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业务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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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国家机关之一,下属于中央人民政府,主要负责管理监督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

其职能职责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定和实施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不断调研分析国家劳动力市场的从
业情况,制定和调整适应国情和经济发展需要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政策,规划和推广各类职业技能,以保障国家的良好发展和人民
的福利。

二、规划和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此外,还需要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政策进行管理、统筹和监督,
确保养老基金的拨付和使用有序。

三、管理国家的社会保险事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负责管理国家的社会保险事务,包
括社会保险的筹资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管理、个人和
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险金的发放。

四、管理和推进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管理和推进各种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包括培训机构的管理和指导、职业教育的规划和推广以及各种
技能证书的授权和管理。

五、管理和规划国家的人力资源事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要负责管理和规划国家的人力资源事务,包括人才培养、用人机制、福利保障等各个方面。

并加强对国
内外人才流动的监管,为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本文将介绍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以便更好地理解该部门在国家发展中的作用。

一、组织架构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领导、内设机构和外设机构。

其主要组成部分如下:1. 部领导人社部的领导由部长、副部长和其他领导组成。

部长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工作,副部长协助部长履行职责。

2. 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包括政策法规研究室、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所、人事司、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司、医疗保险管理司、工伤保险管理司、失业保险管理司、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就业促进局等。

这些机构在人社部的领导下,负责各自的职责范围。

3. 外设机构外设机构包括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工作受人社部的指导和管理。

二、主要职责人社部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我国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险、劳动就业、人事管理等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人力资源管理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推动实施人才战略,促进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流动,推进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

2.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确保实现全民基本保障的目标。

3. 劳动就业管理人社部负责协调全国的劳动就业工作,制定相关政策,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和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升,推动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

4. 人事管理人社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公务员考试招录工作,管理公务员职务晋升和培训等。

5. 职业安全和健康监管人社部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6. 国际交流与合作人社部负责开展与国际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间的经验分享和合作共赢。

以上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的简要介绍。

人社部门的职能概括

人社部门的职能概括

人社部门的职能概括人社部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负责管理和协调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劳动关系的相关工作的政府部门。

其职能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劳动就业管理、社会保障服务、劳动关系协调等。

下面将对人社部门的职能进行详细概括。

一、劳动就业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劳动就业政策,组织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运行,促进就业和人才发展。

具体职能包括:1.1 就业市场信息监测和分析,提供就业政策和指导意见;1.2 劳动力资源开发与培训,提升劳动者的就业能力;1.3 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为求职者提供就业咨询和帮助;1.4 失业保险制度管理,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援助。

二、社会保障服务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事业,保障参保人员的社会福利和权益。

具体职能包括:2.1 社会保险制度的设计和管理,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2.2 社会救助制度的管理,为低收入群体提供基本生活保障;2.3 退休金发放管理,确保退休人员的福利待遇;2.4 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核算和管理,保持社保基金的可持续运行。

三、劳动关系协调人社部门负责调解和协调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具体职能包括:3.1 管理和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维护双方的权益;3.2 协调和处理劳动争议,通过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劳动纠纷;3.3 监督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严禁违法用工行为;3.4 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法律意识。

四、劳动力市场调研与职业规划人社部门负责开展劳动力市场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同时,还协助劳动者进行职业规划和就业指导,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具体职能包括:4.1 进行劳动力市场供求信息的搜集和分析,提供政策决策依据;4.2 开展职业技能评估和职业指导工作,提供职业发展建议;4.3 组织和推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4.4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就业促进政策的实施,推动就业市场稳定发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职能(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区相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推行和监察检查。

(二)制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推行,建立一致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b5E2RGbCAP(三)制定全区兼备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创业、就业服务系统,组织落实创业帮助和就业救援制度,建立和完满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参加制定专项就业资本使用管理方法及分派方案,负责技工学校和各样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高技术人才、农村合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p1EanqFDPw(四)兼备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系统,制定并组织推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察方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加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推行方法。

DXDiTa9E3d(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展望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对付方案,推行预防、调治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牢固和社会保险基金整体出入平衡。

RTCrpUDGiT(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职薪水收入分派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职薪水正常增添和支付保障体系。

