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国家机关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课件
(3)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途径
A.各级公安机关和每个民警都要牢固树立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B.努力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树立人民警察和公安机关良好的执法形 象。 C.应把重点放在努力关心群众的疾苦,尊 重群众,尽量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上。 D.公安机关和民警加强与群众的沟通。
公共服务的八个要素
服务意识 服务需求 服务类型 服务的时间和空间位置(两个关键的服务要素) 服务平台 服务流程 服务测评 沟通渠道
4.服务时间方面存在的问题
(1)官民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高度重合 (百姓到政府办事非得请假误工吗?)
◎改变服务时间:设立出入境 证件办理“绿色通道”
系群众,每一项工作、每一个行为都与 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安全息息相关,在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方面处于特殊的位置, 具有特殊的优势。
3.是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
来办事的群众抱怨办事太繁琐,要开具的证明
多,程序也复杂难懂,办理一个业务要来回跑。 尤其在乡镇派出所,前来办理业务的老人比较 多,他们往往比年轻人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 力,对公安机关做出便民利民措施的要求也更 为迫切。
便民利民服务
政治处 彭 勇 2015年3月
内容框架
主要部分: 1. 便民利民的追踪溯源 2. 做好便民利民措施的重要意义 3. 社区民警如何做好便民利民措施 案例
一、便民利民措施的推出:
1.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进一 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公安部在户政、边检、出入境、消防、监 所管理、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集中推出了 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2014年7月24日向社 会公开发布)。 2. 重庆市公安局结合公安部推出的利民便 民措施于2013年11月13日推出12条25项便 民利民措施(渝公发[2013]246号)。 3.2014年11月21日再次推出15条23项便民 利民措施(渝公发[2014]213号)。
公安的五个任务,十六个规定动作
公安的五个任务,十六个规定动作公安机关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五个方面:1.维护国家安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3.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4.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合法财产;5.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十六条:(一)提供公安窗口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业务办理服务。
在全市公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办事窗口推出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业务办理服务。
具体做法是:1、市、县两级车管所和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实行窗口服务不打烊,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办理车驾管和交通违法处理业务;2、全市各县(市)、区至少一个公安城区(城镇)派出所实行户政窗口不打烊,在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业务;3、在其他公安派出所户政窗口和各级出入境办事窗口实行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预约服务,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群众可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电话或网络预约办理事项,窗口民警按约定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解决群众“上班没空办,下班没处办”的现实困难,实现窗口办事不“断档”。
(二)提供老年人优先办理服务。
在各级政务中心公安窗口、车管大厅、交通违法处理室、出入境服务大厅和各派出所建立老年人办事办证“绿色通道”,为老年人优先提供窗口服务。
对辖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提供预约上门服务,让群众更方便,服务更温暖。
(三)完善服务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
建立窗口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机制,完善不满意投诉和内部检查考评措施,在各办事服务大厅和派出所户籍室全面设立即时满意度评价系统,群众到公安窗口办证办事后,可即时对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直接推送督察部门,实现窗口服务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闭环式监督管理。
(四)调整下放户口迁移审批权限。
省内居民迁往我市区、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及其他建制镇的,户口迁移审批权限由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到派出所。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落户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当场核实申请迁入人员信息及申报材料,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做出审批签发办理决定,实现省内迁移“一门办、即时办”。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正文:---------------------------------------------------------------------------------------------------------------------------------------------------- 公安部公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2003年8月7日)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为了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陆续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户籍管理(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八)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工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九)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公安十六字方针解读
“公安十六字方针”是指“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
这十六字方针是公安工作的指导原则和行动纲领,也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
1. “对党忠诚”是公安工作的政治灵魂,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
它要求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时刻保持对党的绝对忠诚,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
