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有哪几类收入是免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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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范围认定条件是什么

免税范围认定条件是什么

免税范围认定条件是什么?
免税范围认定条件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非营利性组织取得的以下两类收入不免税:
(1)不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收入;
(2)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1。

社会组织税收政策

社会组织税收政策

2. 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范围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其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 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 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企业或者个人捐赠支出税前扣除的所得税政策 (三)社会团体申请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有关规定
(一)基本规定
企业或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 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 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税前扣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的公益性捐赠 税前扣除资格不需要认定。
如果该企业当年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 是22万元,那么就超出了税前扣除限额10万元,这超出的10万元 就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这个企业应当进行纳税调增10 万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这个企业当年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就是 (100万元+10万)×25%=27.5万元。
个人捐赠的例子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 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 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预【2010】 1203号)
另外,国家规定了捐赠的特殊政策,如企业或个人向汶川地震及 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出,可以在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不再受 扣除比例限制)。

【老会计经验】向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捐赠可适当筹划

【老会计经验】向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捐赠可适当筹划

【老会计经验】向公益性非营利组织捐赠可适当筹划税法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捐赠,但为了实现最优的捐赠效果和保护捐赠者的税收利益,税法对可以获得税前扣除的捐赠行为设置了很多限制条件,捐赠者捐给谁,向谁捐,捐什么,何时捐都大有选择空间。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明确,作为许多公益性非营利组织重要收入来源的捐赠收入被列入非营利组织5项免税收入之一。

根据我国现行税法,国家不仅就捐赠收入免征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而且对向非营利组织进行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未超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而企业和个人向某些特定公益性组织的捐赠,则被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北京中税通税务师事务所专家表示,税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调动企业和个人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积极性,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不过,为了实现最优的捐赠效果和保护捐赠者的税收利益,税法对可以获得税前扣除的捐赠行为设置了很多限制条件。

因此,捐赠者捐给谁、向谁捐、捐什么、何时捐都大有选择空间。

捐给谁?《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规定,企业和个人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必须是《公益事业捐赠法》中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支出。

具体捐赠范围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4个方面。

企业和个人发生的上述范围之外的捐赠支出均不属于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不能享受公益性捐赠支出相应的优惠政策。

一般来说,个人和企业对上述公益事业的捐赠在所得税前扣除时都有限额标准。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我国对民间非盈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1.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非营利组织本身,中国税法规定了比较丰富的税收优惠政策,基本上涵盖了向非营利组织征收的各个税种。

.企业所得税中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法规定,在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总额中,一部分收入项目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具体是:(1)财政拨款;(2)经国务院及财政部批准设立和收取,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收入等;(3)经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不包括计划单列市)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经财政部核准不上交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5)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用于事业发展的专项补助收入;(6)事业单位从其所属独立核算经营单位的税后利润中取得的收入;(7)社会团体取得的各级政府资助;(8)社会团体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9)社会各界的捐赠收入。

另外,对于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税法还规定: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得的收入,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从事非主营业务收入用于改善研究开发条件的投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公益事业基金会,税法规定:对这些基金会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对其购买股票、债券(国库券除外)等有价证券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应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总额,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营业税税法规定,有关非营利组织的营业税免税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养育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医院、诊所和其它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1、引言在我国的税收政策中,针对民办非企业实施免税政策,以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民间力量的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本文档旨在对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进行详细解读,为相关组织和机构提供指导。

2、免税对象2.1、民办非企业定义2.1.1、民办非企业是指由自愿成立的、非的、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独立经营,具有一定的经济性质,但主要是从事公益性活动的组织。

2.1.2、民办非企业包括慈善组织、社团组织、基金会等。

3、免税政策适用条件3.1、注册与备案3.1.1、民办非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注册和备案手续,取得合法的法人资格。

3.1.2、民办非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将相关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2、公益性质3.2.1、民办非企业的主要目的和业务必须是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服务,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3.2.2、民办非企业的经营活动应当以公益为导向,所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公益活动,而非个人或组织内部的收益。

3.3、财务透明3.3.1、民办非企业必须遵守相关的财务管理规定,并定期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

3.3.2、民办非企业的收支情况需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4、免税业务范围4.1、捐赠收入免税4.1.1、民办非企业接受的捐赠款项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享受免税待遇。

