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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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015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下面是条例全文,欢迎阅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完善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安装拆卸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河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河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河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1. 前言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是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为了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工程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河南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程》。

2. 安全责任2.1 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成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机构,明确人员职责与权限。

2.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并落实到相应合同中。

2.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措施,检查隐患,做好安全教育培训。

3. 安全教育和培训3.1 参建单位应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工程安全管理规程并具备相应安全技能。

3.2 建设单位应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教育宣传活动,提升各方安全意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4. 施工现场管理4.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4.2 施工现场应设有安全警示标志,例如:禁止吸烟、禁带易燃物品等,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4.3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4.4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巡查岗,定期巡视并记录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 安全生产检查与监督5.1 建设单位应组织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工程安全管理档案中。

5.2 建设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并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估,确保安全合格。

5.3 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进行记录。

6. 事故处理与报告6.1 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报告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采取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6.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各级主管部门,并依法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进行责任追究。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样本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申请表样本

1-3
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申请表
施工单位: 中建二局二公司郑州分公司
工程名称: 建业新天地1 #楼
地址: 郑汴路与建业路交叉口
附: 填表说明
一、该表一式三份, 均用钢笔书写清晰;
二、经济性质一栏指企业性质;
三、安全状况是指急电设备机电设备完好程度;
四、该表在办理开工申报手续前填好报建设施工安全主管部门审批。

河南省建设厅监制
年月日一、基本情况
二、项目安全负责人简况
三、特种工人员名单
四、预防主要伤害发生的措施
五、施工准备安全管理基本情况统计表
六、主要施工机具一览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5.18•【字号】豫建建[2011]31号•【施行日期】2011.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豫建建〔2011〕3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近年来,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建筑施工领域监督执法工作,发现和查处了一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案件,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违规行为,有力地推动建筑市场秩序的好转和安全生产工作。

但同时也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建筑施工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一些地区执法工作力度大,查处违法违规案件较多,而一些地区工作无力,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很少,有的甚至为零;二是一些地区虽然查出了不少违法违规行为,但没有依法进行处罚和处理,或在处理时蜻蜓点水;三是一些地方的领导好人主义思想严重,不愿或不敢触及矛盾,对违法违规行为听而任之、漠然视之;四是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久拖不决、久决不处;五是执法程序不严谨,执法手续不完备,执法档案不完整、不规范;六是一些虽然较好地开展了执法工作,但执法情况不能及时或如实上报。

为了改变目前我省建筑施工执法状况,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执法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当前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仍比较突出,已成为影响和制约建筑业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的一大障碍。

在近年来发生的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因违法违规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占相当大比重。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墙体材料监管的通知(豫建建〔2011〕77号)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局(委):今年以来,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发生因建筑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工程质量事故,我省郑州市“京沙快速路”拆迁安置房建设过程中,也发生了因煤矸石烧结砖质量问题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8栋主体完工的工程予以拆除,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加强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的质量抽查、检测,切实把好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质量关,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做好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当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支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我省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提速,工程建设任务将十分繁重和艰巨。

工程建设质量好坏关系到经济发展,关系到广大群众安居乐业,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一定要把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作为建设系统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质量监管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建筑材料尤其是新型墙体材料的检测、抽查、监管力度,严格履行建筑材料认证制度,完善全省建筑墙体材料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二、切实加强建筑墙体材料进场质量检测和监管(一)工程质量各方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所用建筑材料,特别是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全面考察建筑材料厂家的质量情况,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必须提供全面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材料检验报告,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河南省新型墙体材料确认书)。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建 设工地管理办法

优良 □
合格 □
不合格 □
评审人员
- 20 -
项目经理
评分说明:
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 100 分,评
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
2.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
目小计得分不足 40 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
3.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
工程名称: 承建单位(公章): 申报地区(部门):
河南省建筑业协会 二O二O年制
- 14 -
安全文明标准化
建设工地名称
建筑面积
开工、竣工日期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 15 -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
工地承建单位名称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项目经理姓名、电话
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
安全负责人姓名、电话
项目地址
安全 监督单位
工程概况
-9-
拟完成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主要内容 1、安全管理 2、文明施工 3.脚手架 4.基坑工程 5、模板支架 6、高处作业 7、施工用电 8、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 9、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 10、施工机具
第十七条 “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项目评审按安全 文明标准化施工技术水平高低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 级,汇总表得分 85 分及其以上为优良;汇总表得分 75 分及其 以上,85 分以下为合格;汇总表得分不足 75 分为不合格。
第五章 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凡通过“省安全文明标准化建设工地”验收的项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有关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委托,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其他建设工程合同,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必须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监理工程师的执业纪律和道德准则,恪守科学、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全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二)审批本省行政区域内乙级、丙级监理单位的资质,负责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甲级监理单位的资质;(三)组织本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考核和注册;(四)指导、监督检查建设工程监理业务,调解监理争议,查处重大监理事故和违法监理行为;(五)负责省外、外国监理单位在本省承揽监理业务的备案工作。

