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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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然而,作为一家非营利组织,是否了解并正确申报税务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为您介绍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与免税指南,帮助您更好地遵守相关法规和规定,减轻税务负担。

1. 非营利组织的税务申报要求作为一家非营利组织,您需要了解以下税务申报要求,并按时履行相应义务:a.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您需要按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申报材料。

b. 增值税:如果您的非营利组织从事特定业务且达到法定标准,您可能需要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按季申报税款。

c. 所得税:根据非营利组织的性质和收入类型,您可能需要申报所得税。

一般来说,非营利组织的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

d. 名义上的非营利性质:虽然您的组织被定义为非营利性质,但如果您的收入主要来自商业性活动,您可能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

2. 非营利组织的免税政策a. 公益性质资质认定:如果您的组织具备公益性质,并通过相关部门认定,您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b. 捐赠收入免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收入可以享受免税待遇,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额。

c. 服务性收费免税:如果您的组织提供特定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该收入可能可以享受免税政策,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额。

d. 其他免税政策: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不同,非营利组织还可能享受其他免税政策,如免征契税等。

3. 如何准确申报税务a. 纳税人资格确认:首先,您需要确保您的非营利组织具备纳税人资格,包括办理税务登记、申领税务登记证等。

b. 完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是准确申报税务的基础,您需要按照会计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

c. 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定期进行审计并编制财务报表,以便对组织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申报税务。

d. 关注政策变化:税务政策随时可能发生调整和变化,您需要密切关注相关政策法规的更新,确保申报准确合规。

关于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指引

关于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指引

关于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申报指引一、受托实施事项说明1. 委托单位: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2. 受托单位: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3. 受省财政厅委托实施事项:广东省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4. 适用范围: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非营利组织。

二、事项办理依据有关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待遇及资格认定的规定包括: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 号)。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一批省级权责清单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70 号)4.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省级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法〔2020〕2 号)5.《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非—1 —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事项操作指南的通知》(粤财税〔2020〕3 号)三、经认定的非营利组织免税待遇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认定后,其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四、申请条件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复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级市(含地级市)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税【2014】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2014-01-2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市(地)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市(地)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非营利组织是指以公益、慈善等为目的而设立、组织活动的法人团体。

这些组织在执行公益事业过程中,需要获得一些经济上的支持,这些支持其中一部分来源于政府的补贴和拨款,但是更多的支持是来自民间的捐赠和赞助。

为了激励公众捐赠和支持非营利组织,政府为这些组织提供了特殊的税收优惠政策,提供了“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报告”服务。

一、什么是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政府为了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特别对非营利组织提供了税收优惠政策,免除其部分税费,以这种方式来鼓励民间爱心捐赠和支持,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公益事业建设中来。

不过因为一些某些非营利组织可能不是真正的公益机构,而是滥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牟利的机构,因此政府对非营利组织提供的这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要想获得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需要经过“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核,政府对非营利组织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其是否符合免税要求后,才能获得免税认定的资格。

因此,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需要提供哪些资料?1、基本资料: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整的非营利组织资料,包括其机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大体宗旨等基本信息。

2、证明材料:提供非营利组织的注册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材料,必须符合当地政策标准要求,才能被认可。

3、财务信息:提供过去3年的非营利组织财务报表、绩效报表等信息。

财务信息应该是真实的,准确的,清晰的,必须满足国家相关法规的要求。

4、行为记录:提供过去3年的行为记录和监管信息,从机构所处的行业、领域、发展历程、程序等多个角度进行评估,这其中包括了非营利组织与政府及社会的互动情况、进展及影响情况;前期项目的进展、预算和发展计划等。

以上是申请表上需要填写和提供的所有材料信息,因为政府要求非营利组织为社会公益服务,因此需要审查和核实所提供的资料,确认非营利组织是否真正的为社会公益服务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指引

民办非企业单位免税资格认定申请指引
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雨花斋,可以向税务部门申请免税资格认定。

(未登记或登记为个体餐饮企业的,暂时无法申请。

)大致流程和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一、非营利组织认定的申请时间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

2018年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单位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免税资格申请材料。

二、非营利组织认定的受理机关
需要申请享受免税资格待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区、县一级税务机关)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由有权财税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三、申请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需报送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在税务机关领取后填写);
2.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税务登记证书;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件;
⒌具有资质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报告内容应涵盖申请前一会计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及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⒍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一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当年新办非营利组织仅需提供上述1、2、3、4项资料。

