外委楼等用电管理,对于长明灯、离开不关空调、下班后不关饮水机等浪费电能的,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100-500元的处罚,并通报批评。

5.1.5 外委楼、餐厅等消耗能源由行政事务部负责收费。

5.1.6 路灯等照明停送时间规定:5.1.6.1 冬季(12月、1月、2月)送电时间:下午17:30 停电时间:早上7:00。

5.1.6.2 夏季(5月、6月、7月、8月)送电时间:下午19:30 停电时间:早上5:00。

5.1.6.3 春秋季(3月、4月、9月、10月、11月)送电时间:下午18:30 停电时间:早上6:00。

5.1.6.4 在阴天、下雨等特殊天气或有检修工作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值长批准,确定停送照明时间。

5.1.6.5空调等温度设定根据生技部下发的《关于生产现场空调运行的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18℃。

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节约用水管理办法1 目的与适用范围为提高全厂职工的节水意识,增强节水自觉性,充分挖掘内部潜力,最大限度地节约水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各部门、以及外包单位所有人员。

2 管理内容与要求2.1生产用水管理办法2.1.1各部门要加强对管辖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的使用管理,严格内部检查和考核,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用水系统阀门用完要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现象。

发现阀门损坏造成外漏必须及时填入缺陷管理程序或联系有关部门处理。

发现长流水现象每次考核责任部门各100元。

缺陷登记、联系处理不及时考核分管部门50元。

2.1.2加强巡回检查,发现设备有跑、冒、滴、漏现象或阀门内漏要及时联系检修处理,并填入缺陷管理程序;如运行中无法处理,应尽量将内漏阀门关紧。

在每次停机前对所属疏放水阀门全面检查确认一次,将内漏阀门均填入缺陷管理程序,以便在停机期间消除。

违者按缺陷管理制度进行考核。

2.1.3及时调整各水箱、水池水位正常,杜绝溢流现象。

溢流一次考核100-200元。

2.1.4机组启停过程中,按规程规定及时开、关有关空气门和疏放水门,尽量减少汽水排放。

集控运行人员和化学运行人员要加强联系,一旦凝水水质合格要立即回收,避免不必要的排放。

水质不合格时,应将凝汽器水位放至低水位后再补水,以缩短置换不合格水的时间和数量。

不按规定执行,每次考核100元。

2.1.5锅炉排污率控制在0.3%-1%之间。

化学人员应根据水质情况,及时通知集控人员调整锅炉连排流量,在保证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减少不必要的排放。

炉水水质不合格需要定排时,随时保持与化学人员联系,以防定排超时。

不按规定执行,每次考核100元。

2.1.6当发电机定冷水水质不合格需要换水时,就地必须有人监视水箱水位,应采用放至低水位再补水的办法换水。

严禁采用边补水边溢水的方法换水。

违反一次考核100元。

2.1.7运行人员应及时检查各凉水塔水位,确保凉水塔不溢流。

当循环水水质不合格时应首先进行工业水切换,对于切换后水质依然不达标时,再执行排污措施。

公司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电力、水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目的在于规范公司的用电用水行为,确保用电用水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

二、组织管理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用电用水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2. 各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用电用水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3. 公司应定期组织用电用水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用电安全管理1. 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专业电工安装和维护。

2.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源插座、开关等设施完好无损。

3.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得带病运行。

4. 明确电气设备的使用规范,严禁超负荷使用,确保用电安全。

四、用水安全管理1. 公司水管网应由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和维护,确保供水系统安全、稳定。

2. 定期检查水管、阀门等设施,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

3. 明确用水设备的使用规范,避免水资源浪费和水污染。

4. 对于特殊岗位的用水需求,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五、应急预案1. 制定详细的用电用水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人员疏散、现场处置等流程。

2.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

3.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如灭火器、漏电保护器、急救箱等。

六、监督检查1. 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公司的用电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管理,发现隐患及时上报。

3. 对于违反用电用水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七、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重点生产耗能设备及非生产耗能设备用电管理办法

重点生产耗能设备及非生产耗能设备用电管理办法

重点生产耗能设备及非生产耗能设备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能源管理工作,建设节约型企业,在保证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节省电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对生产重点耗能设备及非生产耗能设备的用电及违规处罚作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由六万变电所、六千变电所送、配电的所有生产单位及办公场所(包括工业公司厂区部分)。

