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算方法
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
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应交税金、会计核算2011-05-16 09:54:24| 分类:职场交流| 标签:|字号大中小订阅一、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婚礼庆典、会务服务、表演策划、舞台造型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摄影服务、网站建设与维护,等等。
二、应缴税金:1.营业税:应交营业税=营业额*税率5%2.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费额=营业额*3%3.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7%4.教育费附加:应缴费额=营业税税额*3%,地方教育附加1%,5.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6.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三、账务处理举例:1、收入的核算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时借: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收入取得其他收入时(可根据具体收入设置相应明细进行核算)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收入2、成本的核算因取得广告收入或代理广告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广告成本或代理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广告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因取得其他服务收入而发生的相关其他服务成本时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服务成本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3、费用的核算发生有关的费用时借:营业费用贷:现金、银行存款等4、相关税费的核算计提营业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缴纳营业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城建税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缴纳城建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企业所得税时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教育费附加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缴纳教育费附加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堤围费及文化建设费时借:营业费用——综合管理费贷:其他应交款——应交堤围费——应交文化建设费缴纳堤围费及文化建设费时借:其他应交款——应交堤围费——应交文化建设费贷:现金或银行存款计提个人所得税时借:其他应收款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借: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相关税费的计算涉及广告业税费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堤围费等,具体计算如下:1、有关概念收入总额= 广告收入总额+其他收入广告收入总额= 广告收入代理广告收入广告收入净额= 广告收入总额—代理广告成本收入净额= 广告收入净额其他收入2、营业税计算营业税= 收入净额× 5%3、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 收入总额×核定的税率(以核定方式征收)或企业所得税= 利润总额× 33%(以查账方式征收)5、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计算城建税= 营业税额× 7%(比率按所在地区类别确定)教育费附加= 营业税额× 4%(比率按所在地区类别确定)6、堤围费计算堤围费= 收入净额× 1‰7、文化建设费计算文化建设费= 广告收入净额× 3%8、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按《个人所得税法》计算注意的问题除所得税外的其他税费的计算都涉及到代理广告成本,但代理广告成本能否抵减代理广告收入的前提是,要从代理媒体或广告公司取得广告发票,并且取得的广告发票分别要与本公司相应广告客户逐笔对应,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批准,具体可咨询当地的税务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的通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发[1997]10号)的精神,现对企业兼并破产中不予核销的银行呆、坏帐损失营业税抵扣问题通知如下:一、对因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可由税务部门在银行应上缴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营业税(即5%的部分)中抵扣,不得用上缴中央财政的营业税(即3%的部分)抵扣。
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是指非试点城市和地区以及试点城市的非国有工业企业、试点城市管辖的县(市)属企业擅自使用国发[1994]59号文件有关破产方面的政策,而形成的银行呆、坏帐损失。
二、银行在因越权超范围使用有关政策而形成银行呆、坏帐损失后,应将相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待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后,方可允许抵扣,否则不予抵扣。
相关资料,是指破产(兼并)企业的名称,破产(兼并)的原因(包括批准的机关和批准的文件),形成银行呆、坏帐损失的数额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三、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按照国发[1997]10号文件和本通知规定的范围进行认定,严禁借此扩大或变相扩大抵扣范围。
对于银行超越范围抵扣营业税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规定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1997年7月7日财税字[1997]100号1997年8月1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997年6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文化建设费计算方法
文化建设费计算方法篇一:文化建设费是指为了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必须从财政中支付的一类费用。
文化建设费的计算方法因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策而异。
下面是一些可能适用的计算方法:1. 直接费用法:直接费用法是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预算编制情况,确定需要支付的文化建设费,然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从其他预算科目中扣除,最后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这种方法适用于事业发展需要支付的直接费用较多的情况。
2. 收益法:收益法是指根据文化事业的发展预期收益,确定需要支付的文化费用,然后将该费用从其他预算科目中扣除,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这种方法适用于文化建设费可以带来收益的情况。
3. 成本法:成本法是指根据文化建设事业的成本和预计收益,确定需要支付的文化建设费。
然后将该费用从其他预算科目中扣除,用于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
这种方法适用于文化建设费的支出额可以预测的情况。
除了以上三种常见的计算方法,还有其他一些计算方法,具体取决于国家和地区的政策。
此外,不同文化事业的发展情况也会影响到文化建设费的计算方法。
例如,一些文化事业的发展可能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持,而另一些文化事业的发展可能需要更多的资源支持。
因此,在确定文化建设费的计算方法时,需要考虑到文化事业的发展情况以及政策要求。
拓展:除了计算方法外,还需要考虑文化建设费的支出用途。
通常情况下,文化建设费的支出用途包括支持文化活动、文化遗产保护、艺术培训等方面。
此外,还需要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文化政策,确定文化建设费的使用方向。
例如,一些国家和地区可能规定文化建设费只能用于支持文化活动,而不能用于其他领域。
因此,在确定文化建设费的支出用途时,需要遵守政策要求。
最后,还需要考虑文化建设费的预算编制方式。
一般情况下,预算编制需要考虑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预算目标、预算科目、预算比例等。
因此,在确定文化建设费的预算编制方式时,需要考虑预算编制目标、预算科目设置以及预算分配比例等因素。
篇二:文化建设费是指为支持文化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预算费用,通常包括艺术展览、文化活动、文化遗产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及政策
税务易错点易错点1:广告设计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问题: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请问哪些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答复:在你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等属于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是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不属于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不属于广告服务。
因此,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易错点2:外购电梯销售同时提供安装的,安装费能否适用3%征收率问题:我是一家销售电梯的经销商,出售电梯同时也提供安装服务,请问是否一律按照销售业务适用17%的税率来缴纳增值税?答复:可以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对安装服务适用3%的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出售电梯按照17%的税率计算增值税。
注意:(1)不论销售自产的电梯还是外购的电梯,销售后的安装服务均可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2)安装电梯服务可以视为甲供工程适用简易计税,但并不意味着其他类型的“销售+安装”业务也同样适用。
企业文化建设费计提制度
企业文化建设费计提制度
