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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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规定的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规定的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规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为,提高维修质量,保障机动车驾驶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技师等。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应遵循“安全、合法、诚信、公正”的原则,按照“提高技术水平、改进服务质量、科学管理”的要求进行。

第二章机动车维修资质管理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经营场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应当设有完善的设备、工具和技术人员。

第五条维修技师应当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并经常接受培训,提高维修技术水平。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三章机动车维修过程管理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维修流程,包括接待、检测、报价、维修与保养、验收等环节。

第八条维修技师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维修,对于维修前的检测和维修后的验收应当进行记录,并由车主签字确认。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使用合法的维修配件和润滑油,对维修所用配件和油品应当进行登记并保留记录。

第四章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质量保障体系,对维修工作进行质量控制和评估。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投诉处理制度,对于客户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回访,并进行整改。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对维修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维修事故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维修信用管理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客户档案,对于信誉良好的客户应当给予优惠和服务保障。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对于恶意拖欠维修费用、恶意投诉、恶意损坏车辆等行为应当进行记录,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守合同,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机动车维修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相关安全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

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服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机动车维修服务市场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质量,保障机动车维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机动车维修服务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维修服务原则1. 依法经营:机动车维修企业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维修服务。

2. 公平诚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3. 优质服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不断提高维修技术水平和维修服务质量,为消费者提供满意的服务。

4. 安全第一: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高度重视维修安全,确保维修过程及维修后的车辆安全可靠。

5. 保护环境: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维修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

三、维修服务内容1. 车辆维修:包括发动机、变速箱、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电气系统等维修。

2. 车辆保养:包括发动机油、变速箱油、刹车油、冷却液等更换及维护。

3. 车辆改装:包括改装排气系统、灯光系统、音响系统等。

4. 车辆检测:包括尾气排放检测、灯光检测、制动性能检测等。

四、维修服务流程1. 接待:维修企业应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为消费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2. 预约:消费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维修服务。

3. 咨询:维修企业应向消费者详细介绍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维修周期等信息。

4. 维修:维修企业应根据维修项目进行维修,确保维修质量。

5. 试车:维修完成后,维修企业应邀请消费者试车,确认维修效果。

6. 结账:消费者确认维修效果后,支付维修费用。

7. 保养提醒:维修企业应向消费者提供保养建议,提醒消费者进行车辆保养。

五、维修服务规范1. 维修人员:维修企业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质量。

2. 维修设备:维修企业应配备先进的维修设备,提高维修效率。

3. 维修材料:维修企业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维修材料,确保维修效果。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汽车维修管理制度(通用8篇)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汽车维修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篇1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和竣工出厂合格证。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篇2一、不准赤脚或穿拖鞋、高跟鞋和裙子上班。

留长发者要带工作帽;二、工作时禁止吸烟;三、工作时要集中精神,不准说笑、打闹;四、使用一切机工具及电气设备,必须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并要爱护使用;五、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不准光膀子进行工作;六、严禁无驾驶证人员开始一切机动车辆;七、严禁开努与驾驶证规定不相符的车辆;八、未经领导批准,非操作者不得随便动用机床设备;九、工作场所、车辆旁、工作台、通道应经常保持整洁,做到文明生产;十、严禁一切低燃点的油、气、醇,与照明设施及带电的线路接触。

汽车维修管理制度篇3为进一步加强市局机关车辆维修管理,节约车辆费用,根据《萍乡市工商局财务体制改革方案》和《萍乡市工商局机关机动车辆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维修按照确保运行安全和厉行节约的原则,实行统一管理,定点维修。

二、为确保车辆维修质量,指定2家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并由市局办公室每年年初与其签定当年维修合同,按合同规定维修车辆。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工作,提升机动车维修质量,保障车辆安全运行,确保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机动车维修工作的员工,包括机动车维修工程师、技术员、学徒等。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是公司的内部管理规范,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制定和执行,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机动车维修制度进行审查,及时修订更新,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的知识与技能跟得上发展。

第二章机动车维修作业管理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作业前,必须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彻查故障原因。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作业必须在专业的维修场所进行,不得在非法修理厂进行维修。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作业时,必须穿戴工作服,戴好安全帽,做好个人防护。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作业必须按照维修手册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流程进行。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作业必须按照常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开展不符合要求的维修。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作业后,必须进行质量检验,确保维修质量符合要求。

