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透明,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学术水平。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申请奖学金的学生,并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校的奖学金政策,奖学金分为以下几类:优秀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等。
每类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金额不同,具体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政策制定。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指标之一。
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等进行评定,成绩排名越高,奖学金的获得机会越大。
(2)学业进步:学业进步是评定学业进步奖学金的关键指标。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过去一学年的学术进步情况,如成绩提升幅度、参与学术活动等进行评定。
(3)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评定社会工作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4)科研创新:科研创新是评定科研创新奖学金的主要考量因素。
评定委员会将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论文发表等方面的表现进行评定。
3. 评定流程(1)申请: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向奖学金评定委员会递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推荐信等。
(2)初审:评定委员会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请材料完整、真实有效。
(3)面试:评定委员会将对初审合格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学术成果、社会工作、科研项目等方面。
(4)评定: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表现进行评定,按照奖学金种类分别进行评定。
(5)公示:评定结果将在学校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学生可通过个人账号查询自己的评定结果。
(6)申诉:如学生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关证据。
(7)最终结果:评定委员会将根据申诉情况进行复核,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学业进步、社会工作、科研创新等方面的评估。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一) 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 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
二、评定标准1、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提供经济资助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学术表现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学术表现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 评定程序(1)评定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学金评定。
(2)评定机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评定流程: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发布,并通知获奖学生。
4. 奖学金发放(1)奖学金发放时间:奖学金将在每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
(2)奖学金金额:奖学金金额将根据评定结果和奖学金类别进行确定。
(3)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减免、生活费津贴等。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2. 综合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测评: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测评:评估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并赋予相应的分值。
(3)综合素质测评: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并赋予相应的分值。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我校特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旨在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的具体要求和细则,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平、公正性。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我校设立了以下奖学金类别:-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2. 奖学金评定依据奖学金的评定主要依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学术成绩包括但不限于课程成绩、论文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表现。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的程序如下:- 学年结束后,学校将统计学生的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
- 学校将根据评定标准,对学生进行排名。
- 根据排名结果,学校将按照奖学金类别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 一等奖学金:排名前5%的学生。
- 二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
- 三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
5.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将在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给获奖学生。
学校将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将奖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但不限于学术研究、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科研项目等方面。
2. 综合测评方式综合测评方式如下:- 学术研究:评估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研究成果、论文发表等。
- 学术竞赛:评估学生在学术竞赛中的成绩,包括获奖情况、参赛经历等。
- 社会实践:评估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包括志愿服务、社团活动等。
- 科研项目:评估学生参预科研项目的情况,包括项目成果、参预程度等。
3. 综合测评结果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与学术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奖名单。
4. 综合测评记录学校将对学生的综合测评情况进行记录,并在学生档案中进行保存。
这些记录将作为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参考。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办法为规范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保证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健康发展、全面成才,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一学年来未受各级各类处分;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2012-2013学年思想素质测评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
(二)学业及其它条件1、国家奖学金(1)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含第2年)以上;(2)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含10%,下同),且没有不及格科目;(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下同)的,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特别优秀”是指: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②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③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④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⑤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
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⑥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
2024级新生学业奖评审细则一、评审背景和目的学业奖是为了表彰在校园学习和科研领域有出色表现的学生而设立的奖项,旨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习,提高学术能力,培养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
二、评审标准1.学术成绩:评审将综合考虑学生所获得的各门课程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成绩、实验报告等。
尤其重视核心课程和专业课程的成绩。
2.科研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包括项目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参与的科研成果等。
