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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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项目收费标准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项目收费标准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项目收费标准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项目收费标准一、基本费率1、船舶代理方委托费按照下述四种方式收费:1)按船舶吨位和马力计收费用船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80元,进出口各收一次。

不足500吨,按500吨计收。

科研船、工程船(包括钻井平台)及其辅助船舶,除进出口各收一次外,进口一个月以后,每月加收1000元。

旅游船和不装卸货物、不上下旅客的船舶进出口合并计收一次。

2)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件杂货(非整船散货)3.17/吨。

整船散货(包括同类货物压包)1—30000吨1.24元/吨30001---60000吨(超过30000吨的部分)1.04元/吨60001—10000吨(超过60000吨的部分)0.85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的部分)0.52元/吨油轮装原油或其成品油1—30000吨0.72元/吨300001—60000吨(超过30000 吨的部分)0.59元/吨60001—100000吨过(超60000吨的部分)0.46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的部分)0.26元/吨3)按装卸集装箱收费:空箱每箱40元重箱20尺的每箱80元,40尺的每箱100元,带有底盘车者每箱加收16.5元。

4)按旅客人数计收:客船按上下旅客人数、旅游船按旅游客人数,每人12元。

旅游船每艘次最低收费1200元。

2、第二委托方代理费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每吨0.30UAN,最高收费2970元,最低收费400元。

3、期租船舶东代理费每艘次收费1980元。

4、监护(保护)代理费按船舶净吨计收5000以下7000元5000到10000吨以下8700元10000吨以上13000元。

委托方特殊要求或委托方有特殊贡献视工作难易程度和贡献大小另议.二、手续费1、组织货载、恰定舱位;按运费总额(包括各类附加费)的5%计收。

2、带算、代收运费:按运费总额(包括各类附加费)的0.75%计收。

由代理公司揽货订舱的免收。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
W/M
1.50
7
棉花、麻、烤烟
W/M
1.05
8
每一重吨满四立方米的各类货物
M
0.83
2
集装理箱费
标准箱
TEU
12.00
带有底盘车的标准箱
TEU
15.00
45英尺(=2.5×1 TEU)
UNIT
30.00
58英尺( =3×1 TEU )
UNIT
36.00
3
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费
普通箱
TEU
37.50
危险品、冷藏、冷冻箱
TEU
45.00
市区外装拆箱起码理货费3 TEU * 37.50元
起码
112.50
铅封费
施封环

3.90
施封锁

9.60
4
散装货物交接单证手续费
重吨
0.45
5
行李包裹理货费

1.95
6
分标志费

1.65
7
理货人员待时费
人时
24.90
8 >
翻舱理货费
舱内翻舱:按理货人员待时费率计收
人时
24.90
舱外翻舱:按相应货物或集装箱基本理货费率
单位
费率
货物丈量费
立方米
0.90
货物计重费
船舶水尺计重
重吨
0.45衡器计重重吨Fra bibliotek0.90
使用衡器确定回空汔车重量
单车
3.00
三、交通费
费目
单位
费率
船舶
陆上交通费

315.00
水上交通费

1200.00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船东协会、港口协会、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引航协会、理货协会,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全面深化改革、清理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总体部署,顺应港口收费政策改革变化,更好地服务国民经济、对外贸易和航运事业发展,依据《港口法》《价格法》和《中央定价目录》等法律法规规定,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港口收费改革事关政府职能转变、外贸稳定增长和港航事业健康发展。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全面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办法》落到实处。

特别是要加快落实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督促、指导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将收费项目全部纳入公示范围,主动公开、及时更新收费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本通知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12月29日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为规范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完善港口价格形成机制,维护港口经营、使用、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港口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央定价目录》《中央涉企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中央涉企进出口环节经营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和《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长江干线主要港口及其他所有对外开放港口,提供船舶进出、停泊、靠泊,旅客上下,货物装卸、驳运、储存和港口保安等服务,由港口经营人和引航机构等单位向船方、货方或其代理人等计收港口经营服务性费用,适用于本办法。

交通部关于印发《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的通知-[90]交财字32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的通知-[90]交财字32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的通知((90)交财字324号1990年6月1日)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根据部(90)交财字92号《关于同意调高外籍船舶理货费、救捞费、船舶吨税、代理费的批复》及部财会司(90)财便函字44号函,现将调整后的《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发给你们,请按此对外公布,自一九九0年九月一日零时起施行。

国际船舶代理费费收项目与费率代理费一、船舶委托方代理费按下述四种计算方法兼收:(一)按船舶吨位或马力计收:船舶每登记净吨(拖轮每马力)0.48元,进出口各收一次,最低收费每次216元。

科研船、工程船(包括钻井平台)及其辅助船舶,除进出口各收一次外,进口一个月以后,每月加收600元。

旅游船和不装卸货物、不上下旅客的船舶,进出口合并一次计收。

(二)按装卸货物吨数计收:件杂货(包括非整船散货)1.92元/吨整船散货(包括同类货物压包)1~30000吨0.95元/吨30001~60000吨(超过3万吨的部分)0.80元/吨60001~100000吨(超过6万吨的部分)0.65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吨的部分)0.40元/吨油轮装原油或其成品油1~30000吨0.55元/吨30001~60000吨(超过3万吨的部分)0.45元/吨60001~100000吨(超过6万吨的部分)0.35元/吨100001吨以上(超过10万吨的部分)0.20元/吨(三)按装卸集装箱箱数计收:每箱24元。

