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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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该细则。

第一类分类电价一、大工业电价(一)非优待大工业电价1、适用范围:直供客户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依据《75年电、热价格》):(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用电;(2)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3)自来水、工业实验、污水处理等生产用电;(4)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1)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2)各类加工制造用电: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体用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特殊情况的界定: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大工业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

(2)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但不收取基本电费。

(依据:《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3)自来水、电力生产的水源地用电。

(二)优待电价1、电解烧碱电价适用范围: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生产企业,使用电解法生产烧碱的用电,不包括液氯、压缩氢、盐酸、漂白粉、氯磺酸、聚氯乙烯树脂等用电。

电费分类

电费分类

附件2: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用电分为六大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

现将分类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以及幼儿园、小学、所有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高校的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1、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所有工业用电。

2、中小化肥用电:指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3、电解铝生产用电:指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4、氯碱生产用电: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即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氯碱的用电。

5、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或按最大需量计算。

基本电费的计费容量按受电装置上直接连接的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核定。

计费方式,在不影响电网和受电变压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由用户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供用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在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凡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由用户申请,供电企业确认。

用户未申请的,需量按该用户上一月申请的需量进行计算,直至用户申请变更为止。

实际计收需量中,在超过确认数15%和低于确认数10%幅度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收基本电费;超过确认数15%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低于确认数10%以上的,按确认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

但低于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计收基本电费。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为加强销售电价管理,提高电价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规范山东电网分类电价、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峰谷分时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的执行,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规定,制定该细则。

第一类分类电价一、大工业电价(一)非优待大工业电价1、适用范围:直供客户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依据《75年电、热价格》):(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用电;(2)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3)自来水、工业实验、污水处理等生产用电;(4)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1)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2)各类加工制造用电: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体用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特殊情况的界定: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大工业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 (2)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但不收取基本电费。

(依据:《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3)自来水、电力生产的水源地用电。

(二)优待电价1、电解烧碱电价适用范围: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生产企业,使用电解法生产烧碱的用电,不包括液氯、压缩氢、盐酸、漂白粉、氯磺酸、聚氯乙烯树脂等用电。

国家发改委电价通知

国家发改委电价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为健全和完善销售电价体系,促进电力用户公平负担,合理配置电力资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电价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3〕6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51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逐步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规范各类销售电价的适用范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一)将销售电价由现行主要依据行业、用途分类,逐步调整为以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逐步建立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繁简适当的销售电价分类结构体系。

(二)将现行销售电价逐步归并为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三个类别。

(三)销售电价分类结构调整,要考虑用户及电网企业承受能力,分步实施,平稳过渡。

二、规范各类销售电价适用范围(一)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宗教场所生活用电、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以及监狱监房生活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是指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用电,农业灌溉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的价格。

其他农、林、牧、渔服务业用电和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等不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工商业及其它用电价格,是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价格。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或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具体由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各类销售电价具体适用范围见附件。

三、过渡时期的措施销售电价分类结构原则上应于5年左右调整到位。

电费分类

电费分类

附件2: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分类说明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用电分为六大类,具体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普通工业、非工业用电;商业用电;部队、狱政、敬老院用电;农业排灌、脱粒用电。

现将分类及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居民生活用电居民生活用电指城乡居民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指楼道灯、住宅楼电梯、水泵、小区及村庄内路灯、物业管理、门卫、消防、车库)等生活用电,以及幼儿园、小学、所有中等教育(指小学毕业到大学专科教育以前阶段的教育)学校的教育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高校的学生公寓、宿舍、食堂、浴室等用电。

二、大工业用电1、用户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所有工业用电。

2、中小化肥用电:指具有生产许可证、单系列合成氨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化肥企业生产用电,以及磷肥、钾肥、复合肥料企业的用电,但不包括上述企业生产中小化肥以外的用电。

3、电解铝生产用电:指国家产业政策允许和鼓励的电解铝企业生产电解铝的用电。

4、氯碱生产用电: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达到经济规模,即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企业生产氯碱的用电。