5PCzVD7HxA(七)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连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入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加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jLBHrnAILg1 / 21 / 2(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军队转业干部部署政策和部署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推行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牢固政策。

人社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21项)

人社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21项)
2、《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旗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及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和本《细则》的进行处罚。
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七十四条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三)、(四)、(八)项规定的,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予以处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其他各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对用人单位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第六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三)项规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按照国家禁止使用童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用人单位违反第十四条第(一)、(五)、(六)项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旗县以上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及职业介绍中介服务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和本《细则》的进行处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工作范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工作范围

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姓名:闫波职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政策;负责开发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区就业管理政策。

(四)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五)组织实施全区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管理;实施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承办区政府管理的副科级以下人员的人事任免事宜。

(六)执行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完善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培训登记制度,拟订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计划;组织开发区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七)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开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八)贯彻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九)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开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十)实施引进国外智力政策;负责开发区国外智力引进工作;综合管理来开发区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
1.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制度,规划和指导各地区和各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和开发工作。

他们负责统筹和协调全国的人才储备、招聘、培训和评价等工作,确保全国范围内的人力资源供需平衡和优化配置。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负责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服务等工作,帮助就业者找到适合的岗位,提升就业能力。

2.劳动关系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劳动关系管理政策和法规,推动和协调劳资双方的关系协调和谐发展。

他们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范围内的劳动合同管理、工资支付、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和谐。

3.社会保障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制度,管理和监督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收入和支出,确保社会保障制度的可持续运行。

他们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工作,帮助企业和居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救助和福利待遇。

4.就业服务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就业服务工作,为就业者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帮助就业者找到合适的工作。

他们负责建设和管理国家的就业服务网络,推动就业服务的标准化和信息化。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还负责开展就业政策的研究和评估,为政府制定就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统筹和管理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其职责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管理、社会保障管理、就业服务管理和宏观调控等方面的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1.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人社局负责研究和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法规,包括就业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劳动关系政策等。

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发展。

2.组织和实施就业服务:人社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就业服务工作,包括就业市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

其目的是促进就业机会的增加,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3.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人社局负责管理和监督社会保险工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目的是确保社会保险的公平、公正和可持续发展。

4.维护劳动关系稳定:人社局负责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包括处理劳动争议、促进劳资协商和谈判等。

其目的是调节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5.开展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人社局负责开展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包括制定和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开展职业病防治等。

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减少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发生。

6.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人社局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包括制定发展规划、推动创新等。

其目的是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

7.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人社局负责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共同探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点问题,促进经验交流和合作。

其目的是加强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提高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国际影响力。

总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负责协调和管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制定政策法规、组织就业服务、管理社会保险、维护劳动关系稳定、开展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作、统筹发展以及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等。

通过这些工作,人社局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发展,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进步。

人社部门的职能概括

人社部门的职能概括

人社部的职能概括
人社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其职能概括如下:
1. 人力资源管理: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政策,协调和推动人力资源开发,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的运行,促进就业创业,推动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

2. 社会保障管理:负责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监督和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和投资运营,保障社会风险的应对能力。

3. 劳动关系管理:管理劳动关系,制定和实施劳动法规和政策,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劳动争议的处理和调解。

4. 劳务派遣管理:管理和监督劳务派遣行业,推进劳务派遣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保护劳务派遣工作者的权益。

5. 人事管理:负责国家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考试、培训、聘任和管理,维护公务员队伍的运行和稳定。

6. 劳动力市场监测预警:开展劳动力市场的监测和预警工作,提供就业情况和劳动力市场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7. 各种社会保障项目的运作: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项目的运作和管理。

8. 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国际社会保障、劳工和人力资源领域的交流合作,推动国际劳工保护和社会保障的发展。

以上是人社部的一些主要职能,它在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中起到重要的监管和管理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人社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21项)【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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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行政权力清单梳理表(共121项)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及数量
设定依据
实施主体

行政许可
共2项
1
特殊工时制度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申报
1.《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或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
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364号)第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职业中介机构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吊销其职业介绍许可证。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
共52项

