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效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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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范围有哪些?.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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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的范围有哪些?(1)时间效力,指法律开始生效的时间和终止生效的时间。

(2)空间效力,指法律生效的地域(包括领海、领空),通常全国性法律适用于全国,地方性法规仅在本地区有效;指法律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3)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什么人生效。

【为你推荐】合同违约责任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法违约责任合同诈骗罪阴阳合同欠款合同合同补充协议当人们签订一份合同的时候,如果这份合同发生法律效力,我们就说这份合同受到法律保护,该合同就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那么,你知道法律效力是什么吗?下面将从法律效力的内容和法律效力的范围两个方面为您介绍法律效力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在属时、属地、属人、属事四个维度中的国家强制作用力。

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自然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或来自于自然或来自于理性或来自于神等等;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来源于权力;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律效力来源于社会的事实。

二、法律效力的内容法律效力是法律从规范的静态存在走向实践的动态存在的内在根据,法律效力是内含于法律中的对法律调整对象产生作用的能力,因之,其可分为内部效力和外部效力,法律效力的实体根据在于法律的合需要性与合规律性(统称合目的性),其形式根据则在于对语法、逻辑、修辞等语言工具的尊重和对内部之正当程序和外部之必要强制的坚守。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

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

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三、法律效力的范围1、对人的效力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在中国境外的中国公民,也应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适用问题,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法律适用问题;另一种是对其在中国领域外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章效力范围1

第三章效力范围1
生 效 1.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时 间 2.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 1.由立法机关明文宣布原有法律效力终 失 止或废止。如《刑法》附则编。
效 时 间
2.新法颁行后旧法自然失效,即新法施 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旧法自行 废止。
目录
(二) 刑法的溯及力
1. 处理刑法溯及力的一般原则 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 效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 有追溯适用的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 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各国刑事立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1、从旧原则;2、从新原则 3、从轻原则; 4、从新兼从轻原则;5、从旧兼从轻原则 我国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
3.解决我国刑法的溯及力问题的原则
目录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的空间效力概述
刑法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对地 域和对人的效力,所要解决的是刑法 在什么地方对哪些人适用的问题,即 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概述
目录
二、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
(一)属地原则 (二)属人原则 (三)保护管辖原则 (四)普遍管辖原则
关于追诉时效的规定;酌定减轻的规定; 假释条件的规定:累犯和暴力犯罪,10年 以上不得假释;缓刑、假释的撤销事由的 规定;它们原则上没有溯及力(原因,新 法重于旧法)。 在押人员以自首的规定,立功的规定,特 殊假释,则可以适用于新刑法的规定。 累犯:新法重于老法。若行为人两个行为 均在97.10.1以前,则按老法,若一个在前, 一个在后,则适用新法。
目录 2.我国刑法采用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法》第12条 对刑法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分为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而刑法认为是犯罪的,适用 当时的法律,不追究其刑事责任,即刑法没有溯及力。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 刑法在什么时间、什么空间、对 什么人具有效力。 它不仅涉及 国家主权,而且涉及国际关系、 民族关系以及新旧法律关系,是 任何国家的刑法在具体适用前所 必须解决的原则性问题。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概念:
指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它 实际上要解决的是国家刑事管辖权 的范围问题。
该原则是建立在本国公民应保证对 本国法律的忠诚和服从的基础上的。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保 护 原 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凡侵害本国 国家或国民利益的,不论犯罪人是否本 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 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该原则的实质是国家运用刑法手段使本 国国家和公民利益免受外来侵害。
对实施了国际罪行的人,如果可以 适用属地、属人或保护原则之一行使管 辖的,就不必适用普遍原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上述四种原则的适用存在 一定的先后顺序,线索如下:
犯罪地
(属地)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四)普 遍 原 则
以保护各国共同利益为标准,凡 发生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 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 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 本国领域内还是本国领域外,都适 用本国刑法。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三、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
采取综合原则,兼取上述四种原则 之长:
以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属人原 则、保护原则、普遍原则为补充。 (第6—11条)
某甲站在云南和缅甸国境线以内 开枪射击,杀害了缅甸境内居民乙。
第三章刑法效力范围
2、法律的特别规定 ——
① 享有外交特权和外交豁免权的 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 径解决。他们不受我国的刑事管 辖; 《刑法》11条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范畴与本质

