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法分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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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的各类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施工总承包、总包加指定分包、工程代建、PPP等)?

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的各类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施工总承包、总包加指定分包、工程代建、PPP等)?

如何理解建设项目的各类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施工总承包、总包加指定分包、工程代建、PPP等)?作者:杜玉明盈科(广州)管委会主任一项工程的施工发包一般并不是某种单一模式的发包,而是多种发包模式相互结合,紧密联系,互为补充。

建设工程选择何种发包模式,主要取决于工程性质、工程技术复杂程度、建设周期的要求以及设计图纸的深度等因素。

正确选择工程发包模式对维护项目发包方的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

目前,国内主要采用的发包模式有以下几种:一、平行发包模式平行发包模式是指发包方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等任务分别发包给不同的勘察、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商(或者将施工中的土建、机电安装、装修等项目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并分别与各供应商(承包单位)签订合同,各供应商(承包单位)之间是独立和平行的,不存在从属关系或者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平行发包模式的优势首先是有利于扩大发包方选择承包方的范围,因为发包方在与不同的承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时,可以对承包单位分别进行考评,并择优确定承包方。

发包方可以根据设计和施工进度,将整个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可独立发包的单元,并结合工程实际需要逐步确定承包方,而无需在施工前一次性全部确定,因而组织方式比较灵活。

而且由于发包方针对一个工程签订了多个合同,这使得每个合同的项目内容单一,合同价值较小,从而降低了发包方的合同风险。

同时,因为各承包方之间存在工作任务交接,而每次交接都会涉及已完工程界面和质量的考评,这也有利于发包方对项目质量进行不间断控制。

但平行发包模式也有其不足之处。

因为这种模式需要发包方多次选择不同专业的承包方,签订多份不同合同,招标工作量大,签约成本高,合同管理具有一定难度。

而且发包方是每份合同的履约主体和责任主体,承担着对整个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和造价进行管理的责任,各承包方之间的组织、协调工作需要由发包方来承担。

如果发包方的管理力量不强,没有解决好各承包方之间工作的衔接、协调,就可能造成承包方窝工甚至工期延误,而这种窝工、工期延误的责任是要由发包方来承担的。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 及其招投标法律问题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 及其招投标法律问题

驗安全管理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及其招投标法律问题□霍里斯范:!关键词:工程总承包模式;招投标;分包;资源优化整合;资质;投资风险2017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 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政府投资工程带 头推行工程总承包,这让一直游离于我国建筑法律边 缘的工程总承包有望成为今后工程建筑承包业的主流。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工程建设实施方式,被 称为“工程管理模式与设计完美结合的典范",是项目 业主实现项目目标的一种发包方式,也是承包单位根 据市场需求进行资源优化整合的一种承包形式。

近几 年,我国政府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积极培育工程总承 包市场5工程总承包发展迅速。

但是,由于工程总承包 市场立法环节薄弱,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法律定位缺 失,部门规章及政策线条复杂,人为壁垒严重,稍不留 神就容易游离于法律范畴之外,陷入违法的泥沼。

为此,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有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剖析,显 得必要而迫切。

―、工程总承包概述工程总承包发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1‘鲁布革”经验,作为国际通行的主流建设模式,在我国发展比 较曲折。

1984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建筑 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其指 出工程承包公司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 计、设备选购、材料定货、工程施工、生产准备直到竣 工投产实行全过程的总承包或部分承包%这被视为 开启了我国工程总承包的K大幕”。

随后,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连续印发了多项部 门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对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起到了 重要作用。

1997年,我国通过了被视为工程建筑领域的"基 本宪章”的《建筑法》。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建筑法》基 本上没有对工程总承包进行实质性规范,也没有预见 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工程建筑领域的发展模式。

虽然 《建筑法》第24条和第29条作出了 "提倡对建筑工程 实行总承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 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 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 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建 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 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规定,但是,就今天我国工程总承包的发展趋势来看,其远远不足 以规范工程总承包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工程总 承包的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的分包模式及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的分包模式及分类

建筑施工企业目前的分包模式及分类合法的分包是国家法律、法规所允许的,合理的分包模式对总承包企业、专业化公司、劳务公司共同协调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因此,有必要对工程分包模式进行分析研究。