4.1.2、捐赠收入免税的具体政策根据捐赠对象、金额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4.2、资产转让免税4.2.1、民办非企业在向其他组织或个人转让固定资产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4.2.2、资产转让免税的具体条件和金额的限制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4.3、捐赠支出税前扣除4.3.1、民办非企业向其他民办非企业捐赠资金或物品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享受税前扣除。

4.3.2、税前扣除的具体比例和限额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5、附件本文档所涉及的附件详见附件部分。

6、法律名词及注释6.1、民办非企业:自愿成立的、非的、非企业单位的社会组织,独立经营,具有一定的经济性质,但主要是从事公益性活动的组织。

【税会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分类

【税会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分类

【税会实务】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的分类
收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包括四种分类)
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可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7种。

2.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要业务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收益、无形资产处置净收益)两种。

3.按照收入是否受到限制分类:可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种。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否则为非限定性收入。

如捐赠收入和政府补助收入,应当视相关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是否设置了限制,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进行核算;而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和投资收益等一般为非限定性收入,但并非绝对如此。

4.按照收入是否为交换交易形成的分类:可分为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和投资收益)和非交换交易形成的收入(捐赠收入和政府补贴收入)等两种。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企业会计等等。

会计处理,关键是思路,因为课堂上不可能教给你所有行业,怎么样才叫学会了实操呢,就是你有了一个基本的账务处理流程,知道一些典型的业务金额是怎么由凭证最后转接到到报表的。

也就是有一个系统的思维,每一笔业务发生后,你都知道最后会影响到报表上那个栏目的数据。

这是学习的重点,要时刻思考这个问题,想不明白,多问老师。

等你明白了,会计真的很简单了。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2014-01-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因此,纳税人如符合上述非营利组织的认定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非营利组织。

二、如您咨询的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的规定,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是首次在税法中正式引入“免税收入”这一概念。

现行内资税法和外资税法都未对免税收人进行过规定,只是在一些具体税收政策中规定对一些收入项目免予征税。

免税收人是指对企业的某些收入免予征税,即允许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将这些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的最大区别在于,企业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税制原理上就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免税收入则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按照税制原理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国家出于某些特殊考虑而允许其免予纳税。

因此,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则属于税收优惠。

本条规定的免税收入分为以下四类:(一)国债利息收入对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一项已执行多年的政策,l992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国务院令第95号)第十二条规定,国库券的利息收入享受免税待遇。

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也规定,“纳税人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不计人应纳税所得额。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来看,对国债的利息收入免税也是一项通行的做法,这主要是由于国债的利息完全是由国家财政资金支付的,如果对其征税,一方面相当于对国家财政支付的利息通过征收所得税的方式再收回一部分,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另一方面将减少国债购买者最终得到的利息收入,不利于鼓励企业购买国债。

而且企业购买国债在取得利息收入的同时基本上没有对应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此对国债利息收入免税也不违背收入和成本费用的配比原则。

因此,本法保留了这一政策,在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规定国债利息收人为免税收入。

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资助的条件

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资助的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成立以下社会团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登记:(一)行业协会商会;(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四)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成立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收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包括四种分类)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可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7种。

2.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要业务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收益、无形资产处置净收益)两种。

3.按照收入是否受到限制分类:可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种。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否则为非限定性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6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政策概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为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

二、主要政策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四)《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三、条件或资格(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财税2018 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财税2018 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2-0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2023最新版)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2023最新版)

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一、引言民办非企业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设立的,从事公益活动的机构。

为了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免税政策来支持民办非企业的运作。

本文档旨在详细介绍民办非企业免税政策的具体内容、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

二、免税范围⑴文化艺术事业民办非企业从事文化艺术事业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政策支持。

该类机构主要包括美术馆、博物馆、图书馆、剧院、音乐厅等。

⑵教育科研事业从事教育科研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政策支持。

该类机构主要包括幼儿园、学校、研究机构等。

⑶健康医疗事业对于从事健康医疗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政策支持。

该类机构主要包括医院、诊所、养老院等。

⑷社会救助事业从事社会救助事业的民办非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的政策支持。

该类机构主要包括慈善机构、救助站、福利院等。

三、申请条件⑴注册合法民办非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法注册,并获得相关证明文件。

⑵自身条件民办非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并且拥有符合相关标准的从业人员。

⑶活动稳定民办非企业应有一定的运营稳定性,连续开展公益活动一年以上。

四、办理流程⑴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需向相关税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民办非企业的基本信息、注册证明、组织章程、财务报表等。