对用人单位录用员工就业歧视行为的处罚
1.《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人才市场管理规定》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1.《中华人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
职业中介机构违反就业促进、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
对用人单位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商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修改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修改版]

第一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职责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措施。

二、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才流动调配工作;负责人才开发和管理工作;综合管理职称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工作;负责流动人才的档案管理和各类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对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报批和管理。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规定;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组织职工技能竞赛。

五、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承担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

六、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七、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福利、工(公)伤、离退休政策,调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水平。

八、综合管理全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分类、录用、聘任、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表彰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调配;承办法定人事任免事项。

九、管理与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科级(含)以下人员的聘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培训、继续教育、交流回避、表彰奖励、惩戒、辞职辞退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牵头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十、按管理权限承办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调配工作(区管干部和系统内部调配除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及随军家属等政策性人员安置方案;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自主择业军队干部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统筹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

本文将介绍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

一、组织架构人社部的组织架构由部领导班子、各司局、直属单位组成。

1. 部领导班子人社部有一个领导班子,由部长、副部长和部党组书记组成,负责制定人社部的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指导和推进各项工作的实施。

2. 司局人社部下设若干司局,包括劳动就业司、社会保险司、职业能力建设司、人事司等,每个司局负责不同的工作领域,配有相应的部门机构和工作人员,以负责相关的政策制定、管理和监督工作。

3. 直属单位人社部还有一些直属单位,包括中国劳动保障研究会、中国职工教育研究会、中国职工书画院等,这些单位在人社部的指导下,负责开展研究、培训和文化艺术工作等。

二、职责人社部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和解释相关政策人社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包括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这些政策法规的制定和解释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就业和稳定社会秩序都具有重要意义。

2. 规划和推进相关工作人社部负责统筹规划和推进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通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指导意见,督促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落实政策措施,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有效开展。

3. 监督和评估工作执行人社部负责对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通过实地检查、督导和考核等手段,确保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促进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4. 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人社部负责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培训工作。

通过组织实施各类职业培训项目、建设职业技能鉴定认证体系等举措,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职业素质,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5. 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人社部负责保障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发放和管理。

例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运行,以及退休金、医疗补助等福利待遇的发放和核算。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定区域劳动和社会保险的规章、政策,制定相应的标准、管理规则、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规范。

3、制定促进区域劳动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范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自主创业服务体系;制定企业失业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区域被征地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4、贯彻实施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规则;监督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险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权,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监督检查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等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5、贯彻实施劳动争议处理的政策,规范并实施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依法调整劳动关系。

6、综合管理区域劳动职业技能培训、工人技术考核工作和就业培训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劳动技能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村征地劳动力培训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并监督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技能鉴定制度;综合管理职业技能竞赛和表彰工作。

7、对区域用人单位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区内各类企业搞好内部分配;制定并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格,审查企业工资集体协议;制订全区最低工资标准。

8、组织实施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政策和标准;制定农村基本养老保险、高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征地人员保养和医疗保险、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及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核、审批各类用人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组织实施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国家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就业、维护劳动者权益,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本文将介绍人社部的组织架构和职责,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个部门的工作。

一、组织架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织架构清晰,分为机关、直属单位和附属单位三个层级。

1. 机关人社部机关是该部门的核心部分,负责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目标,以及协调和推进各项工作的执行。

机关内设干部人事部、政策法规司、劳动就业司、社会保险司、职业能力建设司、统计核算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等部门或司局,各部门或司局将按照职能划分负责具体工作。

2. 直属单位人社部直属单位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具有一定管理和服务职能的部门。

直属单位包括中国职工教育协会、中国劳动保障研究中心、中国劳动科学研究院等。

直属单位在人社部的领导指导下,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

3. 附属单位人社部的附属单位是按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管理和运营人社部直属的事业单位。

附属单位包括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出版社、中国劳动保障报社、中国职工福利基金会等。

二、职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促进就业,保护劳动者权益,建设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制定政策人社部负责制定和调整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目标。

包括就业政策、劳动关系协商机制、劳动合同管理、职业培训等方面的政策制定。

2. 就业促进人社部通过实施就业政策和措施,推动就业创业,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平衡发展。