以下是为你提供的企业文化建设费计提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文化建设,规范企业文化建设费用的计提和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计提标准
第三条企业文化建设费按照公司年度营业收入的[X]%计提。
第四条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计提标准范围内合理安排企业文化建设费用。
第三章使用范围
第五条企业文化建设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 企业文化宣传:包括内部刊物、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制作费用。
2. 员工活动:包括培训、团建、庆典、表彰等活动的费用。
3. 企业形象建设:包括商标注册、VI 设计、办公环境改善等费用。
4. 公益活动:包括慈善捐赠、环保活动、社区服务等费用。
第四章审批流程
第六条各单位使用企业文化建设费用前,应填写《企业文化建设费用申请表》,详细说明费用用途、预算等信息。
第七条《企业文化建设费用申请表》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审批。
第八条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费用使用符合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审核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审批意见安排资金拨付。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
第十条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各单位企业文化建设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企业文化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你可以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11个问题让你看懂“文化事业建设费”
11个问题让你看懂“文化事业建设费”1问:我公司是从事广告播映服务业务的,以前在地税缴纳营业税时还需要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报表,请问“营改增”后是否还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国税交还是在地税交? 答:需要。
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3〕88号,以下简称“财综88号文”)第一条的相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此外,财综2013年88号文第八条明确规定:“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因此,该纳税人需要向主管的国税部门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问: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何时进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种登记?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与申报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总局64号公告”),凡应缴纳和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人、扣缴人”),须按以下规定填写《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事项。
1、缴纳人、扣缴人在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的同时,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
2、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前(2013年11月11日前)已经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税款登记,但未办理文化事业建设费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应在总局64号公告发布后,首次申报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前,补办登记事项。
3、不经常发生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或按规定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的缴纳人、扣缴人,可以在首次文化事业建设费应缴纳行为发生后,办理登记事项。
3问:听说“营改增”后广告服务与原先的广告业概念有一些的变化,请问广告服务的业务范畴具体包括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财税106号文附件一”)中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账务处理
1.直接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银彳丁存款
2、先计提后缴纳的
借:管理费用——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彳丁存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什么?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的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分别由税务局在征收广告服务业的增值税、娱乐业的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管理费用是什么?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董事会费、诉讼费、业务招待费等。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公式
一、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二、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费率
三、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娱乐服务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娱乐服务应缴费额=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3%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流程
办理材料: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需要准备《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2份,从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减除有关价款的提供广告服务的纳税人还需要准备《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2份(根据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需要准备《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已向被扣缴义务人开具税票,需要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第二联。
2.扣缴义务人汇总缴库开具税票,需要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第一联。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一、什么是文化事业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指用于支持和发展文化事业的资金,由各级财政部门根据法定程序和规定从财政预算中安排的专项资金。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公式为:文化事业建设费 = 税务收入× 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其中,税务收入是指国家税务部门根据企业和个人纳税情况统计得出的税收总额;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是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的比例。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的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的确定是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文化发展规划和财政预算安排来确定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和地方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等因素来确定文化事业建设费比例。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范围文化事业建设费主要用于支持和发展文化事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文化设施建设:用于修建和维护博物馆、图书馆、文化艺术中心等文化设施,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和文化消费环境。
2. 文化创作生产:用于支持文艺创作、文化产品生产和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繁荣。
3. 文化活动扶持:用于扶持文化节庆、演出、展览等各类文化活动,提升文化生活品质和文化产业影响力。
4. 文化人才培养:用于支持文化人才的培养、教育和培训,提高文化事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5. 文化遗产保护:用于文化遗产的保护、修复和传承,维护国家文化传统和历史记忆。
五、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管理与监督为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有效使用和管理,相关部门和机构需要做好以下工作:1. 制定相关政策和规定,明确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范围、管理办法和监督机制。
2. 加强财务监管,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浪费和滥用。
3. 加强项目审批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4. 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意义和作用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合理使用和充分发挥,对于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1.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与经济的融合,提升文化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文化事业建设费账务处理
