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用电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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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安全、高效、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发电厂二期2×300MW机组工程,实现水、电、汽资源的合理配置,做到资源使用的计划性、安全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所有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用水、用汽必须遵守本规定。
3.职责与职权划分
3.1建设单位和受建设单位授权的监理公司,负责整个工程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的规划、施工过程监督和日常协调工作,负责审核施工承包商用电、用水、用汽计划及负荷分配方案,对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用水、用汽量进行统筹安排,并根据量的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负责电、水、汽的计量。
3.2施工承包商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对需要连续施工的重点部位,以及重要系统和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设置备用电源,并负责日常的维护和管理。
3.3施工承包商在进行用水规划时必须对每个施工区域统筹考虑,严禁在消防系统投入后用作施工用水,同时要有足够的水压,确保烟囱、主厂房等较高建筑物的施工用水。
3.4 施工承包商用水必须使用指定的水源,严禁私自地下取水,用雨水或其他水源。3.5各施工承包商负责施工范围内的施工用电、用水(包括生活用水)、用汽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及技术管理。
3.6管路、线路的架设与维护
3.5.1供水主管道由建设单位负责敷设至施工区建筑红线,施工区域内主管道以及供水支管的安装、维护,由施工合同规定的施工承包商负责。
3.6.2建设单位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电源引接口,各施工承包商在该接入点引接各自的施工电源。施工电源变压器一律采用箱式变压器,变压器进出线必须采用电缆,变压器装设的所有费用(高低压电缆、箱式变压器、计量装置等)按合同执行。
3.6.3施工变压器的台数、安装位置与容量必须符合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各施工承
包商必须按施工组织总设计的要求在相应区域内的变压器上引接电源,不允许跨区域用电。若无合同规定,供电区域的变压器安装按以下原则划分:谁先进场先用电,谁负责安装该台变压器;若有几个单位同时进场,谁用电负荷最大,谁安装该台变压器。进场时间以建设单位要求为准,安装完的变压器必须服从建设单位统一调度,各施工承包商的用电计划以建设单位批复的“用电申请单”为准,不允许收取任何费用(电费除外)。
3.6.4施工现场用电严禁采用架空线路,若采用直埋方式,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构造物等的边缘直线埋设,埋设深度不小于2.1米;电缆沿线地面上应设置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3.6.5在施工用水、用电、用汽期间,各施工承包商负责维护各自使用的管道、线路及II级配电箱的安全,如出现水表、电表失灵或损坏,应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否则将以建设单位相关部门裁定的计量为准。
4.规定
4.1 箱式变压器的要求:
4.1.1箱式变压器采用干式变压器,变压器高、低压侧设有断路器,并配备相应继电保护装置。
4.1.2箱式变压器应设置在施工用电负荷密集区,同时考虑不能影响周围建筑物的施工。
4.1.3箱式变压器安装点应考虑有防止水淹、高空落物的措施。
4.2 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4.2.1变压器、电动机(电焊机)的金属外壳。
4.2.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4.2.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线圈。
4.2.4配电装置的金属构架、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4.2.5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4.2.6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4.2.7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4.2.8室内外配电线的金属管道。
4.2.9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钳工的工作平台。
4.3 施工用电、用水、用汽设施竣工后,经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并移交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资料,方可投入使用。
4.4 凡需接引和变动较大的负荷时,施工承包商应向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接引和变动。接引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接引电源工作必须遵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4.5 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负荷应标明名称,单向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距离超过5米的应设移动开关箱。照明、动力合一的移动刀闸箱应装设四级漏电电流保护器。
4.6 施工现场所有配电室、开关柜及配电箱应加锁并设警告标志。
4.7 施工临时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
4.8 电气设备不能超铭牌出力运行,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
4.9 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充足的适应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发生电气火灾时先切断电源,再进行灭火。
4.10 施工承包商电工应持证上岗。严禁非电工拆、接施工用电设施。
4.11 施工承包商供水母管或高压线路出现故障而影响其施工时,应及时通知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并及时找相关部门尽快消除故障或采取隔离措施。
5.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办程序与计量
5.1 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办程序
5.1.1申请单位填写《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申请单应标明使用地点、时间、容量。
5.1.2监理公司负责审查施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与申请单位技术人员到现场落实有关情况(计量与送水、送电、送汽方案)。
5.1.3专工对《施工用水、用电、用汽申请单》进行审核。
5.1.4申请单位根据落实情况编写送水、送电方案,送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审查。
5.1.5负责人根据审查意见批复相关方案与申请(申请单和送水、送电方案)。
5.1.6施工承包商负责按照批准的方案进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