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三篇)
2024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一、车辆维修保养,按部里规定到指定厂点维修或购件。
部办公室按规定和车辆行驶里程安排级别保养和小修,特殊情况安排强制保养。
司机持部办公室开据的进厂维修、购件单随车进行维修或购件,司机对自己车辆维修项目的质量和购件的数量把关,并在结算单上签字,做为单位结算的凭据,否则单位不预结算。
二、进行级别保养的车辆,除按周期性更换配件外,发现其它配件损坏时,司机不得自行决定更换,必须同部办公室打着呼同意或经过检查鉴定同意后方可更换。
三、车辆有故障申报小修项目,部办公室与司机共同检查分析,确定维修方案,司机持小修单按项目进行维修,涉及需更换大小总成件必须由部办公室分析鉴定后确定。
不得自行做主。
四、外出长途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维修或购件,方便的情况下与部办公室联系说明原因,选择就近维修与购件,司机要监督修理质量,乘车人做为验收人在维修或购件发票上签字做为报销凭证。
五、车辆需要购置配件和附属材料,司机持部办公室开据的购件单到指定厂点选购,采购不到的配件或材料由部办公室申请外购,部领导同意后由部办公室组织采购。
六、末经部办公室同意或开据修理、购件单,所发生的修理、购件费用和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2024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二)标题:2024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研究摘要: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对于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延长车辆使用寿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对2024年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进行研究,从政策目标、监管机制、技术标准等方面进行论述,并探讨未来可能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通过对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的深入分析,有助于提高机动车维修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
一、引言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机动车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机动车在长时间的使用过程中,由于自然磨损和不当使用等原因,难免会出现各种故障和损坏。
为了保障车辆运行安全、延长车辆使用寿命,机动车维修保养制度应运而生。
车辆维保管理制度(三篇)
车辆维保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和管理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的制度。
它的目的是确保车辆在合理的使用寿命内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维修成本,同时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以下是车辆维保管理制度的内容:1. 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制定车辆维护保养计划,包括定期保养、预防性维修、必要的更换零部件等,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工作有序进行。
2. 车辆维修保养记录: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记录车辆的保养历史、维修情况、更换零部件等,便于查阅和分析。
3. 维修保养资金预算:根据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和历史维修情况,制定维修保养资金预算,确保维修保养工作有足够的经费支持。
4. 维修保养任务分配:合理安排维修保养任务,确保每辆车都能按时得到维修和保养,提高维修效率。
5. 维修保养合同管理:与维修单位签订合同,明确维修保养项目和费用,确保维修质量和维修成本。
6. 维修保养质量监控:建立维修保养质量监控机制,监督维修单位的工作质量,确保维修工作符合要求。
7. 维修保养事故处理:建立维修保养事故处理程序,对维修中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预防和应急处理,保证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
8. 维修保养信息管理:建立车辆维修保养信息管理系统,对车辆维修保养情况进行管理和分析,提供决策依据。
以上是车辆维保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它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
车辆维保管理制度(二)是指组织或单位为保证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延长车辆寿命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份典型的车辆维保管理制度的内容:1. 车辆维保计划:每辆车的维保计划应明确列出维保项目、周期和责任人,并按照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2. 维保责任人:明确车辆维保责任人,并规定其职责,包括维保计划制定、维保工作安排、维保质量管理等。
3. 维保文件管理:建立车辆维保档案,包括维保记录、维保费用明细、维修记录等,确保每辆车的维保情况能够清晰地记录下来。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保障机动车安全运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维修人员和机动车维修管理部门的行为,适用于机动车维修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活动应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等规定。
第二章维修企业的条件和管理第四条从事机动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设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二)具备符合规定的维修设施和维修设备;(三)具备符合规定的维修技术人员;(四)具备符合规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保障措施。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并保障人员的安全。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包括技能培训、考核评价等内容,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水平。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明示维修项目、费用、期限等信息,不得违规收费、拖延交车等。
第三章维修人员的管理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维修人员的档案,记录其培训、考核、职称等情况。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关技术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了解机动车维修技术、维修工艺和相关法律法规;(三)具备维修故障诊断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质和维修技能。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收受不合理费用。
第四章维修管理机构和监督第十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负责机动车维修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企业进行整改或关闭。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维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整个维修行业的服务水平。
第十六条消费者对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有权利进行投诉,机动车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doc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第1条机动车维修管理体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1、根据国家规定,工厂完成并交付的车辆应执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a、一级维护、小修和特殊修理质量保证期应为车辆行驶的XXXX年,已失去使用价值的文件应及时销毁和出售。
2.机动车维修企业设备管理系统1 、设备管理设置一名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
为了保证设备的技术状况良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负责全厂设备维护和关键设备的定期维护,制定设备采购计划。
2.本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经理负责本部门的设备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指导部门员工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同时向工厂部门提出设备维护计划。