装配分厂可根据本办法自行研究制定,并报公司备案,公司可依据其备案条例监督管理。

第二章生产用重点耗能设备的用电管理第四条生产重点耗能设备包括:2吨以上工业锅炉、30KW以上热处理加热炉、3M/分以上空压机、100KW以上机械设备及生产线(见重点耗能设备明细表)。

第五条重点耗能设备原则上不得在“峰时”用电,应安排在“平时”并最大限度地安排在“谷时”用电(峰:7:30—11:30、17:00—21:00;谷:21:00—次日5:00;平:5:00—7.30、11:30—17:00:电价:以平价下浮50%)。

第六条因生产需要必须在“峰时”启动重点耗能设备的,应根据生产任务情况,由机动能源部与生产技术部不定时地确定“峰时”用电申请表,报机动能源部、生产技术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峰时”用电,否则视为违规用电。

第七条凡违反本办法,私自在“峰时”启动重点耗能设备的,每发现一次,视情节扣设备所在单位1—3分,并与其单位领导绩效考核挂钩。

第八条所有重点耗能设备必须做到“作业结束立即停机”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设备所在单位2分。

第三章非生产用电设备的用电管理办法第九条非生产用电设备包括:电加热淋浴水箱、办公设备、饮水机等用电设备。

第十条淋浴用电加热水箱必须采取保温措施,必须在11:30—17:00“平时段”加热使用,最好在“谷时”用电。

第十一条办公设备应做到“人走机停”,下班后微机不得处于待机状态。

第十二条办公室内饮水机加热电源泉在下班后必须关闭。

第十三条每发现一次违规现象,视情节扣违规单位1—2分。

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为规范我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工作,提高员工节约用能意识,减少非生产用能占公司总能耗的比重,特制定本办法。

一、非生产用能定义我公司用能分为生产用能、辅助生产用能以及非生产用能。

生产用能:指为发电,直接用于生产消耗的用电、用热、用汽、用水。

辅助生产用能:指不直接用于发电,但服务于生产所消耗的电、热、水、汽等。

非生产用能:是指为保障生产顺利进行,但不直接用于生产和辅助生产的用能。

辅助生产用能、非生产用能应单独核算,从公司用能中扣除。

二、非生产用能范围1.新设备或大修后设备的启动、暖机、空载运行的用电、用水、用汽。

2.新设备在未移交生产前的带负荷试运行期间,耗用的用电、用水、用汽。

3.计划大修以及基建、更改工程施工用的用电、用水、用汽。

4.发电机做调相运行时耗用的用电、用水、用汽。

5.修配车间、副业、综合利用及非生产机构(食堂、幼儿园、学校、医院、服务公司等)的用电、用水、用汽。

三、非生产用能管理(一)成立非生产用能管理组1.负责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的审批。

2.负责非生产用能管理范围的审批。

3.负责非生产用能计量的审批。

副组长职责:1.按照部门分工,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非生产用能计量的审核。

2.负责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的审核。

3.负责非生产用能管理范围的审核。

成员职责:1.按照部门分工,负责非生产用能计量制度的编制。

2.按照部门分工,负责非生产用能管理范围的初步界定。

3.按照部门分工,负责非生产用能管理计量的设计、安装、抄表等基础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1.总经理工作部是公司非生产用能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非生产用能综合管理工作,统计汇报全厂非生产用能情况(附录六)。

代表企业接受上级及国家有关部门检查指导,指导并监督公司内非生产用能管理工作。

2.财务部根据统计结果,负责按规定对外开具发票,收取非生产用能费用,并将其计入相应会计科目中。

3.发电部负责抄表、统计、上报厂前区用能量及机组大修后启动、暖机、空载运行的用能量,(附录二)负责根据机组运行情况,核定使用单位用能量;按照就近原则,提供合理的接入点。

热电厂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热电厂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

热电厂非生产用能管理办法一、目的为规范热电厂非生产用能管理,减少浪费,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节能意识,结合热电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于2015年*月*日公布并实施。

二、定义非生产用能:是指办公室、倒班宿舍、食堂、更衣室、休息室、浴室、库房等厂区内非生产设备和人员的用电、用水、用热。

三、职责1、总师:孙芃1.1 非生产用能管理的体系规划、方案指导。

1.2 非生产用能考核评比结果的审批。

1.23非生产用能安装、改造的审批。

2、综合管理室2.1 非生产用能管理体系建设、管理方案、标准、制度的制定和完善。

2.2 对全厂范围内的非生产用能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2.3 制定热电厂非生产用能的情况评比办法并组织相应评比活动。

