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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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公司经营范围(15个范本)

汽修公司经营范围(15个范本)

汽修公司经营范围(15个范本)【导语】开汽修公司填写经营范围不是越多越好,那么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才规范呢?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本文整理了15个汽修经营范围范本。

以下是我为大家精心整理的汽修公司经营范围,仅供参考。

范本1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维修、汽车美容;信息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2汽修公司经营范围:零售:卷烟,预包装食品;销售:汽车维修设备、工具及其配件,通用机械设备,汽车配件,汽车养护耗材(不含危险化学品),汽修汽配管理软件(不含电子出版物),日用百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3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汽车修理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4汽修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机械设备、五金件、塑料制品、服装服饰制造加工;机电设备、电气设备、工业自动设备安装维修;计算机网络工程施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范本5汽修公司经营范围:研发汽修设备及工具,汽车用品及零部件,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从事汽摩配件、汽修设备及工具、汽车用品、工艺礼品、橡塑制品、轮胎、轮辋、化工产品(非危险品)、五金交电、机电产品、电子产品、玩具、金属材料、建材、计算机及配件、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鞋帽、化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相关业务(上述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范本6汽修公司经营范围:三类(机动车维修(涂漆))、汽车零配件零售。

范本7汽修公司经营范围:机动车维修;销售:交通机械设备、机动车零配件。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的依据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的依据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的依据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对机动车维修经营实施了许可制度。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按照业务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分类的依据主要包括机动车维修业务类型、服务项目范围、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方面。

根据这些依据,可以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为多个类别,以便不同类型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能够在合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的基本依据1. 机动车维修业务类型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规定,机动车维修业务主要包括机械维修、电气维修、涂装维修和车身维修等类型。

这些业务类型涉及的技术工艺和设备要求不同,因此需要分别进行许可分类管理。

例如,机械维修主要包括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等机械部件的维修,需要相关设备和技术支持;电气维修主要包括车辆电气系统和电子控制系统的维修,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

因此,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分类管理,可以更好地对机动车维修市场进行监管。

2. 服务项目范围机动车维修企业通常还会提供其他相关服务,例如洗车、保养、保险代办、理赔等。

这些服务项目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因此也需要进行许可分类管理。

对于综合服务项目范围较广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可能需要更严格的管理权限和标准,以确保其经营活动能够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技术和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服务质量和消费者权益。

因此,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对其进行分类管理是合理的。

具备较高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的企业可能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服务,并具备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

而对于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较低的企业,则需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以促进其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分类的具体类别1. 机械维修类机械维修类主要包括对机动车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制动系统等机械部件的维修服务。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2篇)

2024年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前款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机动车维护、修理、维修救援和其他相关服务。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经营许可制度和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第五条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化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故障诊断和检测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对机动车维修服务需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和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发挥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等相关行业组织的作用,支持其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自律管理。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一节机动车维修经营分类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指向社会提供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维护、修理、维修救援等相关活动的企业或业户。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服务能力和经营车型种类实行分类许可。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分为汽车维修企业、摩托车维修企业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企业。

汽车维修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和竣工检验能力不同分为一类整车维修企业、二类整车维修企业和三类专项维修企业(业户)。

整车维修企业可以根据许可项目,从事整车故障诊断、维护、修理和竣工检验工作。

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

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有关最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全文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欢迎大家前来阅读。

(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报送资料及要求一、适用范围及备案主体适用于辖区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是指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依照法定程序、条件和要求,将表明具备所承修车型服务能力的材料提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存档、公开、备查的过程。

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拟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公民、法人是备案的责任主体。

二、备案要求(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登记表》(附件1);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并盖公章;(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要有“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三)维修场地信息。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停车场、总成大修车间面积)平面图、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等复印件(附件2);(四)维修人员信息。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从业人员信息汇总列表。

经理人、技术负责人、质量检验员及从事燃气汽车、电动汽车维修经营的,还包括燃气系统维修、电动高压系统维修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毕业证或资格证等证明(附件3)。

(五)维修检测设备汇总表及计量检测设备的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附件4);(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根据备案内容要求,对照《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2014)及有关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核准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确定经营范围,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材料。

