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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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2)外贸经营单位已对外签署外销协议,凭信用证支付 货款,已收到信用证,明确了检验依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18页
预先检验:预检。为方便对外贸易,依据需要,对一 些经常出口商品进行预先检验。
受理预先检验范围:
还未成交出口商品 已签协议,但还未接到信用证 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实施检验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VETERINARY) 9.包装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PAC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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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页
10.测温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TEMPERATURE)
11.船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HOLD/TANK)
为100% 没有质量异议。
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一般程序
第24页
不能免检: 粮油食品、玩具、化装品、电器等 列入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管理商品 品质易发生改变商品或散装货物 协议要求按照商检证书所列成份、含量计价结汇
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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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页
二、出口商品签证与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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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页
5.货载衡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N CARGO WEIGHT &MEASUREMENT)
6.熏蒸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FUMIGATION)
7.价值证书(CERTIFACATE OF VALUE) 8.兽医证书(INSPECTION CERTIFACATE OF
第8页
4. 出境人员应向检疫机构申请办理国际旅行健 康证实书及国际预防接种证书。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变更申请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变更申请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受理海关)盖章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承诺办结时限
海关总署自受理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依照法律法规不纳入办结
时限的情形和所需时限

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一、本受理单所列海关联系电话。
二、通过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平台提出申请的,可以在该平台自助查询
三、受理海关指定的其他方式:
收费状况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80号公布,海关总署令第xxx号修改)
申请材料清单
已提交材料
打“√”
申请材料特别要求
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变更申请表(必填)

法定办结时限
海关总署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海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审批受理单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设立审批(26021)
受理单号(行政审批编号):
具体申请事项名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变更申请
申请人信息
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信息
姓名
联系电话
受理机构
受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
不收费
批准文书发放方式
□自取□邮寄(由收件方支付邮费)
受理工作人员
海关联系电话
备注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补正的,海关将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之日为海关收到全部补正申请材料之日。

检验报检申请书

检验报检申请书

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名称]
地址:[申请单位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一、申请事项
1. 报检商品名称:[商品名称]
2. 报检商品数量:[商品数量]
3. 报检商品重量:[商品重量]
4. 报检商品产地:[商品产地]
5. 报检商品用途:[商品用途]
6. 报检商品进出口类型:[进出口类型,如:进口、出口]
二、报检商品信息
1. 商品名称:[详细商品名称]
2. 商品规格型号:[详细规格型号]
3. 商品材质:[详细材质]
4. 商品标准:[详细标准]
5. 商品包装:[详细包装情况]
三、检验要求
1. 检验项目:[需检验的项目,如:数量、重量、质量、安全、环保等]
2. 检验依据:[检验依据标准或法规,如:GB、ISO、FDA等]
3. 检验方法:[检验方法,如:物理检测、化学检测、生物检测等]
4. 检验结果:[预期检验结果,如:合格、不合格等]
四、检验报检原因
1. [原因一]:[具体原因说明]
2. [原因二]:[具体原因说明]
3. [原因三]:[具体原因说明]
五、申请单位承诺
1. 本申请单位保证所提供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本申请单位将积极配合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工作,并对检验结果负责。

3. 如因商品质量原因导致检验不合格,本申请单位将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事项
1. 本申请单位愿意承担检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

2. 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请在此处填写。

特此申请,请予批准!
申请单位:(盖章)
日期:[申请日期]。

出口检验申请书范本

出口检验申请书范本

尊敬的检验检疫机构:您好!我司现有一批出口货物,为确保货物符合目的国的进口要求,特此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基本信息1. 出口货物名称:____________2. 出口货物数量:____________3. 出口货物单位:____________4. 出口货物总值:____________5. 出口货物目的地:____________6. 出口货物发货人:____________(我司全称)7. 出口货物收货人:____________8. 出口日期:____________二、货物描述1. 货物性质:____________(如:工业产品、农产品、食品等)2. 货物种类:____________3. 货物成分:____________4. 货物用途:____________三、检验检疫项目1. 外观检验:____________2. 质量检验:____________3. 安全性能检验:____________4. 卫生检验:____________5. 动植物检疫:____________6. 其他检验项目:____________四、检验检疫依据1. 国际标准:____________2. 目的国要求:____________3. 我国标准:____________4. 行业标准:____________五、申请检验检疫的理由1. 确保货物质量:通过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目的国的质量要求,避免因质量问题导致的退货、索赔等风险。