2.4 组织非生产用能的节能宣传活动。

12.5明确非生产用能的管理要求,监测对各车间贯彻执行状况检查。

2.6审核车间《非生产用能的报表》。

2.7汇总、编制热电厂《非生产用能报表》。

向热电厂能源管理归口部门上报非生产用能相关的数据、报表和分析。

2.8非生产用能设施、设备安装的需求审批。

3、生产技术室3.1 非生产用能技术和可行性进行审批。

3.2明确非生产用能的数据统计、报表等要求。

4、各车间部门4.1负责本单位非生产用能的日常管理。

4.2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并按其执行。

4.3本部门内部的非生产用能自查。

4.4本部门非生产用能的统计、核算和分析。

4.5本部门非生产用能设备、设施台账的建立和维护。

24.6非生产用能的相关统计报表的上报。

(没有计量表计根据用能设备运行时间估算,有计量表计按表计数统计核算)4.7组织本部门节能宣传活动。

四、检查1、综合管理室1.1综合管理室不定期开展非生产用能情况专项检查。

1.2对各车间内部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员配备等进行检查。

1.3对各车间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和检查。

1.4各部门非生产用能设施、设备的用能情况实施监督和检查。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电、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环境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文将以电、水设施设备为例,探讨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预防措施、事故应急处理、巡检和维护等方面。

二、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为了确保电、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首先,应明确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管理层面的明确与落实。

其次,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执行要求和顺序。

最后,建立健全的培训机制,确保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三、预防措施1. 设备安全性设计:对电、水设施设备进行合理的设计,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2. 进出设备限制控制:对电、水设施设备的进出进行严格的限制控制,防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设备区域。

3. 定期维护巡检:定期对电、水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巡检,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巡检过程中应记录设备的运行状态,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4. 安全防护设备:在电、水设施设备周围安装相应的安全防护设备,如防护栏杆、警示标志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四、事故应急处理1. 应急预案制定:制定相应的电、水设施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应急响应流程。

2. 预警系统建设:建立电、水设施设备事故预警系统,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措施。

3. 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电、水设施设备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急处理能力。

五、巡检和维护1. 巡检频率:对电、水设施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巡检频率根据设备的特点和重要程度来确定。

对于重要设备,应加大巡检频率。

2. 巡检内容:巡检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态、设备周围环境、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

巡检人员要全面、细致地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理。

3. 维护措施:根据巡检情况确定相应的维护措施。

维护包括设备的清洁、润滑、更换易损件等方面,旨在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六、总结电、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是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运行的重要保障措施。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范文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范文

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范文水、电、气是人们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中必不可少的重要资源。

然而,由于人口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工业化程度的提高,对水、电、气的需求量不断增加,对资源的供应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证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一个科学有效的水、电、气管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可以规范资源的使用。

在这个制度下,各方面的资源使用将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不得随意浪费。

对于居民来说,可以通过合理设置家庭用水、用电、用气的限额,鼓励大家节约使用;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根据产业类型和规模制定不同的用水、用电、用气指标,并对超标企业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

通过制度的规范,可以降低资源的浪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其次,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可以促进资源的公平分配。

资源的分配不平衡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一些地区因经济发展较快,水、电、气供应相对较充足,而一些地区由于地理位置、经济条件等原因,却面临着资源供应不足的问题。

通过制定管理制度,可以确保资源的公平分配。

可以通过建立资源交易市场,使资源供需双方能够在市场上进行公平有效的交易;可以通过建立紧急资源调配机制,及时向供应不足的地区提供支持;可以通过建立资源供应监管机构,对供应商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实现资源的公平分配,减少资源分配不均的问题。

另外,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可以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管。

随着资源的开发利用,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突出。

水污染、大气污染等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制定管理制度,可以强化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管,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通过建立环境保护专项基金,用于治理和修复环境污染问题。

制定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公众意识的培养,鼓励人们追求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共同保护环境。

总之,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对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通过制度的规范,可以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公平分配和环境保护,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电使用行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水电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居民住宅、商业建筑、工业企业等。

水电使用者应严格遵守本规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以促进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水电使用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办理用电用水手续,确保合法使用水电资源,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四条水电使用者应当合理安排用水用电,不得进行浪费、滥用水电资源。

