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政服务行业公约

合集下载

家政服务行业范本家政服务及责任约定

家政服务行业范本家政服务及责任约定

家政服务行业范本家政服务及责任约定家政服务行业范本一、家政服务介绍家政服务指的是专业的家庭服务,通过提供清洁打扫、照料儿童和老人、烹饪餐饮等服务,帮助家庭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繁琐问题。

为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双方的权益,制定家政服务及责任约定成为必要的一环。

二、家政服务约定1.服务内容1.1 清洁打扫:包括房间打扫、擦拭家具、清洗卫生设施等。

1.2 照料儿童和老人:在家庭成员暂时离开时,提供儿童照顾和老人陪伴服务。

1.3 烹饪餐饮:根据家庭成员的喜好和食谱要求,做饭并提供服务。

(以上仅作为范例,实际约定可根据需求进行修改和补充)2.服务时间和地点2.1 服务时间:根据家庭成员的需求和协商确定具体的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一般为半年或一年。

2.2 服务地点:服务地点为委托方提供的家庭地址。

3.服务费用和支付方式3.1 服务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具体的服务费用。

3.2 支付方式:服务费用通过现金/转账/支付宝等方式支付。

4.服务准则和责任4.1 保证服务质量:服务方承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家庭成员的舒适和满意。

4.2 依法履行职责:服务方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履行职责,不得有违法行为。

4.3 保护家庭隐私:服务方必须尊重家庭成员的隐私,不得泄露任何家庭内部信息。

5.服务期限和解除条款5.1 服务期限:服务期限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为半年或一年,双方在期限届满前应提前通知对方是否续约。

5.2 解除条款:任何一方在服务期限内欲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协议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6.1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提交至本市人民法院解决。

三、签约及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在合同正本上签字确认,每方保留一份有效副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总结:家政服务行业的范本家政服务及责任约定是为了确保服务的质量和双方的权益,具体约定了服务内容、服务时间与地点、服务费用与支付方式、服务准则与责任、服务期限与解除条款、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等事项。

家政服务规章制度

家政服务规章制度

家政服务规章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秩序,保障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家政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二、家政服务机构的条件1.具有合法注册,持有营业执照的家政服务机构。

2.家政服务机构要有正式的办公场所,提供安全、稳定的办公环境。

3.家政服务机构应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从业人员,并向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

4.家政服务机构应提供合法、规范、透明的价格。

三、从业人员的条件1.具备家政服务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2.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无不良行为记录,无犯罪记录。

4.对客户隐私保密。

四、家政服务的内容1.日常清洁:包括清洁厨房、卫生间、地面、墙壁、窗户、家具等。

2.家庭保洁:家具、地毯、窗帘等清洁、护理等。

3.家电清洗:电视、洗衣机、空调等。

4.美容养护:保健护理、健康餐饮等。

5.餐饮服务:烹饪、接待、布置餐桌等。

6.监护服务:照顾老人、孩子等。

五、客户保障1.家政服务机构应与客户签订标准家政服务合同。

2.家政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处理投诉。

3.保障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4.家政服务机构要及时支付从业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六、家政服务机构的义务1.家政服务机构应按约定时间和内容提供服务。

2.家政服务机构要安排合格、专业的从业人员进行服务。

3.家政服务机构要为从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

4.家政服务机构要积极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

七、从业人员的权利1.享有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福利。

2.享有培训和提升职业技能的机会。

3.有权了解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服务对象的情况。

4.有权参加家政服务机构及行业组织的活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从业人员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

2.进入客户家中要有礼貌,仔细做好工作。

3.认真填写服务记录和客户反馈,及时向家政服务机构汇报。

4.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和形象。

九、管理和监督1.家政服务机构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考试等工作。

家政人员服务规章制度表

家政人员服务规章制度表

家政人员服务规章制度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人员的服务行为,保障雇主和家政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政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准则,恪尽职守,尽职尽责,为雇主提供优质、安全、可靠的家政服务。

第三条家政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家政技能和素质,具备一定的健康体格和心理素质,能够胜任工作任务。

第四条家政人员服务期间应当保守雇主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雇主的相关信息。

第五条家政人员应当积极与雇主进行沟通,了解雇主的需求和要求,努力满足雇主的期望。

第六条家政人员应当热爱家政工作,勤奋劳动,不得懈怠,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请假。

第七条家政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形象整洁,穿着得体,言行举止得体,做到亲切礼貌。