第三章机动车维修人员管理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方可从事维修工作。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规操作,不得私自接受客户付款。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人员必须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做到相互配合,共同完成维修任务。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人员必须爱护工具设备,使用完毕及时清理,做到手维护。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必须提前请假。

第四章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严格把控,确保维修质量符合标准。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第十九条机动车维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必须进行排查,做好相关记录,避免再次出现。

第二十条机动车维修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时,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doc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doc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机动车维修管理体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1、根据国家规定,工厂完成并交付的车辆应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a、一级维护、小修和特殊修理质量保证期应为车辆行驶的XXXX年,已失去使用价值的文件应及时销毁和出售。

2.机动车维修企业设备管理系统1 、设备管理设置一名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

为了保证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负责全厂设备维护和关键设备的定期维护,制定设备采购计划。

2.本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经理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指导部门员工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同时向工厂部门提出设备维护计划。

3.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建立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的维修技术资料管理。

4.技术员应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和鉴定,并及时向工厂部门报告。

2 、设备维修和保养1。

设备维修和保养实行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人员进行,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3.日常维护(1)设备启动前,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设备各部分是否有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后再启动设备。

(2)在作业过程中或作业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内的残余物、污物,设备应清洗保养一次,设备应放在原处切断电源。

4.季度维护(1)清洁和润滑所有设备。

(2)拆卸并清洗所有润滑油油毡,清除污垢,更换新润滑油,检查提升器的油量,必要时添加。

(3)检查所有传动部件。

如果发现松动、不平衡,应及时处理。

严格检查液压、气动元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椅、线路连接器、操作手柄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年度维护(1)执行季度维护的所有内容。

(2)根据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清洁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洁密封传动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件,调整各部件。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5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5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保障机动车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原则,以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保证维修技术和设备达到要求,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合法、规范进行。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进行维修设备的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维修流程,做好维修记录,保密车主信息,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

第二节维修项目管理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明确维修项目和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维修项目或提高维修费用。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及时向车主说明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待车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确保维修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做好维修工作的记录和归档。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做好维修材料的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对维修项目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节员工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拥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维修工,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节设备管理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及时更新维修设备,提升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6月24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5年8月8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6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维修质量主体责任。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

除汽车生产厂家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责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指定维修经营者。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机动车维修工作,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保护机动车主权益,提高维修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机动车维修工作。

第三条定义1. 机动车: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汽车、电车、摩托车、低速车等机动车辆。

2. 维修工作:指对机动车进行故障排除、维护保养、零部件更换、技术升级等维修服务。

第四条维修原则1. 安全第一:维修工作必须坚持以车辆安全为核心,保证车辆在维修过程和维修后的安全性能。

2. 诚信服务:维修工作必须遵守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信息和服务。

3. 高效维修:维修工作必须高效执行,减少车辆停留时间,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第二章维修流程第五条接车与登记1. 维修服务人员应主动与机动车主进行沟通,了解车辆故障情况,并详细记录。

2. 对于机动车维修工作,应在维修登记簿上登记,包括车辆基本信息、维修项目、维修人员等。

第六条故障诊断与报告1. 维修服务人员应进行全面的故障诊断,查明故障原因,并向车主提供详细的故障诊断报告。

2. 故障诊断报告中应包括故障描述、原因分析、维修方案等细节。

第七条维修方案与报价1. 维修服务人员应根据故障诊断结果,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并向车主报价。

2. 维修方案中应包括维修内容、所需零部件、维修时间等明细。

第八条维修执行与监督1. 维修服务人员应按照维修方案,认真、高效地进行维修工作。

2. 维修管理人员应对维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维修验收与回访1. 维修服务人员应在完成维修工作后,进行维修质量验收。

2. 维修管理人员应组织回访,了解车主对维修工作的满意度,并进行记录和反馈。

第十条结算与汇总1. 维修服务人员应清楚维修工作的费用,并向车主进行结算。

2. 维修管理人员应对维修工作进行汇总,为维修工作的评估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一条质量培训1. 维修服务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掌握维修知识和技能。

机动车维修维护全部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维护全部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维护全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维护工作,提高车辆维修维护质量,延长车辆使用寿命,保障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机动车维修综合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技术质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内部维修自有车辆的工作。

三、维修维护计划1.维修维护计划按照机动车维修维护周期和需求制定,确保车辆按时进行维护和检修。

2.维修维护计划应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维修维护内容和责任人等信息,并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四、维修维护流程1.车辆维修维护前,需进行车辆检查,确定具体故障和维修需求。

2.维修维护工作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包括接车、验车、检查、维修、试验、验收和放行等环节。

