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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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销假管理制度【4篇】

请销假管理制度【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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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请销假管理制度请销假管理制度1、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地震局不再另行规定。

2、工作时间因私脱离工作岗位的,填写事假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不能事前书面申请的,经批准后,事后上班第一天及时补办手续。

请病假者需持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经批准后方可。

3、申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要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同意并签字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超过一天的需报局长审批。

4、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办公室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2、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该提前补办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3、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

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假期待遇1、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

职工探亲的往返路费按财务有关规定报销。

2、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病假期内,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工作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基本工资照发。

其他未纳入基本工资的物价福利性补贴部分在病假期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3、基本工资的计算,实行级别工资制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之和。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3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请假制度(暂行)一、病假(一)请假手续1、请假请病假七天以上的,须本人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医疗专家出具的病休意见,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经单位批准、主要领导签字后方可休假。

2、续假请病假两个月以上的,须本人每月到单位(本人确实不能回单位的,单位须派人面见本人核实病情)办理续假手续后方可继续休假。

病休期满恢复工作后,不是因为过于劳累旧病复发或另患其他疾病,而是原串疾病本来就没好,恢复工作一年内又续假的,其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3、医务鉴定请病假六个月以上的,单位须对请假者进行医务鉴定。

经县级以上医务鉴定部门鉴定能坚持正常工作,但本人拒不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经鉴定符合病退条件的,办理病退手续。

经鉴定因病不能正常工作,但又未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准其继续休假;每满六个月再进行鉴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继续休假。

超出国家规定医疗期仍不能上班的,根据国家规定予以辞退或解聘。

(二)病假待遇1、基本工资①工作人员病假不满两个月的,发给基本工资。

②工作人员病假两个月以上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基本工资照发。

③工作人员病假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____%。

试用期人员请病假的,以其试用期工资为基数计发病假工资;其试用期相应延长。

2、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①执行统一津补贴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生活性补贴。

对工作性补贴,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②执行绩效工资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保留其基础性绩效工资。

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不满三十天的,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发放;三十天以上的,不再发放。

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是指对事业单位的员工进行请假和销假的管理规定。

请销假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员工的请假行为,确保员工合理享受休假权益的同时,也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转。

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 请假类型:制定明确的请假类型,如事假、病假、年假等,员工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请假类型。

2. 请假流程:规定员工请假的流程,通常包括提前多久提交请假申请、请假申请的途径和审批流程等。

3. 请假事由:员工请假时需要说明请假的事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等。

4. 请假期限:规定员工请假的最长期限和最短期限,例如病假最长为多少天。

5. 薪酬调整:根据请假类型和请假期限,对员工的薪酬进行调整,如病假一般会按照一定比例扣减工资。

6. 销假要求:规定员工在请假结束后需要及时报到,并提供销假证明。

7. 请销假记录:事业单位应建立请销假记录,用于后期查询和管理。

请销假制度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达到合理管理员工请假的目的。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全局工作人员请事假、病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等,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交组织人事处留存。

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电话告知审批人,事后补办手续。

假期结束后,须在2日内向审批人和组织人事处销假。

二、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原则上应一次休完法定天数.分两次休假的,应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分别办理请假手续。

三、工作人员请事假应详细说明原因,请病假3天以上须出具医院证明。

四、工作人员请探亲假、年休假、婚假,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批。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各处室、单位副职请假,3天以上,由局分管领导审核,局长批准,2天以内(含2天)由局分管领导批准。

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所在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由处室或单位负责人审核,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经批准参加专业培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参加学历学习,因面授、培训或考试占用工作时间的,不记作事假。

未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不得占用工作时间,确需占用的,须请事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六、请假人因特殊情况需要续假的,须事先报经审批人同意,假期结束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委机关请销假考勤制度
一、请假程序
1. 员工因私事需请假时,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的具体原因和时间。

2. 请假申请需经过直接上级审核同意后,报人事部门备案。

3. 紧急情况下,员工可先电话通知直接上级,并在事后补交书面申请。

二、请假类型及批准权限
1. 病假: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由直接上级审批。

2. 事假:根据请假天数由直接上级或部门负责人审批。

3. 年假、婚假、产假等法定假期:按照国家规定执行,由人事部门负责审批。

三、销假程序
1. 员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人事部门办理销假手续。

2. 销假时,员工需提交请假期间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假证明等)。

3. 人事部门根据员工的销假材料更新考勤记录,并通知财务部门调整工资等相关事宜。

四、考勤异常处理
1.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员工,将视为旷工处理。

2. 连续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者,将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可能面临解除劳动合同的
后果。