1、工程分包的意义工程分包有利于大型施工企业做大做强。

为增强核心竞争力,大型施工企业要实现由劳动密集型向管理密集型转换,由低端向高端发展,从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迈进,必将甩掉低端生产资源,专注于项目管理;工程分包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效率和应变能力。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内容繁杂、工程规模大、建设周期长,项目实施中的不确定性因素多,施工环境复杂多变。

为了适应变化,总承包商会授予项目部更多的处理变化的权力,更多地依赖外部资源,为提高效率而更加重视对分包工程的管理,专业的项目管理,最终使项目变得更有效率;工程分包有利于先进企业文化的传播。

在对分包工程的管理过程中,作为总承包商的大型施工企业,为了保证实现所承揽工程的质量、工期等刚性指标,维护其企业信誉,一定会将其成熟的先进管理理念等企业文化精髓传播到分包单位,分包单位在实施分包工程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借鉴发包单位的先进企业文化,使自身素质得以提升。

2、传统分包管理模式(1)根据分包对象的差异,可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专业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或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与具有合格资质的分包队伍,以完成建设工程某一部分或若干部分为目的而进行的分包;劳务分包,是指工程施工单位与建筑劳务企业就提供劳务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完成建筑施工生产为目的而进行的分包。

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专业分包是分包人要自己完成一部分工程或若干工程,其自身要具备完成该部分工程的技术力量、机械设备、管理能力及资质等条件;劳务分包只需提供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劳务,以满足施工的劳务需求。

(2)根据材料供给方式的不同,工程分包可分为双包(包工包料,含主材、辅材)、简双包(包工包料,不含主材、含辅材)、半双包(包工包料,含部分主材、含辅材)、清包(包工不包料,即劳务分包)等。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法分包则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法分包则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法分包则工程总承包模式,即指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施工以及后期的管理服务等全部工作,由一家企业承包完成。

在大型工程建设中,因为涉及多个专业领域,需要雇用许多专业人士共同协作,因此通常需要采用分包的方式分摊工作量。

那么,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如何合法分包呢?一、合法分包的概念分包是指总承包商将一部分工作分派给其他企业去完成,以降低自身工作量和责任范围。

合法分包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总承包商将工程的某些专项工程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商去完成,整个工程进度和质量得到保证,同时遵循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合法分包的必要性1、专业要求高:总承包商只是对整个工程的管理和协调,需要涉及的专业非常广泛,因此需要借助分包商的专业技术。

2、降低成本:通过与分包商的合作,可以有效降低总承包商的成本,因为分包商可以根据专业的资质和经验,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同时减少了人力和物力的消耗。

3、提高效率:采用分包的方式可以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进度,因为每个分包商都专注于自己的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合法分包的主要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规定了专项分包制度,表示客观上允许分包,并对分包进行了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分包的程序和条件,总体上核定了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的关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建设工程的各个环节应该进行相应的检验、检测、验收等质量管理,包括分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四、合法分包的一些特殊问题1、分包合同的签订:签订分包合同,应该注重细节和严谨性,明确分包责任、标准、时间、质量等。

2、分包商的资质要求:分包商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经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3、补救措施:如果分包商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总承包商应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和客户满意。

否则,分包商和总承包商都有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问题探究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问题探究

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项目分包管理问题探究摘要:随着我国建筑行业取得飞速的发展,EPC总承包模式逐渐成为工程建设领域重要的承包方式之一。

在这种新的承包模式下,项目分包管理也陆续出现一些不同以往的问题与困难,需要积极寻找有效的解决措施,争取安全质量进度效益的最大化。

本文简单分析了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分包管理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并结合工程施工提出了几点有效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EPC总承包;分包管理;有效措施1 EPC总承包模式1.1EPC总承包的概念简言之,EPC总承包模式是业主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将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全过程委托给承包商。

承包商应根据合同规定,对自身施工质量、施工过程等负起责任。

EPC总承包模式使工程规划管理更加明确、详细,在缩短施工工期的同时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

1.2EPC总承包模式的优势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的承包模式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一是明确设计在整个工程项目中的主导作用,有利于推动后续整体方案的实施。

