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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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银天佳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条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房屋所有权属2人以上共有财产的,推选一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由一名法定监护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本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第三条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环境。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四条(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基)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十)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十一)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选择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与。

第六条业主大会表决票派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会议召集人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会议召集人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意见或者不提出同意、反对、弃权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一)30%以上业主提议;(二)发生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事项,需要及时处理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一、总则业主大会是小区业主利益表达、讨论和决策的重要场所,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议事程序,保障各业主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

二、议事程序1.召开:(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大会召开需要达到法定人数的业主出席方可进行。

2.议程:(1)业主大会的议程由业主委员会确定,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小区管理规则的制订及修改;-公共设施的维修与设备更新;-物业服务公司的选择与更换;-小区安全及安全设施的建设;-公共收支的审计与决策;-其他需要业主决策的事项。

(2)业主在召开大会前7天内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议新增议程事项,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业主委员会在评估后决定是否予以添加。

3.学习和讨论:(1)业主大会前,业主委员会应向业主提供与议程相关的重要文件和资料。

4.决策:(1)业主大会的决策需依法依规进行,并采用程序公开和透明的形式。

(2)决议的通过需要符合以下要求:-决议事项获得法定出席业主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内容得到法定出席业主的超过三分之二同意。

5.记录:(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记录员,并对大会的讨论、决策和表决过程进行记录。

(2)记录应当真实、客观、完整,并定期向业主公示。

三、管理规约1.活动秩序:(1)业主大会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涉及国家法律禁止的行为。

(2)在大会期间,请业主保持安静,听取其他业主发言,不得有干扰大会进行的行为。

2.言论自由:(1)在业主大会上,业主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任何业主都可以自由表达观点和对议题的看法。

(2)业主发言的时间应根据议程和大会时间安排进行控制,每人发言时间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第二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五条 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第三条 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身份的确认,一般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所有权人确定;已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竣工并已交付的,按照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的物业买受人确定。
房屋已经竣工但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或者尚未出售的,按建设单位向房产管理部门现售商品房备案确认。
(七)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九)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3、已送达的征求(表决)意见单,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反馈,或不书面提出反对意见的,视为同意多数业主意见。
第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程序
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会议筹备工作
筹备组或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单、核实业主委员会候选人身份等。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模板)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会议目的本次小区业主大会的目的是为了讨论和决策小区的重要事务,促进业主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发展小区。

第二条会议召开1. 会议根据需要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提前公告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

2. 业主大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视需要增加会议的频次。

第三条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制定并提前公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小区改善项目的讨论和决策;2) 小区维护和保安管理的规划;3) 小区公共设施的使用问题;4) 住户提出的建议和投诉等事项。

2. 业主可提前将议程相关意见和建议提交至业主委员会,将会在会议上进行讨论。

第四条会议准备1. 业主委员会负责会议的场地准备、音响设备和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2. 会议资料应提前发放给与会业主,以便做好相关准备和讨论。

第五条会议主持1. 会议由业主委员会主持,负责议程安排、司仪工作和维护会场秩序。

2. 与会业主应尊重主持人的指导,自觉遵守会议纪律。

第六条发言规则1. 与会业主可申请发言,应在会议开始前登记,按照申请顺序依次发言。

2. 每位业主发言时间以五分钟为限,发言结束后,其他业主可提问或进行讨论。

第七条决策和表决1. 大会对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决议需经全体业主表决通过。

2. 决议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对于特定事项,需达到特定比例通过。

3. 议题的修改和重新表决,需符合相关法定程序。

第八条会议记录1.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负责,记录会议要点和决议内容,并将记录公之于众。

2. 会议记录应保留至少一年,便于之后参阅和核查。

第九条会议纪律1. 与会业主应准时出席,不得在会议期间擅离或擅自离席。

2. 与会业主应互相尊重,保持良好的讨论秩序,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

3. 未在会议议程中的事项,应等到其他场合或者提前向业主委员会提出。

第十条会议决议的执行1. 会议决议一旦通过,所有与会业主均需执行,不得私自延迟或撤销。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一、议事规则1. 会议召开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召集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发出,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相关资料。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由召集人提前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公布。

议程内容应包括审议上次会议纪要、业主建议和意见征集、物业管理工作报告、财务报告、重大决策事项等。

3. 会议主持会议由召集人或指定的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秩序井然,按照议程进行。

4. 发言顺序会议期间发言应按照事先确定的发言顺序进行,每位业主有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发表意见和建议。