3. 对于频繁请假影响工作的员工,部门领导需进行约谈,了解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监督与执行
1. 人事部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各部门负责人需对本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3. 员工对考勤记录有异议时,可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诉,由人事部门负责核查并给予答复。

六、其他事项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2.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特殊处理的,需报请公司高层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全体员工。

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请销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事业单位内部管理,确保单位工作秩序和效率,维护事业单位正常运转,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请销假范围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或因私离岗外出,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

2. 离岗外出或不能正常在岗工作半天以上的,均须履行请假手续。

三、请假类型及审批权限1. 因公请假:- 干部因公离岗半天以内的,填写《外出单》并由分管领导批准。

- 因公请假半天以上,五天以下,需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五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2. 因私请假:- 因私请假一天以内,填写《请假单》由分管领导批准。

- 因私请假一天以上,五天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核,主任审批;五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3. 领导干部因公离岗半天以上,需口头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因私请假离岗的,须填写《请假单》并由主任审核,党工委书记审批。

四、请假手续及备案1. 请假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

2. 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

因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家人或事后补办。

3. 请假后,假条备案。

五、请假期限及事假累计1. 事假期限:每次事假一般在5个工作日以内,特殊情况最长一次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全年累计事假(不含用年休假冲抵的事假天数,下同)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2. 事假审批:- 全年累计事假在5个工作日以内,由所在单位审批。

- 全年累计事假超过5个工作日不到20个工作日,由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式二份,经所在单位批注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

- 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由请假人填写《请假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单位和县教育局批注意见后,报县人事局审批。

六、违规处理1. 对不按请假程序外出、请假逾期不归违规人员,一经查出,视情况轻重给予严肃批评、通报,并将依照效能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年休假、请销假制度

年休假、请销假制度

年休假、请销假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央、省关于机关干部年休假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 ,为落实国家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请销假制度,确保机关工作人员正常休假、请销假,有利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年休假对象1、享受年休假的对象为党政机关及参照、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参加工作满一年以上,且已转正定级的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 (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2、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执行.按国家规定享受暑假或者其他特殊休假待遇单位的人员除外。

二、年休假假期年休假假期,根据工作人员的工作年限分别确定。

1、参加工作时间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每年休假 5 天;2、参加工作时间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每年休假 10 天;3、参加工作时间满 20 年的,每年休假 15 天;上述人员在参加工作时间满规定年限的周年后,从次年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假期。

三、年休假安排要根据单位的工作任务、人员的岗位性质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合理计划并妥善安排休假 ,既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转,又要保证年休假制度的顺利实施 ,切实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1、制订本单位当年工作人员的年休假计划 ,于年初 (三月底前)报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备案。

要根据机关推行“ AB"岗的要求,合理进行岗位与人员的配置,科学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年休假,避免浮现集中年休假或者休假不了的现象。

2、单位领导干部要执行年休假,以确保本单位年休假制度的正常实施。

科(局)级领导干部年休假计划的安排,按干部管理权限, 事先征求组织部门意见.3、单位要为工作人员休假提供方便。

对确因工作原因不能按计划安排年休假的 ,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予以延期,但假期必须当年使用。

4、个人的年休假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段安排。

年休假假期包括公休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如遇年休假分段使用时不遇公休假日的,其享受年休假的假期要扣减按规定应享受年休假假期中所包含的公休假日的天数。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三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三篇)

2024年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教育局所属各、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____周岁、女年满____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____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年休假____天;已满____年及以上的,年休假____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____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____年不满____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____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

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和考勤工作,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增强工作效能,特制定分局《干部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全局在职干部职工。

第二条干部请假要按规定程序办理书面准假手续,由个人填报《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在工作移交并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不得事后请假,事先不请假自行休假者,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病假:干部职工因病,需要在家中休息或在兰州市区内医院住院的,须持医院证明及填写《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婚假:干部职工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者为晚婚,须持结婚登记证明和填写《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办理请假手续,婚假假期30天;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不够晚婚年龄或再婚者,婚假为3天。

第五条产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妇女,产假为100天(包括法定假日),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母亲,产假延长50天(包括法定假日)。

第六条丧假:干部职工直系亲属去世,丧假3天,需要在外地办理丧事的,根据路程另给路途假。

第七条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的请假程序及批准权限由本人填报《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履行请假手续。

机关各单位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请假,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分管(联系)局领导审核,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

在特殊突发情况下,可先向分管(联系)局领导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工商所、巡查队副职以下(含副职)人员请假,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

各单位正职由分管(联系)的局领导签署意见,经主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审核,由局长批准后,到人事教育科备案。