例如,开展培训和职介服务,扶持中小微企业,加强就业歧视的监管等。

3. 社会保障管理人社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方面。

人社部门职责分工

人社部门职责分工

人社部门职责分工一、制定人力资源政策人社部门是负责制定人力资源政策的重要机构。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调整人力资源政策,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人才流动和合理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职业培训与就业服务人社部门承担着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的职责。

通过开展各类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

同时,人社部门还负责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提供就业信息,帮助劳动者与企业达成就业意向。

三、社会保险管理社会保险管理是人社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

人社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管,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类社会保险的管理工作。

四、劳动监察与争议处理人社部门负责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人社部门还负责劳动争议的处理,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五、职工福利与退休管理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职工福利政策,包括福利制度的设计、福利项目的组织实施等。

此外,人社部门还负责退休职工的管理工作,包括退休手续的办理、养老金的发放等。

六、人才引进与服务为了吸引优秀人才,推动人才队伍建设,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人才引进政策。

同时,人社部门还提供各类人才服务,如人才推荐、人才派遣、人才租赁等。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事档案管理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社部门负责管理各类人事档案,包括个人档案、企业档案等,为人力资源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支持。

八、工资管理与统计人社部门负责制定和调整工资政策,对工资进行管理和统计。

通过科学的工资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合理分配人力资源,提高劳动生产率。

同时,人社部门还负责工资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九、劳动关系协调劳动关系协调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之一。

人社部门负责协调劳动关系,解决劳动纠纷,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通过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十、政策宣传与咨询为了提高人民群众对人社政策的了解和认知程度,人社部门负责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

人社局与各功能区行政业务职能事项梳理报告

人社局与各功能区行政业务职能事项梳理报告

人社局与各功能区行政职能业务事项分析报告为进一步明确新区人力社保局行政职能业务事项,厘清与功能区(含天津港集团公司)职能范围,服务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政策法规处在新区的权责清单梳理的基础上组织相关处室梳理与功能区之间职能业务事项。

现将梳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相关处室与功能区业务事项梳理分析——劳动保障监察总体原则:2014年新区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后,对辖区企业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职能由新区人社局职能处室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各功能区管委会依法定授权或委托行使对本区域注册企业的监督、检查管理。

同时受理劳动纠纷。

现状:“开、保、高”管委会由于建立较早,劳动保障行政管理机构建设、职能事项落实较为完备,受市政府授权和市局委托承担区域劳动保障监察职能。

中新生态城和东疆港保税区管委会的行政执法权限按照各自条例授权,由管委会统一行使执法权。

中心商务区和临港经济区的人力社保部门并没有独立的行政执法权限,受我局委托对本区域的劳动保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的主体为滨海新区人力社保局。

——就业和社会保险管理总体原则:为使新建功能区逐步建立统筹管理、衔接顺畅、便捷高效、运行规范的就业、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功能区就业、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我局于2014年7月出台了《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新建功能区就业、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过渡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人社发[2014]21号。

文件拟定2015年底前。

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逐步将所有就业、社会保险类业务授权功能区管理,并完善就业公共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

现状:2014年和2015年就失业管理处和社会保障处就各自职能业务范围经办事项与功能区进行了对接,也就部分职权业务进行了下发。

但是由于体制管理及功能区机构建设的原因,只有部分业务事项工作划转落实。

具体的情况如下表所示:与新建功能区在就失业管理方面的职能业务划分与功能区在社会保险管理方面的职能划分社会保险类职能业务事项包括: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审核、生活补助领取审核、养老保险手册的核发、医保年限的审核、企业及公务员工伤认定的初审、养老保险补缴确认、特岗认定、病退审核、工伤认定、企业职工退休审批、工龄审定等11项。

人力社保局的工作职责(详细各科室职责)

人力社保局的工作职责(详细各科室职责)