3.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上岗培训,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建立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的维修技术资料管理。
4.技术员应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和鉴定,并及时向工厂部门报告。
2 、设备维修和保养1。
设备维修和保养实行日常保养、日常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人员进行,不能处理的及时汇报。
3.日常维护(1)设备启动前,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靠*,设备各部分是否有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后再启动设备。
(2)在作业过程中或作业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内的残余物、污物,设备应清洗保养一次,设备应放在原处切断电源。
4.季度维护(1)清洁和润滑所有设备。
(2)拆卸并清洗所有润滑油油毡,清除污垢,更换新润滑油,检查提升器的油量,必要时添加。
(3)检查所有传动部件。
如果发现松动、不平衡,应及时处理。
严格检查液压、气动元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椅、线路连接器、操作手柄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年度维护(1)执行季度维护的所有内容。
(2)根据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清洁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洁密封传动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件,调整各部件。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是指我国自动车维修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维修资质要求:维修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和职业资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必须有相关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2. 维修设备要求:维修企业必须配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维修设备,包括车架、维修工具、设备等,以满足各类维修需求。
3. 维修工艺要求:维修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标准以及车辆制造商的要求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和安全性。
4. 维修收费规定:维修企业应当明码标价,公示维修项目和价格,不得强制搭销其他产品或服务。
5. 维修记录要求: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和维护车辆维修档案,详细记录车辆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
6. 技术培训规定:维修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技术培训,提升技术人员的维修水平和服务质量。
7. 投诉处理规定:维修企业应当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结果进行记录和处理。
8. 违规处罚规定:对违反维修管理规定的维修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警告、记过、罚款、责令停业等处罚。
维修企业和消费者都要遵守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以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范文(二)一、总则本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管理,确保机动车维修工作的安全性和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的设立和管理1. 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a. 取得机动车维修营业执照,且经营场所符合相关标准;b. 经营者和技术人员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证书;c. 配备齐全的维修设备和工具。
2. 机动车维修企业的管理要求:a. 确保车辆维修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b. 配备专职技术人员,确保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c. 储存车辆维修历史记录,保留消费者投诉的相关材料;d. 定期进行设备和工具的检测和维护,并记录相关检测结果。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和质量管理1. 维修企业应向技术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保证其在维修过程中能够正确操作和使用设备和工具。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5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
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二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三类维修经营业务。
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和服务能力分为一类维修经营业务和二类维修经营业务。
第八条获得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一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专项修理和维修竣工检验工作;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获得三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三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分别从事发动机、车身、电气系统、自动变速器维修及车身清洁维护、涂漆、轮胎动平衡和修补、四轮定位检测调整、供油系统维护和油品更换、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气缸镗磨、散热器(水箱)、空调维修、车辆装潢(蓬布、坐垫及内装饰)、车辆玻璃安装等专项工作。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保障机动车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内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原则,以提供优质的维修服务为宗旨。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保证维修技术和设备达到要求,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合法、规范进行。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提升员工综合素质,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进行维修设备的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合理的维修流程,做好维修记录,保密车主信息,保障车主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服务的满意度。
第二节维修项目管理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明确维修项目和价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增加维修项目或提高维修费用。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及时向车主说明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待车主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确保维修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做好维修工作的记录和归档。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做好维修材料的采购和库存管理,确保维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对维修项目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三节员工管理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拥有合格的技术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维修工,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员工技能和工作能力。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员工考核制度,激励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节设备管理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对维修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及时更新维修设备,提升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3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是指专门从事机动车维修、保养、检测、故障排除和改装的企业。