第二章用水管理第五条水电使用者应当根据需要合理安排用水,不得超过合理使用范围,严禁浪费。

第六条用水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者应定期检查设备,确保正常运行,避免漏水等现象。

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修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

第七条用水过程中应注意节约用水,不得随意放开自来水龙头,严禁洗浪费用水等行为。

第八条建筑物的雨水收集利用应得到鼓励和支持,使用者应当积极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使用者应当配备合格的水表,对水表定期抄表,并按时缴纳水费。

不得私自调整水表数据,欺骗水费计量。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条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使用者应确保设备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严禁使用低效能、能源浪费的电器设备。

第十一条用电设备应得到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消耗。

第十二条用电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严禁违法电工安装和私拉乱接电缆。

发现设备故障应及时报修,不得继续使用,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三条使用者应配备合格电表,定期抄表,并按时缴纳电费。

不得私自调整电表数据,欺骗电费计量。

第十四条使用者应当制定用电计划,避免用电高峰时段集中使用电器设备,以平衡电力供应与需求。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五条监督部门应加强水电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对于超出合理使用范围的水电使用行为,监督部门可以责令停止使用,并处以罚款。

非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非生产用电管理规定

非生产用电管理规定为了加强节能管理,促进电能的合理利用,落实公司降本增效措施,增强公司全体职工的成本意识、责任意识和危机意识,保障公司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一、办公用电管理:(一)、办公设备不使用时应将设备关闭(如复印机),以避免长时间待机造成的电力损耗。

(二)、办公电脑待机时应关闭显示器,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将电脑关闭,下班时应关闭电脑,电脑不能开着过夜。

(三)夜间工作,离开办公场所或下班时应作到随手关灯,人走灯灭。

白天应打开窗帘,室内光线够用时,尽可能不开灯。

(四)、在没有会议举行的时候,会议室内的照明、空调和其他用电设施都不应被使用,会议结束时应将正在工作的电器关闭。

(五)、非必要时应尽量不使用空调,夏季应尽量开窗散热,必须使用时,空调温度不应低于26摄氏度。

(六)、下班后应关闭饮水机,尽量不产生冗余使用(夏天加热冬天制冷)。

(七)、严禁对公司的任何配电箱及电源的配置进行改动。

(八)、办公楼内晚12:00以后大厅照明和室外草坪灯应适度减少开灯数量或停开(重大节日除外)。

二、厂区道路照明:1、厂区各路段照明按照现有责任区域设立监控点,平时厂区路灯按照预定天亮时间由自动或人工进行控制,各监控制点应加强监管责任,防止天黑前提前开灯和天亮后延误关灯,造成电力浪费,生产运行部调度室应对定期进行巡查、并监督开停时间。

2生产区域、场地夜间照明,由各车间根据巡检需要,对照明开停时间和亮度实行有效控制,定时定人定岗位进行巡查。

3、厂区路灯照明故障维护需要开关照明线路,需由维修车间事先申报调度批准后实施。

三、生活区用电管理1、职工用电按户实行装表计量收费,用电一律装表计量,谁使用,谁付费,不留死角。

2、严禁窃电行为,一经查出,将给予重罚。

3、生活区路除公共路灯外,每栋房屋前所装路灯尽量在晚上1点钟后全关闭,小区值班人员应负责巡视检查。

四、配套节电管理措施1、限期淘汰生产现场或开关设备局部照明灯白织灯,改用用高效节能灯。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校范围内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用电、用水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部门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四条用电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电器产品。

第五条用电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第六条用电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合理使用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在电线、插座附近放置易燃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电线,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掌握基本用电安全知识,遇到电器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条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擅自改装、拆除用电设施设备,不得擅自从电源插座引出电线供其他设备使用。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在室内无人时关闭电器设备,确保用电安全。

第三章用水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用水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用水设备。

第十三条用水设施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维护和检修,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

第十四条用水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安全运行。

第十五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合理使用用水设施设备,严禁私自改装、拆除用水设施设备。

第十六条教职员工和学生不得在用水设施设备附近放置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私拉乱接用水管道。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应掌握基本用水安全知识,遇到用水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用电、用水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十九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公司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公司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公司用电用水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制定用电用水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企业用电用水行为,确保能源资源的合理利用,防止浪费现象,同时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

制度应遵循合法合规、经济适用、节能减排和持续改进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1. 设立专责团队:企业应成立由设施管理部门牵头的用电用水管理小组,负责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