第八条家政人员应当尊重雇主和雇主的家庭成员,不得有侮辱、歧视、伤害、侵犯其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九条家政人员应当善待雇主家中的财物,保持财物的完好和安全,不得私自使用和侵占雇主的财物。

第十条家政人员应当保守公共卫生,保持家庭卫生、环境卫生,做到勤洗手、勤通风、勤消毒。

第二章家政人员的职责第十一条家政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雇主提供家政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打扫卫生、做饭做菜、洗衣熨衣、收拾杂物、照料老幼病弱。

第十二条家政人员应当认真执行雇主的工作安排,按照雇主的要求和标准完成工作任务,保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家政人员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科学规划工作流程,做到工作有序、计划周详。

第十四条家政人员应当善于学习和提高自身的家政技能,不断完善自我,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家政人员应当协助雇主处理家庭日常事务,帮助雇主解决生活中的一些琐碎问题,体现服务细致周到。

第十六条家政人员应当有责任心和爱心,关心雇主和雇主家属的需求和感受,做到服务温暖体贴。

第十七条家政人员应当遵守雇主的家规家训,尊重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不得挑拨家庭和睦。

第十八条家政人员应当严格执行雇主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得私自调整、拖欠、压榨雇主的报酬。

寿阳县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

寿阳县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

寿阳县家政服务业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家政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员)和消费者(雇主、业主或客户以下统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家政服务业的经营行为,适应家政劳务社会化的需求,推进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我市家政服务业的实际,制定本自律公约。

第二条家政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要以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满足人民生活质量提高的需求为目标,以有效开发利用家政服务资源为手段,开展多层次的家政服务,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为民、便民、利民、安民的家政服务体系,加速发展家政服务业,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和谐社会服务。

第四条家政服务业的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公约,并受其保护,本行约未作规定的其它事项应当遵守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第五条家政服务业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社区是家政服务业的重要载体,加快农村、社区建设,发展家政服务业,二者必须紧密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努力,协调发展。

第六条保护和发展家政服务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发展家政服务业,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积极投资家政服务业,扶持家政服务业快速、健康、有序发展。

第七条家政服务机构必须坚持诚信服务的原则;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的原则;必须坚持各方自愿、平等、互惠、方便的原则。

第八条各级政府确定的行政部门是家政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各级行业协会是家政服务监管协调机构,在其组织、指导、管理、规范、协调、监督下积极开展各项家政服务活动。

第二章家政服务机构第九条家政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营利性组织。

第十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当依法与员工及员工制家政服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从业人员的劳动待遇及工资支付方式,为其缴纳保险费用。

家政职业道德公约制度范本

家政职业道德公约制度范本

家政职业道德公约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公约是为了加强家政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家政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而制定。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家政服务人员。

第三条家政职业道德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倡导诚信经营;(三)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消费者需求;(四)注重职业培训,提高服务技能;(五)强化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形象。

第四条家政服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素质:(一)良好的道德品质,尊重消费者;(二)专业的服务技能,满足消费者需求;(三)热情的服务态度,耐心解答消费者疑问;(四)诚信的经营理念,不欺骗、不误导消费者;(五)强烈的责任心,确保消费者权益。

第五条家政企业应承担以下职责:(一)依法经营,合规管理;(二)加强员工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三)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四)积极参与行业自律,树立行业典范;(五)关心员工福利,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六条家政服务人员权益保障(一)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获得合法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二)家政服务人员有权享受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三)家政服务人员有权获得职业培训、职业晋升等发展机会;(四)家政服务人员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五)家政服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应得到保障。

第七条消费者权益保障(一)家政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二)家政企业应尊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迫消费者接受额外服务;(三)家政企业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四)家政企业应建立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消费者隐私安全;(五)家政企业应积极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与消费者沟通,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

第八条违规行为处理(一)违反本公约的家政服务人员,应接受企业内部培训、调岗等处理;(二)违反本公约的家政企业,应接受行业自律组织、监管部门等查处;(三)违反本公约的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违反本公约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公约

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公约

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服务经营行为,满足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维护家庭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家庭服务员和家庭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家庭服务行业的自律,促进家庭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家庭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满足家庭服务消费者需求而提供的家庭保姆、家庭护理、家居保洁、家庭护老、家庭烹饪、家庭园艺、家庭接送、家庭维修、家庭搬家、婴幼儿看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偿服务。