带有底盘车者,每箱加收9.6元。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对外贸船舶及货物港口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对外贸船舶及货物港口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

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对外贸船舶及货物港口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0.02.18•【文号】交水发[2000]84号•【施行日期】2000.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运,财政其他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外贸港口收费规定和标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1年9月20日实施日期:2002年1月1日)废止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对外贸船舶及货物港口收费实行优惠的通知(二000年二月十八日交水发〔2000〕84号)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和对外贸易不断扩大,我国港口的吞吐量近年来一直呈增长趋势,特别是进出港集装箱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增长。

为进一步繁荣我国海运事业,参照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港口当前的实际情况,决定对国际运输船舶和货物在我国港口的一些收费项目实行优惠。

现通知如下:一、各港口按上年度到港船舶的净吨统计,对到港船舶净吨分别达到或超过本港到港船舶总净吨30%、20%、10%的船公司,其船舶本年度在该港发生的船舶费用(指引航费、移泊费、引航员滞留费、系解缆费、停泊费、拖轮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下简称《外贸费规》)规定费率分别给予20%、15%、10%的优惠。

二、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四港对上年度承运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达到或超过本港外贸进出口集装箱15%的船公司,其本年度通过上述四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装卸包干费按《外贸费规》规定费率给予20%优惠。

大连、天津、青岛、上海港对外贸进出口集装箱低于上述比例的船公司以及其他港口对通过本港承运外贸进出口集装箱的船公司的优惠水平,可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由港航双方协商确定,报交通部、国家计委和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三、福建、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的港口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船舶小、运距短,港口收费应给予适当优惠。

理货服务费收费标准

理货服务费收费标准

Wei Fang Ocean Shipping Tally Co.,LTD 理货服务费收费标准收费主体项目名称收费标准(元)计价单位服务内容备注1 件货理货危险货物,冷冻、冷藏货物,有色金属4.28吨/立方1.按舱单(进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和货物上标明的主标志(即合同号或几何图形、符号,下同),理清货物数字,分清货物残损。

2.绘制货物积载图,制作货物分舱单。

3.分清混装货物的主标志。

4.依据理货结果,办理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理货单证和数据。

1.节假日附加费:在我国节假日进行理货作业,按相应费率的100%计收.2.夜班附加费:在夜班进行理货作业,按相应费率的50%计收.3.超长超重货物附加费:超长超重货物理货作业,按相应费率50%的计收.4.外出理货附加费:在港区外理货作业,按当航次费收总额的10%计收.5.单证费:按船舶当航次所理货物、集装箱重量吨计收。

(1)1000吨以下(含1000吨)192.30元;(2)5000吨以下(含5000吨)576.90元;(3)10000吨以下(含10000吨)769.05元。

(4)10000吨以上 961.35元.6.交通费:每航次包干计收315.00元,船舶作业时间不足24小时,按包干费的50%计收。

7.船舶理货服务费每航次最低收每1重吨不足2立方米的列名外件货3.45 吨橡胶,电解铜 3.00吨/立方金属制材,元木,纯碱,水泥,鱼粉2.10吨/立方每1重吨满2立方米、不足4立方米的列名外件货1.65 立方Wei Fang Ocean Shipping Tally Co.,LTD费为人民币506.10元。

8.出舱翻舱理货服务费,按过程和相应货类或集装箱基本理货费率计收。

9. EDI 理货服务费每航次收费为人民币350.00元。

盐,化肥,糖,粮,枣 1.50 吨/立方棉花、麻,烤烟1.05 吨/立方每1重吨满4立方米的各类货物0.83 立方 2集装箱理货集装箱12.00标准箱1.按进口舱单、出口装货单理清集装箱数字,分清集装箱残损。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第一条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理货公司)向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含外贸出口一程、进口二程船舶)和国外进出口货物计收的理货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航行于各港与香港、澳门航线的船舶,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理货公司依据本规则,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以下简称《费率表》)计收各项费用。

第三条《费率表》中所列费率以人民币元标价。

国外付费人按外汇人民币或中国银行认收的外币及其规定的兑换率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按人民币进行清算。

船方代理人应于船舶抵港前将船舶性质和付费人等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理货公司,否则按外币进行清算。

第四条本规则所订计费吨为货物的重量吨与尺码吨中择大的吨数。

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为换算重量,以1,000千克为1重量吨计。

货物重量换算表─────┬────────────────┬────┬────────货物类别│货物名称│计算单位│换算重量(吨)─────┼────────────────┼────┼────────1│骆驼、牛、马等大型家畜、动物│头│0.82│牛犊、马驹、猪、羊等小型家畜、动│头│0.2│物││─────┴────────────────┴────┴────────尺码吨为货物(含包装)的长、宽、高的最大尺码为边组成的立方体的体积数,以1立方米或35.314立方英尺为1尺码吨计。

第五条计费吨以进口舱单、出口装货单(场站收据)上所列重量或体积为准。

进口舱单上未列明的,则以船方的装货单或提单副本上所列的为准。

但经抽查证实,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于进口舱单、出口装货单(场站收据)上所列数字时,在向船公司提供货物丈量单后,整票货物均以抽查结果作为计费的依据。