经营范围由业务类型、业户类别和项目种类三部分构成。

(1)业务类型:分为汽车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和其他机动车维修。

(2)业户类别:汽车和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3)项目种类:一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大中型客车维修、大中型货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燃气汽车维修和电动汽车维修;三类汽车维修项目种类分为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汽车润滑与养护、曲轴修磨、气缸镗磨、轮胎动平衡及修补、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美容装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经营资格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包括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机动车维修许可证等。

经营场所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有适当的场地设施,包括维修车间、维修设备、工具等,并符合相关安全、环境保护等要求。

维修人员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有经过专门培训和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机动车维修技术和操作规程。

按照经营业务的不同,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分为以下几类:
一类、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

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含汽车综合小修)、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可以分别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汽车润滑与养护、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维修、空调维修、汽车美容装潢、汽车玻璃安装及修复等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范围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范围

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经营范围是指机动车维修服务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包括机动车维修、保养、故障诊断、零部件更换等服务的全部活动。

具体包括以下范围:
机动车维修服务:包括机动车车身、底盘、发动机、变速器、电器、制动系统、转向系统等方面的维护、维修和检查,以及其他机动车维修方面的相关服务。

机动车保养服务:包括机动车定期保养、大修、小修、更换零部件、机动车燃油、润滑油等方面的保养服务。

机动车故障诊断服务:包括机动车各种故障诊断、维修和检查,以及对机动车诊断报告的编制等方面的服务。

机动车喷漆服务:包括机动车外部和内部的喷漆服务和维护。

机动车保险服务:包括机动车正常保险、保险理赔等方面的服务。

机动车维修和维护服务机构需要获得相关的营业执照和行业资质,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确保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性。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精)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精)
(一)分类 1、根据服务对象分类 (1)汽车维修经营业务 (2)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 (3)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 (4)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2、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类 (1)汽车、其他机动车维修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
二类维修经营业务、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2)摩托车维修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
十、关于开业条件的说明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开业条件以《规定》要求 为准,GB/T16739和GB/T18189中不一致或 《规定》中不要求的一律废止。不一致的有以下几 个方面:
(一)一类维修经营者经营范围《规定》中多了 一项维修竣工检验。
(二)人员的要求。标准中要求所有的人员都要 持证上岗。《规定》中只对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及 机修、电器、钣金、涂漆四个工种的技术工人持证 上岗有个比例的要求。
(不同专项有不同要求)
(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1、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 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计量设备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强制检定的 量具和GB/T16739.1表3规定的主要检测 设备。
2、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符合GB/T16739 相关规定。
3、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参 照GB/T16739执行。
2、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 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
3、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器系统、自动 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 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 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 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璜(蓬布、座 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15个专项维修工作。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提高维修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技术人员以及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行业应当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加强技术培训,提高维修技术水平。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业务经营,提供合规、质量可靠的维修服务。

第六条维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合格的维修技术人员证书。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合法注册的法人资格或者经济组织资格;(二)具备符合维修业务需要的场地和设备;(三)具备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四)具备必要的质量检测和管理体系。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持维修设备的正常运行、安全可靠。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向维修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高其技术水平。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业务保障机制,确保按时完成维修任务。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及时、准确地向机动车所有者和使用者提供维修服务和相关费用的明细。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投诉处理机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质量监督和管理体系,提高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三章技术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技术应当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要求。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要求的维修技能和安全操作知识。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维修记录的填写和管理。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学习和研究,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技术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维修技术水平。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1. 概述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是指利用连锁经营模式来经营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商业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连锁加盟商可以通过签订加盟协议,使用连锁总部提供的品牌、技术和管理经验,开设符合标准的维修店进行经营。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具有规模经济、品牌效应和资源整合等优势,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好的经营平台。

2. 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模式2.1 加盟方式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通常采取加盟方式进行合作。

连锁总部会提供完善的加盟支持政策,包括技术培训、管理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

加盟商需要缴纳一定的加盟费和使用连锁品牌的费用,以获得连锁总部的支持和资源。

2.2 经营模式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经营模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技术支持:连锁总部会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持,包括维修技术培训、设备更新等,帮助加盟商提升技术水平。