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请假,由局长批准,并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分局局长需向市局主要领导请假。

上述请假情况,应由各单位在当月考勤报表中如实填报。

第八条事假:请假人须填报《干部职工请(销)假审批表》,并说明请假理由。

陇南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陇南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

陇南市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为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从严管理干部队伍,现制定如下请销假制度:一、市县乡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凡在工作日期间除参加省、市、县会议之处,需要离开本岗位的,应事前属行书面请假报告手续。

二、请销假实行逐级报告原则。

市委常委,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市法检“两长”请假处出须经市委书记批准,超过5天的须向市委书记说明情况后,由本单位办公室向市委办公室报告;市人大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及其他地级以上干部请假,处出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超过5天的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责人同意后报市委书批准,并向市委办公室报告。

各县(区)委书记请假须经市委主要领导批准,县(区)长请假须向县(区)委书记请假说明情况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各县(区)其他县级干部请假,5天以内的由县(区)委主要领导批准,超过5天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请假,须经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市直单位其他县级干部请假,3天以内由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其中下属单位的须经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批准,超过3天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

科级以下干部请假,由各县(区)、各单位参照市级、县级干部请假报告规定制度相应办法,其中请假超过15天的,要按干部管理机限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批。

三、超过假期确需须假的,与请假同样程序实行逐级报告。

有特殊情况,事先无法办理续假手续。

四、书面请假报告应注明请假假期、时间、事由等内容,经批准后并交接好手头工作方可离开。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外出。

五、对事先没有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未经批准就外出的,或请假超期未按规定续假者,以旷工论处。

六、请假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七、病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婚假、休假等法定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履行请销假手续。

八、对一年内未经请假离岗外出次数累计达到2次的,对当事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取消个人年终评先评优资格;累计达到3次以上的当事人本年度考核等次直接评定为基本称职。

2019年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管理制度-优秀word范文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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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二)病假证明与职(来自:WWw. :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管理制度 )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

(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

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一)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

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

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

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

(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

(三)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

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一)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

事业单位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着装要求

事业单位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着装要求

事业单位值班制度,请销假制度,着装要求一、考勤规定(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作息时间,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按时上下班。

工作时间应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二)机关实行OA系统网上考勤,工作日上午和下午上班各签到一次。

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考勤情况定期进行审核、统计、汇总。

(三)机关工作人员因事因病及调休等原因不能出勤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及审批手续,并在0A考勤系统上如实做好记录(补签)。

未经批准擅自不出勤的视为旷工。

二、请销假规定请假类别1.年休假。

具体休假时间及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探亲假。

与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

具体休假时间及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3.婚假。

当年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以享受婚假。

具体休假时间及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丧假。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过世的,可以请假料理丧事。

具体休假时间及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产假。

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的女工,可以享受产假。

具体休假时间及规定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5. 病假。

请病假的须持有医疗单位出具的有效病休证明。

6.事假。

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的,应在年休假期间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着装规范职业装穿着要求必须风纪严整。