2. 保障人身财产安全:通过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安全性能要求,避免因安全问题导致的伤亡事故。

3. 遵守国际法律法规:通过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国际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4. 维护国家形象:通过检验检疫,确保货物符合我国出口产品质量要求,提升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形象。

六、申请检验检疫的方式1. 委托检验:我司自愿委托检验检疫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检疫。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指南.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指南.
-61309
4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植物)
1108室
-61108
5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水产品)
1604室
-61604
6
进境植物隔离检疫圃的指定
1108室
-61108
7
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指定程序
1309室
-61309
8
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质量许可
505室
-60505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指南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
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
1
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注册登记
2楼大厅1号、
12窗口
88381111-60202、60277
2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员注册
2楼大厅1号、
12号窗口
-60202
-60277

进境(过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检疫审批(动物)
1309室
86662571
1101室
-61122
21
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1101室
-61122
22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动物)
1309室
-61369
23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植物)
1108室
-61108
24
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食品)
1604室
-61604
25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505室
-60505
26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
509室
-60529

商检申请书

商检申请书

尊敬的商检局领导:您好!我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单位即将出口的商品申请进行商检,特此提交以下申请书。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申请商检的商品信息1. 商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2. 商品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3. 商品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 商品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5. 商品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6. 出口目的国:____________________7. 出口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8. 出口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三、申请商检的原因1. 为确保出口商品质量符合我国及进口国的要求,保障消费者权益。

2. 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国际竞争力,树立我国商品的良好形象。

3. 遵循国际贸易惯例,履行国际贸易合同。

四、申请商检的具体要求1. 请商检局对我单位申请商检的商品进行全面、严格的检验。

2. 请商检局对检验结果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

3. 请商检局在检验过程中,对我单位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五、承诺事项1.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人承诺在商检过程中,积极配合商检局的工作。

3.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商品符合我国及进口国的要求。

4. 申请人愿意承担因商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所引起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事项1. 请商检局在收到本申请书后,尽快安排检验事宜。

2. 请商检局在检验完成后,将检验报告及时通知申请人。

3. 如有需要,申请人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审查工作细则(十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查工作细则一、项目名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21二、设立(一)审查环节。

海关总署受理申请,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二)审查内容。

1.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向海关总署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文件;(2)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3)证明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材料。

2、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应当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文件;(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4)投资各方在所在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三)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1.中资和外资检验鉴定机构符合许可条件;2.递交的申请及其所附材料符合要求;3.申请材料需要加盖企业公章;4.检验鉴定机构工商营业信息、办公场所、检验场所、人员能力、检验检测设备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的适应性;5.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

三、延续(一)审查环节。

检验鉴定机构许可有效期六年,申请许可延续的检验鉴定机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总署提出申请。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海关总署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二)审查内容。

检验鉴定机构办理许可延续手续,应当提交有效期满换证申请表。

(三)审查要点及注意事项。

递交的申请及其所附材料符合要求。

四、变更(一)审查环节。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涉及《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资格证书》事项变更的,应向海关总署申请换发资格证书。

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

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

出口许可证申办指南一、出口许可证管理方式(一)2015年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分别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和出口许可证管理。

1、实行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棉花、锯材、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港澳)、煤炭、原油、成品油、锑及锑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磷矿石。

2、实行出口配额招标的货物是: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

3、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是: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港澳以外市场)、冰鲜牛肉、冻牛肉、冰鲜猪肉、冻猪肉、冰鲜鸡肉、冻鸡肉、矾土、稀土、焦炭、石蜡、钨及钨制品、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部分金属及制品、钼、钼制品、天然砂(含标准砂)、柠檬酸、青霉素工业盐、维生素C、硫酸二钠、氟石、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二)对港澳出口的活牛、活猪、活鸡实行全球许可证下的国别(地区)配额许可证管理;对港、澳、台出口天然砂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对标准砂实行全球出口许可证管理。