3.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评审将重视学生在校园学术活动中的积极参与,包括学术讲座、学生会活动、学术竞赛等。
4.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评审将关注学生在团队合作和创新中的表现,包括项目组的协作能力、团体报告和展示等。
5.学术荣誉和奖项:评审将考虑学生在学术方面所获得的其他荣誉和奖项。
三、评审程序1.初评:由学院教师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初步评审,对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术活动参与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筛选出优秀的学生进入终评。
2.终评:由学院领导和特邀教师组成的终评小组对初评通过的学生进行终评,重点考察学生的团队合作与创新能力,学术荣誉和奖项等情况,确定获奖名单。
四、奖项设置1.一等奖:评审综合分数最高的10%的学生。
2.二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10%至30%之间的学生。
3.三等奖:评审综合分数在30%至60%之间的学生。
4.优秀奖:评审认为有一定学术潜力和进步的学生,并未进入前三等奖范围。
5.特别贡献奖:评审认为在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中表现出色,做出特别贡献的学生。
五、评审保密原则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小组成员需严格保守评审内容和学生个人信息的保密,并签署保密协议。
评审结果仅由学院教务处和学院领导知悉,并通过正式渠道公布。
六、奖励方式和授予时间获奖学生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奖金数额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并在学年结束后举行的学术成果展示活动上进行颁发。
同时,学校将对获奖学生进行宣传报道,以树立典型榜样。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是高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成绩评定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了一套成绩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具体评定标准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2 奖学金等级划分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学校将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较好的学生,三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良好的学生。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3 评定程序和公示学校制定了一套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成绩核实、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的公开和透明。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综合测评细则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等方面。
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2 综合测评方法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采用了多种测评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社会评价等。
通过综合考虑各方评价结果,学校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这种综合测评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3.1 激励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通过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优秀学生在学业上的表现给予肯定和激励的一种方式,旨在鼓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等级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为主要依据,平均学分绩点达到一定要求的学生有资格申请奖学金。
(2)综合素质: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艺术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学生在这些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以加分申请奖学金。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年度结束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初步筛选。
(2)初步筛选合格的学生将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果、社会实践经历等。
(3)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选出奖学金获得者。
(4)公布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并发放奖学金。
4.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可以以奖学金证书、奖金或学费减免等形式发放给获奖学生。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能力、文体艺术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综合测评指标(1)学业成绩: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各学科成绩等。
(2)科技创新能力:包括科研项目参与情况、科研成果等。
(3)社会实践能力:包括社会实践活动参与情况、社会实践报告等。
(4)文体艺术能力:包括参与文体艺术活动情况、获奖情况等。
3. 综合测评方法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指标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评分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4.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奖学金评定、学术交流、科研项目推荐等方面的决策。
四、总结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而制定的。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了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学金的设置及金额1. 奖学金设置:我校设立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
二、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及条件1. 评定对象:我校在籍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2. 评定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3)诚实守信,乐于助人,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
申请学生每学年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20小时(或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并有相应证明材料),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低于两次。
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底素质拓展品德与行为修养模块积分在100分以上。
(4)学年成绩优异,上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班级前1/3以内,所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不含补考成绩)。
三、奖学金的评定程序1. 每年9月份,学校公布奖学金评定通知,启动奖学金评定工作。
2. 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 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学院领导、辅导员、教师代表等组成。
4. 各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5. 各学院组织面试、答辩等形式的评选活动,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6. 各学院将获奖学生名单报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7. 学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四、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1. 奖学金管理:学校设立奖学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和管理工作。
2. 奖学金监督:学校设立奖学金监督小组,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高校为了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这些规定旨在公平、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并根据评定结果赋予相应的奖学金。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一、学业成绩评定1.1 课程成绩评定:学校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中的考试成绩和平时表现进行评定,采用百分制或者五级制等评分方式。
1.2 学分绩点计算:学生的学分绩点是根据课程成绩和学分数计算得出的,不同等级的成绩对应不同的绩点,绩点计算公式为绩点 = 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1.3 学年绩点计算:学年绩点是根据学生一年内所修课程的学分绩点计算得出的,学年绩点计算公式为学年绩点= Σ(课程学分 ×课程绩点) / Σ课程学分。
二、科研成果评定2.1 科研项目参预:学生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包括教师指导的科研项目和学生自主发起的科研项目。
