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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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刑法(1)第3章

本科:刑法(1)第3章

练习1: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与国内 犯罪分子相勾结进行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 拉的刑事责任应当如何处理? A.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走私犯罪的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练习2:分析我国刑法对下列行为人的行为有无适用效力及具体 的适用原则: 1、甲是美国公民,一日我国一艘货轮停靠在美国港口,甲某向 船上射击,将船上的朝鲜公民乙射死。 2、中国留学生王某从日本向美国境内邮寄炸弹想炸死自己的异 国情敌,但在日本邮寄时被日本警方抓住。 3、A国杨某在中国某医科大学留学期间,与境外黑社会组织3S 党勾结,想制造冰毒,杨某负责从我国某省提供制造冰毒的原 材料,邮寄至国外,由3S党在境外制成毒品并销售。 4、国际大毒枭老K(美国籍)来我国旅游,老K以前从未在我国 进行过任何犯罪活动,但现在国际刑警组织接受美国警方的请 求在全球范围内对其发出了通缉令。
四、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我国《刑法》第10条:“凡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 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对外国判决的消 极承认。表明:我国拥有司法主权,又从实 际情况及国际合作角度出发避免使被告人受 过重的双重处罚,因而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 性的统一。)
第三,所犯之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 处罚(双重犯罪原则)。
(三)普遍管辖原则 又称世界主义,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
标准,认为凡是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犯各国 共同利益的犯罪,不管犯罪人的国籍与犯罪 地的属性,缔约国或者参加国发现罪犯在其 领域内时便行使刑事管辖权。
《刑法》第9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 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适用的限制: 第一,我国行使普遍管辖权的犯罪应当是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国际罪行;第二,我国是相 关条约的缔约国或者参加国;第三,国内刑 法也将该行为规定为犯罪;第四,要求罪犯 出现在我国领域内。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学习】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刑法学

【学习】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刑法学
整理课件
被告人蔡某,男,19岁。被告人蔡某于2005年6月 赴日本广岛大学留学。蔡某在日本留学期间与女友、 在早稻田大学留学的刘某发生感情危机,怀疑是另 一留学生汪某从中挑唆,遂伺机报复。2006年4月 10日,蔡某邀约汪某的女友、日本籍学生美智子和 其他两名男性同学外出游玩,当日晚10点数人抵达 日本冈山市“家和旅店”。约12时,蔡某以商议出 游计划为借口叫开美智子房门,将美智子强行奸淫。 2006年5月,蔡某在日本以强奸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 刑,于2007年5月刑满释放。同年6月,蔡某回国。 2007年,我国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蔡某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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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和保 护原则。
5.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不论犯罪地点在哪个国家的 领域内,也不论犯罪行为侵害了哪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只 要有犯罪行为发生,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刑法的共同原则加以 处罚。
6.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东京条约》规定,犯罪人或受害 人在一个缔约国有永久居所,那么该缔约国对这类犯罪案件也 有刑事管辖权。《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如果 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 而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但其永久居所是在一个缔约国,该 缔约国也可以对此种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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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979年刑法采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1997年刑法同样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管修订后的《刑法》如何
规定,都不能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追究,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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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 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试行,效力 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 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 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按照司法解释的 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行为,行为 时已经有相关司法解释,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 理,但适用新的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 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 的案件,按照当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 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追溯力
(二) 刑法的溯及力
1、概念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 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 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 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的 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 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 就是没有溯及力。
一般原则



