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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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

公安部交管局详解10项便民利民举措作者:来源:《汽车与安全》2019年第06期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问:此次交管“放管服”改革在便利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答:近年来,为适应人员大流动、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公安部不断放宽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简化申請手续,方便在户籍地以外地方生活、工作、学习的人员学车考证。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异地通考,申请人可持身份证在全省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驾驶证,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

目前,已有54万人省内异地考领驾驶证,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认真总结评估省内异地通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条件,推行全国“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类),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据估算,每年将惠及新考领驾驶证1200多万人,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370多万人次,仅交通费一项就可为群众节省200多亿元。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会给大家带来什么便利?答:目前,群众在报名申领驾驶证,参加部分科目考试后,由于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需要到外地去居住,后续考试无法正常进行。

现在通常做法是,将原有考试成绩作废,在现居住地重新申请、重新考试;或者专程返回原考试地继续考试,多次往返奔波,十分不便。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推出的14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推出的14项便民利民措施
人 和旅馆辖区派出所可根据实际需要为其开 变 更 等 , 口流动 中的登 记变 更 事 项也 相 记分等信息查询和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受 具 临 时证 明 , 于 当 次乘 机 、乘 火车 和入 应增加。为便于群众办理户籍事项 , 用 公安 理 服务 。 住旅 馆 。 通过 查 询 全 国人 口信 息 系统 给 急 需人 员提
汽车安全技术检验 , 车主对车辆进行定期 隐患 。
部近年来多措并举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
作 , 些 地方 公安 机 关还 专 门组 建 了校警 。 一
维修保养 的同时 , 一并可 以办理车辆安全 技术检验业务 , 实现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与 特殊情形下短倌能报警
H T IS E 时 O U Sl 政 S
的交通违法记录跨省转递和处理 , 内在 年 全国范 围内逐步实现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
款。
为减少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接受简易程
序处罚后 , 需要驶 出高速公路到附近银行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
缴纳罚款之累 , 交管部门协调当地银行或
者罚款代收机构 , 在有条件的省际交通安 全服务站或高速公路服务 区配备银行刷卡
【 措施 1 】对 急需登机 、乘火车、住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等服务 。
【 解读】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步 , 汽车品牌专卖店等场所 , 安装应用交通管
人 口信息查询条件的机场、火车站派 出所 除了传统的出生、死亡登记 , 立户、分户 理 自助服务机 , 为驾驶人提供 交通违法及
交费 设备 。
机动车证检审属地管理
。文/ 卢杰 蒋皓

【 措施 5 】在异地从 事营运的驾驶人 和货车 , 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 在
年后 , 可直接办理驾驶证审验和机动车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

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近年来,我国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纷纷出台了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

下面,我将对其中的10项措施进行解读。

首先,推行网约车行业监管。

随着网约车行业的兴起,出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司机资格的审核,严格落实“马甲车”制度,进一步保障乘客安全。

其次,推广无感支付系统。

无感支付系统为交通收费提供了便利,不仅能减少刷卡排队时间,还可以减少现金交易对路面交通流畅性的影响。

第三,开展手机扫码交通违法处理。

通过手机扫码,乘车人员可以方便地查询车牌归属以及违法记录,并及时进行交通处罚缴纳。

第四,实施缴费延时制度。

对于违规停车导致的罚款,公安交管部门允许一定的缴费延时,使市民有更充裕的时间处理相关事宜。

第五,开展交通违法自助处理。

在一些交通违法行为中,公安交管部门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缓解了交警部门的工作压力,也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理效率。

第六,简化申领流程。

公安交管部门对一些重要证件的申领流程进行了优化,简化了办理手续,提高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第七,推行“一证通行”制度。

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同地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进行了联网,使得驾驶证在全国范围内都能通行。

第九,推行线上免检办理。

通过网络平台,群众可以在线办理相关手续,避免了繁琐的现场办理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

第十,简化车辆年检流程。

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年检流程进行了简化,通过优化技术设备,使得车辆年检过程更加便捷。

这些10项便民措施的出台,为人们的出行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便利。

公安交管部门在推行这些措施的过程中,充分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宗旨,真正把利民惠民的工作落到实处。

