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扬尘环保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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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相关政策解读与案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中国法制出版社
中华人民共和国
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中国法制出版社
《环境保护税法》于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税法共有五章二十八条。
2017年12月25日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
条例共五章二十六条。
费改税
排污费环保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结论: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扬尘环保税纳税义务
人。?
纳税义务人
征税对象
v 《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
v一、关于应税污染物适用问题
v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v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v结论:建筑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
应纳税额
v 在建筑施工、货物装卸和堆存过程中无组织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不能按照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
v(财税〔2018〕117号)
v《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
v生态环境部尚未规定适用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的,暂由纳税人参照缴纳排污费时依据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及抽样测算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
v《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排污申报与排污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办【2014】80号)
v附件6: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