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犯罪概念
3.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三)我国的属地管辖权:刑法典第六条第一款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 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它涉及下述3个方面内 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是指中国国境以内的全部 空间区域,具体包括5个部分: (1)领陆,即国境线以内的陆地及其地下层; (2)领水,即内水、领海及其地下层; (3)领空, 即领陆、领水的上空。实践中,人们通 常将国家领空的范围分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空气 空间受国家主权管辖,外层空间不受国家主权管辖。 因而,领空应指领陆和领水上部的空气空间。 (4)中国的船舶、飞机或其他航空器。 (5)中国的驻外使、领馆,凡发生在中国驻外大使 馆、领事馆内犯罪的,均适用中国刑法。不过,对于 驻外使、领馆是否属于国家的领域,尚有不同的看法。
(六)保护管辖权。刑法典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 的除外。” 根据该条规定,适用保护管辖权必须符合下列5个条件: 1.犯罪性质必须是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因为,若不是对中 国国家或者公民的犯罪,则与中国主权、国家和公民利益无关。中 国没有行使管辖权的必要性。 2.犯罪地在中国领域外。如果犯罪地在中国,适用属地原则即可即 可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3.犯罪人必须是外国人。若犯罪主体是中国人,适用属人原则即可 解决刑法适用问题。 4.按中国刑法规定,所犯之罪最低法定刑须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5.按照犯罪地的法律应受刑罚处罚。有两点含义:按犯罪地的法律 不但要求构成犯罪,而且其罪行要求应受刑罚处罚。
3.保护原则,也称安全原则,即从保护本国安全和公民利 益出发,要求凡侵害本国国家或者公民利益的犯罪,不论 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领域 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4.普遍原则,也称 世界原则。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出发,凡侵害由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国际社会共同利益, 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无论犯罪地在本国领 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5.折衷原则。现代世界大多数国家在刑事立法中对上述原 则予以综合采纳。目前,多数国家的做法是 以属地原则为 基础,以其他原则为补充。基本要求是:凡是在本国领域 内犯罪的,不论本国人或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本国 人或外国人在本国领域外犯罪的,在一定条件下,也适用 本国刑法。
【学习】第三章刑法的效力刑法学
被告人蔡某,男,19岁。被告人蔡某于2005年6月 赴日本广岛大学留学。蔡某在日本留学期间与女友、 在早稻田大学留学的刘某发生感情危机,怀疑是另 一留学生汪某从中挑唆,遂伺机报复。2006年4月 10日,蔡某邀约汪某的女友、日本籍学生美智子和 其他两名男性同学外出游玩,当日晚10点数人抵达 日本冈山市“家和旅店”。约12时,蔡某以商议出 游计划为借口叫开美智子房门,将美智子强行奸淫。 2006年5月,蔡某在日本以强奸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 刑,于2007年5月刑满释放。同年6月,蔡某回国。 2007年,我国公诉机关以强奸罪对蔡某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蔡某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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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折衷原则。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有限制地兼采属人原则和保 护原则。
5.普遍原则。不论犯罪人的国籍,不论犯罪地点在哪个国家的 领域内,也不论犯罪行为侵害了哪一个国家和公民的利益,只 要有犯罪行为发生,任何国家都有权根据刑法的共同原则加以 处罚。
6.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东京条约》规定,犯罪人或受害 人在一个缔约国有永久居所,那么该缔约国对这类犯罪案件也 有刑事管辖权。《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规定,如果 罪行是针对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或是在该航空器内发生的, 而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但其永久居所是在一个缔约国,该 缔约国也可以对此种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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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问题的规定 1979年刑法采用的“从旧兼从轻原则” 1997年刑法同样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不管修订后的《刑法》如何
规定,都不能根据修订后的《刑法》追究,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2.行为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修订后的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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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 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试行,效力 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 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 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案件,按照司法解释的 规定办理。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的行为,行为 时已经有相关司法解释,按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 理,但适用新的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 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 的案件,按照当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认定事实和 适用法律没有错误的,不再变动。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原则上不承认外国刑事判决的效力
普遍管辖原则
第9条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
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 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 , 适用本法。 适用本法。
普遍管辖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追诉的犯罪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犯罪 劫 绑架 交官 空 恐
保护管辖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
2 3
侵犯的是我国国家 或公民的利益 行为人的行为为重罪
双方的法律都认定为犯罪
第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 10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 虽然经过外国审 判 ,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 但是在外国已 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 用范围, 用范围 , 主要解决刑法在什么 地方、 地方 、 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 内具有效力。 内具有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刑法的空间效力 , 是刑法对地域和对人的效力 , 就 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是要解决刑事管辖权的问题 , 即在什么样的空间范围 内有效。 内有效。
讨论
共 实
乐
为,A
,B
?
