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标准版本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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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010〕161号),强化实际操作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分配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功环境以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正面宣传,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工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积极主动联合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主动送《指引》上门,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
要按照《指引》的规定,加强具体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和工会(职工)发挥协商主体作用,依法开展协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广覆盖推进协商工作。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超额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同时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健全、协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通过排查对工资分配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主动出击,及早介入,正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的途径寻求工资分配的共识,避免矛盾升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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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广东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07.23•【字号】•【施行日期】200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指导意见(2004年7月23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方针,建立企业稳定协调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投资经营者和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指导原则和总体要求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更加迅猛,至2003年底,全省非公有制企业达37万多家,从业人员上千万人。
经过试点,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劳资协商恳谈会制度、工会主席参加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及民主对话制度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主人。
在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联系,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有利于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企业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协调企业劳动关系,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依法规范企业的行为,提高企业的科学决策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主要原则: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协商的原则;坚持职代会活动与企业发展相一致的原则;坚持业余为主的原则。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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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内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维护各方的法定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广东省境内从事生产、经营、募集基金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其员工集体订立的合同(以下简称“企业集体合同”)。
第三条企业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与其员工集体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四条签订和执行企业集体合同应坚持协商一致、合法合规、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企业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登记备案。
第六条企业集体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政策规定相抵触。
第七条企业集体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其员工,以及劳动行政部门共同遵守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企业集体合同。
第九条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应当如下:(一)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全部或者部分员工、工会进行集体协商,制定企业集体合同草案;(二)签订企业集体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在集体协商阶段,向员工提供有关劳动报酬及工作条件的必要信息;(三)企业集体合同草案制定完毕后,应当在用人单位内部或者与员工代表大会、工会代表会上进行表决或者选举,经过员工及工会代表半数以上同意后,签署企业集体合同;(四)企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在用人单位内部进行公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其员工签订企业集体合同,明确以下内容:(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二)员工代表、工会的基本情况;(三)企业集体合同的期限;(四)劳动关系所适用的岗位、岗位工资、加班工资、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劳动安全、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方面内容;(五)用人单位与员工、工会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六)企业集体合同履行的方式和期限;(七)当用人单位未履行企业集体合同的合同内容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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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发展,根据《劳动法》、《集体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广东省内各类企业与其职工订立的集体合同。
第三条广东省各级商会、工会组织应当按照《集体合同法》的要求,积极协调企业与职工订立集体合同。
第四条广东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当加强对企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第五条企业与职工应当自愿签订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企业章程等予以确定,并应当符合广东省实际情况。
第六条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自愿签订集体合同的机会,并且应当对集体合同进行充分的阐述和解释,职工对集体合同必须明确知晓并认可。
第七条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应当文明、公正、公平,不得损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内容第八条集体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待遇、劳动纪律、劳动争议解决、合同期限等基本信息。
第九条集体合同应当详细规定劳动保护措施,包括职工的休息、饮食、住宿、医疗、劳动安全等方面的保障。
第十条集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职工的劳动条件和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加班、休假等方面的权益。
第十一条集体合同应当明确规定职工的劳动纪律,包括考勤制度、迟到早退、请假等行为的处理方式。
第四章集体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集体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所承担的义务。
第十三条企业不得擅自解除或变更集体合同内容,须经与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方可进行。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按时支付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保障职工权益。
第五章集体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五条职工与企业之间因集体合同产生的争议,应当通过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方式解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发现企业违反集体合同法律法规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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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基本定义为规范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企业集体合同是指企业与劳动者或者工会代表进行的集体劳动关系协商的一种法定形式。
企业是指在广东省范围内,经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
本条例所称的劳动者指职工和用人单位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其他人员。
第二条优先协商原则企业应当通过集体协商,加强内部管理,促进生产经营发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企业集体协商是依照法定程序,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关系协议,有约束力。
第二章签订和修订第三条企业集体合同的签订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依据法律法规要求,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署企业集体合同。
企业集体合同应当写明合同名称、合同期限、签订时间、签订地点等基本信息。
第四条企业集体合同的修订企业和劳动者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可以通过集体协商,对企业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应当经过半数以上劳动者的同意,并依法履行程序。
第三章内容第五条企业集体合同内容企业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奖惩制度及程序;(二)薪酬标准与支付方式;(三)劳动用工形式、用工规定;(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五)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及补偿;(六)保险、福利待遇及年度考核等方面的规定;(七)工会与企业管理之间合作的规定;(八)其他其中各方协商约定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作环境及工作安全等内容。
企业集体合同中应当约定企业制定、修订规章制度的程序要求。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实行考评机制,评估与奖惩体系。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https://img.taocdn.com/s3/m/3307ad160b4e767f5acfce4e.png)