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范畴与本质

许瑞超: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范畴与本质
德国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理论命题、学界争议等做了详细推介;〔3〕(2)在反思德国基本权利直 接、间接第三人效力分类的基础上,探析了我国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类型选择问题;〔4〕(3)从基 本权利客观法属性、合宪性解释或基本权利保护义务的视角切入,阐述了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 具体实践问题;〔5〕(4)从宪法和私法相互关系的角度,论述了我国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如何通过 私法的规定予以实现;〔6〕(5)对美、德两国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分析比较,得出德国模式更值得我 们借鉴的结论。〔7〕 从范式上看,学界对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的研究,主要借鉴德国的理论框架。
一、第三人效力探讨的基础:公私二元划分
第三人效力涉及了宪法和私法、宪法与民事诉讼法之间的公私二元关系。〔9〕 公私二元划分 是第三人效力探讨的基础。
(一)公私二元划分是第三人效力实践的基础 第三人效力,也被称为水平效力、私人效力、基本权利在私法或私人法律关系中的效力等。〔10〕 这些术语表明了,第三人效力涉及“基本权利主体—私法权利主体”“政治国家—市民社会”“宪法 关系—私法关系”的公私二元关系。因公私二元划分,只有私人主体的基本权利在事实上受到了 相对方的不法侵犯且该行为不能归于国家时,才有第三人效力问题。第三人效力是指,基本权利 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可以对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产生影响。〔11〕 具体而言,从
分类的基础
五、第三人效力的方法范畴:基本权利取向
二、第三人效力的规范范畴:基本权利客观 解释
法属性
六、第三人效力的本质属性:涉及不同范畴
三、第三人效力的价值范畴:人类图像和自 的结构性效力
由权的多重面向
七、结语
四、第三人效力的义务范畴:基本权利保护

论法律效力等级

论法律效力等级

论法律效力等级我们在了解法律效力等级之前,先来了解一下法律效力的情况。

它的体系是以宪法(或根本法)为核心,由不同层次或等级的法律有机结合组成的整体,在这个整体中,宪法(或根本法)属于第一层次,而民法、刑法、行政法、诉讼等基本法律属于第二层次,基本法之下还可能有第三和第四层次的法律等等。

与此相适应,较低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是或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即低于)较高一级层次的法律的效力,而其他所有层次的法律的效力都是或者应当是来自并服从于第一层次的宪法或根本法的效力。

由于法律本身是有层次或等级划分的,因而其效力具有层次或等级性。

接下来我们就来定义法律效力等级。

它是指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各种法的渊源及其组成部分,由于其制定主体,程序,时间及适用范围的不同,导致其效力差别而形成的法律效力的等级体系。

法律效力的等级仅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层次,对于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来说,不存在效力上的差别。

其中,法律效力可分为两个等级,即两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完全的应然法律效力;第二个层次是相对的应然法律效力。

完全的应然法律效力,它是指某一法律在生效日之后失效日之前这一连续的时间段中法律所具有的应然作用力。

相对的应然法律效力,它是指某一法律在其公布后生效日之前这一时间段和法律失效日之后因溯及力问题仍被适用而产生的某一时间段中法律所具有的一定条件下的应然作用力。

但是,对于法律效力层次的具体划分,尚有不同看法,大致可以概括为四个等级。

最高等级: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第一等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基本法律的效力层次属第一等级。

第二等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的效力为第二等级。

第三等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层次为第三等级。

地方等级:地方立法主体制定的地方法规,包括一般性地方法规和自治地方法规,特别行政区地方法规,其法律效力的等级为地方等级。

同时,法律效力等级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宪法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

