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与司法考试之犯罪及犯罪构成概述真题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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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
(多选题)《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 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参考答案】ABCD
【考点】构成要件要素
【解析】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1 )以描述犯罪的客观或者主观方面 为标准分为,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2)以是 否需要法官运用价值评判的角度去补充评价为标准分为,记述 的构成 要件要素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在解释构成要件要素和认定是否存在符合构成要件要素的事实 时,如果只需要法官的认识活动即可确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便是记 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如果 需要法官的规范的、评价的价值判断才能认 定,这种构成要件要素就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A 项: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是纯客观意义上的构成要件要素,通 常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描述的是犯罪行 为的方式,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故A 项正确。
B 项:“他人”为日常生活的单纯描述,无需法官运用价值评判 的角度去补充评价,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故B 项正确。
C 项,但“侮辱”、“诽谤”的认定却要结合其他法律规范、社 会价值观念的才能进行准确的判断,故属 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 C 项正确。
D 项,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条文对某种犯罪规定了相对具体 的刑种和刑度。相对 确定的法定刑在立法上有确定的刑种和刑度,在 司法上又有具体裁量的余地,有 利于法制的协调统一,贯 彻区别对待 的政策,实践 罪刑相适应的原贝实现 刑罚的目的,因此这种法定刑 被世界各国刑法普遍采用。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禾『既规定了具体 的刑种和刑度,又给 法官留出了自由裁量余地,属于 相对确定的法定 刑。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属于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他人”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
“侮辱”、“诽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属于相对确
B. C. D. 定的法定刑
综上,本题选ABCD O
「14-02-04 」
(单选题)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
构成要件要素
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C.“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
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
D. “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参考答案】D
【考点】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解析】
A项: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属于行为对象,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判断需要根据社会价值观念等才能确定,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A 选项说法正确。
B项: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从正面、肯定的角度对该罪犯罪行为要素的规定,是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其判断仅需法官的一般、自然、客观的认识即可,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B选项说法正确。
C项:《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仅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成立
诈骗罪,虽然没有规定“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但成立诈骗罪必须要求
该要素(为了区别盗窃罪中“违背对方意志取得他人占有的财物”),是不成文的
构成要件要素;C选项说法正确。
D项:受贿罪中“国家工作人员”是对主体身份的要求,是主体要素,是构
成的要件要素(定罪身份属于客观的违法要素);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公
务的人。而是否属于从事公务需要结合法律、法规等进行判断,故属于规范的构成
要件要素。D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选择Do
「15-02-08」
(单选题)关于结果加重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
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
均成立结果加重犯
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D.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
【参考答案】C
【考点】结果加重犯
【解析】
结果加重犯是在基本犯罪成立的情况下,刑法就发生了较基本犯罪结果性质相同的更严重的结果,而规定了更重的法定刑的情形。在我国刑法的立法体例和刑法理论中,结果加重犯不是独立的罪名,而是成立基本犯罪的罪名,只是法律为其创设了更高的法定刑而已。
A项:故意杀人是在故意伤害的基础上使人体器官机能彻底衰竭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在此意义上,两罪存在紧密的关系。但是故意伤害罪是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而故意杀人罪是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两者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
可见,虽然生命法益包含评价了身体健康法益、对生命侵犯的事实也能评价对身体健康侵犯的事实,但是故意杀人罪不属于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在我国刑法学中,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特指故意伤害致人死亡,A错误。
B项:强奸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修正案(九)》已将该罪名改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其成立范围有所变化)都是侵犯性的自主决定权的犯罪,前者侵犯的是狭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后者侵犯的是广义的性的自主决定权。
强奸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刑法明文规定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为此创设了更高的法定刑;但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并未规定相应的内容,因此,强制猥亵、侮辱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