第六条一票货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计费类别的货物,且计费类别高的货物的计费吨占整票货物的计费吨满30%或一票货物同属两种计费类别时,则整票货物的理货费用均按计费类别高第七条同一计费类别的货物、计费吨累计后计费。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
5.附加费:(1)、夜班、非一般货舱、浮筒、锚地、融化、冻结、凝固粘连货物;超长、
超重货物附加费加相应费率50 % (2)、节假日、海事货物附加费加相应费率100 % (3)外出理货,计量附加费加当航次费收总额10 %
注:摘自交财发(1994)16号文件
备注
1.<单位>栏目中的<吨>为计费吨,即为货物的重量吨与尺码吨中择大计费。
2.起码理货费按在全船工作的理货人员总人(次)数乘以7小时理货人员待时费
标准计收。
3.每批货物起码丈量费60.00元,另按实计收货物捣载费用。
4.超长,超重货物指每件货物长度超过12米(除原木),或重量超过10吨
(除金属制材)。
危险品、冷藏、冷冻箱
TEU
45.00
市区外装拆箱起码理货费3 TEU * 37.50元
起码
112.50
铅封费
施封环

3.90
施封锁

9.60
4
散装货物交接单证手续费
重吨
0.45
5
行李包裹理货费

1.95
6
分标志费

1.65
7
理货人员待时费
人时
24.90
8 >
翻舱理货费
舱内翻舱:按理货人员待时费率计收
人时
2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
舱外翻舱:按相应货物或集装箱基本理货费率
加倍计收
9
特殊委托业务费
货物甩样、挑小号、分规格

1.65
按小时计费
人时
30.75
按日计费 (8小时)
人日
246.00
10
理货单证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附表

货物重量换算表注:1.自重加两倍的计算方法,是以货物本身毛重再加两倍。

例如:如果一只空桶为25千克,自重加两倍即25×3=75千克。

2.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实重大于换算重量时,仍按换算重量计算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费率表注:1.货物港务费的计费吨按装卸费的计费吨计算。

2.编号1的“化肥”,系指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其他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限。

3.编号3的“一级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

4.原油按编号2“列名外货物”计费。

5.其他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以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算。

续上表的费率相加计算。

2.超长货物费率:每件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按相应货类费加收50%;每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0%;每件长度超过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50%。

3.在港区外的海域进行减载或加载作业,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

4.上海港在绿华山过驳散粮,按每吨10元计收减载过驳装卸费。

5.集装袋水泥装卸费按上述包装水泥装卸费率的80%计收。

6.出口原油(经输油管道进港装船)港口包干费:大连港18.10元/吨、秦皇岛港16.10元/吨、青岛港16.50元/吨。

7.海洋外汇原油的装卸费,按本表规定的费率计收;进口原油和海洋外汇原油的过驳包干费,沿海港口每吨18.10元,长江港口每吨20.90元。

8.散装液体如定有明确的“船边交货”条款的,“船边<=>船边法兰盘”或“船边<=>船舱”和“船边<=>库、车、船”的装卸费,分别按表中装船(出口) 或卸船(进口)费率的50%计收。

9.木材计费吨的确定:原木,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27计费吨;方木,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板材,中间无隔垫的,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中间有隔垫的,由港方与货方协商加成比例;笨重超长木材以每件的实际材积确定,并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费收项目和建议价格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费收项目和建议价格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费收项目和建议价格中国船舶代理行业协会制定(二00 四年四月)航行国际航线船舶代理费收项目和建议价格ITEMS & PROPOSED RATES OF AGENCY FEES FORVESSELS SAILING ON INTERNATIONAL LINESFormulated by China Association of Shipping Agency April 20041) Entry and departure to be charged separately on vessel 's net registered ton basis (or on kilowatt for tugs).2) Minimum fees of RMB2,000.00 to be charged per voyage.3) Scientific research ships, engineering ships (including offshore oil rigs) and their auxiliary ships, RMB1,000.00 to be charged per month/ship for those staying longer than one month after entry, in addition to the fee chargeable for each entry or departure. For cruise ships and other ships that do not load/discharge cargoes and/orembark/disembark passengers, entry anddeparture to be counted as one call.4) Agency fee on ship 'nse t tonnage shallinclude the following items:①Arranging joint inspection for ship'sentry into and departure from Chinese ports andwater areas; arranging pilotage, tugs and berths;②Negotiating and arranging ship 'rse pair,inspection, fumigation, holds washing and sweeping;③Arranging supply of bunker, fresh water,provisions, stores, etc;④Payment of tonnage dues and attending to crewregistration;⑤Advising the entrusting party and other relatedparties of ship 's movement;⑥Submitting crew member's documents, etc;⑦Settling Port disbursement.Ⅱ.Agency Fee On Basis of Tons of Cargo and Number of Containers Loaded/Discharged1.a) General Cargo②Attending to Customs declaration,delivery/taking delivery, warehousing andtransshipment of cargo;③Preparing documents;④Attending to cargo tracing, settlement ofclaims, and handling short loaded/discharged and over-loaded/discharged cargo;⑤Collecting and paying export freight tax;⑥Dangerous cargo declaration;⑦Contacting shippers and consignees to prepare for cargo delivery.3. Edible vegetable oil shall be charged with reference to the rates for crude and product oils.4. Over-sized cargo shall be identified by Port Authorities.Ⅲ 、Calculation and/or Collection of Freight0.75% of the total freight shall be charged as agency fee.Ⅳ、Other chargeship's NRT;14) Attending to the replacement, repatriation and visa application of crew members; escorting crew members for traveling, sightseeing and medical care, etc;15)Application for passing through Qiongzhou Strait;16 ) Attending to Customs declaration of manifests;17) Other matters.Charges and rates enumerated under“ Other Charges”above shall be negotiated by both parties on the rates actually in force. Any shipping agency company in port intending to change this agency fee rates for common interests should file the proposed new rates with China Association of Shipping Agency for file.Note:1.The above four kinds of charges will becollected in combination according to itemsdesignated by the entrusting party.2.All the above rates are quoted in RMB accounts to be settled in accepted foreign currencies and at the prevailing official exchange rates issued by the Bank of China.。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总则1.第三条规定的船方或代理人向港口提供的“资料”是指:记载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轮、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是指货物的装卸费、港机费用(指舱底交货的货物,由船方负担的港机费用)、起货机工力费等的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船舶抵达锚地时间、起运港、目的港、来港、去港等内容的文件。

