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宪法、行政法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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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讲让宪法走进生活呼唤依法行政

教案设计:陈俊杰

【教学目标和要求】

了解:宪法的特征和原则;我国的国家制度;我国的国家机构;我国的行政法律制度。掌握: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思想教育:增强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认同感和维护法律尊严的责任感。能力培养:养成法律思维方式,运用法律解决身边的问题

【教学重点】

宪法的概念;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我国的国家机关体系,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难点】

行政法的概念、任务;行政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行政处罚的概念、种类及程序;行政法律关系、行政行为

【教学方法】

讲授案例讨论

【教学课时数】

2课时

【教学内容】

导入:先来看两个案例

案情1:某校高三(2)班接到通知,全班年满18周岁的同学都到大会堂里去,参加选举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活动。这一通知在班里掀起轩然大波。有的同学高喊"万岁",说自己还是有生以来第一次参加选举。有的同学则抱怨:"高三了,高考为期不远了,那有闲工夫去参加什么选举?"班里年龄最小的谢飞同学则担心地问:"我今年只有17岁,是否可以参加选举?"平时什么都表现得挺积极的李刚同学则拍拍自己的胸口说:"你们不去的我包了,我一个人可以投10票。"请问:以上这些同学的说法或做法对吗?你能回答谢飞同学的问题吗?

案情2:原告齐玉苓原名"齐玉玲",与被告人之一陈晓琪都是山东省滕州市第八中学学生。在1990年的中专考试中,齐玉苓被山东省济宁市商业学校录取,陈晓琪预考被淘汰,但在陈父--原村党支部书记陈克政的一手策划下,从滕州市八中领取了济宁市商业学校给齐玉苓的录取通知书,冒名顶替入学就读,毕业后分配到中国银行山东省滕州支行工作。1999年1

月29日,得知真相的齐玉苓以侵害其姓名权和受教育权为由,将陈晓琪、陈克政、济宁市商业学校、滕州市第八中学和滕州市教委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6万元和精神损失40万元。

以上两个案例都牵涉到宪法的问题,人天生是社会动物,要过政治生活。在个体的人之上,必然存在一个众人认可的社会组织,它为了公共的安全和福利,必然地拥有个体的人所没有的某些权力。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权力过分集中于一个组织,必然地会导致权力的滥用。如何在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找寻一种必要的平衡,正是宪法所要解决的问题。一、宪法的概念及特点

1.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指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平衡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承载一国的政治价值理念,确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及义务,规范国家机构的设置及职权的根本大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权,是宪法性规范的两大基本内容。宪法是要告诉人们:国家从何而来?政府从何而来?国家是通过什么方式,按照什么原则,来组织一切国家机关的?国家是根据什么政治纲领来实现其政治统治职能的?通过建立什么社会制度来实现其公共管理职能的?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如何?公民在国家的统治和管理下,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势单力薄的公民是如何抗衡借助一整套国家机器武装起来的国家权力的?

由于国家与公民的关系是最根本的社会关系,所以宪法又被称为根本法。它是与政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所以人们经常"宪"、"政"并提;宪法又是与民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所以人们经常把宪法的产生,作为人类历史文明与野蛮、专制与民主的界碑。

宪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地位非常特殊,试与普通法律作一个简单的比较:

(1)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3)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5)这是在文革后期制定的一部宪法,带有极左的色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这是粉碎四人帮以后制定的一部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

中国现行宪法。至今已修改四次:

(1)1988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一至第二条宪法修正案;

(2)1993年:全国人大通过第三至第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3)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第十二至第十七条宪法修正案;

(4)2004年:全国人大通过第十八至第三十一条宪法修正案。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2人民主权原则3公民权利原则4法治原则5民主集中制原则四、宪法的基本内容

1、我国的国家性质(国体)

宪法学所称的国家性质又称国体,是指国家的阶级本质,反映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体现该国社会制度的根本属性。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社会主义是我国国家性质最集中和最深刻的体现。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2、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

(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二)实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三)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财产

(四)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3、人民代表大会制制度(政体)

所谓政体,是指一个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它反映的是一国公共权力的来源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

4、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的概念和种类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它反映的是一国整体和组成部分之间、中央政权和地方政权之间的相互关系。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类:单一制和复合制。(二)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实行单一制的原因很多,总的来说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历史原因、民族原因、现实原因宜合不宜分,合利分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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