通过推广无感支付系统、开展手机扫码交通违法处理等措施,不仅提高了交通管理的效率,还为市民提供了更好的出行环境。

同时,简化办事流程、推行线上免检办理等措施,使得市民办事更加方便快捷。

这些措施的出台,不仅解决了人们出行过程中的问题,更提升了公安交管部门的形象和社会价值。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9.05.15•【字号】浙公通字〔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39号各市公安局:近日,公安部下发《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和《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要求10项便民利民新措施于6月1日全面启动。

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启用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等4项措施已在我省实施或试点推行,其余6项待由公安部交管局升级全国系统后实施。

为确保改革措施按时落地落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持续深化“异地通办”举措。

一是严格执行“一证通考”。

申请人可以凭内地居民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省内任一地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明确流动人口机动车驾驶证申领若干规定的通知》自6月1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二是稳妥实施异地分科目考试。

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因工作、学习、生活等需要居住地发生变更的,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考试地,已通过的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

仍未实现考试费用分科目收取的地方,限期在5月20日前实施。

对已一次性收取全部考试费用的,各地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退还分科目异地考试学员相关科目考试费。

同时,要主动协调交通部门,确保持新版港澳台居住证居民顺利报名学驾;落实异地考试学员培训机构,避免出现外地转入学员无接收驾培机构;加强公安机关内部沟通协调,及时处理问题,严禁因工作推诿导致群众办事难、往返跑,禁止要求群众回原籍开具学时证明。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条便民利民措施2020年8月26日,公安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便民利民水平的意见》,提出了30项具体措施,致力于为人民群众营造更加安全、便利、舒适的生活环境。

以下是这30条便民利民措施的详细内容:1.建设全国公安服务热线110调度中心,统一接听、调度、转接和快速处置来电事项,提升接处警量和效率。

2.推行“办事不用跑”服务模式,实现公安政务服务“零跑腿”。

3.推广“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管理和预防经济犯罪。

4.提供自助服务终端,便民利民服务更便捷。

5.推进交通警务“一网通管”,信息共享、协同作战。

6.加快推广智慧警务建设,提升智慧警务能力和水平。

7.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在城市、交通、重点目标等区域全面推广。

8.优化边境管控措施,加强对边境地区群众的服务和保障。

9.完善人口管理服务,提升人口信息化管理水平。

10.全面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为警务工作提供科技支撑和技术保障。

11.加强刑侦科技工作,提升刑侦能力和水平。

12.推广全民自助维权“12345”平台,便捷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3.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推进“驾乘人员安全行为自查自纠”活动。

14.提高派出所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部门协同、全员服务、便民利民”的派出所工作机制。

15.强化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提高社会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

16.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17.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升素质和能力。

18.推进公务员职业能力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19.加强公共安全审计,提升预防化解风险能力。

20.加强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司法鉴定能力和公信力。

21.推进量刑规范化、裁量标准化,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

22.建立信访举报工作制度,畅通人民群众提出问题和意见的渠道。

23.强化公安行政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能力。

24.推进公安工作标准化,提高警务标准的执行力和效果。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一、在交警队、车辆管理所、事故处理单位设值日警官,受理群众咨询、投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领导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办信访事项。

二、在采取临时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的路段和分流路口,设立指路标志,告知群众限制的原因、时间和绕行路线,以便群众提前选择线路绕行,避免排队等候。

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亲属可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案件侦办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向受害人及其亲属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对出具机动车合法有效证明、凭证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考试合格的,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

五、在车辆管理所及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有条件的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设立检验合格标志核发窗口,群众可以就近接受交通违法处理或者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六、对机动车逾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未换领、机动车驾驶人逾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车辆管理所向社会公告,提醒机动车所有人或机动车驾驶人及时办理。

七、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由2个号码选1个增加为5个号码选1个。

八、机动车报废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按规定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九、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不能按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延期(但在延期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

十、在机动车驾驶证副页打印下一次换领驾驶证或者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时间等提示语。

自7月1日起,车辆管理所核发、换发、补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自动签注以上提示语;对以前核发的驾驶证,驾驶人主动要求补充签注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当场予以签注或者免费换发副证。

十一、交通事故立案后,当事人在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询问时,可以请委托的律师到场。

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摘录交通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

十二、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和计划单列市,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多国语言考试题库。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

解读《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实施细则》一、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一是明确实施范围。