5、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或按最大需量计算。

基本电费的计费容量按受电装置上直接连接的变压器容量和不通过该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核定。

计费方式,在不影响电网和受电变压器安全经济运行的前提下,由用户提前一个月申请,经供用双方充分协商后确定,在一年之内应保持不变。

凡按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的用户,最大需量由用户申请,供电企业确认。

用户未申请的,需量按该用户上一月申请的需量进行计算,直至用户申请变更为止。

实际计收需量中,在超过确认数15%和低于确认数10%幅度之间的,按实际抄见千瓦数计收基本电费;超过确认数15%以上的,超过部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低于确认数10%以上的,按确认数的90%计收基本电费。

但低于变压器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和高压电动机容量总和的40%时,则按容量总和的40%计收基本电费。

电价电费知识---销售电价

电价电费知识---销售电价

销售电价表
非工业用电——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焊、电解、电化的 试验和非工业生产。例如下例各种用电: 1.机关、部队、学校、电化、冷藏等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包括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电讯、广播、 仓库(非营利单位)、码头、飞机场及其他处所的加油站、打气站、充 电站、下水道等用电。 3.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 4.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5.有线广播站电力用电(不分设备容量大小)。
销售电价表
非居民照明用电: 6.公益性灯箱广告、实行单独计量的大楼泛光照明等光亮性工程用电; 7.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上的各类照明灯及指标灯、隧道通风照明用电; 8.由政府有关部门接管理或委托管理的公共交通照明(包括城市及农村 路灯)用电; 依据文件:闽价[2003]商350号 9.非经营性培训中心、招待所照明用电; 10.医院用电、社区医疗中心照明用电、庙宇、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照明 用电;11.国家新闻媒体如: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办公用电; 12、戒毒所;13、不对外承包业务仅负责小区管理的社区物业管理公司 办公用电;14、其他。
销售电价表
商业用电:闽价电[2002]44 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娱乐性有偿服务场所的所有用电, 包括: 1.商场交换场所用电:如商场、商店、批发中心、物资供销、仓储、服装家俱店、贸 易公司、超市、加油站等; 2.经营服务场所用电:如对外营业的宾馆、饭店、旅社、酒家、茶座、咖啡厅、饮食、 餐馆、培训中心等;洗染店、干洗店、影剧院、录像放映点、游戏机室、彩扩摄影店、 停车场、路桥收费站、收费的旅游点、公园、动物园、售票处及茶座、休闲中心等。 金融、证券、保险、电信、邮政、煤气、自来水、民航、车站、旅游点、房地产等各 种营业、咨询服务场所用电; 提供有偿服务的中介机构用电:如律师事务所、物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所、婚姻介 绍所、物流公司等用电;

泉州现行电价适用范围说明20141015

泉州现行电价适用范围说明20141015

电价适用范围说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化,规范、统一泉州地区电价分类范围执行标准,在1976年省计委转发的水利部《电热价格》(水电财字[75]第67号)、闽价[2003]商350号文、及闽价电[2002]44号商业用电适用范围电价说明以及其它政府定价文件的基础上,结合现有实际情况,对电价分类及其适用范围做出具体规定,但在实际营销工作中,须以有效的价格文件为执行依据。

一、省网销售电价的用电分类(以下简称:用电分类):居民生活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非工业与普通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和趸售用电等。

二、用电分类适用范围说明:(一)居民生活用电电价:1.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1.1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用户,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产权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

没有产权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依据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1.2实行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可自愿申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一旦申请执行,需执行满一年后方可申请退出。