由于涉及到大量的机动车、液化气体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多种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具有很高的风险性和复杂性。
为了确保机动车维修企业能够安全高效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一套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势在必行。
一、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或专职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应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配备必要的人员、设备和资金,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二、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特别是针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其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应急处置演练、灭火救援等知识和技能。
培训后应进行考核评估,确保人员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三、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并定期维修检查。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应满足灭火救援的需求。
应急救援设备包括疏散通道、应急照明、应急通信设备等。
企业应定期演练和检验这些设备的使用情况,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涉及到多种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和储存,必须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企业应制定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标识、储存和使用。
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排查,确保危险化学品的正常使用不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五、机动车维修企业的防火安全管理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火灾防范工作。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物品摆放整齐,杂物、垃圾及易燃易爆物品及时清理和储存。
要定期检查和维修电气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3篇)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辆维修管理,提高车辆维修质量,保证车辆正常运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辆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效益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车辆维修管理应科学、规范、有效,确保车辆维修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维修流程第五条车辆维修需分为计划维修和突发维修两种类型,计划维修指按照一定时间周期和里程数进行的常规维修,突发维修指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需要立即维修的情况。
第六条车辆维修流程如下:1. 发现车辆需要维修的问题。
2. 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填写维修申请单。
3. 维修部门派人进行初步的故障检修,并进行初步维修。
4. 根据初步检修结果,维修部门确定维修方案和所需配件,并制定维修计划。
5. 申请采购所需配件或协调仓库进行调拨。
6. 维修部门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并填写维修记录。
7. 维修完毕后进行试运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8. 报备维修结果并归档相关资料。
第七条突发维修流程如下:1. 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后,立即上报维修部门,并填写维修申请单。
2. 维修部门派人进行现场救援和初步维修。
3. 可能需要的紧急配件可由维修部门调拨或采购。
4. 维修部门根据情况制定维修方案和计划,进行维修。
5. 维修完毕后进行试运行,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6. 报备维修结果并归档相关资料。
第三章维修要求第八条车辆维修必须由经过培训和合格考核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
第九条维修人员必须熟悉车辆维修相关知识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制定的维修方案执行。
第十条维修部门必须配备完整的维修工具和设备,并保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一条维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工艺和技术规范,严禁随意更换零部件和采用不合理的修理方法。
第十二条维修部门应落实质量监控措施,保证维修质量和维修后的车辆正常运行。
第四章费用管理第十三条维修费用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管理,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费用。
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车辆维修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一、总则1.1 目的和背景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车辆维修服务的质量,保障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性,并提高车辆使用寿命。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我们制定了本管理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车辆维修的环节,包括车辆维修厂、维修人员以及用户。
1.3 基本原则1) 安全第一: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安全一定要放在第一位,确保维修操作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任何危害。
2) 质量至上:维修过程中,要确保所使用的零部件质量合格,技术要规范操作,维修质量过关。
3) 诚实守信: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从中谋取私利,要诚实守信,维护车辆主人的权益。
4) 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维修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并及时加以改进。
二、维修流程2.1 维修接车1) 根据车辆的维修需求,安排维修人员进行接车。
2) 对车辆进行初步检查,记录车辆问题和相关信息。
3) 与车辆主人协商修理方案和费用,达成一致后进行下一步操作。
2.2 维修方案制定1) 根据车辆问题和情况,制定维修方案,明确维修内容和所需零部件。
2) 维修方案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合格。
2.3 维修操作1) 维修人员根据维修方案进行操作,确保操作规范,安全可靠。
2) 使用符合质量要求的零部件,杜绝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3) 维修过程中,维修人员应当及时记录施工信息,以备后续查阅。
2.4 维修验收1) 维修完成后,进行维修验收,确保维修质量合格。
2) 对维修结果进行系统记录,包括维修内容、所用零部件、维修时间等。
2.5 维修出车1) 维修完成后,通知车辆主人进行取车。
2) 详细向车辆主人说明维修情况和维修内容,提供必要的使用和保养建议。
三、质量控制和管理3.1 认证和培训1) 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维修技能和知识,并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资质。
2) 维修厂应定期组织维修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维修质量。