5. 决策方式重大决策事项应通过投票方式进行,投票结果以多数通过为准,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决策应当充分征求业主意见。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并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布。

7.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在会后的7个工作日内公布,确保所有业主了解会议内容和决议结果。

二、管理规约1.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严格按照业主大会的决议执行管理工作,保障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2. 财务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会议决议制定小区的财务预算和收支计划,并向业主公开财务报告,确保财务透明。

3. 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小区的安全设施完好,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

4. 环境卫生物业管理公司应加强小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和整治,确保小区的环境整洁。

5. 业主权益物业管理公司应尊重业主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业主提出的问题和困难。

6.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小区管理规约的行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所有业主的理解和支持,共同维护小区的和谐稳定。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三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

第四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第六条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业主大会第七条业主大会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成立,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同意,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下列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三)业主名册;(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六)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九条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1. 会议的召开:业主大会应按照业主自治规约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召集并向所有业
主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提前一定时间,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2. 出席权和表决权:业主大会的出席权和表决权通常根据业主在物业上的权益比例来
确定。

每个业主都有权在会议上表达观点,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决。

3. 议程的确定:议程应提前公布,一般包括会议主题、待讨论的议题、文件材料等。

业主也有权向业主委员会提出希望讨论的议题,并在适当时机予以考虑。

4. 议事程序:会议应按照议程的顺序进行讨论和表决。

议题的发言顺序应有规定,通
常是由业主委员会主持按照登记顺序依次发言,并设有固定的发言时间限制。

5. 决策方式:决策一般采取表决制,根据业主的表决结果作出最终决策。

通常情况下,决策需要获得过半数以上出席业主的同意。

6. 会议记录:会议应有专人进行记录,记录应准确记录会议讨论和决策的内容,并由
与会业主签字确认,以作为后续执行的依据。

7. 信息公开:会议的决议结果和相关信息应及时向所有业主公开,并通过适当的渠道
进行传达,如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公告栏、业主专属平台等。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和个体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参与业主大会的业主应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遵守。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法律规定业委会议事规则(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程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大会的召开、议事程序、表决方式、会议记录等内容。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和议事规则,由业主大会依照本规则自行制定。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五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六条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时间由业主大会决定。

第七条临时会议的召开条件:(一)业主大会认为必要时;(二)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建筑物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三)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临时会议的召开程序:(一)提议人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申请;(二)业主大会筹备组在接到申请后七日内,对提议内容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于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召开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九条业主大会会议的通知:(一)会议通知应当至少提前十五日以书面形式送达业主;(二)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表决方式等内容;(三)会议通知可以通过公告栏、物业管理处、业主微信群等方式进行。

第十条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二)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现场会议、网络会议等形式;(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和地点应当符合业主大会的决议。

第三章议事程序第十一条业主大会会议的议程:(一)审议会议通知;(二)听取和审议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报告;(三)审议和表决会议议题;(四)选举和罢免业主委员会成员;(五)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议题提出:(一)业主大会筹备组根据业主大会的决议和实际情况提出议题;(二)业主可以向业主大会提出议题。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规则为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物业管理活动。

业主应当仔细阅读本示范文本的内容,对规则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咨询。

2、本示范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业主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

业主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

3、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时,应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不得侵害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4、本示范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名称及其执行机构议事活动用房)业主大会名称: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座落: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依法、依本建筑区划管理规约和本规则约定履行相应的职责。

第四条(与相关部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运作。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与社区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建筑区划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建筑区划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积极配合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主动告知物业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日常运作中遇到矛盾纠纷时,各业主同意提交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协调解决。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是由小区业主自发组织的会议,旨在讨论小区内的重要事务、决策和管理。

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制定了一系列的议事规则,以便业主们能够有序地进行讨论和决策。

以下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组织者召集,召集通知应当提前不少于7天进行,并应当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参会方式。

2.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召开,但应当保证所有业主都能够参与到会议中。

3. 业主大会的召集通知应当发送至每一位业主,并在小区内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二、会议议程1.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会议主题、讨论事项、决议事项等内容,并由召集者提前制定并公布。

2. 业主可以在会议召开前向召集者提出议程建议,召集者应当在可能的情况下将其纳入议程。

3. 业主大会的议程应当在会议开始前由主持人宣读并征得业主们的同意。

三、会议秩序1. 业主大会应当按照议程有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议程内容。

2. 在会议期间,业主应当尊重他人发言权,不得打断或干扰他人发言。

3. 业主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在会议期间进行无关讨论或者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

