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令(2006)第33号_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资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2)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3)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5)(四)现值 (15)(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7)第三章计量 (17)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1)第一章总则 (21)第二章初始计量 (22)第三章后续计量 (24)第四章衔接规定 (29)第五章附则 (29)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9)第一章总则 (29)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0)第三章后续计量 (31)第四章转换 (32)第五章处置 (33)第六章披露 (33)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4)第一章总则 (34)第二章确认 (34)第三章初始计量 (35)第四章后续计量 (36)第五章处置 (38)第六章披露 (39)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9)第一章总则 (39)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40)第三章后续计量 (43)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5)第五章披露 (46)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7)第一章总则 (47)第二章确认 (47)第三章初始计量 (49)第四章后续计量 (50)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52)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53)第一章总则 (53)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53)第三章披露 (55)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6)第一章总则 (56)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7)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8)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62)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62)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66)第七章披露 (67)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70)第一章总则 (70)第二章短期薪酬 (72)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74)第四章辞退福利 (78)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9)第六章披露 (80)第七章衔接规定 (81)第八章附则 (81)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81)第一章总则 (81)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2)第三章列报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87)第一章总则 (87)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7)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9)第四章披露 (90)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91)第一章总则 (91)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91)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93)第四章披露 (94)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95)第一章总则 (95)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95)第三章披露事项 (98)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9)第一章总则 (99)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100)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101)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103)第五章披露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104)第一章总则 (105)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05)第三章合同收入 (106)第四章合同成本 (107)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108)第六章披露 (110)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10)第一章总则 (111)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12)第三章列报 (114)第四章衔接规定 (115)第五章附则 (115)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15)第一章总则 (115)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16)第三章披露 (119)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20)第一章总则 (120)第二章计税基础 (120)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21)第四章确认 (121)第五章计量 (123)第六章列报 (124)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25)第一章总则 (125)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26)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27)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28)第五章披露 (129)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30)第一章总则 (130)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30)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32)第四章披露 (135)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37)第一章总则 (137)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38)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40)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41)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42)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43)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43)第八章列报 (144)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45)第一章总则 (145)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48)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54)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55)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57)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61)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64)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67)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69)第一章总则 (169)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69)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7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78)第一章总则 (178)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79)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82)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89)第一章总则 (189)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90)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91)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92)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94)第六章列报 (195)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96)第一章总则 (197)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97)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99)第四章列报 (201)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202)第一章总则 (202)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203)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206)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207)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208)第六章披露 (209)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210)第一章总则 (210)第二章会计政策 (210)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212)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212)第五章披露 (213)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214)第一章总则 (215)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215)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216)第四章披露 (217)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217)第一章总则 (218)第二章基本要求 (218)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20)第四章利润表 (224)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25)第六章附注 (22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27)第一章总则 (227)第二章基本要求 (228)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29)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30)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31)第六章披露 (231)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33)第一章总则 (233)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33)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3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38)第一章总则 (238)第二章合并范围 (240)第三章合并程序 (246)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48)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50)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52)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54)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55)第五章衔接规定 (257)第六章附则 (257)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57)第一章总则 (257)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58)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59)第四章列报 (260)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61)第一章总则 (261)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62)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65)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68)第一章总则 (268)第二章关联方 (269)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70)第四章披露 (271)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72)第一章总则 (273)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75)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80)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283)第五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284)第六章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288)第一节一般性规定 (288)第二节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89)第三节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294)第四节套期保值相关披露 (294)第五节公允价值披露 (295)第七章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297)第一节定性和定量信息 (297)第二节信用风险披露 (298)第三节流动性风险披露 (299)第四节市场风险披露 (301)第八章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 (303)第九章衔接规定 (306)第十章附则 (307)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307)第一章总则 (307)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308)第三章列报 (312)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313)第一章总则 (314)第二章相关资产或负债 (315)第三章有序交易和市场 (316)第四章市场参与者 (318)第五章公允价值初始计量 (319)第六章估值技术 (320)第七章公允价值层次 (322)第八章非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 (325)第九章负债和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27)第十章市场风险或信用风险可抵销的 (329)第十一章公允价值披露 (331)第十二章衔接规定 (334)第十三章附则 (335)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335)第一章总则 (335)第二章合营安排的认定和分类 (336)第三章共同经营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38)第四章合营企业参与方的会计处理 (339)第五章衔接规定 (340)第六章附则 (341)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41)第一章总则 (341)第二章重大判断和假设的披露 (343)第三章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 (344)第四章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 (347)第五章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49)第六章衔接规定 (350)第七章附则 (350)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修改) (350)第一章总则 (351)第二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 (352)第三章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计量 (354)第四章列报 (357)第五章附则 (360)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该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制定具体准则、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准则解释的依据,也是解决新的会计问题的指南,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具体准则是根据基本准则的要求,主要就各项具体业务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作出的规定,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业务准则和报告类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对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8)第一章总则 (8)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9)第三章资产 (10)第四章负债 (11)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11)第六章收入 (12)第七章费用 (12)第八章利润 (13)第九章会计计量 (14)(一)历史成本 (14)(二)重置成本 (14)(三)可变现净值 (14)(四)现值 (14)(五)公允价值 (15)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15)第十一章附则 (16)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16)第一章总则 (16)第二章确认 (16)第三章计量 (16)第四章披露 (20)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20)第一章总则 (20)第二章初始计量 (21)第三章后续计量 (23)第四章衔接规定 (27)第五章附则 (27)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27)第一章总则 (27)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28)第三章后续计量 (29)第四章转换 (30)第五章处置 (30)第六章披露 (31)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31)第一章总则 (31)第二章确认 (32)第三章初始计量 (32)第四章后续计量 (33)第五章处置 (35)第六章披露 (36)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36)第一章总则 (37)第二章确认和初始计量 (37)第三章后续计量 (39)第四章收获与处置 (41)第五章披露 (42)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42)第一章总则 (42)第二章确认 (43)第三章初始计量 (45)第四章后续计量 (46)第五章处置和报废 (47)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8)第一章总则 (48)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48)第三章披露 (50)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50)第一章总则 (51)第二章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51)第三章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52)第四章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55)第五章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56)第六章商誉减值的处理 (59)第七章披露 (6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3)第一章总则 (64)第二章短期薪酬 (65)第三章离职后福利 (67)第四章辞退福利 (71)第五章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71)第六章披露 (72)第七章衔接规定 (74)第八章附则 (74)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74)第一章总则 (74)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75)第三章列报 (77)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79)第一章总则 (79)第二章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80)第三章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81)第四章披露 (82)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82)第一章总则 (83)第二章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83)第三章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84)第四章披露 (85)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86)第一章总则 (86)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87)第三章披露事项 (89)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8年修订) (90)第一章总则 (90)第二章销售商品收入 (90)第三章提供劳务收入 (92)第四章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94)第五章披露 (94)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95)第一章总则 (95)第二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95)第三章合同收入 (96)第四章合同成本 (97)第五章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98)第六章披露 (100)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修改) (100)第一章总则 (100)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2)第三章列报 (104)第四章衔接规定 (104)第五章附则 (104)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105)第一章总则 (105)第二章确认和计量 (105)第三章披露 (108)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109)第一章总则 (109)第二章计税基础 (109)第三章暂时性差异 (110)第四章确认 (110)第五章计量 (112)第六章列报 (113)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114)第一章总则 (114)第二章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115)第三章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116)第四章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117)第五章披露 (118)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118)第一章总则 (118)第二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19)第三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20)第四章披露 (124)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125)第一章总则 (125)第二章租赁的分类 (126)第三章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28)第四章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29)第五章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130)第六章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130)第七章售后租回交易 (130)第八章列报 (13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修改) (132)第一章总则 (132)第二章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134)第三章嵌入衍生工具 (140)第四章金融工具确认 (141)第五章金融工具计量 (143)第六章金融资产减值 (146)第七章公允价值确定 (150)第八章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15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修改) (154)第一章总则 (154)第二章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155)第三章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158)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修改) (162)第一章总则 (162)第二章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163)第三章套期确认和计量 (166)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173)第一章总则 (173)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173)第三章原保险合同收入 (174)第四章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175)第五章原保险合同成本 (177)第六章列报 (178)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180)第一章总则 (180)第二章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180)第三章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182)第四章列报 (183)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185)第一章总则 (185)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185)第三章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188)第四章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189)第五章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190)第六章披露 (191)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192)第一章总则 (192)第二章会计政策 (192)第三章会计估计变更 (194)第四章前期差错更正 (194)第五章披露 (195)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96)第一章总则 (196)第二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97)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97)第四章披露 (198)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199)第一章总则 (199)第二章基本要求 (200)第三章资产负债表 (202)第四章利润表 (205)第五章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6)第六章附注 (206)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208)第一章总则 (208)第二章基本要求 (208)第三章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209)第四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210)第五章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11)第六章披露 (212)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213)第一章总则 (213)第二章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214)第三章确认和计量 (217)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218)第一章总则 (219)第二章合并范围 (220)第三章合并程序 (226)第一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228)第二节合并利润表 (229)第三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232)第四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33)第四章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 (234)第五章衔接规定 (236)第六章附则 (236)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237)第一章总则 (237)第二章基本每股收益 (237)第三章稀释每股收益 (238)第四章列报 (239)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240)第一章总则 (240)第二章报告分部的确定 (241)第三章分部信息的披露 (243)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246)第一章总则 (247)第二章关联方 (247)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249)第四章披露 (249)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修改) (251)第一章总则 (251)第二章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253)第三章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257)第四章收益和库存股.......................................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7.23【实施日期】2014.07.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7月29日,财政部作出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改决定,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二条第五项进行了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精选免费课程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修订完整版)
