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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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

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
70
5
主控制室、集中控制室、通讯室、电话总机室、消防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6
长部所属办公室、会议室、设计室、中心实验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60
7
医务室、教室、哺乳室、托儿所、工人值班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55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噪声除外)控制设计。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3、本表所列室内背景噪声级,指在室内无声源发声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态为常规状态)传入室内的室内平均噪声级。
2
高噪声车间设置的值班室、观察室、休息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无电话通讯要求时
75
有电话通讯要求时
3
精密装配线、精密加工车间的工作地点、计算机房(正常工作状态)
70

车间所属办公室、实验室、设计室(室内背景噪声级)
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国家现行噪声标准GBJ87-1985《工业企业场区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序号
地点类别
噪声限值dBA
备注
1
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工人每天连续接触噪声8小时)
90
1、本表所列噪声限值,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2、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按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值。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主编部门: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6年7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范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第1.0.3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第1.0.4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以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力求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1.0.5少数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如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对这类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噪声控制设计应根据车间的噪声级以及所采取的个人防护装置的插入损失值进行。

第1.0.6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第2.0.1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A声级,按照地点类别的不同,不得超过表2.0.1声限制值。

第2.0.2条工业企业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A声级,按照毗邻区域类别的不同,以及昼夜时间的不同,不得超过表2.0.2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第三章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噪声环境影响的预估,环境保护篇章中噪声部分的编写,施工图设计中各种噪声控制设施的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对于未能满足噪声控制设计目标要求的部分作出必要的修改与补充设计。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可根据建设项目的主要声源特性,以及类似企业的噪声环境影响状况,作出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的预估。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精修订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精修订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 B/T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1 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作场所 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 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 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 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 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要求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要求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1 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作场所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1 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作场所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自 1986-7-1 起执行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通知计标[1986]07号根据原国家建委(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已经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为国家标准,自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

编制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原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78)建发设字第562号文,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为主编单位,会同十二个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较广泛的调查测试工作,收集了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就噪声的各种效应进行了必要的专题试验研究工作,组织实施了典型行业的噪声控制工程。

在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之后,经全国审查会议和全国声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七章和三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工业企业中各类地点的噪声控制设计标准以及设计中为达到这些标准所应采取的措施。

鉴于本规范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交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一九八五年十二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防止工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第1.0.3条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第1.0.4条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声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以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力求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_2013[整理最新版]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_2013[整理最新版]

1 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作场所 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 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 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 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 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T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T

1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声的环境中隔离出相对安静的场所。

2.0.11 透射系数transmission coefficient在给定频率的条件下,通过材料后透射的声能量与入射的声能量之比。

2.0.12 扩散声场diffuse sound field能量密度均匀、在各个传播方向作无规分布的声场。

2.0.13 声桥sound bridge在双层或多层隔声结构中两层间的刚性连接物、声能以振动的方式通过它在两层中传播。

2.0.14 声阱sound lock具有大量声能吸收的小室或走廊,其用途是使室内两边可以相通但声耦合很小,从而提高两个分隔室的隔声能力。

2.0.15 消声器muffler具有吸声衬里或特殊形状的气流管道,可有效地降低气流中的噪声。

2.0.16 吸声sound absorption声波通过某种介质或射到某介质表面时,声能减少或转换为其他能量的过程。

2.0.17 隔振vibration isolation利用弹性支撑降低系统对外加激励起响应的能力。

在稳定状态时,隔振用传递比的倒数表示。

2.0.18 插入损失insertion loss在插入噪声控制设备前后,某一测点位置的声压级差。

3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限值3.0.1 工业企业内各类工作场所噪声限值应符合表3.0.1的规定。

4.2.1 产生高噪声的工业企业,其厂址选择应符合所在区域总体城乡规划和工业布局的要求,且不宜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选择厂址。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2013(整理最新版).

1 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工作场所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 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 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 声级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C 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频带宽度为 1 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最新《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整理最新版)

最新《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50087-(整理最新版)

1 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作场所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整理最新版)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50087-(整理最新版)

1 总则之老阳三干创作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包管职工的身体健康,包管平安生产与正常工作,呵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纵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发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取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纳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克不及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合,应采纳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尺度的规定。

2术语2.0.1 工作场合 workplace 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 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 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 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level 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noise-sensitive buildings 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坚持宁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 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宁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 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 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1 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作场所 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 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 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 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2.0.8 噪声控制专用设备 equipment specified for noise con-trol专门为控制噪声而设计、生产或制造的设备。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T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 B/T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1 总则1.0.1 为防止工业企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

1.0.3 工业企业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应与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1.0.4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技术经济性进行综合分析。

1.0.5 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1.0.6 对于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限值的车间及作业场所,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1.0.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作场所 workplace劳动者进行职业活动并由用人单位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所有工作地点。

2.0.2脉冲噪声 impulsive noise具有声压猝增特征的噪声,持续时间不大于1s。

2.0.3 A声级 A-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A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4 C声级 C-weighted sound pressure level用C计权网络测得的声压级。

2.0.5 倍频带声压级 octave band sound pressure level频带宽度为1倍频程时的声压级,基准声压为 2×10-5Pa。

2.0.6 噪声敏感建筑物 noise-sensitive buildings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0.7 对噪声敏感的企业 noise-sensitive enterprise内部工作性质或使用状况要求安静的企业。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防止工业噪声的危害,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保证安全生产与正常工作,保护环境,特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工程的噪声(脉冲声除外)控制设计。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第1.0.3条对于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首先从声源上进行控制,以低噪声的工艺和设备代替高噪声的工艺和设备;如仍达不到要求,则应采用隔声、消声、吸声、隔振以及综合控制等噪声控制措施。

第1.0.4条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以降低成本,提高效能,力求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第1.0.5条对于少数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如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其噪声级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则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对这类生产车间及作业场所,噪声控制设计应根据车间的噪声级以及所采取的个人防护装置的插入损失值进行。

第1.0.6条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除执行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其它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标准第2.0.1条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A声级,按照地点类别的不同,不得超过表2.0.1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第2.0.2条工业企业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A声级,按照毗邻区域类别的不同,以及昼夜时间的不同,不得超过表2.0.2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第三章工业企业总体设计中的噪声控制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1条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噪声环境影响的预估,环境保护篇章中噪声部分的编写,施工图设计中各种噪声控制设施的设计,以及建设项目竣工后,对于未能满足噪声控制设计目标要求的部分作出必要的修改与补充设计。

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可根据建设项目的主要声源特性,以及类似企业的噪声环境影响状况,作出建设项目噪声环境影响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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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 J87-85
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的噪声A声级,按照地点类别的不同,不得超过表
1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表1工业企业厂区内各类地点噪声标准
注:①本表所列的噪声级,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②对于工人每天接触噪声不足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限制值增加3dB的原则,确定其噪声限制值。

③本表所列的室内背景噪声级,系在室内无声源发声的条件下,从室外经由墙、门、窗(门窗启闭状况为常规状况)传入室内的平均噪声级。

工业企业由厂内声源辐射至厂界的噪声A声级,按照毗邻区域类别的不同,以及
昼夜时间的不同,不得超过表2所列的噪声限制值。

表2厂界噪声限制值(dB)
注:①本表所列的厂界噪声级,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测量确定。

②当工业企业厂外受该厂辐射噪声危害的区域同厂界间存在缓冲地域时(如
街道、农田、水面、林带等),表2所列厂界噪声限制值可作为缓冲地域外缘的噪声限制值处理。

凡拟作缓冲地域处理时,应充分考虑该地域未来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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