四、会议表决1.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由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少数服从多数。

2.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进行详细记录,并由主持人宣读。

3. 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得到业主委员会的执行,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五、会议记录1. 业主大会应当有专门的记录员进行会议记录,确保会议内容的完整和准确。

2. 会议记录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整理并公示,以便业主们了解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内容。

3. 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申请查阅会议记录,以便了解会议的真实情况。

以上就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内容,希望业主们能够遵守这些规定,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和决策的有效执行。

同时也希望业主们能够积极参与到业主大会中,共同为小区的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本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本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相关的议事规则,以确保透明、有效和公正的管理方式。

所有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员都应遵守这些规则。

2.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1 召开会议•业主大会应至少提前15天通知所有业主,通知方式可以包括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物业公告牌等。

•通知应明确会议目的、时间、地点以及议程。

•若可能,会议时间应在晚上或周末,以方便业主参加。

•对于特殊议题,必须提前提供详细的资料和文件,以便业主事先了解。

•会议材料应提前配发给业主。

2.2 会议主持•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主席或其代表主持。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纪律,促进公正和平等的发言机会。

•主持人有权决定发言时间限制和顺序。

•主持人应确保会议进度,避免无关话题或个人攻击行为。

2.3 议程•议程应在会议前提前公布,并包括主要议题和时间安排。

•业主可以提前提交议题申请,由业主委员会审核后列入议程。

•会议开始时,应先由主持人介绍议程并征求业主的同意。

•对于已列入议程的议题,应按照预定时间进行讨论和决策。

2.4 议事程序•业主可以就任何议题发表意见和提出建议,但应尊重其他业主的权益和意见。

•对于重大事项,应采取投票方式进行决策,决策结果应记录在会议纪要中。

•对于无法在会议上解决或需要更深入研究的议题,可以交由业主委员会进一步处理。

2.5 会议纪要•每次业主大会后,会议纪要应及时制作并向业主发送。

•会议纪要应包括议程、与各议题相关的讨论和决策结果。

•业主大会的决策是有约束力的,应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记录。

3. 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3.1 委员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应由业主大会监督和批准。

•选举程序应公开、公正和透明,确保每位业主都有机会参与和投票。

•委员的选举周期通常为一年,但可能根据特定情况进行调整。

3.2 委员会组织•业主委员会应选择一位主席或副主席来组织和主持会议。

•委员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尊重他人意见,积极为业主利益服务。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购买了自己的住房。

而作为房屋的所有者,业主们也逐渐意识到了自己的权益保护问题。

为了更好地维护业主的权益,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应运而生。

一、业主大会的重要性业主大会是业主们共同参与管理和决策的平台,是保障业主权益的重要机制。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们可以了解小区的管理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并通过表决的方式决定重大事项。

因此,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显得尤为重要。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制定1. 召开方式业主大会的召开方式应当公开、透明,提前通知所有业主,并明确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程。

通知可以通过小区内的公告栏、短信、微信群等形式进行。

2. 议程的确定议程是业主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议程内容可以包括小区管理情况报告、财务报告、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

业主可以提前向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交议程建议。

3. 会议主持业主大会应当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负责主持,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效果。

主持人应当公正、中立,并严格按照议程进行会议。

4. 会议表决在业主大会上,重大事项的决策应当通过表决的方式进行。

每个业主都有一票,表决结果以多数票通过或否决。

对于涉及业主权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采用无记名表决的方式,确保业主的隐私和权益。

5. 会议记录业主大会的会议记录是重要的权威文件,应当详细记录会议的过程和决策结果。

会议记录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在会后及时向业主公示。

三、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们选举产生的代表机构,负责监督小区的管理和维护业主权益。

为了保证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议事规则是必不可少的。

1. 会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定期召开,时间和地点应提前通知所有委员。

会议可以采取线下或线上的方式进行,以方便委员的参与。

2. 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小区管理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业主反映的问题等。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前言】【一、议事主体】1.小区业主大会议事主体为所有合法登记的小区业主,每个业主有一票表决权。

2.如果业主不能亲自出席,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代理人必须持有有效的业主委托书。

【二、会议召开】1.业主大会应该定期召开,日期和地点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业主大会的会议议程由业主委员会提出,应提前公示,并征求业主的意见。

3.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达到全体业主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人数,并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赞同票数。

【三、会议程序】1.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主持,应当聘请专业的主持人进行引导。