⑵审核材料税务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合法性、活动稳定性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⑶发放免税证明经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获得相应的免税证明,证明其在免税政策下享有相应的税务优惠政策。

五、附件⒈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⒉组织章程复印件⒊财务报表复印件⒋相关税务申请表格六、法律名词及注释⒈增值税:一种按照货物和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税款的一种税收制度。

⒉企业所得税: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直接税。

⒊注册合法:民办非企业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合规注册并获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资助的条件

非营利组织获得政府资助的条件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 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 有固定的住所;(四)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成立以下社会团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直接进行登记:(一)行业协会商会;(二)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团体;(三)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四)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成立前款规定以外的社会团体,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收入可以按不同的标准分类:(包括四种分类)1.按照来源不同分类:可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等7种。

2.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业务的主次分类:可分为主要业务收入(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和其他收入(固定资产处置净收收益、无形资产处置净收益)两种。

3.按照收入是否受到限制分类:可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两种。

如果资产提供者对资产的使用设置了时间限制或者(和)用途限制,则所确认的相关收入为限定性收入;否则为非限定性收入。

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为扶持非营利公益组织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公益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公益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的规定,现就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免税收入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一、非营利公益组织取得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接受捐赠收入,指非营利公益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二)政府补助收入,指非营利公益组织接受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三)会费收入,指非营利公益组织按照《关于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7]167号)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收入;(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非营利公益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扣除相应的支出后全部用于符合其设立宗旨和章程规定用途的为非营利公益组织免税收入。

非营利公益组织开展相关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是指非营利公益组织向符合其设立宗旨和章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提供服务或者销售与其非营利活动相关的特定物品等所形成的业务收入,主要包括:1.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取得的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资助收入;3.为特定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1)公益性社会团体取得的服务收入,具体包括:培训收入、咨询收入、会务收入等。

(2)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提供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救护车、疫苗接种等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病房住宿和伙食收入;(3)教育机构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学校的学费、住宿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等教育收入,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等技术性服务收入,进修班、培训班等培训收入,以及勤工俭学收入;(4)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教育费、保育费、伙食费等;(5)宗教服务场所提供宗教服务及举办宗教活动、文化活动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门票收入、卜签收入、法会收入等;(6)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生活照料、文化、健身、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生活护理收入、托管费(包括住宿费、餐费等)、护理费(包括分级护理费、专护费)、康复治疗费(包括医疗费、诊疗费、康复费)等;(7)殡葬服务机构提供殡仪服务、安葬服务等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遗体接运、遗体防腐(消毒)、遗体寄存、遗体冷藏、遗体火化、遗体整容化妆、礼厅出租、入殓服务费、骨灰寄存、墓地和骨灰堂维护、祭祀用品出租等。

各类免税收入情况说明

各类免税收入情况说明

各类免税收入情况说明免税收入是指在税法规定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根据税法的规定,有以下几类免税收入情况:一、工资薪金所得1.基本免税收入:根据国家规定,工薪阶层的收入中,每个人都有一定的基本免税额,超过基本免税额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费、子女教育费和大病医疗费:根据国家规定,职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及支付子女教育费用和大病医疗费用时,可享受一定的免税待遇并在一定额度内扣除。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收入1.优惠政策对税收减免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免税、减免税或者减半征收等形式减少创新个体工商户的税负。

其中有一些免税额度,利润在这个范围内的企业不用缴税。

2.规模以上企业,也就是全省年税收在20万以上的企业还需要交地方所得税,按照每季度10%的税费提取比例进行提取,如果亏损或者未产生利润都是不用提取的。

企业做了出口业务,并且申请退税的,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税待遇。

三、劳务报酬所得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可以选择采用综合征税还是按劳动所得提取。

根据规定,劳务报酬所得超过收入减除费用的20%后,可以享受按劳动所得应纳税额计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四、财产租赁所得个人出租房屋、土地等财产所得的租金收入,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免税优惠政策。

目前,免税额度为每月800元。

五、财产转让所得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进行房地产和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免税或减税优惠政策。

比如房地产的免税额度为5年以上的住房按契税的3%来支付,这也就代表着你不需要再支付个人所得税,看似简单可实际很多的人并不知道这个政策。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目前,个人的利息、股息和红利所得都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免税或减税优惠政策。

其中,利息所得享受800元的免税额度,超过部分按20%的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

七、其他各类免税收入情况根据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出台的各类规定和政策,还有一些特定情况下的免税收入。

