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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7月1日起每千瓦时为0.002元 。对居民生活和化肥生产用电仍按原 甘价电力【2008】183号 标准0.001元标准征收。2009年11月20 甘价电力【2009】256号 日起可再生能源附加按0.004元标准征 收。 自2007年1月1日起,对淘汰类、限制 类高耗能企业每千瓦时加收的加价 1.甘发改能源„2007‟ 0.15元0.04元。从2008年1月1日起, 1296号 对淘汰类、限制类每千瓦时加价0.20 2.甘价电力„2008‟19号 元0.05元
甘肃电网在本省区域内全部 3.水库移民后期扶 售电量扣除农业生产,农业 持资金 排灌用电量外的全部售电量
按照国家规定,甘肃电网大中型水库 1.甘价电力[2007]274号 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提取标准每千瓦时 2.甘价电力[ 2008]183号 为0.0035元
4.可再生能源附加
甘肃电网除农业生产,农业 排灌用电外的全部售电量。
5.差别电价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为促进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开 展,对全省铁合金等八个高 耗能行业所甄别的淘汰类、 限制类高耗能企业加收的加 价
6.重大水利工程建 设基金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征收,征 收范围按照原三峡工程建设基 0.004元/千瓦时 金征收范围不变,征收标准为4 厘/千瓦时
1.《国家电网财„2010‟ 200号)》和《财务„ 2010‟28号》文件规定, 原“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改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 建设基金(简称重大水利 基金)”
备注:农灌超基数加价电费统计时需统计到目录电费中所以在此表中未列出,在农业排灌电价第4条中说明
各类加价的执行范围
表七: 加价名称 征收范围 征收标准 电价依据
也叫地方附加费,是政府委 托电业部门随电费代收交地 方财政,用于市政建设的一 1.城市建设附加费 项专用资金。其征收范围为 年国民总产值超过五千万元 以上的县镇、城市及工矿区 。
1.非居民照明0.008元/千瓦时,大工 业用电和国家重点煤矿0.001元/千瓦 时。一般工商业,农业生产、贫困县农 业排灌;电炉铁合金、电石、电解烧碱 、电解铝;合成氨、电炉钙镁磷肥等 1.甘价电力[ 2007]274号 化肥用电免征附加费 2.甘价电力[ 2008]183号 2.甘价电力【2008】327号文规定:为 3.甘价电力[ 2008]327号 扶持省内化工、有色和建材等工业行 业的发展,减轻工业企业电费负担, 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大工业用电类别 中随电价征收的每千瓦时0.001元城市 附加费暂免征收
2.三峡建设基金
三峡基金是国家为筹措长江 三峡水电开发,而由电力部 门随电费代征的集资项目之 一。其征收范围为除去农业 排灌用电以外的各类用电。
1.甘价电力[2007]274号 2.甘价电力[ 2008]183号 3.《国家电网财„2010‟ 三峡工程建设基金自2009年12月31日 200号)》和《财务„ 起停止征收,三峡工程建设基金停征 2010‟28号》文件规定, 后的电价空间设立国家重大水利工程 原“三峡工程建设基金” 建设基金。 改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 建设基金(简称重大水利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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