2.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议程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修改,但必须在会议开始前进行公示。

3.业主可以提议增加、修改或删除议程事项,并在提案后进行表决。

4.在会上进行表决时,应当进行公开计票,记录表决结果。

5.关于重大事项的议案,应当提前向业主公示,并在会上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讨论。

【四、表决方式】1.业主大会的表决可以采取手举、无记名投票、有记名投票等方式。

2.对于重大事项的表决,建议采用有记名投票方式,以保证决策的公正和透明。

【五、议事记录与公示】1.业主大会应当有专职或兼职的记录员,负责记录会议的讨论和决议情况,并及时整理和公示。

2.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与会业主和代理人名单,表决结果等内容。

【六、议事纪律】1.在会议期间,所有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发表侮辱性或歧视性言论,避免干扰和破坏会议秩序。

2.发言应当有序轮流进行,每位发言人有限定时间。

3.对于议题发表意见时,应当围绕议题进行讨论,并避免个人攻击和争吵。

【七、会议决议执行】1.会议决议是业主大会的最高决策结果,所有业主应当积极配合执行。

2.业主委员会应当按照会议决议的要求,及时制定相应的方案和措施,并向业主公示。

【八、议事规则的修改】1.对于议事规则的修改,应当通过业主大会表决决定。

2.任何业主都有权提出对议事规则的修改建议,但必须提前公示,并进行充分的讨论和表决。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有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有效地举行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小区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业主委员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召开第二条业主大会应由业主委员会根据需要召集,每年召开一次。

如果有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决策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提前向业主发出会议通知,并说明召开的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

第三章会议议题第三条业主大会讨论的议题主要包括:1. 小区管理和维护费用的使用和调整;2. 小区规划及建设项目的决策;3. 小区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4. 其他需要业主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

第四章会议通知第四条业主大会的通知应提前至少7天在小区内张贴公告,并通过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通知业主,确保业主及时了解并参加会议。

第五章出席权和表决权第五条具备出席权的业主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等相关证明文件)到达会议现场,经过业主委员会核实后方可进入会场。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六条业主在会议中享有平等的表决权,每个产权单位拥有一票,可通过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代表投票行使。

第六章会议程序第七条业主大会应按照议程依次进行,由业主委员会成员主持。

议程的确定应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确保重要议题得到广泛讨论。

第八条会议中应保持秩序,遵守会议纪律,不得干扰会议进行。

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业主委员会有权采取止付会籍、要求其退出会场等措施。

第九条会议记录应详细记录出席人员名单、重要决策内容和表决结果等,记录由业主委员会负责保存并向业主公示。

第七章会议决议第十条业主大会的决议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表决,以简单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

根据情况,可采取实名投票、无记名投票、电子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

第十一条对于重要议题的决策,应当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出席业主同意方可生效。

第八章文件公示第十二条业主大会的决议、会议记录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应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个工作日。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居民共同管理小区事务的重要机制,为了使会议顺利进行和提高会议效率,需要有一定的议事规则。

本文将为您介绍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1. 业主大会按照法定程序召开,由业主委员会主持。

会议可以通过书面通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通知。

2. 会议应当提前至少7天通知全体业主,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必要信息。

3. 会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开始,不得迟到和擅自取消。

4. 业主大会应当有明确的议程,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宣读并进行表决。

5. 会议应当保证业主的参与,业主有权提前提交书面提案,提议加入议程,并应当得到审核并列入议程。

6. 会议应保证公平、公正,不得以少数人的意愿代替多数人的意愿。

7. 会议记录应当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和表决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和监察员签字确认。

8. 会议的决议应当经过会议主持人宣布,并及时将决议内容通知全体业主。

9. 会议应当妥善处理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1. 业主委员会定期议事,会议应提前至少3天通知全体委员,并告知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必要信息。

2. 会议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开始,不得迟到和擅自取消。

3. 会议应当有明确的议程,由主席或会议主持人进行宣读并进行讨论和决策。

4. 委员会会议应当保证公平、公正,任何委员都有权利发表意见并参与决策。

5. 委员会会议记录应当准确记录会议内容和决策结果,并由会议主持人和监察员签字确认。

6. 委员会的决策应当经过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宣布,并及时将决策内容通知全体委员和业主。

7. 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其监督职责,严格监督小区的物业管理、财务管理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等事务。

8. 委员会应当定期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议。

以上就是深圳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当然,为了更好的管理和发展小区,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更加详细和具体的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小区全体业主组成。