2. “服务人民”是公安工作的宗旨和出发点。
它要求公安机关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把维护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 “执法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核心要求。
它要求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始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依法办案,不受任何干扰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 “纪律严明”是公安工作的基本要求。
它要求公安机关从严治警,强化纪律约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坚决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公安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
这十六字方针是公安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也是公安机关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
它不仅对公安机关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对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浙公通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39号各市公安局:近日,公安部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要求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于6月1日全面启动。
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4项措施已在我省实施或试点推行,其余6项待由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全国系统后实施。
为确保改革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异地通办”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二是稳妥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仍未实现考试费用分科目收取的地方,限期在5月20日前实施。
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考试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退还分科目异地考试学员相关科目考试费。
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持新版港澳台居住证居民顺利报名学驾;落实异地考试学员培训机构,避免出现外地转入学员无接收驾培机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禁止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学时证明。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2020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便民利民水平的意见》,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致力于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这30条便民利民措施的详细内容:1.建设全国公安服务热线110调度中心,统一接听、调度、转接和快速处置来电事项,提升接处警量和效率。
2.推行“办事不用跑”服务模式,实现公安政务服务“零跑腿”。
3.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和预防经济犯罪。
4.提供自助服务终端,便民利民服务更便捷。
5.推进交通警务“一网通管”,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6.加快推广智慧警务建设,提升智慧警务能力和水平。
7.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在城市、交通、重点目标等区域全面推广。
8.优化边境管控措施,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服务和保障。
9.完善人口管理服务,提升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10.全面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警务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11.加强刑侦科技工作,提升刑侦能力和水平。
12.推广全民自助维权“12345”平台,便捷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驾乘人员安全行为自查自纠”活动。
14.提高派出所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部门协同、全员服务、便民利民”的派出所工作机制。
15.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社会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16.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7.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和能力。
18.推进公务员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19.加强公共安全审计,提升预防化解风险能力。
20.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能力和公信力。
21.推进量刑规范化、裁量标准化,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2.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人民群众提出问题和意见的渠道。
23.强化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24.推进公安工作标准化,提高警务标准的执行力和效果。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一、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二是规范材料审核。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三是加强业务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总队、支队要建立异地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异地考试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总队每月分析通报,支队每周分析核查。
大队要加强对县级车管所考试业务监督管理。
要重点关注异地人员考试量明显增加、异地人员考试合格率偏高、驾校招生异地学员数量偏高、异地考领驾驶证后短期内转出数量偏多等情况,重点加强县级考试业务和社会考场考试业务监管分析,加大考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异常问题及时核查、严格问责。
二、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五篇)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为了加强政府服务中心的廉政建设,确保全体工作人员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根据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巧立名目收费。
三、不准参与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贵重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
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政府服务中心领导汇报并上交政府服务中心监督室。