《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撰写日期:2008-08-14链接:《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征求意见稿)》撰写日期:2010-08-232010年08月27日06:04 南方都市报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广东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三稿)》(下称“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企业代表、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等各方面的意见。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在会议上介绍了草案前期征求意见的情况以及下一步的立法工作思路。
谢强华表示,多数意见对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是肯定的,但是有关方面也提出了不少意见和建议,主要体现为“六个担心”。
在昨天的座谈会中,与会者也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担心1工资集体协商不具操作性?一种意见认为,让职工和老板协商工资,不具有可操作性。
企业方可以通过拖延等种种方式让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落空。
此外,工资集体协商期间禁止职工实施可能激化矛盾的行为,可能限制职工方实现自己合理权利的手段。
与上次提交的草案相比,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提出,企业1/3以上职工向工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工会应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要求。
这一数字由原来的1/5变成1/3。
对此,省总工会相关负责人孔祥鸿表示,硬性规定人数指标并不科学,“在一家员工人数过万的大型企业,要让1/3的员工同时提出协商要求几乎不可能做到。
”他认为,人数要求应更具弹性,根据企业员工规模的不同给出相应的比例。
欧派橱柜企业职工毛丽荣则希望草案出台配套政策,将职工的工资增长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挂钩,避免因企业方和职工地位不对等而出现“工资集体协商难”。
担心2会激化劳资矛盾?有意见认为,实行民主管理,尤其是推行工资集体协商,会强化职工的维权意识,从而引发更多的劳资矛盾。
谢强华表示,此项立法不仅避免劳资矛盾激化,还筑起一道劳资矛盾缓冲带,为劳资双方构建一个对话、协商的平台。
另外,省企业联合会副会长朱小勋担心,如果职工一年四季连续提出工资集体协商,企业都疲于接受处理,否则就要遭到重罚的话,“不仅将造成企业内耗,还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安排。
最新《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有奖知识竞赛试题
![最新《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有奖知识竞赛试题](https://img.taocdn.com/s3/m/8e803503fd4ffe4733687e21af45b307e971f959.png)
最新《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有奖知识竞赛试题2015最新《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有奖知识竞赛试题一、单选题(请从备选答案中选择一个正确选项,并在后面的答题卡中将其涂黑)1、《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自()起施行。
a.2014年9月25日b.2015年1月1日c.2015年5月1日2、集体协商一般情况下()年进行一次。
a.1b.2c.33、集体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由()方制作集体合同草案。
a.工会b.企业c.职工4、集体合同期限为()a.一至两年b.一至三年c.一至五年5、集体合同草案讨论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协商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并由企业自订立集体合同之日起七日内送当地()备案。
a.政府部门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c.总工会6、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由工会或者职工方协商代表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a.二分之一b.三分之二c.四分之三7、集体合同订立并依法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a.五日b.七日c.十五日8、职工方与企业每方协商代表()人,并各确定一名首席协商代表。
企业规模较大和职工人数较多的,经职工方与企业双方同意,可以适当增加协商代表的人数。
a.三至九b.三至十c.三至十二9、企业方协商代表由企业()确定,首席协商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本企业其他管理人员担任。
a.董事长b.总经理c.法定代表人10、集体协商期限为送达集体协商要求书面材料之日起()内。
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11、集体合同订立并依法生效后,集体合同对企业新招聘的员工()约束力。
a.有b.没有12、集体协商要求应当以()的形式提出。
a.口头b.书面c.会议13、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认为需要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的,应当向()提出。
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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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的通知2010-08-05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佛山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贯彻《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意见》(粤人社发〔2 010〕161 号),强化实际操作指导,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性。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企业分配制度对调节收入分配、加强人文关怀、改善用功环境以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
要加强正面宣传,鼓励和支持企业与工会(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分配制度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二、加强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和服务。
各地要积极主动联合工会和企业代表组织,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的重要意义,提供法规政策咨询服务,主动送《指引》上门,提高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认识。
要按照《指引》的规定,加强具体操作性的指导,帮助、指导企业和工会(职工)发挥协商主体作用,依法开展协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明确工作职责,全方位、广覆盖推进协商工作。
一方面,要加快推进已组建工会的大中型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进度,超额完成“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三年行动计划”目标,同时进一步推进工会组织健全、协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另一方面,要通过排查对工资分配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主动出击,及早介入,正确引导双方依法通过集体协商的途径寻求工资分配的共识,避免矛盾升级,确保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贯彻落实《指引》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径向省厅劳动关系处反映。
附件:1.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2.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参考样本)3.工资集体协商要约回应书(参考样本)4.工资集体协商送审表(参考样本)5.工资集体合同审查受理回执(参考样本)6.工资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参考样本)7.协调处理协议书(参考样本)8 .工资集体协议(参考样本)二0—0年七月十九日附件1广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引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引导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工资集体合同,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共决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原劳动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供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企业与工会(职工)规范工资集体协商时使用。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9号——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9号——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3f71ea7224c52cc58bd63186bceb19e8b8f6ec79.png)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9号——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02.08.20•【字号】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39号•【施行日期】2002.10.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9号《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2年8月20日广东省厂务公开条例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民主制度建设,保障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厂务公开,是指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向本企业职工公开企业的重大决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大事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和企业廉政建设的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厂务公开的活动。
第四条实行厂务公开,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和保护商业秘密。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经济贸易、监察、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卫生等行政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实施本条例。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指导、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厂务公开工作。
第六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厂务公开的主要责任人;企业有关部门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工作;企业工会负责组织职工对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监督。