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自2019年6月1日起全国统一实施,适用于内地居民和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驾驶证的。

二是规范材料审核。

1.对内地居民申请驾驶证的,在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时,只审核居民身份证,不再审核居住登记凭证。

2.对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只审核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对未取得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华侨、外国人申请考领驾驶证的,仍按照原规定审核相关证明凭证。

三是加强业务监管。

各地要严格按照考试内容和评判标准组织实施考试工作,不得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考试标准,严防因考试不严格形成“考试洼地”。

总队、支队要建立异地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异地考试业务分析、预警、通报、核查,总队每月分析通报,支队每周分析核查。

大队要加强对县级车管所考试业务监督管理。

要重点关注异地人员考试量明显增加、异地人员考试合格率偏高、驾校招生异地学员数量偏高、异地考领驾驶证后短期内转出数量偏多等情况,重点加强县级考试业务和社会考场考试业务监管分析,加大考场巡查检查力度,对异常问题及时核查、严格问责。

二、实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一是明确适用范围。

1.适用于办理初次申领、增驾小型汽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为C类)业务,但不包括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

2.申请人在原考试地通过科目一、科目二或者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的,由本人向现居住地车管所申请办理变更考试地业务,继续参加剩余科目考试。

3.2019年5月31日前,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的,也适用该措施。

4.对同一申请人,变更考试地业务仅允许办理一次。

5.对申请人在原考试地已报名但尚未通过科目一考试的,可以在现居住地重新报名考试,原报考信息系统自动注销,重新报考后仍可适用于变更一次考试地的措施。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0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0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处级单位,各县(市) 、区公安局(分局)交巡(特)警大队、民航机场大队:现将支队《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贯彻实施方案请于8月29日前上报支队车管处,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方案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公交管[2003]133号)和省厅交巡警总队《关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公交巡明[2003]86号),结合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制订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工作如下实施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公安部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顺利实施,支队成立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支队长张强任组长,副支队长王晋生任副组长,车管处处长俞惠民、办公室主任许剑峰、后勤处处长张晓轶、科研所所长周海淞、宣传处处长罗志强、法制处处长吴健为成员,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

同时,下设办公室(设在车管处),由车管处处长俞惠民兼任主任,副处长舒建平任副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联络协调,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萧山、余杭区和各县(市)大队也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时间安排和具体内容(一)以下17项措施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1、考领小型汽车(简称“C”)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便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作为国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障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机构,一直致力于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的便民服务。

公安部积极推行一系列
便民措施,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率。

以下将介绍一些公安部的便
民服务措施。

公安部还积极推行智能化服务。

公安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智能
化服务,提高了民众办事的便捷性。

例如,公安部推广了电子签名技术,
使得群众可以在线填写和提交各种表格和申请材料,大大减少了纸质文件
的使用和携带。

同时,公安部还利用人脸识别、指纹识别等技术,提供安全、高效的身份验证和办事服务,使办事人员不必进行繁琐的人工审核流程。

最后,公安部注重加强执法规范。

公安部通过加强警员教育培训,提
高警员的执法能力和素质。

同时,公安部加强对警务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安部建立了投诉、举报制度,接受群众对警务行
为的监督和检举。

对于违反执法规定的警务人员,一经发现必将追究责任,依法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公安部通过推行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方便了广大群众的
办事,提高了服务效率和质量。

公安部将继续致力于改进工作,提升便民
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社会治安和服务保障。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3.08.20•【文号】公消[2003]204号•【施行日期】2003.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公安部消防局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第三十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消[2003]204号2003年8月2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8月7日,公安部向社会公布了《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内容涉及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和消防管理四个方面,是公安部门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体现。

其中,第三十项“推广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

在公安消防部门的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的便民利民措施,旨在增加消防行政审批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方便群众。

为认真落实和执行好第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从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安部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的重大意义。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法工作,把服务意识融入消防行政审批业务之中,贯穿于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之中,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

已具备条件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尚不具备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第三十项要求,抓紧实行在互联网上申报和受理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尽快实现在受理窗口、互联网站和电话语音咨询系统中公布消防行政审批结果。

二、受理窗口工作要求承担消防行政审批职能的公安消防部门都要设置消防行政审批业务受理窗口,明示受理范围,公布各项办事制度、工作人员姓名、职务以及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受理制度。