•品牌支持:连锁总部拥有知名度高的品牌,加盟商可以共享品牌效应,吸引更多客户。

•管理支持:连锁总部会提供管理咨询、培训等支持,帮助加盟商提高管理水平,提升效益。

•市场推广:连锁总部会进行整体市场推广,提升整个连锁品牌在市场中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3 优势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的优势在于规模经济效应和资源整合:•规模经济:通过连锁经营,可以进行统一采购、降低成本,提高维修效率,提升盈利能力。

•资源整合:连锁总部可以整合各地区的资源、经验,帮助加盟商更好地开展业务。

3. 成功案例3.1 蓝思科技汽车服务连锁蓝思科技汽车服务连锁是国内首家专业汽车快修连锁加盟运营商,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汽车保养、维修服务。

该连锁机构在短时间内迅速扩张,拥有数百家维修店,覆盖全国大中城市。

3.2 美洽汽车维修连锁美洽汽车维修连锁是一家以技术创新为核心的综合服务商,秉承“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理念,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维修体系。

该连锁机构在市场上享有极高的口碑,成为消费者信赖的汽车维修品牌。

4. 发展趋势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汽车拥有量的增加,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行业将迎来更大的发展机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制定部门:某某单位时间:202X 年X 月X 日封面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与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持、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与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本单位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与协调发展。

—2—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与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与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如需。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承担安排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承担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与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与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与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与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3—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与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与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持、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与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持、小修、维修救援与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持、涂漆、轮胎动平衡与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持与油品更换、喷油泵与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分类,常用的分类标准主要有经营范围、注册类型、经营方式等。

下面针对这些分类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1. 经营范围分类按照经营范围的不同,机动车维修业可以分为汽车整车维修、汽车零部件维修、摩托车维修以及电动车维修等多个类别。

其中,汽车整车维修是指对整车进行维护保养和修复,涉及到发动机、变速器、传动系统以及底盘等方面的维修和检修;汽车零部件维修则是针对汽车的各个零部件进行单独的检修和维护;摩托车维修和电动车维修则主要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两轮车进行的维护和保养。

2. 注册类型分类根据注册类型的不同,机动车维修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等多个类别。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个人或个人家庭经营的企业,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由同一人或夫妻共同拥有,这种注册方式成本较低,流程简单。

合伙企业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合伙人以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的方式共同经营的企业,合伙人根据协议书共同分担企业的利润和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企业,其股东对公司的负债只限于其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则是指股份公司的股本资金由股份投资人出资,公司对外发行股份,股份投资人享有股息和股票转让等权利。

3. 经营方式分类机动车维修业的经营方式可以分为直营方式和加盟方式两种。

直营方式就是由企业直接投资,自主经营汽车维修店,将品牌和技术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可以更好的把握市场,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服务质量。

加盟方式则是由企业以授权许可的方式将自己的品牌、技术和运营经验授权给加盟商加盟,加盟商成为品牌的经营者,享有品牌的知名度和技术支持,同时也要承担管理风险和缴纳加盟费用。

以上就是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的分类方式和介绍,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经营需求进行选择,才能更好的发展和经营机动车维修业务。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机动车维修、拆解经营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含维护与修复)企业、维修人员,以及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二)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保障消费者权益,并遵守有关秘密保密、质量保证等规定;(三)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四)安全环保: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保护环境、节能减排。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等符合维修需要,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工程师等相关资质,并定期参加培训,保持专业知识更新。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维修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应当按照《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一般规定》等相关标准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维修合同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维修合同,并明确维修项目、费用标准和有关维修保修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维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维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维修期限,如不能按时完成维修,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对维修合同进行合法解除或变更,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强制消费者选择指定供应商的维修材料和零部件;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维修材料和零部件,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当按时支付修理费用,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计费。

2023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2023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2023车辆维修管理制度2023车辆维修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2024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在机动车维修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时,理机构的执法人员应确保有两名及以上人员参与,并向当事人展示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执行监督检查任务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一、向当事人或相关人员询问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资料;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相关联的维修台账、票据、凭证、文件等资料,并核对相关技术资料;三、在违法行为发生地点进行摄影、摄像取证;四、检查与违法行为相关的维修设备及相关机具的实际情况。