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溯及 力的规定,大致有以下 五种原则: 1、从旧原则 2、从新原则; 3、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 5、从旧兼从轻原则
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12月 7日公布的《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 的规定》: A、自发布或规定之日起实行,效力适用于法 律的施行期间; B、当时未处理的,按新的解释处理; C、已经处理的行为,适用新解释对被告人有 利的,适用新的解释; D、已经处理的,未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2、关于犯罪地标准:领域内犯罪的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为地与结果地都是犯罪地,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本 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国领域内,就适用本国刑法。
——《刑法》第6条第3款
行为地或者结果地
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
3、我国属地原则的例外:“法律特别规定的”
属地原则第六条 属人原则 第七条 保护原则 第八条
普遍管辖原则 第九条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 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 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 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 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 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例:A国与我国交界,甲在A国土地上对我国土地上的乙某开枪,欲
杀害乙,但乙只受了伤。我国刑法对甲是否有管辖权?
#共同犯罪(实行、教唆、帮助)
•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含义(例外)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的绝大部分犯罪。但是, 全国性的刑法仍然存在对发生于该两个特别行政区内的部分犯罪进行适用 的可能性。例如,对于内地机构派驻两个特别行政区的人员利用职务实施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 (二)我国刑法对刑法溯及力的规定
• 我国《刑法》第1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 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 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 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 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解 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 基于各国社会政治情况和历史传统习惯的差异,在解 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上主张的原则不尽相同。概括而言, 包括以下几种:
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其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 罚的除外。 • 例:上述情形,如果外国人犯罪,法定最低刑为3年 以下呢? • 我国人在外国犯罪,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我 国是否也不应处罚?(双重犯罪原则,都!) • 在外国已受刑罚处罚的,在我国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吗?(第10条)--消极承认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 其四,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 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 我国刑法效力无法及于港澳台地区,这 是对刑法属地管辖权的事实限制。因为 根据“一国两制” 区的刑事司法仍然保持独立,全国性的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 权
• 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 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 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可以不予追究。”(注意“可以”)
• 所谓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内的全部空间区域, 具体包括:(1)领陆, (2)领水 (3)领空。 • 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 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内水 包括内河、内湖、内海以及同外国之间 界水的一部分。我国领海宽度为12海里。
• 领空,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 人们通常将国家领土上空的范围分为空 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空间受国家主 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 空间 。
• 3、保护原则也称为安全或者自卫管辖 protective jurisdiction
• 即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 国国家或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 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 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 本国刑法。
各国解决形式管辖权的原 则
• 4、普遍原则也称为世界主义管辖 universal jurisdiction即从保护国际社 会共同利益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 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犯罪,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 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 都适用本国刑法。
曾经恩爱,如今不在
• 从法律角度,中美两国对这个案子 都有管辖权。何雷和陈丹蕾都是中 国公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且陈丹蕾目前在中国警 方的控制下。因此,根据属人管辖, 中国当然具有该案的管辖权。

刑法学(1)复习

刑法学(1)复习

C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当时的法律处刑比刑法轻
D 当时的法律和刑法均认为是犯罪但刑法的处刑比当时的法律轻
• 依照保护管辖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的, 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 依照普遍管辖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 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 的,适用本法。“
3、下列机关中,( BC)有权进行司法解释。
A 公安部 B 最高人民法院 C 最高人民检察院 D 全国人大常委会 4、刑法第93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 种情况属于( BD )。 A 论理解释 B 文理解释 C 司法解释 D 立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 刑法基本原则就是指贯穿全部刑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 法制的基本性质与基本精神、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 立法和刑事司法意义的准则。
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 教学科研单位 或者专家学者
学理解释
文理解释 方法 论理解释
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 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填空题:
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 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扩张解释 作超过字面意思的解释 根据立法原意,对刑法条文 限制解释 作狭义于字面意思的解释
1、刑法基本原则必须是贯穿全部刑法规范的原则 主要特征 (界定标准) 2、刑法基本原则必须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基本性 质和基本精神 3、刑法基本原则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 刑事司法意义
• 罪刑法定原则就是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 明文规定不处罚”。基本要