2. 明确职责: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用电用水情况负责,并配合管理小组的工作。

3. 定期会议:管理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评估用电用水情况,制定改进措施。

三、用电管理1. 节能设备:优先采购和使用高效节能的电器设备,逐步淘汰高耗能的老旧设备。

2. 定时监控:安装智能电表等监控设备,实时监测用电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3. 照明管理:办公区域应采用节能灯具,非工作时间关闭不必要的照明。

4. 空调管理: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非工作时间关闭空调系统或切换到节能模式。

四、用水管理1. 节水装置:安装节水龙头、厕所等节水装置,减少不必要的水耗。

2. 巡查检修:定期对水管线路进行巡查和维护,防止漏水现象。

3. 用水记录:记录各部门的用水情况,对超标使用的部分进行分析和整改。

4. 环保宣传:加强员工的节水意识教育,鼓励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节约用水。

五、监督检查1. 定期检查:管理小组应定期对企业的用电用水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2. 数据报告:各部门需定期向管理小组提交用电用水的详细数据报告。

3.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用电用水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培训与宣传1. 员工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节能节水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增强全体员工的节能节水意识。

七、持续改进1. 反馈机制: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2. 绩效评估:将用电用水管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激励员工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工作。

3. 更新制度:根据企业发展和外部环境变化,定期更新和完善用电用水管理制度。

公司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公司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生产、办公和生活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公司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2. 节约资源,提高效率;3. 严格执行,责任到人。

第二章用水管理第四条公司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办公用水和生活用水。

第五条生产用水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合理使用,严禁超量使用或浪费。

第六条办公用水应严格执行用水计划,加强用水设备维护,降低用水成本。

第七条生活用水应合理使用,严禁在非生活区域使用生活用水。

第八条公司设立用水管理员,负责用水统计、节水宣传、用水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九条每月对用水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对浪费用水行为进行处罚。

第三章用电管理第十条公司用电分为生产用电、办公用电和生活用电。

第十一条生产用电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合理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或浪费。

第十二条办公用电应严格执行用电计划,加强用电设备维护,降低用电成本。

第十三条生活用电应合理使用,严禁在非生活区域使用生活用电。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用电管理员,负责用电统计、节能宣传、用电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十五条每月对用电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对浪费用电行为进行处罚。

第四章用气管理第十六条公司用气分为生产用气和办公用气。

第十七条生产用气应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合理使用,严禁超量使用或浪费。

第十八条办公用气应严格执行用气计划,加强用气设备维护,降低用气成本。

第十九条生活用气应合理使用,严禁在非生活区域使用生活用气。

第二十条公司设立用气管理员,负责用气统计、节能宣传、用气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每月对用气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公示,对浪费用气行为进行处罚。

第五章责任与处罚第二十二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二十三条公司设立用水、用电、用气管理奖惩制度,对节约资源、提高效率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对浪费资源、造成损失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处罚。

非生产用电

非生产用电

非生产用电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非生产用电、用水的管理,确保用电、用水安全,杜绝浪费,降低能源消耗,规范各类非生产用电、用水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非生产用电、用水:是指办公室、休息室、食堂、厂区道路、洗手间等地方的用电、用水。

第三条管理规定1、加强办公楼及生活附属设施的用电管理,准确计量,严格检查,采取各种节电措施,尽量减少非生产用电;2、饮水机、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下班后,相关责任人要及时关闭电源。

使用人就是责任人;3、生产设施、厂内道路、食堂、值班室及办公室等场所的照明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办公室内无人时应随手关灯,洗手间的灯做到人走灯灭;4、办公和休息等场所严禁用公司配备以外的冷暖设备取暖和降温;5、冬季,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室内温度高于10℃时,不得使用空调;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30℃时,不得使用空调。

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空调、电器设备等;6、食堂除冰柜外,其它电器不使用时均应关闭电源;7、厂区道路的路灯,责任人根据季节、天气情况调整开关时间。

第四条管理责任1、成立非生产用电督查小组。

组长:姜萍;副组长:杜传清。

成员:袁进军、陈宗保、计春林、陶学凤、汪家双。

综合部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和检查考核执行工作。

2、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非生产用电负管理责任,本部门发生违规违章用电情况,部门负责人首先受罚。