二是实现了设计、采购、施工的有效衔接,能够实时控制工程项目的进度、成本等。

三是责任明确,当工程出现问题时,能迅速找到相关环节负责人进行问责,节约时间,有利于项目整体的推进。

2 EPC总承包模式下工程项目分包管理所存在的问题一是总承包商对分包单位的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根据调查在工程总承包模式下,总承包商往往是以合同的方式确定分包项目后,就不再对分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与指导,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难以得到保障。

例如在某冶金环保工程建设中,总承包商对于相应工程进行分包后,就不再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管理,结果导致分包工程质量存在较大的问题,严重影响项目工程的总体施工进度;二是在项目管理中增加了管理难度,一定程度影响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

虽然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可以一定程度转移总承包商的风险,但是其众多施工单位的参与无疑增加了管理的难度。

例如在EPC总承包模式下基于多个参与者的要求,工程项目出现多个设计变更和方案优化的情况,导致分包商需要及时根据施工方案调整进行相同的资源投入,这样无疑会增加总承包商的成本支出;三是分包商存在挂靠现象。

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是否属于《建筑法》禁止的“二次分包”

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是否属于《建筑法》禁止的“二次分包”

工程总承包: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是否属于《建筑法》禁止的“二次分包”随着建筑业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尤其是加快工程总承包模式推进的政策性文件的落地,工程总承包模式正在快速开展。

但在工程实践中,工程总承包在项目发包、投标人资格、发包方式、工程总承包的分包、联合体、计量体系、合同价格形式、施工许可办理、质量安全责任承担合同备案等方面,各地规定和实务操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矛盾.工程总承包与施工总承包模式是否有区别?有什么区别?在工程总承包项下,建筑施工分包单位进行专业分包是否受《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二次分包”禁止性规定的约束?其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分包?本文结合一起刚审结的诉讼案件,对一例具体法律问题予以专题分析、研究。

点击?工程资料免费下载案情提要2017年7月14日,新疆克拉玛依中院[(2017)新02民终291号]二审对工程总承包项下施工分包合同合法性的定性认定值得深入分析研究。

尽管本案已经判决生效,但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均值得商榨和再讨论。

案件终审判决除了认定事实和法律适应方面值得斟酌外,反映出司法实践中因法律规定不清晰及司法解释缺乏对工程总承包案件审理的具体规定,审案法官对工程总承包模式不了解,判定是非一头雾水,办案法官极易习惯于用传统的施工总承包的思维方式衡量工程总承包,这一情形亟待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新疆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简称:石油工程设计公司)以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的EPC模式)方式依法承建了克拉玛依工程教育基地采油实训工程厂房项目,其将工程施工部分一至五标段公开招标,中石化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建公司)参与竞标并中标第二标段,即采油实训厂房二、三、四工程,建设规模为上述厂房范围内的建筑安装、室内系统配套等的施工、试运行等。

中标工程工期为342天日历日,承包方式为施工承包、包工包料、采取固定价计价.中标后石油工程设计公司和中石化建公司于2012年11月21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上述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进行了约定,合同暂定总金额为56830000元。

浅析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施工管理要点

浅析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施工管理要点

浅析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施工管理要点摘要:在建筑工程行业,随着房建项目市场的扩大、建筑行业管理模式的不断完善,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管理思路和管理手段在更多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得以应用。

随着城市化建设脚步的加快,工程建设市场的不断扩大,项目管理的复杂程度和难度也在不断的加大,相应给总承包模式的管理难度增大。

在总承包模式下如何管理好自有分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做好业主履约成为目前建筑行业亟需思考的问题,本文从建筑施工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等方面对自有分包和甲指分包就总承包模式下的管理要点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施工总承包模式的管理提供相应参考。

关键词:总承包管理、施工管理、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一、前言随着我国建筑业项目管理体制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施工总承包单位为龙头、以专业分包单位为骨干、以劳务班组为依托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

由于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在项目管理层面对分包管理的理念和意识不、管理能力参差不齐,并且分包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施工配合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方面极大限制了项目管理团队对业主单位的进一步履约。

针对这种情况,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管理就显得十分重要。

二、加强分包管理的重要性由于总承包模式下的专业分包单位和甲指分包单位自身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和公司的管理制度完善程度不尽相同,在对整个项目工程建设的整体履约意识不高。