需要提出申请的付费项目有:捆拆、加固、铺舱、隔票、翻舱、开(关)舱、租用港口船舶(机械、设备)、扫舱、洗舱、拆(搭)防动板、特殊平舱、处理污水、集装箱特殊清洗、杂项作业。

必须由船方签证的项目有:引航、移泊、使用拖轮(包括协助船舶靠离码头、调头及航行中的护航)、引航员滞留、引航员待时、引航员交通(长江引航)、停泊(指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方责任造成的停泊)、船上困难作业、分票、开(关)舱、装卸技术指导、供水、倒垃圾、工人待时。

2.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明确,具有装载和拖带第二种或二种以上用途的船舶在港口发生的船舶费用,其计费单位按本次实际用途确定。

停泊费按船舶净吨计征。

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船舶“载重吨”,包括货舱载重吨和乘客定额。

乘客定额以5人折合1计费吨计算。

第(六)项规定的“每一提单或装货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是指港口费每张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

第(七)项的规定是指,货方或船方应准确提供笨重、危险、轻泡、超长货物包括远、近洋航线等明细资料,否则港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下简称《收费规则》)所规定的相应费率的最高标准计收费用。

3.第六条“对溢收和短收的各种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的规定中,“结算”以港口开单日期为准。

船舶离港10日内,港方应将有关结算单证交付船方或其代理人。

4.为有利费用结算,对进出港口的船舶计收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的规定划分如下:(1)重载进港重载出港(包括承运外贸进出口到港未卸经换单后原船又运往其他港口的货物的船舶费用)或空载进港空载出港及空载进港重载出港或重载进港空载出港的船舶,进出港口的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分别按本航次实际航行航线的规定计收,但悬挂非五星红旗的船舶均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

理货服务费收费标准

理货服务费收费标准
带有底盘车的集装箱
15.00
标准箱
3
装拆箱理货
普通整箱装拆箱
50.00
标准箱
1.理清集装箱数字,分清集装箱残损。
2.集装箱装拆箱的施封、验封.
3.按舱单(进口货物)、装货单(出口货物)和货物上标明的主标志(即合同号或几何图形、符号,下同),理清箱内货物数字,分清箱内货物残损。
4.分清混装货物的主标志。
1.批次货物15000吨以下:每125吨取1个份样,每个份样收费40.00元。
2.批次货物15000吨-60000吨(含60000吨):每250吨取1个份样,每个份样收费65.00元。
3.批次货物60000吨以上:每500吨取1个份样,每个份样收费80.00元。
4.起码收费1000.00元。
5.同一批货物重新取样、制样、送检按上述一项收费标准的50%计收。
船舶理货服务费每航次最低收费为人民币500.00元。
集装箱验箱及监重
20.00
标准箱
检查集装箱箱号、铅封号,核算集装箱货物重量,提供有关单证和数据。
5
检验鉴定业务
水尺计重
0.45

办理货物装卸船时的水尺计重业务,依据计重结果,办理交接、签证手续,提供有关单证和数据。
船舶理货服务费每航次最低收费为人民币1000.00元。
1000.00
装货驳船/艘次
1.按照有关标准,对货物进行取样、制样、送检。
2.监视货物装船时的状态,提供货物装船时的数据。
取样货物送检交通费
2.50
公里
以取样地点到检测地点往返的地图标注距离为准计收.
取样货物监装交通费
艘次
每航次包干计收315.00元,船舶作业时间不足24小时,按包干费的50%计收。

上港集团理货服务收费标准

上港集团理货服务收费标准

件粉
表状况;指导和监督货物装卸
吨/立方米
3.2

5.每 1 重吨满 2 立方米,不足 4 船;协助船方做好配积载工作;

立方米
2.9
立方米的列名外件货
记录货物实际积载状况并编制

本港货物积载图;办理件杂货单
货 6.化肥,糖,粮,枣,盐
证交接签证;及时准确发送理货 吨/立方米
2.4
报告、提供理货报告发送回执实
7.棉花,麻,烤烟
时查询。
吨/立方米
1.7
8.每 1 重吨满 4 立方米的各类 货物
立方米
1.4
9.原木
吨/立方米
3.5
1
项 类别