3.2 零部件管理1) 维修厂必须使用经过质量检测合格的零部件,确保维修质量。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3篇)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本车辆维修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车辆维修管理工作,确保车辆维修过程的安全和有效性。
制度的依据包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车辆维修行业的标准规范。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管理工作,包括公司自有车辆和租赁车辆。
1.3 主要职责(1)车辆维修部门负责车辆维修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车辆使用部门负责对车辆出现故障进行报修,并配合维修部门进行维修工作。
(3)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对车辆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1.4 具体要求(1)严格按照车辆维修规范进行维修工作,确保车辆维修质量。
(2)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记录车辆的维修情况和维修费用。
(3)及时反馈车辆维修情况,特别是对重大故障及时上报公司领导。
第二章车辆维修流程2.1 报修(1)车辆使用部门在发现车辆故障后立即向车辆维修部门报修,并详细描述故障情况。
(2)车辆维修部门接到报修后,及时派遣维修人员前往现场进行检修,并评估维修难度和所需时间。
2.2 维修计划(1)车辆维修部门根据车辆故障情况制定维修计划,包括维修内容、维修时间和所需材料。
(2)维修计划应经车辆使用部门确认后执行。
2.3 维修实施(1)车辆维修部门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保证维修质量和进度。
(2)维修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故障,应及时通知车辆使用部门,并商定解决办法。
2.4 维修验收(1)车辆使用部门在维修完成后进行验收,确认维修效果和质量。
(2)如发现问题或不满意,应及时向车辆维修部门提出,并要求进行修正和改进。
第三章维修费用管理3.1 费用预算(1)车辆维修部门按照公司预算管理要求制定年度维修费用预算。
(2)预算编制需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费用。
3.2 费用控制(1)车辆维修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维修工作,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2)如遇到超出预算的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并说明原因。
3.3 费用统计(1)车辆维修部门应及时统计和报告车辆维修费用情况,提供相关数据支持。
新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维修管理,保障维修质量和安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的维修企业、维修人员、机动车维修设备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二)质量第一,安全为本;(三)便民利民,服务至上;(四)强化责任,规范行为。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维修企业第五条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拥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三)具有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维修人员;(四)具备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六条维修企业应当向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五年。
期满后,维修企业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延续。
第八条维修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或者歇业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手续。
第九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业务流程;(二)维修人员职责;(三)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四)维修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五)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六)维修费用结算制度。
第十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质量保证体系,确保维修质量。
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维修质量标准;(二)维修过程控制;(三)维修质量检验;(四)维修质量投诉处理。
第十一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管理制度,对维修车辆、维修人员、维修项目、维修费用等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二条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维修费用结算制度,确保维修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行业维修管理行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机动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机动车维修、拆解经营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含维护与修复)企业、维修人员,以及从事机动车维修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相应的资质和许可;(二)诚信经营:恪守商业道德,保障消费者权益,并遵守有关秘密保密、质量保证等规定;(三)服务质量:提供优质、高效、诚信的机动车维修服务;(四)安全环保: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范,保护环境、节能减排。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人员配备、设备设施、技术条件等符合维修需要,保证服务质量。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技能素质,确保维修质量。
第六条维修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工程师等相关资质,并定期参加培训,保持专业知识更新。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追溯体系,确保维修材料和零部件的来源可追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和维修人员应当按照《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一般规定》等相关标准进行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
第二章维修合同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与消费者签订维修合同,并明确维修项目、费用标准和有关维修保修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维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由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维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维修期限,如不能按时完成维修,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对维修合同进行合法解除或变更,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义务。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不得强制消费者选择指定供应商的维修材料和零部件;消费者有权自由选择维修材料和零部件,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消费者应当按时支付修理费用,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进行计费。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三篇)
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机动车辆维修行为,确保机动车辆维修质量,保障车辆安全和道路交通秩序的一项规定。
以下是机动车辆维修管理规定的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的管理,保障机动车辆维修质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规定本规定。
第二条机动车辆维修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维修质量和道路交通安全,维持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包括汽车修理厂、汽车维修单位、汽车维修个体经营者等。