总承包企业项目基层管理人员对甲指分包单位存在一定程度的偏见,对甲指分包管理的重要性缺少认识。

加强分包管理的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甲指分包单位对项目资源的不合理占用。

目前的房建项目工程中,现场的平面布置基本都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规划和建设应用,材料堆放场地、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都由总承包负责。

甲指分包在进行施工中可能存在对项目资源不合理占用,比如材料堆放场地、施工升降机、塔吊、现场临时道路、水电等,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废料垃圾对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造成不利影响、对成品及半成品的造成破坏。

浅析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单位违法分包问题

浅析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单位违法分包问题

浅析EPC总承包模式下分包单位违法分包问题摘要:epc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比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有许多优点,但是,如果在此模式下对分包商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或对由此带来的风险没有清醒的认识,往往会掉进由于工程层层分包,导致项目投资失控,不可避免地损害业主的利益。

因此必须要对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商采取科学手段加强管理。

本文分析了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违法分包的原因及危害,提出治理epc总承包模式下违法分包问题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浅析epc总承包违法分包工程总承包已沦为国际工程市场的关键合约形式,国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也逐步实行工程总承包。

epc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比传统的项目管理模式存有许多优点,但是,如果在此模式下对分包商的监督管理工作不妥当或对由此增添的风险没冷静的重新认识,往往可以掉进由于工程层层分包,引致项目投资失控,使承包方获取巨额利润,不可避免地侵害业主的利益。

因此必须必须对epc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商实行科学手段强化管理。

一、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下,常见几种分包类型目前,工程项目中传统建设模式仍然占有主导地位,油气田地面工程、小型管道与储罐工程、单一炼化装置工程广泛使用“业主+e+p+c+监理(pmc)”模式,即为业主自营模式。

随着国内外工程建设市场的逐步不断扩大,一些大中型长输管道与储罐项目、整装油气田地面工程项目和炼油化工项目已经已经开始尝试使用epc总承包建设模式,主要存有以下几种类型:1.业主―业主代表―epc交钥匙承包商……确定项目原则的专业咨询公司―设计公司、供应商、分包商模式(其中:“―”为合同关系“……”为管理协调1关系)整装的油气田地面建设、长输管道和大型炼化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展使用“业主/pmt+epc+监理(pmc)模式。

例如塔中6凝析气田地面建设工程、西部管道工程。

在这种模式下,做为业主的项目管理能力较强,业主成立项目管理团队即pmt去管理项目,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在内部挑选综合实力弱的工程公司做为epc总承包商,同时挑选具备适当业绩和资质的监理企业积极开展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

建设部和铁道部对分包的规定

建设部和铁道部对分包的规定

建设部和铁道部对分包的规定国家、建设部、铁道部对分包管理的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铁道部建设管理司、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建工【2005】28号规定:建设单位不得在建设项目招标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得强行要求中标单位分包工程,不得在招标工作结束后批准中标单位分包工程;中标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转包和违法分包工程。

凡是在投标文件中没有载明需要分包工程的,中标后一律不得再分包,否则将视为违法分包。

铁道部建设司《关于开展质量管理达标、工程分包专项治理和打击内业资料弄虚作假活动的通知》(建建【2005】25号)文件中进一步具体明确了工程分包内容界定:(一)检查合同1、凡是以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所签订的合同均属工程分包合同。

2、以工费和工天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属于劳务分包合同。

(二)检查承包方式:1、凡是将中标的铁路建设工程分块、切块,收取一定费用后将一部分或全部工程发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属于工程转包行为。

2、凡是未按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将中标铁路工程中的路基、桥涵、隧道等专业工程主体分包的属于非法分包行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获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或者对主体工程实行施工承包。

承担施工总承包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非主体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或者劳务分包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

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的界定及处理方法

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的界定及处理方法

建设工程“分包"“转包”的界定及处理方法第一部分分包一、概念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合法分包的条件合法的分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三、违法分包的情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8条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第14条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①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②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③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④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⑤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⑥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此外,对分包的工程还有量的限制,例如交通部颁布《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分包的工程不得超过总工程量的30%。

各项专业工程分包的总量超过承包人合同工程总量的30%的,或者专业工程分包管理费超过30%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税费除外),这是底线,逾越底线均认定为违法分包。