窗口工作人员要热情解答群众咨询,及时办理接待事项。

深化“放管服”切实解决群众问题

深化“放管服”切实解决群众问题

10POLITICS 时政深化“放管服”切实解决群众问题编者按:为深化公安机关党史学习 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坚持 简政放权、便民利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 “急难愁盼”问题,近日,公安部在深入调 研、充分论证、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决定 再推出一批涉及公安交管、治安、“互联 网+公安政务服务”便利措施,不断优化 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 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 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公安部党委坚 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 部署要求,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积极回应人 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于2019年7月专门制定出 台了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企业群众 的60项措施,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j m People's Transportation11推出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近年来,机动车和驾驶人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目前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3.8亿辆,驾驶人达 4.65亿人,今年一季度新注册登记机动车996万辆, 创同期历史新高。

面对道路交通大发展的新形势,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新需求,公安部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 展理念,不断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先后 推出车检、驾考、号牌管理以及互联网平台服务等 系列交管改革,2018年以来又陆续推出了6批次 55项改革措施。

全国公安交管部门强力攻坚推动,狠抓改革落实,扎实推进“一次办、就近办、网上 办”,交管服务更优质,群众办事更简捷,窗口改革 惠及8亿多人次,互联网服务惠及26.9亿人次,为 群众企业减少办事成本600多亿元。

实行减证便民、异地通办,累计为群众减少办事材料26亿份,8000多万群众享受到跨省异地考试、车检、补换证等便利;推进协同共治、少跑快办,全国9600多个汽车销售交易企业、4800多家邮政网点代办车驾管业务,90%的县市可以办理小型汽车登记,方便城乡群众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创新线上服务、掌上可办,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交管12123”手机APP,全面开通网上约考、补换牌证等 31项网上业务,交管互联网用户超过3.9亿,实现 交管服务“零距离”。

公安部新推出六项服务措施

公安部新推出六项服务措施

公安部新推出六项服务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创新服务方式近日,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和《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以下简称124号令),围绕“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新推出了6项服务群众措施,进一步方便群众高效快捷办理机动车和驾驶人业务。

一、进一步下放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建全城乡全覆盖的服务网络。

针对大部分县乡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民群众办理汽车类驾驶证换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只能到地市级车辆管理所或其分所办理的问题,公安部于2022年出台文件,要求各地将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换证、补证,以及提交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由地市级车辆管理所下放到县级车辆管理所办理,方便县乡群众就近办理相关业务。

目前,绝大多数县级车辆管理所已经能够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补换领,以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同时,随着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不断深化,大部分县级车辆管理所基本具备了考试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123号令将下放驾驶证补换领、审验业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予以明确,同时要求将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等业务向条件具备的县级车辆管理所下放,方便县乡、农村群众在家门口申领汽车驾驶证。

二、缩短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时间,实现考试合格后当日发证。

目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

近年来,随着车辆管理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等网络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车辆管理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限内办理这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

123号令规定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

群众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驾车出行。

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考试合格后,参加宣誓领证仪式的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三、适当放宽大货车驾驶证年龄条件,方便退役军人换领驾驶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现役军人入伍的年龄为18岁,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大部分义务兵在20岁退役。

县公安局便民利民措施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便民利民措施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县公安局便民利民措施督察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省公安厅党委向全省推出的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深入推进落实 xx 年为民办实事便民利民措施__》,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我局由督察大队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督察小组,分三轮开展为期半年的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推广应用专项督察。

现制定如下方案:一、任务目标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抓落实、抓监督的职能作用,紧盯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广应用、软硬件配套完善等方面,对我局相关部门职责履行、作用发挥和工作成效开展跟踪督察,督促不断完善系统平台功能,不断扩大便民利民措施的覆盖面,不断提升群众的知晓率、使用率,确保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深入持久落实到位。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便民利民措施的督察,我局成立专项督察领导小组,由**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开展督察工作。

三、督察内容(一)对便民利民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

及时检查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否亲自抓落实,研究解决问题、部署推进工作;是否靠实责任,细化任务分工;是否落实了便民措施提供必要的硬件支撑;是否按照省厅提出的配置标准及时为派出所更换陈旧、落后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计算机。

