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业纳税种类及会计业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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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业务税务处理与申报技巧

租赁业务税务处理与申报技巧

租赁业务税务处理与申报技巧在进行租赁业务时,税务处理和申报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正确处理和申报税务可以帮助企业合法降低税负,提高经营效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与申报技巧,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税务管理。

一、租赁业务的税务分类1.增值税:租赁业务通常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具体业务形态的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税务方式。

一般纳税人需要按照一定税率计提增值税,同时可以进行进项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化征收政策进行纳税,无法进行进项抵扣。

2.企业所得税:企业从租赁业务中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租赁业务的所得税计算,根据不同的税务政策和具体情况,采取核定制和核算制两种方式。

3.个人所得税:租赁业务中,个人从出租房屋中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两种计税方法。

针对租金收入,通常采用综合所得计税方法。

二、税务处理的重要性正确的税务处理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高利润。

以下是一些处理税务的技巧,供参考:1.准确核算租赁收入:租赁收入是企业的主要税务依据,准确核算租赁收入对于纳税申报的准确性非常重要。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确保租赁业务的收入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核算。

2.合理抵扣支出:在计算纳税金额时,企业可以合理抵扣租赁业务相关的支出,如租金、房屋维修费、管理费等。

合理抵扣可以降低纳税金额,减少税负。

3.合规操作:企业在进行租赁业务时,需遵守相关税务法规和政策,确保合规操作。

避免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税务风险和罚款。

三、申报技巧1.及时申报:企业应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时间要求进行纳税申报,避免错过申报期限。

逾期申报可能会导致罚款和滞纳金的产生。

2.准确申报:在进行纳税申报时,企业应妥善保管好相关凭证和票据,并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填写纳税申报表。

准确申报有助于避免因误填纳税申报表而引发的纳税争议。

3.积极配合税务稽查: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准确的会计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记账实操出租房屋增值税的税率,个人房东综合租赁税费

记账实操出租房屋增值税的税率,个人房东综合租赁税费

记账实操•出租房屋增值税的税率,个人房东综合租赁税费一、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应纳增值税税额=租金收入/(l+5%)X1.5%个人出租其他房屋,应按照其他个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二租金收入/Q+5%)χ5%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租金,按月计算分摊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4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3〕19号工二、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城建税=应纳增值税X(1%或5%或7%)教育费附加=应纳增值税X3%地方教育附加=应纳增值税X2%增值税免征的,城建税及附加随之免征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的公告》(财税〔2023〕12号\三、房产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应纳房产税=不含税销售额×4%个人出租其他房屋按12%征收房产税,应纳房产税=不含税销售额X12%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的公告》(财税[2023]12号\四、土地使用税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土地使用税。

个人出租其他房屋征收,应纳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X占地面积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财税〔2008〕2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的公告》(财税〔2023〕12号)。

做账实操-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处理

做账实操-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处理
房屋租赁费,应根据房屋的具体用途计入相应会计科目:用于产品生产的厂房,可以计入制造费用;用于经营管理用的办公楼,计入管理费用;用于销售的门市部,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等。

收房租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房屋租赁的内容有哪些
1、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

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
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2、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3、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4、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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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大纲)一、房屋租赁业务概述1.1房屋租赁业务定义1.2房屋租赁业务的类型1.3房屋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二、使用权会计概述2.1使用权会计的定义2.2使用权会计的适用范围2.3使用权会计的相关准则三、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3.1租赁合同的签订与审核3.1.1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3.1.2租赁合同审核要点3.2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3.2.1租赁业务的确认3.2.2租赁业务的计量3.2.3租赁业务的核算3.3租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3.3.1租赁收入的确认原则3.3.2租赁收入的计量方法3.4租赁费用的确认与计量3.4.1租赁费用的确认原则3.4.2租赁费用的计量方法3.5租赁资产的折旧与摊销3.5.1租赁资产的折旧政策3.5.2租赁资产的摊销方法四、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实例4.1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流程图4.2租赁业务的账务处理案例分析五、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的税务处理5.1租赁业务的税务政策5.2租赁业务的税务处理方法5.3租赁业务的税务风险防范六、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的信息披露6.1租赁业务信息披露的要求6.2租赁业务信息披露的内容6.3租赁业务信息披露的格式七、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的内控与风险管理7.1租赁业务内控体系建设7.2租赁业务风险管理策略7.3租赁业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实施一、房屋租赁业务概述在撰写关于房屋租赁业务使用权会计账务处理流程的概述部分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房屋租赁业务的定义,然后分析其类型,最后介绍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