该办法还强调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四、分包的类型(一)专业工程分包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

根据DBB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

根据DBB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

根据DBB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一、背景DBB(Design-Bid-Build)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由不同的承包商分别负责。

在这种模式下,工程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对于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和合理性至关重要。

二、计价方式1. 总价合同计价方式:根据工程分包合同的总价进行计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范围确定明确、风险可控的情况。

2. 单价或计日工计价方式:根据工程分包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计日工进行计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范围较为复杂、难度较大的情况,且难以准确预估工程量的情况。

3. 固定总价加激励约束计价方式:在总价的基础上,通过激励约束机制对工程进度、质量等进行考核和奖惩,并据此进行计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需要强调工期和质量控制的工程。

4. 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根据工程分包合同的成本和约定的利润率进行计价。

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范围不确定、风险较高的情况。

三、选择计价方式的因素选择适合的计价方式应考虑以下因素:1. 工程范围:工程范围的明确程度决定了采用哪种计价方式的合适性。

2. 风险控制:工程风险的大小和可控性是选择计价方式时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3. 工程量确定性:工程量确定性越高,适合采用总价合同计价方式;工程量确定性较低,应考虑其他计价方式。

4. 工期和质量要求:工期和质量的要求决定了是否需要采用固定总价加激励约束计价方式。

5. 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否重要以及对于工程分包合同是否具有重要意义。

四、结论根据DBB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选择适合的计价方式是确保合同公平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步骤。

根据工程范围、风险控制、工程量确定性、工期和质量要求以及成本控制等因素来综合考量,选择最适合的计价方式。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

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在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工程总承包模式下,工程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是非常重要的。

计价方式的选择直接影响到工程分包合同的风险分担、成本控制、支付方式等方面。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计价方式,有助于确保工程分包合同的顺利履行和工程质量的保障。

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最常见的计价方式之一、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工程总价,并约定工作范围、质量要求等关键细节。

在施工过程中,分包商需要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并按照工程进度向总包商申请支付工程款项。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和具体工作量较稳定、易于确定的情况。

2.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是指在签订合同时确定每个工作单元的价格。

分包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完成每个工作单元,并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工程款项。

固定单价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和具体工作量不易确定的情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工程分包的成本控制。

3.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在工程分包过程中常见的一种计价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分包商按照实际发生的成本向总包商申请支付,并按照约定的比例支付给分包商一定的酬金。

成本加酬金合同适用于工程范围和具体工作量不易确定且难以预测的情况,能够更加灵活地应对工程变动和风险。

4.盈亏分担合同:盈亏分担合同是相对于固定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比较灵活的一种计价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分包商与总包商共同承担工程利润和损失。

在工程完成后,根据实际利润或损失情况,按照约定的比例分配利润或承担损失。

盈亏分担合同适用于工程风险较高、工程利润难以确定的情况。

在选择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和合同各方的利益,进行综合评估。

合同双方需明确工程的范围、工作量、质量要求等关键细节,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个计价方式的具体约定和管理办法,以确保工程分包合同的有效履行和顺利进行。

主体工程怎样合法分包

主体工程怎样合法分包

一、2018年主体工程怎样合法分包认清合法分包的界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

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企业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的规定,转包是明文禁止的,合法分包是允许的。

合法分包必须做到:主体工程不得分包;如果不属于主体工程,进行工程分包还必须得到业主认可;不能整体肢解分包;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是合法的,其涉及对象是劳务,劳务承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劳务资质;分包来的工程不能再分包。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分包合同归于无效。

分包合同无效时,无效合同价款如何结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以支持。

但由于该规定从字面上看是在承包人(在分包关系中是指分包人)提出请求的前提下,方可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因此在实践中,分包人通常不会依据合同的单价提起诉请,而要按照工程当时当地的定额计算工程造价,该价格往往高于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很多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分包人的这种请求均得到了支持,从而给施工企业造成额外的损失。

为确保分包的合法有效,企业除注意工程分包、劳务分包及转包之间的区别外,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主要是审核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的真实性、有效性、是否与承接的任务等级要求相符。