理货服务内容
采集装箱单、中转通知书等箱
货信息,核对校验实际装船信
息,在完船后第一时间向船公
出 口 集 装 箱 船 舶 司、船代理及时、准确、完整
综 合 电 子 信 息 理 地发送出口集装箱综合电子信
浙二省
接手续;及时发送分拨理货报
40 英尺集装箱
180
告、提供理货报告发送回执实
市外,除
时查询。
江 浙 二 20 英尺集装箱
150
省以外 箱
的长江
沿 线 省 40 英尺集装箱
300
市区域
说明:
1、表中“吨/立方米”为货物计费吨,指货物的重量吨、体积吨,择大计收。 2、45 英尺、48 英尺、53 英尺计收标准为 40 英尺标准集装箱相应箱型的 1.25、1.35 及 1.5 倍。 3、其他非标准集装箱的计收标准:20 英尺及 20 英尺以下非标准箱型箱计收标准按 20 英尺对应 箱型非标准箱计收;40 英尺及 40 英尺以下非标准箱型箱按 40 英尺对应箱型非标准箱计收;45 英尺及 45 英尺以下非标准箱按 45 英尺对应箱型非标准箱计收;48 英尺及 48 英尺以下非标准箱 按 48 英尺对应箱型非标准箱计收;53 英尺、53 英尺以下及 53 英尺以上非标准箱均按 53 英尺对 应箱型非标准箱计收。 4、出舱翻舱货物理货,按相应收费标准及操作过程单独计收。 5、本收费标准均为包干价,无附加费,另有协议注明的例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解释总则1.第三条规定的船方或代理人向港口提供的“资料”是指:记载船舶性质(指船舶属于外轮、租轮、国轮或中外合营船舶)、吨位、付费对象(主要是指货物的装卸费、港机费用(指舱底交货的货物,由船方负担的港机费用)、起货机工力费等的付费对象)、舱单、货物积(装)载图、船舶抵达锚地时间、起运港、目的港、来港、去港等内容的文件。

需要提出申请的付费项目有:捆拆、加固、铺舱、隔票、翻舱、开(关)舱、租用港口船舶(机械、设备)、扫舱、洗舱、拆(搭)防动板、特殊平舱、处理污水、集装箱特殊清洗、杂项作业。

必须由船方签证的项目有:引航、移泊、使用拖轮(包括协助船舶靠离码头、调头及航行中的护航)、引航员滞留、引航员待时、引航员交通(长江引航)、停泊(指与装卸作业无关的船方责任造成的停泊)、船上困难作业、分票、开(关)舱、装卸技术指导、供水、倒垃圾、工人待时。

2.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明确,具有装载和拖带第二种或二种以上用途的船舶在港口发生的船舶费用,其计费单位按本次实际用途确定。

停泊费按船舶净吨计征。

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的船舶“载重吨”,包括货舱载重吨和乘客定额。

乘客定额以5人折合1计费吨计算。

第(六)项规定的“每一提单或装货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是指港口费每张计费单每项费用的尾数以1.00元计算,不足1.00元的进整。

第(七)项的规定是指,货方或船方应准确提供笨重、危险、轻泡、超长货物包括远、近洋航线等明细资料,否则港口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以下简称《收费规则》)所规定的相应费率的最高标准计收费用。

3.第六条“对溢收和短收的各种费用,应在结算后180天内提出退补要求”的规定中,“结算”以港口开单日期为准。

船舶离港10日内,港方应将有关结算单证交付船方或其代理人。

4.为有利费用结算,对进出港口的船舶计收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的规定划分如下:(1)重载进港重载出港(包括承运外贸进出口到港未卸经换单后原船又运往其他港口的货物的船舶费用)或空载进港空载出港及空载进港重载出港或重载进港空载出港的船舶,进出港口的船舶费用和货物装卸费分别按本航次实际航行航线的规定计收,但悬挂非五星红旗的船舶均按航行国际航线的规定计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收费规则(外贸部分)(修正附件)

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注:1.自重加两倍的计算方法,是以货物本身毛重再加两倍。

例如:如果一只空桶为25千克,自重加两倍即25*3=75千克。

2.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实重大于换算重量时,仍按换算重量计算。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费率表表2外贸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率表表3注:1.货物港务费的计费吨按装卸费的计费吨计算。

2.编号1的“化肥”,系指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其它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限。

3.编号3的“一级危险货物”,不包括农业生产用的化肥农药。

4.原油按编号2“列名外货物”计费。

5.其它集装箱的货物港务费,以其内容积与表列相近箱型集装箱内容积的比例计算。

外贸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表4△注:1.车(船)船直取货物的装卸费按“船舱←→船边”和“船边←→库、场、车、船”的费率相加计算。

2.超长货物费率:每件长度超过12米满16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50%;每件长度超过16米满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0%;每件长度超过20米,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50%。