A
公
属
则
B
公
适 护 则
二、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发生效力,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发生效力,何时失 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的犯罪是否适用。 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的犯罪是否适用。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
刑法基本概念整理刑法基本概念整理第一章:刑法的绪论1.刑法:即一个国家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
具体些说,刑法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广义刑法: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包括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附属刑法规范)。
3.狭义刑法: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
4.刑法的渊源: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5.刑法典: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刑法的法律,是刑法的最主要存在形式。
6.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说明、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刑罚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
7.刑法的性质:内容上——(1)调整范围的广泛性,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秩序到公民个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都有所涉及(2)调整对象的特定性:针对最严重的违法行为(3)调整手段的严厉性:刑罚是国家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形式上——(1)刑法是基本法(2)刑法是实体法(3)刑法是公法8.刑法的目的:就在于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保护法益9.刑法的任务:就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
10.刑法的机能:就是刑法在社会生活中应当具备的作用,它是实现刑法目的和任务的手段。
(1)保护法益机能(2)保障人权机能(3)规制行为机能11.谦抑思想:就是不应当将所有的违法行为都作为刑法的处罚对象,作为刑法处罚对象的只能是那些不得不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12.刑法规范:是以禁止、处罚犯罪行为为内容的罪刑规范。
(包括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如刑法规定有盗窃罪、遗弃罪,其中所蕴含的规范就是:不得盗窃、义务者必须抚养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
13.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我国刑法是采用编、章、节、条、款、项的结构来编排的。
总论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驻外使领馆
驻外使领馆是否派遣国领土的理论纷争: 肯定说:派遣国在其使领馆内享有一定的主权,因此,
驻外使领馆是派遣国领土的延伸。 否定说:派遣国在其使领馆内虽享有一定的司法豁免
权,但并不意味着派遣国在其使领馆内享有主权,因 此,驻外使领馆不能被看作是派遣国的领域。 最终结论:对于发生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也 应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刑法的溯及力
1997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12条几个问题的 解释》
第一条 刑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 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 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 第二条 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 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 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 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 刑。
不论是从旧还是从轻,都只能适用当时的法律做无罪处理,现行 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如果行为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而现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 从从轻的角度来讲,应当适用现行刑法做无罪处理,即现行刑法 具有溯及力。 如果行为当时的法律和现行刑法都认为是犯罪的,并且依照现行 刑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原则上应从旧即适用 行为当时的法律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现行刑法不具有溯及力。 但是,如果现行刑法处刑较轻的,则应适用从轻原则依照现行刑 法处理,现行刑 法具有溯及力。 ◆现行刑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 决,继续有效。
第三条 1997年10月1日以后审理1997年9月30日以前发生的刑事 案件,如果刑法规定的定罪处刑标准、法定刑与修订前刑法相同 的,应当适用修订前的刑法。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 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不仅涉及 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 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 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 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概念:
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 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该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 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保 护 原 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 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 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 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该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 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 适用属地、属人或保护原则之一行使管 辖的,就不必适用普遍原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上述四种原则的适用存在 一定的先后顺序,线索如下:
犯罪地
(属地)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四)普 遍 原 则
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 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 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 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 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 用本国刑法。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采取综合原则,兼取上述四种原则 之长: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 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第6—11条)