第三条苏州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是本市家庭服务业的联合自律组织,依法行使行业代表、自律、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承担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纠纷处理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本协会依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家庭服务业的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家庭服务业,共同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家庭服务经营者第五条家庭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庭服务有偿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或事业、民政部门登记证照和税务登记证等,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开相关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核准经营范围内经营。

第六条家庭服务经营者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惠民”为服务宗旨,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家务劳动社会化需求为目标,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遵循守法、自愿、平等、诚信和安全、方便原则。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本协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接受政府部门和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经营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九条家庭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者、家庭服务员和消费者的姓名(或者消费单位名称)、联系地址及方式;(二)家庭服务的内容;(三)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四)服务费及其支付形式;(五)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及其他约定内容。

家政服务业的规章制度

家政服务业的规章制度

家政服务业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引导家政服务业的发展,保障广大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提升家政服务行业的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家政服务业是以个人、家庭为服务对象,提供日常家庭生活服务的产业。

本规章适用于从事家政服务活动的个人和机构。

第三条家政服务应坚持“诚信、责任、专业”的原则,为广大家庭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家政服务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接受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五条家政服务机构要求有经营许可证,具备一定规模和资质,通过履行诚信、合法、质量服务的承诺,切实履行服务承诺。

第二章家政服务员管理第六条家政服务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相关家政服务技能;(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有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三)接受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或资格;(四)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能够胜任相应的家政服务工作;(五)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七条家政服务员应进行背景调查和身体检查,确保符合相关条件后方可从事工作。

第八条家政服务员应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费用等事项,保障双方权益。

第九条家政服务员应遵守服务行为准则,不得泄露客户私人信息,不得擅自接受客户礼物或其他好处。

第十条家政服务员应接受定期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自身技能和服务水平。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员在工作过程中,应保障客户财产和安全,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家政服务机构管理第十二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法人资格,取得经营许可证;(二)设立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三)制定明确的服务规范和流程,保障服务质量;(四)建立完善的服务保障和投诉处理机制;(五)保障家政服务员的权益,为其提供培训和发展机会。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建立客户档案,详细记录客户需求和服务情况,保障服务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家政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及时更新服务标准和流程。

遂宁市家政行业公约

遂宁市家政行业公约

遂宁市家政行业公约摘要:一、遂宁市家政行业公约的背景和意义二、公约的主要内容1.服务质量和诚信要求2.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要求3.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规定4.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规定5.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机制三、遂宁市家政行业公约的实施和影响1.对家政服务市场的规范作用2.对家政服务人员的培训和提升3.对家政服务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正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家政服务行业在我国逐渐兴起并蓬勃发展。

为了规范遂宁市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遂宁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制定并实施了《遂宁市家政行业公约》。

《遂宁市家政行业公约》从服务质量和诚信要求、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要求、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规定、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对家政服务行业进行了全面规范。

首先,公约对家政服务质量和诚信要求进行了明确。

要求家政服务人员要诚实守信、认真负责,提供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消费者满意度。

同时,家政服务企业也要加强对服务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

其次,公约对服务人员的基本素质和技能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要求家政服务人员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安全、便捷的服务。

再次,公约对服务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规定进行了明确。

要求家政服务企业和消费者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价格等事项,确保双方的权益。

此外,公约还对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

要求家政服务企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禁止家政服务企业收取未公示的费用,保障消费者权益。

最后,公约明确了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机制。

要求家政服务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加强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同时,建立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对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维护行业秩序。

总之,《遂宁市家政行业公约》的实施对规范遂宁市家政服务市场、提高家政服务质量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家政服务行业公约

家政服务行业公约

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家政服务经营行为,维护家政行业经营者、家政服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建设,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推动家庭服务社会化工程的发展,适应家政服务社会化的需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家政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本公约所称的家政服务业,是指以家庭服务为对象、以家庭事务为服务内容的有偿家政服务活动。

第三条北京家政服务协会是本市家政服务业的联合自律组织,对全市家政服务业进行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对行业自律进行管理。

第四条一切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坚持以人为本的方向,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维护家政服务行业的声誉,促进家政服务行业的发展。

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者第五条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经政府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以家政服务为经营范围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第六条经营者应当依法与家政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家政服务人员的劳动待遇、工资支付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方式。

不得扣押家政服务人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原件。

第七条经营者应当与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建立服务关系,采取多种形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

