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贸易术语的一般原则
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问题
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我们需要注意一些重要的问题,以确保准确传达我们的意思,并避免任何误解或混淆。
以下是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注意的几个关键问题:
1. 清晰明确:选择的贸易术语应该是清晰明确的,能够准确传达我们所指的含义。
我们应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术语,以免造成误解或歧义。
2. 符合国际标准:选择的贸易术语应符合国际贸易的相关标准和规定。
例如,国际商会(ICC)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提供了一套通用的贸易术语,用于规范国际贸易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
3. 考虑语言差异: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我们还需要考虑语言差异和文化背景的影响。
确保选择的术语在目标市场中容易理解和接受,避免使用过于专业化或局部化的术语。
4. 注意法律约束:选择贸易术语时,我们应该牢记适用的法律和法规。
特别是在国际贸易中,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贸易规则和条款,我们需要确保选择的术语与相关法律一致。
5. 考虑风险和责任:贸易术语不仅仅是描述商品交付方式的工具,还涉及到责任和风险的分配。
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我们需要全面考虑各方的权益和责任,确保能够平衡各方的利益。
在选择贸易术语时,我们应该注重准确性、清晰性和合规性。
合理选择贸易术语不仅有助于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还能提高贸易合作的效率和效果。
因此,在进行国内或国际贸易时,务必注意以上问题,并针对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贸易术语。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2年“专升本”《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考试大纲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2年“专升本”《国际贸易实务》课程考试大纲一、考试基本要求本考试是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招收“专升本”学生而实施的具有选拔功能的水平考试,其指导思想是既要有利于国家对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又要有利于促进高等学校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的提高,考试对象为2022年参加“专升本”考试的考生。
《国际贸易实务》是一门实践性、操作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应用型课程,是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重要的专业基础核心课程。
学习该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了解国际贸易实务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国际惯例,掌握进出口贸易的流程和操作技巧,懂得如何将所学的原理用来解决实际业务问题。
从而使学生在从事国际贸易活动中,既能正确贯彻我国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确保最佳经济效益,又能按国际贸易法规办事,成为外贸战线实用型人才。
二、考试方式、时间、题型及比例1.考试方式:闭卷笔试2.考试时间:100分钟3. 题型比例:总分值为100分。
考试题型主要为:单选题(40%)、多选题(10%)、判断题(10%)、简答题(20%)、案例分析题(20%)三、考试内容及考试要求(一)导论1.考核知识点(1)国际贸易的研究对象(2)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3)国际贸易的法律法规2.考核要求(1)了解国际贸易的研究对象和基本内容;熟悉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的基本流程。
(2)掌握理解国际贸易方面的国内法、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的适用性。
(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1.考核知识点(1)合同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2)发盘、还盘和接受(3)合同的订立(4)合同的履行2.考核要求(1)了解国际货物贸易进出口交易的业务流程,熟悉国际货物贸易合同磋商前的准备工作和合同磋商程序,熟悉有关公约、惯例对询盘、发盘、还盘、接受的规定;掌握合同的基本形式和内容,并能草拟合同。
(2)掌握发盘的定义、构成条件、撤销与撤回;接受的定义、构成条件和生效与撤回;合同的形式、内容及构成条件。
(三)国际贸易术语1.考核知识点(1)贸易术语的含义与作用(2)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3)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4)选用贸易术语的原则2.考核要求(1)了解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贸易术语PPT课件
DDP术语的风险与防范
DDP术语风险
DDP术语下,买方承担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 所有风险和费用,包括进口关税、进口许可 证等。卖方需承担货物在目的地卸货前的风 险。
防范措施
卖方应确保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严格检验, 确保货物质量、数量和规格符合合同要求。 同时,卖方应了解目的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贸易政策,以确保货物能够顺利进口和销售。 此外,卖方应与买方协商运输和保险事宜, 确保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地。
CFR术语的风险与防范
CFR术语风险
CFR术语下,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风险,卖方需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前的风险 。
防范措施
卖方应确保在装运前对货物进行严格检验,确保货物质量、数量和规格符合合同要求。同时,卖方应 与买方协商运输和保险事宜,确保货物安全运输至目的地。此外,卖方应了解货物的市场价格和趋势 ,以避免因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的损失。
贸易术语ppt课件
• 贸易术语概述 • 常用贸易术语解释 • 贸易术语的选用 • 贸易术语的风险与防范 •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01
贸易术语概述
贸易术语的定义
贸易术语定义
贸易术语是指在国际贸易中,用 来表示商品价格构成、交货条件、 风险划分和费用负担的专门用语。
贸易术语的起源
贸易术语起源于19世纪国际贸易实 务,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而不断完 善。
05
贸易术语案例分析
FOB术语案例分析
总结词:FOB术语下卖方 的基本义务
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 船只,并承担装船后的一 切费用和风险。
详细描述
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 续,提供符合要求的单证。
CIF术语案例分析
详细描述
总结词:CIF术语下卖方的义 务和责任
国际贸易术语规范
国际贸易术语规范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发展,国际贸易的规模和复杂性也在日益增加。