分包人提供的有关证书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对方套红印章留存。

此外,分包人不能是个人,否则总承包人要承担个人雇佣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伤保险和工伤事故等责任。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法分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合法分包方式

.. 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ppp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7年6月4日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PPP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方案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PPP项目。

2、、工程地点:项目以洗马湖为中心,片区规划总面积595.46公顷,东至普洱市旅游环线,北至石龙东路,西至普洱大道,南至菩提路。

3、主要建设内容:4、项目总承包单位: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合法分包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分包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约束,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它们对于违法分包均只有表现形式却没有定义。

2014年8月,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虽然对违法分包(第8条和第9条)进行了定义并提供了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但因其只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法分包在充分借鉴的基础上还应有更深入的思考。

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市场化的开始是采用DBB方式,即将建设工程分为设计、施工招标和建造等过程,政府相关建设管理制度也是在这一发包方式下逐步建立,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与大力推行和倡导的工程总发包模式还存在着不适应,换言之,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未充分考虑工程总承包这种承发包模式。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根据EPCM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

根据EPCM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

根据EPCM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一、背景工程总承包模式(EPCM)是一种常见的工程管理模式,通过将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环节拆分为独立的分包合同,以实现工程项目的高效管理和优化资源利用。

在EPCM模式下,工程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对项目的成本控制和风险分摊具有重要影响。

二、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根据EPCM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分包合同的计价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1. 固定总价:工程分包合同按照事先确定的总价进行计价,不考虑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和调整。

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项目范围和需求较为明确、风险相对较小的情况。

2. 成本加酬金:工程分包合同根据分包商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进行计价,并在此基础上支付一定比例的酬金以保证分包商的利润。

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项目范围和需求具有不确定性、风险较高的情况。

3. 成本加利润:工程分包合同根据分包商实际发生的成本进行计价,并在此基础上支付一定比例的利润。

与成本加酬金计价方式相比,成本加利润计价方式更加简单,但对分包商的风险承担较大。

4. 下浮比例:工程分包合同在合同签订时按照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进行计价,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对计价进行下浮调整,以实现控制成本的目的。

这种计价方式适用于项目需求和特征可能会发生变化的情况。

三、选择计价方式的考虑因素在选择工程分包合同计价方式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项目需求和特征:根据项目的具体需求和特征,选择适合的计价方式。

例如,如果项目需求和特征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那么成本加酬金或成本加利润的计价方式可能更适合;如果项目需求和特征比较稳定,那么固定总价或下浮比例的计价方式可能更适合。

2. 合同执行的灵活性:不同的计价方式对合同执行的灵活性要求不同。

如采用固定总价的计价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变更和调整会较为困难;而采用成本加酬金或成本加利润的计价方式,可以更加灵活地进行合同执行的调整。

3. 风险分担:不同的计价方式对项目风险的分担方式不同。

水利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管理探讨

水利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管理探讨

水利工程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管理探讨摘要:近年,随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水利部关于深化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工程总承包指导意见(管理办法)等政策的相继出台,各地水利工程建设均加快推行总承包模式。

关键词:水利工程;总承包模式;分包;管理1 水利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允许分包的内容《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在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同时,也对分包做出了限制性规定,但并未规定工程总承包中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项承包内容不可以整体分包。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但对于“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未作出具体界定,需要根据各个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来加以判断。

但工程总承包招标项目而言,无论是勘察、设计还是工程施工,显然都属于其中的主体或关键部分。

经过探究《招标投标法》制定的背景及立法精神,结合《建筑法》第二十九条中“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的规定,笔者认为《招标投标法》中所指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应该为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勘察、设计、施工等各项承包内容中主体、关键工作,而并非各项承包内容本身。

关于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具有的资质,各地规定有所不同;对于未出台相关规定的省份,实际操作要求也有所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一类要求工程总承包单位具有设计资质或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类要求同时具有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第三类要求同时具有勘察资质、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总体上,后两类情形占多数。

目前,水利行业同时具备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不多,如果工程总承包招标时,同时要求具有多项资质,则势必允许联合体投标;且工程总承包中某些承包内容,如设备采购,无对应的行业资质。