第八条经营者与消费者应当签订家政服务合同,服务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经营者提供一次性或计时家政服务的,也可以采取电话、网络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其他形式订立。

第九条家政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名称、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二)提供家政服务的内容;(三)家政服务人员的条件;(四)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五)服务费及其支付形式;(六)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内容。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一)未满十六周岁的;(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三)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者其他被规定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疾病的。

家政公约

家政公约

郑州市家政服务业行业公约
一、爱国为民,诚实守信,团结友爱,自尊自强,敬业爱岗,文明
服务,热情周到。

二、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价格,制定详
细的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

三、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管理人员、员工的培训和素质教育,
实行持证上岗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先培训后上岗,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在为消费者提供家政服务时,执业者、消费者、家政员工三方
应签订书面服务协议。

不期满顾客,不搞不正当竞争。

五、建立用户意见及信息反馈制度,开展跟踪服务,主动访问客户,
检验服务结果,保证服务信誉。

对客户投诉的意见,要及时给予解决。

六、消费者和执业者都要理解和尊重家政服务人员的人格和付出
的劳动,按时如数付给劳动报酬。

七、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在从事保姆,钟点工、月嫂、托老、托幼
等卫生服务领域的家政服务人员,必须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持健康证上岗。

八、建立员工档案,客户档案,签订三方合同先培训后上岗,持证
上岗。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
1. 家政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

2. 员工必须具备相关家政服务技能和知识,根据客户需求提供专业、高质量的服务。

3. 员工应保持工作状态良好,身体健康,不得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会影响服务质量与安全的疾病。

4. 员工应遵守工作时间规定,按时出勤,不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勤。

5. 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穿着整洁、干净,并佩戴公司统一工装或工作牌。

6. 员工应保护客户的隐私,不得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和家庭状况等相关信息。

7. 员工应保持服务态度亲和、温馨,尊重客户的需求和家庭规则,不得侵犯客户的权益。

8. 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和客户的财物安全,不得私自带走、损坏或盗窃客户财物。

9.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制度和工作程序,不得擅自将工作和客户资源转包给他人或外包给其他公司。

10. 员工应及时向公司上级汇报工作情况、服务反馈和客户需求,积极协助公司解决相关问题。

11. 员工应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考核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

12.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客户家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或危险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配合处理。

13.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纪律要求,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如酗酒、吸烟、赌博等。

14.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员工福利待遇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收受不当好处。

15. 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严重失职,将被依法追究责任,甚至面临辞退等处理。

家政规章制度简介

家政规章制度简介

家政服务行业作为我国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管理对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管理,提升家政服务人员素质,保障消费者权益,特制定以下家政规章制度简介:一、服务承诺1. 本公司承诺,所有家政服务人员均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资质。

2. 凡聘请本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双方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时间、费用等事项。

3. 如客户对服务人员不满意,可随时提出更换要求,本公司将积极配合。

4. 服务人员如有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处理。

5. 服务人员上岗后,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客户习惯,确保家政服务和谐、安宁。

二、客户合同签订制度1. 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 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3. 客户有权要求调换服务人员,如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客户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的责任。

4. 客户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人员工资,不得拖欠、克扣。

5. 客户不得强迫服务人员从事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三、服务人员管理制度1. 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服务人员应定期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3. 服务人员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离岗、迟到、早退。

4. 服务人员应尊重客户,热情周到,主动了解客户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5. 服务人员应爱护客户财物,不得损坏、丢失。

四、客户权益保障1. 本公司设立投诉电话,接受客户对家政服务人员的投诉。

2. 对客户投诉,公司将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确保客户权益得到保障。

3. 如服务人员存在重大过失,造成客户损失,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规定1. 服务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公司统一工作牌。

2. 服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得吸烟、喝酒、打闹。

3. 服务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

家政服务规范范本

家政服务规范范本

家政服务规范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行业的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经营,遵守本规范,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服务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充分了解消费者的需求,提供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

第五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消费者的隐私,不得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第六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服务的及时性,不得违约或拖延服务。

第七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向消费者提供满意的解决方案。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八条家政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清洁卫生服务:包括家庭清洁、卫生消毒、家具保养等。

2. 餐饮服务:包括家庭膳食的准备、烹饪、摆放等。

3. 保姆服务:包括照顾婴幼儿、老人、病人等的日常生活起居。

4. 陪护服务:包括陪同老人、病人外出、陪同就医等。

5. 家庭教育服务:包括辅导学生的功课、提供学习指导等。

6. 其他相关服务: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的其他家政服务。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九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消费者签订书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费用等。