企业会计准则(2018年最新修订完整版)目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一章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三章资产................................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四章负债................................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六章收入................................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费用................................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八章利润................................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会计计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历史成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重置成本.........................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可变现净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现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公允价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一章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错误!未定义书签。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06
将该子公司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第二十三条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
(一)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应当相互抵销,同时抵销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
各子公司之间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子公司对母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将长期股权投资与其对应的子公司或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相互抵销。
第二章合并范围
第六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
第七条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债券所产生的投资收益,应当与其相对应的发行方利息费用相互抵销。
(四)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应当抵销。
(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其他内部交易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应当抵销。
第二十条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
财政部令(2006)第33号_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企业会计准—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概念基础,是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的制定依据,地位十分重要。
该准则于2006年2月15日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部分明确了制定基本准则的目的、依据以及适用范围,指出本准则适用于设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
同时,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部分提出了企业会计信息应当具备的质量特征,包括可靠性、相
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部分明确了企业会计要素的定义、确认和计量原则,
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
4.财务会计报告部分规范了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包括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
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等。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最全版
(财务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财政部令第33号2006-2-15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X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和企业财务状况、运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运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壹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壹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2月15日发布自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对加强和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会计规范处理,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指导作用。
财政部令第33号颁布时间:2006-2-15发文单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整理)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财政部令第33号2006-2-15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7.23•【文号】财政部令第76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高顿网校友情提示,最新通辽会计实务工具相关内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总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2006年2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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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本年金额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三)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实收资本 资本 (或股本) 公积
实
实收 资本 (或股 本)
未分
资本 公积
配利 润
收 资 本 (或 股
少数股 东权益 资本公 积
本)
1.所有者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其他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十一)母公司和子公司信息
1.子公司有关信息的披露格式如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本企业合计持股比例 本企业合计享有的表决权
1. ……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表决权不足半数但能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原因。
8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3.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其他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未能对其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法规标题:《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文 号:财会[2006]18 号 发文单位:财政部 发文日期:2006 年 10 月 30 日 实施日期:2007 年 1 月 1 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应用指南 一、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一)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被投资单位。母公司应当将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 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 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强调实质重于形式,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因素 进行判断,如投资者的持股情况、投资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公司治理结构、潜在表决权等。 (二)母公司控制的特殊目的主体也应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 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如下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 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比如,母公司拥有单方面终 止特殊目的主体的权力、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权力、对变更特殊目的主体章程的否决权等。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三)不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原采用比例合并法的合营企 业,应当改用权益法核算。 二、合并报表格式 合并财务报表的格式及其中各项目,涵盖了母公司和从事各类经济业务的子公司的情况,包括 一般企业、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 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格式如下:
财政部令33号--企业会计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2006年2月15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做出评价或者预测。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简介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由三个层次组成: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属于财政部部门规章,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由财政部发布于2006年2月15日,文号:财会[2006]3号,属于财政部规范性文件,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原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具体准则共计38项,分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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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2006)第33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六年二月十五日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
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八条企业会计应当以货币计量。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
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
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
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
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一〕历史成本。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
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07年1月1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2006)第41号根据《国务院关于〈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的批复》(国函〔1992〕178号)的规定,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金人庆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四日企业财务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
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