(二)对便民利民措施的作用发挥情况开展督察。

对照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具体内容, __门贯彻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的工作进展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定期掌握各项便民利民措施各项工作数据、业务办理量。

各相关部门是否根据便民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政策要求,完善相关业务流程,简化审批办理程序,加快便民服务工作进度。

(四)对宣传推广情况开展督察。

重点督察各部门对 10 项便民利民措施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掌握各部门采取的宣传推广措施、立足的新闻媒体、网络媒介、宣传频次和受众数量等工作数据。

针对目前群众知晓率使用率不高、宣传推广不足的现状,督察掌握各部门在利用现有宣传媒介、平台开展工作基础上,是否在广场、闹市区等地和服务窗口开展面对面的宣传推广工作。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根据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紧密结合消防工作实际,立足警务公开,着眼主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制定并推出十项便民、利民、惠民措施。

一、实行一次性告知。

窗口业务受理人员要热情接待群众,负责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当场受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将申报条件、应提交的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受理或不受理,均应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限时办结业务。

对消防行政许可项目的办理实行承办人责任制,对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不得推诿、拖延。

三、主动介入服务。

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和外资企业、招商引资、高新技术项目等工程要提前介入,主动参与方案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会审,提供全程消防技术服务。

要加强经常性施工检查,杜绝先天性隐患。

四、开辟“消防绿色通道”。

对规模大、周期长的大型工程项目,在整体方案设计通过消防核准后,除单体建筑工程外,可以根据项目进度,分期审核、分期验收,分期出具审核、验收意见书。

对小型装修工程及简易消防工程,要尽量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拓展消防服务渠道。

向社会公布消防服务热线电话和消防互联网站网址,使申报单位或个人通过热线电话或互联网自行查询审批结果及有关信息。

通过热线电话,向群众提供消防法律和技术咨询服务,受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六、提供消防技术服务。

支队将组建消防技术、灭火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等专项小组,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设计、防火材料、火灾隐患整改、抢险救援、消防安全状况评价等方面的技术咨询服务。

七、建立群众来访接待制度。

支队和各大队要设立群众来访领导接待日,支队领导接待日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五上午,由支队党委成员轮流接待。

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公安部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公安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根本的是要坚持执法为民思想,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群众利益无小事。

”为了切实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公安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户籍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等四个方面,陆续实行三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户籍管理(一)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到工作地区,也可以迁回原籍。

(二)到西部地区投资、兴办实业的人员以及西部开发建设所需要的各类人才,可以不迁户口,户口迁入西部地区的,如果今后返回原迁出地工作、生活,也可以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三)在大、中城市落户的高中级专门人才到小城镇或者农村工作的,可以不迁户口。

(四)考取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五)新出生婴儿的常住户口登记,随父随母自愿选择。

(六)取消出国、出境1年以上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

(七)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

二、交通管理(八)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

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超过70周岁的,每年审验1次驾驶证,并进行身体检查,符合驾驶条件的,可以继续驾驶。

(九)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十)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十一)允许左下肢残疾的人员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

(十二)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后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

(十三)暂住人员申请考领驾驶证的,由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书面发函查询改为网上核对,及时办理。

(十四)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一、加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社区服务中心,提供便民服务,解决居民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二、优化交通出行环境:加强公交、地铁、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建设,提高交通运输效率,方便市民出行。

三、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加大对教育事业投入,改善学校硬件设施,
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四、加大医疗卫生资源投入:增加医疗健康资源配置,提高医疗服务
水平,降低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

五、推动就业创业:加大对创业者的扶持力度,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促进就业创业。

六、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提高环保意识,加强环境监测与治理,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态底线”。

七、加强社会公平正义建设:推动公平正义在社会各个领域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八、改善居住环境:加快城乡建设,优化居住环境,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九、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福利待遇。

十、加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通过加大对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扶持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以上十项便民利民措施,旨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

这些措施涵盖了社区服务、交通出行、教育教学、医疗卫生、就业创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平正义、居住环境、社会保障和文化体育等多个领域。

通过实施这些措施,可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条件,提高社会发展水平。

同时,这也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大投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这些措施的实施效果。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便民利民的目标。

车辆整治十大专项行动方案

车辆整治十大专项行动方案

车辆整治十大专项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并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净化城市交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出行权益,市交通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开展车辆整治十大专项行动的方案》,明确了整治重点、整治目标、整治措施等具体工作措施。