什么是法律的效力范围

什么是法律的效力范围

什么是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指的是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范围。

它决定了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哪些情况下可以生效和得到执行。

法律的效力范围是保障法律权威的基础,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一、民法的效力范围民法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个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民法的效力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人群范围民法适用于国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中,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个人,法人是指根据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其他组织则是指未具备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经济组织和法律主体地位的组织。

2. 适用时间范围民法的效力范围一般从法律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某些特殊规定可能有追溯效力或者具体的过渡期规定。

3. 适用地域范围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对于特殊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也可能涉及到境外的适用问题。

4. 适用事项范围民法的效力范围涉及到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产生、行使和终止等方面内容,如财产权、合同权利义务、婚姻家庭关系等。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刑法是法律体系中用于惩罚违法行为和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效力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人群范围刑法适用于在中国领土上实施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2. 适用时间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一般从法律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某些特殊情况可能适用于在特定时间之前发生的犯罪行为。

3. 适用地域范围刑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包括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

对于特殊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也可以涉及到境外的适用问题。

4. 适用罪名范围刑法的效力范围涉及到犯罪行为的构成、量刑等事项,包括盗窃、抢劫、故意杀人、贩卖毒品等。

三、行政法的效力范围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体系,涉及到国家机关对公民和法人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

行政法的效力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适用对象范围行政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3、刑法的效力范围

3、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效力范围(适用范围)——什么地方、什么人、什么时间,以及是否有溯及既往的能力。

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最重要)一、概述1、刑事管辖权——一个国家根据主权原则所享有的对在其主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犯罪进行起诉、审判和处罚的权力。

社会政治、经济情况和历史传统——解决刑事管辖权的主张各不相同。

二、种类(一)属地原则1、产生:法国轮船“荷花号”,公海,撞翻土耳其轮船,使8名土耳其船员丧生。

土耳其当局逮捕了法国船长(玩忽职守),法国抗议,最后提交国际法庭,判决土耳其胜诉,法国不服,但也无法阻止土耳其对该案的审判。

2、定义(地域管辖原则、领土原则、属地主义)国家享有属地优越权(领土最高权):属地性是管辖权的首要根据,即使另一个国家同时具有行使管辖权的根据,如果其行使管辖权的权力是与具有属地管辖权的国家的权力相冲突,则该国的管辖权亦应当受到限制。

3、发展:主观属地原则(行为地原则)客观属地原则(结果地原则)(二)属人原则(国籍管辖原则、属人主义)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具有一国国籍的人与其国籍所属国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存在固有的法律联系。

1、违反本国刑法时——受本国刑法管辖2、在本国领域外时——受本国的外交和法律保护(三)保护原则(保护主义、自卫原则)填补了属人原则、属地原则的漏洞,彻底保护外国人在外国实施犯罪所侵害的本国和本国国民的利益。

eg. 美国人在美国实施伪造中国货币的行为。

(四)普遍管辖原则(世界性原则)对于国际条约或习惯所规定的侵害各国共同利益的犯罪,不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使用本国刑法。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管辖已不是一种国家权利,而是一种国际义务。

对于与本国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犯罪适用本国刑法,其根据正是在于这种行为所侵犯的是人类共享的普遍利益。

犯罪国际化eg. 反人类犯罪(大屠杀、海盗)、战争犯罪、恐怖主义犯罪、危害航空器的犯罪“911”事件,本.拉登(阿富汗人)(五)对各项原则的评价——综合原则1、属地原则:(优)体现了国家的主权原则,便于国家有效、及时地行使管辖权。