(三)对玉米、大米、煤炭、原油、成品油、棉花、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白银实行国营贸易管理。

二、涉证商品的分级发证管理上述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的48种货物,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及商务部授权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发证机构(以下简称地方发证机构)负责签发相应货物的出口许可证。

(一)许可证局负责签发以下6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玉米、小麦、棉花、煤炭、原油、成品油。

(二)特办负责签发以下22种货物的出口许可证:大米、玉米粉、小麦粉、大米粉、锯材、活牛、活猪、活鸡、稀土、锑及锑制品、钨及钨制品、锡及锡制品、白银、铟及铟制品、钼、磷矿石、蔺草及蔺草制品、滑石块(粉)、镁砂、甘草及甘草制品、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天然砂(含标准砂)。

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书示范文本:

2、申请书示范文本:
申请编号:
出口商品质量许可
申请书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企业名称:(公章)
工厂地址: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申请日期:
实用文档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实用文档
说明:
一、需与本申请书一起提交的有关资料
(一)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非企业法人的,要附法人代表证明工厂承担有关责任的证明。

(二)生产主要用设备、工艺、装备、仪器明细表,关键零部件、主要原材料明细表,检验试验用仪器设备明细表。

(三)现行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一套。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过程中本申请书由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保留,颁发证书后直属检验检疫局、企业及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各存一份。

(二)样品检测结果由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检测报告的结果签署,工厂审查结果由审查组组长签署。

(三)有多个生产加工地点的应分别注明。

实用文档。

出口检验申请书

出口检验申请书

出口检验申请书出口检验申请书篇一: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一)概述出口商品检验申请单是指对外贸易关系人向商检机构提出的,要求其对出口商品作出检验、鉴定的申请格式。

它是出口企业根据国家法律或货物买卖合同规定办理的出口商品检验前必须填制的单据。

这些单证是商品检验机构据以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关证明的重要依据。

填写这些单据,是整个商品检验乃至整个出口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二)出口商品检验申请书格式与说明报检单位:报验单位全称并加盖公章。

报验日期:报验的日期。

联系人:报验联系人的姓名。

单位地址:申请报验单位所在地,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

电话:报验申请人的联系电话。

发货人:应是合同上的卖方或信用证的受益人。

受货人:应是合同上的买方或信用证的申请人。

商品名称及规格:按信用证(或合同)规定填写。

商品编码:按《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规定的8位数字填写。

报检数量/重量:按实际申请数量/重量填写(重量还应填写净、毛重)。

出口商品总值:按出口合同或发票所列货物总值折算成FoB美元价值填写。

商品收购总值:填写出口经营单位收购时的人民币总值。

它是商检机构统计和计算检验费的依据。

产地和生产厂:产地指出口商品的生产地点,生产厂指生产出口商品企业的名称。

(1)产地填省、市、县、名;(2)生产厂名填全称。

生产加工日期:按工厂实际生产(加工)出厂日期和批次号填写。

商品包装情况:填外包装材料和包装状况是否良好。

标记及号码:(1)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或明细单所列标记及号码,又称唛头填写;(2)中性包装、裸装、散装商品填"n/m",注明"裸装"或"散装"出口国别:按出口货物报关单所列贸易国别或地区填写。

装运日期:因商检必须在货物装运前办理,所以装运日期一般填写预计日期。

装运口岸:即出口商品报关出运地的口岸。

预约工作日期:必须按实际情况填写,以便商检机构及时、有效地进行商品的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

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

出入境检验检疫申请

出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电子底账数据号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编号申请单位登记号:联系人: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发货人(中文)(外文)收货人(中文)(外文)货物名称(中/外文)H.S.编码产地数/重量货物总值包装种类及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号码贸易方式货物存放地点合同号信用证号用途发货日期输往国家(地区)许可证/审批号启运地到达□岸生产单位注册号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合同、信用证订立的检验检疫条款或特殊要求标记及号码随附单据(划“√”或补填)□合同□包装性能结果单□信用证□许可/审批文件□发票□□换证凭单□□装箱单□□厂检单□需要证单名称(划“√”或补填)检验检疫费□品质证书正副□质量证书正副□数量证书正副□兽医卫生证书正副□健康证书正副□卫生证书正副□动物卫生证书正副□植物检疫证书正副□熏蒸/消毒证书正副□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总金额(人民币元)计费人收费人申请人郑重声明:1.本人被授权申请检验检疫。

