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代理合同可以签吗
2018-201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签保险合同,合同是否有效--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签保险合同,合同是否有效?篇一:万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代理词万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接受万银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现针对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公司的上诉理由,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合同为合法有效合同,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为本案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理由是:第一,依保险法理,保险人与投保人都必须遵守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具体含义一般包括两点:(1)由于保险合同以双方的善意为基础,体现实质上的平等,如果保险人放弃了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项权利,则不得再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主张该项权利;(2)对因合理信赖保险人的陈述或行为而受损害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不得出反。
第二,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56条的立法目的,是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出发,防范他人恶意投保而产生道德风险。
本案中,万银作为投保人为其父亲投保的目的正当,符合情理,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仅以《保险法》第56条的规定,机械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实际上违背了该条的立法本意。
第三,本案中,当投保人万银在保险代理人舒德楷的面前代其父亲签字时,保险代理人未对该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告知投保人,而接受投保单,则合同成立,投保人万银将合理信赖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代理人的知悉视为保险人的知悉。
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明知代签名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但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却并未向投保人万银如实告知该代签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该案符合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适用范围,按照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即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确认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所以本案应推定保险公司已放弃相应的抗辩权,无权在事后反悔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甲方: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个人保险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保险代理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本合同目的在于明确甲方委任乙方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客户咨询和服务等工作,并约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合适的销售培训和资料,并及时更新保险产品的信息。
2.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的佣金和奖励。
3. 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为客户提供咨询和服务,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客户的利益,遵循保险行业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 乙方应当积极推动甲方的保险产品销售,提高销售业绩,并按照甲方的规定完善销售报告和客户资料。
3. 乙方应当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和评估,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保密条款1.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信息保密,不得泄露或私自利用。
2. 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内部事务或商业计划。
第五条合同期限及解除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六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其他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
第八条合同备份本合同采用电子形式,双方各持一份电子合同备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t\t\t\t乙方(签名):日期:\t\t\t\t\t\t日期:。
去中国人寿签代理合同
去中国人寿签代理合同篇一:国寿_保险专业代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专业代理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明生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人寿中心办公楼1516层乙方(受托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机构编码: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及保监会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委托事项包括:(一)代理销售甲方在指定第三方络平台上发布的保险产品。
指定第三方络平台服务商为上海亿保络技术有限公司,指定第三方络平台为e家保险(址:)。
(二)代理收取前述保险产品保险费,以转账方式即时逐单全额存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委托代理区域范围甲、乙双方应在保险监管机构许可的经营区域内开展保险代理合作。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区域为:乙方《营业执照》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列明的经营区域。
第三条委托代理业务范围及佣金标准(一)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佣金最高标准如下:1.财产保险(1)企财险佣金率: 25%(2)普通家财险佣金率: 25%(3)投资型家财险佣金率: 25%2.责任保险佣金率: 25%3.车辆保险(1)交强险佣金率: 4%(2)商车险佣金率: 15%4.货运保险佣金率: 35%5.普通意外险佣金率: 50%在上述佣金上限内,甲方分公司负责与乙方根据业务规模、业务质量等因素针对具体产品制定差异化的代理佣金比例并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佣金。
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调整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最高标准时,经双方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应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佣金标准及有效期(不得超出本合同有效期)。
除本合同及补充协议之外,以其他任何形式对佣金标准的约定均无效。
人寿代理合同范文
人寿代理合同范文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寿险业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代理事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开展寿险业务代理活动,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人身保险产品。
乙方应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完成代理事项,不得越权处理代理事务或从事超越代理权限的行为。
二、代理期限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三、代理权限与义务1. 甲方授权乙方在特定区域内开展寿险业务代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推介、保单销售等。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业务活动。