第七条企业应当公开下列事项:(一)企业发展规划,投资、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二)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兼并、破产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裁员、分流、安置方案;(三)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及其完成情况,财务预决算、贷款、担保、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产品销售和盈亏情况,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四)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落实情况,重要制度的制定情况;(五)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六)职工提薪、晋级、工资奖金分配、奖励与福利情况,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情况;(七)职工招聘,技术职称的评聘情况,评选先进的条件、步骤、数量和结果;(八)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使用方案,职工培训计划,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计划生育情况;(九)企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情况,中层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十)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领导人员工资(年薪)、奖金、兼职、补贴、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使用情况,出国出境人员费用支出情况;(十一)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十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决定公开的其他事项。
企业集体合同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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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集体合同标准范本集体合同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集体合同标准范本,供大家参考学习。
企业集体合同标准范本1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
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
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
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六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2018-2019-广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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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本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制定目的,也即通常所称的立法目的。
由于《劳动合同法》部分条款规定得不明确,在实践中导致有一些条款难以操作,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消除操作上的困局,有必要制定实施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解读】:为了促进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消除社会各界对劳动合同法的“误读”与“消极评价”,政府有关部门、工会等组织应当将劳动合同法的正面宣传视为己任。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读】:由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遍布,实践中律师、会计师与其执业机构关系一直不明不白,各地各法院也对此处理不一,本条对劳动合同法所称的用人单位做了延伸解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1)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2)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粤府[1994]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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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粤府[1994]116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我省的劳动合同制综合改革工作,1991年在佛山、茂名等市、县进行试点,1993年10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已陆续铺开。
为了进一步把竞争机制引入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和配置,推动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现将我省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凡在我省境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与其现有职工(含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等,以下统称企业职工)和新增职工,均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的内容、期限以及变更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等,要符合《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鉴证。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按照高效、精简、合理的原则,确定内部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制定岗位规范和劳动定额。
在合理调整内部劳动组织结构基础上,制定本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方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付诸实施。
企业用人,应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打破干部、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的身份界限,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平等竞争、择优录用、能上能下、按岗位取酬的原则,对职工进行考核,择优录用上岗。
广东省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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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关键信息项: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资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会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广东省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甲方与乙方就劳动合同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目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地相关政策,特制定本合同。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后,双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续签。
三、工作内容乙方在甲方单位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职位,主要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工作。
广东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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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一节集体协商内容第二节集体协商代表第三节集体协商程序第三章集体合同第四章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协商,是指职工一方与企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社会保险与福利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的行为。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包括综合性集体合同、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和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四条职工一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双方应当遵循相互尊重、公平合理、诚实守信、平等协商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所在地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工作,全面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同。
地方总工会依法组织、指导、督促企业工会开展集体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
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和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健全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章集体协商第一节集体协商内容第七条职工一方可以就下列多项或者某项内容与企业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一)劳动报酬;(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安全与卫生;(五)补充保险、福利;(六)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七)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护;(八)职业技能培训;(九)劳动合同管理;(十)奖惩;(十一)裁员;(十二)集体合同期限;(十三)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十四)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十五)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六)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2024年广东集体合同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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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集体合同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集体合同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企业与工会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双方促进企业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本单位行政应与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
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单位与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平等协商中,双方均不得采取过激行为,不得以任何形式打击报复对方协商代表。
第二章劳动合同管理第五条本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录用备案、劳动合同鉴证和社会保障登记等手续。
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
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六条本单位与职工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与职工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____日内与劳动者办妥续订手续。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____年,单位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职工提出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当与之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八条本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期限在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____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年以上不满____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____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2024年最新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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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篇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__人