2.2 科研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完成科研任务,并取得相应的科研成果,如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
2.3 科研能力培养:学校通过科研项目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包括科研思维、实验技能、数据分析等方面的能力。
三、社会实践评定3.1 社会实践活动参预:学生积极参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者活动、社会调研、社会实习等。
3.2 社会实践成果产出:学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取得一定的社会实践成果,如调研报告、实习总结等。
3.3 社会责任担当: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的参预,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担当意识,使其成为有社会责任感的公民。
四、综合素质评定4.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4.2 综合素质评价方法:学校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等,综合考量学生的各项素质。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西南科大发〔2009〕164号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学校各部门:《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已经学校审定,现印发实施。
特此通知西南科技大学二○○九年七月六日—1—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为鼓励优秀本科毕业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学校特设立研究生优秀新生入学奖学金。
具体评选办法如下:一、申请条件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不包含推免生)。
2、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要求详见下表。
注:(1)考生初试总分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国家B区当年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2)学校可根据当年第一志愿考生的综合情况,对以上内容作适当调整。
3、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学生。
二、奖学金等级及额度奖学金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
一等奖奖学金额度为12000元/人、二等奖奖学金额度为6000元/人。
因年度具体招生指标不同,具体名额分配于当年5月初在学校—2—研究生处网站(/)公布。
三、评定程序1、凡符合本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格,在录取当年的6月底(以邮戳为准)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至:四川绵阳市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处研招办(收),邮政编码621010。
2、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申请学生的初试总分排名拟定获奖名单以及等级并报学校审批。
获奖名单审批通过后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示7天。
如符合条件的考生多于文件规定的名额,则参考考生的相对分差(相对分差=考生初试总分-国家B区当年所在学科门类复试基本分数线-各学科各奖项的分差要求分)确定排名顺序;如考生的相对分差相同,则按照外语、数学的顺序参考考生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对评奖结果有异议者,须于评奖结果公示后7天内提出复议,过期将不予受理。
四、奖学金发放1、一等奖学金分2年发放(退学、转学的学生自离开日起不予发放,休学学生休学年度不予发放,奖金顺延),每年发放一半。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目的奖学金评定旨在激励优秀学生在学业和综合素质发展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人成长。
2.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全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最优秀的学生,奖励金额最高;- 二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较好的学生,奖励金额适中;- 三等奖学金:评定对象为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良好的学生,奖励金额较低。
3.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具体评定标准如下:- 学业成绩: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和学分绩点计算得出,成绩排名前1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一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二等奖学金,成绩排名前30%的学生有资格申请三等奖学金;- 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艺术表现等方面,通过学生自我申报和指导教师推荐进行评定。
4.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程序如下:- 学生自我申报:学生按照规定的申报时间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学术研究成果、科技创新能力、社会实践活动、文体艺术表现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指导教师推荐: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向评定委员会提供推荐信;- 评定委员会评审: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表现进行评审,最终确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奖学金公示:公示评定结果,接受学生和教师的监督和申诉;- 奖学金颁发:根据评定结果,颁发相应等级的奖学金给获奖学生。
5. 奖学金管理- 奖学金资金来源:奖学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的专项经费和社会捐赠;- 奖学金使用范围:奖学金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学生的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学习相关费用;- 奖学金终止条件:奖学金获得者在接受奖学金期间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者学业成绩明显下降,将取销其奖学金资格。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制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确保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所有奖学金评定工作,包括各类奖学金的评定和综合测评。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本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进步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等。
每个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申请条件不尽相同,具体细则详见各个奖学金的评定指南。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指标之一。
学生的综合成绩、课程难度、学分绩点等将作为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参考因素。
(2)学术研究成果:对于科研类奖学金,学生的学术研究成果将被充分考虑。
包括发表的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专利等。
(3)社会工作表现:社会工作是评定奖学金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学生在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生组织等方面的表现将被纳入评定范围。
(4)综合素质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也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因素之一。
包括品德表现、学术能力、创新能力、领导能力等。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按照奖学金申请指南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奖励证书、推荐信等。
(2)初评阶段: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定,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定进入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
(3)综合测评阶段:综合测评由多位评委组成的专家委员会进行。
评委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研究成果、社会工作表现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评定。
(4)最终评定阶段:根据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名单,并公示于校园内。
三、综合测评细则1. 评委选拔和培训(1)评委选拔:评委由校内外专家组成,根据专业领域、学术经验和评审经历等方面进行选拔。
(2)评委培训:评委需参加评委培训,了解奖学金评定的相关政策和标准,熟悉评定流程和评分标准。
2. 综合测评指标(1)学业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综合成绩、课程难度和学分绩点等指标进行评定,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加权计算。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本文旨在规范奖学金评定的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学术和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二、奖学金种类及资助标准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个人特长,设立以下奖学金种类:-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特殊贡献奖学金2. 资助标准(1)一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5000元。