2. 乙方应积极向客户宣传甲方产品,维护客户关系,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3.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业务规范,确保代理业务的合规性,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4.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告代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客户意见和要求。
5. 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信息。
四、保险业务代理事项的具体内容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向潜在客户宣传介绍甲方的人身保险产品,提供咨询服务。
2. 乙方应协助客户填写投保单,收集客户相关资料,确保投保信息的准确性。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业务流程,协助客户办理保险合同的签署、缴纳保费等手续。
4. 乙方应协助客户处理理赔事宜,及时向甲方反馈客户的理赔申请。
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代理业务的销售情况、市场动态及客户需求等信息。
五、利益分配与费用支付1. 甲方应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具体费用标准、支付方式等双方另行约定。
2. 乙方在代理期限内完成的销售业绩将作为甲方考核的依据之一,甲方将根据考核结果给予乙方相应的奖励。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一、签约方甲方(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个人代理人):(在此填写个人代理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二、背景与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规定乙方代理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和利益。
三、代理范围1.乙方作为甲方的个人代理人,有权利代理甲方的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履行保险代理人的职责,积极推广甲方的保险产品,并为客户提供相关咨询、解答疑问、办理理赔等服务。
3.乙方有义务了解并遵守国家有关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规章制度、产品规定以及业务流程等,并对其进行持续学习和更新。
四、权利与义务4.1 权利1.乙方有权在约定的区域销售甲方的保险产品。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等资源。
4.2 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积极参加培训并提升自身专业素质,确保能够提供优质的咨询和服务。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规定的销售目标,并及时向甲方提交销售报告等相关资料。
3.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信息,严禁泄露或滥用。
五、佣金与费用1.乙方将获得甲方针对销售保险产品所规定的佣金,并根据业绩、销售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奖励。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差旅、交通、办公等合理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保密条款1.双方应对本合同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商业机密予以保密,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永久保密。
2.未经一方同意,对于已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使用。
七、合同期限和解除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自动续签。
2.任何一方有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责任的权利。
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人寿销售代理合同
中国人寿销售代理合同合同编号:[填写合同编号]甲方(委托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填写分支机构名称]乙方(代理方):[填写代理方全称]鉴于甲方是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依法从事保险业务;乙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或自然人,具备从事保险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和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保险产品的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代理范围1. 乙方授权代理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
2.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销售活动,不得越权代理或销售非甲方授权的产品。
二、代理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填写具体年限]年。
2. 合同期满前[填写具体时间]个月,双方应协商是否续签合同。
如不续签,乙方应妥善处理未了结的业务。
三、代理权利与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甲方提供的条件和要求,向潜在客户推荐保险产品,并完成销售过程。
2.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业务规定,诚信履行代理职责,不得有欺诈、误导等不正当行为。
3. 乙方应妥善保管客户资料,不得泄露客户隐私或擅自使用客户信息进行非法活动。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产品培训和销售指导,确保乙方能够准确理解产品特点和销售策略。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包括基本工资、提成、奖金等。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销售活动,如发现乙方违反合同规定,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六、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人寿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
中国人寿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编号:2024-CP-001签订日期:2024年8月9日合同双方:保险公司: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合同目的与背景1.1 本合同旨在明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与个人保险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在保险代理业务中的合作顺利进行。
1.2 代理人将在合同期内代表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产品的销售、客户服务及相关业务活动。
二、代理人职责2.1 代理人应完成以下职责:2.1.1 推广和销售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
2.1.2 维护客户关系,提供保险咨询及服务。
2.1.3 完成保险公司安排的各类业务目标及考核指标。
2.1.4 遵守保险公司的操作规程和业务流程。
2.2 代理人不得:2.2.1 代表保险公司进行未经授权的业务活动。
2.2.2 对外传播虚假信息或承诺。
三、合同期限3.1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2024年8月15日起至2025年8月15日止。
3.2 若合同期满后,双方有意继续合作,需在合同期满前____个月书面协商确定续签事宜。
四、佣金及报酬4.1 佣金4.1.1 代理人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获得佣金,佣金计算依据保险公司的佣金制度。
中国人寿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5篇
中国人寿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5篇篇1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乙方:(个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代理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代理事项及双方责任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二、乙方应积极向潜在的个人人身保险客户提供保险产品推介、风险管理等服务,协助甲方开拓保险市场。
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代理期限及区域范围一、本保险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二、乙方代理甲方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地区。