某甲站在云南和缅甸国境线以内 开枪射击,杀害了缅甸境内居民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2、法律的特别规定 ——
① 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 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他们不受我国的刑事管 辖; 《刑法》11条
刑法-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各国在解决刑事管辖权上的主要原则: 1、属地原则:地域 2、属人原则:国籍 3、保护原则:本国利益 4、普遍原则: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 5、折衷原则: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其他原 则。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第6条) (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理 解 1、领域包括; (1)领陆 (2)领水(3)领空 2、拟制领土:船舶和航空器。 注意:火车不具有船舶、飞机的法律地位, 可视同汽车、自行车。 3、驻外使、领馆
适用情况 当时 现在 原则上:适 用当时 现在
有无溯 及力 无 有 无
从 旧 兼 从 轻 原 则
是(处刑重)
是(处刑轻)
有
甲在1998年5月5日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对这个犯罪 行为,旧刑法规定的刑罚较轻,新刑法规定的刑罚较 重,根据有关规定,甲的犯罪行为适用: ( )。 A.根据从旧原则,适用旧刑法。 B.根据从新原则,适用新刑法。 C.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适用旧刑法。 D.不涉及刑法溯及力问题,直接适用新刑法。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从何时发生 效力,何时失去效力,以及对生效以前实施的 犯罪是否适用,亦即刑法是否具有溯及既往的 效力。
一、刑法的生效时间 我国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 1、自公布之日生效。 2、在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二、刑法的失效时间 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情况: 1、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某些法律失效。 2、自然失效。
下列关于中国刑法适用范围的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A.甲国公民汤姆教唆乙国公民约翰进入 中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即使约翰果真进入 中国境内实施犯罪行为,也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对仅仅实施教唆行为的汤姆追究刑事责任 B.中国公民赵某从甲国贩卖毒品到乙国 后回到中国。由于赵某的犯罪行为地不在中国 境内,行为也没有危害中国的国家或者国民的 利益,所以,不能适用中国刑法
刑法学课程课件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概念及分类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 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它可分为刑法在 空间上的效力和在时间上的效力。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之刑法规定 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
三、规定刑法的效力范围之意义
D 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实施的犯罪行为,按照 刑法的规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以适用中国 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适用属地管辖原则?
A 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后 实施犯罪行为
B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海 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 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后 实施犯罪行为
五、刑事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1.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行,效力适用 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2.对于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没有相 关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施行后尚未处理或者正在处理的 案件,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办理。
3.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 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 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 司法解释。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死刑、无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新法的法定刑规定如下: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无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与刑法溯及力有关的若干问题规定
刑法的溯及力原则不仅适用于79刑法、97刑法比较 适用;还适用于97刑法与97之后的单行刑法或者79刑法、 97刑法与刑法修正案之比较适用;也适用于有关司法解 释的比较适用;也适用于有关量刑制度、刑罚制度间的 比较适用。适用的原则就是一律适用有利于被告人的法 律或者司法解释。
第3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 条第1款:“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 刑法第6条第 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条第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领域”: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 领域” 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 空。 浮动领土” 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 “浮动领土”: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我国驻外使领馆内 “法律有特别规定” : 法律有特别规定” ⅰ.刑法第 刑法第11条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ⅰ.刑法第 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ⅱ.刑法第 刑法第90条 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 ⅱ.刑法第 条:“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 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 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 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 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 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ⅲ.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ⅲ.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 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ⅳ.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作出的例外规定。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 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刑法第8条 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 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 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 以适用本法, 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刑罚 处罚的除外。 处罚的除外。”