第十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不得违约或拖延。

第十一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派遣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进行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与消费者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意见,做到服务个性化。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服务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服务质量第十四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保证服务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所提供的服务。

第十五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确保服务人员的身份真实,不得雇佣未成年人从事家政服务。

第十六条家政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服务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家政必备的规章制度内容

家政必备的规章制度内容

家政必备的规章制度内容一、岗位职责1. 家政服务员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打扫卫生、整理家庭物品、照顾老人、照料儿童等。

2. 家政服务员应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私自离职或缺乏工作态度。

3. 家政服务员需保持工作地点整洁、安全,注意卫生和环境保护。

二、工作时间1. 家政服务员的工作时间应符合家庭的需求,不得擅自违反。

2. 家政服务员需按时到岗,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

3. 家政服务员需遵守家庭的工作安排,不得私自调换工作时间或请假。

4. 家政服务员需保证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会缺勤。

三、工资待遇1. 家政服务员的工资待遇应符合劳动法规定,不得少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 家政服务员需按时领取工资,不得拖欠或私自克扣。

3. 家政服务员需要提供正规的发票和劳动合同。

四、培训考核1. 家政服务员应接受家政培训,提高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2. 家政服务员需不定期接受考核,评估工作表现和个人能力。

3. 家政服务员需配合家庭的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服务,提升客户满意度。

五、保健安全1. 家政服务员需关注个人卫生和健康,不得带有传染性疾病工作。

2. 家政服务员需注意工作安全,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定,做好防护措施。

3. 家政服务员需遵守家庭的规则和要求,保护家庭成员的安全和健康。

六、保密义务1. 家政服务员需绝对保密家庭的私人信息和财产,不得泄露客户的隐私。

2. 家政服务员需有责任心和职业操守,不得盗窃或侵吞客户的财物。

3. 家政服务员需尊重客户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服务质量和客户满意度。

七、纠纷处理1. 家政服务团队应建立完善的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家庭和家政服务员的矛盾和分歧。

2. 家政服务员需积极配合家庭的工作安排,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难题。

3. 家政服务团队需保持客户满意度和口碑,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八、文明礼仪1. 家政服务员需具备良好的文明素养和职业操守,不得在工作中粗话、嘲讽或无礼。

2. 家政服务员需遵守社会道德和原则,与家庭成员相处融洽,亲和有礼。

2024年家政公司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家政公司规章制度(二篇)

2024年家政公司规章制度一、服务承诺1、凡聘我公司家政服务人员,完全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履行。

2、客户因合理需要需更换服务员,以客户要求为准。

3、家政人员服务水准不到位,可随时进行再培训再上岗。

4、服务人员如有违法乱纪的,经查实按法律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5、服务人员上岗后,一切入乡随俗,确保家政平安和睦。

6、服务人员与用户不协调时,本公司将随时配合客户加以教育并可考虑换人。

二、客户合同签订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与客户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2、合同内容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以及选择的服务项目、时间、费用等,根据您的需要为你选派合适的家政服务人员。

3、家政服务员按照合同内容本着客户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为客户提供服务。

4、根据合同客户有权合理选定、要求调换家政服务员,有权追究家政服务员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其造成的损失。

5、客户应按合同约定向家政服务员支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克扣其工资。

6、客户不得强迫家政服务员从事约定服务项目以外的服务。

7、服务期满若客户续用本公司家政服务员,应提前____天与本公司续签合同。

三、家政工作人员守则1、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按时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规程,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

3、初入客户家中,一定要按客户意愿行事,积极主动做好份内的工作,尽快熟悉客户家庭环境和生活习惯,牢记客户忌讳的事情及特别要求。

4、在客户家中工作,给业主及家庭要做到说话轻走路轻关门轻、移动物品轻拿轻放。

5、家政人员要始终摆正自己的位置,任何时候不要喧宾夺主。

在业主及其家人在谈话、看电视、吃饭时,做好份内工作后应自觉回避他人必要的私人空间。

6、公司及业主的叮嘱和交代要记清。

因语言原因未听清和听懂的,一定要问清楚,不要不懂装懂。

广州家庭服务行业公约

广州家庭服务行业公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家庭服务业经营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机制,按照诚信准则,维护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良好的经营秩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理事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广州家庭服务业行业公约》(以下简称《行业公约》)。