3.在港区外的海域进行减载或加载作业,按相应货类费率加收10%。

4.上海港在绿华山过驳散粮,按每吨10元计收减载过驳装卸费。

5.集装袋水泥装卸费按上述包装水泥装卸费率的80%计收。

6.出口原油(经输油管道进港装船)港口包干费,大连港18.1元/吨、秦皇岛港16.10元/吨、青岛港16.50元/吨。

7.海洋外汇原油的装卸费,按本表规定的费率计收;进口原油和海洋外汇原油的过驳包干费,沿海港口每吨18.10元,长江港口每吨20.90元。

8.散装液体如定有明确的“船边交货”条款的,“船边←→船边法兰盘”或“船边←→船舱”和“船边←→库、车、船”的装卸费,分别按表中装船(出口)或卸船(进口)费率的50%计收。

9.木材计费吨的确定:原木: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27计费吨;方木: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板材:中间无隔垫的,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中间有隔垫的,由港方与货方协商加成比例;笨重超长木材以每件的实际材积确定,并按实际材积每立方米作为1计费吨。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口费收规则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口费收规则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口费收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78.10.01•【文号】•【施行日期】1978.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口费收规则(一九七八年十月一日交通部修订颁发、施行)总则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向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计收的港口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各港与香港、澳门之间的运输,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订费率,其中对国轮及物资单位负担的装卸费按“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国轮及国内货方付费部分)”(表5--1)的规定计算;对国轮负担的船舶费用分别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国轮部分)港口费”率表(表3-1)及“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他杂项作业(国轮部分)费率表”(表6-1)的规定计算。

本规则所订费率,均以人民币元为计费单位。

国外付费人以外汇人民币或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兑换率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以人民币进行清算。

租船合同和运输契约中有关港口费用负担的规定,船方或其代理公司应至迟于船舶到港的当天将有关资料以书面提供港务局,否则向代理公司进行清算。

第三条计费单位和进整办法:1.船舶以净吨(无净吨按总吨,也无总吨按载重吨)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吨按1吨计;以马力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马力按1马力计。

船舶无净吨,总吨和载重吨,则按500吨计收港口费用。

2.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计,不满1日按1日计;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

3.货物和重量按毛重(包括包装重量)计算,以吨(1000公斤)为计费单位。

每一提单或装货单的每项货物的重量起码以10公斤计算,超过10公斤的尾数按四舍五入进整,同一等级的货物应相加进整。

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按“货物重量换算表”(表1)的规定计算。

进出口货物的重量和体积,以提单或装货单所列重量和体积为准。

货方应及时准确地提供笨重、超长、轻泡、危险货物的计费明细资料,否则全部按该提单或装货单货物中最高费率计收费用。

交通部关于调整外贸船舶和货物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调整外贸船舶和货物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调整外贸船舶和货物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91)交运字175号【发布日期】1991-03-05【生效日期】1991-03-0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交通部关于调整外贸船舶和货物港口费收标准的通知(1991年3月5日(91)交运字175号)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并商国家物价局同意,兹对部《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口费收规则》、《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费收办法》、《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引航、移泊费收办法》中的各项费收标准和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的代理费、理货费以及外贸货轮长江航道养护费率进行调整,外轮付费平均上调11%,国内外贸部门付费平均上调8%。