不准披衣、敞怀、挽袖、挽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

二、西装穿着要求西装有套装(正装)和单件上装(简装)的区别。

套装要求上下面料、色彩一致。

套装作为正式场合的礼服,色调应比较深。

穿双排钮的西装一般应将纽扣都扣上。

穿单排扣的西装,如是两粒纽扣的只扣上面的一粒,三粒扣的则扣中间的一粒。

非正式场合,单排扣的西装可以不扣纽扣。

穿西装时衬衫袖口一定要扣上。

西装的驳领上有一只扣眼,叫“插花眼”,出席宴会、典礼时插鲜花。

西装的衣袋和裤袋里,不宜放置过多物品,少量随身物品可放在西装左右两侧的内袋里。

西装左胸外侧的口袋, 不宜插钢笔或放置其它物品。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

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请销假制度为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请销假制度,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组织纪律,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文件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现将有关休假管理制度规定公布如下,请局机关全体人员及局属各管理单位认真按制度执行.一、病假一病假凭医生证明两天以内的须经科室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二病假证明与职工请假呈批表应及时三天内报组织人事科备案.三因急诊来不及请假时,应尽快以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并在事后补办有关请假手续.如无病历证明,则按事假处理.二、事假一1、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批准;超过两天,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须经局长批准.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3、副职领导请假,由正职领导批准.4、局属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如因身在外地或交通原因未能填写请假呈批表的,可先通过电话请示科室或所属单位负责人,事后须及时补办书面手续,如未按上述手续办理的将视为旷工处理.二工作人员请事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的,21~3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80%计发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天,下同;累计在31~50天的基本工资按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计发;累计超过50天的,超过天数本人基本工资停发.三按旷工处理的人员,旷工期间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津补贴,当月奖金不发.三、婚假、晚婚假、丧假、探亲假及计划生育假一婚假和晚婚假干部、职工持结婚证,经批准,可享受婚假5天.实行晚婚者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可增加婚假10天;休婚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二丧假工作人员的配偶及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处理丧事假5天,工作人员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也可给予5天的丧假.对于需要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路程假,休丧假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计算假期的天数.三计划生育假期计划生育假期具体按广州市计划生育假一览表执行.四探亲假1、享受探亲假待遇的范围和对象.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干部、职工,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探亲对象居住在异地,并且双方居住地相距在80公里以上的,可享受探望配偶、父母亲的待遇.2、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每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四、带薪年休假一享受休假待遇的范围.凡参加工作时间满一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二年休假假期时间规定:工作人员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者,已转正定级的,每年可享受休假5天;参加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可休假10天;参加工作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三确定工作人员年休假的工作年限按现行计算连续工龄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人员休假,原则上按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计.如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原则上不允许连续两年不休假.年休假分段安排的,原则上不超过三段.五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疗养累计超过四十五天,或请事假累计超过二十天者,当年不再享受休假待遇.六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七已婚职工或未婚职工当年已按规定享受探望父母假期的,或按规定享受了夫妻分居探亲期的,不再安排年休假.如当年已休年休假,而休假天数少于探亲假天数的,可给予补足.女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假的,男性工作人员按规定休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仍可享受年休假待遇.八工作人员参加有组织的休假及疗养活动,计算为年休假时间.如活动的时间多于本人当年可享受的年休假时间,多出时间计算为本人下年度休假时间,以此类推.九年休假申请人必须在拟休假前一个月提出休假申请,以便所在科室单位能提前做好人手和工作的安排.休假人员获得休假批准后,须尽量在休假前处理完手头的工作,如因工作的特殊性确实处理不完的,要做好未完成工作的交接,并在休假回来后尽快投入相关的工作.十安排工作人员休假,要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分期分批安排好工作人员的年休假.五、销假制度以上假期均应实行销假制度,休假后三天内须报组织人事科销假.。

机关请销假工作制度

机关请销假工作制度

机关请销假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请销假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规范、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请销假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请假类别和期限第五条请假类别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在职学习假、带薪年休假等。

第六条请假期限:(一)事假:根据具体情况,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二)病假: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三)婚假: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30天。

(四)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男方陪产假为15天。

(五)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探亲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在职学习假:根据学习计划和实际情况确定。

(八)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请假程序第七条工作人员需要请假的,应当提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请假事由。

第八条部门负责人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送给机关人事部门。

第九条机关人事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请假人员应当在请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关注工作动态,确保能够及时回复工作事务。

第四章销假程序第十一条请假人员应当在请假结束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办理销假手续。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对销假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送给机关人事部门。

第十三条机关人事部门对销假情况进行登记,并纳入工作人员考勤记录。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未按照规定程序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旷工,按照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请假期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返回工作岗位的,应当及时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办理续假手续。

第十六条请假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请假期间从事违法活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关人事部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一、休假制度休假制度是指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休假的权利和具体办法的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有以下类型的休假:1.法定假期:如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的休息日,享受带薪休假。

2.年休假:根据个人工作年限,享受不同天数的年休假,一般为5-15天。

3.病假:工作人员因疾病需要请假时,可享受带薪病假,根据具体情况享受不同天数的病假。

4.婚假:结婚的工作人员可享受带薪婚假,一般为3-7天。

5.丧假:工作人员因直系亲属死亡可享受带薪丧假,一般为3-7天。

此外,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其他类型的休假,例如生育假、哺乳假等。

请销假制度是指规定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和销假程序的制度。

具体流程如下:1.请假申请:工作人员需提前向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说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和请假期限。

2.请假审批:主管部门对请假申请进行审批,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批准,请假时间是否合理。

3.请假登记:主管部门将请假情况登记在工作人员档案中。

5.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工作人员需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销假申请,说明请假期间工作情况和完成的工作。

7.销假登记:主管部门将销假情况登记在工作人员档案中。

请销假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请假流程,保证请假过程的公平和公正,同时可以有效管理工作人员的请假情况,避免滥用请假权益。

总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及请销假制度的设立,可以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休假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单位管理水平。

单位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休假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加强相应的管理和宣传,以确保该制度的有效执行。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遵守制度规定,合理利用休假和请假机会,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

甘肃省事业单位干部请假 (9页)

甘肃省事业单位干部请假 (9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甘肃省事业单位干部请假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公务员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临夏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规定(试行)》。