第二条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是本市家庭服务业的联合自律组织,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对全市家庭服务业进行引导、协调和服务,对行业自律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行规行约第三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合法经营,维护行业声誉。

第四条与雇主签定服务协议时,积极推广使用由市工商局监制、广州家庭服务业协会印制的《广州市家政服务合同》、《广州市母婴护理(月嫂)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做好合同管理分门别类归档处理工作。

第五条诚实守信,真诚待客,向消费者明确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服务热线、投诉电话,最大程度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推荐合格、放心的家政服务人员,提供与承诺相符的服务内容,设专人跟进售后服务、处理客户投诉,杜绝弄虚作假的不道德非法行为,做到不欺诈、不隐瞒、不作虚假承诺。

第六条因家政企业原因导致服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家政企业应按服务合同剩余的服务时间,退回未服务雇主的服务费用。

因雇主原因导致服务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服务费用可以不予退回。

第七条家政企业对入岗的家政服务人员要详细登记其资料,对其身份资料和从业资格要进行统一的身份验证及资格核查。

推荐给雇主使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三证:身份证、健康证(有效期在半年内)、国家职业资格证或国家“三部委”颁发的上岗证。

雇主聘请家政人员时,应向家政企业出示身份证,让家政企业登记雇主的身份资料和联系地址、电话。

第八条家政服务人员享有每周休息一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的权力,如雇主需要家政人员在休息时间内提供服务,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另行约定补休。

第九条家政人员与雇主终止服务合同时工作未满一个月的,按日结算工资。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家政公司规章制度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家政公司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家政公司规章制度1一、对顾客态度和蔼、诚恳,服务积极、认真,说话和气、礼貌。

二、对顾客要一视同仁,不以衣帽取人,不优亲厚友,不走后门,拉关系。

三、对顾客要耐心周到。

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百挑不烦,千方百计为顾客着想,急顾客所急,帮顾客所需。

四、对顾客要谦虚谨慎,自觉接受顾客监督,欢迎顾客批评,切不能与顾客发生争吵。

五、仪容要整洁,举止要文雅。

服务员要通过服装打扮,仪容姿态,举止动作反映出一个优良的思想品德和文明的时代精神。

语言要艺术,不说粗话、脏话。

六、刻苦学习业务技术,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每个人都必须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刻苦钻研学习,练好基本功,做一名最佳的服务员。

家政服务员的职业守则家政作为一种职业,也有相应的.职业道德所规范。

它是家政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要求。

家政员的职业道德规范的形成并不是简单出自某个行政机构或领导的意愿和要求,而是长期的家政服务实践中提炼出来的经验结晶。

家政服务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守则具体表现为:诚实守信竭诚服务遵章守纪恪守公德勤奋好学技术精湛工作尽责厉行节约自尊自爱文明得体语言规范仪表端庄入乡随俗求同存异尊重客户理解沟通尊重隐私信守约定敬老爱幼爱岗敬业亲情服务人文关怀甘于平凡勇于奉献家政公司规章制度2一、家政含义:(1)家政是指家庭事务的管理。

"政"是指行政与管理,它包含有三个内容:一是规划与决策,二是领导、指挥、协调和控制,三是参考、监督与评议。

(2)家政是指在家庭这个小群体中,与全体或部分家庭成员生活有关的事情,它带有一种"公事"的意味,另外还含有"要事"的意思。

家政有什么规章制度通知

家政有什么规章制度通知

家政有什么规章制度通知家政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服务行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家庭幸福、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规范家政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制定并实施本规章制度通知,希望广大家政服务人员认真遵守,共同努力,确保家政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一、服务内容1. 家政服务人员需按照家庭或机构委托的内容,认真、细致地完成家政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清洁卫生、饮食烹饪、照顾老人儿童、家庭采购等。

2. 家政服务人员需尊重客户的隐私权,严守客户家庭信息的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外传客户私人信息。

3. 家政服务人员需尊重客户的文化习俗和生活习惯,不得干扰客户家庭生活秩序,尊重客户的意愿和需求。

二、服务态度1. 家政服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主动沟通,及时反馈工作情况,认真倾听客户意见和建议,积极调整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2. 家政服务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言谈举止得体,做到礼貌待人、谦和有礼,以亲和力和责任心赢得客户信赖。

3. 家政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离开工作岗位,临时有事需请假需提前向客户或家政服务机构请假。