四、审批流程
注意事项:
1、审批结果公布时间:原则上各地税务机关会在每年年底前集中审核公布当年名单。

2、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民非单位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3、各地区或有些许差异,具体以各地税务机关办事规定为准,可以咨询办事窗口,或者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一、财税【2014 】13号出台背景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税【2009】123号《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文件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以加强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防止以非营利组织的名义进行营利活动,逃避税收缴纳。

该文件同时规定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财税【2009】123号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从2008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就满五年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重新发布了《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此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3号〕同时废止。

财税【2014】13号与财税【2009】123号相比〔文件名都一样〕,财税【2014】13号就删除了这几个字:“且活动范围主要在中国境内”,其他内容完全一样,非营利组织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不受地域的限制了,在境外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也属于免税的条件之一了。

二、非营利组织的含义非营利组织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宗教等社会公益性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包括艺术、慈善、教育、学术、科技、卫生、环保等等。

非营利组织主要类型: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其他组织。

三、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新增了对非营利组织的优惠,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以下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摘要:非营利组织在很多国家都享有免税资格,但是获得这一资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本文将介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过程,并解释一些非营利组织需要注意的事项。

1. 引言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推动社会发展。

很多国家都给予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以鼓励更多人参与公益事业。

然而,获得免税资格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组织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交相应的申请。

2. 免税资格的定义免税资格是指非营利组织免除缴纳税款的特权。

这意味着非营利组织可以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公益事业,而不需要支付国家税款。

这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福利,能够帮助他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3. 免税资格的认定过程获得免税资格需要经过一系列的认定程序,这些程序的具体要求会因国家而异。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认定过程的概述:3.1. 准备材料非营利组织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包括组织的注册证明、章程、财务报表等。

这些文件将用于证明组织的合法性和财务状况。

3.2. 提交申请非营利组织需要向相应的政府部门提交申请,申请中需要详细说明组织的目标和活动,并解释为什么应该被授予免税资格。

申请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并附上所有必要的文件。

3.3. 审核和审批政府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组织的合法性和财务状况。

他们可能会要求组织提供更多的证据或进行现场检查。

一旦通过审核,政府部门会发布一份认可证书,确认组织的免税资格。

4. 注意事项除了了解免税资格的认定过程,非营利组织还需要注意以下事项:4.1. 充分准备材料申请材料的准备非常重要,组织要确保提供的文件齐全、准确,并符合政府部门的要求。

建议组织提前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4.2. 注重财务管理免税资格认定过程中,政府部门会关注组织的财务状况。

因此,非营利组织应注重财务管理,保持财务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财务信息对于申请成功至关重要。

财税2018 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财税2018 13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办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8-02-0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现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依据本通知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

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1. 引言为了鼓励和支持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国家制定了免税政策来减轻其负担。

然而,为了确保免税政策的合理执行和免税资格的认定准确性,非营利组织需要按照一定的办法进行资格认定。

本文将介绍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和程序。

2. 免税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非营利组织法》规定了非营利组织的分类和登记管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则明确了免税资格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组织性质符合非营利组织的定义,即以公益为目的,不追求盈利的社会组织;•经登记注册并在法律上合法存在的非营利组织;•依法开展非营利性活动,并在活动中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具备合规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入账的资金和财产主要用于公益事业,符合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的规定;•具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文件和材料,如组织章程、登记证明等。

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4.1 提交申请非营利组织需要向国家税务机关提交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

申请材料一般包括:•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证明和组织章程;•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等相关财务材料;•其他法定要求的文件和材料。

4.2 审核和评估国家税务机关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资质、财务状况、活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同时,税务机关可能会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取证,以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3 审批和认定审核和评估通过后,国家税务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免税资格的认定。

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单位,并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4.4 监督和管理国家税务机关将对已认定的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督和管理,包括定期检查和审计,以确保免税资格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年)号依据《湖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武汉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武政(2023)8号)规定,本部门在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行政事项时涉及到的以下证明可采取告知承诺。

具体如下: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自然人):姓名: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号:(法人或其他组织)单位名称:证件类型:证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方式:(委托代理人)姓名:证件类型:证号: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二、行政机关告知(一)证明事项名称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二)证明用途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审批(三)设定证明的依据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2.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四)证明的内容1.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五)告知承诺适用对象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六)承诺的方式1.通过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行政协助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予以核实;2.书面承诺后,申请人应在向当地税务机关作出承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定条件、标准补齐全部申请材料。

(七)不实承诺的责任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行政机关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决定,申请人对依据决定发生的行为给第三方造成的影响、损失和产生的法律后果,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将申请人列入政务服务诚信档案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发现申请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理。