2.上列填写内容正确属实,货物无伪造或冒用他人的厂名、标志、认证标志,并承担货物质量责任。

签名:领取证单日期签名入境货物检验检疫申请电子底账数据号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编号:申请单位登记号:联系人: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收货人(中文)企业性质(划“√”)合资□合作□外资□(外文)发货人(中文)(外文)货物名称(中/外文)H.S.编码原产国(地区)数/重量货物总值包装种类及数量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合同号贸易方式贸易国别(地区)提单/运单号到货日期起运国家(地区)许可证/审批号卸毕日期起运口岸入境口岸索赔有效期至经停口岸目的地集装箱规格、数量及号码合同订立的特殊条款以及其他要求货物存放地点用途随附单据(划“√”或补填)标记及号码*外商投资财产(划“√”)□是□否□合同□发票□提/运单□兽医卫生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动物检验证书□卫生证书□原产地证□许可/审批文件□到货通知□装箱单□质保书□理货清单□磅码单□验收报告*检验检疫费总金额(人民币元)计费人收费人报检人郑重声明:1.本人被授权申请检验检疫。

我国商检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国商检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我国商检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我国进出⼝商品检验⼯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相关⼈员接受报检,部门进⾏抽样,检验,最后会签发商检证书,商检证书代表了对进出⼝货物质量的⼀个认证。

商检证书显⽰不合格的情况之下,可以要求赔偿拒收货物,保证了双⽅的交易是公平公正的。

我国⾝为⼀个进出⼝量交易⼤国,每年国家的商品在进⼝出⼝的时候,国家机关的⼯作⼈员都会对这些商品进⾏严格的检验,商品只有在检验合格的情况下,⼯作⼈员才会给其出具商检证的,也就是说,没有办理商检证之前这些商品都是不允许进⼝或者出⼝的。

那么,我国商检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我国商检证办理流程是什么?我国进出⼝商品检验⼯作,主要有4个环节:接受报验、抽样、检验和签发证书。

1、接受报验:报验是指对外贸易关系⼈向商检机构报请检验。

报验时需填写“报验申请单”,填明申请检验、鉴定⼯作项⽬和要求,同时提交对外所签买卖合同,成交⼩样及其他必要的资料。

2、抽样: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及时派员赴货物堆存地点进⾏现场检验、鉴定。

抽样时,要按照规定的⽅法和⼀定的⽐例,在货物的不同部位抽取⼀定数量的、能代表全批货物质量的样品(标本)供检验之⽤。

3、检验:商检机构接受报验之后,认真研究申报的检验项⽬,确定检验内容,仔细审核合同(信⽤证)对品质、规格、包装的规定,弄清检验的依据,确定检验标准、⽅法,然后抽样检验,仪器分析检验;物理检验;感官检验;微⽣物检验等。

4、签发证书:在出⼝⽅⾯,凡列⼊〖种类表〗内的出⼝商品,经商检验合格后签发放⾏单(或在“出⼝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章,以代替放⾏单)。