(2)二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3000元。
(3)三等奖学金:资助金额为每年人民币2000元。
(4)特殊贡献奖学金:资助金额根据个人特殊贡献情况确定。
三、奖学金评定标准1. 学业成绩评定标准(1)学业成绩按照学生每学期的绩点来评定,绩点越高,评定等级越高。
(2)一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达到4.0。
(3)二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5至3.9之间。
(4)三等奖学金评定标准:学生每学期绩点在3.0至3.4之间。
2. 综合素质评定标准(1)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学术能力、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根据学生在各项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上的表现,综合评定等级。
(3)特殊贡献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学生在特殊贡献方面的表现,经过综合评定确定。
四、奖学金评定程序1. 学校公示(1)学校在每学期结束后,公示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名单,并公布评定标准和程序。
(2)学生可以对公示名单提出异议,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
2. 学生申请(1)学校将在公示期结束后,开放奖学金申请通道。
(2)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3. 评定委员会评审(1)学校组建评定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2)评定委员会根据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进行评审。
4. 奖学金公布(1)评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公布于学校官方网站。
(2)获奖学生将收到书面通知,并领取相应奖学金。
国家三金评定细则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评定要求及细则为做好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家庭经济困难生的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四川省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特制订以下细则。
一、申请条件(一)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5、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建档贫困生;6、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建档贫困生。
二、评定标准1、国家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5分以上(含85分),如果个别科目成绩不能达到85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平均成绩85分以上(含85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5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0%。
2、国家励志奖学金上一学年各单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如果个别科目的成绩不能达到80分的要求,参考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平均成绩不能达到80分,应提供该学生平均成绩的年级排名,年级排名应在前15%。
奖学金评定细则
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学业成绩要求学业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之一。
申请者在本学年的课程成绩应达到所在专业的优秀标准,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5分(或相应的绩点要求)。
对于特定课程或学科,如有特别突出的表现,可适当放宽成绩要求。
二、品德行为表现品德行为表现是奖学金评定的基础。
申请者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公益,诚实守信,无违纪行为记录。
三、社会实践经历社会实践经历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指标。
申请者应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如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并取得一定的实践成果。
实践活动的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企事业单位实习、科研项目实践等。
四、学术科研能力学术科研能力是评价学生学术素养和创新能力的重要依据。
申请者应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可以参与教师的科研项目,或自主开展课题研究,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其他研究成果。
五、创新竞赛成果创新竞赛成果是反映学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
申请者在各级各类创新竞赛中取得的成绩和荣誉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
这些竞赛包括但不限于学科竞赛、创业大赛、科技创新竞赛等。
六、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全面考量。
申请者应在文艺、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的特长或表现,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展现良好的综合素质。
七、评定流程与标准奖学金评定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学院初审:学院组织初审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要求的候选人。
学校复审:学校组织复审小组,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复审,确定获奖名单。
公示与颁奖:获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八、评定纪律与监督评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评定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
评定结果应公开透明,接受师生监督。
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对于违反评定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获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绪论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是为了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激励学生学习和进步,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制定的。
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本校设立了多种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术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
每个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和奖金金额将在每学年开始前由学校相关部门公布。
2.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标准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奖学金申请材料三个方面。
学业成绩是最重要的评定标准,包括学生的平均绩点、各学科成绩等。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陈述、推荐信等。
3.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程序包括申请、初评、复评和公示四个环节。
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并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
初评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主要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复评是对初评合格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并最终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公示环节是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和意见。
4. 奖学金发放奖学金发放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按学年进行发放。
奖学金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发放到学生指定的银行账户。
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学术竞赛等方面。
学业成绩是最重要的评定指标,其他方面的表现将作为辅助评价。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和激励措施。
2. 综合测评方法综合测评方法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种方式。
定性评价是通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描述和评价,如科研能力强、社会实践丰富等。
定量评价是通过对学生的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和加权计算,得出综合测评结果。