市地、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第六条省计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推进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

省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市地、县(市)交通、工业、水利等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做好本行业有关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第七条对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第八条建设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度。

下列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实行监理:(一)国家、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项目;(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建设工程项目;(四)外商投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工程项目;(五)投资总额300万元(不含设备更新部分)以上的建设工程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根据建设部第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监督是确保施工企业具备与其工程项目相适应的安全和生产能力,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河南省建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市、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第四条凡在河南省境内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房屋维修的各类施工企业,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接受安全监督,只有在取得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监督部门认可后。

方可办理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第五条省建设厅负责对各市、地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有关知识的培训和业务指导。

市、地建设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并做好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和检查。

第六条施工安全管理是建筑业的一项重要工作,安全管理部门要和工程管理的其它部门相互协调,并主动取得同级劳动部门的支持,做到安全操作,文明施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

第七条企业到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监督须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的《安全资格证》;2、负责该工程的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的专业技术证书和安全培训证书;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4、该工程施工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5、拟进入施工现场的重要机械设备的规格型号,使用年限及安全自检技术资料;6、特种作业人员和施工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7、主要安全防护设施数量及采购计划。

第八条工程项目施工办理安全监督程序,由企业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通过自查、自评并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表,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向所在市、地安全主管部门申报。

1、接到企业申请后,建设安全主管部门应按本办法第七条的内容逐项审查,并进行必须的现场考核,合格后予以批准。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

附件1 XXX安备字(20XX)第号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申请表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盖章):监理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二○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由建设单位组织如实填写,填写完毕后由建设单位报送。

二、办理施工安全监督备案时,随本表同时报送以下材料:1.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或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书;3.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等;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5.施工准备情况及相关施工安全措施、计划;6.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其他有关资料。

三、涉及企业质资、人员资格等证书(证件)内容报送备案资料时请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加章),原件核验后退回,复印件由安全监督机构留存。

四、本表一式5份,安全监督机构2份,建设、施工、监理各1份,由安全监督机构随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统一编号,备案审批后与安全监督告知书一起发还申请单位。

一、基本情况注:1、表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栏仅针对建设单位为房地产开发企业时填写。

2、表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栏仅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填写。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创建目标附件2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安全生产承诺书(样本)为了确保(项目名称)施工生产安全,我作为(企业名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组织实施做出如下承诺: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确保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本公司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在本项目上得到认真落实。

二、加强项目班子建设和管理,按照工程规模、施工技术难度和工程管理需要等情况,组建精干高效的项目管理班子,委派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和满足数量条件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和职责;加强对项目经理及管理班子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考核管理(项目经理每月在现场时间应不低于日历天数80%),确保项目安全保证体系运转正常,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8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85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的通知(豫建建〔2013〕8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本地区所有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项目部贯彻落实,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企业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2013年8月19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规定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促进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注册地在河南省境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应执行本规定。

注册地不在河南省境内但在河南省境内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应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执行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检查,包括3个层次:(一)由公司对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二)由公司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组织实施的安全检查;(三)项目安全员进行的安全检查巡查。

第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

工程项目部应对其施工的项目进行定期安全检查、日常巡查和分部分项实施过程安全检查及验收性检查。

第六条建筑施工企业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企业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技术总工、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工程项目部对其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检查,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实施。

河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河南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发展迅速,建设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

河南作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和人口大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河南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一、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建设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管理法规建设,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河南省已制定了一系列关于施工安全管理的政策文件,如《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明确了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管理职责、事故处理等方面的内容。

二、强化施工安全监管河南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

主要措施包括:1.严格审查施工企业资质,确保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安全生产条件。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严格审查施工图纸,确保施工图纸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5.严格执行施工安全标准,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工程进行整改或停工。

三、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河南省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技术,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主要包括:1.智慧工地技术:通过视频监控、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实现对施工现场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效率。

2.安全防护技术:推广应用新型安全防护材料、设备,提高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

3.应急救援技术: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河南省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立即启动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同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形成有力的震慑作用。

五、加强宣传引导河南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施工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

主要措施包括:1.开展施工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加强媒体宣传,曝光安全事故,警示施工企业。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督实施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监督实施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全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安全监督,是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人员(以下简称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情况实施抽查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遵循行业指导、属地监督的原则。