第三章 刑法效力范围

第三章 刑法效力范围

(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属地原则的要求;
(2)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本法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应具备以下条件: A、侵害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B、依我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的 法定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C、依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三)普遍管辖权
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在我国承担义务的范围内,对于条 约所规定的犯罪,无论发生在什么地方、犯罪人是何国人、是否侵害了我国 国家或公民的利益,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对其进行管辖。包括:反和平罪, 战争罪,反人道罪,非法使用武器罪,贩毒罪,劫持航空器罪等。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的溯及力的 问题。
案二: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上海某港口,在甲板上英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加拿大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有管辖权? 案三: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美国某港口,在甲板上中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美国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应当管辖? 案四: 一艘英国船停泊于美国某港口,在甲板上英国船员甲动手 轻伤一中国游客乙,中国刑法是否应当管辖?
参考案例: 案一: 被告人奥格雷,男,33岁,苏联籍,飞机副驾驶员 被告人奥格雷于1985年12月19日与机组人员,执行雅库茨 克民航局101/435航班的飞行任务,载客38人,由雅库茨克飞往 伊尔库茨克。途中,被告人奥格雷趁领航员日哈列夫· 斯去厕所 之机,以客舱出现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奥亚波夫· 弗,伊骗 出驾驶舱,随即锁上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用事先准备好的 一 把 闭 合 长 123 毫 米 的 折 叠 刀 威 逼 驾 驶 飞 机 的 机 长 阿 布 拉 杨· 谢说,”你老实点,不然的话我杀死你。“机长被迫改 维· 变了航向,飞越我国领空。于当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该机降 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岗乡农田里。我国刑法是否有管辖 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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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题1.刑法的溯及力(河北大学2014年研;南师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上交2006年研;上海大学2005年研)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各国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四个原则:①从旧原则,即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②从新原则,即一概适用裁判时的法律。

③从新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裁判时的新法,但旧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旧法。

④从旧兼从轻原则,即原则上适用行为时的旧法,但新法对行为人有利时适用新法。

2.从旧兼从轻原则(武大2013年研;东财2010年研)答:从旧兼从轻原则是指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对行为人的处罚较轻时,则从新法。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采取从旧原则,法没有溯及力。

在法律规定有溯及力的国家,通常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现阶段主要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在特殊情况下也可溯及既往。

按照立法法的规定,我国法的溯及力的现行制度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3.刑法时间效力与刑法追诉时效(华南理工2011年研)相关试题:刑法的时间效力(武大2007年研)答: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刑法的时间效力关注的是刑法本身是否有效的问题,而刑法追诉时效关注的是犯罪是否应当追诉的问题,二者具有不同的意义。

二、简答题1.简述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华南理工2007、2010年研)相关试题:简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普遍管辖权。

(华南理工大学2014年研)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法第三章

刑法第三章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效力范围的概述
一、刑法效力范围的含义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多大的空间、对什么范围的人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和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关系、新旧法律的关系问题。 二、刑法效力范围的分类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 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人和对地的效力,要解决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的范围问题;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 时间效力则包括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刑法对它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与罪刑法定原则密 切联系。 切联系。 三、刑法效力范围的意义 1、解决一国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权 2、为司法机关准确适用法律提供指导原则 3、为刑事领域的国际合作提供法律依据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条)。针对 保护管辖原则(刑法第8 )。针对 外国人在外国对中国人犯罪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外国人在中华人 保护管辖权】 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 者公民犯罪, 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它的适 是针对外国人在国外犯罪的情形,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 用是有严格条件限制的,即应当同时遵循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三个条件:(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例1: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 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处置? 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2.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 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炔规定的犯罪行 为

刑法第三章总结

刑法第三章总结

二、刑法的溯及力
(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对于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至1997年10月1日修订的刑法生效以前实施的行 为,应根据情况分别处理: 1 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新刑法认为是犯 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新刑法没有溯及力,不 能依照新刑法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 行为连续或者继续到1997年10月1日以后的,对 10月1日以后构成犯罪的行为适用修订刑法追究刑 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工作中具体适用修 订刑法第十二条若干问题的通知》 )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二)“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情况: 3、依据“一国两制”原则的特别规定。 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 本法均在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特别 行政区依照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 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据此, 在通常情况下,特别行政区实行各自的刑法,全国 性的刑法在特别行政区没有效力。 4、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什么地域内适用于什么人。它所解决的是国 家的刑事管辖权问题。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空间效力的确定原则:
1、属地原则,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的,不论 犯罪人和被害人的国籍如何,也不论被侵害的利益 是否属于本国,都适用本国刑法;反之,在本国领 域外犯罪的,都不适用本国刑法。这种主张的根据 是国家的领土主权。

如果在犯罪地该行为不被认为是犯罪 的,不应行使管辖权。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含义及确定原则
二、我国刑法的域内效力
三、我国刑法的域外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五、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笔记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概述第二节罪刑法定原则第三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四节罪责相适应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概念和原则(概念:对地对人的效力解决刑事管辖的范围问题)(原则:各国社会政治和历史传统不同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

