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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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川价费[2003]86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3.03.31
【实施日期】2003.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价费[2003]86号二00三年三月三十一日)
各市、州物价局:
随着我省广播电视事业的飞速发展,我省有线电视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连接省内19个市、州的骨干光纤广播电视网络已初具规模。但原有的《四川省有线电视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经过十年的运行,许多已不能适应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要求。为合理开发资源,加强收费管理,促进有线电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建设和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2号)、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市、县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转变职能工作的通知》(广发社字(2001)1411号)、国家计委《关于收费电视和视频点播业务收费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1631号)
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现对我省有线电视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有线电视作为宣传党的方针政策的工具,沟通政府和群众的桥梁,丰富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需求,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有线电视收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切实作好收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