刑法总论课程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案例:
李某,男,26岁,汉族,怀乐人,北京某 大学研究生。李某在外国学习期间,被外国人 花钱如流水灌满了两眼,一心想做阔佬,一天 黑夜,他尾随一个走出商场的外国人,在无人 的情况下,手持尖刀,刺伤该外国某公民,并 将其随身携带的2000多美元现金及刚买的大衣 劫走国刑法中的属地原则
“处刑较轻”的制度一般不包括刑法中的程 序性规定,具体的刑罚执行方法。
被告人具有累犯情节,或者所犯之罪是故 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 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罪行极 其严重,根据修正前刑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不 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根据修正后刑法判 处死刑缓期执行同时决定限制减刑可以罚当其 罪的,适用修正后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船舶的刑事管辖权,在船长不提出请求的 情况下,原则上属于船旗国。理由:国家对领 海虽然有主权管辖权,但是,根据国际法,各 国船舶在外国领海上享有“无害通过权”,也 就是在不损害沿海国安全和秩序的条件下,无 须事先通知或征得沿海国的许可而连续不断地 通过其领海的权利。
在航空器中发生的犯罪行为,由航空器登 记国拥有管辖权。
1、属地原则 该原则也被称为领土原则、领域原则、地 域原则,指以地域为标准确认刑法适用犯罪的 原则。这是国家主权和公正观念的要求。 由犯罪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对于收集证 据、保护被告人权利、消除犯罪影响、恢复司 法权威和处理各国的刑事管辖争议,都具有最 便利的优点。
领土的范围: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领 陆、领水和领空。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 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 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犯罪。
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广义的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责任条款
狭义的刑法:刑法典
刑法还可分为普通刑法和特别刑法
二、刑法的性质
(一)刑法的阶级性
工具意识
阶级性的淡化
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刑法的法律属性
1、其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 为广泛。
2、保护范围的不完整性。 3、刑法的强制性最为严厉。 4、制裁的补充性。
刑法学
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法学是一门施展才华、满足自 尊、唤起激情、伸张正义的学科。
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绪
言
一、刑法学的概念、对象和体系
1、刑法学的概念
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 科学。它属于部门法,是最重要的法学学科之一。
本原则体现了正义、理性等法的基本精神。 二、罪刑相当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报应主义 由康德、黑格尔等人提出,认为刑罚是对犯罪的一种回报, 因此刑罚的质和量应完全以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为转移,即犯 罪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应成为刑罚的尺度。
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功利主义 认为刑罚的目的不在于报应,而在于预防犯罪,而预防犯罪 包括一般预防和个别预防。 四、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 五、谦抑性原则
刑法学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理论基础
(一)三权分立原则
三权分立原则由孟德斯鸠提出。孟德斯鸠认为国 家的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应当由三个不同的机 关行使。
“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 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
“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 命和自由行使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 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将握有压迫者的力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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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重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定罪量刑
第一,决定社会危害性的因素。
第二,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
第一个方面 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和对象
侵害生命权利 VS 侵害健康权利
第二个方面 犯罪行为等客观因素
手段、时间、地点
第三个方面 行为人的主观方面
犯罪动机 故意或过失
第四个方面 犯罪主体
年龄
第二,如何考察社会危害性? 发展的观点 全面的观点 本质的观点
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一条
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称违警 罪;法律以惩治刑所处罚之犯罪,称 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处罚 之犯罪,称重罪。
违警罪
Les contraventions
(二)实质概念 是指在立法上不揭示犯罪的法律特征 而只是单纯从行为的阶级本质上给犯 罪下定义。
1922年《苏俄刑法典》第六条
第三讲 刑法的效力范围 犯罪概念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又叫做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 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 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第一,属地原则
第二,属人原则第三,保Fra bibliotek原则第四,普遍原则
79年刑法
无期 死刑
无期 死刑
1980年 97年刑法 盗窃10万元
死刑 无期
死刑
无期
从新 兼从轻
无期
从旧 兼从轻
罪刑法定原则 从旧 从新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中的 “处刑较轻”标准的理解
79年刑法 10年
盗窃5千元
1980年 宣告刑
97年刑法 8年
无期
法定刑
死刑
(三)从旧兼从轻原则中的 “处刑较轻”标准的理解 法定最高刑中哪一个轻就选哪一个, 如果法定最高刑完全一样;然后再比 较法定最低刑,看法定最低刑中哪一 个轻就选哪一个;如果法定最低刑也 一样,适用旧法。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
故意损毁文物罪