广告行业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取多少?怎么缴纳?何时缴纳?入账的科目是什么?谢谢我来帮他解答输入内容已经达到长度限制还能输入9999 字插入图片删除图片插入地图删除地图插入视频视频地图回答即可得2分经验值,回答被选为满意回答可同步增加经验值和财富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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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21 20:58 满意回答根据国务院《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第三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
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计算公式:
应缴费额=应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3%
第五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局在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
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我们是广告公司,有两种发票,一是广告业,一是其他服务业。
那开其他服务业的发票要交文化建设税吗?满意回答其他服务业的营业额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税)。
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
文化建设税对广告业、娱乐业征收,对服务业收入是不征收。
但会计在账务处理时要实事求是,对不同的收入要分开记,不要划分不清。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税依据及政策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 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 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 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构 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 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 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10 号) 第四条 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 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 “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 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 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 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 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不 属于广告服务。因此,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 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易错点 2:外购电梯销售同时提供安装的,安装费能否适 用 3%征收率
问题: 我是一家销售电梯的经销商,出售电梯同时也提供安装 服务,请问是否一律按照销售业务适用 16%的税率来缴纳 增值税? 答复: 可以按照甲供材选择简易计税,对安装服务适用 3%的 征收率来计算增值税。
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公司如何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营改增”试点后,鉴于广告业的增值税与营业税计税依据差异较大,对广告业纳税人作了专门的征收规定,对娱乐业纳税人仍维持原规定不变。
某广告公司A,2013年8月完成一项100万元的广告业务,并向广告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月支付给广告发布者B公司发布费30万元,支付给C广告公司发布费5万元。
那么,该广告公司该如何计算A公司的增值税和文化事业建设费?A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A广告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A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0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6603.77元(1000000÷1.06×6%)。
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按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B收取发布费后,开具给A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30万元,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6981.13元(300000÷1.06×6%)。
C广告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按3%缴纳增值税,自己无法直接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A取得C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价税合计5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456.31元(50000÷1.03×3%)。
经计算,A广告公司本月应缴增值税38166.33元(56603.77-16981.13-1456.31)。
提醒注意:(1)如果C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直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则C已缴纳的增值税,无法作为A的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
A应缴的增值税为39622.64元(56603.77-16981.13)。
(2)如果C也是一般纳税人,则C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应为2830.19元(50000÷1.06×6%),A应缴增值税为36792.45元(56603.77-16981.13-2830.19)。
(3)如果本案例中,A是小规模纳税人,则A应缴增值税为29126.21元(1000000÷1.03×3%),从B与C取得的发票,都可以是普通发票,因为不涉及增值税的抵扣问题。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及申缴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及申缴第01讲 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算及申缴 目 录 CONTENTS 一、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 三、优惠政策 四、申报流程 一、哪些企业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016年3月28日至5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发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我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附: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 1.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计算? 应缴费额=含税销售额×3% (1)提供广告服务的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支付的广告服务含税价款)×3% (2)提供娱乐服务的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注意: ① 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时所依据的销售额是包含增值税的含税销售额,这是与其他税费的一个重要的区别点。
根据财税〔2016〕25号及财税〔2016〕60号两文件规定: 广告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娱乐服务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娱乐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
在这里,所谓含税价款是指含增值税价款在内的销售额。
②缴纳义务人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允许从其提供相关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相关价款的,应根据取得扣除项目的合法有效凭证逐一填列《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作为申报表附列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同时报送。
上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税提示
纳税辅导21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缴税提示程辉新一轮营改增试点于今年5月1日起推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配套下发文件,对原随同广告娱乐服务营业税一并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进行调整,统一和规范申报征收事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文件精神,营改增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部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自6月1日起,地方税务局将不再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由主管国税部门办理文化事业费申报缴纳相关事宜。
为此,纳税人应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规定,顺利完成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申报缴纳。
本文就全面营改增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申报缴纳进行解读提示。