房屋出租中的合法税务处理与申报

房屋出租中的合法税务处理与申报

房屋出租中的合法税务处理与申报在房屋出租领域中,税务处理与申报是房东应该重视的一个方面。

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正确处理税务事务,不仅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罚款。

本文将围绕房屋出租中的合法税务处理与申报展开论述。

一、税务登记与纳税义务在房屋出租过程中,房东需要先进行税务登记,纳税义务由房东承担。

税务登记可以通过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办理,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明、房屋租赁合同等。

税务登记后,房东便成为纳税人,有义务按时缴纳相关税款。

二、相关税种及税率房屋出租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房产税和所得税。

房产税是指房东按照房屋的评估价值缴纳的税款,税率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而定。

所得税是指房东根据出租所得缴纳的税款,税率也根据当地政府规定而定。

房屋出租的所得税一般采用分类计征的方式,即房东根据出租所得金额按不同的税率进行缴纳。

三、税务申报与缴纳房东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周期进行税务申报与缴纳。

一般来说,房东可以选择按月或按季度申报与缴纳税款,具体选择根据个人情况和政策规定来定。

申报与缴纳税款可以通过税务局指定的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房东需要及时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四、可抵扣的费用和优惠政策在房屋出租的过程中,房东可以合理抵扣一些与房屋出租直接相关的费用,如维修费用、物业费用、租赁中介费用等。

同时,根据当地相关政策,部分地区也会给予房东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款、降低税率等。

房东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查询了解相关政策,并合理利用以减轻税务负担。

五、合规经营与风险防范房东应该进行合规经营,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应保留好相关税务证明文件和房屋出租相关合同等证据,以备日后申报和备案使用。

此外,房东还应注意避免逃避税款等违法行为,以免引发严重的法律风险。

六、税务咨询与专业辅导对于不了解税法的房东来说,可以寻求税务咨询和专业辅导的帮助。

税务专业人士可以根据房东的情况和需求提供合理的税务规划建议,帮助房东合法降低税务负担,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与准确。

租赁业务的流程、会计、税务处理梳理

租赁业务的流程、会计、税务处理梳理

租赁业务的流程、会计、税务处理梳理租赁业务是一项多样化的经营行为,包括经营租赁、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

这些业务形式的创新使得业务、财务、税务处理变得更加复杂。

本文将从业务流程、会计处理、税务处理方面探讨境内租赁业务,不包括跨国租赁业务。

在经济业务中,租赁包括经营租赁、融资租赁、融资性售后回租。

它们都是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的一种融资方式。

经营租赁主要是解决设备、资产的临时性、短期间的经营需要;融资租赁主要是解决长期需要;融资性售后回租则类似于以租赁物抵押借款。

在增值税上,融资性售后回租按“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处理。

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有多种方式,如购买、贷款、抵押贷款等。

对于通用资产,可以采取经营租赁,期限不固定,可以解决临时需要;对于需要长期使用的资产或特殊用途的设备,一般采取融资租赁;对于需要办理相关营运证的运输车辆等,一般采取融资性售后回租方式。

经营租赁方式下,租赁物由出租企业依会计准则按期计提折旧费用,承租企业只需将租金作为经营费用处理。

被没收的押金或违约金,视同租金处理。

经营租赁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不需要区分本金与租金。

融资租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客户选好设备,联系出租企业购买并出租;还有一种是由出租企业按客户要求直接购买再出租给客户。

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由出租企业按期计提折旧费用,承租企业按租金支付,同时也要承担租赁物的使用、维护、保险等费用。

被没收的押金或违约金,视同租金处理。

在融资租赁中,本金与租金需要分开处理,开具增值税专用时需要区分。

融资租赁是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承租企业按会计准则计提折旧费用,同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

每期的租金应按内含利率计算的本金与利息确定,确认当期应收融资租赁款与未实现融资收益。

资金充足的企业通常自己做融资租赁业务,赚取高额利息收入。

但如果出租企业资金不足,可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保理业务,将其卖给银行,相当于以应收融资租赁款抵押进行贷款。

这个过程有两种做法,买断和反担保。

房产租赁业务之财税处理

房产租赁业务之财税处理

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财会月刊□2012.5上旬·17·□房产租赁业务之财税处理【摘要】企业若将房产用作出租,租赁方式多样,涉及税种繁多,各税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尽相同。