――依据文件:闽价商[2012]241号2. 居民生活用电合表电价(1)“合表”居民用户①未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的居民住宅小区、职工住宅楼的合表用电户;②工厂职工宿舍楼独立装表的用电户;③其他高压合表居民用户;(2)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①居民住宅小区内路灯用电;――依据文件:闽价[2003]商350号②全部用于居民生活的辅助性设施(如空调、电梯、抽水、消防等)用电,居民楼梯公共照明用电、居民车库(小区内居民使用,无对外经营)用电等;――依据文件:闽价[2003]商350号③除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外的城市及农村路灯用电,一般指非财政资金缴付电费的;――依据文件:闽价[2003]商350号④独立计量的部队营房用电(有单列部队电价的除外);⑤以老年人、残疾人、精神病人、孤儿和弃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用电,依据民政局颁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认定。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销售电价执行细则(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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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分类电价一、大工业电价(一)非优待大工业电价1、适用范围:直供客户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依据《75年电、热价格》):(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工业生产用电;(2)电气化铁路的牵引用电;(3)自来水、工业实验、污水处理等生产用电;(4)党政机关、部队、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从事生产及加工修理业务的用电。

2、按行业分类具体包括:(1)各类矿藏资源的开采用电:煤炭开采和洗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黑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开采;(2)各类加工制造用电:食品、饮料和烟草制造,纺织、服装鞋帽,皮革羽绒及其制品,木材加工及制品和家具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印刷和记录媒介的复制,文体用品制造,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通用及专用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电气、电子设备制造,工艺品及其他制造,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3)电力、燃气、水的生产用电,包括自来水、电厂的取水、送水用电,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3、特殊情况的界定: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的下列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大工业用户,其生产车间内的全部用电(包括各种照明、空调、冷藏设备等)。

(2)公用电厂启动调试阶段或由于自身原因停运向电网购买的电力,但不收取基本电费。

(依据:《关于规范电能交易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74]号)(3)自来水、电力生产的水源地用电。

(二)优待电价1、电解烧碱电价适用范围:年生产能力3万吨及以上的氯碱生产企业,使用电解法生产烧碱的用电,不包括液氯、压缩氢、盐酸、漂白粉、氯磺酸、聚氯乙烯树脂等用电。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

电价分类及有关政策电价分类标准基本电费的计算:峰谷分时电价实行范围功率因素的标准值及其适用范围。

电价是电力产品这一商品的货币体现,它由电能成本、利润、税金构成。

制定电价,应当以合理补偿成本,合理确定收益,依法计入税金,坚持公平负担,促进电力建设为原则。

为什么要对电价实行分类:主要有以下四点原因:1、保证电力企业的合理收入;2、国家经济政策的需要;促进合理节约能源;4、公平合理的需要。

电价分类标准一、居民生活居民生活用电是指居民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高校(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成立,从事高等级专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大学(学院))学生宿舍、公寓的基本生活用电(不包括在学生宿舍、公寓从事经营性质的用电,如商店、超市、理发等)。

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价格统一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自2006年6月2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

执行范围暂定为国家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管理的基础中、小学教学用电,包括教学、试验、学生和教职工生活用电等,不包括劳动部门管理的就业、职业培训学校(如:烹调、美发、驾驶等学校),也不包括各类幼儿园,各类大学的用电维持现有标准不变。

注意:学校中以前执行非普、办公等电价的用电,若是用于教学,则一律执行居民生活电价;若不是用于教学则仍按原电价类别执行。

二、城镇商业电价适用于镇及以上城镇的饮食服务、商业销售、娱乐(包括商店、商场、宾馆、饭店、招待所、酒店、歌舞厅、卡拉OK厅、影剧院、录像厅、信息、广告、个体门诊、美容美发场所和其它娱乐场所)以及金融、邮电行业用电。

国家的中央银行是各类银行的管理机构,不是经营性质,所以不能执行商业价利用人防地下工事从事商业性经营用电,暂不执行城镇商业电价三、非居民生活照明除以上两条所列外,下列各种用电均按非居民生活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1.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用电。

2.霓虹灯、荧光灯、弧光灯、水银灯(电影制片厂摄影棚水银灯除外)、非对外营业的放映机用电。

3.非、普工业用户的照明用电按非居民照明计收电费。

《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

《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

附件广西销售电价分类说明(试行)一、居民生活电价居民生活电价,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宗教场所、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价格。

(一)适用范围1、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

2、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不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供水二次加压、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3、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4、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敬老院、孤儿院、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用电。