第五条检查考核督查小组,每月定期不定期开展非生产用电检查,凡违反本规定的,对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1、在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使用电取暖器、油丁等取暖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没收,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2、发现办公室、休息室等场所,人走灯没关的,该办公室按人头扣款10元,部门负责人扣款20元;3、发现饮水机、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下班后未关闭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扣款10元,部门负责人每次扣款20元;4、空调,夏、冬两季未按规定温度使用的,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扣款20元;5、食堂除冰柜外,其它电器设备未使用没关闭电源的,直接责任人每次扣款10元,部门负责人扣款20元。

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

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

非生产用能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降低能源消耗,减少非生产用能损失,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节约能源管理暂行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非生产用能管理工作。

第二章非生产用电管理第三条凡属我公司厂用电上连接的非生产用电必须有表计费,无表的按设备容量计算费用。

第四条厂用电上的一切电源、设备,主管单位不得自行向用户提供,必须由用户单位提出申请,由总工、生产部、财务部、检修公司汇签,批准后方可接电。

第五条接电工作由检修公司和燃料分场负责,用电量核算由运行分场负责,用电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收缴。

第六条各用电单位经核准用电负荷后,不准私自扩大用电负荷或用电范围,如需扩大用电负荷或用电范围的,必须经生产部、检修公司和运行分场审核后,报请领导批准。

第七条各用电单位的设备和线路的使用,要符合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八条未经批准擅自接引电源或违章用电,一经检查或被揭发情况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罚款。

第三章非生产用汽管理第九条凡属在厂用蒸汽上接引的与生产无关的用户均为非生产用汽。

第十条非生产用汽的单位,对管辖的设备及管道要经常检查和维护,保温完好,计量准确,做到安全、经济使用,否则,不予送汽。

第十一条临时用汽单位必须提出报告,写明用途、地点、用量、时间、计量办法等,由总工程师、生产部、财务部、运行分场汇签,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送汽。

第十二条用汽量核算由运行分场负责核算,用汽费用由财务部负责收缴。

第十三条经批准的非生产用汽使用单位,均由运行分场提供汽源,要听从值长的统一调配。

第十四条用户不准和扩大用汽量,如需扩大用汽量,需报请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未经批准擅自用汽的单位,一经检查或者被揭发情况属实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罚款。

第四章非生产用水管理第十六条凡外单位用水或施工临时用水,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总工程师、生产部、财务部、检修公司、运行分场汇签,批准后方可投用。

否则,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向外供水。

火电厂用水分类

火电厂用水分类

火电厂用水分类
火电厂用水分为生产用水和非生产用水两大块。

生产用水在火电厂用水中约占95%,非生产用水包括生活用水、消防用水、清扫用水和绿化用水等、约占火电厂总用水量的5%以内。

当前,火电厂用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循环冷却水。

采用循环冷却系统的火电机组大多采用自然通风湿式冷却塔,仅个别电厂采用机械通风湿式冷却塔,其蒸发损失,风吹损失和排污损失约占全厂生产耗水量的70%,是循环冷却火电厂节水潜力的主要部分。

根据火电厂的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循环冷却水的浓缩倍率,是目前火电厂节水的主要方向。

2、除灰(渣)用水。

在国家电力公司全资和控股火电场范围内,约有30%的大型火电厂安装了干式除灰系统。

其余火电厂采用水力除灰系统。

在采用火力除灰的火电厂中,高浓度输灰(灰水比小于1:5)的电厂约占25%。

目前,国内火电厂基本采用水力除渣,只有个别电厂采用干初渣系统。

3、工业冷却水。

火电机组工业冷却水是指除凝汽器以外的主机和辅机所用表面式冷却器的冷却用水,如引、送、排、磨等转动机械轴承冷却水、空调用水等。

4、锅炉补给水和化学自用水。

锅炉补水率按有关规定应控制在锅炉蒸发量的2%以下,一般火电厂均可达到,但也有少数电厂全年平均补水率达5%,个别电厂高达8%以上。

5、其他耗水。

主要包括电厂生活用水、输煤系统降尘冲洗用水、采暖系统耗水、绿化用水等。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

供用电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电力已成为人们生活和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

为了合理有效地管理和使用电力资源,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我们制定了以下的用电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我们的用电管理原则是以节约能源为核心,以提高电力利用效率、保障电力供应可靠性、减少能源浪费为目标。

三、用电限制1.按需要使用电力:我们鼓励每个部门和个人合理规划用电需求,根据实际需要使用恰当的电力资源,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2.严格控制非生产用电:为了节约能源,我们将限制非生产用电,如禁止使用电力设备进行个人娱乐和娱乐活动,禁止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使用电力设备。