现将该方案予以公布,以期广大市民和交通从业人员共同遵守,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

一、整治目标通过十大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清理和整治乱停乱放、超员超载、超速超限、私改车籍、违法改装、酒驾醉驾、非法营运、黑车黑站、运输乱象和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率和死亡伤亡率,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出行环境。

二、整治重点1. 乱停乱放整治加大对城市中心区域、重点路段的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力度,推行“三违”车辆拖移和罚款制度,对订单乱停乱放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清理污染车辆。

2. 超员超载整治加强对货车、客车等车辆的超员超载行为的日常执法监管,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超员超载车辆严惩不贷,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超速超限整治以设备监测、现场查处为主,对违法超速和超限车辆进行强力整治,严格罚款并加强对车辆的停驶处理。

4. 私改车籍整治对私改车籍、套牌、冒牌等违法行为,采取严厉处罚措施,并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5. 违法改装整治严格执行机动车辆全车检测项目,发现违法改装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强制恢复原状。

6. 酒驾醉驾整治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的查处力度,扩大检查范围,提高处罚力度,对酒驾醉驾机动车驾驶人将予以拘留、吊销驾驶证等严惩。

7. 非法营运整治加强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旅游客车、出租车等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黑车”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8. 黑车黑站整治通过现场巡查、视频监控等手段,对黑车黑站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加大巡查和整治频次,形成强大威慑效应。

从优待警十项措施

从优待警十项措施

从优待警十项措施优待警十项措施指的是针对警察执法过程中的特殊情况,为警察提供特殊待遇以确保其安全和工作顺利进行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措施旨在保护警察的权益,增强其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能力,从而提高社会治安,并为警察提供更好的工作环境和待遇。

下面将介绍这十项措施。

一、提供各类防护装备和装备费。

这包括防弹衣、防护头盔、护具等装备,以及用于购买这些装备的费用。

这些装备能够给予警察在危险环境中更大的保护。

二、提供专业培训。

提供丰富多样的专业培训,包括警械使用、危机处理等培训项目,提高警察的执法能力和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四、提供买房和租房优惠政策。

为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居住条件,可以给予警察一定程度的购房和租房优惠政策,使其能够在工作地附近购买或租赁适宜的住房。

五、提供交通和伙食补贴。

警察工作需要经常出巡和加班,有时需要在外工作,因此应提供交通和伙食补贴,以保证正常的工作运转。

六、提供完善的保险和医疗福利。

警察工作环境较为特殊,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应提供完善的保险和医疗福利,以保障警察的健康和安全。

七、提供公务用车和加油费。

提供公务用车,以便警察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执法力量。

同时为了减轻警察的经济负担,可以提供公务用车的加油费用。

八、提供宿舍和托儿所。

为警察提供宿舍和托儿所,以方便工作,减轻生活负担,使其能够更好地投入工作。

九、提供节假日优先休假机会。

警察在节假日常常需要加班,为了保护警察的权益,应优先考虑警察的休假需求,并提供相应的休假机会。

十、提供职业发展机会。

为了激励警察的工作积极性,应提供良好的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通道,使警察能够在警察事业中得到更好的发展。

总之,优待警十项措施是为了保护警察的权益,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执法能力,从而增强社会治安。

通过给予警察特殊待遇和优惠政策,可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增强执法力量,进一步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

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的措施为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现就公安交管部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交管服务便利化,提出以下工作措施:一、改革交管窗口服务,全面推行“一次办、马上办”1.申请材料四个减免。

全面清理办理交管业务的各种证明凭证,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免申请资料手续:免复印,原需提交的身份证明复印件,通过自动读取、高拍扫描或者免费复印等方式留存。

免填表,原需申请人填写的纸质表格,由窗口工作人员采集信息、打印表格,申请人签字确认。

免拓印,原需申请人自行拓印车辆识别代号的,由车辆管理所、机动车登记服务站等免费拓印。

免提交,会同相关部门推进信息共享网络核验,逐步取消车辆购置税、车船税、交强险、报废回收证明、医院体检证明等凭证。

2.简单业务一证即办。

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

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3.普通业务一窗通办。

整合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实现办理车驾管业务只进一扇门、只到一个窗口办结。

业务办理一窗式,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推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