3效力范围

3效力范围

法律有特别规定而不适用“本法”事实 法律有特别规定 上包括三类情况: • 第一类是不适用中国刑法(广义刑法)的情况: 刑法第11条(“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 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 决。” ) • 第二类是不适用大陆刑法的情况:港澳台 地区; •
第三类是不适用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 和国刑法》)部分条文的情况: • (1)刑法典颁布后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特 别刑法; • (2)刑法第90条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 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 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 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 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 •
A.属人原则 A.属人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B.属地原则 B.属地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目录
刑法本体论之刑法的效力范围
3 、 中国公民张某在美国留学期间,因与同学发生口角, 中国公民张某在美国留学期间, 因与同学发生口角, 继而斗殴, 继而斗殴,张某使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同学美国人 史密斯捅死。中国法院可依______ ______原则主张对本案的 史密斯捅死。中国法院可依______原则主张对本案的 管辖权。 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 刑法第 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 条规定 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 公民犯罪, 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 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 管辖冲突问题及解决之道
三、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
(二)保护管辖原则 二 保护管辖原则 基本含义: 基本含义: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 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本国公民的 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 其实质意义在于,保护本国利益与本国公民的 其实质意义在于, 法益。 法益。 • 因侵犯本国利益而适用本国刑法的,称为国家 保护原则;因侵犯本国公民法益而适用本国刑法 的,称为国民保护原则(消极的属人管辖原则)。 • •

第3章 效力范围

第3章  效力范围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针对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 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 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 除外。
适用保护管辖权的条件: (1)外国人在我国域外犯罪; (2)侵犯我国利益; (3)所犯之罪为重罪; (4)双重犯罪;
六、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2、属人原则
以人的国籍为标准,来确定本国刑法 的管辖范围。
该原则的缺陷:?
3、保护原则
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来确定本 国刑法的管辖范围。 该原则的缺陷:?
4、普遍原则
以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为标准, 来确定刑法的管辖范围。 该原则仅适用于国际条约规定的犯罪。
5、折中原则
以 属地原则为基础,以其他 原则为补充的综合的刑事管辖原则 我国刑法采用折中原则。
域内犯罪:属地管辖 1.看地点 域外犯罪 2.看主体 中国人:属人管辖 我国利益:保护管辖
外国人 3.看利益 国际利益:普遍管辖
他国利益:无权管辖
七、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1、域内犯罪,不承认外国判决 2、域外犯罪,消极承认外国判决
对域外犯罪外国判决的消极承认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 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 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含义: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刑法在什么 地方、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 效力。
刑法的效力范围包括: 1.空间效力范围 2.时间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
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有法律 效力。
空间效力的范围即国家刑事管辖 权的范围,是国家主权的一部分。

法律的效力范围

法律的效力范围

法律的效力范围法律的效力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也可以理解为法律具有约束力的范围。

法律的效力范围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包括地域范围、主体范围、时间范围等。

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对法律的效力范围进行详细阐述。

法律的地域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区域。

一般来说,法律的地域范围可以划分为国际、国内和特定地域等几个层次。

国际法具有全球适用的特点,例如《联合国宪章》和《国际公约》等。

这些国际法律的效力范围超出国家边界,适用于签订该法律的国家和各相关方。

国内法主要适用于特定国家内的法律体系,其法律的效力范围受到国家边界限制。

特定地域的法律主要适用于特定地区内的法律规定,例如一些特区法、地方性法规等。

法律的主体范围是指法律所适用的主体对象。

法律规定的主体范围可以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等。

自然人是指具有法律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个体,法人是指通过法律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组织,其他组织则是指除法人外的非法人单位。

法律的主体范围会因为不同法律条文的设定而有所不同。

例如,婚姻法规定了结婚的主体范围必须是具备婚姻能力的男女;劳动法规定了就业者和用人单位等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的时间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适用时间段。

一般来说,法律的时间范围可以分为立法效力、适用效力和失效效力等几个阶段。

立法效力是指法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产生法律效力,但可能会规定一定的生效时间。

适用效力是指法律在生效后的适用期限,在适用期限内法律具有效力。

失效效力是指法律在一定时间后失去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法律可以根据立法的目的和需要来规定其时间范围和变更或废止的规定。