—1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指导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将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委托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重视和加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工作,根据本地区工程建设安全监督工作需要,并按照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监督人员,保证业务经费,建立工作考核制度,有效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6.04.25
•【字号】豫建〔2016〕52号
•【施行日期】2016.04.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已被修订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6〕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现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4月25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3〕50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2013年以来,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形势十分严峻,质量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期相继发生了周口市综合客运总站站务楼施工坍塌、新乡市延津县丰庄镇河道村民房倒塌、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报道新乡市高新区东杨新村拆迁安置区工程质量问题等几起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同时在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中也发现不少建筑管理薄弱环节和质量问题,虽然有些事故和问题不属于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或未纳入监管,但这些问题已经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而且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质量安全监管,遏制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将严重影响整个建设系统形象。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落实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参建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就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130号文件精神省政府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为解决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去年专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我省当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和促进质量安全形势好转至关重要。

目前,多数市县积极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完善了监管措施,认真进行了贯彻落实,但仍有少数地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质量安全问题依然突出,安全生产事故频发。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一)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重大施工危险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基坑、沟(槽)工程;2地下暗挖工程;3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高大模板工程以及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430m及以上高空作业;5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6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7起重吊装工程;8悬挑式脚手架、高度超过24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吊篮脚手架;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基础、结构、装饰阶段施工前,对施工过程进行安全分析,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识别,列出重大危险源,制定有关安全监控措施,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制定消除或减少危险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认真组织方案、措施的实施,并对其进行严格的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重大危险工程的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方案以及紧急救护措施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3.26•【字号】•【施行日期】1999.03.26•【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维护建设工程各方及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管线敷设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建筑装饰工程等建设活动及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包括建设工程的勘察质量、设计质量、施工(含建筑安装,下同)质量、建筑构配件质量和保修期内的保修质量。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自控的管理体制。

工程建设应当实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鼓励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前期工作质量,按照合理工期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

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责任人,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的主管责任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专业建设工程实施质量监督。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质量监督。

2021年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2021年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

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郑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xx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 ___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下面是条例全文,欢迎阅读!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建筑法》、《中华人民 ___安全生产法》、 ___《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实施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水利、交通、电力等专业工程的施工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领导,完善施工安全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县(市、区)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发展和改革、城市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房地产管理、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依法协助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第六条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七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检测、安装拆卸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施工安全责任制度,依法承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一、工程概况二、安全监督内容1.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2.检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检查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4.组织或参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5.依法对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6.依法向社会公布发现的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施工安全严重违法行为;7.依法处理与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

三、抽查频次根据《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要求,结合工程特点,从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起至终止监督,拟组织抽查不少于次,具体如下:1.根据该工程计划工期,将开展日常监督抽查不少于次。

2.该项目存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增加专项抽查次;此次抽查时间应安排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验收使用前;3.施工单位近 2 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的,增加抽查次;抽查频次标准四、监督计划调整该项目因①工期调整;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③被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责令 2 次停工整改等情况,按要求需要增加抽查频次的,应出具《安全监督计划抽查频次调整表》。

五、监督科室/人员□由我站和(科室)履行监督职责。

□由我站监督人员和履行除建筑起重机械、高处作业吊篮外的安全监督职责,其中为主要监督员,为辅助监督员。

□由我站监督人员和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及相关特种作业、高处作业吊篮的专项安全监督职责,其中为主要监督员,为辅助监督员。

六、监督措施1.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资料;2.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3.发现安全隐患,责令整改或暂时停止施工;4.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5.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主要监督员签字:辅助监督员签字:编制人签字:审批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监督机构盖章。

河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河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河南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建筑工程规模的不断扩大,建筑工程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对工程质量和生命财产安全产生着重要影响。

为确保建筑工程安全,河南省建立了一套科学有效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性。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在河南省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定》等,明确了各方的权责和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河南省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核心机构为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其职责包括:1. 制定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政策和制度;2. 监督建筑工程各参与方的安全责任落实情况;3. 抽查、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4. 处理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作为建筑工程安全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 编制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安全措施;2. 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3. 检查和检测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设备和措施的有效性;4. 及时处置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

四、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因此,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加强了对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督,包括:1. 对建筑材料进行抽样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2. 实施建筑材料追溯制度,确保材料的来源可追溯;3. 定期开展建筑材料的质量评估工作,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五、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认证为提高建筑工程技术工人的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组织了技术工人的培训和认证工作,包括:1. 开展安全技能培训课程,提高技术工人的安全操作能力;2. 颁发技术工人的安全操作证书,认可其安全操作能力;3. 强化技术工人的监督和考核,确保其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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