车辆登记通道式,实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

服务导办标准式,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提供清晰指引,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4.个性服务自助快办。

在车辆管理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规费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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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管10项便民利民措施解读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新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5月23日起,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这10项新措施陆续进行详细解读。

推行小型汽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问:此次交管“放管服”改革在便利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申领方面有什么新的举措答:申请人可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 类),不再需要提交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进一步便利群众就近、自主考试领证。

对在内地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全国范围内“一证通考”,在任一地市直接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无需提交住宿登记证明等证明、凭证。

新政实施后,小型汽车驾驶证所有业务实现全国“一证通办”,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在全国范围内任一地既可以新申请考领驾驶证,也可以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无需返回户籍地,无需提交居住、暂住等各类证明。

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内地任一地市直接申请考领、补领、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无需提交其他凭证。

小型汽车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问:驾驶证异地分科目考试会给大家带来什么便利答: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C类)期间,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到外地工作、学习、生活的,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

一是申请地点,直接到现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考试地,无需返回原考试地。

考试地可变更一次。

二是申请手续,内地居民持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直接办理考试地变更;其他人员及情形需提交的身份证件适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三是考试流程,办理变更考试地后,申请人就可以直接在现居住地预约参加剩余科目考试,已通过的考试科目继续有效。

全部科目考试通过后,直接在现考试地领取驾驶证。

试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省内异地申领问:在便利异地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方面有哪些新措施答:此次改革,公安部在总结小型汽车驾驶证省内“一证通考”的基础上,试行放宽大中型客货车省内异地申领条件,推行持身份证省内“一证通考”。

一是本省居民持身份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在省(区)内不同地市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

二是外省居民持居住证省内直接申领。

对跨省(区)异地工作、生活的人员,在办理所在省(区)任一地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省范围内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

(张弘)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二)120个城市车辆转籍信息可网上转递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车辆异地转籍试点进展情况和下一步措施。

答:目前,车辆异地转籍需要车主在迁出地交验车辆、交回号牌、提取档案、申领临牌,再到迁入地提交档案、交验车辆、选号领牌,车主和车辆两头跑,往返周折多、周期长、成本高。

2018年6月,公安部推出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在南京等15个城市试点非营运小微型客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变群众跑腿为数据跑路。

一是转籍档案网上转递。

对机动车迁出登记地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提取纸质档案,档案信息通过网络转递给迁入地车辆管理所,减少了提取档案的等候时间,也减少了携带、保管、转交档案的种种不便。

同时,机动车档案由纸质形式改为电子化形式,更有利于严格规范管理,降低伪造、篡改以及遗失的风险。

二是转籍验车一次完成。

在实现电子档案网上转递的基础上,简化迁出、迁入车辆登记程序。

对机动车迁入异地登记的,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不再需要回到迁出地车辆管理所验车,变“迁出、迁入地两次验车”为“迁入地一次验车”,减少群众两地间往返。

目前,15个城市试点运行稳妥有序,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将扩大试点范围,再增加105个试点城市。

在直辖市、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市、计划单列市全部推行,同时各省(区)再选择1至2个基础条件好、配套措施完善的城市推行,进一步扩大改革受益面,惠及更多群众。

(朱丽宁)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三)实行摩托车全国“通检”简化机动车抵押登记手续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便利摩托车检验方面的工作进展和下一步举措。

答:目前,全国已实现摩托车省内异地检验、小型汽车全国“通检”和私家车6年内免检,全国已有2亿多新车享受免检政策,3200多万车主异地检车。

自摩托车省内异地检验措施实施以来,已有170多万车主办理省内异地检车,放开跨省异地检验的呼声越来越高。

同时,随着摩托车生产质量不断提升,新车安全性能得到较好保障,社会呼吁参照私家车实行摩托车6年免检政策,减轻农村群众检车负担。

此次改革,公安部进一步扩大机动车全国“通检”范围,推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同时推行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予检验,切实方便群众驾驶摩托车出行。

一是实行摩托车跨省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摩托车使用地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方便群众就近检验。

二是实行新登记摩托车免予检验,对新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车主仅需在第2年、第4年、第5年分别按期领取一次检验标志,免予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