一、征收范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广告服务接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是指发布、播映、宣传、展示户外广告和其他广告的单位,以及从事广告代理服务的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告服务范围。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定义,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文件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文件号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指南一、导言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我国文化产业中的一个重要税种,用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
为进一步鼓励文化事业的发展,我国税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以减轻文化事业单位的负担,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的相关文件。
二、相关文件1. 1994年国家税务总局、文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总发〔1994〕228号):该文件明确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一次性捐赠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08〕89号):该文件规定,一次性捐赠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按照捐赠额的1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对于超过5万元的单笔捐赠,也可以按照捐赠额的10%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 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该文件明确了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操作指引,包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减免、扣除、退还等。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1.扣除政策根据《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
具体扣除比例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性质和允许扣除范围来确定。
2.一次性捐赠扣除政策根据《关于一次性捐赠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政策的通知》,一次性捐赠文化事业建设费可以按捐赠额的10%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同时,对于超过5万元的单笔捐赠,还可以按捐赠额的10%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3.减免政策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文化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减免文化事业建设费。
减免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税务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4.退还政策根据《文化事业建设费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文化事业单位可以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退还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由税务部门和文化部门共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企业文化建设费计提制度
企业文化建设费计提制度一、概述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之一。
为了推动企业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规范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企业文化建设费计提制度》。
二、计提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2.上级主管部门及企业内部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要求;3.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经营计划。
三、计提范围1.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培训、文化活动、奖励机制、企业内部传媒等与企业文化建设相关的支出;2.不包括企业其他经营活动的费用。
四、计提标准1.企业文化建设费的计提标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确定;2.具体项目的计提标准由项目负责人和财务部门协商确定,并报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五、计提程序1.根据年度经营计划编制企业文化建设费预算;2.预算编制部门将预算报送至财务部门进行审核;3.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确定具体项目的计提标准,并将计提标准报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批准;4.财务部门按照计提标准将企业文化建设费计提至相关项目经费账户。
六、费用报销1.相关项目的费用支出需符合财务政策和报销规定;2.支出发生后,项目负责人须向财务部门提供相关的费用报销申请材料;3.财务部门在审核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费用报销。
七、监督和考核1.公司主管部门对企业文化建设费的计提和使用进行监督和考核;2.财务部门对企业文化建设费的计提和使用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
八、附则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以上为《企业文化建设费计提制度》的内容,以上制度如有变更,将通过内部通知与公告的方式进行修改和通知。
文化建设事业费计算方法
“营改增”纳税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有何规定
解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第二条规定:
①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销售额×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规定:
①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
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②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
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
③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一[1997]62号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地税一[1997]62号1997年9月22日)各市、地地方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95号《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计算应缴费额。
其中:(一)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取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和饮料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
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以及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的服务,按“娱乐业”计算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娱乐业的纳税人,如果兼营有营业税的其他税目的业务,应将娱乐业税目的营业额和其他税目的营业额分别核算,如果不能分别算和不能准确核算各自营业的,一律按“娱乐业”计算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广告业的营业额是指广告的设计、制作、刊登、播映等项收入。
对广告单位自营广告业务取得的营业额,按收入全额征收文件事业建设费;二、缴费人为个人的,营业额未达到规定的营业税起征点的,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营业额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应按营业额全额计算应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缴款凭证,统一使用“税收缴款书”。
对未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可使用“完税证”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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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计税依据有何规定?
解答:(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第二条规定:
①原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试点地区试点后成立的提供广告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应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②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应按照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并由国家税务局在征收增值税时一并征收。
计算公式如下:应缴费额=销售额×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2〕96号)规定:
①财综〔2012〕68号文件第二条计算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销售额,为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试点地区或非试点地区的其他广
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②允许扣除的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予扣除。
上述凭证包括增值税发票和营业税发票;
③按规定扣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费额:
应扣缴费额=接收方支付的含税价款×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