所有检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均需详细记录,并按规定归档保存。

当事人有权查阅相关监督检查记录。

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配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检查工作,如实陈述情况并提供所需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对于违反本规定,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相关经营活动的行为,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停止经营。

若存在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倍数(具体倍数未明确)的罚款;若违法所得不足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未明确)或无违法所得,则处以一定范围(具体范围未明确)的罚款。

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若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收缴相关证件,并处以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未明确)的罚款。

若存在违法所得,则予以没收。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将依据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若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擅自改装机动车,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责令其改正,并没收相关配件及报废车辆。

若存在违法所得,将予以没收,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定倍数(具体倍数未明确)的罚款;若违法所得不足一定金额(具体金额未明确)或无违法所得,则处以一定范围(具体范围未明确)的罚款,并没收相关配件及报废车辆。

情节严重者,将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机动车维修经营

机动车维修经营

机动车维修经营介绍机动车维修经营指的是对机动车进行维修和保养的商业活动。

随着汽车数量的增加和车辆使用年限的延长,机动车维修经营成为一个日益重要的行业。

本文将介绍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相关内容,包括经营许可、维修技术、市场竞争等。

经营许可在中国,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需要获得相应的经营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机动车维修经营需要获得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证。

申请经营许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有合适的场地设施和技术人员,拥有适当的维修设备和工具,具备良好的经营信誉等。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一般为5年,到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机动车维修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维修技术包括机械维修、电子维修、车身维修等多个方面。

维修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经验,以便能够有效地诊断和解决机动车故障。

为了提高维修技术的水平,一些机动车维修企业会定期组织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以保证员工的技术能力不断提升。

市场竞争机动车维修经营市场竞争激烈。

随着汽车使用数量的增加,机动车维修企业也在不断增多。

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机动车维修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竞争优势。

这包括提供高质量的维修服务、合理的价格、快速的维修速度等。

同时,通过积极开展市场营销活动,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声誉,也是提升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机动车维修企业之间可以开展交流合作,互相学习、借鉴对方的经验和先进技术。

这可以通过参加行业协会、参加技术培训、举办技术交流会等方式实现。

交流合作不仅能够提高各企业的维修水平,还可以减少企业之间的竞争,共同发展行业。

企业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需要进行有效的企业管理。

这包括管理人员的选拔和培养、质量管理的建立和实施、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更新等。

企业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绩效和客户对企业的评价。

因此,机动车维修企业需要重视企业管理,不断优化和改进管理方法和机制。

客户服务客户服务是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重要环节。

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可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增加客户的忠诚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维护或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的手段,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合理分工协调发展。

鼓励汽车维修和环境保护的推广应用、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负责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交通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辆的养护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营业执照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业务是基于维修车辆的类型、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业务按维修对象分为车辆维修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根据业务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业务按业务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级维修业务和二级维修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营业执照,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

机动车维修经营类别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和《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结合本市实际,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是为方便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根据自身实际,报备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的参考标准,也是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必要条件。

一、从事一类汽车维修、二类汽车维修、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等业务的条件1.人员条件应具有维修企业负责人、维修技术负责人、维修质量检验员、维修业务员、维修价格结算员及机修人员、电器维修人员、钣金(车身修复)人员、油漆(车身涂装)人员。

喷烤漆业务外协的,可不配备涂漆岗位维修技术人员维修企业负责人应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维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汽车维修或相关专业的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掌握国家、北京市和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了解机动车维修专业知识及相关的标准和规范,熟悉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知识,掌握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操作知识,熟悉机动车后市场相关知识维修质量检验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熟悉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机动车维修服务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企业应至少配备3名企业维修工种设置应覆盖维修业务中涉及到的各专业。

维修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应达到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要求。

机修、电器维修、钣金和涂漆(喷烤漆业务外协的除外)等岗位,一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2人,其中一人的技术等级为高级工(含)以上;二类企业应至少各配备技术等级为中级工(含)以上1人。