第十条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 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 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 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三)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第八条 :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 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 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 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第二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 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拟制领土
《维也纳外交公约》
各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及其外交 人员不受驻在国的司法管辖。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第三款:
在中缅边境,有一个美籍越南人,他站 在缅甸境内,持枪向站在中国境内的一 个英籍古巴人开枪,把他杀死了。
(二)刑法溯及力的四种原则 一是从旧原则,认为某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和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 一概适用行为时的旧刑法,而不能适 用裁判时的新刑法。
(二)刑法溯及力的四种原则 二是从新原则,认定某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和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罚, 全部依照裁判时的新刑法加以适用, 而不能适用行为时的旧刑法。
发展的观点
全面的观点
本质的观点
正当防卫
(二)刑事违法性是犯罪的法律特征
违法 PK 犯罪,哪一个概念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犯罪一定是违法
而违法不一定是犯罪
(三)刑罚当罚性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免除处罚≠不负刑事责任
下节预告
犯罪构成 犯罪客体
威胁苏维埃制度的基础及工农政 权向共产主义制度过渡时期所建立 的法律秩序的一切危害社会的作为 或不作为,都认为是犯罪。
(三)实质与形式相统一的犯罪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我国刑法的犯罪概念和特征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 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 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 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 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 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 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 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四)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第九条 :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 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和保护原 则,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对普遍管辖原 则的有条件的适用。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生效和效力终止的时间以 及刑法对它生效前的行为是否具 有溯及力。
一、刑法的生效和终止
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妨害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
一、刑法的生效和终止
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是间隔一段时间再行生效
一、刑法的生效和终止
一是明示废止 二是默示废止
二、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一)刑法溯及力的概念
就是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刑法 生效实施以后,对其生效之前发生的 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 能不能加以适用的问题。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第三款: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二)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 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 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 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四)刑法司法解释的时间效力
司法解释本身有没有时间效力的问题呢?
两高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 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自发布或者规定之日起施 行,效力适用于法律的施行期间。
司法解释有没有溯及力的问题呢?
刑法核心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与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概念 一、犯罪概念的立法类型
(一)形式概念 在立法上不揭示犯罪的本质而只是从 犯罪的法律特征上给犯罪下定义
(二)刑法溯及力的四种原则 三是从新兼从轻原则,认为某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和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 罚,原则上依照裁判时的新刑法加以适 用,但是,如果行为时的旧刑法对该行 为不认为犯罪或虽认为犯罪但处罚较轻 的,就应该适用行为时的旧刑法。
(二)刑法溯及力的四种原则 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认为某行为是否 构成犯罪和是否处以刑罚、处以何种刑 罚,原则上依照行为时的旧刑法加以适 用,但是,如果裁判时的新刑法对这个 行为不认为犯罪或虽认为犯罪但处罚较 轻的,则应适用裁判时的新刑法。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第一款: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 本法。
我国国境以内 的全部区域, 具体包括领陆、 领水、领空。
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 第一,外交刑事豁免(第十一条)
不受欢迎的人
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 第一,外交刑事豁免(第十一条)
第一,属地原则
国家主权原则
第二,属人原则
第三,保护原则
它解决了属地主义和属人主义都不 能解决的外国人在国外侵害本国国 家和公民利益的问题。
第四,普遍原则
综合采纳: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和普遍原则为补充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六条:属地原则 第七条:属人原则 第八条:保护原则
第二,民族自治地方(第九十条)
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 第一,外交刑事豁免(第十一条)
第二,民族自治地方(第九十条)
第三,刑法实施后国家立法机关所 制定的特别刑法、附属刑法的规定 第四,一国两制下的港澳地区
(一)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六条第二款: 有一艘美国制造的,临时停靠在西班牙港 口的,插着中国国旗的轮船,一个美籍 越南人,站在这艘轮船上,持枪对准站 在西班牙港口岸边的英籍古巴人开枪, 把他杀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