五、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六、不准向企业或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质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____等娱乐活动。
八、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出境和国内旅游。
九、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大操大办,借机____。
十、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____、____活动和传播____秽物品。
十一、对违反上述十条规定之一,情节轻微的,政府服务中心将酌情处理;情节严重的,政府服务中心将报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十二、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各单位及窗口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政府服务中心及各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为保证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及窗口人员依法行政、廉洁勤政,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服务中心各责任人工作职责1、政府服务中心领导工作责任。
政府服务中心实行领导负责制,对分管工作负领导与监督责任,对因统揽全局不够、总体措施不力造成的后果负主要责任。
2、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工作责任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是管理各窗口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对分管窗口所办理的行政许可服务事项要做到心中有数,对窗口人员要严格按照其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进行管理。
对因管理疏忽而造成窗口工作出现差错、失误、违规违纪的,政府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要承担主要责任。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的通知
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5.09.09•【字号】湘公发﹝2015﹞43号•【施行日期】2015.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政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的通知湘公发﹝2015﹞43号各市州公安局:《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已经厅党委审定,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警种部门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湖南省公安厅2015年9月9日全省公安机关深化改革推进便民利民服务30项举措一、简化省内户口迁移手续。
湖南省户籍居民在省内迁移户口,免迁出手续,在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即可办理。
二、提供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网上办理服务。
已登记过指纹信息的湖南省户籍居民办理居民身份证遗失补领、损坏换领的,可直接登陆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办理。
三、提供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
在全省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均设立不少于1个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点,继续设立8个省外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服务点,湖南省户籍居民可在任一异地服务点办理居民身份证。
四、提供出国境证件自助办理服务。
在全省出入境接待场所推行出国境证件自助办理服务,申请人可以自助填表、自助取证、自助办理赴港澳旅游再次签注,对持有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实行申请、缴费、审批、电子签注制作、领证“一站式”办结,证件实现“立等可取”。
五、提供出国境证件可在省内非户籍地办理服务。
湖南省户籍居民可以在省内非户籍地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个人游和赴台定居除外),并且免提交居住证明。
六、提供出国境证件办理网上预约服务。
湖南省户籍居民可通过湖南省公安厅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局电子政务网,填写身份信息及需要办理的证件类型,在约定时间内到出入境接待场所指定受理窗口优先办理出国境证件。
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作为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机构,一直致力于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
公安部积极推行一系列
便民措施,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
以下将介绍一些公安部的便
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还积极推行智能化服务。
公安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智能
化服务,提高了民众办事的便捷性。
例如,公安部推广了电子签名技术,
使得群众可以在线填写和提交各种表格和申请材料,大大减少了纸质文件
的使用和携带。
同时,公安部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提供安全、高效的身份验证和办事服务,使办事人员不必进行繁琐的人工审核流程。
最后,公安部注重加强执法规范。
公安部通过加强警员教育培训,提
高警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
同时,公安部加强对警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警务行
为的监督和检举。
对于违反执法规定的警务人员,一经发现必将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公安部通过推行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方便了广大群众的
办事,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公安部将继续致力于改进工作,提升便民
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治安和服务保障。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消[2003]204号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消[2003]204号2003年8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8月7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内容涉及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和消防管理四个方面,是公安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
其中,第三十项“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
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的便民利民措施,旨在增加消防行政审批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