第四条机动车辆维修工作应当注重技术水平的提高,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技术和设备。
第五条政府应加强对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机动车辆维修服务质量监督体系。
第二章维修许可证管理第六条从事机动车辆维修工作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取得维修许可证。
第七条取得维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设备和技术人员,并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维修许可证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年度复审,不合格的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或撤销许可证。
第九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明显位置应当公示维修许可证和技术人员的证书。
第十条维修许可证的发放、维护和撤销等工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第三章维修质量管理第十一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为机动车辆维修提供专业的技术服务,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二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具备维修所需的技术设备和器具,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
第十三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合理安排维修人员的工作量,保证维修质量。
第十四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车辆维修工艺和规范进行维修,不得盗用、替用零部件。
第十五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按照制定的维修标准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车辆修理后的性能符合规定要求。
第十六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纠纷,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四章维修服务管理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树立正确的服务理念,提供规范、高效的维修服务。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3篇)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包括各个部门和岗位。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同时,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各岗位员工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责,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个人和单位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制度和安全措施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对安全制度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制度。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安全制度和规范要求进行安全操作,禁止违章操作和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配置和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设施,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安全。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和使用安全。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开展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培训,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开展不同的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设立安全培训的档案,记录员工的培训情况。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3篇)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障机动车维修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依法依规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保障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机动车维修质量管理体系,加强维修技术培训,提高员工维修技能。
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维权问题。
第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机动车维修市场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保证维修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虚假填报维修信息。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保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推行诚信经营,不得损害消费者利益,不得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合理设置维修费用,不得强行增加维修费用。
第二章维修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维修设施和设备。
第十二条维修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环保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三条维修设备应当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的维修技术人员,确保维修质量。
第十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对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升维修水平。
第三章维修管理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事业单位应当对每辆维修车辆进行检测与评估,制定合理的维修方案。
第十七条维修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操作流程进行维修工作,采用规范的维修工艺和材料。
第十八条维修单位应当使用正规渠道的原厂配件或合格的替代配件,不得使用伪劣配件。
第十九条维修单位应当保证维修所用配件和材料的质量,并开具相应的维修记录。
第二十条维修单位应当对维修车辆进行维修记录保存,并按规定形式提供给车主。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篇)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维修工作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明确车辆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包括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岗位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2. 维修设备的安全操作:确保维修设备的安全性能,定期进行检修和保养,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3. 维修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建立车辆维修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场所的布局和环境、消防设施的设置、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和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4. 维修材料和工具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严格控制维修材料和工具的质量,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防止使用低质量和不合格的材料和工具导致事故发生。
5. 维修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维修作业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各项维修作业的操作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6. 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维修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能力。