为了方便国际间的交流和合作,确立一套公认的国际贸易术语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探讨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1. 国际贸易术语的定义和分类国际贸易术语是用来描述国际贸易中的各种业务和行为的专门词汇。
根据其用途和作用,国际贸易术语可以被分为销售术语、运输术语、保险术语等多个类别。
这些术语不仅可以便于商务活动的进行,还有助于减少误解和争议。
2. 国际贸易术语的主要规范机构目前,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主要由国际贸易术语委员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负责制定和发布。
该机构自上世纪20年代以来一直在全球范围内推动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化,并发布了一系列权威的国际贸易术语相关规定,如《国际贸易术语解说通则》(Incoterms)。
3. 国际贸易术语的制定原则国际贸易术语的制定遵循准确性、一致性、简洁性和通用性等原则。
准确性要求术语的定义清晰明确,可以准确表达特定的商务活动;一致性要求术语在全球范围内统一使用,避免因国家或地区差异而导致的误解;简洁性要求术语简洁明了,易于记忆和使用;通用性要求术语适用于不同行业和各类国际贸易活动。
4. 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国际贸易术语规范化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规范术语的使用可以提高交流的效率,避免因术语使用不当而导致的误解和争议。
其次,规范术语可以增强国际贸易的可预测性,帮助交易各方更准确地了解合同义务和责任。
此外,规范术语还可以促进贸易经济发展,提高全球供应链的效率。
5. 国际贸易术语规范化的挑战和改进办法虽然国际贸易术语的规范化对于促进国际贸易有着重要作用,但其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术语的理解和使用存在差异,容易导致沟通障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可以加强国际贸易术语的培训和宣传,让更多的商务人士了解和使用规范化的术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导言第一部分通则的目的和范围通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中各方对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因术语的多义性或误用而导致的纠纷和不必要的损失。
通则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与国际贸易相关的术语,无论是商品贸易还是服务贸易。
第二部分通则的原则和定义通则的原则包括准确性、一致性和普遍适用性。
准确性指的是术语的定义应该精确无误,具有明确的含义;一致性指的是术语的使用应该一致,避免混淆和误解;普遍适用性指的是术语的定义和应用应该适用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活动。
通则对一些常见的贸易术语进行了定义,例如:FOB(离岸价格)、CIF(成本、保险费和运费)等。
这些定义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方在贸易中对这些术语的理解一致,避免因为不同理解而导致的纠纷和误解。
第三部分通则的应用通则规定了术语的正确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在使用术语时,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 使用通则提供的定义,并严格遵循其含义;2. 避免使用歧义的术语,如果有歧义应及时解释;3. 对于缺乏明确定义的术语,可以参考通则中的解释或与相关方进行沟通;4. 在书面和口头交流中使用术语时应保持一致,以避免误解和混淆;5. 对于一些特定行业或领域的术语,应该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
第四部分通则的效力和纠纷解决通则的内容应被各国和地区的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遵守。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发生有关术语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的方式解决。
通则对于解决纠纷提供了一些指导原则和程序。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出台是为了确保国际贸易的正常进行,避免因贸易术语的混淆和误解而导致的纠纷和损失。
各方在进行国际贸易时,应该熟悉并遵守通则的规定,确保贸易术语的正确使用,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和合作。
(字数:336字)。
贸易术语的实践教学设计(3篇)
第1篇一、实践教学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贸易日益繁荣,贸易术语作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贸易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贸易术语的实践教学旨在使学生深入了解贸易术语的基本概念、分类、应用及风险防范,提高学生的国际贸易业务能力。
本文将针对贸易术语的实践教学进行设计,以期为相关教学提供参考。
二、实践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贸易术语的基本概念、分类、应用及风险防范;2. 培养学生运用贸易术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 提高学生的国际贸易业务素养,为将来从事国际贸易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三、实践教学内容1. 贸易术语概述(1)贸易术语的定义及作用(2)贸易术语的分类及特点(3)贸易术语的起源与发展2. 贸易术语的分类及应用(1)E组贸易术语:EXW(工厂交货)(2)F组贸易术语:FCA(货交承运人)、FAS(装运港船边交货)、FOB(装运港船上交货)(3)C组贸易术语:CFR(成本加运费)、CIF(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PT(运费付至)、CIP(运费、保险费付至)(4)D组贸易术语:DAP(交货至指定地点)、DPU(交货至指定目的地)、DDP (完税后交货)3. 贸易术语的风险防范(1)信用风险防范(2)汇率风险防范(3)政治风险防范(4)操作风险防范四、实践教学方法1. 讲授法:教师对贸易术语的基本概念、分类、应用及风险防范进行讲解,使学生建立初步的认识。
2. 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际贸易案例,引导学生分析案例中涉及到的贸易术语,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 角色扮演法:模拟国际贸易业务场景,让学生扮演不同角色,进行贸易术语的谈判,锻炼学生的沟通能力和应变能力。
4. 讨论法:组织学生就贸易术语的实践应用进行讨论,分享自己的经验和观点,提高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
5. 实践操作法:利用国际贸易模拟软件或实验室设备,让学生进行贸易术语的实际操作,加深对贸易术语的理解。
五、实践教学评价1. 课堂表现:评价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度、发言质量及团队合作精神。
进出口贸易实务简答题
进出口贸易实务简答题绪论1、国际货物买卖的特点2、国际货物买卖业务的特点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贸易合同的主要区别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的法律6、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约束力问题:7、《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公约四个部分8、我国于1986年12月11日核准《公约》时所作的两项重要保留:9、《1990年通则》与《1980年通则》的区别有哪些?10、国际贸易惯例对国际贸易有哪些指导作用?11、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是什么?它对贸易实践有哪些指导作用?第一章商品的名称和质量12、列明合同标的物的意义。