以上是法律效力范围的概述,下面将通过具体案例来进一步说明。

在中国,刑法规定了对各类犯罪行为的制裁和追究,其地域范围是全国适用。

例如,2019年修订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了非法买卖或者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不论在哪个地区作案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刑法规定了地域范围,国内范围适用于全国。

三 合同效力

三 合同效力



1、张三出国学习,将珍藏的一幅国画交给朋 友李四保管,李四将该画挂于自家中。一日, 王五来到李四家中,看到此画甚是喜欢,欲以 10万元购买此画。李四欣然表示同意,二人随 即商定一个月后交款取画。 问: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 买卖合同效力待定,李四无权处分该国画。


2、假设张三回国后一直没有对此事表态。一个 月之后,王五将10万元交给李四,取走国画。 李四遂将10万元交给张三,张三没有接受该现 金但也没有明确表态。两周后,张三得知王五 欲将此画以25万元的价格卖给一个港商。张三 遂找到王五,称李四无权处分该画,该画归自 己所有,王五应当返还。 问:张三的主张是否成立? 主张成立。张三没有对李四的行为进行追认, 该买卖合同仍为效力待定的合同。张三事后拒 绝追认,该买卖合同无效。王五应当返还国画, 并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李四返还10万元。


2、相对人的催告权和撤销权 (1)催告权:效力待定合同的相对人将效力 待定事由告知追认权人,催告追认权人在1个 月内予以确认的权利。 追认权人在一个月之内未作出表示的,视为拒 绝,合同无效。

① ②

(2)撤销权: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相对人享有撤销权,相 对人撤销其意思表示后,效力待定的合同自始 无效。 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应当采用明示的方式 应于追认权人追认之前实施,追认后,相对人 无权撤销 相对人须为善意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和乙 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 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 报案,后来乙被判刑。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 因甲趁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 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 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03效力范围

03效力范围
第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 条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 适用本法 , 但是按本 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法规定的 最高刑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 可以不予 追究. 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 在中华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 , 适用本法 .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第 10条 : "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 , 条 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 仍 然可以依照本法予以追究, 然可以依照本法予以追究 , 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 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6
[例] 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布什在我 例 国策划, 国策划,参与了与我国内犯罪分子盗窃犯罪活 对布什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动.对布什的刑事责任问题,应当如何处理: A 适用我国法律追究其盗窃的刑事责任 B 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 适用其本国的法律追究其盗窃罪刑事责任 D 直接驱逐出境
7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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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年司考题 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 年司考题] . 年司考题 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C. 适 用 该 外 国 刑 法 追 究 其 刑 事 责 任 . D.直接驱逐出境 .
11
[05年司考题 5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 年司考题] 年司考题 . 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A. 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 . 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B.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 , 当船舶行 . 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 驶于公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 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 . 国领空后实施犯罪行为 D. 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 . 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

法法律效力范围

法法律效力范围

法法律效力范围法律效力范围在现代社会中,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的基石。

一部法律的实施不仅需要有权威的制定机构,还需要法律本身具备一定的效力范围。

法律效力范围指的是法律适用的地域、对象以及时间范围。

本文将探讨法律效力范围的相关内容,旨在更好地理解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

1. 地域效力地域效力是指一部法律在特定地域范围内适用的效力。

根据国情和法律体系的不同,地域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1 国家范围内的法律国家法律是全国范围内适用的法律,覆盖所有国民。

这种法律通过立法程序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并经过公布后生效。

国家法律通常包括宪法、刑法、民法等主要领域的法律。

1.2 地方性法律地方性法律是指在某一特定的地区内适用的法律。

在一些联邦制国家或地区,由于各地区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地方政府可以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法律,以满足当地的法律需要。

这种法律通常与国家法律相补充,例如州法、省级法规等。

1.3 国际法律国际法律是指不同国家之间、国际组织间通过协议、公约等形式达成的约束性法律规范。

国际法律的效力范围涉及各国之间的关系,以维护国与国之间的平等、互信和合作。

国际法律通常与国家法律相互配合,以促进国际秩序的稳定与发展。

2. 个人效力个人效力是指法律对特定个人的适用范围。

根据法律的不同性质和立场,个人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2.1 公民的法律效力公民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某个国家或地区的公民适用的效力。