为认真落实和执行好第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安部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重大意义。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工作,把服务意识融入消防行政审批业务之中,贯穿于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之中,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已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第三十项要求,抓紧实行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尽快实现在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二、受理窗口工作要求承担消防行政审批职能的公安消防部门都要设置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受理窗口,明示受理范围,公布各项办事制度、工作人员姓名、职务以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受理制度。
重庆市公安局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二十六条措施-地方司法规范
重庆市公安局进一步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的二十六条措施一、户政管理(一)减少新生婴儿入户登记时间,简化登记手续。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凭《出生医学证明》及父母结婚证、户口本、住房证明,自愿选择随父或随母在入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登记常住户口,并当日办结。
(二)缩短户口办理时间。
凡由各分局、区县(市)公安局审批的户口,从受理群众申报到办结,由原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各分局、区县(市)公安局的户口审批权下放到派出所需经所领导审批的户口,5个工作日办结;各派出所不需所领导审批的户口,群众申报入户手续齐备的,由派出所“办证窗口”当日办结。
(三)减少申办居民身份证的时间。
申办居民身份证的时限,主城区公安分局由原来的3个月缩短为40个工作日,主城区以外其他区、县(市)缩短为60个工作日。
(四)简化户口迁移手续。
取消主城区之间和主城以外其他区、县(市)本辖区派出所之间“农转非”、“农迁农”及“非迁非”之间的户口迁移使用《准迁证》的规定,按“准入条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出地派出所凭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入户”的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迁入地派出所按迁入人员实际居住地,分别登记为“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
(五)为方便群众随时了解我市户口政策,在电信部门开通我市户口迁移政策咨询热线电话96581878。
二、治安管理(六)下放民爆器材购运手续审批权限。
除国家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国营、民营企业直供民爆器材的购运手续由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审查办理外,其他民爆器材(含军工企业)购运手续由当地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查办理。
(七)缩短群体性活动申报审批时间。
群体性活动申报审批时间在原来十五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次缩短5个工作日,审批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对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活动场地达到安全条件的,办结时间由原来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八)明确不同等级的爆破工程的爆破方案审批时间。
1.施工单位报送10万立方米以上的一般上岩爆破方案,1个工作日内审批。
哈尔滨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经济发展100条措施
哈尔滨市公安局便民利民服务经济发展100条措施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公安部30项便民利民措施》和《省公安厅50项便民利民措施》,为实现我市“努力快发展、全面建小康”战略目标创造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切实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特出台服务经济发展便民利民百条措施。
一、接警出警处警(一)“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在2分钟内下达指令,并对接警、出警和处警情况进行监督。
(二)各出警单位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市区[含县(市)]5分钟、郊区10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处警;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尽可能最短时间内到达现场。
(三)“110”报警服务台接到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报警后,在耐心向报警求助人做出答复同时,转告相关部门。
(四)“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在100秒内消防车驶离车库。
(五)“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出警单位市区[含县(市)]10分钟、近郊区20分钟内赶到现场。
二、户籍管理(六)在六、七十年代因各种原因被遣返原籍或下放到农村,户口被迁出,在哈有固定住房和稳定经济收入(农村有承包土地)的,可凭相关证明、证件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和现居住地派出所证实无误,报市公安户政部门为其全户办理落户手续。
(七)2003年9月1日以后,在哈应届大学毕业生,支援西部建设、到西部投资以及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含12县(市)],可不迁户口;户口已迁入西部地区的,如返回哈市工作、生活,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哈市。
(八)凡国家统招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愿来哈工作的,可本着先落户、后择业的原则,由人才交流部门出具落户介绍信,到市公安户政部门办理落户。
(九)妻子投靠丈夫落户。
妻子在外地来哈市区内投靠丈夫的,女方年满25周岁,结婚满5年,可给本人及子女办理落户;女方属12县(市)户口投靠丈夫的不受年龄、婚龄限制。
(十)放宽夫投妻落户审批条件,对于申请夫投妻落户的(夫系非农业户口),与妻投夫的条件一致。
便民利民措施[五篇材料]
便民利民措施[五篇材料]第一篇:便民利民措施便民利民措施一、提供急需人员的身份证明服务,针对急需入住而忘带身份证的人员,旅馆所在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具临时证明,用于当次入住旅馆。
二、为新生儿取名提供重名查询服务。
对群众为新生儿取名时,派出所根据群众需要,免费提供本县范围内重姓名人数查询服务。
三、提供节假日户籍办理服务。
派出所户籍窗口实行节假日半天办理户籍业务预约受理服务;为行动不便的孤寡老人、残疾人,提供上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第二篇:便民利民措施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户籍管理七项措施(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专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的婴儿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叛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海南公安边防部队便民利民措施(一)边防派出所社区和驻村民警每周深入辖区受理群众申领户口、居民身份证、《出海船舶户口薄》等证件和进行出海边防证件进行年审,并及时将已办好的证件送到群众家中。
(二)下放《边防管理区通行证》签发权,边防派出所可以为本辖区群众办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三)本海作业船只进出港由每月不少于两次改为每月一次;《出海船舶户口薄》、《出海边防登记薄》和《出海船民证》审验可以在本省范围内异地进行;非边防辖区的群众持有户籍所在地边防派出所的相关证明,可在本省范围内异地办理《出海船民证》。
