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文件

宁房改200225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方案实施细则

为加快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工作步伐,保证《自治区在银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货币分配试行方案》(宁政办发20003号)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住房补贴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

自治区本级在银全额、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实施对象

1、2000年9月30日前未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的无房老职工。

2、2000年9月30日前已购买或租住公有住房,职工享受优惠的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老职工。

3、1999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老职工指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二、住房补贴标准

(一)补贴额标准

职工住房补贴额包括基准补贴额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额。

1、基准补贴额。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基准补贴额,根据银川市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除以2与个人合理负担额之差测定;职工个人合理负担额按不低于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

定。

职工基准补贴额=职工1998年度月均标准工资×1999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

其中:职工1998年度月均标准工资统一按职工1998年12月份的标准工资确定。

1999年年度月住房补贴系数为13%。

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1998年-职工参加工作年度×12

1998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的职工,1998年底前的工作月之和=离退休时间-职工参加工作年度×12 2、工龄补贴额。工龄补贴额按年度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龄补贴额与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以及职工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乘积计算。其中:年度工龄补贴按国发199443号文件规定的出售公有住房工龄折扣办法计算。年度工龄补贴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8元。

职工工龄补贴额=1999年度工龄补贴额×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二)补贴年限和工龄

1、职工享受基准补贴的年限为32年。1998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超过32年的,基准补贴按32年计算,之后不再计发按月补贴;1998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不满32年,基准补贴按1998年12月31日前的实际工作年限计算,之后在职继续工作的,计发按月补贴至满32年;工作年限未达到32年,职工离退休、辞职、辞退或死亡的,住房补贴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计算。1998年参加工作的职工,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基准补贴按一年计算。

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年限已满32年仍在职工作,因职级晋升使原住房享受优惠面积未达到新职级补贴面积标准的,从职级晋升的次年起,按月计发差额面积部分住房补贴,至职工离退休为止。

2、职工享受工龄补贴的年限按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实际工龄计算。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时间统一确定为1996年。职工1996年1月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算至职工离退休的年度为止。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不计发工龄补贴。

建立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1996(或1996年前职工离退休的年度)—职工参加工作年度+1

(三)补贴面积标准

25年工龄以下的一般干部和事业单位的初级职称人员65平方米;科级和事业单位的中级职称人员及2 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一般干部、初级职称人员75平方米;处级和事业单位的副高职称人员90平方米;厅(局)级和事业单位的正高职称人员120平方米。

技术工人中的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6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75平方米;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平方米。

行政机关干部的职称一律不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挂钩。事业单位职工按照评聘分离的原则,职称被聘任的,与对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挂钩。未被聘任的,不与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挂钩。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岗位交叉的人员一律按编制身份确定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四)标准工资构成

1、行政机关职级工资月标准工资构成项目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警衔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2、事业单位职员职务等级月标准工资构成项目为:职员职务工资标准和岗位目标管理津贴标准之和(含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警衔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月标准工资构成项目为: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之和(含中小学教师、护士工资标准提高10%的部分)、警衔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4、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月标准工资构成项目为: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和岗位津贴标准之和(机关单位技术工人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标准加奖金标准加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标准之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5、事业单位普通工人月标准工资构成项目为:等级工资标准和作业津贴标准之和(机关单位普通工人工资构成为岗位工资标准和奖金标准之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6、离退休人员和退职人员的月标准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构成项目为: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规定的本人离休、退休、退职时按规定比例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以及历次增加的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含警衔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离休费、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不含副食补贴、水电补贴、交通费、护理费、知识分子生活补贴、知龄

补贴、电话费以及单位自筹经费的其它各种补贴。

7、由财政供养的差额事业单位(含使用规费收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补贴按全额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计发。

以上确定的月标准工资构成项目,只限于住房货币化分配中计算住房补贴额时使用。

三、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和计算方法

(一)住房补贴的发放方式

1、2000年9月30日前无房和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其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采取一次性发放方式。

2、2000年9月30日前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职工和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老职工,其199 9年1月1日以后工作年限内的住房补贴按月发放。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的按月住房补贴自2000年1月1日始发。

发放按月住房补贴每年计核一次,月标准工资按上年12月份标准工资计算。

(二)住房补贴的计算方法

1、2000年9月30日前无房的老职工,其1998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内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为:1998年12月标准工资×13%×(1998—参加工作年度)×12+3.8×(1996—参加工作年度+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2、2000年9月30日前住房面积未达标的老职工,其1998年12月31日前工作年限内一次性住房补贴额为:

1998年12月标准工资×13%×(1998—参加工作年度)×12×不达标比例+3.8×(1996—参加工作年度+1)×不达标面积

其中:不达标比例=(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工购、租公有住房或其它住房享受的优惠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不达标面积=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职工购、租公有住房或其它住房享受优惠的面积。职工住房享受优惠的面积,统一按建筑面积计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