凡合同、信⽤证规定由商检部门检验出证的,或国外要求签检证书的,根据规定签发所需封⾯证书;不向国外提供证书的,只发⾏⾏单。

〖种类表〗以外的出⼝商品,应由商检机构检验的,经检验合格发给证书或放⾏单后,⽅可出运。

在进⼝⽅⾯,进⼝商品经检验后,分别签发“检验情况通知单”或“检验证书”,供对外结算或索赔⽤。

申请出口商检必备的材料

申请出口商检必备的材料

申请出口商检必备的材料直接委托进出口公司全权办理就行了,如果工厂有出口权的话,传真装箱清单(具体品名/箱数/件数/净重/毛重)和经营单位的报检委托书(并附上经营单证的海关注册号/经营单位的报检注册号)就可以审请商检啦.如果工厂没有出口权的话,传真装箱清单给进出口公司就行了,他们会以自已公司的名义来审请商检的.下面是转来的老手的经验,很详细,你可以了解下.做商检需要哪些程序?出境货物一般报检需提供的材料1、出境货物报检单2、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定单)、商业发票、装箱单、以信用证结汇的提供信用证(信用证有特殊要求,应注明)3、厂检结果单(出境纺织制成品需提供标识查验记录)4、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5、不具备自营进出口权的企业办理报检,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委托书6、进/来料加工提供加工贸易备案手册7、实施质量许可、卫生注册的提供注册编号或许可证编号,预包装食品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或《标签审核受理决定书》8、出境特殊物品的,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供的有关审批文件。

以下以外贸公司收购工厂产品出口且外贸公司与工厂所在地归口同一商检局管辖为例说明商检的基本流程:1.现在已统一实行电子报检,出口企业需安装当地商检局强行指定的电子报检系统,费用大约4000多元,若企业出口产品较少需商检,觉得不划算,可以请代理报检企业代为报检,需提供代理报检委托书.2.进入电子报检系统,按系统要求及出口产品信息输入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发送",该单货的报检信息即传输到商检局联网的系统,发送成功后会自动生成一个报检编号,记下这个号.这个过程其实就是以前手动报检时在商检局报检大厅里的电脑里输机过程的变形.3.准备报检所需资料,一般为:报检单(原件,出口企业自己报检则盖出口企业公章,若委托代理企业报检则盖代理报检企业章;报检单内容按电子输机的内容填写,务必保持一致;注明随附单据,若在本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通关单",若在异地口岸报关出口,则选择申领"换证凭单",即由货代在异地口岸换正式的通关单);工厂检验报告(原件,盖工厂检验章);该批货物外包装生产厂提供的出口包装证(由商检局签发,复印件即可;若出口包装为纸箱,则还需纸箱厂向商检局申请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需交纳一定费用,约2-3个工作日办好,办好后需将原件交商检局根据此批货物所用纸箱数进行相应的核销);出口合同(复印件);出口发票(复印件);出口箱单(复印件).将全套报检资料交商检局相关负责商检抽样的部门,请他们安排商检.4.第一次商检,商检局的大爷大娘们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熟悉后可以有所变通,可以将货物拉到某个就近的地点进行商检),出口企业需严格遵守跟商检局抽样人士约定的时间,绝对不能晚到(商检局抽样人士不守时可以原谅),而且需安排专车接送,如果产品为某种紧俏商品,商检局的人士可能会提出要多拿一些产品回去仔细化验,这时你要笑脸相迎,慷慨赠与,表现你积极配合的态度.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你的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要求或规定,你就有必要请吃一顿饭或买包烟或做其它善意的表示,一般商检局的人士会比较识相,不会过分为难你.5.商检后一般两个工作日内出单,如果你急于发货,可以找抽样的人士疏通,说说好话,陪陪笑脸,他(她)会考虑先出你的单子.6.单子送到报检大厅审单中心后,你仍然需要跟报检大厅的人套近乎,要不辞辛苦地守在柜台前,请他们帮忙看看你的单子审得如何了,能否快点出来.7.单子出来后,你按照所核商检费用去开发票,交费,拿单,大功告成!生产企业自己报检,程序相同;若供货工厂在外地,可由工厂自己报检,将换证凭单寄给你即可,但要注意商业保密问题政策性的一、报验。

服务指南编号26021

服务指南编号26021

服务指南编号:2602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1发布日期:2019年1月实施日期:2019年1月发布机构:海关总署1本服务指南仅供行政相对人参考,具体要求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为准。

海关系统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十七)“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行政审批事项名称: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

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检验许可申请、变更、延续、注销业务的办理。

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注:以《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令第1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7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18号修改)为实施依据。

五、申请条件:(一)申请设立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投资者或者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2.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相应规模;3.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所在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或者自然人;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我国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法人或者自然人;3.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1篇)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1篇)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1篇)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 1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行政事项名称: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设立审批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法律依据:一、《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8号))二、《中华人民__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__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三、《中华人民__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__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四、《中华人民__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__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申请条件: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本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三)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美元;(四)具有与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跨国经营能力;(五)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六)从事检验鉴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取得从业资格,且取得从业资格的人数不少于机构__的2/3;(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中方投资者为__管理的大型企业的,经其主管部门同意的;三、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初审合格的,报送国家质检总局和商务部。