3.优化用电时段:我们将制定用电时段管理制度,通过合理安排用电负荷,避免电力资源的高峰时段集中使用,从而减少能源浪费。

四、用电设备管理1.定期检查维护设备: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我们将建立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包括定期清洁、定期检测设备性能等。

2.推广节能设备:我们将积极推广使用节能设备,如LED灯、高效电机等,以降低能源消耗和电力损耗。

3.合理使用设备:我们鼓励每个部门和个人合理使用设备,避免设备的过度使用和浪费。

五、用电安全管理1.加强电气设备安全检查:为了预防电气设备的故障和事故,我们将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安全检查,包括线路、插座、开关等,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加强用电火灾防控:我们将建立用电火灾防控制度,包括定期消防演习、加强用电设备的防火措施等,防范用电火灾的发生。

3.培训用电安全知识:我们将定期组织用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用电安全的意识和知识水平,增强用电安全管理能力。

六、用电能源管理1.节约用电:我们要求每个员工都要有节约用电的意识,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如随手关灯、合理安排用电设备的使用等。

2.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为了推动可持续发展,我们将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如太阳能、风能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3.定期能源管理评估:为了监督和评估用电能源管理的效果,我们将建立定期能源管理评估制度,对用电能源管理情况进行跟踪和分析。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范本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范本

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范本一、背景介绍本单位临时用电、用水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临时用电、用水行为,确保安全用电、用水,维护供电、供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

请全体员工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二、临时用电管理规定1. 临时用电需提前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方可施行。

未经审批的临时用电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2. 临时用电设备需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专业人员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旦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修改设备。

如需维修或更换设备,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每个临时用电设备都应设置过载保护器,并按照规定的额定负荷使用,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5. 临时用电设备的电源线杜绝乱拉乱接,线路布设要符合电气安全规范,严禁穿过走廊、门窗等人员通道。

6. 临时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关闭电源,拔掉插头,确保用电设备不发生漏电等安全事故。

7. 临时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电气安全知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触电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三、临时用水管理规定1. 临时用水需提前申请,并由相关部门审批通过方可使用。

非法使用、滥用临时用水的行为会受到相应处罚。

2. 临时用水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旦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安全隐患,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临时用水设备的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修改设备。

如需维修或更换设备,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4. 临时用水设备的供水管道必须与正常用水管道独立设置,不得交叉使用。

如果需要连接正常用水管道,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 临时用水设备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关闭水源,拧紧水龙头,确保用水设备不发生漏水等安全事故。

6. 临时用水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水源保护和节水意识,做好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工作。

非生产用电用水管理办法讲解

非生产用电用水管理办法讲解

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非生产用电用水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非生产用电用水的管理,杜绝浪费,降低能源消耗,规范各类非生产用电、用水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非生产用电:是指办公室、值班室、餐厅、厂区道路、外用电及生产设施等地方的照明、制暖(冷、热水、办公设备用电.节约用水:是指通过加强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符合环保要求的节约和替代措施,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辅助生产、办公及生活器具,减少和避免用水的损失和浪费,高效、合理利用水资源。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制水厂、供水公司(包括分水岭的非生产用电、节约用水管理。

各驻外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业务管理部门生产技术部是该规定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检查并接受员工举报。

第五条管理规定⒈加强办公楼及生活附属设施的用电、用水管理,准确计量,严格检查,采取各种节电、节水措施,尽量减少非生产用电,杜绝用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⒉饮水机、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源;⒊照明器具要采用国家能耗标准节能型产品.生产设施、厂内道路、餐厅、值班室及办公室等场所的照明要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以能保障正常工作为标准,尽量少开灯,办公室内无人时应随手关灯,走廊、洗手间的灯做到人走灯灭;⒋严格管理电暖气、电热器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配备的地方,需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备案;⒌冬季办公室、值班室、餐厅等室内温度不低于16℃时,不得使用电取暖设备。

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26℃时,不得使用空调。

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空调、电取暖设备等;⒍各水厂的饮用电热水器下班后一律停止使用;⒎各水厂新上的用电设备(超500W必须在得到生产技术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⒏外用电管理参照《外用电管理规定》执行;⒐每天巡查用水设施、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水设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⒒辅助生产、生活用水坚决管住“长流水"和各种浪费水的现象,避免大开水龙头,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⒓卫生间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达到“有人则冲,无人则停"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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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
非生产用电用水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非生产用电用水的管理,杜绝浪费,降低能源消耗,规范各类非生产用电、用水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定义
非生产用电:是指办公室、值班室、餐厅、厂区道路、外用电及生产设施等地方的照明、制暖(冷、热水、办公设备用电。