13、列明商品名称的方法14、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15、商品质量在国际贸易中重要性16、对进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7、对出口商品质量的要求18、在对外贸易中,对出口商品品质有何要求?19、什么是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何种规定方法?20、表示品质的方法21、凭样品买卖的注意事项22、良好平均品质的其具体解释和确定办法:23、国际上两个常用的标准24、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25、品质机动幅度(Quality Latitude):26、品质机动幅度定义作用如何?27、规定品名条款时的注意事项28、我国对于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何种不同的规定方法?29、品质条款的内容有哪些?第二章商品的数量(PPT第二章)31、重量的计量单位32、数量条款基本内容33、《公约》关于商品数量的规定34、订立数量条款应注意问题35、数量机动幅度是什么?它的规定方法有哪些?36、简述溢短装条款的计价方法。
37、对于“约量”应如何掌握?38、什么叫溢短装条款?39、要正确掌握进口商品的成交数量,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三章商品的包装(PPT第二章)40、包装分类41、联合国制定标志运输标志的原因是什么?其作用有哪些?出口商品包装有哪几种?其各有何作用?42、简述进出口商品包装的重要性。
43、出口商品销售包装的设计和制作应体现哪些要求?44、运输包装的作用45、运输包装种类46、运输包装的标志47、运输标志的三项基本内容:48、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制定的标准运输标志的四要素:49、销售包装的作用50、国际上通用的条码种类:51、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其规定52、简述国际贸易中包装的重要性及约定包装条件的意义。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是在跨国贸易中使用的一套规则,用于解释和统一理解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和定义。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贸易时,双方能够明确理解和遵守术语的含义,从而减少因误解而引起的争议和纠纷。
以下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一些基本原则和指导:
1.通过共同语言:国际贸易术语应该使用国际商业通用语言,例如英语,以确保在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进行交流和理解。
2.参考国际标准: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应该基于国际标准和惯例,例如国际商会(ICC)发布的《国际商会的国际商业条款(INCOTERMS)》,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海上运输的国际商务条款(INCOTERMS)》,国际货物销售合同(CISG)等。
3.明确定义:各个术语应该有明确的定义和解释,以确保在跨国贸易中的一致性和可理解性。
定义应该包括涉及的货物、服务、交付方式、责任和义务等等。
4.考虑上下文:在解释术语时,应该考虑到上下文,以理解其具体含义和应用场景。
例如,同一个术语在国际航运中可能有不同的含义和规定,与国际航空运输中的使用可能不同。
5.法律依据:国际贸易术语的解释可能涉及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因此应该参考适用法律的规定,遵守当地的法律要求和
条款。
总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跨国贸易中,双方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术语的含义和规定,从而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可靠性。
2024版国际贸易术语详细版
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物流等配套服务
支付方式
信用卡支付、电子钱包支付、银行转账支付 等。
物流服务
国际快递服务、邮政小包服务、海外仓服务 等。
通关服务
报关服务、报检服务、退税服务等。
售后服务
退换货服务、维修服务等。
06
企业如何应对2024年国 际贸易术语变化
了解并掌握最新国际贸易规则和政策动态
01
关注国际贸易组织发布的最新贸易规则和政策动态, 及时了解并掌握相关变化。
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标准
ESG标准是指企业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表现。这些标准正逐渐成为国际贸易 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因素。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rs)
除了关税以外的各种贸易限制措施,如技术标准、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知识产权等。 这些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
修改或完善现有术语
签订合同(Contract Signing) 买卖双方就交易条件达成一致,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运输、保险和支付环节关键术语
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
合同中规定的货物起运地点,即卖方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付给承 运人的港口。
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
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商品、服务和生产要素的交换活动,是各国 (或地区)之间分工的表现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在经济上的相互依存
关系。
国际贸易特点
国际贸易具有全球性、复杂性、风险性和不平等性等特点。全球性表现为贸易活动超越 国界,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复杂性表现为贸易商品种类繁多,交易条件各异;风险性 表现为贸易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如汇率波动、政治风险等;不平等性表现为各
析贸易术语FOB与CIF在出口业务中的选择和应用
析贸易术语FOB与CIF在出口业务中的选择和应用摘要:随着贸易全球化进程的进一步加深,我国许多企业也纷纷加入了国际贸易的行列.这在给我国经济带来勃勃生机的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由于对国际贸易术语的认识偏差导致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失误,致使企业承担了本不必承担的责任,给国家带来了不应有的巨大损失,严重影响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和壮大.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频繁使用的贸易术语主要是装运港交货的FOB和CIF这两种.虽然二者都是以船舷为界转移风险,但是在实际业务中出口方的风险并不相同.在出口业务中,作为卖方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适当的贸易术语,对于防范出口风险、提高经济效益是十分必要的.总体来说,在我国的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出口业务FOBCIF1、国际贸易术语的内涵和分类及FOB和CIF术语的含义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为价格术语,是用一个简明的语言或外文字火国际代码来说明卖方的交货地点,商品价格的构成以及买卖双方在手续、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的特定用语.1.1国际贸易术语的内涵和分类1.1.1国际贸易术语的内涵从本世纪中期开始,以集装箱为代表的集成运输方式得到广泛的应用并带来传统运输方式的一系列革命,目前以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数量已远远超过散运货量,国际商会重新修订通则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为了适应不断革新的运输技术,尤其是集装箱联合运输,多式联运和“近海”海运中使用公路车辆和铁路货车的滚匀滚卸运输的要求.