(四)《出海船舶户口薄》、《出海边防登记薄》、《出海船民证》等出海边防证件的审批发放时限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公安局增进警民关系的十项措施
公安局增进警民关系的十项措施公安局增进警民关系的十项措施一、“市局走百乡、县局串千村、乡所访万户”工作机制。
机制的内涵是:市公安局领导同志实行分包县区公安工作责任制,县区公安局领导同志实行分包村委工作责任制,对分包地公安机关的工作负连带责任,承担相应的指导、督导、协调和落实任务。
乡镇派出所实行所领导和民警分包村、组工作责任制,具体承担打击、防范、管理、建设、教育、服务等职能,对本辖区一方平安负责。
机制的目的是:让市公安局领导、县区公安局领导、乡镇派出所领导及民警目光瞄向基层,步子迈向基层,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使公安民警距百姓近些再近些,进而加深警民感情,改善公安机关的形象,建立新型的警民关系。
为了抓好“百千万工作机制”的落实,市公安局制定了“一月一反馈,一季一督查,半年一小结,一年一考评”制度,实行以“捆绑式工作”为主要形式的分包连带责任制。
市公安局领导、县(区)公安局领导、乡(镇)派出所领导和民警,在一年内要对自己分包的地方分别走、串、访两次,重点单位、部位和有问题的地方走访两次以上。
二、民意定期测评机制。
市、县区公安机关每年都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公安工作,认真接受评议。
派出所每半年都要向当地人大代表和群众代表汇报工作,征求意见,接受评议,改进工作,求得支持。
市、县区公安机关要结合开展“百千万工作机制”,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定期对分包的辖区进行民意测评,建立对民意的汇总、分析、采纳机制,一条一条地分析,一条一条地整改,一条一条地答复。
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由分包地方的领导同志牵头,一个一个地解决。
三、群众评警议警机制。
分包县、区公安机关的领导同志要深入各派出所的责任区,采取问卷调查、走访群众等方式,综合测定辖区群众对辖区民警的满意度。
在此基础上,采取由辖区群众推荐,县、区公安局初选,市级新闻媒体公示,并由广大群众投票评选,市公安局党委审核确定的方式,开展“人民满意公安民警”评选活动,在广大群众中树立正面典型。
国家移民管理十六项便民措施
国家移民管理十六项便民措施1.引言1.1 概述移民管理是一个国家内外流动人口的重要管理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以及人口流动的增加,移民管理越来越成为一个国家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为了满足广大移民群体的需求,同时保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国家移民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以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本文将介绍国家移民管理部门实施的十六项便民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为移民提供更加顺畅和便利的服务,促进移民的融入和发展。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每一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其实施背景、目的和优势。
同时,我们也将讨论这些措施带来的效果和意义,以及对国家移民管理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通过分析这些便民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国家移民管理部门的努力和创新,以及对移民服务领域的重视。
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些措施对于改善移民群体的生活品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在这篇长文中,我们将全面介绍国家移民管理十六项便民措施的有关内容,希望读者能够通过阅读本文,更好地了解和关注移民管理领域的问题,并为提升移民服务质量和国家移民管理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1.2 文章结构文章结构部分的内容:本文将围绕国家移民管理的便民措施展开讨论,具体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在引言部分,我们将通过概述,简要介绍国家移民管理的背景和现状,以及为什么需要采取便民措施。
接着,我们将介绍文章的结构,说明本文将从哪些方面对国家移民管理的便民措施进行分析,并明确讨论的目的。
正文部分将按照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顺序进行组织,每项便民措施分为两个部分:描述和讨论。
在描述部分,我们将详细阐述每项便民措施的具体内容、实施措施以及面临的问题。
这部分将提供读者对各项措施的全面了解。
在讨论部分,我们将重点关注每项便民措施的优势和效果。
通过分析每项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效果,我们将评估其对国家移民管理的积极影响,并探讨其可能存在的问题和改进之处。
这部分将提供批判性的思考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便民措施的实施。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通知
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8.05.14•【字号】鄂公发[2008]10号•【施行日期】2008.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的通知(鄂公发〔2008〕1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安局,厅直各单位:《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是全省公安机关贯彻十七大精神、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此先后作出重要批示。
省委书记罗清泉批示:“二十项便民措施很好,要认真组织实施,并注意总结经验,逐步完善。
”省长李鸿忠批示:“此举很好,是重视民生、增强服务意识的体现。
”省委副书记杨松批示:“人民公安为人民是公安工作的准则。
全省公安机关要认真落实。
”请各地、各警种、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迅速把广大民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上来,把《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地学习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告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厅二○○八年五月十四日湖北省公安机关便民利民二十项措施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九次党代会和省政府十一届一次全会精神,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省公安厅决定在继续执行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从户籍管理、出入境和边防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等方面再推出二十项便民利民新措施。
一、户籍管理(一)省内居民办理市内户口迁移,符合政策规定的,实行迁入地一地受理;公民到地级以下(含地级)城市投靠配偶,可办理户口迁移;新生婴儿取名,户口登记机关可提供本县(市)范围内重姓名、冷僻字查询服务。
(二)考取我省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的本省籍学生,入学时根据本人意愿可不迁移户口,毕业后符合就业地落户条件的,可凭《毕业证》、《劳动就业合同》和《报到证》到就业地公安机关办理准迁手续,再回原籍迁出户口。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立足警务公开,着眼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定并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
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限时办结业务。
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得推诿、拖延。