四、申请设立外商独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已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和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经初审合格的。

申请材料:一、国家质检总局对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许可文件;二、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文件;三、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大型企业的__主管部门同意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意见;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任命书;五、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项目建议书;六、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七、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具体流程

申请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具体流程

申请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的具体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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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事项服务指南

“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事项服务指南

“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事项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管理二、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检验机构申请列入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的管理事项三、办理流程(一)申请:申请列入海关进出口商品采信机构目录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进入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采信系统),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

(二)受理:海关总署对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完整性审查。

如果申请机构收到采信系统反馈的补正材料通知,应按要求补正材料。

(三)评估审查:海关总署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审查,并出具专家评估意见。

评估审查方式包括书面审查、现场检查等。

(四)核准:海关总署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审核决定是否同意申请机构纳入采信机构目录。

(五)反馈:海关总署通过采信系统反馈审核结果。

通过审核的申请机构,将被列入《海关进(出)口XX商品检验采信机构目录》并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四、申请材料申请机构按照采信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相关信息。

申请机构填写《采信机构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上传扫描件,并在线提交相关材料:(一)检验机构法人信息和投资方信息。

填写《申请表》第1—7项内容。

对于有品牌商、制造商等利益相关方投资的检验机构,应在7(2)项中逐一填写投资方信息和投资占比。

上传申请机构在所在国家(地区)的合法经营资质证明,如营业执照等。

(二)相关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证书。

填写《申请表》第8项并按采信系统提示上传资质认定或者认可证书。

1.国内检验机构资质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等国内相应资质认定,或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施的ISO/IEC 17025和ISO/IEC 17020认可。

2.国外检验机构资质材料。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注册的检验机构,应当获得由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互认协议(ILAC-MRA)签约认可机构实施的ISO/IEC 17025和ISO/IEC 17020体系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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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申请指南一、项目名称
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许可
二、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第三条:商检机构和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第八条: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可以接受对外贸易关系人或者外国检验机构的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第二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考核,许可符合条件的国内外检验机构承担委托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机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注册资本、技术能力、人员资格等条件,经国家质检总局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获得许可,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接受委托办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

(三)《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2003年第58号局长令)
三、许可条件
(一)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2.注册资本不少于相当35万美元的人民币;
3.具有及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和及开展业务相适应的规模;
4.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外方投资者应当是在其本国独立注册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合法机构;
2.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中方投资者或投资一方应当是以第三方身份,在国内专门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独立机构;
3.注册资本不少于35万元美元;
4.具有及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和技术资源;具有固定的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具有跨国经营能力;
5.具有符合相关通用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实施机关
受理机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审核机构:国家质检总局
申请单位的中方投资者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受理机
构、审核机构均为国家质检总局。

五、程序
(一)中方投资者为国务院有关部门管理的大型企业的申请单位
1.申请单位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2.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国家质检总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检测场所以及及其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技术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审。

4.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材料审查结果和现场评审结果,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其它申请单位
1.申请单位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材料目录见附件)。

2.直属检验检疫局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凭证。

3.受理申请后,直属检验检疫局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并对申请单位的办公场所、检测场所以及及其从事检验鉴定业务相适应的检测条件、技术能力等进行现场评审。

4.初步审查后,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准予许可的,颁发《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资格证书》;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审查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现场评审时间不包括在内,由受理机构另行书面通知)。

七、流程图
八、提交材料目录
(一)中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许可应提交的材料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的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5、质量管理文件;
6、以第三方身份依法在国内从事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的证明;
7、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如上述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机构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许可条件,申请人还需提交其它证明材料。

(二)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
1、设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4、检测条件、技术能力材料;
5、质量管理文件;
6、住所或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证明文件;
7、投资各方在本国提供检验鉴定业务3年以上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
8、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如上述材料不足以证明申请机构符合第三条规定的许可条件,申请人还需提交其它证明材料。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海健,董志华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66号A座1807室
邮编:5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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