在新的运输方式下,以传统意义上的“船舷”作为划分风险和费用负担的分界线,已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依照通则,贸易术语FOB和CIF都是装运港交货术语,只适用于单一的水上海上运输方式,其风险和额外费用的转移都以装运港口的船舷为分界线,出口方要负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1.1.2FOB术语的涵义FOBFreeOnBoard…namedportofshipment,中文意思:船上交货指定的装运港.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包括: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提供相应票据.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负责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并将船名、船期及时通知卖方,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1.1.3CIF术语的涵义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namedportofdestination,中文意思:成本、保险费、运费指定目地港.买卖双方各自的义务包括: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租船订舱支付运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提供相应票据.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买方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并且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1.2实际业务操作中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和选用贸易术语时对各因素轻重权衡的原则1.2.1实际业务操作中选用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国际货物买卖的目的和全过程,在于实现货于款的跨国相对流动,而贸易术语具有双重性,即可确定作为货物流动方式的交货条件,又可决定作为价款基本单位的价格调件.因此,实际业务操作中对贸易术语的选用,应考虑货于款两方面的因素.a货物因素货物因素包括货物的品种和数量.国际贸易中货物的品种很多,而不同品种的货物其特点也不同,从而影响了术语选用货物的市场状况.货物的市场状况包括供求关系与价格动态.当国际市场某种商品的供过于求或价格看跌时,因买方处于主动,合同采用的术语一般对卖方有利,如出口按F组术语,进口按C组术语,当某种商品供不应求火价格看涨时,则情况完全相反.b价款因素国际货物买卖的价款,一般都是以外汇计价并支付的,且在价格构成上存在着差别;而价款的流动,则是由支付方式所决定的,且支付方式与交货方式又有着重要的联系.因此在价款方面影响贸易术语选用的因素有支付方式、外汇管制与价格构成等.国际贸易中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等多种支付方式,但适合F、C两组术语的则是信用证支付方式,因为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决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即商业信用危机,并能为双方提供融资变利.说外汇管制与价格构成,由于目前,世界各国为了控制本国的贸易逆差或保持本国的贸易顺差,在外汇管制上一般都限制采用E族术语出口和D组术语进口,以避免外汇的收入太少和支出太多.对于F、C两组术语,因从价格构成上考虑F组术语为成本价、C组术语为成本加运费保险费,所以,一般都鼓励采用C组术语出口和F组术语进口,从而达到外汇增收减支的目的,进而带动本国运输业和保险业的发展.1.2.2选用贸易术语时对各因素轻重权衡的原则在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是对各因素轻重权衡的原则本着以下原则:第一,在保障货、款安全的前提下扩大贸易往来,不可因噎废食,也不可盲目追求成交量;第二,在不违背国家宏观政策的前提下追求企业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并在无损于自身经济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为国家带来相关的社会效益,如力求在本国办理运输、保险,以促进运输业、保险业的发展;第三立足眼前利益,注重长远发展;第四,以动态的眼光审视现实的状况,做出分析、预见,对静态的决策方案进行适时的调整.2、FOB与CIF在实际业务中的选择2.1FOB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应用FOB术语是当今国际贸易中采用的主要术语之一,由于FOB术语下卖方承担的义务较少,便于对外报价,同时也利于规避运价风险,因此不少卖方愿意主动选择FOB术语.所以在订立出口合同时,首先面临贸易术语的选择问题.目前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一般都习惯于采用FOB术语出口,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运价的无度上涨以及以FOB贸易术语成交的比例越来越大,因为国际市场尤其是来中国采购的市场基本为买方市场,买方为自方利益多要求卖方以FOB报价.FOB条件对买方的好处很多,比如买方买保险,对险种的选择、费率、索赔等方面都有主动权;买方指定运输,可以获得控制运输成本、获得批量运费优惠、要求运费赊帐、批量进口清关等便利;FOB价格可以让买方直观地评价各国的成本.国际燃油价格,各国货币价格和海湾地区战争风险的不稳定性,造成船公司的远洋运费报价随行就市,不利于卖方核算运费成本.很多外贸公司为规避运价风险,出口主动选择做FOB,以避免订舱以后运费及其附加费用上涨的风险.很多出口企业为了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乐于报FOB价.据有关资料显示,在近几年的国际贸易合同中,服装业采用FOB出口的份额超过90%,其他产品的比例也在70—80%.其中的原因,一是有些人认为FOB术语赋予卖方的义务比较少,简便易用:由于FOB价主要是成本价,为了在国际市场上争取更多的客户,我国出口商非常乐意以FOB贸易术语签订出口合同,吸引更多的客户.很多外贸企业,尤其是中小外贸企业缺乏必要的知识和经验,认为出口方承担的义务较少,手续简明,便于对外报价,买方自行办理保险业务和处理索赔事宜,卖方只要及时通知买方装船订舱,让买方及时办理保险业务即可.卖方认为FOB术语可以减轻自己的负担,不用自己租船订舱,不用自己联系保险公司为出口货物投保,简单便利.二是前些年我国的海洋运输和保险事业不太发达,人们习惯于由国外的进口方办理运输和保险:自上世纪90年代我国对外开放航运市场以来,各外资班轮公司纷纷抢滩中国的主要沿海港口,境外货运代理也蜂拥而入,境外货代的活跃为国外买家指定船公司提供了条件.从表面上看,出口企业在该术语下既无须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等事宜,又不用承担与之相关的费用,因此能够更好应对国际贸易专业人才匮乏的现实.这无疑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商品价格,增加交易机会.但是如果对FOB价格术语的认识仅停留在表面,缺少对其本质的深刻理解和全面的风险意识,出口企业有可能陷入海运费及相关费用纠纷并造成损失.因此,有必要就出口合同采用FOB术语成交时的风险问题以及相应的防范措施进行确认.2.2出口合同中使用FOB贸易术语的弊端随着FOB术语在我国出口合同中的大量运用,很多问题也不断暴露出来,其弊端主要以下几种.2.2.1保险范围的缺失问题FOB条件下,货物的风险划分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卖方需负责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全部风险,货物在由仓库至码头的运输过程中,在集装箱堆场或码头的仓储环节所发生的损失将全部由卖方负担.国际货运保险同其他保险一样,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个保险利益,在国际货运中,体现在对保险标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以FOB方式达成的交易,货物在越过船舷后风险由买方承担,货物发生损失,买方的利益受到损失,买方具有保险利益.