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下列事项,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由业主委员会依法办理:(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三项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每单元楼可推选两名业主作为楼长,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7篇第1篇示例:业主大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证会议的秩序和效率,需要制定一些规则和准则。

下面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供大家参考:一、会议召开1. 业主大会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所有业主。

2. 会议召开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确保得到足够的业主参与和支持。

二、会议议程1. 会议议程应包括必要的事项,例如选择新业主委员会成员、审议财务报告、讨论社区事务等。

2. 业主可以提前向组织者提交议程建议,确保会议讨论的内容能够代表广大业主的利益。

三、会议程序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私自增加、删减议程内容。

2. 会议进行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有打断、喧哗等行为,尊重他人发言权。

四、发言与表决1. 业主在会议上有发言权,但需要遵守发言时间限制,不得长时间占用会议时间。

2. 会议决策采用多数原则,需超过半数业主同意才能通过。

如有争议需进行表决,决议结果具有约束力。

五、会议纪要和公示1. 会议纪要应当客观、真实地记录会议过程和决议内容,业主有权查阅。

2. 会议决议应及时向全体业主公示,确保信息透明和公开。

六、会议后续工作1. 会议结束后,需要指定相关人员负责跟进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业主做出报告。

2. 如果有业主对会议决议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组织者提出,进行复议或再次讨论。

以上是一份关于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模板,希望能够有助于大家在社区管理中制定有效的规章制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第2篇示例: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板1.1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地点将提前通知业主。

1.2 物业管理公司将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提前发送给业主,以便业主能够提前了解议题内容。

第二条会议程序2.1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维持会场秩序。

2.2 会议应按照议程进行,不得擅自修改议题或添加议程。

2.3 会议中,业主有权进行发言,但应遵循发言秩序,不得过分冗长或无关紧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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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业主大会由阳光家苑小区全体业主组成。

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生活环境。

第三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应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应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第二章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五)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经费和补贴;
(六)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七)审议决定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八)审议制定和修改小区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安全防范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九)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十)决定小区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决议对全体业主均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业主大会以业主代表的形式召开。

每单元楼推选两名业主,其中一名作为楼长,一名作为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

楼长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该单元楼业主意见,并在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楼长或业主代表因故不能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可以委托其它业主参加,但必须有楼长或业主代表的书面委托。

第七条业主大会会议,一般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如意见不统一,可采取当场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的形式,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

第八条业主大会会议按下列程序召开:
(一)业主委员会做好开会前的准备工作。

根据业主的提议,草拟议案、制定征询(表决)意见表、核实业主身份等。

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提交业主大会议案、意见表等情况。

(二)业主大会召开会议前15日,由业主委员会将会议形式、时间、地点、议定事项及其它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小区全体业主公告。

(三)召开业主大会。

(四)通报大会议事决定及征询情况,并做好业主大会会议书面记录备查。

第九条业主大会对所提议案已经做出决定的,业主一般在一年以内不得以同一内容再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表决。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议事内容: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并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拟订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并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与前期物业公司办理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清单;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场地、设施设备、物业服务期间建立的物业管理相关资料的交接手续。

(四)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五)拟订《阳光家苑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和《阳光家苑小区业主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六)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规章制度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七)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行驶、停放的管理制度,报业主大会决定;
(八)拟订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
(九)支持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指导和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业主委员会工作例会决议提出指导性意见。

(十)监督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一)协调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纠纷;
(十二)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会议须依法按程序进行,采用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旦形成决议,必须共同遵守。

第十二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下列规则召开:
(一)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负责召集;
(二)会议通知及有关资料应提前送达每位委员;
(三)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业主委员会召集人说明;
(四)会议有过半数委员出席,做出决定须经全体委员人数半数以上同意;
(五)做好会议书面记录,并由与会人员签字;
(六)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

第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保管。

业主委员会应建立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的材料;
(四)业主、使用人名册;
(五)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经费在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经营收益中支出,不足部份在物业服务费中按不高于5%的标准列支。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用于下列开支:
1.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会议开支;
2.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
3.必要的日常办公等费用。

工作经费收支账目每半年在小区内公布一次,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

业主委员会印章由业主委员会主任或指定专人保管,并按印章管理制度使用。

用印必须实行登记制度,每次用印,使用人应在印章使用登记簿上记录备查。

记录内容为用印日期、用印事由、用印数等。

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管理印章的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议事规则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如有侵权请联系告知删除,感谢你们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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