3.维修维护过程中应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工作环境整洁,杜绝破坏车辆或设施。

五、维修维护资质1.维修维护工作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维修人员负责,要求维修人员持有相应的维修证书,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

2.维修维护机构应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确保具备维修维护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六、维修维护质量管理1.维修维护工作要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质量合格。

2.维修维护工作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由指定责任人负责签字确认。

3.出现维修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整改和追责,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七、维修维护档案管理1.每辆车应建立相关的维修维护档案,包括车辆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故障排查和解决方案等。

2.维修维护档案要做好保密工作,仅限于相关人员查阅和使用。

八、事故处理和事故预防1.发生事故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报案,并进行必要的维修和处理。

2.维修维护工作要做好事故预防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九、维修维护费用管理1.维修维护费用应科学合理,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2.维修维护费用核算和支付应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程序。

十、违纪处分1.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降职或辞退等。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精选6篇)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机动车维修服务制度篇1一、汽车维修服务承诺制度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

3、维修过程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二、接车、维修、检验流程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技术档案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陈述,了解车辆技术状况。

3、车辆进入预检工位,检验人员经过检验确认维修项目,交前台对维修费用进行预核算,然后与客户联系或签订维修合同。

4、车辆进入待修区,等待维修。

5、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合格后,根据工时、材料结算清单结清费用,向车辆托修方提供结算凭证签字挂账。

6、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1、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2、业务经理或接待人员和检验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辆维修登记单》。

3、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4、得到托修方确认后,请托修方签字认可,办理交接手续。

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5、前台接待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1、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制度。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完整版)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完整版)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完整版)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提高车队机动车的行驶安全水平和维修效率,保障车队车辆的正常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车队机动车的日常维修管理。

三、机动车维修管理职责1、车队机动车维修管理委员会车队机动车维修管理委员会是指成员由机动车维修专家及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机动车维修工作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

2、车队机动车维修保养管理人员车队机动车维修保养管理人员负责车队机动车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包括车辆维修计划、工作量核算、维修人员管理、维修设备管理、维修工具管理、配件管理、消耗品管理、废料处理、维修质量管理等。

3、车队机动车维修人员车队机动车维修人员是指对车队机动车进行维修保养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机动车的维修保养工作。

四、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1、车辆维修计划车队机动车维修管理人员按照车队车辆使用情况,制定机动车维修计划,包括每日、每月、每季度、每年的维修保养内容和时间,并上报车队机动车维修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2、维修工作量核算车队机动车维修保养管理人员要注意对维修工作量的核算,对每一个维修、保养项目进行核算,控制车队机动车维修成本。

3、维修人员管理车队机动车维修保养管理人员要对维修人员进行管理,包括培训、考核、奖惩等,提高机动车维修保养质量和效率。

4、维修设备管理车队机动车维修保养管理人员要对维修设备进行管理,包括设备保养、维护、维修和更新,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和工作效率。

5、维修工具管理车队机动车维修保养管理人员要对维修工具进行管理,保证工具的完好和使用寿命,避免造成机动车维修事故。

6、配件管理车队机动车维修保养管理人员要对机动车所使用的配件进行管理,包括采购、保管、使用和发放等,使车队机动车配件的使用符合规定,避免失窃、短缺等现象。

7、消耗品管理车队机动车维修保养管理人员要对机动车维修保养所消耗的日用品进行管理,包括采购、保管、使用和发放等,使车队机动车的日用品使用符合规定,避免浪费、失窃等现象。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篇)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机动车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应当包括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维修工程师和安全负责人等,其中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维修工程师负责维修工作的安全技术指导,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机动车维修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机动车维修工作所需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机动车维修工作的安全管理措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等。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和义务,确保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都能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四章安全教育与培训第十一条对新进岗位的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等的培训。

第十二条对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评估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机动车维修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机动车维修安全操作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动车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操作,并规范维修人员的行为。

适用于所有机动车维修单位及其维修人员。

二、安全责任1. 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责任人,并进行相关培训。

2. 维修人员应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培训,熟悉操作规程,并及时报告安全隐患。

三、安全操作规程1. 维修人员应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手套等。

2. 维修人员在进行机动车维修时,应确保车辆处于停机状态,并采取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3. 维修人员在操作机械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范进行操作,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4. 维修人员应正确使用和存放各类工具和材料,防止产生安全隐患。