无论是国家法律、地方性法律还是国际法律,都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

这意味着在法律面前,公民与其他个人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2.2 非公民的法律效力非公民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对不属于某一特定国家或地区公民的个人适用的效力。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可能适用于非公民,例如国际法律中的外交官特权,或者某国法律中对外籍劳工的保护等。

3. 时间效力时间效力是指一部法律适用的时间范围。

根据法律的性质和立法目的,时间效力可以分为以下几种:3.1 永久性法律永久性法律是指没有明确时限的法律规范。

效力范围限定

效力范围限定

效力范围限定在各行各业中,效力范围是一个关键的概念。

它指的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所能够影响和产生影响的范围。

效力范围的大小直接影响着个人或团队的能力和成就。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效力范围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扩大和提升自己的效力范围。

一个人或团队的效力范围决定了他们所能够做出的贡献。

一个拥有广泛效力范围的人或团队能够更好地影响和推动整个组织或行业的发展。

他们能够在不同层面和领域发挥作用,并且能够跨越不同部门和团队进行协作。

相比之下,一个效力范围有限的人或团队只能在自己狭窄的领域内发挥作用,无法发挥更大的影响力。

扩大和提升自己的效力范围是每个人都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

一个拥有广泛效力范围的人往往更具竞争力,更受欢迎。

他们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情况和问题,并提供创新的解决方案。

他们具备跨学科和综合能力,能够在不同领域中脱颖而出。

扩大效力范围的关键在于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

通过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一个人能够逐渐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能力范围。

一个人或团队的效力范围也与其领导能力密切相关。

一个优秀的领导者能够激发团队成员的潜力,并将团队的效力范围不断扩大。

他们能够为团队设定明确的目标和愿景,并制定有效的计划和策略。

同时,他们也能够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以促进团队成员之间的合作和共享。

一个优秀的领导者能够为团队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文化,激励团队成员积极主动地发挥自己的能力和创造力。

一个人或团队的效力范围还与其影响力和声誉有关。

一个拥有广泛效力范围的人或团队往往能够赢得他人的认可和尊重。

他们能够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并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合作。

通过扩大自己的效力范围,一个人或团队能够在行业中建立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从而为自己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

总结起来,效力范围是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所能够影响和产生影响的范围。

扩大和提升自己的效力范围是每个人都应该努力追求的目标。

通过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技能和知识,一个人能够逐渐扩大自己的影响力和能力范围。

效力范围限定

效力范围限定

效力范围限定
效力范围限定是指合同中约定了某些条款、条件或者义务只在特定的时间、地点、情况下生效或者适用。

这种限定通常会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以便各方都能够理解并遵守。

效力范围限定可以分为时间限制、地域限制和条件限制三种类型。

时间限制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某些条款、条件或者义务只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生效或适用。

例如,一份雇佣合同可能规定员工只有在特定的日期内工作才能获得加班费。

地域限制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某些条款、条件或者义务只在特定的地区内生效或适用。

例如,一份销售协议可能规定销售商只能在特定的国家或地区销售其产品。

条件限制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某些条款、条件或者义务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才能生效或适用。

例如,一份租赁协议可能规定租户必须按时缴纳房租才能享受租赁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效力范围限定的约束力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