非营利组织税务优惠政策梳理

非营利组织税务优惠政策梳理

非营利组织税务优惠政策梳理在现代社会中,非营利组织(NPO)扮演着重要角色,致力于追求社会公益目标。

为了鼓励和支持这些组织的活动,许多国家都制定了各种税务优惠政策。

本文将对非营利组织税务优惠政策进行梳理,了解其特点和适用条件。

一、免税待遇免税是最为常见和重要的非营利组织税务优惠措施之一。

根据国家法律和监管机构的规定,符合特定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以获得免缴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等多种税收优惠。

免税政策的适用对象通常包括慈善机构、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等具有公益性质的组织。

这些组织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受免税待遇:1. 注册合法性:非营利组织必须在法律上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机构的认可。

2. 公益目标:组织的宗旨必须是为社会公益服务,如教育、医疗、环保、扶贫等。

3. 财务透明:组织需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务报告,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4. 资金管理:资金运作需要符合规范,不能为个人谋取私利。

5. 政府合作:部分非营利组织可能需要与政府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确保合规经营。

享受免税待遇不仅可以减轻非营利组织的负担,还能吸引更多的捐款和资金投入,更好地开展公益活动。

二、税收退款除了免税待遇,一些国家还给予非营利组织退还税款的政策。

这种政策主要是在非营利组织购买相关服务或者投资特定领域时,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税款退还。

例如,非营利组织在购买对外宣传、组织培训等服务时,可以根据国家政策获得退还的增值税。

在投资环保、教育等领域时,也可以享受到一定比例的税款退还。

通过税收退款政策,非营利组织可以降低运营成本,加大投入,提升公益活动的质量和影响力。

三、捐赠税收抵免为鼓励社会各界的捐赠行为,许多国家允许捐赠者将捐款金额从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这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说,既可以增加筹集到的捐款金额,又可以提高捐赠者的积极性。

捐赠税收抵免政策通常包括以下要点:1. 捐赠资格:捐赠人需要是合法的个人或企业,并满足国家相关法律和条件。

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

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Non-profit Organizations,简称NPO)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享受免税资格。

免税资格的认定是一项重要的工作,旨在确保这些非营利组织真正以公益为目的,并在其活动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将探讨非营利组织如何认定免税资格,包括认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非营利组织认定免税资格的条件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益性质:非营利组织必须以促进社会公益为宗旨,其活动应当符合公众利益,并不追求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组织的宗旨和目标应当明确,并与社会福利、教育、文化、环保等方面密切相关。

2. 非分配性: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和财产不能用于个人或私人企业的利益。

其经营所得应当全部用于实现公益目标,不能用于分发给管理人员、成员或其他个人。

3. 审计与报告:非营利组织应当接受独立审计并定期向相关政府机构和公众披露其财务情况。

这些审计和报告的目的是确保资金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并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管理。

其次,非营利组织认定免税资格的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 注册和成立:非营利组织需要在相关的政府机构或税务局注册并进行法律上的成立。

在成立过程中,组织需要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并遵守地方法律的规定。

2. 材料准备:组织成立后,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如章程、组织结构图、组织的年度计划和预算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证明组织的非营利性质和公益目标。

3. 提交申请:在准备完备的材料后,组织需要将申请提交给相关的税务机构或监管部门。

申请表一般包括必填的信息,例如组织的名称、目标、法定代表人、成员名单和财务报表等。

4. 审核和评估:申请提交后,相关税务机构或监管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和评估。

他们会仔细审查组织的章程、财务状况、活动计划和其他相关信息,以确定组织是否符合免税资格的要求。

5. 批准和登记:如果组织符合免税资格的条件,税务机构或监管部门将发放相应的认定证书并将该组织纳入免税名录。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及取消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及取消