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

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

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很多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的施工权利之后,会以分包的名义转手给其他企业来建设,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工程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分包单位需要符合相应资质,同时能够分包出去的工程也是有限制的,并不是所有的工程都允许分包,那么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一、主体工程分包会违法吗违法,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为防止某些承包单位在拿到工程项目后以分包的名义倒手转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二、工程分包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根据本条规定,一旦施工合同被认定为违法分包,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据此,《解释》将违法分包的施工合同认为无效的依据只能是依据该第五项的规定,即此类合同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三、建筑工程分包方式1、工程分包一般由总包或者业主负责,总包负责一般分包,业主负责指定分包。

分包管理归总包负责,并对其进行全方位监督管理。

分包与总包有直接的合同约束,具有相应的责任连带关系,而业主则不牵扯其中,很多业主运用手持式视频通信对各个分包进行协调管理,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使远程管理更为直观高效。

工程合同如何合法分包

工程合同如何合法分包

工程合同如何合法分包合法分包的基础在于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建设行政规章,分包必须得到业主或总承包商的书面同意,并在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进行。

分包合同需要明确列出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支付方式等。

我们来看一个具体的工程合同合法分包范本。

【工程合同合法分包范本】甲方(总承包商):___________乙方(分包商):___________一、合同目的鉴于甲方承接了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现需将该项目中的___________部分分包给乙方进行施工。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分包合同。

二、分包范围及内容1. 分包范围:具体描述分包的工程部分及其界限。

2. 分包内容:详细列出分包工程的具体作业内容和技术要求。

三、工程质量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以及甲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四、工期要求明确分包工程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以及任何中间节点的时间要求,并约定迟延赔偿的条款。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确定分包工程的总价款及计价方式。

2. 支付方式:包括预付款比例、进度款支付时间点、结算方式等。

六、违约责任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有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合同附件。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范本仅供参考,实际分包合同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双方的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订分包合同时,务必注意以下几点:1. 确保分包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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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ppp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方案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编制单位: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日期: 2017年6月4日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PPP项目总承包模式下的分包方案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PPP项目。

2、、工程地点:项目以洗马湖为中心,片区规划总面积595.46公顷,东至普洱市旅游环线,北至石龙东路,西至普洱大道,南至菩提路。

3、主要建设内容:4、项目总承包单位: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二、合法分包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工程分包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和约束,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它们对于违法分包均只有表现形式却没有定义。

2014年8月,住建部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虽然对违法分包(第8条和第9条)进行了定义并提供了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但因其只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法分包在充分借鉴的基础上还应有更深入的思考。

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不适应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市场化的开始是采用DBB方式,即将建设工程分为设计、施工招标和建造等过程,政府相关建设管理制度也是在这一发包方式下逐步建立,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与大力推行和倡导的工程总发包模式还存在着不适应,换言之,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制度未充分考虑工程总承包这种承发包模式。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对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分包内容有明确限制,但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分包内容没有要求。

但假若工程总承包商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均分包,则其变成了纯粹的项目管理者。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而工程总承包项目既包括设计,又包括施工,甚至还包括工程采购,显然,《合同法》没有考虑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合同问题。

《招标投标法》第59条中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

其仅针对施工总承包项目而言,并不包含工程总承包项目。

2012 年,国家九部委颁布了《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中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分包的限制为:“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

此与《建筑法》29条第一款有关工程分包的规定存在差异。

三、工程总承包项目应有的工程分包体系我国从 1984 年开始在建设企业实行资质管理,1995 年增加了工程施工总承包和专项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到目前已初步建立起以工程总承包商牵头负责,专业分包分担专项(业)工程,劳务分包提供劳力的层次分明的总分包管理体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和《建筑法》的规定,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体系如图 3.1所示。

3.1施工总承包项目工程分包体系.*虽然工程总承包企业的资质管理标准还没有出台,但是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发的一系列推进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模式的指导性文件和规定,特别是2016 年6 月,住建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中第9条和第10条的规定,我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分包体系如 3.2和3.3 所示。

3.2具有设计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分包体系3.3具有施工资质的工程总承包商工程分包体系合法分包基本条件带来的分包困难我国法律法规对合法分包约定的内容表述各不相同,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但内容的意思表示基本一致的。

归纳如下表所示:在满足国家有关部门对于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模式的指导性文件和规定,结合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中心PPP 项目实际情况准备建立分包体系如3.4所示。