四个各有缺陷,各国予以综合采纳)二、属地管辖《刑法》第6条第一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涉及两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含义:是指我国领域内的全部空间区域,具体;领陆、领水、领空(空气空间,非外层空间),此外,依国际条约和惯例,我国领土的自然延伸(a、我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b、我国的驻外使馆)属于领域内的犯罪情形有a、犯罪行为与结果都发生在我国境内。

b、行为国内,结果国外。

c、行为国外,结果国内2、“法律特别规定除外“,是指即使我国内犯罪,法律特殊规定,此不适用我国刑法。

法定情形:a、11条关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90条规定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补充变更规定。

c、刑法施行以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特别刑法的规定。

d、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例外规定。

三、属人管辖 7条1款规定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但最高刑3年以下可以不追究。

7条2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适用。

四、保护性管辖刑法8条“外国人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按本法规定最低刑3年以上,可适用,犯罪地法不认犯罪的除外“五、普遍管辖 9条规定,我国缔结的条约和国际惯例规定的罪行,依此所承担的义务范围行驶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生效时间:1、公布时。

2、公布后一段。

二、失效时间:1、国家立法机关宣布失效2、自然失效三、溯及力: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其生效前的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生效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适用,有溯及力,如不适用,无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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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一、概念题1.刑法的空间效力(人大2006年研;上交2005年研)答: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即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解决国家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刑事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组成部分。

对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

我国刑法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2.普遍管辖权(中山大学2010年研;人大2007年研;上交2007年研)答:普遍管辖权,是指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也不论其具体侵犯的是哪一个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只要犯罪分子在我国境内被发现,我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按照我国的刑法对罪犯予以惩处。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在我国刑法中,普遍管辖权有其适用范围和条件的限制,只能是刑法空间效力的辅助性原则。

3.刑法的时间效力(暨南大学2013年研;武大2007年研)答: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前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

刑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两种:①从公布之日起生效;②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刑法的失效时间主要有两种:①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②自然失效。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主要有四种原则:从旧原则、从新原则、从新兼从轻原则、从旧兼从轻原则。

4.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山东大学2015年研;青岛大学2015年研;南师大2009年研;西北政法2007年研)答:溯及力又称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适用范围