知》( 财税 『 2 0 0 9 1 1 2 2 号) 、《 财政部 国 申请 表 》。 ② 基金会 的组织 章程 。非 营
中华人 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 家税务总局关 于非营利组织 免税 资格认 利 组织所 提交 的章程 或管理 制度 , 应 与 条第 四款规定符 合条件 的非 营利组织 的 定 管理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 财税 f 2 0 0 9 1 1 2 3 经 登记管 理部 门核准 的相一致 。 ③ 税务
为了贯彻落 实上 述法律 、法规 的规 申请 资料 一律交至本组 织企业所得作性 文件 , 这 管 国、地税税务机关 。 些文件有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 应报送 的资料 及相关 要求 。 ① 申请
关于符合条 件的非营利组织 的免税 营利组织企业所 得税免税收入 问题的通 报 告 。 填写 《 非营利 组织免 税资 格认定 收入是 由一 系列 的法律 、法规 确定 的:
息 不用于分 配; ( 五 )按照登记 核定或 财税 [ 2 0 1 4 ] 5 4 6号 )已发布 ,对非营利 货 币性 ) 等。 ⑥ 具有 资质 的中介机 构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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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的 申请 免 税 资格 前 年 度 的财 务 报 表 详 细注 明退 回原 因 , 及 时退 回非营 利组 的免税 条件的 ,应及 时报告核准该非 营 和审计 报告 。 ⑦登 记管 理机关 出具 的基 织 主管税务 机关 , 并 由主管税 务机关 通 利组织 免税资格 的财 政 、税务部 门 ,由 金会 申请 免 税 资格 前 年 度 的年 度 检查 知 申请 人 。c . 认 定 。北 京 市财 政 局 接 其进行复核。复核具体程序如下 :
收入为免税 收入 。中华人 民共和 国企业 号 )、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非 营 登记证复 印件 。 ④ 非营利组 织登 记证 复

本溪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流程

本溪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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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报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报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明确网上报送非营利组织
免税资格认定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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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网上报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资料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优化纳税服务,进一步方便非营利组织办理免税资格申请材料提交等事项,经研究,决定设立“山东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非营利组织可通过网上提交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材料。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请于4月30日前或11月30日前将申请材料扫描件(有关申请材料提报要求按鲁财税〔2018〕29号文件执行)发送至“全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公共邮箱(邮箱地址:*******************)。

非营利组织也可根据鲁财税〔2018〕29号文件的规定方式报送资料。

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确认后,通过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根据需要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审核确认后,随时公布名单。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3月30日——结束——。

免税资格认定

免税资格认定

免税资格认定什么是免税资格认定?免税资格认定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一定条件下的个人或组织给予免除税费的特殊待遇,以鼓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的发展。

免税资格认定通常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免税资格认定的目的和意义免税资格认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和支持特定行业或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减轻其税务负担,促进其发展和贡献。

通过免税资格认定,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的方式,对特定行业或个人提供经济支持,鼓励其积极发展,推动经济的良性循环。

免税资格认定的程序和条件免税资格认定的程序和条件通常由税务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来负责。

以下是一般情况下免税资格认定的一般程序和条件:1.申请:个人或组织需要填写申请表格,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进行申请。

2.审核:税务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将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相关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判定:审核通过后,税务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判定是否符合免税的条件和标准。

4.通知:对于审核通过的个人或组织,税务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会正式通知其免税资格的认定结果,并说明享受免税的时间、范围和限制等。

免税资格认定的具体条件会因不同的行业、个人或组织而异,一般需要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如特定行业的创新和研发,特定地区的经济发展等。

免税资格认定的效力和限制免税资格认定的效力是有一定限制的。

免税资格的认定只适用于规定的时间范围和具体免税项目,超出范围的部分仍需缴纳相应的税费。

同时,免税资格的认定也需要定期复核,以确保符合免税条件的持续性。

此外,个人或组织在享受免税资格期间,还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免税资格可能会被取消,并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

免税资格认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免税资格认定对于特定行业或个人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1.支持行业发展:通过免税资格认定,政府可以提供特定行业的经济支持,鼓励其发展和创新,推动行业的良性发展。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21.09.26•【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的公告根据《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规定和放管服改革及“一网通办”相关要求,为做好2021年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二、网上申报程序(一)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平台已开启网上受理认定,经省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c n/),在“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事项中,点击“在线申请”,提交电子申报材料(流程详见附件)。

(二)2021年度免税资格认定工作全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不再接受纸质申请。

申报主体在线申请提交成功后,由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审核认定。

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今年10月31日24时,逾期平台不再受理。

省财政、税务部门在申报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内联合发布认定名单。

三、申报要求(一)具体申报资料按照《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鄂财税发〔2018〕21号)第四条规定执行,其中申请报告可不提供,申请表格须加盖公章。

(二)申报资料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报界面均有参考式样,为保证文本规范性,请申报单位下载空表按样填写完毕后扫描为PDF格式上传。

(三)税务机关应做好政策宣传和网上申报辅导工作,审核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及时反馈网上申报受理信息,指导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按期顺利申报。

