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产权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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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产权股份转让协议

甲方:身份证:

乙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与张永军三人共同在驻马店市高新区工业园107国道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面的土地约27.52亩,该块土地尚未办理土地变更手续,是以深圳养生圆(河南)食品有限公司名义申请购买,甲方占土地三分之一股份,全部有偿转让给乙方,价格壹佰陆拾万元整(1600000元)。

二、付款结算方式:以甲方收据和借款手续为准。

三、该块土地股份转让后所有权等全部归乙方所有。

四、甲方以前或以后用此块土地股份签发,借款协议、抵押等全部属无效协议。

五、双方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协议

甲方:深圳养生园(河南)食品有限公司

乙方:杨耀凯、赵礼一、周效国、赵文秀

一、2007年2月8日由甲方深圳养生园(河南)食品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产权证明》(证明中说明位于高新区工业园107国道与纬五路交叉东南面的土地约27.52亩土地所有权属杨耀凯、赵礼一、周效国、赵文秀四人共同所有)。

二、因多种原因未能建筑。现因政府扩建修路征收此块土地,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意以大写万元, 小写万的价格退还此地的土地所有权。

三、付款结算。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甲方首付大写,(小写:)剩余部分每月支付大写(小写:),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凭乙方收据和甲方转账单为准。结清后乙方归还甲方《土地产权证明》和原收款收据的原件。

四、乙方协商此事宜全权委托杨耀凯办理,钱款一律汇入杨耀凯提供的账户上,乙方如有纠纷争议,所有责任由杨耀凯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不得违约。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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