• 问题三:对于属地管辖,我国法律有哪些特殊规 问题三:对于属地管辖, 定? • 一是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刑法第11条:“享 一是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刑法第11 不适用中国刑法的情形 11条 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有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 径解决。”
• 二是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发生在港澳台地区 二是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 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形 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对此, 。(对此 的犯罪,不适用我国大陆刑法。(对此,香港特 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了 例外规定。) 例外规定。)
• C.中国法院适用普遍管辖原则对劫持航空器的 丙行使管辖权时, 丙行使管辖权时,定罪量刑的依据是中国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 D.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 外国人丁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的, 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 即使按照中国刑法的规定,该罪的最低刑为3 年 以上有期徒刑, 以上有期徒刑,也可能不适用中国刑法
• • • • •
3.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 4.普遍原则 以保护各国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注意:这时需要有国际犯罪的国内法确认。 注意:这时需要有国际犯罪的国内法确认。 或起诉或引渡” “或起诉或引渡” 评价:都有其正确性,也都有局限性。 评价:都有其正确性,也都有局限性。
• (五)我国刑法中的普遍管辖 • 刑法第9条规定。即:“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 刑法第9条规定。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 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 权的,适用本法。 权的,适用本法。”(是指外国人在国外实施的 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 危害各国共同利益的国际犯罪,如贩毒、洗钱、 劫持航空器罪等) 劫持航空器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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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 条第3 3.第6条第3款:行为与结果 之确定标准:行为、结果择一。 行为地” “地”之确定标准:行为、结果择一。“行为地”: 包括犯罪行为的预备地、实行行为地; 结果地” 包括犯罪行为的预备地、实行行为地;“结果地”:包 括犯罪结果的实际发生地、可能发生地或者希望发生地; 括犯罪结果的实际发生地、可能发生地或者希望发生地; 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 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共同犯罪行为有一部分发生在本 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罪领域内, 国领域或者共同犯罪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罪领域内, 就认为是在本罪领域内犯罪 4.在我国驻外使 领馆内犯罪的适用—域外领土 在我国驻外使、 域外领土。 4.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犯罪的适用 域外领土。
(二)我国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1.对中国人的适用 对中国人的适用( 1.对中国人的适用(7条) 中国人在国内 国内犯罪 (1)中国人在国内犯罪 (2)中国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 中国人在国外犯我国刑法规定之罪 国外 A.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一律适用)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A.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一律适用) B.其他公民犯罪 原则上适用本法。 其他公民犯罪, B.其他公民犯罪,原则上适用本法。但按刑法规定的 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有限 制的属人原则 )
2.对外国人及无国籍人的适用( 2.对外国人及无国籍人的适用(8条) 对外国人及无国籍人的适用 外国人在国内 国内对我国犯罪的适用 (1)外国人在国内对我国犯罪的适用 外国人在国外 国外对我国犯罪的适用 (2)外国人在国外对我国犯罪的适用 A.外国人在国外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利益且按我国刑法构 A.外国人在国外的行为侵害了我国利益且按我国刑法构 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 B.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B.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 按照我国刑法最低刑为 C.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双重犯罪) 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C.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双同案犯叶继欢则在香港受审。 世纪贼王”张子强在国内审判,而同案犯叶继欢则在香港受审。 世纪贼王 由于法域的不同,刑罚的巨大落差仍然让人困惑。 由于法域的不同,刑罚的巨大落差仍然让人困惑。
张子强案简要案情
1995年底至1996年初,张子强、陈智浩和柯贤庭、朱玉成、李 1995年底至1996年初,张子强、陈智浩和柯贤庭、朱玉成、 年底至1996年初 运、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宾馆等地,多 叶继欢、郭志华等人先后在深圳名都酒店、日新宾馆等地, 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叶继欢为此从内地购得Ak47 自动 次密谋绑架勒索香港人李某某。叶继欢为此从内地购得Ak47 步枪二支、微型冲锋枪1支、手枪5支、炸药9包(重1.887公斤)及 步枪二支、微型冲锋枪1 手枪5 炸药9 1.887公斤) 公斤 子弹一批,在张子强、陈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应下,于1996年5月 子弹一批,在张子强、陈智浩等人的安排和接应下, 1996年 12日与梁辉等人将上述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5月23日下午6时许, 12日与梁辉等人将上述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 23日下午6时许, 日与梁辉等人将上述枪支弹药偷运到香港 日下午 张子强接到柯贤庭的电话后得知李某某的行踪,即与陈智浩等人携 张子强接到柯贤庭的电话后得知李某某的行踪, 带枪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湾道80号附近绑架了被害人 带枪支、铁锤等作案工具,在香港深水湾道80号附近绑架了被害人 80 李某某及其司机林某某。张子强、陈智浩到李家收取勒索的赎金港 李某某及其司机林某某。张子强、 币10.38亿元后,释放被害人。张子强分得赃款港币 3.62亿元,陈 10.38亿元后,释放被害人。 3.62亿元, 亿元后 亿元 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 智浩分得赃款港币2.95亿元。 2.95亿元