5、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

不含经营性和非生活设施用电。

6、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电。

7、监狱监房生活用电。

8、部队营房内的生活用电。

地区电价分类

地区电价分类
1.机关、部门、学校及学术研究、试验等单位的附属工厂(凡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有产品生产并纳入国家计划,或对外承受生产及修理业务的生产用电。
2.铁道、地下铁道、航运、电车、电讯、下水道、建筑部门及部队等单位所属的修理工厂用电。
3.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用电。
地区用电分类
现行销售电价按用电类别分为:一、居民生活用电;二、非居民生活用电;;三、大工业用电;四、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五、商业用电;六、农业生产用电;七、趸售用电。
一、居民生活电价
应用范围:
1.指居民家庭照明、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录音机、电风扇等家用电器、居民楼的楼道照明及工矿企业的集体宿舍生活用电。
1.公路、铁道、航运等信号灯,码头、车站、停车场、飞机场、下水道、路灯、广告(牌、箱)、体育场(馆)、市政公共设施、公路收费站、医院等用电。
2.大工业用户、非工业、普通工业用户中的生产照明均应分类计量。如一时不能分表的,要合理分算电量,按照非居民照明电价计收电费。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医院、研究机构、宗教场所等用电。
4.部队、狱政用电:指部队用电(包括武警部队用电)、狱政用电(包括劳改、劳教单位用电),但上述各类用电不包括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其所办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电按规定的分类用电价格执行。
5.物业பைடு நூலகம்区内的公用设施用电。
6.住宅小区、各单位的办公院落的绿化用电。
三、大工业用电
将315千伏安及以上的大宗工业用电从工业用电中分离出来,统一改称为大宗工业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即基本电价、电度电价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组成),范围包括: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一切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总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所有工业用电,以及符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下列用电。

销售电价分类

销售电价分类

销售电价分类
销售电价分类是一种市场政策,通过允许不同层次的用户以不同的电价来销售电力的方式将电价整理案进行归类,以提高用电效率,降低消费者用电成本。

销售电价分类由电力营销组织和政府普遍使用,可以更好地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

根据用电量不同,销售电价分类大致可分为三类:峰谷平电价,加点销售电价,完全竞态销售电价,每种价格都有特定的用户层次,以更有利的方式满足其需求。

一般来说,峰谷平的销售电价主要针对中小型工商企业,以及家庭用户量较少的居民等。

这种销售电价形式可以实现“峰谷平”,从而缓解峰谷的用户的负担,提高电力的使用效率。

而对于大工商企业,以及家庭用户量较大的居民,可以使用加点销售电价进行分类,该销售电价可以满足用户在时间上存在的差异,针对用户的不同需求实现电价机制的分类。

完全竞态销售电价是指通过竞争性招标的形式将电力的销售电价分类,该销售电价的分类是以政府许可的特定用户为主,按用电特点调整电价,可以有效利用市场机制,最大限度地控制用户最终付费。

总之,通过销售电价分类可以更有效地应对用户的多样需求,结合实际情况,有效匹配电力和用户之间的利益,提升用电效率,降低消费成本。

4、山东省销售电价分类和实施范围

4、山东省销售电价分类和实施范围

一、销售电价的分类和推行范围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大工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五大类,大工业用电分类中只保存中小化肥一个子类。

1.大工业电价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所有工业生产,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kVA 及以上者,以及吻合上述容量规定的以下用电,均执行大工业电价。

(1)机关、学校、队伍及学术研究等单位的隶属工厂〔以学生参加劳动实习为主的校办工厂除外〕,对外承受生产及维修业务的用电。

(2)铁路、航运、建筑部门及队伍等单位所属维修工厂的用电。

(3)自来水厂、工业试验用电( 试验用途为工业生产效劳,应视为与工业生产一体,只要为工业生产内试验执行工业电价 ) 〔注:工业厂区临街店面也许居民楼范围内,假设出现只要从事商品交换用途用电,必定执行商业电价〕。