三、主动介入服务。
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外资企业、招商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会审,提供全程消防技术服务。
要加强经常性施工检查,杜绝先天性隐患。
四、开辟“消防绿色通道”。
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工程外,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分期出具审核、验收意见书。
对小型装修工程及简易消防工程,要尽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拓展消防服务渠道。
向社会公布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和消防互联网站网址,使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热线电话或互联网自行查询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
通过热线电话,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支队将组建消防技术、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专项小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七、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支队和各大队要设立群众来访领导接待日,支队领导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支队党委成员轮流接待。
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推出30条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日前推出了30条便民利民措施,旨在改善警务服务,便利民众生活。
以下是其中的一些重要措施:1.优化公安治安环境。
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加强街面巡逻和治安巡查,维护社会的平稳和谐。
2.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提高交通警务服务质量,缩短事故处理时间,减少交通拥堵,确保路面交通和行人安全,提高社会交通效率。
3.简化证件办理程序。
推行多证合一政策,减少民众在公安机关的证件办理次数,提高办证速度,减轻民众的办事负担。
4.改善户籍管理服务。
推行网上办理政策,方便民众办理户籍迁移、户口注销、户口登记等事项。
5.优化出入境边防检查。
引进先进的边境检查设备,加强对入境人员和物品的检查,确保国门的安全和边防管理的效能。
6.加强网络安全保护。
增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社会信息安全水平。
7.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加大对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的打击,建立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民众参与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8.优化社会治安防控。
加强对重点区域和目标人群的监控和管控,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
9.推进刑事司法。
加快刑事司法进程,提高审判公正性和效率,保障人权和法治。
10.改进公安民警队伍建设。
加强警务人员培训,提高警力素质和能力水平,增强民警的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
11.加强社会面治安预防。
加大对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响应能力,维护社会的稳定。
12.推动智慧警务建设。
借助信息化技术,提高警务信息共享和应用水平,加强警务工作的便捷性和高效性。
这些便民利民措施的推出,将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
公安部将积极倾听民众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善警务服务,推动社会治安事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这些措施能够对保障社会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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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公安部决定,在户政、边检、出入境、消防、监所、道路交通管理等方面,集中推出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
日前,公安部有关负责人对十六项便民利民措施的主要内容、出台背景和积极意义进行了详细解读。
户政
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
(措施一)提高户口办理时效
(措施二)畅通户口办理监督渠道
解读:
坚持谁受理、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户籍窗口首接责任制,承办民警无论职务、岗位有何变动,即使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或退休、离职的,也要对所办理的户口事项负责,落实民警办理户口终身责任。
对群众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符合政策规定但手续材料不齐的,提供书面清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事项。
对群众更正户籍登记信息的申请,原登记信息存在明显差错的,包括群众本人错报发生的差错和工作人员登记中造成的差错,应立即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更正;需要调查核实的,不超过10个工作日核实办理,情况不属实的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更正及理由。
目前,公安部和省级公安厅、局两级户政(治安)部门已分别设立专门监督举报电话。
收到群众办理户口的投诉或举报后,公安机关将认真调查核实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初步查处情况答复群众。
边检
缩短车辆通关时间;建立跨境学童及监护人备案制度
(措施三)推行鲜活产品优先验放制度
(措施四)开设跨境学童边检专用通道
(措施五)启用海港口岸《边检办证告知单》
解读:
载运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鲜活产品出入境的车辆对通关时限要求较高,普遍希望减少
通关等待时间。
该项措施实施后,将在陆地口岸边检站对此类车辆设置绿色通道,实行优先检查验放。
同时,所属各边检站将积极联络口岸海关、检验检疫等联检单位及对面毗邻国家口岸检查机关,争取共同实施鲜活产品优先验放,进一步缩短车辆通关时间。
以往,跨境学童仅集中在毗邻港、澳口岸,但随着我国与毗邻国家、地区间交流不断加深,其他口岸该类情况也不断增多。
以中缅、中老口岸为例,每天集中出入境的14岁以下学童已达上千人,是早晚通关高峰期的重要出入境群体。
走读学童年龄较小,由于身高原因不方便在正常验证台查验且自我保护能力较差。
此次便民措施实施后,所有有跨境学童集中出入境任务的陆地口岸边检站都将开设走读学童边检专用通道,方便走读学童快速通关。
同时,边检站将积极联系相应学校,建立学童及监护人备案制度,保障跨境学童的安全。
该措施实施后,申请人在海港口岸边检站首次申办有关证件时,如果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证件申办资格的,边检站执勤人员将填写《边检办证告知单》,明确告知其所缺资料名称等信息或不予签发证件的原因。
广大服务对象可以一次性了解相关情况并参照告知单备齐所需资料,方便尽快办理好相关证件。
出入境
非工作时间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服务申请表由“多表”合成“一表”
(措施六)推行网上预约办理出入境证件服务
(措施七)设立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
(措施八)进一步缩短出入境证件办理时限
(措施九)简化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格
(措施十)一年内可重复使用出入境证件照片信息
(措施十一)扩大边检自助查验通道使用范围
解读:
申请人可通过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政务网站“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提交出入境证件申请,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地点和具体时段,从而节约办证的时间、精力和成本。
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窗口在非工作时间提供出入境证件办理“绿色通道”服务,由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负责公布服务电话,安排人员为遇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出国(境)的群众提供及时、快速、便捷的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帮助群众应对突发情况,解决燃眉之急。
目前,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除偏远、交通不便地区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申办普通
护照的时限为15个自然日,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时限为15个工作日,申办往来港澳签注和往来台湾签注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时限长短不一。
当前,出国出境需求与日俱增,为方便人民群众办证出行,公安部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挖掘潜力,统一各类证件办理时限,进一步缩减办证时间。
以前,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需分别填写申请表,表格内容较为复杂,群众反映填写耗时较长,较为不便。
公安部已自2014年4月1日起,将这三类出入境证件申请表进行简化并合为一表,删除了部分栏目,方便群众填写。
申请人如同时办理多种出入境证件,可直接在相应栏目内选择,仅需填写一张表格,有效解决了申请人多次填表、分不同受理窗口排队等问题。
以前,分别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均需提交电子制证照片,申请人需多次照相,不仅耗时耗力且增加了群众支出。
考虑到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面相变化不大,为进一步便利群众办证,公安部决定16周岁以上的申请人1年内再次办理出入境证件时可以调用此前提交的电子制证照片。
此次新增5类自助通关人员中,由于电子普通护照和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中的芯片已存储持证人照片、指纹等生物信息,持证人无需事先向边检机关备案,即可使用自助通道办理边检手续。
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1年以上(含)多次来往大陆签注或居留签注的台湾居民,及持外国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在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边检机关申请资料备案后,方可在全国所有具备自助通关条件的口岸选择自助查验通道办理出境、入境边检手续。
消防
对三大类、49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措施十二)建立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解读:
对三大类、49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通过互联网予以公布,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可推动社会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
同时,也是为保障社会单位和个人消防安全知情权和选择权的有效举措,建设单位在选择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时,可以不选择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公民在外出度假、旅游、购物时,可以查询酒店、商场等场所的有关信息,不到有消防安全不良行为记录的场所消费。
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公安消防部门均已建立并实施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制度。
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可延长不良行为信息公布期限。
网安
推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平台”
(措施十三)完善信息安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措施
解读:
为方便信息安全产品厂商申请办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销售许可证”,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指导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研发、推出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管理平台”。
利用该平台,主要为用户提供以下服务:一、销售许可证管理平台为信息安全企业办理销售许可证,提供了从“产品送检申请”、“材料受理”、“产品检测”到“审核发证”整体业务办理的网上流程,缩短了办证周期,节省了办证企业时间。
同时,信息安全企业可通过此平台下载所需填写提交的表格文档,实时查询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办理进度。
二、广大信息安全产品采购商可以利用此平台查询所需要的并获得销售许可的产品种类、生产厂商等重要信息,按需选择产品。
监所
设置“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
(措施十四)为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
解读:
在具备条件的大中城市,公安机关主动协商司法行政部门,在看守所内设置“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由看守所提供办公场所,司法行政部门指派专业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公布的服务接待时间,免费为看守所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开展法律咨询等服务。
交通
机动车跨地市检验、驾驶人跨地市考试
(措施十五)实行机动车省内跨地市检验
(措施十六)试行驾驶人省内跨地市考试
解读:
此次推出的在省(区、市)范围内,除大型客车、校车外的机动车在所在地直接参加检验的便民措施,车主可以在车辆所在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提高办理检验业务效率。
另外,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减少排队等候时间,将在部分大中城市试点推行机动车检验预约服务,通过开通互联网、电话等预约方式,方便车主自主选择检验时间。
同时,将通过互联网、电话等平台,向社会公布检验机构每日检测能力和实际业务量,
引导车主合理选择检车时间和地点。
一些地方受驾驶人考试场地、警力等方面的限制,驾驶人考试能力提高缓慢,无法满足本地持续快速增长的考试需求,产生了驾驶人考试预约难、排队时间长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此次推出了放开省内驾驶人考试区域限制、试行驾驶证申请人省内异地考试的便民措施。
对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准考证明、符合预约其他科目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预约不上的考生,今后可以在本省(区、市)内,就近选择指定的其他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不必再耗费时间等候考试,尽快考取机动车驾驶证,满足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驾车需求。
参加考试时,若发现存在降低考试标准、减少考试项目、乱收费等问题的,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投诉,问题查实后一律取消考场资格,追究考试民警和有关人员责任。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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