第85讲_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人工成本

第85讲_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人工成本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收入(1)接受捐赠的收入;(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免税收入:支出可以抵扣取得免税收入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

对比: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所形成的资产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历年真题】(2016年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的有()。

A.营业外收入B.财政拨款C.国债利息收入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答案】BD【历年真题】(2010年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的有()。

A.财政拨款B.国债利息C.物资及现金溢余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答案】ACD【历年真题】(2012年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的是()。

A.财政拨款B.租金收入C.产品销售收入D.国债利息收入【答案】A【历年真题】(2014年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取得的下列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A.转让股权的收入B.接受捐赠的收入C.取得的财政拨款D.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答案】AB【历年真题】(2015年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历年真题】(2016年判断题)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当年的企业所【历年真题】(2014年单选题)某公司2013年度支出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1000万元,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为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补充养老保险费80万元,为公司高管缴纳商业保险费30万元。

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简称NPO)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享受免税资格。

免税资格的认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这些非营利组织真正以公益为目的,并在其活动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包括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非营利组织认定免税资格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益性质:非营利组织必须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宗旨,其活动应当符合公众利益,并不追求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应当明确,并与社会福利、教育、文化、环保等方面密切相关。

2. 非分配性: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财产不能用于个人或私人企业的利益。

其经营所得应当全部用于实现公益目标,不能用于分发给管理人员、成员或其他个人。

3. 审计与报告:非营利组织应当接受独立审计并定期向相关政府机构和公众披露其财务情况。

这些审计和报告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并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管理。

其次,非营利组织认定免税资格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注册和成立:非营利组织需要在相关的政府机构或税务局注册并进行法律上的成立。

在成立过程中,组织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遵守地方法律的规定。

2. 材料准备:组织成立后,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章程、组织结构图、组织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和公益目标。

3. 提交申请:在准备完备的材料后,组织需要将申请提交给相关的税务机构或监管部门。

申请表一般包括必填的信息,例如组织的名称、目标、法定代表人、成员名单和财务报表等。

4. 审核和评估:申请提交后,相关税务机构或监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他们会仔细审查组织的章程、财务状况、活动计划和其他相关信息,以确定组织是否符合免税资格的要求。

5. 批准和登记:如果组织符合免税资格的条件,税务机构或监管部门将发放相应的认定证书并将该组织纳入免税名录。

非营利组织税务优惠政策梳理

非营利组织税务优惠政策梳理

非营利组织税务优惠政策梳理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 NPO)在社会公益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纳税优惠政策对于促进公益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梳理非营利组织的税务优惠政策,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进一步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

一、免税政策非营利组织在享受税收免征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

然而,免税的高度限制和对资金来源的管控给非营利组织带来了一定的运营压力。

二、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个人和企业对非营利组织的捐赠,税务部门也相应提供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个人对符合规定的非营利组织捐赠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一定比例扣除捐赠金额。

对于企业而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对合格的非营利组织捐赠的,可以计入税前扣除范围。

三、公益事业推动机制为了进一步推动非营利组织事业的发展,税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颁布实施的《公益捐赠促进法》,该法规定了政府、税务部门对公益事业的各种支持机制,并为公益组织和公益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政策保障。

此外,税务部门还建立了非营利组织税收延时优惠政策,允许非营利组织推迟缴纳税款,对于公益活动的开展提供了资金支持。

四、合规管理责任非营利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遵守相应的合规管理责任。

首先,非营利组织必须依法注册,并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

其次,非营利组织需要严格管理和使用获得的捐赠资金,保证公益事业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最后,非营利组织应主动配合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相关政策的合规性审查。

结语非营利组织税务优惠政策梳理为公益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金融支持和政策保障。

然而,仍需要不断完善相关法规和措施,进一步促进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推动公益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财税[2009]1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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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税法知识是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
非营利组织有哪几类收入是免税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

《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范围进行了明确。

据悉,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政策实施,是我国税法体系中首次引入“非营利”概念。

此项政策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5类收入属于免税收入: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政策制定部门有关权威人士解释,考虑到非营利组织的所得基本上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如果对其征税,将不利于非营利组织公益作用的发挥。

但是,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很多非营利组织又具有双重性,既有公益性的一面——帮助政府提供了一部分公共产品和社会服务,又具有市场性的一面——参与市场运作经营。

如果笼统地规定对非营利组织免税,则在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税收管理漏洞。

这位人士介绍,为了推动非营利组织的进一步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借鉴国际经验,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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