三、工作安全1. 家政服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使用家用电器的操作规范,做好用电安全工作,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火灾或其他事故。

2. 家政服务人员需保持工作地点的整洁卫生,做好日常清洁工作,确保家庭成员生活环境清洁卫生。

3. 家政服务人员需注意个人卫生保健,做好防护工作,避免感染传染病,如发现自身生病应及时就医治疗,保护客户和家人的健康。

四、禁止行为1. 家政服务人员严禁擅自接受客户家庭的其他委托工作,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要财物或进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2. 家政服务人员不得擅自调休或请假,必须提前向客户或家政服务机构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3. 家政服务人员不得参与或组织工作和客户之外的社交活动,不得在工作时间与客户发生私人关系。

五、处罚措施1. 对违反家政服务规章制度的家政服务人员,将按照规章制度通知的内容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被终止合作关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家政服务行业公约家政服务行业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政服务经营行为,满足家务劳动社会化的需求,维护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和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家政服务行业的自律,促进家政服务业的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是指以家庭为服务对象、为满足家政服务消费者需求而提供的家庭保姆、家庭护理、家居保洁、家庭护老、家庭烹饪、家庭园艺、家庭接送、家庭维修、家庭搬家、婴幼儿看护、家庭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有偿服务。

第三条家政服务业协会是本省家政服务业的联合自律组织,依法行使行业代表、自律、指导、监督、协调、服务职能,承担统计、标准拟订、培训、纠纷处理等有关工作。

第四条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为民、便民、利民、安民、惠民”为服务宗旨,以“家庭服务网络”为服务平台,以提高家庭生活质量的家务劳动社会化需求为目标,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遵循守法、自愿、平等、诚信和安全、方便原则。

第五条自觉接受业务主管部门妇女联合会和业务指导部门省民政厅社团管理局的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协会依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家政服务业的支持,鼓励企业和个人投资家政服务业,共同促进我省家政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家政服务经营者第七条家政服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家政服务有偿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证照,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在核准经营范围内经营。

第八条经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本协会章程;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制度;接受政府部门和本协会的监督和管理。

第九条经营者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经营者有权拒绝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和摊派。

第十条经营者招用家政服务员可采取员工管理模式(简称员工式)和职业介绍(中介式)两种用工形式。

经营者不得扣押家政服务员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

第十一条实行员工管理模式的经营者要与家政服务员签订劳务合同,与消费者签订家政服务合同;实行中介式的经营者应与消费者、家政服务员共同签订书面合同。

经营者提供一次性或计时家政服务的,可采取电话、网络或双方当事人认可的方式订立。

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由经营者备案。

第十二条实行员工式管理模式的经营者应当为家政服务员缴纳养老保险、职业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中介式管理模式应当逐步为家政服务员缴纳职业责任保险和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倡缴纳养老保险。

第十三条家政服务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二)家政服务的内容;(三)服务的地点、方式和期限;(四)服务费及其支付形式;(五)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与处理办法及其他约定内容。

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招收下列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工作:(一)未满十六周岁的;(二)不能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三)患有不宜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传染病、精神病和其他疾病的。

第十五条经营者招收的家政服务员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的,在考核晋升级别时,经营者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六条经营者将对未经培训的家政服务员输送到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技能培训学校进行服务技能、职业道德、心理素质、法制安全、卫生知识等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建立家政服务员工作档案,健全工作质量评价制度和监督激励制度。

维护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协调家政服务员与消费者的关系,接受投诉并妥善处理。

第十八条经营者了解家政服务员工作情况时,不得对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不得侵犯消费者隐私权。

第十九条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可以解除家政服务合同:(一)未按约定支付服务费和相关费用,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二)与家政服务员恶意串通,损害经营者合法利益的;(三)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四)、(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四)有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二)、(五)项所列行为之一,拒不纠正的;(五)违背当事人约定或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经营者在家政服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明显低于成本的价格或抬高价格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二)不按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服务;(三)唆使家政服务员哄抬价格或有意违约骗取服务费用;(四)发布虚假广告或隐瞒真实信息误导消费者;(五)利用家政服务之便强行向消费者推销商品;(六)长期扣押、拖欠家政服务员工资或收取高额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损害家政服务员合法权益的行为;(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鼓励家政服务经营者加入行业协会。

第三章家政服务员第二十二条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员,是指具有法定劳动资格,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而取得报酬的人员。