由买方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合同只在货物越过船舷后才生效.2.2.2国外买家指定货代带来的风险FOB贸易术语下买方要办理运输事宜,但从目前FOB的实际使用情况看,买方指定船公司的少,绝大部分是指定境外货运代理.国外买家要求采用FOB术语的,一般都与其指定船公司或货运代理有着良好甚至特殊的关系.他们不仅可以担保提货,有时还能指示船公司或者货代提出无理要求,拖延出具提单或出具不合格提单,或者搞无单放货,使我国出口企业货、款两空.这样,即使在信用证条件下,我国出口商也难以保证安全结汇.2.2.3大量使用FOB术语,还会增加我国出口企业的各种隐性支出FOB术语下,卖方负责支付货物越过船舷前的一切费用.很多船公司或者货代看中这点,往往以便宜的价格招揽国外客户指定其作为FOB项下买方指定代理,随后再对我国外贸企业大幅度提高装船前的一系列船杂费用,甚至巧立费用名目,来转嫁其费用损失或者捞取超额利润.2.2.4提单发货人填写不恰当的风险在FOB术语下,当由买方负责租船订舱时,买方会要求在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内填买方的名称,作为出口方,如果缺乏海商法知识和国际贸易经验,往往会接受在出口货物送交买方组织的承运人后,从承运人那里取得以买方为托运人的指示提单.这种提单在货到港时,买方可以“托运人指示”的名义,凭保函和提单副本提货.这时买方若存心欺诈,可借口单证不符拒绝付款.出口方若以提单持有人名义状告承运人无单放货,由于卖方和船方并没有合同关系,卖方的托运人身份是模糊的,船公司凭托运人买方的指示放货是通行的做法,卖方打这场官司也是很艰难的.2.2.5船货衔接的问题FOB价格条件下当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往往产生船货衔接不好的问题.比如买方因各种情况导致船期延迟,船名变更,或船公司舱位紧张,订不到舱.这样会使卖方增加仓储等费用的支出,或因此而使卖方迟收货款造成利息损失.卖方如果备货时间仓促,或船公司在装运港的航次少,无法将货物在指定日期装上指定的船只,则卖方就要承担由此造成的空航费或滞期费.更糟的是,在舱位紧张时,指定船公司发现到付运价偏低而又不是大客户时,往往不予及时安排舱位.如果货已备好而国外买家不同意延期,我方就要面临巨大风险.另外,在FOB术语下,即使卖方已将货物备妥,买方如由于行情变化不想履约,也可能以订不到合适的船为借口拖延,导致卖方不能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而卖方除了有货物贬值和不能及时卖出的损失外,还要增加装运港的仓储费损失,而鲜活和季节性商品损失就更为惨重.总之,在我国出口业务中,采用FOB术语,面临着保险范围、运输、制单、船货衔接等许多风险和弊端,有可能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应该谨慎选择.3、CIF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优势在我国的对外出口贸易中因为由我方自己办理运输和保险,从而拥有更大的自主权和控制权,和FOB相比在出口中采用CIF贸易术语具有很大的优势.3.1船货衔接方便远洋运输由于距离远,受自然条件如台风、海啸等的影响大,往返时间长有的要两个月以上才能往返一次.单一船舶公司从中国港口启运的某条远洋航线的货船不多,有的甚至每月只有一个航班.采用CIF术语有效地解决了船货衔接问题,因为卖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备货进度安排装运,这一点明显是有利于卖方的.而且卖方通过对装船通关等作业流程了解和控制,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出运事故的发生.同时由于可供选择的运输公司比较多,当一家船公司无法安排舱位出运时可以立即找到另外的船公司运输.所以船货衔接的风险要小得多并且还可节省码头的仓储费用,缩短收汇时间.3.2掌握货物的实际控制权选择CIF术语出口时,卖方一般都会找自己熟悉的、资信好的着名船公司装运货物.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来说由于是我方自己办理货物运输,对我国的船运公司和货代的资信比较了解,可以有效地规避运输中的风险,从而无单放货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即使出现单证不符、买方不付款赎单的情况也不会落到款货两空的境地.另外对于因承运人或货运代理的责任造成的风险追索起来也比较方便.3.3提高贸易的灵活性随着我国加入WTO,彻底打破外贸垄断体制,实现国内国外贸易一体化后,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从事出口贸易,相互间的外销价格竞争将会更加白热化.当货价起伏较大时,谁控制了运输便对谁较为有利.当货价大涨时,CIF条件下的卖方为了避免在价格高峰从厂商购进货物可以尽量拖延装货交单的时间;相反,遇到货价跌落,CIF条件下的卖方则可以用较低的价格由供货商那里购进货物,赶紧租船付运.其次卖方一旦买进或准备好货物就可以及时安排装运以免占用资金.3.4更好地防范运输风险在当今的出口贸易中,降低运保费已越来越受到出口企业的重视,运保费的高低也成了影响我方对外成交较为重要的因素之一.在CIF术语下,由于是卖方自己负责办理保险,一方面可以根据自己的装运进度统筹安排备货、装运及时为货物投保,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一方面,当运输过程中出现货物运输风险时,由于卖方在买方付款之前掌握着保险单据,从而方便向承运人或者保险公司索赔.4合理选择FOB和CIF,规避风险4.1在实际业务中的一般选择:出口使用CIF,进口使用FOB在我国实际业务中,一般出口使用CIF,进口使用FOB.因为这种选择,无论出口或进口,可以通过自行租船和办理保险,主动掌握运费和保险费的支出,还能为国家出口时增收外汇或进口时减少外汇的支付,还有利我方船货衔接,按时完成进出口任务,尽量控制FOB成交的数量,提高CIF的使用量,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远洋运输事业和保险事业的发展.采用FOB条款成交时,卖方在装运港交货后,不负责安排运输和保险,也就减少了在运输和保险上的矛盾和纠纷,同时也不必担心运价上涨的问题,这只是对买方有利的一面.但是,在CIF术语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至少有两个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卖方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从而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并且,将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运输环节,及代表货权凭证的运输单据的出具把握在自己手中,这样可以规避一些由此产生的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所以,在我国实际出口业务中,一般宜首选CIF.当然,应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做出适当选择.4.2运用CIF术语的风险防范在出口中采用CIF贸易术语具有许多优势,所以我国的出口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优先选择CIF术语订立出口合同,从而更好地维护我方利益.但是采用任何贸易术语都会有相应的风险,只是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各有不同.在具体应用CIF术语时,还必须注意以下几点:4.2.1时刻注意风险防范,优先考虑CIF成交商场如战场,贸易的风险无时不在,且国际贸易具有线长、面广、环节多风险大的特点.在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贸易风险,应首先考虑按CIF术语报价成交,L/C信用证付款付款,尤其是对新客户更应如此.如果客户有顾虑,要做好有理有节的细心解释工作,尽力争取L/C付款,CIF术语成交.无论出口企业还是外销员本人都必须把防范贸易风险放在首位,尽量争取采用较为安全的CIF术语和L/C付款方式对外成交,并在每个出口环节中严格把关严格按L/C的要求交单议付,以便减少和避免贸易风险.总体来讲,在出口业务中采用CIF术语成交要比采用FOB有利,国际贸易涉及的程序多、更复杂、风险大,况且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有些进出口企业防范贸易风险的意识不强,业务环节的把关不严,导致进出口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而资不抵债,面临破产倒闭.因此,我国出口商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更加谨慎,在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贸易风险,我国出口商首先考虑以CIF术语报价成交.因为,在CIF条件下,国际货物买卖中涉及的三个合同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都由卖方作为其当事人,他可根据情况统筹安排备货、装运、投保等事项,保证作业流程上的相互衔接.另外,有利于发展本国的航运业和保险业,增加服务贸易收入.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应根据交易的商品的具体情况首先考虑自身安排运输有无困难,而且经济上是否合算等因素.如果客户有顾虑,我们要尽力争取采用出口CIF成交、将租船订舱与投保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进出口商人规避贸易风险,还有利于我国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的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00090国际贸易实务(一)