7. 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建立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制度,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推动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的改进。
8. 安全生产纪律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明确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集体进行奖励和表彰。
9. 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及时通报,提供必要的安全信息共享。
10. 安全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定车辆维修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
机动车维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动车维修企业和机动车维修从业人员。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篇)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包括其全体员工、职工和访客。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政策和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八条机动车维修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和执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
第十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工具,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逃生方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四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培训计划和课程,根据员工的不同需求提供相应的培训内容。
第十五条安全培训和教育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安全操作规程、事故防范措施、应急救援等。
第五章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六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机动车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六章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发生安全事故后,机动车维修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
2024年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为保证在对车辆实施修理和一、二级保养工作中的安全,确保修质量安全运行,避免各类机械事故,特制定本制度:1、凡车辆进车间进行各类修理和保养,其修理质量和安全工作有修理车间负责,安全科负责监督、检查、考核;2、在实施车辆保修过程中,全体修理人员均应严格落实修理工各种“安全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和“车间安全防火责任制”,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凡由于违章造成各类事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和车间责任;3、车辆总件大修(发动机)和二级保养后行驶____公里以内,一级保养行驶____公里以内,以及平时小修,由于确系修理质量问题,造成____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机械事故(指返修费用)或由于修理质量引发的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承修人负责赔偿以上损失的____%:4、凡因修理人员操作错误或违章操作造成造成机件损坏,承修人负责赔偿经济损失的____%;5、车辆保修中拆下的零部件,承担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如果由于保管不善发生零部件丢失或灭失事件,承修人负责照价赔偿;6、对机械事故和车辆零部件事件的调查,确认和处理,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根据调查事实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报公司经理审批后执行。
2024年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二)____年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作为重要的交通工具得到了普及和广泛使用。
而为了保证汽车的安全性和可靠性,车辆维修和保养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____年车辆维修和一、二级保养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二、车辆维修管理制度1. 维修项目划分为了便于车主和修理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____年车辆维修管理制度将维修项目划分为基础维修、常规维修和专业维修三个层次。
(1)基础维修:包括车辆日常保养、更换易损件等操作,车主可以通过自助维修进行。
(2)常规维修:包括常见故障的排查和修复,需要专业修理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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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三篇篇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XXX汽车修理厂质量管理及质量保证期制度1、依照国家规定,对竣工出厂的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
2、质量保证期按以下规定执行:A、一级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车辆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b、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摩托车行驶800公里或者10日。
c、其他机动车维护、小修及专项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机动车行驶700公里或者7日。
以上质量保证期中行驶里程和日期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质量保证期从车辆竣工出厂或签发竣工出厂合格证之日起开始计算。
d、质量保证期内,因维修质量原因造成机动车无法正常使用进厂返修的车辆,免返修工料费。
e、在质量保证期内,机动车因同一故障或维修项目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负责联系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并承担相应修理费用。
3、以上质量保证期仅适用于车辆竣工出厂后,托修方严格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和车辆走合期规定,合理使用、正常维护的情况下出现的质量问题。
检验制度1、检验员必须由敢于认真负责及掌握相应修理知识的人员担任。
做到尽职尽责。
2、认真学习并钻研技术,不断提高检验人员的技术水平及检验能力。
3、认真核对工作单上的修理项目,逐项进行检验,做到不丢项,不漏检。
4、对所修项目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回有关领导及维修人员。
及时返修,并作出相应的善后处理,不拖延交车时间。
5、对客户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解答。
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6、对屡次不注意质量的个人及班组,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作出相应的处罚。
7、对坚持质量自检,互检工作突出的个人及班组,及时给予奖励及表扬。
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厂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
3、本厂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
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
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
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
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一、设备管理设专职技术员,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工作,为保证设备完好的技术状况,充分发挥设备潜力,提高工作效率,制定设备制度。