乙方不得超越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代理权限及内容一、乙方代理甲方从事以下业务范围的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相关产品的保险业务宣传、介绍及售后服务等。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未经甲方授权的业务活动。
二、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乙方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第四条业务培训及费用支付一、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未履行培训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根据乙方代理的业务量和业务范围,甲方可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或佣金等报酬。
具体的费用支付方式、标准及结算周期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保险费收取及支付一、乙方应在收到客户缴纳的保险费后及时向甲方缴纳保险费,并确保保险费的准确无误。
中国人寿代理合同
中国人寿代理合同一、引言本文档为中国人寿代理合同,旨在明确中国人寿与代理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和合作方式。
本合同对于保障中国人寿的利益、提高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合同条款2.1 代理人资格代理人应具备合法的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资格和证件,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代理人必须对其行为负责,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2.2 代理范围代理人有权代理中国人寿的保险产品销售,并按照中国人寿的规定和要求,向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保险咨询和服务。
2.3 业绩目标代理人应根据中国人寿的业绩目标,努力推动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市场拓展。
代理人应积极参加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销售能力,以达到预定的业绩目标。
2.4 佣金结算根据销售业绩,中国人寿将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结算佣金给予代理人。
佣金结算周期为每月一次,具体结算方式和时间由中国人寿另行通知。
2.5 保密责任代理人应妥善保管中国人寿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并遵守相关保密协议。
未经中国人寿许可,代理人不得将这些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6 合作期限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两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作期满后,根据双方协商情况,可以续签或解除合同。
2.7 纠纷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向中国人寿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其他条款3.1 本合同一式两份,中国人寿和代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经双方书面同意。
3.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合作期满或解除合同。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本合同的解释、变更、修订或补充事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置,不影响对合同内容的解释和理解。
保险代理合同能不能签
保险代理合同能不能签
保险代理合同是一种重要的商业合同,涉及到保险代理人与保
险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之前,双方需要仔
细考虑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首先,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保
险代理人的代理范围、保险公司的委托内容、佣金和报酬的支付方
式等。
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险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以及
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支持和协助。
其次,保险代理合同还应当涉及到保险产品的销售和推广方式、保险理赔的处理方式、保险费用的结算方式等内容。
双方需要就这
些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最后,在签订保险代理合同之前,双方应当寻求法律意见,并
确保合同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险代理合同涉及到复
杂的法律问题,双方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
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总之,签订保险代理合同需要慎重考虑,双方需要充分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条款,并在签订合同之前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险代理合同能不能签订
保险代理合同合同双方:1. 保险人:名称:地址:电话号码:2. 保险代理人: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业务开展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定义本合同中所用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保险业务:包括保险产品销售、保险单承保、赔款处理等与保险相关的全部业务活动。
保险产品:保险人提供的,旨在转移个人或企业风险的保险保单和相关服务。
第二章代理权授予第三条代理范围保险人特此授权保险代理人代表保险人从事以下代理业务:销售保险产品;承揽保险单;收取保险费;出具保险单和批单;受理和处理赔款申请;提供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其他服务。
第四条代理期限本合同的代理期限从 __[生效日期]__ 开始,至 __[终止日期]__ 结束。
第五条代理义务保险代理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以善意和勤勉的方式代表保险人开展代理业务;遵守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及保险行业规范;向保险人提供准确、完整和及时的代理业务信息;保护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人利益。
第三章保险业务开展第六条保险单承保保险代理人应根据保险人的承保准则和核保规定,为被保险人承保保险单。
第七条保险费收取保险代理人应及时向被保险人收取保险费,并按照约定方式将保险费转交保险人。
第八条赔款处理保险代理人应协助被保险人申请赔款,并根据保险人赔款流程和规定,及时转交索赔材料和协助保险人调查、处理赔款事宜。
第九条续保服务保险代理人应定期提醒被保险人保险单到期并提供续保服务。
第十条风险控制保险代理人应向被保险人提供风险控制建议,帮助被保险人降低风险和减少保险费支出。
第四章佣金及报酬第十一条佣金保险代理人有权从保险人处收取与代理业务有关的佣金。
佣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报酬除佣金外,保险代理人还可根据本合同约定和保险人的绩效考核标准获得其他报酬。
第五章知识产权第十三条保险人知识产权保险代理人应尊重并保护保险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保险产品、承保准则、核保规定、培训材料等。
中国人寿代理合同可以签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人寿代理合同可以签吗篇一:中国人寿代理合同篇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2018-201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签保险合同,合同是否有效--范文word版 (7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理人代签保险合同,合同是否有效?篇一:万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代理词万银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二审代理词审判长、审判员: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接受万银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为其二审诉讼代理人。
现针对上诉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兴山县支公司的上诉理由,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合同为合法有效合同,上诉人在上诉状中认为本案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