节约用水:是指通过加强用水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符合环保要求的节约和替代措施,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辅助生产、办公及生活器具,减少和避免用水的损失和浪费,高效、合理利用水资源。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济南泓泉制水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各制水厂、供水公司(包括分水岭的非生产用电、节约用水管理。

各驻外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四条业务管理部门
生产技术部是该规定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检查并接受员工举报。

第五条管理规定
⒈加强办公楼及生活附属设施的用电、用水管理,准确计量,严格检查,采取各种节电、节水措施,尽量减少非生产用电,
杜绝用水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
⒉饮水机、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下班后要及时关闭电源;
⒊照明器具要采用国家能耗标准节能型产品。

生产设施、厂内道路、餐厅、值班室及办公室等场所的照明要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以能保障正常工
作为标准,尽量少开灯,办公室内无人时应随手关灯,走廊、洗手间的灯做到人走灯灭;
⒋严格管理电暖气、电热器等大功率耗电设备,需要配备的地方,需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备案;
⒌冬季办公室、值班室、餐厅等室内温度不低于16℃时,不得使用电取暖设备。

夏季室内温度不高于26℃时,不得使用空调。

室内无人时,应及时关闭空调、电取暖设备等;
⒍各水厂的饮用电热水器下班后一律停止使用;
⒎各水厂新上的用电设备(超500W必须在得到生产技术部审批、备案后,方可投入使用;
⒏外用电管理参照《外用电管理规定》执行;
⒐每天巡查用水设施、设备,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记录;
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用水设施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节水型设备和器具;
⒒辅助生产、生活用水坚决管住“长流水”和各种浪费水的现象,避免大开水龙头,用完水后,要及时拧紧;
⒓卫生间必须使用节水型器具,达到“有人则冲,无人则停”的效果。

第六条管理责任
⒈各单位应明确指定业务管理部门(建议由综合科负责,负责日常管理、检查。

⒉各单位应派专(兼职人员管理各处的非生产用电、用水,责任落实到人,做到有制度、有记录、有检查;
⒊公司办公楼由综合管理部经理作为非生产用电、节约用水管理第一责任人,各水厂由厂长作为非生产用电、节约用水管理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检查考核
⒈每月由生产技术部、综合部组织不定期开展非生产用电、节约用水专项普查,标准分100分,按照第九条扣罚规定中的相关条款扣分,值班负责人签字认可;
⒉每半年公布检查结果1次,公布各部门、各单位非生产用电、节约用水检查情况及评比结果;
⒊对违反本规定的,对单位及第一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八条奖励办法
⒈第一评比小组:玉清水厂鹊华水厂南郊水厂东郊水厂
第1名(1名:年终考核成绩加2分;奖励现金3000元;
第2名(1名:年终考核成绩加1分;奖励现金2000元;
⒉第二评比小组:公司机关分水岭雪山水厂官庄水厂
第1名(1名:年终考核成绩加2分;奖励现金2000元;
第2名(1名:年终考核成绩加1分;奖励现金1000元。

第九条扣罚规定
⒈对未经允许使用电取暖器、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封存,每台每次扣5分,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
⒉凡发现“长明灯”和“白昼灯”等现象,走廊、洗手间等处无人亮灯的,每台每次扣1分,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
⒊凡发现饮用电热水器、饮水机、空调、计算机、打印机等用电设备下班后未关闭的,每台每次扣1分,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
⒋空调、电暖器等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温度使用的,每台每次扣1分,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
⒌辅助生产、生活设施及办公楼用水,存在跑、冒、滴、漏现象的,每处扣1分,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
⒍卫生间未安装、使用节水器具的,每处扣2分,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
⒎未按规定安装计量器具的,每处扣2分,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
⒏发现用水设备、设施、器具损坏漏水,未能2小时内及时处理的,每处扣2分,对第一责任人罚款50元;
⒐无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无管理制度的,无检查记录的,扣5分,对第一责任人罚款100元。

第十条举报
举报电话:85993555,85993575。

活动小组将对举报属实的举报人奖励奖金50元。

第十一条实施日期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活动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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