1.责全厂设备维修及重点设备的定期保养和制定设备的采购计划。
2.部门应指定一名设备管理员负责本部设备管理,其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本部员工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设备,保养设备,同时负责向厂部提出设备维修计划。
3.所有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培训上岗,建立设备的技术档案,建立维修技术资料的管理由专职技术员负责。
4.职技术员按计划对设备进行检查鉴定,及时上报厂部。
二、设备维修与保养1.设备维修保养实行日常维护、例行保养、季度保养、年度保养的制度。
2.日常维护由各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
3.例行保养:(1)设备启用前应先检查设备润滑状况是否良好,各操作手柄,是否灵活可*,设备各部有无异常情况,确认技术状况正常方可开机。
(2)作过程中或工作完成后,应清除设备存留的切屑、污物,对设备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将设备放置原位切断电源。
4.季度保养:(1)全设备清洁,润滑。
(2)拆洗各润滑油毡,清除污物,加换新润滑油,检查举升器油量,必要时加注。
(3)全面检查各传动部位,如发现松动、失调,应及时进行处理。
严格检查液压、气压部件是否泄漏并处理,清洗油水分离器。
(4)严格检查自动控制开关、电源插头、座、线路接头、操作手柄等是否灵活、正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5.年度保养:(1)执行季保养的全部内容。
(2)按设备使用规定更换或过滤液压油,并清洗容器和过滤系统。
(3)清洗密封传动件,更换油封或紧固部件,调整各部位。
(4)测试电机及电器安全性能并检查设备精确度及各项性能。
6.设备备保养计划由专职技术员根据设备使用率、技术状况编制。
安全管理制度1、全厂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任何人不得违反。
2、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不得在工厂内打闹、追逐、大声喧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到其他部门走动、聊天,不准带小孩进入厂区。
3、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
车间内严禁吸烟。
4、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5、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存放在指定位置。
6、应配备有充足的灭火器材,并加强维护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所有的员工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工作灯应采用低压(36V以下)安全灯,工作灯不得冒雨或拖过水地使用,并经常检查导线、插座是否良好。
8、手湿时不得搬动电力开关或插电源插座。
电源线路、保险丝应按规定安装,不得用铜线、铁线代替。
9、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安全操作规程1、工作前应检查所使用工具是否完整无损。
施工时工具必须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放,工作后应将工具清点检查并擦干净,按要求放入工具车或工具箱内。
2、拆装零部件时,必须使用合适工具或专用工具,不得大力蛮干,不得用硬物手锤直接敲击零件。
所有零件拆卸后要按顺序摆放整齐,不得随地堆放。
3、废油应倒入指定废油桶收集,不得随地倒流或倒入排水沟内,防止废油污染。
4、修理作业时应注意保护汽车漆面光泽、装饰、座位以及地毯,并保持修理车辆的整洁。
车间内不准吸烟。
5、用千斤顶进行底盘作业时,必须选择平坦、坚实场地并用角木将前后轮塞稳,然后用安全凳按车型规定支撑点将车辆支撑稳固。
严禁单纯用千斤顶顶起车辆在车底作业。
6、修配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原件或更换件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并严格按修理技术规范精心进行施工和检查调试。
7、进行发动机起动检验前,应先检查各部件装配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加足润滑油、冷却水,置变速器于空档,轻点起动马达试运转。
任何时候车底有人时,严禁发动车辆。
8、发动机过热时,不得打开水箱盖,谨防沸水烫伤。
9、地面指挥车辆行驶,移位时,不得站在车辆正前方与后方,并注意周围障碍物维修企业环境保护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方针,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积极防治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垃圾等有害物质和噪声对环境的污染与危害,按生气工艺安装、配置“三废”处理、通风、吸尘、净化、消声等设施。
3、定期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环保常识培训,教育职工严格执行各工种工艺流程,工艺规范和环境保护制度。
4、严格执行汽车排放标准,全面实施在用车辆的检查/维护制度(I /M制度),控制在用车辆的排放污染,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净化装置。
5、严格执行车辆噪声抑制技术标准,确保修竣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技术性能良好,在维修作业过程中,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消声装置。
6、车辆竣工出厂前,要严格检查车辆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对尾气排放和噪声指标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不得出厂。
车辆维修档案管理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负责人要对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统一归档。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维修质量检验制度1、汽车维修质量检验采用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方法。
2、企业总检验员全面负责承修车辆的质量检验、外购和外协件的质量检验工作。
3、设专职检验员,对承修车辆的关键项目进行检验,并负责其它项目的抽验工作。
4、对承修车辆进行进厂检验工作。
5、检验员负责对承修车辆出厂前的最后检查工作。
6、承修车辆未经质检人员验收合格的,不得交与用户使用,不得结算维修费用。
7、检验人员应认真做好检验纪录并及时整理,交专门人员归档保存。
8、检验人员应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深刻领会相关技术标准,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并指导生产工人提高操作水平。
标准和计量器具管理制度1、按生产需要购置的计量器具必须有CMC标志,计量器具的有关资料、合格证、说明书等应存档。
2、使用计量器具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时小心轻放,严禁乱掷,并按要求妥善保管。
3、计量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失准不得私自拆卸,应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使用计量器具应有检定合格证,计量器具应按周期送检,不得超期使用。
5、不能用或多余闲置的计量器具,要及时封存、报停。
篇二: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保护机动车维修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机动车运行安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维修经营,是指以维持或者恢复机动车技术状况和正常功能,延长机动车使用寿命为作业任务所进行的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经营活动。
第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第四条机动车维修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封锁或者垄断机动车维修市场。
鼓励机动车维修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连锁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业的合理分工和协调发展。
鼓励推广应用机动车维修环保、节能、不解体检测和故障诊断技术,推进行业信息化建设和救援、维修服务网络化建设,提高机动车维修行业整体素质,满足社会需要。
第六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机动车维修经营依据维修车型种类、服务能力和经营项目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根据维修对象分为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业务、摩托车维修经营业务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四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