本文拟对房产经营租赁下的租金及各种税费的账务处理作一探讨。

【关键词】房产租赁租金税费账务处理舒娜陈春梅(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深圳51803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南宁530000)租赁分为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而企业房产租赁主要体现为经营租赁。

本文中的“房产租赁”专指房产经营租赁。

房产经营租赁方式多样,按承出租双方签订协议时房产是否已达到交付使用状态分为预租与出租;按收取租金方式的不同分为一般租赁与特殊租赁,一般租赁即分期收取租金,特殊租赁根据收款的时间分为期初、期中、期末收取租金,有一次收取也有分次收取。

不管是何种租赁方式,企业需要进行租金核算和税费核算。

租金核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来处理,而税费核算涉及多个税种,鉴于目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非统一性的特点,企业在进行纳税处理时常常容易混淆。

如何避免由此导致的纳税风险,这是企业和税务机关共同关注的问题,本文试着综合各种法规制度对房产租赁业务账务处理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租金账务处理房产租赁账务处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CAS 21)的规定。

CAS 21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账务处理为: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该准则第六章第二十六规定出租人账务处理为: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将租金确认为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可以看出,会计准则侧重遵从权责发生制原则。

作为承租方,支付的房产租金应作为成本或费用计入相应的租赁期间。

分期支付租金,在支付时计入支付当期的成本或费用;若提前支付租金,则先通过“预付账款”科目核算,在租赁期间按直线法平均计入租赁期间的成本或费用,若其他方法更为系统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计算各租赁期的成本或费用;若期满一次支付,则先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各租赁期的成本或费用,支付时,再冲减计提的其他应付款。

房屋租赁费会计科目账务处理

房屋租赁费会计科目账务处理

房屋租赁费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不同的企业租赁房屋、写字楼或者仓库有不同我的用途,在城市不同地区,大多企业租赁写字楼用于办公,房屋租赁费会计科目处理如下: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如果是制造企业租赁工厂用于生产制造,房屋租赁费会计分录如下: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工厂生产用水电费借:制造费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生产以外用水电费借:管理费用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一些公司也会临时租赁房屋供给管理人员或工人居住,这种情况在建筑施工企业当中十分常见。

相关处理会计分录如下:租赁供以工人居住借:生产成本-直接人工费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租赁供以管理人员居住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新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经营发生的房屋租赁费一般通过“预付账款”科目分期摊销,相关会计分录如下:借:管理费用---房屋租赁费(分期摊销数)贷:预付账款---房屋租赁费也可把“预付账款”中摊销的房屋租赁费(贷方发生额)结转入“应付账款---应付租赁费”科目挂账。

注:新会计制度已取消“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商业用经营租赁房屋费用,计提房屋租赁费的会计分录计提时: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每月进行摊销时:借:管理费用-房租等贷:预付账款若房屋租赁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应当按照租赁期限折合每月,按月分摊。

比方,支付租赁费24000元,租期2年,借:长期待摊费用24000贷:银行存款24000从实际支付月份起借:管理费用等科目1000贷:长期待摊费用1000。

租赁业务所得税处理的说明

租赁业务所得税处理的说明

租赁业务所得税处理的说明租赁业务的所得税处理,哎呀,这可真是个头疼的事儿。

咱们得知道,租赁业务就是把东西租出去,像房子、车子、设备啥的。

租客每个月掏钱,你心里美滋滋,想着这笔收入进账了。

不过,嘿嘿,这可不是全都能进你的口袋的,得先考虑税务的问题。

税务部门可不喜欢你大包大揽,得给他们分一杯羹。

说到这里,得先了解一下,租赁业务的收入是什么样的。

你每个月收到的租金,这可就是你的营业收入。

乍一听,真是挺好的一笔买卖。

可是,这些收入可得减去一些开销,比如说你买的设备折旧费用、维修费、保险费等等。

说白了,赚得不多的情况下,这些支出可得算进去,不能让税务部门抓住你的小辫子。

有些朋友可能会问,折旧这个东西到底是个啥?简单来说,就是设备随着使用时间的增加,它的价值会慢慢降低。

就像咱们的人生,年轻的时候值钱,慢慢的,总得走向夕阳。

税务上允许你把这些折旧算进成本,挺人性化的,嘿嘿。

再说说,租赁业务的税率问题。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在25%左右,有些小微企业还有优惠,这也是相关部门鼓励创业的一个措施。