非营利组织免资格认定复审申请的办理指南

非营利组织免资格认定复审申请的办理指南

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复审申请的办理指南一、税收优惠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认定后,取得免税资格的,其取得的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1.同意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之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3.依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二、免税资格的认定条件非营利组织申请免税资格认定,必需同时知足以下条件: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记录的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因此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2.从事公益性或非营利性活动;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正常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数用于记录核定或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非营利性事业;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派,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5.依照记录核定或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非营利性目的,或由记录治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操纵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得变相分派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记录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8.除昔时新设立或记录的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集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记录治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9.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本钱、费用、损失别离核算。

三、申请的受理机关(一)经省民政厅记录治理的省级非营利组织,凡符合免税资格申报规定条件的,再也不报基层主管税务机关,可先向省民政厅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由省民政厅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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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认定的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且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宗教活动场所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九)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二、事项审批类型:
前审后批
三、办理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规定的适用范围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4号)
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非营利组织免税企业所得税资格认定管理权限的通知》(浙财税政[2017]3号)
4、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的通知》(杭财税政[2014]1137号)
四、受理机构:
各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富阳)的非营利组织所得税税务管理机构,即市属主城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富阳)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五、决定机构:
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符合“一、适用条件”的非营利组织
八、禁止性条件:
1、所填写《杭州市区(包括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内容不完整。

2、无申请报告。

3、无民政部门盖章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制度。

4、无“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5、无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6、无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申请前年度检查结论。

7、当年无收入的。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报告;
(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制度;
(三)“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四)申请前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五)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申请前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六)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前年度的年度检查结论;
(七)《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申请表》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现场申请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87818979受理地址:江城路701号
联系电话: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89899000受理地址: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上城税务分局 87656564
受理地址:江城路701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上城区国家税务局 87785863
受理地址:上城区建国南路42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下城税务分局 85463160
受理地址: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
联系电话:杭州市下城区国家税务局 85387706
受理地址:下城区杨六堡路18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西湖税务分局 88912366-2
受理地址:文三路539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85025852
受理地址:文三路461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江干税务分局 86438110
受理地址:太平门直街269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江干区国家税务局 86438286
受理地址: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7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拱墅税务分局 88386083
受理地址:湖墅南路296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拱墅区国家税务局 88031702
受理地址:拱墅区上塘路455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88867993-2受理地址:江南大道1328号
联系电话: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 86628610
受理地址: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大江东税务分局 92166574
受理地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新镇路148号
联系电话: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税务局 22826827受理地址:萧山区义蓬街道新镇路46号
联系电话: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务局 87160113受理地址:上城区建国南路276号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确认—决定
十二、办理方式:
后台审批
十三、办结时限:
原则上每年年底前集中审核公布
十四、收费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出具确认文件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由依法取得行政确认的平等权力,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申请人申请行政确认,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翻译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有效期为五年。

非营利组织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12366财税咨询服务和投诉中心
二十、办理地址和时间:
办理地址:
杭州市地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
受理地址:江城路701号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下沙幸福南路1116号
杭州市地税局上城税务分局
受理地址:江城路701号
杭州市上城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上城区建国南路42号
杭州市地税局下城税务分局
受理地址:朝晖路联锦大厦A座
杭州市下城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下城区杨六堡路18号
杭州市地税局西湖税务分局
受理地址:文三路539号
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文三路461号
杭州市地税局江干税务分局
受理地址:太平门直街269号
杭州市江干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江干区太平门直街267号
杭州市地税局拱墅税务分局
受理地址:湖墅南路296号
杭州市拱墅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拱墅区上塘路455号
杭州市地税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88867993-2
受理地址:江南大道1328号
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滨江区春晓路580号钱塘春晓大厦
杭州市地税局大江东税务分局
受理地址: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义蓬街道新镇路148号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萧山区义蓬街道新镇路46号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务局
受理地址:上城区建国南路276号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开发区税务分局87818979
联系电话: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89899000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上城税务分局 87656564
联系电话:杭州市上城区国家税务局 87785863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下城税务分局 85463160
联系电话:杭州市下城区国家税务局 85387706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西湖税务分局 88912366-2
联系电话:杭州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 85025852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江干税务分局 86438110
联系电话:杭州市江干区国家税务局 86438286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拱墅税务分局 88386083
联系电话:杭州市拱墅区国家税务局 88031702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88867993-2联系电话:杭州市滨江区国家税务局 86628610
联系电话:杭州市地税局大江东税务分局 92166574
联系电话: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国家税务局 22826827联系电话: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国家税务局 87160113
二十二、办事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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