5. 维修人员应注意车辆排放气体的处理,使用必要的排气设备,防止空气污染及对人身健康的损害。

四、应急措施1. 维修人员应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并定期进行模拟演练。

2. 维修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设施和器材,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救护。

五、安全检查和记录1. 维修单位应定期对维修场所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并记录检查结果。

2. 维修人员应定期对个人防护装备进行检查和更换。

六、违纪处罚1. 维修人员在违反本管理制度时,将受到相应违纪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者停职等。

2. 维修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将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机动车维修单位应在实施前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2.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机动车维修单位所有。

以上是《机动车维修安全操作管理制度》的内容,维修人员和机动车维修单位应严格依照此制度执行,以确保维修过程中的安全和规范。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保障维修质量和安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的维修企业、维修人员、机动车维修设备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质量第一,安全为本;(三)便民利民,服务至上;(四)强化责任,规范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维修企业第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拥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三)具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维修人员;(四)具备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六条维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维修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第八条维修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者歇业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九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业务流程;(二)维修人员职责;(三)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四)维修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五)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六)维修费用结算制度。

第十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质量标准;(二)维修过程控制;(三)维修质量检验;(四)维修质量投诉处理。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对维修车辆、维修人员、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费用结算制度,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机动车维修、拆解经营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含维护与修复)企业、维修人员,以及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二)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保障消费者权益,并遵守有关秘密保密、质量保证等规定;(三)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四)安全环保: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保护环境、节能减排。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等符合维修需要,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工程师等相关资质,并定期参加培训,保持专业知识更新。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维修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应当按照《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一般规定》等相关标准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维修合同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维修合同,并明确维修项目、费用标准和有关维修保修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维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维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维修期限,如不能按时完成维修,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对维修合同进行合法解除或变更,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强制消费者选择指定供应商的维修材料和零部件;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维修材料和零部件,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当按时支付修理费用,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计费。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3篇)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3篇)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包括各个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员工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个人和单位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安全制度和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操作,禁止违章操作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安全。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不同的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的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保障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维修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维修技能。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维权问题。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维修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假填报维修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诚信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维修费用,不得强行增加维修费用。

第二章维修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维修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维修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维修设备应当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维修技术人员,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维修水平。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每辆维修车辆进行检测与评估,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

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维修工作,采用规范的维修工艺和材料。

第十八条维修单位应当使用正规渠道的原厂配件或合格的替代配件,不得使用伪劣配件。

第十九条维修单位应当保证维修所用配件和材料的质量,并开具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维修单位应当对维修车辆进行维修记录保存,并按规定形式提供给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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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做到尽职尽责。

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2、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

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

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

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

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

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一、设备管理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 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2( 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3( 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4( 职技术员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1(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3(例行保养:(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设备各部有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4(季度保养:(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

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年度保养:(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6(设备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

安全管理制度1、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

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6、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

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

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

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

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7、进行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

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负责人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统一归档。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维修质量检验制度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设专职检验员,对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对承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工作。

5、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1、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各位尊敬的读友,谢谢大家观看本文,如有需要请下载编辑使用,谢谢大家,本人将继续为大家分享跟多的文档资料,谢谢~以下为附加文档,如果不需要请下载后编辑删除二、管理规定和制度公司资质、法人委托书的管理制度1、公司的各种资质证书、样本、ISO9001质量证书、ISO14001环境证书、ISO18001安全证书由工程管理部统一进行管理。

2、各工程处对外洽谈工程前,应填写资质领取申请表,提供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详细地址和工程具体情况后方可登记领取公司资质复印件壹套。

工程信息由公司统一编号,统一发资质文件。

该资质所加盖公司证件章上注明工程名称、有效期、编号。

此资质复印无效。

无具体工程名称者不得领取资质。

3、领取资质文件须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和缴纳管理费。

否则,公司拒绝出据任何资料。

4、工程项目登记以谁先登记,谁为主的原则。

5、资质应由各工程处负责人到工程管理部领取。

若负责人确实无法亲自领取资质的,由负责人委托1,2人办理领取资质事宜。

委托应注明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详细联系方式。

被委托人对登记的项目应跟踪落实,及时了解详细项目进展情况。

6、对工程情况不详细的,公司有权不办理资质登记手续。

如登记项目名称相似,以甲方正确名称和详细工程地址为准。

7、各分公司应设立信息员,每天及时将本区域的项目信息电话及传真报公司登记。

8、资质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工程处对所跟踪项目应主动续领资质,如不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再进行核实,其他工程处有权直接登记和领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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