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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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社会评价认定办法【模板】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社会评价认定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社会评价认定办法河科大研〔2017〕26号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引导和促进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特对我校研究生学术成果的认定作如下规定:一、认定范围(一)学术论文1.学术论文发表指研究生在学期间以第1作者、且**大学为第1署名单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的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含被录用)。

对于协议有特殊约定的合作培养研究生,可按相关协议执行。

2.学术论文收录包括:EI、SCI、SSCI、CSCD、CPCI、ISTP、ISR检索系统书面(光盘)收录;EI、SCI、SSCI、ISTP、ISR检索系统网络版收录,社科类论文被《**大学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新华文摘》收录;3.学术论文被国内外术期刊引用或学术会议他引。

(二)科研项目研究生以参加人身份承担的、**大学为项目承担单位的各类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的认定以政府批准文件或横向合同协议为准。

(三)科研获奖研究生以主要完成人员身份获得的各级政府科技奖(以证书为准),奖项的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知识产权1.专利研究生为发明人之一、持有单位为**大学的各类与学位论文相关的专利。

发明专利(限前5名,认定以实审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准);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仅限前2名,本人为第2名时,导师应为第1名,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

2.研究生以主要完成人员身份获得省审作物新品种、林木新品种、畜禽新品种、省级新药证书及省级新兽药证书(以证书为准),奖项的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对于获奖的艺术作品,奖项的认定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术成果要求(一)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其学术成果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1.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4篇论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重要期刊,且至少1篇被SCI、SSCI、A &HCI、CSSCI收录;或至少2篇被E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2篇、或被《**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的论文2篇;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但收录论文高于上述要求可以认定为满足学术论文条件。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模板】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发挥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方案》(师校发〔201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第1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我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2014级及以后年级的、在国家教育拨款学制年限内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同时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一)入学第一年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得参评;(二)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得参评;(三)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第2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共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其中学术型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2%评定,奖金分别为1.2万/人·年、1万/人·年和0.6万/人·年;专业硕士生分别按40%、45%和13%评定,奖金分别为1万/人·年、0.8万/人·年和0.6万/人·年;博士生分别按35%、40%和20%评定,奖金分别为1.8万/人·年、1.5万/人·年和0.8万/人·年。

第3条奖项名额由各院系根据符合评奖资格学生人数及学院实际情况按学校规定比例自行测算,其中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可以调整给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低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不能调整给高级别学业奖学金名额。

二评奖条件第4条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四)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成绩良好,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表现出较好的发展潜力;(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六)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关心集体,有良好的行为习惯。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模板】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模板】

****学院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为加强和培养我校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调动广大研究生从事科研学术活动和参与科技创新竞赛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包括:优秀学术论文奖、优秀科技竞赛成果奖、优秀专利(版权)奖。

第二条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参评人员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恶意拖欠学费记录的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优秀学术论文奖:学校对发表优秀学术论文的研究生予以奖励。

(一)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论文第一作者为我校研究生,并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2.论文第二作者为我校研究生、第一作者为其硕士生导师,并且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学院。

(二)奖励标准:1.发表论文被SCI、SSCI收录,每篇奖励3000元;2.发表论文被工程索引(EI)收录,或被南大CSSCI收录,每篇奖励1500元;3.发表论文被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最新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收录,或被**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每篇奖励800元。

第四条优秀科技竞赛成果奖:在校研究生以**学院名义参加科技竞赛活动的,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一)对在政府主办的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项目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政府主办的国家级竞赛中的单项竞赛按照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奖励标准奖励。

全国性的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竞赛奖励标准按照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奖励标准奖励。

行业协会、学会主办的国家级竞赛中的单项竞赛按照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

(二)对在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的学生,按项目分别奖励1500元、1000元、800元。

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中的单项竞赛按照政府主办的省级竞赛奖励标准的50%奖励。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复旦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根据《**大学研究生奖助方案实施办法(暂行)》有关精神,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包括优秀学业奖学金和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三条规定学制年限内的已注册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外国留学生),可以参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不得参评研究生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二章标准、比例和条件第四条优秀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和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

学校根据各院系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的总人数,按博士研究生0.2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2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优秀学业奖学金经费,由院系自行决定评奖比例、等级设置和奖励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除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外)学费的20%作为优秀学业奖学金专项资金,由各院系制订评审办法并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年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统筹国家财政拨款和学校资金设立,用于鼓励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及非在职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认真完成每一项学业要求。

学校根据各院系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人数,按博士研究生0.7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0.6万元/年的生均标准,核拨学年学业奖学金经费。