(4)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

(5)大工业用户的生产照明〔大工业厂区范围内成立的单独房间用于茶歇或财务办公,不明显划分出办公地区,也无法执行一般工商业,即执行大工业电价 ) 、空调〔系指井下、车间、厂房内照明和空调〕用电。

(6)农村乡镇的农副产品加工和农机、农具维修等各项工业的用电(7)农、林、牧、渔业属于加工性质的用电。

2.一般工商业电价一般工商业电价就是将非工业、一般工业、非居民照明、商业用电四类合并为一类〔局部网省企业未将非居民照明合入一般工商业电价中〕,合并后的电价推行范围包括:(1)非工业电价:凡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的试验和非工业性生产,其总容量在 3KW及以上者,均执行非工业电价。

① 机关、学校、队伍医院及科研、试验等单位的电动机、电能、电化等用电〔机关、学校等用于科研试验用电执行非工业电价〕。

② 铁路、地下铁路〔包括照明〕、管道输油、航运、电车、码头、飞机场、污水办理、供热厂等动力用电,基建、工地施工用电〔包括施工照明〕、地下防空设施的通风、照明、抽水用电。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销售分类电价用户适用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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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销售分类电价用户适用范围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6.29
•【字号】闽价[2002]商329号
•【施行日期】2002.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销售分类电价用户适用范围的批复(闽价[2002]商329号2002年6月29日)
漳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非、普工业用户界定分类电价的请示》(漳价[2002]商026号)收悉。

经研究,关于销售分类电价用户的适用范围,在国家计委没有新的规定之前,仍按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电、热价格管理权限的几项规定》(水电财(75)第67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商业用电电价的适用范围,仍按我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调整福建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0]商字272号)中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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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销售电价分类适用范围
一、居民生活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用电:城乡居民住宅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的生活用电。

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家庭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电梯、电子防盗门、电子门铃、消防、绿地、门卫、车库等非经营性用电。

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电:是指学校的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用电。

执行居民用电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托儿所);(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障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不含各类经营性培训机构,如驾校、烹饪、美容美发、语言、电脑培训等。

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电:是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为老年人、残疾
人、孤儿、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场所的生活用电。

宗教场所生活用电:指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常住人员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生活用电。

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电:是指城乡居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的用电。

二、农业生产用电
农业用电:是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

包括谷物、豆类、薯类、棉花、油料、糖料、麻类、烟草、蔬菜、食用菌、园艺作物、水果、坚果、含油果、饮料和香料作物、中药材及其他农作物种植用电。

林木培育和种植用电:是指林木育种和育苗、造林和更新、森林经营和管护等活动用电。

其中,森林经营和管护用电是指在林木生长的不同时期进行的促进林木生长发育的活动用电。

畜牧业用电:是指为了获得各种畜禽产品而从事的动物饲养活动用电。

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等活动相关的禽畜饲养用电。

渔业用电:是指在内陆水域对各种水生动物进行养殖、捕捞,以及在海水中对各种水生动植物进行养殖、捕捞活动用电。

不包括专门供体育活动和休闲钓鱼等活动用电以及水产品的加工用电。

农业灌溉用电:指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灌溉及排涝用电。

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是指对各种农产品(包括天然橡胶、纺织纤维原料)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
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提供初级市场的用电。

三、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工商业及其它用电:是指除居民生活及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用电。

大工业用电:是指受电变压器(含不通过受电变压器的高压电动机)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下列用电:(1)以电为原动力,或以电冶炼、烘焙、熔焊、电解、电化、电热的工业生产用电;(2)铁路(包括地下铁路、城铁)、航运、电车及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生产用电;(3)自来水、工业实验、电子计算中心、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生产用电。

中小化肥用电:是指年生产能力为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的单系列合成氨、磷肥、钾肥、复合肥料生产企业中化肥生产用电。

其中复合肥料是指含有氮磷钾两种以上(含两种)元素的矿物质,经过化学方法加工制成的肥料。

农副食品加工业用电:是指直接以农、林、牧、渔产品为原料进行的谷物磨制、饲料加工、植物油和制糖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水产品加工,以及蔬菜、水果、坚果等食品的加工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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