调整后的各项费率见附表。

另航行国际航线国轮代理费上调10%。

国际航线船舶使用围油栏费率上调10%。

(91)交运字8号《关于提高上海港国际集装箱出口重箱装卸费的批复》仍继续实行。

以上自一九九一年三月十五日零时起实行,请遵照执行。

附:附表一~1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费率表表2附表一~2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国轮部分)港口费率表表2-1附表一~3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率表表3附表一~4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表4附表一~5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国轮及国内货方付费部分)表4-1附表一~6国外进出口货物装卸费率表(国轮及国内货方付费部分)(适用于大连港)表4-2附表一~7国外进出口“九类”货物国内货方付费装卸费率表表4-3附表一~8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他杂项作业费率表表5附表一~9租用船舶、机械、设备和委托其他杂项作业(国轮部分)费率表5-1附表二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引航费率表附表三~1国际航线集装箱港口装卸包干费率表表1附表三~2汽车、火车、驳船的集装箱装卸费率表表2附表三~3集装箱搬移费率表表3附表三~4船上集装箱翻装费率表表4附表三~5集装箱铁路线使用费费率表表5附表三~6上海港国际集装箱出口重箱装卸包干费率表表6附表四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费率表附表五中国外轮代理公司费收项目与费率附表六~1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航行国际航线船舶费率表附表六~2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国轮部分)费率表附表一~1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港口费率表表2---------------------------------------编|||费率(RMB)|号|项目|计费单位|元|说明-|------|-------|--------|-------------|||A|0.54 |营口、上海、广州、宁波、湛|||||江1|引航费|净吨(马力)|B|0.40 |其他各港|||C|0.94 |海峡引领|||D|0.14 |过闸引领-|------|-------|--------|-------------2|移泊费|净吨(马力)|0.19 |各港港内移泊-|------|-------|--------|-------------3|引航员交通费|每次|A|282.40|领航一次|||B|70.60|移泊一次-|------|-------|--------|-------------4|引航员滞留费|每人每小时|13.40|-|------|-------|--------|-------------|||A|71.00|2000净吨以下(含|||||2000净吨)船舶在码头5|系解缆费|每次|B|106.00|2000净吨以下(含|||||2000净吨)船舶在浮简|||C|142.00|2000净吨以上船舶在码头|||D|212.00|2000净吨以上船舶在浮简-|------|-------|--------|-------------6|船舶港务费|净吨(马力)|0.47 |-|------|-------|--------|-------------7|停泊费|每净吨(马力)|A|0.04 |||每日|B|0.14 |-|------|-------|-|------|-------------8|开关舱费|每舱口|A|176.00|2000净吨以下(含|||||2000净吨)船舶|||B|353.00|2000净吨以上船舶-|------|-------|--------|-------------9|起货机工力费|每吨|0.72 |---------------------------------------附表一~2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国轮部分)港口费率表表2-1---------------------------------------编|||费率(RMB)|号|项目|计费单位|元|说明-|------|-------|--------|-------------|||A|0.39 |营口、上海、广州1|引航费|净吨(马力)|B|0.26 |其他各港|||C|0.65 |海峡引领|||D|0.13 |过闸引领-|------|-------|--------|-------------2|移泊费|净吨(马力)|0.13 |各港港内移泊-|------|-------|--------|-------------3|引航员交通费|每次|A|208.00|领航一次|||B|52.00|移泊一次-|------|-------|--------|-------------4|引航员滞留费|每人每小时|13.00|-|------|-------|--------|-------------|||A|52.00|2000净吨以下(含|||||2000净吨)船舶在码头|||||2000净吨以下(含5|系、解缆费|每次|B|78.00|2000净吨)船舶在浮简|||C|104.00|2000净吨以上船舶在码头|||D|156.00|2000净吨以上船舶在浮简-|------|-------|--------|-------------6|船舶港务费|净吨(马力)|0.33 |-|------|-------|--------|-------------7|停泊费|每净吨(马力)|A|0.04 |||每日|B|0.13 |-|------|-------|-|------|-------------8|开关舱费|每舱口|A|162.00|2000净吨以下(含|||||2000净吨)船舶|||B|324.00|2000净吨以上船舶-|------|-------|--------|-------------9|起货机工力费|每吨|0.65 |---------------------------------------附表一~3 国外进出口货物港务费率表表3---------------------------------------编||每吨费率(元)|货类|---------号||进口|出口-|---------------------------|----|----|煤炭、矿石、矿砂、矿粉、磷灰土、水泥、纯碱、粮食、盐、||1|砂土、石料、砖瓦、生铁、钢材(不包括废钢)、钢管、钢轨|1.40|0.70|、钢坯、钢锭、有色金属块锭、焦炭、半焦、块煤、化肥||-|---------------------------|----|----2|列名外货物|3.30|1.70-|---------------------------|----|----|烈性危险货物、冷藏货物、古画、古玩、金器、银器、珠宝、|||玉器、翡翠、珊瑚、玛瑙、水晶、钻石、象牙(包括制品)、||3|、玉刻、|6.60|3.30|木刻、各种材料的雕塑制品、贝雕制品、漆制器皿、古瓷、景|||泰蓝、地毯、壁毯、刺绣||---------------------------------------注:1.编号1“化肥”,系指农业生产用的进口化肥,其他用于化工原料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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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及外贸进出口货物理货费收规则
第一条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理货公司)向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含外贸出口一程、进口二程船舶)和国外进出口货物计收的理货费用,均按本规则办理。

航行于各港与香港、澳门航线的船舶,比照本规则办理。

第二条理货公司依据本规则,按《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以下简称《费率表》)计收各项费用。

第三条《费率表》中所列费率以人民币元标价。

国外付费人按外汇人民币或中国银行认收的外币及其规定的兑换率进行清算,国内付费人按人民币进行清算。

船方代理人应于船舶抵港前将船舶性质和付费人等有关资料以书面形式提供给理货公司,否则按外币进行清算。

第四条本规则所订计费吨为货物的重量吨与尺码吨中择大的吨数。

重量吨为货物的毛重,订有换算重量的货物为换算重量,以1,000千克为1重量吨计。

货物重量换算表
─────┬────────────────┬────┬────────
货物类别│货物名称│计算单位│换算重量(吨)
─────┼────────────────┼────┼────────
1│骆驼、牛、马等大型家畜、动物│头│0.8
2│牛犊、马驹、猪、羊等小型家畜、动│头│0.2
│物││
─────┴────────────────┴────┴────────
尺码吨为货物(含包装)的长、宽、高的最大尺码为边组成的立方体的体积数,以1立方米或35.314立方英尺为1尺码吨计。

第五条计费吨以进口舱单、出口装货单(场站收据)上所列重量或体积为准。

进口舱单上未列明的,则以船方的装货单或提单副本上所列的为准。

但经抽查证实,货物的重量或体积大于进口舱单、出口装货单(场站收据)上所列数字时,在向船公司提供货物丈量单后,整票货物均以抽查结果作为计费的依据。

第六条一票货物中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计费类别的货物,且计费类别高的货物的计费吨占整票货物的计费吨满30%或一票货物同属两种计费类别时,则整票货物的理货费用均按计费类别高
第七条同一计费类别的货物、计费吨累计后计费。

累计计费吨的尾数不足1计费吨的,按1计费吨计。

以小时为计费单位的,按小时累计后计费。

累计小时的尾数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以日为计费单位的,按日历日累计后计费。

累计日的尾数不足1日的,以1日计。

第八条对理货业务章程规定的委托性理货业务的收费标准,除节假日、夜班外,可在《费率表》规定费率的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内上下浮动。