像这种优惠,可得好好利用,毕竟能省一笔是一笔。

想想看,省下来的钱,可以拿去喝茶,玩乐,何乐而不为呢?对了,出租房产和租赁设备在税务处理上可不太一样。

出租房产,一般还要交增值税。

这可不是随便说说的,得计算一下你出租房子的租金,看看里面是否包含了增值税。

这些税务规定,真是让人感到晕头转向,犹如在迷宫里转圈圈。

讲真,记账这事儿可不能马虎。

很多企业因为账目不清,被税务局找上门,真是让人心慌慌。

每个月的收入、支出都得记录得清清楚楚,这样在年底报税的时候,才能心安理得。

别想着偷工减料,最终的后果可就不好说了,税务局可不喜欢跟人玩捉迷藏。

咱们也得留意一下,如果租赁合同的期限比较长,可能会涉及到长租的税务处理。

这样的话,税务局可能会对你收入的确认时间提出要求。

哎,这就需要你认真研究一下租赁合同,别让自己在不经意间就掉进了税务的陷阱。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案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案

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案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他们常常需要向外租赁设备、车辆、房地产等物品,以满足其业务发展和运营需要。

但是,随着新会计准则(ASC 842/IFRS 16)的出台,企业需要对其租赁业务进行全面的会计和税务处理,以符合新准则的规定。

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新租赁准则下租赁业务的会计及税务处理方案,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和适应新的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一、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在新租赁准则下,对于租赁业务的定义和会计处理方式做出了重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租赁定义:新准则规定,只要企业在租赁合同中要求使用租赁物品,且受到实际控制,则被认定为租赁关系,不管是否以资产、服务、股权等方式计价;(2)会计处理方式:新准则规定,企业在其资产负债表上需要将租赁物品作为资产列出,并在其使用期间,按照折旧或摊销的方式计入其成本,同时向租赁方支付租赁款项,将其列入负债中,逐期还款;(3)税务处理方式:在新准则下,租赁物品的滞留和维修成本可以计入租赁款项中,并纳入租赁费用的总额,进而减少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二、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案针对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我们建议企业采取以下的会计处理方案:(1)确定租赁对象,并记录租金支付的详情:企业需要确定租赁协议中租赁物品的类型及数量,按照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记录租金的支付详情,以便于记录租赁费用;(2)计算租赁期内的租赁费用:企业需要根据约定的租金支付方式计算出租期内的租赁费用,按照期间录入租赁费用,同时将租赁款项加入负债部分,逐次摊销;(3)确定不可撤销的租赁协议和隐含利率:企业需要确定不可撤销的租赁协议中存在的隐含利率,并使用该利率重新计算租金支付,以便于提高准确性,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租赁负债;(4)对租赁物品进行计入: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将租赁物品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租赁负债,并在使用期间,按照预先约定的折旧或摊销方式计入成本。

三、租赁的税务处理方案在新租赁准则下,租赁的税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

个人出租房屋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

个人出租住房涉及七大税种,该如何计征?编者按: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到的税收问题呈现出税种繁多、税收总量小、征管繁杂等特点。

我国现行的有关个人房屋出租的税收的法律法规散布在各个相关税种的税收实体法之中,由于每个税种的税率、计算方法、征税对象、扣除项目和纳税期限等都有所不同,给征税部门带来很大的征管困难。

本期华税文章将对个人出租住房所涉及的税收问题加以梳理,以飨读者。

一、个人出租住房整体税收负担对于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征缴方面,名义税负较重,但是国家对此给予了大量的税收优惠,予以支持。

具体而言,增值税在“营改增” 后按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征收,除此之外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也有条件的享受减免税政策。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个税。

房产税的税率也有大幅降低,由12%减为4%。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

二、个人出租住房税负依据及相关计算1、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上述条款中的个人并不是通常意义上所理解的自然人。

其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指自然人。

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文件中说纳税人是“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也就是个体工商户(包括)同样适用上述条款,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自建房屋对外出租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

自建房屋对外出租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

自建房屋对外出租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问题问题描述公司自建商业用房,对外出租,出租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一年,2019.1-2019.12。

其中免租期3个月为2019.1-2019.3,租金为9万元。

请从会计核算处理和税务上做下讲解,包括涉及到的所有税种,谢谢!专家回复1、涉及的税种:自建商业用房对外出租涉及的税种为:增值税(2016年5月1日之前自建为5%,之后自建为10%),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2、会计处理: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简易计税5%条件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一般计税10%条件下)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房产税应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用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3、免租期的税务处理:(1)房产税的处理:房产期间免收租金,免租期间应由贵司按照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2)增值税的处理: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免租期,是不需要视同销售服务的,也就是不征收增值税。