一、效力范围的概念 1.空间效力 空间效力( 地域) 1.空间效力(人、地域) 2.时间效力 生效、失效、溯及力) 时间效力( 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溯及力) 二、效力范围的意义 1.直接涉及到罪与非罪 直接涉及到罪与非罪、 1.直接涉及到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 2.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 2.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
(四)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10条) 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10条 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犯罪, 无论是中国人、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犯罪, 虽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 虽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 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在国外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减轻处罚。 双重犯罪、双重管辖、双重处罚与“一事不再罚” 双重犯罪、双重管辖、双重处罚与“一事不再罚”?
适用范围示意图
对地域的适用 空间效力
(6-11条) 条
对中国人(国内外) 对中国人(国内外) 对人的适用 对外国人(国内外) 对外国人(国内外) 生效 失效 溯及力
时间效力
(12条) 条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空间效力的概念(刑事管辖权) 空间效力的概念(刑事管辖权) 二、解决(确立)空间适用范围的原则 解决(确立) 1.属地原则 以地域为标准) 属地原则( 1.属地原则(以地域为标准) 2.属人原则或国籍原则,(以人或国籍为标准 属人原则或国籍原则,(以人或国籍为标准) 2.属人原则或国籍原则,(以人或国籍为标准) 3.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保护原则( 3.保护原则(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 4.普遍原则 普遍原则, 4.普遍原则,也叫普遍管辖原则或有限制的普遍管 辖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辖原则(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5.执衷原则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 执衷原则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 5.执衷原则或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 充的原则。 充的原则。
中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 中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 一审宣判后 钱汉寿不服,提出上诉。 钱汉寿不服,提出上诉。 上诉人张子强及其辩护人称:本案犯罪行为实施地在香港, 上诉人张子强及其辩护人称:本案犯罪行为实施地在香港, 侵犯的客体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由香港法院管辖, 侵犯的客体是香港居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应由香港法院管辖, 一审法院管辖不当。 一审法院管辖不当。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 本案指控的犯罪,有些犯罪行为虽然是在香港实施,但是组 策划等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 织、策划等实施犯罪的准备工作,均发生在内地;实施犯罪所使 用的枪支、 用的枪支、爆炸物及主要的作案工具均是从内地非法购买后走私 运到香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运到香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内地法院对本案依法享有 管辖权。 管辖权。
2.第 条第2 2.第6条第2款:在船舶、航空器内犯罪—拟制领土 在船舶、航空器内犯罪 拟制领土 流动领土—通常采用 旗国主义”原则: 通常采用“ 流动领土 通常采用“旗国主义”原则:但“旗 国主义”不适用于“国际列车” 国主义”不适用于“国际列车”:国际列车上的犯罪可 参照最高院《刑诉法解释》 10条规定办理 条规定办理: 参照最高院《刑诉法解释》第10条规定办理: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 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按照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 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 的有关管辖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犯罪发生 后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 路运输法院管辖。 路运输法院管辖。
案 例
被告人:奥格雷, 被告人:奥格雷,男,33周岁,前苏联人,前苏联 33周岁,前苏联人, 周岁 雅库特共和国雅库茨克联合飞机中队副驾驶员。 雅库特共和国雅库茨克联合飞机中队副驾驶员。 1998年12月19日 被告人奥格雷与机长阿布拉米杨• 1998年12月19日,被告人奥格雷与机长阿布拉米杨 谢等机组人员, 47845号安 24型民航客机 维•谢等机组人员,驾驶47845号安 24型民航客机,执 谢等机组人员 驾驶47845号安—24型民航客机, 行雅库茨克民航局101/415航班飞行任务。被告人奥格 行雅库茨克民航局101/415航班飞行任务。 101/415航班飞行任务 雷登机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闭合长123 123毫米的折叠 雷登机时,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把闭合长123毫米的折叠 刀和一块重2.8千克的长条锰钢块带入飞机驾驶舱。 2.8千克的长条锰钢块带入飞机驾驶舱 刀和一块重2.8千克的长条锰钢块带入飞机驾驶舱。北 京时间7 30分许 该机载客38 分许, 38人 京时间7时30分许,该机载客38人,由雅库茨克飞往伊 尔库茨克。12时30分许 该机飞至东经118 06′00″、 分许, 118° 尔库茨克。12时30分许,该机飞至东经118°06′00″、 北纬52 40′00″上空时 52° 上空时, 北纬52°40′00″上空时,
被告人趁领航员日哈列夫•斯 维上厕所之机 维上厕所之机, 被告人趁领航员日哈列夫 斯•维上厕所之机,以客 舱出现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奥西波夫•弗 伊骗出驾 舱出现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奥西波夫 弗•伊骗出驾 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 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扭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胁 驾驶飞机的机长阿布拉米杨•维 谢说 谢说: 你老实点, 驾驶飞机的机长阿布拉米杨 维•谢说:“你老实点,不 然的话我杀死你。 机长当即用脚踏了报警信号。 然的话我杀死你。”机长当即用脚踏了报警信号。被告 人奥格雷发觉后,即威逼机长关闭信号。 人奥格雷发觉后,即威逼机长关闭信号。机长被迫改变 飞机航向,飞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当日北京时间14 飞机航向,飞越中华人民共和国领空。当日北京时间14 30分许 分许, 时30分许,飞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吉岗乡农 田里。 田里。 本案该如何处理?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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