其中委托办理集装箱装、拆箱理货业务的,可由理货公司参照《费率表》规定的费用与费率,协商定价。

第九条对其他委托业务,如随船理货,监装监卸等的收费标准,可由理货公司与委托人协商议定。

第十条对溢收、短收、错收、漏收的各项费用,应在费用结算后180天内向对方提出退补要求,逾期互不退补。

第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第十二条本规则自一九九三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附:
航行国际航线船舶理货费率表
一、基本理论费
1.件货理货费
────┬────────────────────┬─────┬────
计费类别│货物名称│费率(元)│计费单位
────┼────────────────────┼─────┼────
1│危险货物,冷冻、冷藏货物,有色金属│2.85│W.M
2│每1重吨不足2立方米的列名外件货│2.30│W
3│橡胶、电解铜│2.00│W.M
4│金属制材,元木,纯碱,水泥,鱼粉│1.40│W.M
5│每1重吨满2立方米、不足4立方米的列名外│1.10│M
│件货││
6│盐,化肥,糖,粮,枣│1.00│W.M
7│棉花、麻,烤烟│0.70│W.M
8│每1重吨满4立方米的各类货物│0.55│M
────┴────────────────────┴─────┴────2.集装箱理箱费
每标准箱8元。

带有底盘车的,每标准箱10元。

非标准尺寸的集装箱,按以下比例计费:
───────────────────┬────────────────非标准箱种类│换算标准箱数
───────────────────┼────────────────45英尺│2.5
───────────────────┼────────────────58英尺│3
───────────────────┴────────────────3.集装箱装/拆箱理货费
(1)装/拆箱理货费
───────────────────┬────────────────集装箱种类│理货费率(元/标准箱)
───────────────────┼────────────────普通箱│25.00
───────────────────┼────────────────
危险品、冷藏、冷冻箱│30.00
───────────────────┴────────────────
(2)在市区装/拆箱,交通费每往返一次包干计收60元;在市区外装/拆箱,交通费每往返一次包干计收60元,或按实计收交通、住宿费。

(3)在市区外、每次装/拆箱不足3个标准箱时,按3个标准箱计收装/拆箱理货费。

(4)铅封费
施封环每枚2.60元;施封锁每枚6.40元。

4.散装货物交接单证手续费
每重量吨0.30元。

5.行李、包裹理货费
每件1.30元。

6.分标志费
每吨1.10元
7.理货人员待时费
每人每小时16.60元。

8.翻舱理货费
(1)船内翻舱,按理货人员待时费率计收。

(2)出舱翻舱,按相应货物或集装箱基本理货费率加倍计收。

9.特殊委托业务费
(1)货物甩样、挑小号、分规格,每吨1.10元。

(2)按小时计费的,每人每小时20.50元。

(3)按日计费的,每人每日(8)小时164.00元。

10.理论单证费
1,000吨以下(含1,000吨)128.20元
5,000吨以下(含5,000吨)384.60元
10,0000吨以下(含10,000吨)512.70元
10,000吨以上640.90元
二、计量费
1.货物丈量费
每立方米0.60元,每批货物起码收费40.00元,另按实计收货物捣载费用。

2.货物计重费
(1)看船舶水尺计算货物重量,每重量吨0.30元。

(2)使用衡器确定货物重量,每重量吨0.60元。

使用衡器确定回空汽车重量,每单车2.00元。

三、交通费
1.陆上交通费,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计收210.00元。

2.水上交通费,按实计收或按每艘船舶每航次包干计收800.00元。

四、附加费
──────┬────────────────────────┬────
项目│内容│费率
──────┼────────────────────────┼────
节、假日附加│在我国法定节日、星期日进行基本理货费1、2、4、│加相应费
费│5、6、8、9项理货作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和计量│率100%
│作业│
──────┼────────────────────────┼────
夜班附加费│在夜班进行基本理货费1、2、3、4、5、6、8、│加相应费
│9、项理货作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和计量作业│率50%
──────┼────────────────────────┼────非一般货舱附│在非一般货舱进行基本理货费1、6、8项理货作业│加相应费加费││率50%
──────┼────────────────────────┼────浮筒、锚地附│在浮筒、锚地进行基本理货费1、2、4、5、6、8│加相应费加费│、项理货作业│率50%
──────┼────────────────────────┼────融化、冻结、│对融化、冻结、凝固、粘连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4│加相应费凝固、粘连货│、6、8项理货作业│率50%
物附加费││
──────┼────────────────────────┼────海事货物附加│对发生海事、火灾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2、6、8│加相应费费│项理货作业│率100%
──────┼────────────────────────┼────外出理货、计│在港区外及邻近口岸未设理货机构的作业点进行理货、│加当航次量附加费│计量作业│费收总额
││的10%
──────┼────────────────────────┼────超长、超重货│对超长、超重货物进行基本理货费1、6、8项理货作│加相应费物附加费│业及7项理货人员待时│率50%
──────┴────────────────────────┴────五、起码理货费
在每艘船舶当航次计收的基本理货费中的1、2、4、5、7、8、10项和附加费之和低于在全船工作的理货人员总人(次)数乘以7小时理货人员待时费标准时,则按在全船工作的理货人员总人(次)数乘以7小时理货人员待时费标准,向船舶计收起码理货费。

六、其他
其他费收项目与费率由理货公司酌定,报交通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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