其理由是:第一,依保险法理,保险人与投保人都必须遵守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具体含义一般包括两点:(1)由于保险合同以双方的善意为基础,体现实质上的平等,如果保险人放弃了其在保险合同中的某项权利,则不得再向投保人、被保险人主张该项权利;(2)对因合理信赖保险人的陈述或行为而受损害的被保险人,保险人不得出反。
第二,为防范道德风险,《保险法》规定了保险利益原则,保险法第56条的立法目的,是从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出发,防范他人恶意投保而产生道德风险。
本案中,万银作为投保人为其父亲投保的目的正当,符合情理,不会诱发道德风险。
保险公司仅以《保险法》第56条的规定,机械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实际上违背了该条的立法本意。
第三,本案中,当投保人万银在保险代理人舒德楷的面前代其父亲签字时,保险代理人未对该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告知投保人,而接受投保单,则合同成立,投保人万银将合理信赖该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代理人的知悉视为保险人的知悉。
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明知代签名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但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却并未向投保人万银如实告知该代签行为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该案符合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的适用范围,按照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即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确认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所以本案应推定保险公司已放弃相应的抗辩权,无权在事后反悔而主张保险合同无效。
保险代理合同能不能签订.doc
保险代理合同能不能签订()一、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是指在订立代理合同后。
当事人一方根据情况的变化并依据法定的程序对原代理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
保险代理合同依法成立。
具有法律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当事人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代理合同。
但是出于客观情况和合同当事人的需要的变化。
原代理合同可以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保险代理合同的变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主体的变更和内容的变更。
而内容的变更比主体的变更更容易发生。
1.保险代理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代理合同主体的变更即保险人的变更和保险代理人的变更。
(1)保险人的变更。
保险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事由的出现将导致代理合同主体的变更。
从我国目前状况来看。
由于保险人合并、分立而导致保险人变更的情况并不多见。
但是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
保险公司的合并、分立乃至破产等情形的发生将可能增加。
(2)保险代理人的变更。
保险代理人的变更主要指法人保险代理人的变更。
即保险代理公司因合并。
分立而引起的代理合同主体的变更。
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后。
必须经新设公司及另一方当事人同意后方可变更代理合同;但因主体变更的代理合同。
在一般情况下很少发生。
2.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代理合同内容的变更主要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变更。
主要表现为代理合同条款事项的具体变更。
即代理期限、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代理权限、代理险种、保险费支付方式等约定事项的变更。
例如。
保险人在开始选择保险代理人时。
通常比较谨慎。
对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较窄。
有的只准其代理销售保险单、收取保险费。
而很少授权其协助办理损失查勘和理赔。
随着代理关系的深入及对保险代理人行为能力有更深入的了解之后。
保险人可以通过变更代理合同。
扩大代理的权限范围并适当增加代理手续费、改变保险费交付方式等。
此外。
不同保险代理人要求合同内容的变更往往集中在代理手续费的支付标准上。
而专业保险代理人除关心代理人手续费标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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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人寿代理合同可以签吗篇一:中国人寿代理合同篇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甲方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范围从事代理活动所产生的保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佣金,下同)。
本合同及相关文件内容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方之间有雇主与雇员关系。
(二)本合同一经订立即生效。
乙方有______个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间,甲乙双方均可随时提出解除本合同,对方应予同意第二条授权(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以甲方名义招揽甲方开办的适合个人投保的人身保险业务(具体险种见附件)、收取保险费及提供售后服务。
(二)甲方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对乙方代理的业务区域、险种及其他授权内容进行调整。
第三条保险费的收取和交付(一)乙方须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之后在保险费收据上签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费之后才能开具收据。
(二)乙方不得为客户垫缴保险费,乙方缴至甲方的保险费一律视为是由投保人缴纳的。
(三)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账户收款。
乙方应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按甲方规定的方式将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险费及时缴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代理手续费的支付(一)甲方根据乙方代理的保险费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具体支付标准由甲方按不同险种、不同缴费期限和不同缴费方式确定,并予公布。
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统一对代理手续费标准进行调整,并予公布。
(二)代理手续费以人民币现金或转账的方式支付。
(三)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1.投保单由乙方签署姓名、代码,并且经过甲方核保,甲方已据此签出保险单。
2.甲方已收到相应的保险费。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项规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四)出现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情况时,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
(五)不论本代理合同是否终止,投保人于签收保险单后十日内要求解除合同或由于乙方的过错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时,乙方无权获得与所退还保险费相关的代理手续费,已领取的必须退还甲方。
第五条甲方权利(一)签发保险单,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业务具有最后确认权。
(二)有权制定和修改各项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随时对代理手续费及其他待遇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与补充,并通知乙方。
(三)有权对乙方的代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奖惩。
(四)有权代扣乙方应缴纳的税款。
(五)当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变更为其服务的代理人时,甲方有权将该客户的保险单变更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务,并书面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义务(一)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对乙方符合甲方要求并在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业务承担保险责任。