第二十三条家政服务员应当如实向家政服务经营者提供本人身份、学历、健康、技能等相关材料,并向家政服务经营者提供真实有效的住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家政服务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政府或家政行业协会认可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能上岗从事家政服务。

第二十五条家政服务员有权要求家政服务经营者与其签订书面合同,有权了解家政服务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家政服务合同内容,享有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实行中介式的家政服务员有权了解家政服务经营者提供的合同内容,经三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条款。

第二十七条家政服务员的基本要求:(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服务单位规章制度;(二)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家政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遵守合同条款,按照合同约定内容提供服务;(四)爱岗敬业,努力学习服务技能,完成家政服务经营者和消费者安排的工作任务;(五)注意防火、防盗,保证自身和消费者的安全;(六)注重自身仪态仪表,讲究个人卫生,养成良好习惯,使用文明用语,提倡讲普通话,杜绝不礼貌的语言和行为。

第二十八条消费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政服务员可以拒绝继续提供服务:(一)不能提供合同约定的工作条件的;(二)强迫家政服务员提供合同约定以外的家政服务事项的;(三)对家政服务员有虐待行为的;(四)严重损害家政服务员人格尊严的;(五)要求家政服务员从事可能对其人身造成伤害的;(六)要求家政服务员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二十九条家政服务员在提供家政服务过程中与消费者发生纠纷的,应当及时向家政服务经营者反映,经同意后方可中止提供服务。

禁止擅自离岗。

严禁不通过家政服务经营者或法律途径而私自采取其他不正当行为。

第四章家政服务消费者第三十条本公约所称家政服务消费者(以下简称消费者),是指接受家政服务的对象。

消费者应到合法正规的家政服务经营者选聘家政服务员。

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到经营者处聘请家政服务员时,应持有户口簿或身份证及相关证明,并如实填写登记表,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约定期限向经营者支付相关费用。

消费者或其家庭成员患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重要疾病的,消费者登记时应当告知家政服务经营者和家政服务员,并如实登记。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指派家政服务员和提供服务,并如实提供所指派家政服务员的道德品行、受教育状况、职业技能、相关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个人资料。

第三十三条消费者应确保家政服务员不与异性成年人、青年人同居一室(生活不能自理者除外),每月应安排家政服务员四天的休息时间和每天基本睡眠时间,并保证其食宿。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未经家政服务员同意,不得随意增加合同以外的服务项目。

如需增加,须事先与经营者、家政服务员协商,并适当增加服务报酬。

法定节假日仍需家政服务员工作,参照国家规定支付相应工资;不能谩骂、殴打家政服务员;不能拖欠和克扣其工资;不得扣押其身份、学历、资格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合法财产。

第三十五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家政服务合同:(一)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二)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经催告后在合同期限内仍不履行的;(三)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家政服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更换家政服务员:(一)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从业条件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二)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三)服务质量达不到相关标准的。

第三十七条经营者拒不更换家政服务员或者更换2次后仍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应尊重家政服务员的人格和劳动,保障家政服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得有本公约第二十八条所列行为。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对家政服务员的服务质量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经营者反映。

第四十条家政服务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期间如果生病或发生意外事故,消费者应及时通知经营者和有关部门,并及时送医院治疗。

家政服务员在提供家政服务时发生意外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消费者不得无故违约。

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与家政服务员到经营者处办理解除手续。

合同期满,若消费者还需续聘家政服务员,应提前7天通知经营者,并办理续签手续。

第五章监督与责任第四十二条家政服务行业协会行使行业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对会员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议、建议和协调工作。

第四十三条对经营者严重违反本公约,在服务中经常被投诉并经调查核实的,四川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对其在行业内予以除名,并曝光。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家政服务员和消费者应当履行家政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四十五条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家政服务员与经营者发生劳动争议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理。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有本公约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消费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八条在合同约定服务范围之内,由于家政服务员的责任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追究其责任,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采取员工式的家政服务组织,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先行赔付。

第四十九条消费者有本公约十九条规定情形的,经营者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赔偿损失。

第五十条由于消费者原因,造成家政服务员人身、财产损害的,家政服务员可以向消费者要求赔偿,经营者应当对家政服务员予以协助。

第五十一条因经营者、家政员、消费者隐瞒真实情况,欺诈或恶意损害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受害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经济、精神等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擅自从事家政服务经营活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外;给消费者或家政服务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五十三条个人未通过家政服务经营者直接提供家政日常生活服务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参照本公约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