院系自行决定学年学业奖学金的设奖方式和评选要求,重点考察学生在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开题、中期考核、科研学术等方面的表现。

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最高奖项的奖金标准,不得超过同学历层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模板】

长沙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每年评审一次,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奖励名额按照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当年下达的指标执行。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第三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兼任。

第五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完善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

第六条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5人,包括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委员、党委副书记、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第七条学院评审委员会应根据学院自身情况,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科学合理地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以下简称评审细则)及评审指标体系,完成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八条各学院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平等、公正、保密、回避(与参评对象有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关系的评审委员应回避;研究生代表应选派当年未参评学生)的原则。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与学术交流资助办法【模板】

安徽财经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与学术交流资助办法【模板】

**大学研究生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与学术交流资助办法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创新精神和学术能力的培养,促进研究生学术交流,鼓励研究生多出优秀科研成果,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优秀科研成果奖励(一)学术论文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含毕业后1年内)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2019)》上发表的与本学科相关的学术论文,给予奖励。

对于学术论文类成果,若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者,或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并且导师和学生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大学”或“Anhui University of Finance & Economics”,在认定学生科研成果时,学生均视同于第一作者。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在A+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3万元,在A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万元;2.在B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1万元;3.在C级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4.参加设有研究生院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举办的学术论坛获奖论文(学院授予的奖项不在奖励范围内,学会主办的学术论坛必须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大学作为协办单位方可申请奖励),特等奖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一等奖每篇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每篇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1.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安徽省学位办评为安徽省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人民币6000元;2.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的,每篇奖励人民币2000元。

(三)优秀作品奖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创作的美术作品、艺术设计作品、建筑设计作品、园林规划设计作品、文学作品等,给予奖金并进行表彰。

具体认定标准如下:1.作品被国家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国家级单位采用的,给予每件作品1万元奖励;2.作品被省级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省级单位采用的,给予每件作品5000元奖励。

皖南医学院科研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科技专著、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模板】

皖南医学院科研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科技专著、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模板】

***件:
**学院科研成果、专利、学术论文、科技专著、纵向科研
项目奖励标准
注:* 期刊的影响因子(论文发表年度);
** 指第一版;第二版按60% 计,第三版按 40% 计;
A:版权页标注总字数(万字)除以主编人数;
B:版权页标注总字数(万字)除以副主编人数;
C:本人编著字数(万字);
T:纵向科研课题项目立项获批经费数。

论文、纵向课题项目分类参照安徽省教育厅教人[2009]1号文件《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中的论文、课题项目分类标准。

若教育厅文件有变,则参照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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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激励研究生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中取得优异成绩,经研究决定,特制订**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校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范围及要求
(一)科研成果奖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奖励,第一完成单位为**大学,且研究生本人在获奖证书中排名前二名者。

(二)专利:研究生在校期间提交的专利申请手续,经专利局批准的项目。

研究生必须是第一完成者,以第一发明人或第一设计人获得的国家专利授予权项目。

(三)学术论文:研究生在校期间在《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全文收录期刊上以第一作者,且**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学术论文(博士研究生须是在满足**大学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发表论文的规定篇数之外);
(四)著作: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与本研究方向相关的著作,研究生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并在著作中注明著者为**大学在校研究生。

三、奖励时间
学校每年审核、奖励一次。

每次奖励当年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每年6月10日以前为个人申报及学院预审汇总时间。

当年6月10日前已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超过个人申报期而未申报的,学校不再办理补办手续。

当年6月10日后、毕业前正式发表或出版的学术成果,可在学校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补办,并纳入奖励范围。

四、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对照有关条件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填写《**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奖励申请表》,并上报学术成果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汇总初选: 学院认真审核有关材料,初步确定获得奖励的人员名单;
3、材料汇总与上报:学院将审定后的材料和名单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专家审议、确认;
4、公示与奖励:学校对获奖名单公示一周,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对有异议的,及时核定,做出更正和确认。

五、奖励标准
(一)科研成果
1、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奖励2000元/项。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奖励500元/项。

3、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奖励200元/项。

(二)专利
⒈发明专利,奖励2000元/项。

⒉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元/项。

⒊外观设计专利,奖励200元/项。

(三)学术论文
在《SCI》、《EI》、《SSCI》、《A&HCI》等四大检索全文收录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奖励2000元/篇。

(四)著作
1.研究生本人为主编的著作,奖励2000元/部。

2.研究生本人为副主编的著作,奖励800元/部。

六、其它
凡对已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消其所得荣誉,追回已发奖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本办法自2009届毕业研究生开始试行,由**大学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研究生处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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