国际贸易实务(一)00090第一章国际贸易的基本流程和适用法律第一节进出口贸易流程[简答、论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与国内货物买卖合同的关系:(1)国际贸易困难大于国内贸易(2)语言不同。
(3)法律、风俗习惯不同。
(4)贸易障碍多。
(5)市场调查不易。
(6)贸易对手资信调查不易。
(7)交易技术困难较多。
(8)交易接洽不便。
2.国际贸易比国内贸易复杂(1)货币与度量衡制度(2)商业习惯复杂。
(3)海关制度与其他贸易法规不同。
(4)国际汇兑复杂。
(5)货物的运输。
(6)货物的保险。
3.国际贸易风险大进行国际贸易,可能发生的风险有:(1)信用风险。
(2)商业风险。
(3)汇兑风险。
(4)运载风险(5)价格风险。
(6)政治风险。
[单选、多选、简答]1.出口贸易流程以采用CIF合同并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收款的出口贸易为例,整个出口贸易的流程,按照先后顺序大致分为以下三个环节:(1)出口贸易前的准备。
(2)交易磋商。
出口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步骤。
在法律上,发盘和接受是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发盘经对方接受后,双方便建立合同关系,之后双方签订书面合同。
(3)出口合同的履行我国出口合同目前大多采用FOB、CFB或CIF等贸易术语,以信用证收取货款仍然是出口业务收汇的主要方式。
2.进口贸易流程(1)进口交易前的准备进口交易前的准备主要包括:进行市场调查,对进口商品进行调研;落实进口许可证和外汇;审核进口订货卡片;研究制定进口商品经营方案;核算进口成本。
(2)交易磋商与出口交易磋商一样,进口贸易磋商的一般程序也包括询盘、发盘、还盘和接受四个步骤。
(3)进口合同的履行在我国就进口业务中,按FOB价格条件成交的情况一般比较多,如果是采用即期信用证的支付方式成交,履行这类进口合同的一般程序是开立信用证、租船订舱、装运、办理保险、审单付款、接货报关、检验和索赔。
第二节国际贸易法律法规[名词解释]国际贸易条约:通常简称为贸易条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以及国际组织之间依据国际经济法所缔结的,以条约、公约、协定和协议等名称出现的,以调整国际贸易关系为内容的一切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一、引言国际贸易在当今世界经济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贸易术语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起着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各国商务部门普遍接受国际贸易术语的标准化和统一解释的需要。
二、解释原则1. 通则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各方对贸易术语的解释达成一致,减少误解和争议的发生。
2. 解释应遵循国际惯例和国际商法原则,使贸易关系更加透明和可预测。
3. 解释应尊重各方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当地法律环境。
4. 解释应综合考虑上下文和贸易习惯,保持合理和公正的原则。
三、解释内容1. 基本术语的解释,包括商品、运输方式、价格条款等。
2. 大宗商品贸易术语的解释,如石油、谷物、金属等。
3. 贸易条件和规则的解释,如FOB、CIF、INCOTERMS等。
4. 计量单位和货币术语的解释,如吨、美元、欧元等。
四、解释程序1. 当贸易双方对术语解释出现分歧时,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无果,双方可寻求第三方仲裁机构的协助,其决定应具有法律效力。
3. 双方可以选择适用国际贸易规则和相关合同的争端解决机制。
五、解释质量保障1. 解释机构应具备专业性和公正性,具备与国际贸易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2. 解释机构应定期更新贸易术语解释,跟踪国际贸易发展趋势。
3. 解释机构应与相关国际组织和法律机构保持沟通,提供准确和权威的解释。
六、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制定对于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各国商务部门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遵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的标准,为国际贸易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选择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
选择贸易术语应考虑的因素国际贸易中可供选择的贸易术语有多种,据统计,各国使用贸易术语频率较高的主要有FOB、CIF和CFR等术语。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运输方式的变化,FCA、CPT和CIP术语的使用也日益增多。
作为外贸企业的当事人,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所使用的运输方式《2000通则》对每种贸易术语所适用的运输方式都作出了规定,例如:FOB、CFR和CIF术语只适用海洋运输和内河运输,而不适用于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
如买卖双方拟使用空运、铁路和公路运输,则应选用FCA、CPT和CIP术语。
2) 、运费、保险费的的因素各种贸易术语的价格构成各不相同,运费、保险费是构成价格的一部分,因此,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运费、保险费的因素。
一般来说,在出口贸易中,我方应争取选用CIF和CFR术语;在进口贸易中,应争取选用FOB术语,对FCA、CPT和CIP术语的选用上也应按上述原则掌握。
这样有利于节约运费和保险费的外汇支出。
也有利于促进我国运输事业和保险业的发展。
另外,在选用贸易术语时,还应注意运费变动的趋势,当运费看涨时,为了避免承担运费上涨的风险,出口时,应选用FOB术语,进口时,应选用CIF或CFR。
3)、货物的特点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物的品种繁多,不同类别的货物具有不同的特点,对运输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运费开支的大小也有差异。
有些货特价值较低,但运费占货价的比重较大,对这类货物,出口应选用FOB术语;进口选用CIF或CFR术语。
4) 、国外港口装卸条件和港口习惯各国港口的装卸条件、收费标准各异。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贸易术语。
5) 、按实际需要灵活掌握选用贸易术语时,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做到灵活掌握。
例如:有些国家为了支持本国保险事业的发展,规定在进口时,须由本国输保险,我方为表示与其合作的意向,出口也可采用FOB或CFR术语。
又如,我在出口大宗商品时,国外买方为了争取到运费和保险费的优惠,要求自行输租船订舱和保险,为了发展双方贸易,也可采用FOB术语。
浅析FOB、CFR、CIF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
浅析FOB、CFR、CIF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摘要:本文结合有关的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运用案例分析法浅析了国际贸易中FOB、CFR、CIF这三种主要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和六种特殊原则及其给外贸工作者带来的启发。