(三)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需的证件、资料、单证及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依据《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管理办法(暂行)》为乙方提供有关待遇。
(五)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
第七条乙方权利(一)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从事人身保险代理活动。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保险单证和资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关培训。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待遇。
第八条乙方义务(一)应遵守甲方制定的与乙方代理业务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为客户提供收费、送单、咨询、协助变更保险单和协助办理理赔申领事宜等服务。
(三)努力维持现有业务。
(四)应达到甲方确定的最低业绩标准。
(五)按时参加有关的培训、会议和研讨等活动。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对活动和业绩情况进行记录。
(七)承担与开展代理业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八)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单证时履行签收手续。
(九)不得与客户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第九条担保(一)在本合同订立时,乙方应按甲方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甲方负责保管,合同终止后无息返还乙方(二)在订立本合同时,乙方还需提供两个经甲方同意或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为担保人,与甲方订立保证合同,作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条合同解除与终止(一)甲乙双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向对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个月期限届满,本合同即行解除(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1.违反本合同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
2.不符合个人代理人条件,或丧失代理人资格。
3.达不到甲方培训、业绩考核的合同维持条件的要求。
4.有违法犯罪或严重损害甲方信誉行为。
5.对甲方有不诚实的欺骗行为。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即行终止:1.保证合同失效,从失效之日起1个月内又无新的担保人。
2.乙方年满60周岁。
3.乙方成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四)合同终止有关事宜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按规定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回钱款、展业证书、本合同书、保险条款、单证、文件、手册、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称的印刷品以及归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还应提交甲方需要的与甲方业务情况有关的台账和记录(客户记录、资料)的复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超出甲方授权范围或在代理合同终止后仍以甲方名义进行的活动,除经甲方追认的以外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甲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乙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及甲方与代理业务相关的规定,甲方有权变更授权范围或解除本合同。
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二条其他(一)《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作为本代理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应在从事代理业务时始终予以遵守。
(二)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期限届满前_____个月如双方均无异议,合同将自动延展到下______年(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对外不作为任何身份证明。
(五)如果甲乙双方在订立本合同之前,曾订立相关的代理合同或聘用合同,双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后原合同自行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行为准则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代理人)应遵守以下行为准则:一、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仪表整洁,礼貌待人,态度热情,不得有与客户争吵等过激行为。
二、拜访客户应事前约定适合的时间、地点,事前未约定的拜访应选择客户适合的时间。
三、与准保户接触时,首先要表明自己是本公司代理人的身份,主动出示《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
四、严格遵守诚信原则,将客户应该知道的本公司业务情况和保险条款的内容及其含义如实告知客户,将本公司应该知道的客户的情况如实报告本公司。
五、在与准客户讨论保单时只能使用本公司提供给代理人的展业宣传材料,且必须使用完整的说明材料,不得增加内容,或只选择最有利的部分。
不能用其他公司的条款或展业材料以及未经本公司事先同意自制的宣传说明材料。
六、只使用本公司提供的,或事先经本公司批准的销售建议书和有关的数字。
七、对保险条款的解释,应尽可能地保证准保户理解他应承担的责任以及在什么情况下他有权获得保单利益。
八、对于长期寿险应主要宣传其保障功能,不得将其预定利率与银行储蓄利率直接比较。
九、对利差返还性险种,不得预测利差返还收益。
对保险利益的描述应特别强调未来利益的不确定性。
在举例说明利差返还的性质时,应当清楚地表明,这种举例仅仅是为了说明保单的特征,所描述的利益是基于对未来利率的假设,因此不是保证可以获得的。
十、在与其他类型的保险或投资比较时,要充分利用自己的知识和能力,阐明每种保险或投资的特点。
十一、尽可能地使所建议的险种符合准客户的需求,并且不超过准客户的负担能力。
十二、只对那些自己有能力处理的事情提出建议,如有必要可寻求或介绍其他专家的意见。
十三、不得对任何保险公司及其产品或任何其他保险中介人做出不正确的或误导性的陈述。
十四、除非现有保单明显不符合准客户的需要,不得试图促使准客户取消任何现有保单,并应准确完整地说明、比较现有保单的险种与所推荐的险种。
十五、在完成建议书或投保单或其他任何材料时1.避免影响准保户,并要使之明白所有的回答或声明都是他的责任。
2.必须提醒准客户注意投保单上的有关声明,并向准客户讲明欺诈、不告知和告知不实的后果。
十六、特别强调保单的长期性以及中途失效或退保的后果。
十七、不得以支付或同意支付保险费回扣或佣金回扣或以保单规定之外的任何篇二:中国人寿基本法20XX版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营销员管理办法(20XX版)目录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组织架构................................................. .............................................2人员招募................................................. .............................................3职级与职责................................................. .........................................4管辖关系与培育关系................................................. .........................5委托报酬................................................. .............................................9品质管理................................................. ...........................................17考核................................................. ...................................................18法律责任和解约处理................................................. .......................25附则................................................. ...................................................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的保险营销员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