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和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学习计划和培养方案,帮助学生提高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
西南科大通字〔2015〕37号 西南科技大学关于颁发2015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决定
西南科技大学文件西南科大通字〔2015〕37 号西南科技大学关于 颁发 2 0 1 5 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决定根据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学校奖学金管理办法 (试行) 》 (西 南科大发[2014]19 号)和《关于评选 2015 年研究生校长奖学金的 通知》 (西南科大研字[2015]32 号) ,经学生申请、学院推荐、院 内公示无异议、 学校 “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评审会” 评审、 投票表决, 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学校决定向雷文等 10 名硕士研究生颁发西南 科技大学“2015 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及证书,奖金 10000 元/生。
希望获奖同学戒骄戒躁,不断攀登,再创佳绩。
附件:2015 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西南科技大学 2015 年 6 月 17 日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 2015 年 6 月 17 日印发—1—附件:2015 届研究生校长奖学金获奖名单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姓名 雷文 林水强 鲜海洋 辛超 李顺美 罗颖 程乾 朱敏 王军 雷于佳 学号 2012000112 2012000381 2012000441 2012000266 2012000399 2012000307 2012000290 2012000097 2012000495 2012000060 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环境与资源学院 生命科学与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信息工程学院 制造科学与工程学院 理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 政治学院 专业 化学 计算机应用技术 矿产普查与勘探 应用化学 结构工程 通信与信息系统 机械工程 光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 思想政治教育—2—。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优秀表现的一种认可和激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正、公平、透明,本文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种类根据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表现,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奖学金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根据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各门课程成绩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且各门课程成绩均为优秀;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5,且各门课程成绩为良好以上;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2)科研成果:根据学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取得显著成果,如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成果,如参预论文撰写、获得科研奖励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科研项目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社会服务:根据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的表现评定。
一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杰出表现,如担任学生会干部、参预志愿者工作等;二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积极参预,如参预社会实践、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等;三等奖学金要求学生在社会服务活动中有一定的参预度。
3. 奖学金评定程序(1)学校将每学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情况进行统计和综合评定。
(2)评定委员会由学校教务处、科研处和学生工作处的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学生的综合表现进行评定。
(3)评定委员会根据奖学金评定标准,按照一定的比例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评定结果将以公示的形式发布,学生可以提出异议并进行申诉。
4. 奖学金发放(1)获奖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奖学金金额,一等奖学金金额最高,二等奖学金次之,三等奖学金最低。
(2)奖学金将通过学校财务处发放,直接打入获奖学生的银行账户。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
2012级西南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有关规定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第二条学校对于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设立的农林地矿核等有关专业奖学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办理。
社会团体(单位)或个人设立的各种专项奖学金按设立专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校党委和校内有关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种奖项另行办理。
第二章学生奖励的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奖励项目如下:一、校级奖励1、西南科技大学“涪璋”奖2、西南科技大学“涪璋”特殊贡献奖3、西南科技大学三好学生4、西南科技大学道德风尚奖5、西南科技大学学习成绩优秀奖6、西南科技大学科技创新奖7、西南科技大学艺术特长奖8、西南科技大学体育优秀奖9、西南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干部10、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11、西南科技大学优秀毕业生12、西南科技大学先进班集体13、西南科技大学优良学风寝室14、西南科技大学卫生寝室二、院级奖励1、三好学生2、道德风尚奖3、学习成绩优秀奖4、科技创新奖5、艺术特长奖6、体育优秀奖7、优秀学生干部8、优秀毕业生9、先进班集体10、优良学风寝室11、特色奖(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设立和命名)各学院认为确有必要增设的院级奖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奖励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奖励标准。
第五条学校对于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进行表彰(各种奖励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并用):1、通报表扬2、授予荣誉称号3、颁发奖励证书、奖状或奖牌4、颁发奖(学)金或奖品5、通令嘉奖第六条各项奖励评选原则为高级别奖项需从同序列低一级奖项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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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优秀组织
1.先进班集体
早操出勤率(15%)+寝室卫生(15%)+学习成绩(60%) +工程能力(10%)+增减分
A、早操出勤率:按上一学年出勤率的排名平均划分为四档,依次基础分为95、
90、85、80、75、70、65、60,再加上名次分(没有出操班级的早操出勤率按该班所在的系平均出勤率计算)。
B、寝室卫生:依据上一年度班级所有寝室的得分总和排名。
计算方法与早操的计算方法相同。
C、学习成绩:依据上一年度该班及格率排名。
计算方法与早操的计算方法相同。
D、工程能力训练:在工程能力训练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E、增减分:加分:各班在上一年度获得集体奖(不含文明寝室、运动会4*100、4*400)的,省级加6分、市级加4分、院级加2分;减分:班级成员在上一年度受到学院处分的,通报扣0.6分、警告扣0.8分、记过扣1分,按人次累计相加。
2.文明寝室
文明寝室评选参照西城学字【2010】0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先进个人(20%)
1.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三好学生
根据名额按综合测评排名为依据。
2.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单项竞赛奖
奖励在全国大学生各类竞技大赛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奖项。
3.学习成绩优秀奖(一等奖1%、二等奖2%、三等奖3%)
根据名额以智力素质排名为准。
4.西南科技大学城市学院优秀学生奖(9%)
根据名额按综合测评排名为依据。
5.优秀学生干部奖
A、学生会及团委干部: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评价30%+分管教师评价(30%)+学生处分管负责人评价(20%)+综合测评(20%)
B、系团学干部:系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评价30% +系辅导员评价(30%)+系学生工作负责人评价(20%)+综合测评(20%)
C、校卫队:校卫队队长(30%)+保卫部负责人(50%)+学生处分管负责人(20%)
D、班级干部:以综合测评排名,根据名额确定。
6.学习进步奖
A以学习成绩分为依据,根据进步名次排序和名额决定人选。
B学习成绩排名比上一测评学年进步名次为依据(大二年级以该学年两期智力素质分对比,大二以上年级以学年智力素质分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