关键词:贸易术语; 风险转移; 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在国际贸易中,FOB、CFR、CIF是最常用的三个贸易术语,因此明确这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界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按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以下简称《2000通则》)的规定,这三种贸易术语的风险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假设有一份CIF伦敦的出口合同,卖方按照合同规定的装运时间,已在约定的装运港装船完毕,并已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卖方凭上述单据要求买方付款赎单,但在此之前,货物却因该艘轮船触礁而沉没,买方因此拒绝付款赎单。
问买方此举是否合法?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货物的风险已于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转移给买方,故买方无权拒付货款,其只能根据不同的情况凭保险单或提单向保险公司或船公司索赔;再例如我国某公司采用CIF汉堡出口一批货物,投保一切险,载货船舶航行至马六甲海峡时遭到海盗打劫,这时承运人有权提出免责抗辩,又因为货物未投保战争险,所以买方既不能向卖方索赔,也不能向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索赔,其只能自负该项损失。
以上两则案例说明的是CIF(也包括FOB和CFR)在正常情形下的风险转移界限,即是这三种主要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一般原则。
但我们能否由此得出结论:以上三种贸易术语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发生的任何损失卖方均一概不负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在以下六种情形下,这三个贸易术语的风险转移界限有不同的规定,即是这三种主要贸易术语风险转移的六种特殊原则:一、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发生的损失或减少是由卖方造成的。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
dap cif fob收入确认原则
Dap cif fob收入确认原则在国际贸易中,DAP、CIF和FOB是常见的贸易术语,它们代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原则。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这些原则以及它们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一、DAP(Delivered at Place)DAP是指卖方在货物送达目的地的地点交付货物给买方,卖方承担所有风险和成本,包括货物运输、关税和保险等。
收入确认的原则是在货物送达目的地时确认,即货物送达后,买方可以确认收入。
二、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CIF是指卖方负责把货物运抵目的港口,包括货物的运费、保险费和海运费等。
收入确认的原则是在货物离开目的地港口时确认,即货物到达目的地港口后,买方可以确认收入。
三、FOB(Free on Board)FOB是指卖方在货物装上船后交货,买方负责运费和保险等费用。
收入确认的原则是在货物装上船时确认,即货物离开港口后,买方可以确认收入。
以上是DAP、CIF和FOB的收入确认原则的基本概念,接下来我们将探讨这些原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在国际贸易中,DAP、CIF和FOB通常被用于确定货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
根据这些原则,买卖双方可以确定何时确认收入,以及在何地确认收入。
这有助于双方协调货物运输和付款事宜。
在国际贸易中,DAP、CIF和FOB也影响了买卖双方的风险分担。
根据这些原则,卖方承担了不同程度的风险和成本,这有助于双方确定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
另外,在国际贸易中,DAP、CIF和FOB也对税收和保险等方面产生了影响。
根据这些原则,买卖双方可以确定税收和保险的责任和义务,从而避免了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DAP、CIF和FOB的收入确认原则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它们不仅影响了货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还影响了双方的风险分担、税收和保险等方面。
买卖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规定DAP、CIF和FOB的应用规则,以避免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
11种常用贸易术语对比2020
11种常用贸易术语对比2020一、引言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际贸易日益繁荣。
在这个过程中,贸易术语作为买卖双方约定俗成的规则,对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11种常用的贸易术语进行详细解析,以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的脉搏。
二、贸易术语概述1.贸易术语的定义贸易术语是用于描述国际贸易中货物买卖双方责任、义务和费用划分的一种专业术语。
它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提供了便利,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
2.贸易术语的作用贸易术语的主要作用如下:(1)明确双方责任:贸易术语规定了买卖双方在货物交接、运输、报关等方面的责任。
(2)划分费用:贸易术语明确了买卖双方在货物运输、保险等方面的费用分担。
(3)简化合同:贸易术语使合同条款更加简洁明了,降低合同纠纷的风险。
三、11种常用贸易术语介绍1.EXW(工厂交货):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买方负责运输、报关等后续事宜。
2.FCA(货交承运人):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买方负责运输、报关等后续事宜。
3.FAS(船边交货):卖方在货物装船前将货物交至船边,买方负责运输、报关等后续事宜。
4.FOB(船上交货):卖方将货物交由承运人,并在货物装船后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责运输、报关等后续事宜。
5.CIF(成本、保险费及运费):卖方负责货物运输至目的地,并办理保险手续,但风险转移至货物越过船舷。
6.CPT(运费付至):卖方负责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买方负责支付运费。
7.CIP(保险费及运费付至):卖方负责货物运输至目的地,并办理保险手续,买方负责支付运费。
8.DDU(到达目的地交货):卖方负责货物运输至目的地,但不负责进口报关及支付关税等手续。
9.DDP(完税交货):卖方负责货物运输至目的地,并办理进口报关及支付关税等手续。
10.EXT(出口报关交货):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进口报关等后续事宜。
11.ETA(目的地通关交货):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报关和进口报关手续,买方负责货物运输。
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202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是由国际商会发布的一套标准化规则,用于解释和统一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
以下是2020年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主要内容:
1. 适用范围:该规则适用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常用的贸易术语解释。