如果某个限制被认为是不合法或者违反了公共利益,那么该限制
可能会被视为无效。

总之,效力范围限定在合同中是一种常见的条款,它可以帮助各方更好地管理和控制风险,同时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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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双边协定处理,由最初到达地或目的地法院管辖。
规定内容
理解与把握
(三)刑法第6条第3款之规定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行为或结果择一论--遍在说 隔地犯
规定内容
理解与把握
理解与把握犯罪地标准: 行为地的行为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 行为与结果均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适用我国
分析
我国行使保护管辖权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2、按我国刑法
最低刑3年以上;3、犯罪地的法律也认为是 犯罪。 乙的行为符合前两个条件,不符合第三个条 件,因此我国没有保护管辖权。
五、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 条文规定
第十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 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 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 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章 刑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 第二节 刑法的空间效力
第三节 刑法的时间效力
教学时间:2学时
教学目的与要求: 明确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
以正确适用刑法。 教学方式和手段:讲授 引入方式:案例引入
案例
案例一
引入
2006年2月的一天,中国三名驻 巴勒斯坦工程师遇袭被害,我国将如 何处置凶手? 我国一名在日本的留学生将日 本人一家三口杀死,能否适用我国 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普遍管辖原则(亦称世界性原则)。
应当指出,在刑法上采取世界性原则与各国对海
盗和战争罪犯等国际犯罪行为行使刑事管辖权是 两种性质不同的刑事管辖权。对后者行使管辖权 是一个国家根据国际法享有的权利;而采取世界 性原则行使管辖权,是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国内 法而享有的权利。 5、永久居所或营业地原则。 关于制止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东京公约》、 《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首先引入该原事管辖权 的冲突
我国刑法对外国刑事判决采取了消极承认的做 法,即外国确定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我国刑罚权的实 现。具体而言,不管外国确定的是有罪判决还是无 罪判决,对同一行为我国可行使审判权,但对外国 判决及刑法执行的事实给予考虑。
外国的刑事判决不制约本国行使审判权。外
香港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对此事件虽
然针对的是中国人,但法域适用的范围不同, 导致我国大陆刑法不能行使刑事管辖权,而 只能依据香港法律对此进行处理。
案例
甲国公民乙,在甲国伪造了5000元人民币,
按照该国的刑法规定,这个数额并没有达到 构成犯罪的程度。我国是否应当追究乙的刑 事责任? 170条: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二节
概念
刑法的空间效力
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原则
刑法对地和对人的效力,也就是要解决 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原则 普遍原则
原则
我国采取的原则
以采用属地原则为基础,兼采 其他原则。
注意:属地原则针对的对象的国内犯、
而其他三个原则是针对国外犯罪的,属 地原则是处于基础性地位的。
二、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
刑法第6条规定
(一)刑法第6条第1款之规定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 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规定内容
理 解 与 把 握
领域
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
法律有特别规定 刑法第11条规定--实质性的例外 第90条规定; 特别刑法规定;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
案例
2010年8月23日上午9时左右,一辆
装载25名(包括21名香港游客和1名 香港领队,其中有3名儿童)乘客的 旅游车在菲律宾马尼拉市中心基里诺 大看台附近被菲律宾前警察罗兰 多· 门多萨劫持。门多萨提出条件, 要求警方恢复他的职位,并赔偿损失。 2008年,门多萨由于勒索等指控遭解 职。经过谈判,6名香港游客于中午 前获释。23日晚7时40分左右,菲警 方实施突击解救行动,香港游客中8 人死亡,6人受伤。香港特区政府于 2010年8月24日下半旗向遇难同胞志 哀,8月25日菲律宾全国哀悼香港遇 害游客。 问:对此劫持事件能否适用管辖权?
刑法; 只有一部分行为或者一部分结果发生在我国领 域内时,也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 在未遂犯的场合,行为地与行为人希望结果发 生之地、可能发生结果之地,都是犯罪地; 在共同犯罪的场合,共同犯罪的行为或者共同 犯罪的结果有一部分发生在本国领域内,就认 为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
案例
被告人甲(非中国籍),某外国航运公
司工作人员。该外国公司租用我国远洋 运输公司一货轮及部分船员,甲随船.在 公海上与在该船的我国船员乙发生矛盾, 用斧子将乙砍成重伤。 问:我国法院对此案有没有管辖权?对 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分析
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我国法院对此案进
行判决:根据刑法第6条和第234条的规 定,判处甲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6年。
根据刑法第10条,如果中国公民在域外犯罪,依照 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 仍然可依照我国刑法追究。但是,在国外已经受过 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表述: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
军人的,一律适用我国刑法,其他普通公民, 一般适用我国刑法(即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 法,但犯轻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 可以不予追究) 即所谓有限制的属人管辖原则。
5-56.下列哪些犯罪行为应实行属地管辖原