人力社保局的工作职责(详细各科室职责)一、内设8个行政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承办局党务、政务活动和政策调研事宜,督办领导指示和会议决定,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和综合性会议的组织;承担单位文秘、议案、建议、提案、信访、信息、宣传、调研、文书档案和印鉴的管理;承担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本局党务、纪检工作、机关自身建设、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会务接待、后勤服务、安全保卫、保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区目标责任制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内部经费审计工作、做好主管行业相关统计调查牵头工作。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外电话:6 19(传真)(二)计划财务科承担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资金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及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局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依法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地方补贴经费的发放;依法受理有关经费支出方面的举报和投诉,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外电话:68 22(三)公务员管理科承担国家公务员(含参照)的公招计划申报、面试、职务升降(竞争上岗)、考核奖励、交流、纪律、惩戒、教育培训、职务任免、申诉控告、回避、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免和科级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职位管理工作;按法定程序办理区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的任免;负责公务员(含参照)的登记和注销;负责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上报、考试组织工作;负责全区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的流动调配工作;承担政府序列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其以下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贯彻执行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的安置服务和特殊人群的安置政策;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团职以下的军转安置方面的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智慧人社工资业务梳理建议

智慧人社工资业务梳理建议

智慧人社工资业务梳理建议智慧人社工资业务梳理建议社会工资是指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给予员工劳动报酬的总和。

在智慧人社业务中,工资计算与核发是一项关键任务,直接关系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企业的正常运营。

为此,我们需要对智慧人社工资业务进行全面梳理和改进,以提升工资计算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一、工资计算流程优化1. 确定工资计算周期和工资发放日期,遵循规定的计算公式和核发条件,实现工资计算标准化和自动化。

这可以通过建立智能工资系统和完善工资核算规程来实现,减少人力资源部门的工作负担,提高工资计算的准确性和效率。

2. 引入自动化数据处理工具,通过与企业内部其他系统的集成,实现工资核算数据的自动提取与统计。

例如,将考勤系统、绩效管理系统、福利系统等与工资系统进行无缝连接,及时获取相关数据,减少数据录入和核对的繁琐工作,保证工资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加强与财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确保工资核算结果与财务报表的一致性。

建立工资数据的稽核机制,对关键数据进行独立复核,减少错误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工资处理的精确度。

二、员工工资管理的完善1. 建立员工工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薪资结构、工资发放记录等。

通过智能人事系统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员工工资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和完善员工绩效评估体系,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工资核发挂钩。

通过智能绩效管理系统,优化评估流程,提高绩效考核的公平性和客观性,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和提升业绩。

3. 加强工资保密管理,确保员工工资信息的安全性。

合理设置权限,将工资信息仅限于相关工作人员,避免信息泄露的风险。

三、工资发放与反馈机制的改进1. 采用电子工资条的方式进行工资核发,减少纸质工资条的使用。

通过智能移动应用程序,实现员工工资查询、个税计算和工资条下载等便捷功能,提高员工对工资信息的了解和满意度。

2. 建立员工工资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员工对工资核发结果的疑问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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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1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2
任职审核备案3
调任审批 4转任审批5
公务员登记审批6
事业单位参公管理后人员登记审批7
辞职辞退备案 8
嘉奖9年度考核10
任职培训11初任培训12
专业培训等13
制定公招计划14组织考试15
收发文16事业单位参公条件审批17
公务员统计年度报表18
岗位设置19
岗位聘用20
事业人员年度考核21事业人员实名制管理转正定级22
事业人员年度统计报表23
工龄认定24
新进人员工资核定25
津补贴审批26
享受待遇的职务(岗位)变动27
高低定情况28年终一次性奖金29
晋级、晋档、晋升薪级30
退休人员31
调出、死亡等人员减少32
事业人员身份转制33
工资收入年度统计报表公开遴选
竞争上岗方案备案
组织部工资科
科室名称
业务描述事管科
综合处
公务员局职位处
考奖处
培训处
考录处
务描述
根据“三定方案”中的领导职数核定非领导职数。

新录用公务员、军转人员首次确定职务,晋升综合处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到公务员单位任职
机关单位之间互相调动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已满,登记审批。

参公人员登记
辞职、辞职备案
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等
优秀、称职等
计划的制定、审批、请示等
联系考试中心
按照“三定方案”对单位进行岗位设置方案审批
人员聘用到具体的岗位
岗位实名制管理
机关:规范性津补贴,事业:绩效工资
从已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基层单位遴选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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