2. 贸易术语解释:规则列举了常见的贸易术语,并给出了它们的定义和解释。
这些术语包括但不限于装运、交付、运输、保险、检验和支付等方面的术语。
3. 解释原则:规则明确了贸易术语的解释原则,包括解释的顺序、字面意义的优先原则、同一术语在不同国家之间可能存在的差异、惯例用法的重要性等。
4. 解释的效力:规则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选择适用的贸易术语,并将其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相结合使用。
在缺乏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规则为解释提供了基准,默认覆盖了通用的贸易术语解释。
5. 附则:规则的附则部分对一些特殊的贸易术语进行了进一步的补充和解释,以便更好地适应实际应用的需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规则的目的是为国际贸易提供一个统一的标准化解释框架,减少因贸易术语解释不一致而引发的争议和纠纷,促进国际贸易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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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企业在谈判过程中,选用贸易术语时一般要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国际市场行情在国际市场竞争中,贸易术语可以随着行情的变化成为出口企业争取客户的重要手段。
出口企业往往为了调动对方的购货积极性,采用对进口商较为有利的 DES 、 DEQ 或 DDP 等目的地交货术语。
有时出口企业也可选用 CFR 、 CIF 、 CPT 或 CIP 等术语,以示愿意承担安排货物的租船订仓等运输事宜和支付运费等责任,甚至愿意承担货物的保险责任,以最大限度地减轻出口商的责任和义务。
运输因素选用贸易术语时,首先要考虑适合的运输方式。
如果采用海运的方式,进出口企业最好选用 FOB 、 CFR 、 CIF 或 FAS 等适宜水运的贸易术语。
而采用陆运时,可选用适合多种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如 CPT 、 CIP 、 FCA 等。
此外,如果进出口双方中的一方有足够的能力安排运输事宜,且经济上又比较划算,在能争取最低运费的情况下,可争取采用自行安排运输的贸易术语。
例如,出口企业可争取使用CFR、CIF或CPT、CIP等术语,而进口企业则可尽力争取 FOB 、 FCA 或 FAS 等术语。
如果其中一方无意承担运输或保险责任,尽力选用由对方负责此项责任的术语。
选择贸易术语时,还需要考虑货物的特性、成交量的大小并选择相应的运输工具。
如果货物需要特定的运输工具,而出口企业无法完成时,可选用F组术语,交由进口商负责安排运输。
如果成交量太小而又无班轮直达运输时,其中一方企业如果负责安排运输则费用太高且风险也加大,最好选用由对方负责安排运输的术语。
例如,出口企业可用F组术语,进口企业则可用C组或D组术语。
当然,进出口企业还需要考虑本国租船市场的行情。
运费和附加费也是货价的构成因素之一,在选用贸易术语时还要考虑到租船市场运价的变化,把运费上涨或看跌的风险考虑到货价中。
一般来说,如果运费和附加费(例如燃油费)等看涨时,为避免承担有关成本,可选择由对方安排运输的术语。
如进口时可选用C组或D组术语,出口时选用F组术语。
当有关运费和附加费看跌时,则相反。
运输路线的选择不仅关系到运费的高低,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风险的大小和有关保险事宜的办理。
如果出口企业不愿意承担过多风险,可选择E组、F组、C组术语,尽量不要选择D组;相反,如果进口商不愿意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则争取用D组术语。
地理因素进出口企业双方在考虑贸易术语的选择时还不能忽略自身的地理条件。
例如日本、英国等海岛国家,由于地理位置的限制,就不宜采用DAF 术语;但是像中国与蒙古这样陆陆接壤的国家之间的贸易就比较适宜该术语。
值得注意的是,贸易术语的使用有其自身规范。
适用于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后往往跟的是港口名称,不能为内陆城市,如FOB加德满都或CIF满洲里就不规范了。
贸易术语之后的地点还不应使用统称,如欧洲主要港口(EMP),以免交货地点过多引起纠纷。
进出口双方也不能随意更改装运地点和目的地。
通常来说,改变了装运地(港)和目的地(港)相当于改变了运输路线,运输途中的风险也随之改变,如果负责办理保险的一方由此承受了不合理的损失,则由对方负责赔偿。
通关手续在国际贸易中,办理货物的通关手续是进出口双方的重要责任。
通常由进口商负责进口通关,出口商负责出口通关。
但是按照《2000通则》的规定,EXW 术语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进口商负责,而DDP 术语项下进出口通关工作都由出口商负责。
所以,当选用这两个术语时,负责通关工作的一方必须对对方国家通关工作的政策规定、手续和费用负担等事宜详细了解,如果没有能力完成此项工作,应尽量选用其他的术语,例如,进口商可将 EXW 改为FCA。
习惯做法某些国家和地区有使用某种贸易术语的习惯做法,例如美国习惯采用FOB术语,中东地区的国家则习惯采用CFR术语。
为了保证顺利成交,在适当的情况下要尊重对方的贸易习惯。
外汇管制在使用EXW、 DES 、 DEQ 或DDP等术语出口时,如果国内存在外汇管制问题,卖方将遇到很多困难和风险。
因此,对于存在
外汇管制的国家,尽量少用上述术语成交。
一般在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可要求进口商使用FAS、FOB等术语进口,出口时可要求出口商使用CIF或CFR术语成交。
政府干预有的国家政府常直接或间接地规定本国厂商须以CFR或CIF术语出口货物,或以FOB、FAS或FCA等术语进口货物,以扶持本国保险或运输行业的发展。
因此,交易双方也须了解本国及对方国家是否有类似的规定,并作为贸易术语选择的重要因素之一。
履行合同注意风险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正确使用贸易术语时还要注意以下几个主要风险。
货物损失的界定以船舷为界作为划分买卖双方风险的界限,是FOB、CIF、CFR3个装运港交货的贸易术语的鲜明特点。
然而,实际业务中采用这3种贸易术语成交时,常常发生当事人对于越过船舷转移风险的误解。
例如,出口商在交货之前检验货物,质量和数量均符合合同的规定,但货到目的港进口商收货后,检验货物却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者数量不符合要求。
此时,就不能简单地以“装运港船舷为界”判定责任的归属。
对于这类问题,掌握的基本原则就是看这种损失是必然的还是偶然的。
所谓必然损失,通常是指在装船前或生产过程中已存在质量隐患,对此出口商要承担责任。
如果是运输途中由于外在因素导致的货损,出口商无法控制,则不承担相关责任。
货代的衔接按照FOB条件达成交易,进口商负责租船订舱,安排船只到装运港接运货物,出口商则要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备妥,并在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买方所派的船只。
这时,船货衔接的工作非常重要。
为了避免实际操作中的脱节,导致货等船或者船等货,需要进出口双方对有关派船和装运的细节问题进行认真协商,并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例如,合同只规定最迟装运日期,或者规定跨月装运的做法时,应同时规定进口商在确定的装运日期前若干天发出派船通知。
这样,出口商可根据通知,决定将货物集中送往港口的适当时
间。
另外,当事人间应加强联系,并熟悉国际惯例的相关规定。
象征性交货的风险目前,在国际贸易中存在着象征性交货的方式,出口商凭单交货,进口商凭单付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出口商发运了合格的货物,出具了规定的单据,但是提交单据的时间超过了约定的时间,进口商仍然有权拒绝接受。
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合同和信用证中即使不规定交单时间,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除非信用证中有相反规定,卖方应在提单日后21天内交单,否则银行可拒收单据。
在近洋运输中,由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距离相对较近,为了防止货物先于单据到达,使得进口商无法提取货物,并导致巨额的码头费用,往往在信用证中规定受益人(卖方)交单的具体时间,这个时间要少于21天,通常只有几天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