则? A.外国人乘坐外国民航飞机进入中国领空 后实施犯罪行为 B.中国人乘坐外国船舶,当船舶行驶于公 海上时实施犯罪行为 C.外国人乘坐中国民航飞机进入法国领空 后实施犯罪行为 D.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在外国实施我国刑法 规定的犯罪行为
【解题思路和依据】《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
三、我国刑法的属人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刑法第7条 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 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 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 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 之罪的,适用本法。”
理解与把握 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军人在我国领域外 犯罪, 无论法定刑高低都适用我国刑法。 我国其他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我国刑法规定 之罪的,原则上适用我国刑法,但法定最高 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四、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条文规定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 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 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 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 外。”
理解与把握----有限制的保护管辖原则
条件一: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侵害 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构成犯罪; 条件二:这种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 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 条件三: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 适例:故意杀人罪、抢劫罪、放火罪等。(双 重犯罪)
9月13日15时,经过中国政府严正交涉,被
日方非法抓扣的14名中国渔民乘中国政府包 机安全返抵福州。被日方非法抓扣的渔船也 于13日上午启程返航 。 2010年9月25日,被日方非法抓扣的中国渔 船船长詹其雄乘中国政府包机安全返抵福州。
在撞船事件中,中国船长詹其雄(41)曾被
日本警方以“涉嫌妨碍执行公务”扣押,尽 管后来放还了其本人,但日本声称“保留处 置权利”。2010年9月24日,中国外交部发 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日方对中方 船长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所谓司法程序都是非 法和无效的。
国裁判是基于外国的司法权而做出,与本国 主权不相容,在法律上只能将外国裁判当作 一种事实状态,而不能认为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外国刑事判决和刑罚执行的事实,给予 考虑,避免对被告人的过分不公平。
5-3.某外国商人甲在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




对甲应如何处置? 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D.直接驱逐出境
【解题思路和依据】《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了属
地管辖原则:“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 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所以, 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 之外,均适用我国刑法。A选项正确。 【应注意的问题】《刑法》第11条关于外交豁免的 的规定,属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免权的外国人是不适用我国刑法的,其刑事责任通 过外交途径解决。但本题不属于这种情况。
案例
梁某是我国驻某国大使馆内勤人员,多次利
用去机场接送外交人员的机会,在驻在国首 都机场盗窃大量物品,折合人民币2万多元。
分析
根据属人管辖,行为人犯盗窃罪最高刑3年以
上,因此我国对梁某有管辖权。 还应注意的是,驻在国根据属地管辖权对梁 某也有管辖权,这种管辖权的冲突,一般通 过外交途径解决。
案例二
第一节
刑法的效力范围概述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概念及分类
刑法的效力范围,即刑法的适用范围, 是指一个国家的刑法在什么地方、对什么人 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它可分为刑法在 空间上的效力和在时间上的效力。 二、刑法的效力范围之刑法规定 刑法第6条至第12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 。 三、规定刑法的效力范围之意义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例行记者会上说:“我
们强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自古就是中国 领土,要求日本巡逻船不得在钓鱼岛附近海 域进行所谓维权活动,更不得采取任何危及 中国渔船和人员安全的行为。” 海上保安厅7日夜间决定,计划以涉嫌妨碍执 行公务为由,逮捕中国渔船船长,同时还以 涉嫌违反《渔业法》(逃避登船检查)为由 展开调查。日本政府高官7日晚间表示,将把 中方船长“带到最近的检察机关或是警察机 构,按照日本的程序加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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