其它维修岗位的从业人员配备,一类企业应至少1人,不能兼职;二类企业允许一人二岗,可兼任一职维修业务员应熟悉与本行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熟悉机动车维修收费标准及零配件价格,掌握机动车构造和工作原理,了解机动车常见故障及故障诊断的基本方法,熟悉机动车各种维修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熟悉机动车配件常识维修价格结算员应熟悉国家、北京市、行业有关机动车维修价格的政策和标准,熟悉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及机动车零配件定价方法,掌握计算机办公软件及机动车维修企业管理软件企业至少应配备统计人员1名,负责统计和信息上报工作应根据生产规模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哪些条件?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的技术人员;(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这里所说的“机动车维修”,既包括对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修,又包括对非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维修,也就是说包括对社会车辆(如私家车)的维修;既包括各种汽车维修,又包括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机动车维修。

本条例规定的条件是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

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应当具备四项条件,即:(1)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本条所指的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是指不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具有不同的维修场地。

这是根据机动车维修规模和经营范围来确定的。

这里所指的机动车维修场地包括生产厂房和停车场。

汽车维修是汽车维护和修理的泛称,分为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维护和汽车小修。

汽车大修是指用修理或更换汽车任何零部件(包括基础件)的方法,恢复汽车的完好技术状况和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汽车寿命的恢复性修理。

总成修理是指为恢复汽车总成完成技术状况、工作能力和寿命而进行的作业。

汽车维护是指为维持完成技术状况或工作能力而进行的作业。

汽车小修是指用更换或修理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汽车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

根据《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的规定,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一类汽车维修企业、二类汽车维修企业和三类汽车维修业户。

一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大修和总成修理生产的企业。

此类企业亦可从事汽车维护、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生产。

二类汽车维修企业是指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护和汽车小修生产的企业。

三类汽车维修业户是指专门从事汽车专项修理(或维护)生产的企业和个体户。

(2)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本条中所指的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是指不同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具备不同的设备,这也是根据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规模和经营范围来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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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YG-QR-001-2006 机动车三类快修连锁经营行政许可
申请书
申请人名称:
申请类别:
申请时间: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印制
高邮市机动车维修连锁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高邮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编制
高邮市机动车快修经营行政许可申请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本申请书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高邮市汽车维修行业管理处编制
Q/GYYG-QR-001-2006 机动车三类专项快修连锁经营业户开业
资质审核表
业户名称
业户负责人
申请经营范围
填报日期
高邮市运输管理处印制
填表说明
1、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2—2004《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二部分:汽车专项维修业户》和《“江苏快修”品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的,用于三类汽车快修和专项维修连锁经营业户的开业资质审核。

2、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
3、本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据实填写,字迹工整;
4、申报名称:经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名称;
5、经营地址:实际经营地的详细地址;
6、本表填写数:一式3份(含电子文档一份),报行业主管部门。

基本情况:
人员条件
设施条件
设备条件
经营管理
质量管理
安全管理
备注页:
附一: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
身份证号:
住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现委托作为代理人前来办理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事宜,委托权限如下:
()1、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计算错误和错别字、遗漏或误加文字;
()2、同意修改申请人自备文件的任何内容。

委托人:(签章)
年月日
附二:机动车专项维修业户经营行为承诺高邮市××××××申办的机动车维修经营项目是小型车辆一级维护和小修,在领取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进行机动车专项维修时,保证不承接或从事申办项目以外的机动车维修作业项目,保证不占道经营,如果违反以上承诺,愿接受汽车维修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承诺业户: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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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三:高邮市专项维修业户工作人员一览表
附四: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五:技术人员登记表
技术人员登记表
附六:维修质量检验员登记表
附七:厂址方位示意图
附八:厂房工艺布置示意图
附九:企业正门(面)全貌
接待室全貌(外)
主要作业车间全貌(外)
主要设备
附十:扬州市机动车维修服务价格备案表
备注:1、本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汽车维修行业主管机关、价格行政管理机各存一份;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必须每年度向价格行政管理机关和汽车维修行业主管机关备案一次;
并于每年的6月30日前主动报送下一年度的备案表。

3、汽车维修行业主管机关联系电话:4668172;价格行政管理机关联系电话:468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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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十一:汽车养护、一级维护、小修专项维修设备一览表
……………………………………………………………精品资料推荐…………………………………………………附十二:机动车维修法规与技术标准目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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