政策分析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二)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根据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文件中第一条,税率调整为10%。

)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九)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二条规定,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明确,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不动产的租赁税率及账务处理(含案例)

不动产的租赁税率及账务处理(含案例)

不动产的租赁税率及账务处理(含案例)不动产租赁定义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判断属于动产还是不动产的关键,不在于使用的时候是移动状态还是固定不动的状态,而是移动后是否会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

典型的不动产租赁1.房屋租赁,属于最典型的不动产租赁。

2.物业企业收取的场地使用费,不同于物业管理费用,实质上还是在一段期间内,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给其他单位,属于不动产租赁。

3.电梯间的广告收入,虽然电梯在使用期间在上下移动,但因为电梯通常作为定制化的大型设备,整体不可移动,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的改变,故电梯间广告收入属于不动产租赁。

典型像是不动产但属于动产租赁的租赁的是设备架,是典型的动产租赁。

虽然设备架使用期间是固定不动的,但是设备架是可拆卸的且拆卸后重新安装后可以正常使用,属于动产租赁。

1不动产租赁分录1.收到租赁费用(多个月租金)① 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当月租金)合同负债(以后月份租金)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② 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法)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当月租金)合同负债(以后月份租金,无以后月份租金则去除此项)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同时计提税金及附加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ps:附加税以简易计税税额为依据×对应税率。

③ 小规模纳税人借:银行存款贷: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PS:小规模一般账务简单,按道理,跨年的租金是要做合同负债的,但实操过程中,除非当年触发企业所得税,否则就怎么记账方便怎么登记。

月底计提税金及附加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2.每月末确认收入借:合同负债(平坦至每月的租金)贷:其他业务收入3.收到押金借:银行存款/现金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4.出租不动产折旧借:其他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5.出租不动产出现损坏① 我方承担维修费借:管理费用—维修费贷:银行存款② 承租方承担维修费借:其他应收款—XX公司贷:银行存款③ 收回维修费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XX公司6.对方违约扣除押金借:营业外收入—违约金贷:其他应付款——xx公司2不动产租赁税率3不动产出租涉税案例业务描述:假设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一致业务一:2016年5月出租2015年12月取得的一栋商铺,取得2016年5月租金收入,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00万元,税额5000.00万元。

各种房屋出租的涉税规定和税会处理

各种房屋出租的涉税规定和税会处理

各种房屋出租的涉税规定和税会处理【蓝色部分内容为个人出租房产应交税内容】房屋出租的税务处理一、增值税1.企业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现代服务-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出租房屋,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票发票。

(1)适用税率为9%,可抵扣进项税额;(2)符合条件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3)一般纳税人将2016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4)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6)一般纳税人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按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可以全额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纳税人出租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租赁税会计分录

租赁税会计分录

租赁税会计分录
租赁税是指因出租房屋或其他不动产而需缴纳的税费,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下面是租赁税相关的会计分录:
- 出租房屋取得收入时:
-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 贷:其他业务收入
- 计提营业税及附加费时: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 缴纳房产税时:
-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
- 借:管理费用-房产税
-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如果你想了解更详细的租赁税会计分录,请补充相关信息后再次提问。

会计经验: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房屋租赁税费

会计经验: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房屋租赁税费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房屋租赁税费
以月租5000元为例计算房屋租赁税费
个人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3%/2=75元;
(2)城建税=75*7%=5.25元;
(3)教育费附加=75*3%=2.25元;
(4)房产税=5000*4%=200元。

单位出租计算:
(1)营业税=5000*5%=250元;
(2)城建税=250*7%=17.5元;
(3)教育费附加=250*3%=7.5元;
(4)房产税=5000*12%=600元。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二十三条条例第十条所称营业税起征点,是指纳税人营业额合计达到起征点。

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2、房租收入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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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业纳税种类及会计业务处理租赁,是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行为方式。

租赁的主要特征是转移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转移资产的所有权,并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必须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根据租赁的目的,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归属出租人或承租人的程度为依据,将其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类。

承租人和出租人应视租赁的经济实质对租赁进行分类。

“实质重于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是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与纳税应遵须的一个重要原则。

以房屋租赁为例区别税费的种类,对出租和承租各方所涉及的各种税费及其会计业务处理加以分析。

根据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对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房产税开征范围内出租房产,还应按租金收入以12%的税率从租计征房产税。