3.4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中心PPP 项目分包体系设计分包(非主体部分) 劳务分包普洱市洗马湖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道路、房建、绿化、景观、等劳务分包设计总承包 专业分包(非主体结构、钢结构除外)设计分包(非主体部分)劳务分包通过比较可以得出合法分包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合同中有约定,或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分包的只能是部分工作,而且是非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

不具备上述条件之一的分包行为都会被认定为违法分包。

如果专业分包过程中分包了主体结构工程,那么这种专业分包就是违法的专业分包。

那么什么是主体结构性工程?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具体给出。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将专业分包划分为 36 个,均未涉及主体性结构工程或非主体结构性工程的概念。

比如工程建设领域的专业分包企业分为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等等,以上各专业承包企业相应地可以承包工程建设中的路面工程、路基工程、公路交通工程。

按照规定,所有的单项专业工程都是可以分包的,那主体结构性工程的概念从何而来 ? 另外,如果工程建设的各专业均能够进行专业分包,将所有的专业工程都分包就又形成了转包,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即使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分包存在这样那样的不适应和困扰,但因此必须正确把握如下合法分包的基本条件,避免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1. 征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工程总承包商通过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详细分包计划、订立合同时在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或实施过程中及时汇报请示等多种形式与建设单位明确分包的专业工程,并取得建设单位的认可或同意。

2. 确定可以分包的内容工程总承包商通常是将其非核心业务进行分包。

除此,还要结合工程分包能否带来经济效益,业主单位是否同意分包以及工程总承包商的能力、经验等实际情况。

对于工程总承包商的分包分为三种,施工(设计)总承包(分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

当从施工发展起来的工程总承包企业将设计全部或部分分包出去后,施工部分可以自己实施完成,也可以对非结构主体工程采用专业分包的形式来完成。

当从设计企业脱胎而出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自己承担设计部分时,可以将施工部分进行施工总承包,也可以选择将所有专业进行分包来完成。

简而言之,工程总承包商自己做施工时,结构主体工程不能分包,工程总承包商自己做设计时,施工部分可以全部分包出去,施工总承包分包的只能是非结构主体工程。

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中心PPP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以分包的内容如3.4 所示。

3.4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分包内容3.考量分包商的资格条件选择分包商时对其资格条件应综合考虑下面几个方面:①拥有承担相应工程的企业资质等级。

我国对工程建设企业,包括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等实行资质管理,企业资质等级是衡量企业综合能力的标准,这是选择分包商最基本的标准。

②业绩和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的经验。

现有工程业绩良好者,一般表明能力强;具有经验,能充分估计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并提出适当的应对措施。

③工程信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常会出现“边设计,边施工”的情况,相应可能存在较多的设计变更。

若分包商诚信水平差,不仅会增加工程总承包的管理难度,还会增加项目实施过程的成本。

④拥有的施工机械。

对一些特殊工程,主要施工机械十分重要,分包商若没有这些施工机械,工程施工进度或施工质量得不到保证,就不能承担相应的工程任务。

⑤财务状况。

承担工程不可避免地要有一定的流动资金,因此,分包商要具有一定承担财务风险的能力。

⑥拟派的项目经理和项目部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包括能力、经验等。

项目经理和项目部高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反映项目的管理水平,是项目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

4.加强对分包商行为的约束在选择分包商时,工程总承包商首先要否决曾有过违法分包行为记录的分包商,其次分包合同中要明确不允许分包和罚则,罚则内容包括对分包商的违法分包行为要纳入企业诚信档案,一定时期内对其接受新项目将带来影响。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重视对分包商的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施工或设计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施工或设计阶段进行分包是否合法以及可能存在的违法分包。

对有违法分包行为的分包商满意度评价实行一票否决。

四、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中心PPP项目工程分包方案根据普洱市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中心PPP项目的建设工程内容,以及云南能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具备的资质情况,避免违法分包行为的发生。

准备将项目设计、体育场馆钢结构、玻璃幕墙、消防工程、配变电工程专业分包外其余公司具备资质项目均采用由公司直接组织施工只进行劳务分包的方式。

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普洱市洗马湖项目施工总承包现场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表云南能投缘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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