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现状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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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问题及分析工管国际1111 王倩玉1120408145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十一条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物业管理条例》中,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问题一: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程序执行不规范:
在召开业主大会的时候,并没有将业主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导致每次大会参与人数寥寥无几,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于是只能通过业主选出业主代表,组成业主委员会,有他们去代表业主们去解决事情。《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在业主委员会在选拔的时候,业主也没有积极性,所以选出的人往往不具有代表性,大多为退休的老人们,导致小区业主们的意见没法得到统一,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大家依旧各执一说。以至于现在很多的小区的业主只关注自己家里面的情况,而门外的、小区里的则一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个人以为是因为中国人大多缺乏公民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在平时的社区生活中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可每到需要征求集体意见的时候或者老小区改造的时候,当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大家才想起去征讨自己的权利。当然其中也不乏很多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不按着规范走,没有很好的按照合理合法的程序办事,最后都引起了纠纷,甚至闹到法庭上也绝不是少数。这就要求业主们提高公民意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规范办事程序。另一方面,业主的维权意识不强,即使作为业主也意识不到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当自己权益受损的时候也投诉无门,而当开发商和政府部门官官相护,业主们只能吃哑巴亏。这就更要求推出实质性的规范和规划,来规范各个部门的人按照程序办事,有法可依,有据可循,方可有条不紊。
问题二:业委会成员工作自律程度不高:
有些业委会成员将自己的工作推给了物业公司,没有好好尽到自己监督物业工作的义务,甚至出现了个别业委会全权托管给物业,使得物业和业主之间的责任义务更加没有界限。抑或,有些业委会随意的过度干涉物业的工作,煽动业主,把小事夸大,没有好好的协调好业主和物业之间的关系。
没有丝毫的专业知识,甚至公民意志和社会责任感都不强。尤其在牵扯到资
金问题的时候,业务委员会和物业的问题往往更加明显,因为有权利在手,很多的灰色收入,甚至启用全体名下的不动产来进行出租,商用,从中牟利。《业主大会规程》中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五)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解决措施一: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细化法制建设
《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此基础上,政府还应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的监管,让业主们出现问题时有地方去求助,细化规范,完善法律,填补制度上的漏洞,才能更好的促进各种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进行。
解决措施二:选举真正的业委会,先培训后上岗
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按照规定程序选举出真正业委会,给予这些人相应的报酬,并且要他们真正的明白自己的地位和这份工作的责任和义务,他们必须具有必要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知识,若没有,则需要进行培训。并且他们也有义务向业主们宣传《物业管理条例》等规范,让业主们更好的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实实在在的行使起自己监督物业工作的义务,从相对比较专业的眼光去看待社区中的问题。
解决措施三:创新管理模式,提高公民素质(仅仅是个人观点)改善现有机制中的不足。学习物业管理机制发达的国家的管理模式,将国外机制中国化,更好的适应我国。各区域,各个消费水平下的小区进行分区域分等级管理,尽可能将精英阶级,中产阶级,无产阶级分区,给出每个区域的给出相应的不同的有针对性的管理模式。这样可以逐步提高小区服务管理水平,比如,精英阶级,可以投入较多的资金,更快的发展,而对于相对落后的区域,国家政府进行宏观调控。
提高公民素质,让每个人有集体意识,公民责任感。每个人肩负起责任义务,减轻业委会、物业、政府乃至国家的负担。再小的问题乘上我们的人口都变成大问题,反之,再大的问题,除以我们的人口都会变成小问题。
【参考文献】
论业主委员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麻晓芳、王承翼、毕俊)
小区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张雅丽、蒋清秀)
论业主委员会的性质、问题与对策(/ziliao/article-181157.html)
关于规范我市社区业主委员会职能的建议(/art/2008/12/16/art_6844_121.html)《业主大会规程》
《物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使用管理课件(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