第二条请销假坚持事先请假、事后销假、分级负责、严格管理和按管理权限、程序审批的原则。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

请假应以书面请假为准,请病假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请假,后补办请假手续。

若遇特殊情况超假的,应办理续假手续。

请假期满返回工作岗位后,要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对于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除教育、卫生系统以外的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教育局所属各学校、卫生局所属各医院一般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依照本规定,根据本系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四条县委任命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主任科员、由科级领导职务转任的正副科级干部,年初向县委组织部写出书面说明后,暂不纳入本规定管理。

第五条请假类别及待遇(一)带薪年休假机关、事业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合理安排。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内蒙古自治区请销假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请销假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请销假制度【原创版4篇】篇1 目录一、内蒙古自治区请销假制度的背景和目的二、请销假制度的具体规定1.适用范围2.请假种类和权限3.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4.处罚措施三、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效果四、总结篇1正文一、内蒙古自治区请销假制度的背景和目的内蒙古自治区请销假制度是为了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规范干部职工的请销假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而制定的。

该制度旨在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二、请销假制度的具体规定1.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

2.请假种类和权限请假种类包括:年休假、病假、事假、婚丧假等。

各类请假权限如下:- 科级苏木镇、旗直部门党政正职:请假天数在 7 天以内(含 7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天数超过 7 天,报旗委领导批准。

- 科级苏木镇、旗直部门副职及其他科级干部:请假天数在 3 天以内(含 3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天数超过 3 天,报旗委领导批准。

- 旗直各二级的科级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天数在 1 天以内(含1 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天数超过 1 天,报分管领导批准。

3.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请假程序如下:- 事先填写请假条,注明请假事由、时间、地点等,交部门负责人审批。

- 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将请假条报送分管领导审批(如需)。

- 请假批准后,请假人应将请假条保存在个人档案中,以备查验。

4.处罚措施如有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对请销假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效果内蒙古自治区请销假制度的实施,有力地加强了机关事业单位的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同时,该制度也规范了干部职工的请销假行为,减少了请假的随意性,提高了工作纪律。

四、总结内蒙古自治区请销假制度对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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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请销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请销假行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增强干部组织纪律性,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局行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休假规定
第三条病假
(一)休假原则。

干部职工患病或受伤,不能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经批准后,可休病假。

(二)假期待遇。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干部职工休病假期间执行以下工资标准。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 干部职工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所在单位的生活福利待遇。

第四条事假
(一)休假原则。

干部职工因私人事务需要处理的,一般应安排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中进行,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按权限经单位主要领导(或组织部)批准后可予准假。

请事假应坚持“先用年休假,后用事假”的原则。

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个工作日以内,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干部职工个人参加在职提升学历学习的,可凭入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离岗学习,全年请假天数累计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二)假期待遇。

干部职工在事假期间,原工资照发。

第五条婚、产假
(一)休假天数。

1.婚假。

根据《婚姻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干部职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或再婚的,享受婚假30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2.产假。

根据《女职工保护规定》、《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规定,女职工具体休产假天数如下:(1)符合国家婚姻法及计划生
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享受产假180天,并给男方护理假30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可由女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二)假期待遇。

正式在编干部职工产假期间视为出勤,工资照发,享受与单位其他人员同等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年休假
(一)休假天数。

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干部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及假期(婚丧假、产假)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请事假累计20个工作日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2、3、4、5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必须休年休假,不发放应休未休的年休假补贴。

年休假在1个年度
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因工作需要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并向组织部提交书面申请后,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二)假期待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七条丧假
(一)休假天数。

参照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劳总薪字﹝1980﹞29号)的相关规定,干部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等)死亡时,可根据具体情况,由本人提出申请,给予3天的丧假。

如需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特殊情况需延长假期的,参考事假执行。

(二)假期待遇。

在批准的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八条工伤假
(一)休假原则。

干部职工因公受伤,需暂停工作治疗和休养的,按其伤情给予一定的工伤假期。

(二)假期待遇。

批准的工伤假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章请销假程序
第九条科级及以下干部请销假程序
(一)病假、事假请销假程序。

干部职工因病因事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单,因参加在职提升学历学习请假的,须持有相关证明;请病假的还须持有县(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相关证明。

(二)法定假期请销假程序。

干部职工休丧假的、婚假、产假及工伤假的,统一填写干部职工请假审批单,请工伤假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休年休假的,按照县人社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干部职工休假期满的,须于返回单位的2个工作日内销假。

凡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未按时销假及续假而逾期不归的,按旷工论处。

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解聘。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所涉及的工作年限,正式在编干部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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