对以劳务或其他形式抵付房屋租金的,按当地同类房产租金水平确定所谓房产即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提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需要明确的是,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对于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计提出租房产应缴纳房产税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关规定,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的土地等级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暂不征收),包括出租资产实际占用的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有幅度的差别税额。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通常包括:拥有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单位和个人。

中国消费者协会近期发布了《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明确了对个人房屋租赁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承担问题: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出租方依法缴纳。

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也应由出租方负担。

即房屋出租方应承担房屋租赁期间的全部相关税费。

此规范尽管不在税法的范畴内,但从合同规范的角度对双方可能涉及的税费承担问题在合同签订时即予以明确,大大避免了事后因税费承担问题可能产生的纠纷。

计提与该租赁资产有关的应纳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成本”或“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 应交土地使用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了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有关规定、双方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将企业或企业部分资产出包、租赁,出包、出租者向承包、承租方收取的承包费、租赁费(以下统称为“承租费”)要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出包方收取的承包费凡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不征收营业税:(一)承包方以出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二)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利润核算;(三)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

当前,出租方以承租方不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或以联营、承包、内部分配等名义,有的甚至以签订假合同、假协议的手段来规避此项租金收入应纳营业税的现象较为普遍,承租方(承包方)多是以出租方(出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出租方实际上承担着承租方经营过程中本应由承租方承担的有关法律责任,一旦承租方未能如实履行纳税义务,出租方还要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上述二条规定对承包收入是认定为内部分配行为,还是认定为租赁性收入,从经济实质上给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未能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出租方(出包方)对此项业务收入按“服务业” 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对于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税法规定了起征点。

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于征收营业税。

税法规定的起征点为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即月营业额200-800元。

具体执行时各地一般会有明确的规定,即月租金收入未达到当地规定的起征点的免征营业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月31日的优惠期限内,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起征点可享受1000-5000元优惠政策,具体执行时,各地有明确的规定。

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出租人在符合收入确认原则的情况下,应采用直线法分配确认各期的租金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而不能依据各期实际收到出租金确定。

在对租方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配确认为收入;在承担了承租人的某些费用的情况下,应将该费用从租金总额中扣除,并将租金在租赁期内进行分配确认为收入。

应注意的是,在进行会计业务处理时,收入的确认要按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而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营业额要按税法的规定确认,二者并非总能相等。

对于预收性质的租金,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租金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出租人确认每期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收款贷:其他业务收入一一经营租赁收入收到租赁费(或预收租赁费)时: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如果出租人是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确认每期收入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应收经营租赁款贷:主营业务收入一一租金收入收到租赁款(或预收租赁款)时的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贷:应收经营租赁款计算缴纳营业税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营业税与出租人对租金收入的确认相对应,承租人在经营租赁下发生的租金支出也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费用(如果其他方法更合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

在出租人提供了免租期的情况下,应将租金总额在整个租赁期内,而不是在租赁期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进行分摊;在分摊时应视租赁资产的具体用途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确认各期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贷:其他应付款实际支付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如一次性预付租金,则会计分录为:借:待摊费用贷:银行存款确认费用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营业费用(或管理费用)贷:待摊费用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出租资产的租赁费收入在计算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适用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建税因纳税人所在地不同,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 5 %;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

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征收此税。

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金 -- 城市维护建设税五、教育费附加在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同时,还应以同样的计征依据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发展地方教育事业征收的一项专用基金,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与营业税同时缴纳。

计算缴纳教育费附加时的会计分录为: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从事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六、印花税出租方与承租方应于签订租赁合同(协议)时,按双方订立合同(协议)所载租赁金额1%。

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融资租赁合同属于借款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方与承租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就此合同计算的应贴花金额分别贴花。

出租方(承租方)计算贴花的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一一印花税贷:银行存款(或现金)七、企业所得税出租方为企业的,应将与出租该资产有关的收入和支出的成本、费用、相关税费并入企业的财务核算中,根据年末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经营性租赁资产属于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则应由出租方计提折旧,作为与租赁收入相配比的成本支出,承租方不计提折旧。

计提出租资产折旧时的会计分录:借:其他业务支出(如是以租赁业务为主的企业则为“主营业务成本”)贷:累计折旧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为: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一一应交所得税八、个人所得税出租方为个人的,按财产租赁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20%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税率均为20%。

此外,个人出租居住用房有如下特殊规定:(—)财产租赁收入扣除费用包括:税费+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其中发生的有关税费要有完税(缴款)凭证;修缮费每月以800元为限,未扣完的余额可无限期向以后月份结转抵扣;法定扣除标准为800元(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或20%(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

(二)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承租方为个人,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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