对注册登记超过6年(含6年)的,仍按规定每年检验1次。

问:请问针对车辆抵押登记有哪些新的便利政策答:近年来,全国交管部门平均每年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业务超过1500万笔。

为服务新业态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公安部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减费降负,一方面,推出免复印、免填表等改革措施,便利群众办理抵押登记;另一方面,会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取消抵押登记收费,为群众和企业减轻负担。

目前,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需提供机动车所有人、抵押权人双方身份证明原件、抵押合同等材料,群众和企业反映提交资料多,特别是每笔业务均提交银行等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原件,多有不便。

此次改革,公安部针对症结所在,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精简手续、优化流程,切实方便群众和企业快捷办理抵押登记,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资料更精简。

当事人申请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时,对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作为抵押权人的,在当地车辆管理所办理备案后,提交的身份证明可以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抵押合同上的公章不仅可以使用实物印章,也可以使用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印章。

二是办事更就近。

积极推行在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设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群众可以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不需要再到车管所办理业务,免于往返奔波。

三是程序更简洁。

推进与银保监部门及银行等金融机构联网,推动机动车抵押信息网上核查比对,用数据跑路代替群众跑腿,用信息传输简化手续资料。

(蒋菱枫)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四)扩大车主使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车牌2019年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在机动车号牌号码使用管理上有哪些新的便民举措答:2017年,公安部推行机动车号牌管理制度改革,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机动车号牌选号系统,实现号牌号码公开发放、公平选号,推行网上选号、“50选1”等措施,受到群众普遍欢迎。

此次改革,公安部积极回应群众需求,推出更多便利群众选号新举措。

一是同一车主不同车辆号牌互换使用。

对登记在同一机动车所有人(个人或者单位)名下同号牌种类的非营运车辆,可以申请车辆间互换机动车号牌号码,一年内同一车辆可以变更一次号牌号码。

二是保留原号牌号码延期至两年。

原机动车转移、注销或者迁出后,提出申请保留原号的时限由一年调整为两年,满足群众用号需求。

需要提示的是,使用原号牌号码需要将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安全技术检验和交强险均处于有效期内。

问:请问推进4S店代办、方便群众办理新车登记上牌方面有哪些新举措答:交管服务社会化是优化服务供给、解决资源配置不足的重要途径,是织密服务网络、满足群众新需要的有效载体。

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认真落实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推行“警企”“警邮”“警保”合作,大力推进汽车4S店、二手车市场、邮政网点、保险公司等社会机构代办交管业务,健全城乡全覆盖的交管服务网络,城市交管服务网点覆盖半径由10余公里缩短至平均3公里,打造了群众家门口的服务窗口。

目前,全国已有7000余家汽车4S店代办机动车登记,提供购买车辆、登记选号、购置保险、缴纳税费等“一站式”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此次改革,公安部将在继续推进社会代办机动车登记服务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汽车4S店代发临时行驶车号牌,群众在4S 店可以现场购车、领取临时车牌,既方便群众购车后上路行驶,又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现企业获益、群众满意。

(王克辉)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解读(五)全国推行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及12123交管语音服务热线4月,公安部发布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10项新措施,这10项措施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群众,日前,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对10项新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在推进车辆购置税信息联网方面有哪些新进展答:为落实20项交管“放管服”改革措施,深化“免提交”改革举措,2018年11月1日起,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在浙江、广东、重庆、甘肃4省(市)试点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

在试点基础上,公安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部署全面推行应用车辆购置税电子完税信息办理车辆登记业务,为群众买车缴税、登记上牌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一是缴税渠道多元化。

进一步丰富车辆购置税缴税渠道,增设购税业务代办网点,推广应用自助缴税机,推行互联网缴纳车辆购置税。

同时,为车辆登记业务向县级和社会服务网点下放创造便利条件,更好推行购买车辆、缴纳税费、登记上牌等“一站式”服务。

二是信息传递实时化。

税务部门将购税信息实时传递至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联网核查。

三是缴税凭证无纸化。

缴纳车辆购置税后,税务机关不再打印、发放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

问:在深化“互联网+交管服务”方面有哪些新举措答:此次改革,公安部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交管服务”体系,推广应用12123语音服务平台,在各地设立12123语音服务中心,逐步在全国启用全国统一交管服务电话号码“12123”,建立12123交通安全语音服务热线,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业务咨询、信息查询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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