(一)本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或减)______%;
(二)今后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超过______万(或增长超过___%),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______%;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为_____万至_____万(或增长______%至____%),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______%;如企业上年度净利润不足_____万(或增幅低于______%),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如企业上年度严重亏损超过______万,则当年度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减______%。
四、第六条中,“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低于 元/月”,应填写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约定的具体工资数额;没有具体数额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和其他情形下工资的基数。
五、第六条中,“计件工资”中,可以按双方协商后约定的数额或者用人单位经民主程序制定和公布的“计件单价”、“劳动定额”具体的数额填写,没有具体数额的可划上“/”或删除相关内容。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科学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职工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甲方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及国家和我省的其他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最新公布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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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erson who creates some difficulties and obstacles for you may not be your enemy, and the person who pulls you out of your predicament may not be your friend.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年公布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我省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8%,上线(预警线)为13%,下线为3%。
各类企业应该把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依据,积极展开工资集体协商。
其中,因生产经营持续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企业,应通过集体协商,并履行职代会讨论等民主程序,职工工资可以低于下线增长、零增长或负增长。
我们选择长期出去工作,获得一定的工资来提高我们的生活水平,随着物价不断上涨的今天,人们都期待工资也能有所上涨,因此工资的涨幅成为了人们茶余饭后的话题。
公布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指标改变了企业员工去年在薪资上面的变化,下面随一起来了解下。
一、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8.5%,上线(警戒线)为12.5%,下线为0或负增长职工和企业协商涨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公布,基准线为8.5%,上线(警戒线)为12.5%,下线为0或负增长。
通俗地讲,如果你所供职的企业经营正常,可以要求企业今年涨薪8.5%。
查阅近十年数据发现,今年的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较前几年连年下滑,以基准线为例,8.5%的增幅仅大于年(7%)的增幅,为近十年来低谷之一。
同时,今年的下线也是继年以来第二次出现了“负增长”字眼。
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这客观上反映了企业工资增长乏力。
全省各地可根据全省工资指导线,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及周边地区情况,制订颁布本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全省各类企业应根据省及本地区颁布的工资指导线,按照《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参照所属行业工资指导线,结合本企业实际,与职工积极开展平等协商,确定本企业人均工资增长水平,签订工资集体合同或制订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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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5971 (合同范本系列)
甲方:XXXXXX
乙方:XXXXXX
签订日期:XXXXXX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标准版本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新标准版
本
操作指导:该合同文件为经过平等协商和在真实、充分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
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职工个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六条企业的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可以对集体合同的签订给予指导。
第七条工会与企业应当加强合作联系,建立有关协商工作制度,保障集体合同履行。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签订和报送
第八条集体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保险福利;
(五)劳动安全与卫生;
(六)工作内容;
(七)劳动纪律;
(八)合同期限;
(九)变更、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合同争议的处理;
(十一)违反合同的责任;
(十二)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职工一方或者企业书面提出签订集体合同要求的,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就签订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
第十条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
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
第十一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为三至十名,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条已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工会主席或者工会主席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工会确定。
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职工一方代表由职工民主推举产生,并应当有半数以上职工同意。
首席代表由参加协商的代表推举产生。
第十三条企业一方首席代表应当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的代表担任,其他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确定。
第十四条参加集体合同协商的双方应当向对方提供协商所需要的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第十五条经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
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职工出席。
有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即获通过。
集体合同草案未获通过,双方代表应当重新协商修改。
第十六条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十七条集体合同有效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十八条集体合同签订后,企业应当在七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对该企业行使劳动管理权的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九条劳动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的,签订集体合同双方应当在十五日内对提出异议的条款
进行修改或者作出进一步的说明,按照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后,重新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条企业应当自集体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集体合同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二十一条集体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并应当建立相应监督制度和定期检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集体合同有效期限内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影响集体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条职工一方参加协商的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除个人有严重过错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企业不得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一)双方协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企业破产、停产、分立、兼并,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集体合同的一方就集体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给予答复,并且在七日内双方进行协商。
第二十六条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
协商解决不成的,按集体合同争议处理。
第二十七条变更集体合同,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
解除集体合同,企业应当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报告劳动行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集体合同期限届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集体合同即行终止。
集体合同期满前,
双方应当提前三个月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章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组织企业主管部门、上级工会等有关各方协调处理。
第三十条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案。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并应当向争议双方说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一条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二条职工一方申请仲裁或者提出诉讼,应当征得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同意。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以及签订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颁布单位: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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